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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建带工建”工作实施方案

小编: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党建带工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对工会组织的带动作用,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增强基层党组织、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建”为重点、“带”为关键,树立党工工作一体化理念,做到基层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机构同步设置,扎实稳步推进我县“党建带工建”工作步伐,形成 “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党工共建工作格局。

二、目标要求

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党工共建”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对已建立党组织但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党组织要尽快帮助建立工会组织;尚未建立党、工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筹建党组织的同时,同步筹建工会组织;尚未建立党组织,但已具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所在地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和支持,帮助企业先把工会组织建立起来,通过工会组织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为下一步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对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组建率要达到100%;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25人以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组建率要达到85%;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组建率要达到70%。2011年9月底前,确保完成新组建70家企业工会组织的任务。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召开全县“党建带工建”工作动员会,成立县“党建带工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党建带工建”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党建带工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县上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各镇、各部门对本地区或所管辖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的具体情况,并建立台账,认真研究组建工作措施,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各镇、各单位于4月21日将调查摸底情况书面报县“党建带工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阶段(4月21日至9月30)。县委组织部和县总工会牵头,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指导协调各镇、各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全面铺开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各镇、各部门每月底要将组建情况和存在的困难报县“党建带工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筹协调,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时完成省下达的组建任务。

(四)总结表彰阶段(10月1日至12月1日)。对各镇、各部门开展“党建带工建”工作进行检查评比,表彰先进典型。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工作作为整个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党建带工建”工作深入开展。在开展工作中,要做到有思路、有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对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和部门,要落实帮、促措施,加强指导和检查力度,使工作取得进展。要注意总结典型经验,通过典型带动面上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澄迈县“党建带工建”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组织部召集,县总工会、县工商局、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县工商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与。要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经常性情况沟通和信息交流制度,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工作的动态管理和宏观指导。每月要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县直各战线工委会、各镇、华侨农场汇报组建情况,了解“党工共建”工作进度,定期分析并解决“党工共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成员单位在履行业务工作检查等职责时,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积极宣传和指导组建工作,共同推进“党建带工建”工作。

(三)主动做好企业主的思想工作。各镇、各部门要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各种方法方式,坚持“三心、三勤”(即决心、热心、耐心,脑勤、嘴勤、腿勤)精神,主动争取企业主对党建、工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一些长期持抵触情绪的企业主,要坚持“四靠”(即一靠党政、二靠队伍、三靠法制、四靠方法)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引导他们遵守国家法规和有关章程。

(四)采取灵活方式组织实施。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方式推进“党建带工建”工作,力求做到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一会”、“一支”(即工会、党支部);没有党员或党员3人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一会”、“一员”(即工会、党建联络员);符合工会会员领导人法定要求(即:符合工会会员的条件且不是企业主和拥有雇主地位的管理者,不是合伙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的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可兼任工会主席,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工会组织的领导。

(五)认真举办学习培训班。各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有组织、有目的的开展学习培训班,通过举办工会积极分子党课学习班,有步骤地在工会组织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在职工中发展党员;通过开设《工会法》培训班,对党务工作者进行必要的工会基本培训,在党员中物色工会干部,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共同发展。

(六)建立党建、工建工作统一考核制度。县委把非公有制企业经济组织工会建设工作纳入今年党建的总体规划,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在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开展的评优评先活动中,将党建和工建工作一同纳入考核内容。应建而未建工会组织,或不支持工会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活动。党建工作不落实的单位,不得参与工会组织的各种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党建带工建”工作,县委成立澄迈县开展“党建带工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徐开科兼任,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成员:(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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