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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讲话稿

小编:

2016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我代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总结2015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16年的工作。

一、2015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跟中央步伐,树立看齐意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深化“三转”、聚焦主业,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坚决惩治腐败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学习党章党纪,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

各级党组织通过集中培训、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邀请专家辅导、集中研讨、个人自学、专项督查等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层层部署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 委厅机关、各高校共有党员处级干部6500余人次参加学习培训。充分运用网站、内网、报刊、信息、简报和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学习、宣传两部党内法规,大力宣讲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努力营造遵崇党章、严守党规、严明党纪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讲政治、守纪律、严规矩的自觉性。

(二)层层传导压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着力建立健全党委主抓直管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机制。省委教育工委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对委厅领导班子、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具体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对号入座。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委教育工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的意见》,从明确分析会召开主旨、突出党委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和强化成果运用等4个方面提出要求。出台了《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接受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细则》,明确了接受监督的内容、方式和具体要求。印发了《浙江省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职责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高校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督促落实高校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2015年,省教育纪工委对拟提任的108名高校省管领导干部和15名委厅机关、直属单位处级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核,建立了高校376名省管领导干部和委厅机关、直属单位183名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

(三)加大正风肃纪力度,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28条办法”,召开全省教育系统全面加强作风建设视频会议,开展“深改革、强规范、提能效”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紧紧抓住收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滥发津贴补贴、“酒局”、“牌局”和办公用房超面积、违规使用公车等突出问题开展明查暗访。紧盯重要节假日、春秋学期开学、高考录取等时间节点,进行检查、抽查和重点督查。建立高校正风肃纪月报、季报和零报告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持续保持整治“四风”高压态势。2015年,仅全省高校纪委就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行动352次,检查2046家单位,发现问题和线索48起,对3名处级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专门下发通知,对高校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开展专项清理。注重建章立制,着力打造作风建设新常态。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共查处违规学校19所,处理相关校领导5人,普通教师16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0人,解除聘用合同20人。在开展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公开情况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浙江工业大学等15所高校进行对口专项检查,检查科研项目12537项。

(四)严格纪律审查,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注重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渠道。2015年,全省教育纪检监察机构共受理信访举报1310件,涉及反映省管领导干部问题线索18件。严格按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在全省高校开展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问题线索大排查。2015年,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共立案6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0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11人。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省教育纪工委先后会同浙江科技学院等5所高校纪委,对有关校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指导浙江工业大学等8所高校对科研经费使用、合作办学、继续教育、公款旅游、乱发津贴补贴和设立“小金库”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有1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协助省纪委,对1名高校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3所高校涉及领导干部追责问题进行调查取证。严格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指名道姓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五)注重内部建设,不断提高纪检队伍素质

深入学习王岐山书记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刻理解“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等理念,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严明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安全保密等工作纪律,坚决防止“灯下黑”。不断完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对2015年党政同步换届的19所高校,按党委班子人数减2配备纪委班子成员,有8所高校在二级单位建立了18家纪委,并配备专职纪委书记。继续推动高校按“654”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先后分4批组织167名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业务培训。发挥高校纪检工作协作组、浙江教育纪检监察学会作用,加强工作交流,调查研究和理论成果运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然艰巨繁重。一些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够自觉,基本建设、合作办学、继续教育、科研经费管理等重点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少数党员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折扣、搞变通、花样翻新,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津贴和补贴问题屡禁不绝,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问题整改迟缓拖延,“酒局”、“牌局”问题时有发生;少数高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担当意识不够强,个别纪委干部瞻前顾后,患得患失,等等。对此,务必引起我们足够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教育部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四个意识”,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一把尺子量到底,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解决教育系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教育公平公正,科学和谐发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为全面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一)着眼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更加突出纪律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纪律建设,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教育系统承担着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大责任,加强纪律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要结合即将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党的纪律教育纳入教育系统各级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和《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把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二是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内政治生活既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也是党员干部增强政治纪律修养和贯彻执行政治纪律的重要途径。要牢牢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严格按照党内政治准则和各项规定办事,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内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确保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和严肃性。

三是要加强纪律执行督查。要以“六项纪律”为尺子,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的行为,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不断提高纪律执行力,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加强对课堂、讲座、论坛、学术报告会等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绝不允许给错误观点、错误言论提供传播、散布的平台。要建立健全纪律执行问责机制,对执行纪律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

四是要发挥领导表率作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做遵守纪律的表率,对加强纪律建设至关重要。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纪律、严格遵守纪律、自觉维护纪律,在遵守纪律上率先垂范。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时刻和中央精确“对表”,自觉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在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甚至把自己管理的单位、部门搞成不受党组织领导、不受纪律约束和不受群众监督的“私人领地”、“独立王国”。

(二)坚守政治担当,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大政治责任,深刻认清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用足够的精力、足够的时间,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抓好主体责任落实这一主责主业,层层压紧压实,切实做到:躬耕不辍,种好“责任田”;积极有为,坚守“主阵地”。

一是要强化政治责任。主体责任能否落实,关键在班子,核心在一把手。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起组织领导之责、学习教育之责、监督管理之责、检查考核之责、以上率下之责和为纪检监察干部撑腰壮胆之责,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必须担负同样责任,旗帜鲜明地坚持政治原则、坚定政治方向、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党政同责与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共同抓好管党治党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必须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要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党委主抓直管机制,严格执行下级党委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制度。抓压力传导,全面建立年度工作任务分解、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三书两报告”等制度,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着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全面从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每年一报”、“电子备案”。在干部提任核查审查环节,个人事项“凡提必核”,干部档案“凡提必查”,纪委意见“凡提必听”;对尚未调查核查清楚的,一律停止提任程序。

三是要严肃问责追责。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关键要“严”字当头,切实把问责追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教育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干扰阻挠调查的,对高校巡视整改、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等等,都要严肃问责追责。同时,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开展“一案双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问责追责倒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

四要做好巡视迎检工作。今年,省委确定将对第一批16所高校党委开展巡视工作。高校党委要充分认清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也是对学校党委工作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务必全力支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要按照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和要求,边巡边改、早整早改。对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及时反馈。

(三)坚持问题导向,锲而不舍正风肃纪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突破口。各级党组织要以一抓到底的决心、定力和韧劲,坚持用铁的纪律,狠刹各种顶风违纪行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一是要注重抓早抓小。建立健全“四风”问题方面的信访和案件定期分析制度,排查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关注重要环节和“关键少数”,着力发现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对轻微违纪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二是要紧盯突出问题。要研判“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掌握发案规律,捕捉“四风”问题隐身变形方式,及时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杜绝搞变通、玩规避的行为,有效遏制“四风”问题蔓延。对涉及“四风”方面隐身变形的关键性、深层次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扎紧制度笼子。

三是要坚持常态化督查。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狠抓重要节点,盯住具体问题,不定期、多频次、多形式组织明查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有力震慑,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从严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吃喝、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出国(境)、参加谢师宴和升学宴等问题。对“四风”问题禁而不绝、问题成堆和整改不力的,要加大问责力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四)践行“四种形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部署,是管党治党的重大创新,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遵循,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先于法、纪严于法的理念。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充分运用。

一是要强化日常监督。坚持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从严治党的常态,把开展批评教育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贯穿监督执纪之中,通过信访核查、舆情分析、监督检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进行谈话函询,约谈提醒,把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是要强化治病救人。坚持把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相结合,把监督执纪问责与查廉政档案、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问题线索、查违纪行为相结合,甄别一些不廉洁自律、“带病在岗”的党员干部,及时给予轻处分及组织处理。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胜任、不称职、不作为、不主动履职担责和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坚决予以重处分及重大职务调整。

三是要强化震慑效果。始终保持纪律审查的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不留空白、上不封顶,坚决遏制教育系统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问题,坚决纠正党的意识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招生考试、工程建设、招标采购、职称评定、校办企业改制、失职渎职案件;贪污、套取、挪用科研经费的案件;利用教育资源寻租腐败的案件,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要结合实际,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继续加大问题线索的处置力度,重点盯住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这“三类人”,特别对三类情况集于一身的领导干部,要作为重中之重。重点关注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交织等问题。在纠正“四风”上,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后,仍然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行为。

(五)深化纠风治乱成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目前,我省教育系统仍然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违规收费、有偿家教、跨区招生等行风问题,群众信访举报时有反映。各地、各学校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新期待,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各地要进一步巩固深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零择校”、教辅材料散滥、违规补课收费、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有偿家教、惠民资金管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六条禁令”和学术不端行为等一系列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普通重点高中保送生、特长生、民办学校招生等政策和程序。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三位一体”自主招生,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和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和学生转学、转专业的监管。认真落实教育部《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规范MBA、EMBA教育教学。继续深入开展中小学校违规办班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收费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把治理有偿补课、跨地区招生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顶风违纪的教师和学校严肃查处、严厉追责、公开曝光,直至问责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预防和杜绝虚报冒领民生资金问题,健全“精准助学”工作机制和措施,坚决打击套取、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执行教育惠民政策走样、变通、造假的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学生。继续推进教育“阳光工程”建设和教育信息公开工作。

(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水平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纪检队伍的一部分,维护党章党纪党规是我们的天职。要进一步巩固深化“三转”成果,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强化职责意识,勇于担当,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监督责任。

一是要选准配强队伍。要全面推行高校纪委委员按“党委委员减2”标准配备,有效发挥纪委委员作用。继续推进高校独立学院和一些规模较大、党员数量较多的二级单位设置纪委并配备纪委书记工作。高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按照“654”标准进行配备。继续抓好教育系统纪委书记、纪委委员、纪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探索建立和改进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纪委书记任期制和轮岗交流制、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二是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根据《党章》赋予的三大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要督促提醒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敢于较真碰硬、瞪眼黑脸,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担当起来。

三是要从严加强内部监管。要严字当头,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完善公开机制,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大对纪检干部监管力度,督促他们带头严守纪律和规矩,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违纪违法的干部一律“清理门户”,坚决杜绝“灯下黑”,确保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可靠性。

同志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教育系统任务艰巨而繁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扎实工作,深入推进我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实现我省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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