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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培训的心得体会2篇

小编:

篇一:全市信访工作培训心得体会

2012年6月26日至6月30日,我有幸参加了全市组织开展的学习社会稳定与信访工作培训班。我感到非常的荣幸和自豪,也十分争惜这次学习的机会,历时一周的学习,使我拓展了视野,有了许多收获和感悟,受益非浅,同时,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乡镇信访负责人,不仅要努力干好信访与综治工作,而且还要从思想意识上树立忧患意识,强化责任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将所学贯彻到具体工作中,指领基层信访维稳工作新的发展。这次培训对于提高我们信访干部整体素质,开拓信访工作新局面、推进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将对这次培训的几点心得汇报如下:

一、做好信访工作要建立健全“大维稳”工作责任机制,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按照“全员抓稳定,全力保平安”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维稳职责,落实维稳责任,有效形成整体合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镇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全镇信访维稳工作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具体抓,各分管领导重点抓,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服从调度,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二是调整维稳体系。将综治、信访、司法、安监、计生、经委、派出所等具有社会稳定和调解职能的部门纳入信访维稳体系,明

确由综治办牵头,司法所、信访办、安监站具体实施,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村社自行管理、接受指导。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维护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与镇属各机关单位、村社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联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社负责人的职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人人有责任的信访维稳工作格局。四是实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负有失管、失查、失控、失职和渎职责任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作出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处罚决定,处罚结果与考核奖金、年终评优直接挂钩。用制度充分激发维稳工作人员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在全镇上下形成想方设法解矛盾、齐心协力保平安的意识。

二、做好综治信访工作要建立健全“大维稳”矛盾调处机制。

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整合各种资源,发挥各层面的积极因素,落实场所、资金、人员,建立立体交叉的矛盾调处网络。一是加强综治信访工作。积极开展综治信访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吸纳司法、信访、民政、计生等部门,强化设施,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综治办的维稳功能。二是深化信访协管员制度。积极吸纳镇退休老干部以及村社“德高望重”的人士为联动调解员、义务调解员,为无职党员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岗”,进一步搭建起联系政府与群众、沟通情理与法律的“和谐之桥”。三是建立“三级”调解网络。建立健全镇、村、社“三级”调解网络,发挥各级调解员的作用,形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做好综治邢芳工作要建立健全“大维稳”应急处置机制,不断提高预防处置能力。

按照“规范有序、灵活高效”的原则,提高预防处置群体**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一是规范接防调处。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限期办理”的精神,落实人员,明确责任,规范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流、调处和办结的流程;严格执行《信访条例》规定,规范信访人行为,要求其依法主张诉求,严禁群体、越级上访,形成层层递进,高效灵活的接处访机制。二是加强综合执法。我们要整合力量,组建综合执法大队,下设执法分队,按照“分级分类、联调联处”的原则开展工作。

这次培训班,通过从政治思想、形势政策、法律法规、医患关系、沟通技巧等多方面入手,全面、深刻地剖析了当前的信访形势,形象、生动地讲解了信访工作技巧,使大家受益匪浅。信访综治维稳工作任重道远,信访干部责任重大。我们要不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类似的培训班提高自身素质和办事能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平安坏境做贡献。

篇二:参加信访干部培训班心得体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提升全县信访工作水平,增强信访工作实效,都昌县信访领导小组举办了一期全县信访干部培训班,现将本次参加培训班的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党在治国当中始终高举的法治精神和鲜明态度。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更是提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法治建设。在从事信访活动的过程当中,也应当时刻用法治思维来看待问题,促使信访事件回归正常理性的轨道上,从而依法得以解决。

“所谓法治思维,具体来说就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而它和?办事找领导、遇事找关系、解决问题用暴力、化解矛盾靠金钱?的人治思维是相对立的。”把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依据,这样的应对方式,同样也适用于信访工作。无论是上访人还是接访人,在遇

到棘手问题时,应首先抱有法治思维,争取将问题纳入法制程序,用大家公认的标准和公理来评判是非,从而实现稳定。而个别群众在信访活动中,一遇到问题和麻烦,首先想到的就是“独辟蹊径”、不按常理来办事,动辄找关系、托人情,甚至是封门堵路、吼叫谩骂,破坏政府部门的正常办公秩序,期望通过这种方式来唤起人们的注意,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最终目的,这种方式显然是不理智和不切合实际的。与此同时,在接访过程中,脱离了法

制轨道的“维稳”,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事而异,不符合法治的思维,而抱着这种思路解决信访事项,或许能使个别问题得到暂时的平息,但也会对规范信访秩序、畅通信访渠道带来负面的影响。

二、必须畅通信访渠道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 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三、必须创新工作机制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 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活动。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四、必须强化工作责任

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 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 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五、必须维护信访秩序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

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

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 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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