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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制度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十五篇)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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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制度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篇一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是对我院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维修、保修、更新等事项进行论证的医院决策机构,以定期和临时会议为主要工作形式,会议由设备科负责召集,并负责日常工作。

由院领导、设备科、医务科、物价医保科、财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医技科室及临床科室专家代表组成。具体名单由设备科拟定,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公布。

1、对我院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重点、更新换代原则等事项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对医院技术装备发展的策略、远景目标和实施方案提供咨询。

2、对拟购置的2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就其合理性和计划资金及其来源进行论证,确定购置方案,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3、对医院现有的“医用耗材目录”进行论证,提出修正和调整意见。

4、对各科室上报的在我院未使用过的医用高值耗材(未开展的新项目由医务科或护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先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就其引进的合理性及成本核算进行论证,确定是否需要引进。

5、对医疗设备的年度维修预算进行论证。

6、对设备科在设备、材料、维修、保修等购置、管理中发生的问题,经主管院长同意,提交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供院领导决策时参考。

7、对正在运行的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非急救科研)的使用状况、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进行年度考核,提出处理意见。

8、对本院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和重大决策,进行评价咨询。

9、院领导认为需要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的其他事项。

1、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每年不少于两次会议,开会前3个工作日,由设备科征询各位委员能否到会,确定到会人数,根据专家到会情况确定会议时间,并及时通知各位委员。

2、每次参加会议的专家不得少于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

3、根据会议的内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4、设备科应在会前向各位参会者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5、必要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设备科可以召集临时会议,且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有表决权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临时会议仅限于论证院领导认为必要的或临床急需项目。

6、会议一般由主管院长主持,首先由使用科室或设备科具体负责人汇报设备、医用材料采购、使用和管理的有关情况,然后由参会委员提问、讨论,使用科室负责人离席回避,最后由参会委员进行口头或书面无记名表决,已超过二分之一的多数为通过。会议记录中必须记录不同意见,供院领导参考。

1、论证委员所在科室的项目时、论证项目的供货方与委员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需回避。

2、本会委员不得接受相关商家的任何馈赠,不得向任何商家透漏任何会议信息。

3、本会委员不得将讨论、表决的任何信息向未参加会议的任何人员透漏。

4、对违反纪律的委员,经本管理委员会表决后取消委员资格,造成明显影响者,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审判委员会制度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篇二

1、较全面地了解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2、思想进步,作风正派,乐于为学校教育事业服务,乐于为学生服务。

3、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为学校献计献策,肯办实事。

4、教育子女有方,重视家庭教育的研究,讲究家庭教育质量,能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5、家长委员会主要职责:

1、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督促学校的工作。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对学校、班级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参加一些学校的重大活动。

2、提高优化教育条件,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组织家长成立德育讲师团,对学生进行生动的思想品德教育,或是交流教育孩子的方法和经验,或是讲述自己的成长史等,以激励学生更好成长。协助教导处等部门,做好行为、心理偏差生的家庭工作和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3、提供教学资源,拓展教育途径。如利用家长的一技之长,为学生做一些讲座和指导,培养学生一技之长。利用家长开放日参加听课评课,并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4、整合各种力量,改善办学条件。对学校搞的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每学期评出的好苗苗、好少年、三好学生的奖励等,通过家长委员会有力出力,有智慧出智慧,有信息提供信息,为学校出主意,想办法,为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而做一点实事。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关注孩子更好成长。家校要携手合作,共同担负起教育孩子的重任。学校将尽可能为各位家长提供教子育女的方法,途径和实例。

审判委员会制度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篇三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6、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必要的处分。

7、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主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8、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为规范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管理,合理使用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服务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财务制度为准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商场整体利益和业主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使商场资产保值增值。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商场公共事业财务使用预算,并对预算实施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4、合理配置商场资源,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流失。

5、依法对物业服务、商场发展、设施、环境开发、维护等费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业主权益。

6、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7、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纳,负责各项现金收支的保管与登记;财务委员担任会计,负责编制凭证,登记账薄,编制财务报表。

8、除业委会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业主委员会发生的其它支出,单笔金额200元以内由经办人签字,由主任签字批准后报销。单笔金额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当月累计金额超过xxx元(含xxx元)必须经过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涉及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9、业委会需购置必要的用品、设备或设施,由主任列出详细的项目、清单、总金额及用途,交业委会会议审议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过后方可购买。物品采购或制作完毕后,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非经办人)签收,手续完备后方可审批报帐。对于项目不清,用款不当的,出纳或会计有权不予报销,并提交会议进行权衡审议。

10、外来原始凭据,内容填写不全,大小写金额不符,未经审批签字的一律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11、现金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保管,大额现金必须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

12、更换现金保管人或会计,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必须签字确认。

13、业主委员会必须在商场明显部位和商场总群中,每月向业主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质询和监督。

14、年终结算一次,财务账册存档。

15、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公章、存折、密码、审批,分开管理。

16、违反上述规定属个人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1、每周定期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

2、负责接待的人员,对来访者必须热情、耐心、诚恳、认真听取来访者的诉求,并做好详细记录。

3、不管电话、网络或人员来访,都要详细记录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必要时通报给相关部门或向上级汇报。

4、对于业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1、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年召开一次,做出业主大会决议。

2、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定在每月十五号,有特殊情况另作时间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

a、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认为必要,书面要求召开;

b、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要求召开的;

c、十名以上业主书面要求召开的;但上述情况会议召集人必须在会议前一日将会议内容通知每位委员。

3、为更科学合理的提供服务,根据情况,不定期的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或通知规定时间在总群中讨论,征求业主的意见或建议。

4、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5、必要时可组织临时学习或外出学习。

6、参加商场召开的其他会议和学习。

1、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3、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监管、销毁制度”保管好档案。

4、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登记手续,对于借阅时间较长的档案,及时催要,使用者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业委会开会同意后方可查阅。

审判委员会制度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篇四

(一)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学校的工作。

(二)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家长委员会的人选在各班推选家长代表的基础上建立,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应热心、关心学校工作,在教育子女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家长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有一定的业余时间。家长委员会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2人。

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在促进学校质量提高,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加强家长自身建设上发挥作用。

(一)定期听取学校领导对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情况的介绍,学期结束听取学校工作总结汇报。

(二)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教学工作、教师师德、学校后勤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与学校联系,交换意见。

(四)参与或主持学校的大型活动。

(五)为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出谋划策,提供条件。

(六)参加或召开家长会、家长代表会,协助学校举办家长学校或进行家庭教育讲座。

(七)组织交流和推广家庭教育先进经验。

(八)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对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带有共性的总是开展研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九)开展评优家长活动,督促家长履行家长义务,提高自身素质,为孩子做出榜样。

一、组成

1七宝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管理,学生家长代表参加,发挥社区、家庭和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学校家长委员会下设年级家长委员会分会,年级分会由各年级组建,并报校家长委员会批准。

3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均由家长代表担任。其成员由各年级分会推荐组成。

二、宗旨

坚持“全面发展、人文见长”的办学思想,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家庭、社会、学校教育一体化,促进青少年素质全面和谐的发展。

三、权利和义务

1家长委员会权力

(1)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工作计划,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制订家长学校的办学纲要和计划。

(2)召开家长会议、家长代表会议,研究有关事宜并做出决议。

(3)总结、交流家庭教育经验。

(4)向学校领导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

2学生家长委员会义务

(1)协调、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如:听课、评课等)。

(2)宣传学校教育教学的优秀成果和经验。

(3)大力支持学校办学,帮助改善办学条件。

(4)学习家教知识,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5)协调社会各个方面支持学校教育工作。

审判委员会制度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篇五

为密切家、校关系,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联系,激发广大家长参与学校工作的积极性,共同办好圭岗学校,在家长自愿、教师推荐的基础上,学校成立班级。校级两级家长委员会,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家长委员会是有学校德育处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努力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少年儿童素质全面和谐发展。

3、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做好相关的工作,可代表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

4、每个班可设3-5名家长委员会成员,并设一名家长委员会组长。年级组在家长委员会组长中再推选一名校级家长委员。

5、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次数根据每学期不同的内容而定。

6.家长委员会活动的内容:

(1)、学习教育心理理论。

(2)、听取学校有关部门的工汇报。

(3)、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发展,促进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商讨家庭、学校教育工作的配合、协调。

(5)、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等,加强家庭与学校教育的同步发展,为建设好学校出谋划策。

(6)、积极参与班级、校级的各项家校互动活动。

(7)、每学期制定好家委会活动计划和小结,家委会活动的开展要有记录。

(8)、家委会原则上一学年一调整。家委会委员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审判委员会制度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篇六

第一条 建立和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庭、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的有效途径,是现代学校制度下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内外部关系,要紧密联系学校和学生实际,结合家长、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变化,应对学校管理中的矛盾,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第四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的性质是学校的学生协助管理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有关学生管理的各项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

第五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的宗旨是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的有关学生工作的工作计划。

(二)审议学校的有关学生工作的制度。

(三)审议学校的有关学生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实施方案。

第七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校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学生发展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

(二)以生为本原则。以学生发展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面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于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民主集中原则。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时要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四)沟通协调原则。要发挥委员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五)多元利益原则。在把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大方向的同时,要尊重并充分考虑学校、社会、家长、学生等多方主体的利益。

第一节 委员

第八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财政管理部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人员担任。委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和管理实际需要确定,应为单数,其中学校委员不应超过三分之一。

第九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委员中,学校领导指校长、分管校长等校级领导;教师代表由教职工推举产生;学生家长代表由各年级负责推选;上级部门代表由本部门委派。

第十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学校领导随职务变动、家长委员随学生毕业升学而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应为委员参与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创造条件,主动与校外委员所在单位联系。

第十二条 学校对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给予表彰。

第二节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委员的权利:

(一)具有听取学校有关学生的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学生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决策的知情权。

(二)具有应邀参加学校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参与权。

(三)具有提出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的提案权。

(四)具有参加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作出决定的表决权。

(五)具有听取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汇报,对学生发展委员会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四条 委员的义务:

(一)按时参加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

(二)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社会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三)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会的关系,以多种方式支持学校办学。

(四)根据学生发展委员会的安排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五)完成学生发展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一节 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名,委员30名,必要时设不超过5名的名誉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主持学生发展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学生发展委员会委员通过。学生发展委员会常设机构在学校学工处,依据学生发展委员会决议,统筹协调开展工作。每次开会前学校学工处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会议期间负责学生发展委员会会议的记录、决议的起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委员的联络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每学期集中开会至少两次。会议除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外,重点审议决定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

第十八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非会议期间,校外委员应当主动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及社会影响。通过调查研究,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协调各方面关系,使学校学生教育教学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遇有特殊情况,经学生发展委员会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建立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机制。审议有关议题,沟通相关情况。决议执行情况须在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每学年结束时,学生发展委员会主任应通过不同方式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汇报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二节 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审议的议题由校长提交学生发展委员会,对拟审议的议题应当将文稿提前印发到全体委员。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例会在主任委员或者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下召开。一般先由议题提交人对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委员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后,由主持人集中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表决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校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讨论议题发生严重分歧时,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协调。

第二十五条 家庭和社会通过学生发展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是现代学校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需修改,应由学生发展委员会讨论决定,经学校教职工(或代表)大会通过,报镇江市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制定相关工作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审判委员会制度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篇七

1、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

2、配合学校教育思想,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传播、交流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经验,促进家长创设有利于孩子学习、成长的家庭方法。对所在社区家庭教育进行咨询,提高家长的认识,树立新时代的家长形象,使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起积极作用,做孩子的表率、典范。

3、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

4、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5、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6、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家长协助解决学校、年级在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7、每期召开几次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一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1、做好新生接待工作,认真填写学生个人信息。

2、做好家访等家校联系工作,及时向家长介绍教育重点和要求,给家长参与的机会。

3、确定单周五为校长接待日,了解家长对学校的建议。

4、每学期家长学校授课二次,使家长了解和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

5、每学期召开全校性家长会两次,各班家长会多次,并设立家长开放周活动,使家长了解学校及教师的工作,也更清楚地看到自己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过程。

6、每学期进行一次特色汇报活动。

1、单周三对家长进行一次开放活动,每月开放日,各班的活动内容各有侧重。但家长可以从各个方面了解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如,进教室听课、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了解咨询等。

2、家长每学期参加一次大型的家长会,每次举行各种各样的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活动。如:家长会后组织部分教师为家长做孩子的行为规范、学习习惯、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咨询;节日庆祝活动、春游、秋游活动、运动会等。

3、低年级和高年级的家长,每学期开一次家长会,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入学和升学学生的家庭教育工作,同时参加各种学校组织的.入校或告别活动。

1、校长及各部门领导经常在家长委员会会议上与会员研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听取各种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指导工作。

2、各主任经常检查、督促各家长委员做好指导家庭教育的工作,密切与校外有关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检查好家长、优秀家长学员的名单,报委员会审批,并向有关人员反馈。

3、主任做好每次讲座的考勤工作,及时做好缺勤家长的思想工作,保证人人来校听课,使每次听课率达到100%。主任向家长单位及时联系,反馈家长在校学习的情况。

1、树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

4、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

5、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

6、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7、要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

8、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9、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10、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11、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不无故缺席,认真听课,参加考试,学以致用。

审判委员会制度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篇八

第一条

为了发扬民主,建立和健全学校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学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结合高湾中学教育教学实际和管理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学校设立由校长主持和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供校长在决策时参考,并对校长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

第三条

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条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2、讨论学校班级开设、师资配备及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并向校长提出建议。

3、审定学校重大改革与发展方案、管理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和废除。

4、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审议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校务委员会的组成

1、校务委员会主要由学校的校长、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

2、校长为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

3、校务委员会中应具有一定影响的教师参加;在比例上兼顾有丰富治校、治学经验的老教育工作者和在教学与管理方面做出贡献的中青年代表。

4、校务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并报校办室备案。每届委员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校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意见需经校长批准方能生效;当多数委员与校长意见不一致时,其方案暂缓执行,以待复议。

2、校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校长提交校务委员会。

对拟审议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并将讨论文稿事先印发给各委员。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情况应通报各委员。

3、校务委员会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

4、校务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随时召开。

5、校务委员会应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否则不能立会。

第七条

校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校长办公室。每次开会之前,校长办公室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

审判委员会制度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篇九

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2次,每次开会前三天由校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及时信息反馈,家长可提前请假或调休。(各班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1、参与学校管理

(1)学校定期公示教育热点问题,例如:收费,作息时间等。

(2)学校大型活动策划征求家长意见,例如:艺术节,校外实践活动等。

2、家长学校培训

(1)邀请教育专家,通俗易懂地向家长介绍儿童心理学、教育学,联系实际传授正确的教育观点,普及科学教育子女的知识。

(2)家教沙龙,学校邀请有丰富家教经验的家长来校结合自己的经验,与家长交流家庭教育心得,使家长明确自己的职责,重视教育。

(3)开展咨询服务,对家长提出的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给予较好的解决或号召大家共同研讨,提高研究水平。

3、解决班级教育问题,协调其它家长的关系。

1、学校对各班家长委员活动进行记录,及时反馈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对家长为学校解决的实际问题,将列入班级考核中,作为评选先进班级的必备条件。

2、期末对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总结,表彰优秀的家长委员会及优秀家长代表。

审判委员会制度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篇十

1.召集、主持委员会议,并执行其决议

2.业务计划、工作报告、经费、预决算的提出研议及工作人员的提请任免

3.策划、指挥、监督本会及所属单位的业务、经费、人事

4.代表本会总理一切会务

1.参加委员会议研拟提案

2.提出有关福利事业的研究,推动改进事项的建议

3.坚行本会推定及主任委员分配事项,并提出报告

1.秉承主任委员之命及本会的决议处理本会日常业务

2.业务计划、工作报告、预决算、报表等撰制事项

3.有关文件的收发登记、撰拟、保管及开会的通知、布置、记录等事项

4.本会资产、用品、各项福利设施的登记保管以及对外连络等有关庶务事项

5.本会各小组暨所属单位的联系事项

审判委员会制度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篇十一

为切实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育人功能,促进家庭、社会对学校工作的了解、配合和监督,各年级在学校的指导下设立学生家长委员会。

通过学校与家长、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

配合学校抓好子女的校外学习,共同探讨新时期子女教育的新特点和新方法,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把子女培养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合格建设者。

1、认真听取学校对家庭教育和家长的要求,按学校部署组织好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网,为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2、认真听取家长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并对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全面关心子女的思想和学习,努力营造教育子女的良好环境,相互交流教育子女的经验。

4、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5、多方面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与建设,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1、本委员会是社会群众监督机构,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受学校统一领导和安排。

2、凡在校学习的学生家长,经学生所在班级推荐和学校研究,聘为委员会委员,如学生毕业,家长自动离职。

3、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员若干,主任和副主任由委员会民主推举产生,委员会成员的推举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4、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会议1次,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反映家长意见。

审判委员会制度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青少年教育的法律法规,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水平,培养21世纪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进行校外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工作要遵循我校和青少年思想品德实际。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任务是保护学校、家长、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协调学校、家庭、社会的关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的机构组成、职责分工将保持相对稳定,工作要系统化、制度化。

第六条: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共同参与学校管理,制定近远期教育目标。

第七条:宣传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八条:协助学校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的贯彻实施。

第九条:传递学校信息,协调各种关系,优化育人环境。

第十条:监督学校对学生代管经费的收支结算情况。

第十一条:及时反馈家庭、社会对学校的意见要求。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组成一般是:由家长和学生推荐,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全面考虑,推选出家长代表若干名,筹备会上由家长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由一名总理事,两名理事,若干名委员组成,学校颁发骋书并宣告成立。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一般三年换届。

第十五条:家长委员会每期在开学第二周和半期考试后各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六条:家长委员会会议一般由总理事协调两名理事召集并主持会议,重大问题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学校应向委员通报学校工作计划、成就、问题和经费收支等情况,供委员了解和讨论。

第十八条:家长委员会应把会议讨论的问题及其决议、结果向学校和全体家长报告。

审判委员会制度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篇十三

一、严格遵守伙食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办公室例会每周一次,办公室主任可依具体情况取消或临时召开会议

三、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遵守会议时间,有事者须提前向主任请假。迟到三次、请假三次均按旷会一次处理,旷会达三次者,取消其办公室职务。

四、定期检查各部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各部办公室值班、清扫工作、参加会议情况及各部的定期工作总结进行考核。

五、办公室负责伙管会物品管理和维护,对物品的使用进行登记。

六、伙管会制度、通知、通报、比赛结果、获奖情况等文件和信息由办公室搜集整理和保管,非办公室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办公室文件。

七、坚决做好对伙管会办公室各类文件、信息的编号和立卷归档以及保密工作。

八、对各部评比、推荐的先进个人、优秀干部及违纪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公布。

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审判委员会制度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篇十四

为规范化开展和管理日常工作,使各成员能够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应对各类考核及奖惩,促进成员间的相互沟通交流,保证部门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例会制度

第一条每周二20:40在校学生会办公室由主任团召开部门例会,听取工作汇报,讨论、总结经验,并指导部署下阶段工作。

第二条会上,由部内成员尤其是职能小组组长汇报工作情况及工作体会;主任团认真听取汇报,并对部内工作予以指导,同时对近期工作做出明确分工;会议记录员必须保证每次例会都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同时负责例会考勤,对迟到、缺席、请假人员认真做好相应记录并存档,以备案可查。

第三条秘书处成员按《听会制度》及内部安排出席委员会例会。

第四条例会期间,部内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生病或有事需提前向负责内务管理的主任委员请假,并将假条交至会议记录员处,否则将视为缺勤。

第五条对于连续迟到两次者给予口头警告,累计迟到三次者给予书面批评,累计迟到超过五次(含五次)者,将给予辞退处理;累计三次无故迟到算一次无故缺勤,无故缺勤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无故缺勤两次者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批评,无故缺勤三次者将给予辞退处理。所有出勤情况将作为学期评优的依据之一,记入部内人事档案。

第六条会议必须保持高效率以及严肃性。不得在会议期间翻阅与会议无关的书籍、报纸以及谈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走动,手机应当关机或调至震动;主任团的其他要求与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第七条与会人员必须带笔记本,做好相关的会议记录;会前做好发言准备,会上认真倾听他人发言,并积极踊跃地提出各种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有异议必须在会上提出,不得会后再发表有争议的或是有悖于部内团结的言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乃至开除的处罚,对于会上定论的各类决议和要求,会后必须按照定论执行;例会期间要保持会场环境的卫生和整洁,散会时须将自己的凳子摆放整齐,桌面整理干净。

第二部分人事制度

第八条常务副主任及副主任由主席团统一聘任,主任委员由常务副主任提名、常务委员会讨论、民主投票决定、形成部门决议上报主席团,经审批后,正式聘任为主任委员。

第九条对执行委员采取招聘形式,每学年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进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工作在主席团的统一指导下完成,由副主任负责纳新具体事宜,纳新时分工到位。

第十条新成员的录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筛选,应聘人员经面试后,原则上试用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主任团根据其在此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估,合格者即成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执行委员,不合格者应予说明并终止其部内工作和职务,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秉承学生会自愿加入和退出原则,部内成员若要自愿退出者,需履行相应手续,提前一周向主任团递交退会申请,经主任团讨论形成决议上交主席团得到批准后正式退出学生会,未接到批准通知前不得擅离职守,否则以开除处理。对工作期满一年及以上且认真负责者,由主席团颁发聘书(聘书颁发前需向主任团递交个人任职期间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部内各成员的表现将记录在人事档案表中;每学期期末,将进行综合测评,并做出工作鉴定;退出学生会时,组织将对其进行工作总评,并记录在档案表中。

第三部分活动开展制度

第十三条每学期期末需向主席团上报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以及本学期的工作总结,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必须向主席团或轮值副主席递交活动计划申请书。计划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如有费用支出,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第十四条计划申请书未被通过的必须无条件服从执行;计划申请书一旦被通过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申请书的内容认真执行。

第十五条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内容包括: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有哪些不足之处,有哪些经验教训,对下次活动的展望。

第十六条由于部门特殊情况,所有参与委员必须在例行性活动及各项临时活动中保持高度的纪律性、组织性及原则性;执行各项监管活动需认真填写监管值班表格,统一归档。

第四部分财务制度

第一章财务预算

第十七条部门举办各类活动前,应由活动负责人本着节约的原则事先编报预算,做到详细无漏洞。

第十八条活动经费原则上由部门或个人现行垫支,凭发票、收据或其他凭证报账(详见第二章)。

第十九条活动经费较大的,可以在活动开始前两周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借款登记单”,预支部分活动款,同时附上详细财务预算;活动费用采取先预支部分,剩余费用在活动结束之后一起结清。

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转借挪用活动经费,一经查处主任团可直接将其作开除出会籍处理,之后再以部门重大决议上报主席团备案。

第二章财务报销

第二十一条活动开支统一在计划申请书列明的财务报销部门报销,每个月的第二周为报销时间。

第二十二条票据原则上必须为正规发票,特殊情况下在得到财务报销部门的认可出示盖章收据,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购买物品要开统一发票。发票要求账目明细,并注明所购买物品的名称、用途、经手人(部门)。大额支出需由主席签字后予以报销。不得私报、乱报或虚报金额。

第二十四条日常工作中原则上不报销交通费、通讯费及工作餐费,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销者应报请主席团并由主席团成员亲自批准方可。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立本部门帐户,并任命一名委员负责记帐、报账和上缴收入。

第二十六条部门的负责人员应定期将财务内部公开,并由相关负责人员解答委员提出的疑问。

第二十七条主任团不定期对委员会财务进行抽查。

第二十八条财务工作上如发现漏洞,由经手人负责赔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二十九条换届时,负责委员须将所有经费帐目和项目整理后公布,并做好校对、交接工作。

第四章工作证管理

第三十条工作证是队员的身份证,是队员履行自己文明监督管理和检查的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同时也可接受广大同学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队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工作证,不得乱用工作证或借与他人。工作证要妥善保存,若丢失要及时上报主任团,并按照团委要求,以5元一张标准赔付。学生会其他部门如因活动确实需要,需由本部门部长或经轮值副主席牵头,再填写相应的借出手续之后,方可借出,借出的管理要求必须按委员会工作证管理要求执行。

第五部分文件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有关的档案主要包括:

一、人事档案。

二、管理制度。

三、活动(工作计划、总结、重大活动方案以及展板管理案例)。

四、其他(请示报告、经验材料、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工作活动大事记以及与其他各部或是外校交流的资料等各类文件)。

第三十三条主管内务的主任委员和负责的执行委员必须做好各类文档的保密工作,加强档案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主管内务的主任委员和负责的执行委员要认真收集和整理每次活动中具有永久性、长期性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

第三十五条各类文件需采用统一的文本格式,具体要求如下:一级标题采用“华文中宋”字体、字体大小“三号”,加粗;二级标题采用“黑体”字体、字体大小“四号”,加粗;三级标题采用“宋体”字体、字体大小“小四”,加粗;正文采用“宋体”字体、字体大小“小四”。

第三十六条各类活动文件统一编号,并标明存档时间及经手人。

第三十七条各类文件需准备电子稿及打印稿两种,电子稿在仔细校对后需上传至学生会网站。活动计划总结需准备打印稿一式二份,一份递交主席团,一份部内存档。特殊情况下,还需上交一份至团委。

第六部分附则

第三十八条此制度的执行监督由负责内务的主任委员负责。

第三十九条此制度由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团签署批准意见后生效,全体成员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本制度若与校学生会相应制度冲突,按校学生会制度执行。

审判委员会制度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篇十五

一、工作制度

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经审委)与校工会按《工会法》规定的民主程序同时改选换届。

2.工会经审委主任应列席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参加校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

3.工会经审委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工会经审委每年进行一次校工会经费支出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

5.工会经审查委应定期审查校工会经费的拨解和财产物品的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工作。

6.工会经审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7.工会经审委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8.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二、学习制度

1.工会经审委成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审计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工会经审委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工会经审委要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工会经审委成员,要积极参加校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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