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
未经治疗的多菌型麻风病人是目前唯一已知的传染源,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长期密切接触未经治疗的患者是感染的主要途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借鉴或帮助!
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1
为有效控制大新县麻风病的流行,消除麻风病的危害,切实保护人民健康,促进我县社会和谐发展。根据自治区卫计委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桂卫疾控〔20xx〕92号)和《大新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新卫疾控〔20xx〕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发现一例、治疗一例、关爱一例、消除传染源,控制疾病传播,减少麻风病畸残”的目标和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综合防治,努力消除麻风病危害。
二、工作目标
(一)麻风病联合化疗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
(二)麻风病患者开始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者控制在10%以内;
(三)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达到95%以上;
(四)严重麻风病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
(五)到20xx年底,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率(延迟期在2年以内,且无可见性畸残者)达到75%,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控制在17%以内;
(六)皮肤科及神经科等相关医疗卫生人员麻风病防治技能培训率达到90%以上;
(七)公众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麻风病密切接触者知晓率达到95%;
(八)麻风病人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服药率达到90%以上。
三、领导小组
组长:赵建雷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皮肤性病防治站,办公室主任由赵万宁站长兼任。
四、防治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消除社会歧视。以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为主旨,进一步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麻风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切实提升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公众和密切接触者对麻风病的认识。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消除对麻风病人的偏见与歧视,为病人主动就医,配合治疗,尽快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麻风病防治技术水平。开展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在诊疗过程中及时发现、提供麻风病可疑线索。
(三)开展麻风病疫源地调查等多种形式,争取早期发现病人。
1、疫点调查:按10年内活动的谭卜屯等20个疫源地调查。实检人数占应检人数的90%以上。
2、线索调查:充分发动乡医、村医、村干、教师和群众堤供的麻风病可疑线索。计划对榄圩、宝圩、雷平等部份乡镇的自然村屯作线索调查:初查由乡村医生完成,皮防站负责复查。
3、密切接触者调查:开展对近10年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调查,要求检查率95%以上。
4、愈后监测:对近10年来治愈的麻风病康复者共25例,实施临床监测和细菌监测。
5、门诊筛查:强化门诊筛查和检测,对疑似病例做好鉴别、筛查,杜绝漏诊。
(四)乡(镇)卫生院及麻风病防治兼职医生职责。
1、掌握本辖区麻风流行及防治工作情况(有档案材料)。
2、负责本辖区麻风病人的管理及家属体检(每年一次),了解病人分布情况。
3、协助和配合县皮防站专业医生开展麻风病防治工作。
4、发现麻风病人及时上报县皮防站。
5、负责指导和监督乡村医生开展麻防工作。
6、承担本辖区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五)乡村医生麻风病防治职责。
1、宣传麻风病防治知识。
2、每季度对本村巡视一次,每年在辖区内开展一次线索调查,收集可疑线索,及时上报乡(镇)卫生院或县皮防站的专管医生。
3、发现患者出现麻风反应和毒性反应时,应作出相应处理,并在12小时内上报乡(镇)卫生院或县皮防站。
五、加强对现症病人的规范治疗和管理
(一)对新发现的麻风病患者,要建立完整的.病历档案,并及时给予规范的治疗。
(二)预防和救治残疾病人。加强对现症病人的神经功能和麻风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麻风反应、神经炎等各种不良反应,防止新的畸残发生。
(三)对符合临床治愈标准的患者及时给予判愈。
(四)资料管理,认真做好麻风防治数据,统计各类资料,整理归档和图表上墙更新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报表。认真做好麻防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六、经费来源
每年中央和自治区划拨的重点(传染病)疾病防治项目经费。
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战略,进一步树立“大卫生、大健康”发展理念,抓重点、攻难点,继续以早期发现病人,降低新复发病人畸残率为问题导向,更加精准对接和满足全市大众对防治麻风病的健康需求,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做到早发现、早治疗,降低新、复发病人畸残率的发生,不断提高全市医务工作者和人民群众麻风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总结和巩固消除麻风病危害成果,拟定中长期麻风病控制新规划。高质量完成中央和省级财政麻风病防治项目。
(二)年度目标
1、全市至少报告16例以上麻风疑似病例,其中转南通市定点收治医院高度疑似病例不少于4例,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各镇卫生所年度麻风疑似病例报告至少1例。新发病人畸残率控制在20%以下。
2、麻风治愈者随访率、畸残患者康复指导率90%以上。
3、麻风病人家属健康检查率80%以上,密切接触者检查率100%。
4、村级医疗机构《麻风病早知道》使用率≥95%。
5、以镇(区、街道)为单位,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接受市级培训培训率≥90%。市级综合性医院及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全覆盖。
6、麻风病疫点调查和皮肤病检查完成率100%。
7、完成提升村医麻风病防治能力项目。
二、工作内容
(一)麻风疑似症状监测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来本单位就诊人群中符合下列1条或1条以上可疑症状者,均应作为麻风病监测对象进行登记,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转诊。
1、诊断不明或久治不愈的慢性皮肤病(三月以上);
2、皮肤闭汗(局部干燥)或感觉异常,如麻木、蚁行感;
3、眉毛稀疏脱落,酒醉样面容;
4、面部或耳垂出现肿胀或结节肿块;
5、水肿性红斑损害、结节性红斑损害;
6、神经粗大、疼痛或触痛;
7、手或足发生反复无痛性伤口、溃疡或容易烧/灼伤;
8、闭眼不拢、口角歪斜、手掌指肌肉萎缩或出现爪形型手、垂足。
对需转诊的监测对象,转诊单位应填写《麻风病症状监测报告卡》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于一周内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份由监测对象携带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复诊。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转诊到位的监测对象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于一周内反馈给转诊单位。在监测对象一月内未到位就诊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通过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主动追踪。
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麻风病疑似病例月报和零报告制度。
(二)麻风病线索调查
各镇(区、街道)卫生所(院、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外来人口(外来人口主要指麻风高流行区云南、贵州、四川、安徽的人员)的管理,及时开展麻风病线索调查。
(三)麻风病疫点调查
通过疫点调查方式,在搬经镇搬经村开展麻风病主动监测,及早发现隐匿病例。
(四)麻风现症病人管理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现症病人所属地卫生所(院、服务中心)要协助南通市定点收治医院加强对病人的'管理,规范化服药,及时发现和报告麻风反应,同时开展无痛性神经炎监测工作。
(五)治愈存活病人随访和康复指导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负责完成2次随访,及时发现新、复发病人,对畸残病人开展康复知识辅导,及时发放康复护理包,随访率需达到90%以上。各镇(区、街道)卫生所(院、服务中心)每半年进行一次随访质量考核,抽查病人数不得少于辖区内存活病人数的50%。
(六)麻防队伍能力建设
通过有计划地组织村医开展麻风病防控知识学习和竞赛活动,以知识竞赛的形式,促进基层医务人员主动学习,形成“以赛促学”的新机制,不断提升村医麻风病防治能力。
各镇(区、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培训。
(七)宣传健教工作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区、街道)卫生所要结合麻风节,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宣传、慰问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宣传我国当前的麻风防治政策,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消除社会歧视和恐惧现象,为麻风病人主动就诊、治疗和身心康复创造有利氛围。
2、做好《麻风病早知道》的发放工作,大力开展麻风病健康教育工作。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等综合性医疗机构的皮肤科、神经科、中医科等重点科室各张贴一份;村卫生室(服务站)至少在显著位置张贴一份,使用率95%以上。
三、资料管理
各镇(区、街道)卫生所要及时做好历年麻风病防治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按档案化要求进行装订和管理(年度工作结束后,村级资料收归卫生所保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国家、省、市麻风病防治工作要求,根据相关工作数据,及时完善和更新全国麻风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区、街道)卫生所要加强麻风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该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和管理,按时完成麻风疑似病例报告、治愈存活病人随访、疫点调查、高流行区外来人口线索调查、病人家属健康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定期开展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基层医疗单位麻风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各镇(区、街道)卫生所要定期主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麻风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按规定收集、整理、总结、上报各类工作资料。
(四)各级医疗机构要指定责任科室和人员负责麻风病疑似病例的报告和转诊工作,加强院内相关医务人员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
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3
根据《关于印发20xx年盘州市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麻风病防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盘州卫健通〔20xx〕29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我乡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做好麻风病防治项目工作,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为保证我乡麻风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消除我乡麻风病危害,特成立羊场乡麻风病防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兰岚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政府副乡长候选人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卫生院行政办公室,邓永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麻风病防治工作的统筹调度;罗翔负责日常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随访等工作。
二、项目目标
(一)开展普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全乡麻风病病例的搜索,在年底前完成对麻风病的普查工作,对多菌型麻风病密
切接触者开展重点调查,并对高危人群实施预防性服药。
(二)协助盘州市疾控中心做好新病例诊断和治疗工作。
(三)协助做好统计上报、护理工作。针对重症麻风病人,协助盘州市疾控中心做好1级、2级畸残病人自我护理工作;针对严重不良反应患者,统计上报患者信息到盘州市疾控中心,并协助盘州市疾控中心做好1级、2级畸残病人自我护理工作。
三、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乡16个行政村。
(二)项目内容
1、病例发现及可疑患者的筛查
工作要求:
(1)乡卫生院项目人员组织对卫生院临床医生及辖区的村卫生室人员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
(2)我乡虽然属于低流行乡镇,但要组织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培训人群包括村干部、教师、学生。
(3)开展各类人群的麻风病知识宣传工作,开展2期麻风病防治知识专栏宣传,并在乡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张贴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画。
(4)使用全省统一的线索报告卡,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好工作。
(5)各村实行可疑线索“零报告制度”。乡村医生要主动寻找并报告可疑患者,专业医生负责赴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率应达到100%。
(6)乡村医生主动参与线索调查,推荐病例符合“十大线索”之一,但最后未确诊为新复发麻风病人者,给予每例10元报病补助。
2、密切接触者检查
麻风病通过呼吸道和皮肤黏膜接触传播,病人家庭成员及近邻等密切接触者是高危人群,较易被传染。
工作要求:
(1)家属检查。协助盘州市疾控中心对近10年来发现的`所有新复发麻风病人的家属进行医学检查,检查率要求达到95%以上。
(2)疫点调查。协助盘州市疾控中心完成现症病人疫点周围5—7户接触者的检查。
3、病例诊断和治疗
工作任务:协助盘州市疾控中心完成相关工作。
4、神经功能监测与严重不良反应处置
工作要求:
(1)所有现症病人进行动态追踪管理,通知患者按时参加神经功能监测;
(2)协助盘州市疾控中心开展好各项工作。
5、消除传染源主动搜索
工作任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开展主动搜索工作。
工作要求:
(1)组织医院临床医生、村卫生室人员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认真实施麻风可疑线索“零”报告制度。
(2)乡卫生院组织对我乡中小学开展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课程和学生体检等活动。
6、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工作任务:通过广泛开展对公众的麻风病知识健康教育,使公众麻风病知识知晓率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要求。
工作要求:
(1)落实麻风病宣传工作,以开设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栏目、在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咨询宣传等多形式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使麻风病宣传工作常态化。通过广泛开展对公众的麻风病知识健康教育,公众麻风病知识知晓率应达到90%以上。
(2)开展宣传慰问活动。结合“20xx年世界防治麻风病日”主题日,开展一次麻风病防治集中宣传慰问活动,并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项目人员及时收集相关工作资料上报至盘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人员培训
医院安排项目人员参加盘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防治项目工作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项目人员培训结束后对辖区内村级卫生人员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村培训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培训对象应包括村干部、教师、学生。项目人员要收集好通知、日程、会议内容、图片、小结资料,并整理归档。
8、督导指导
接受盘州市疾控中心对我乡该项目的所有督导,项目人员负责收集、整理督导资料。
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4
根据县级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20xx年凤冈县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县消除麻风病项目各项目标,落实麻风病防治工作,如期实现项目目标,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1、加强病例发现,采取线索调查为主(上报线索调查达100%)、现存治愈病人通知复查(复查率达95%以上)等多种方式,早发现、早治疗病人。对新发现麻风患者或可疑麻风患者的统一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率达100%。
2、强化新病例的诊断和治疗,采用专人管理的原则,对新病人、复治病人进行走访、督导、跟踪管理。
3、病人监测:临床监测:做好来院病人的监测,服药治疗后观察病人的临床表现,直至临床症状消失。治疗结束后,督导病人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查。
4、培训:我院将加强对医院防保医生、临床医生及村级卫生人员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单位在早期发现病人中的作用。
5、广泛开展对公众的麻风病知识健康教育,公众麻风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镇6村1社区。
(二)项目内容
1、抓好麻风病防治宣传工作。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要注重宣传实效。扩大宣传面、加强宣传力度,以健康教育来促进发现病人工作,麻风病防治宣传资料要发放到自然村,张贴到人群活动集中的地方,增进公众自我保健意识,杜绝对麻风病人的歧视,促进患者主动就医。
2、举办全镇麻风病防治相关诊疗知识培训,加强对村医生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村医生麻风病防治意识,提高全镇麻风病防治医疗队伍的建设和诊疗水平。
3、开展麻风病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麻风病人。加强治疗管理,及时处理麻风反应和药物反应,按要求定期访视,并做好记录。
4、重点做好每年对本辖区麻风病病人的基本情况(如累计发现麻风病人数、现有存活病人数、现症病人数、畸残病人数、现存麻风村情况等)的数据收集。完成本年麻风疫情监测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5、设立报病奖励制度。对上报线索确诊为麻风病人的报告者,按上级规定奖给提供线索的第一报告人600元人民币。
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5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xx〕185号)精神,为巩固《鹿寨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xx—20xx年)》实施成果,加强我县麻风病防治工作,消除麻风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更好地利用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早发现、早治疗、早治愈,消除麻风传染源,控制麻风病流行,预防和减少麻风畸残的发生,维护人民的健康权益,巩固《鹿寨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的实施成果,实现消除麻风目标。
(二)年度目标
1、早期发现麻风病人。实施麻风病症状监测,通过主动就医者检查、可疑线索上报、密切接触者检查、治愈存活者监测、疫点调查、体检筛查等措施实现早期发现病例。全年可疑症状监测人数不少于50例。
2、规范诊疗及管理病人。通过完善检查,精确诊断麻风病病例。加强对病人规范化诊疗的管理,开展DDS综合征筛查,及时给予联合化疗,并做到规则治疗。鼓励主动报告,发现病例,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20xx年新发麻风病人实行100%报病奖励发放。对全县所有现症病例开展监测工作,通过监测现症病例的管理和治疗,减少新发畸残和原有畸残加剧。
3、通过乡村医生协助管理病人,加强患者管理,促进规范治疗和转归,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乡村医生相应补助。
4、加强麻风反应、神经炎、严重不良反应的处理。对麻风病人所出现的麻风反应、神经炎(含无痛性神经炎)以及严重不良反应给予相应的处置救助。
5、利用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络直报、信息收集、处理、质量控制和维护等,保证资料质量。开展质量控制、信息处理、现场疫情资料收集等。
二、项目实施措施和要求
(一)项目资金:20xx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麻风病监测专项资金2万元。
(二)执行单位:鹿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执行时间: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用于全县的患者发现、密切接触者调查、病人治疗、麻风反应及不良反应处置救助、预防性服药、工作督导、健康促进、知晓率调查、人员培训、关爱及麻风病人康复训练、麻风信息系统维护、评估等麻风病防控工作领域。
1、项目范围:全县所有人群。
2、项目内容
(1)开展早期发现病例工作:可疑麻风病人线索报告及调查工作、全县治愈存活麻风病人及家属等密切接触者调查工作、活动性疫源地调查工作;
(2)开展现症病例治疗、监测工作,对重症病人、麻反、不良反应进行救治;
(3)开展现症病例及愈后存活者康复指导;
(4)开展重点人群及公众知晓率调查;
(5)开展疫情监测及现场资料收集工作。
(6)加强麻风病网络直报、信息收集和网络维护等;
(7)加强麻风病健康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8)开展接触者预防性服药工作;
(9)开展对麻风病人的关爱活动。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病例发现
1、可疑麻风线索筛查。加大发现病人的力度,深入开展麻风病线索调查,发动乡村医生和群众寻找和报告麻风可疑线索,专业医生及时排查可疑线索,做到早期发现麻风病例。各乡镇卫生院每季度要求报告的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任务数为上年底常住人口数的2.0/10万以上(具体见附表);全县排查麻风可疑线索人数≧50例。
2、密切接触者检查。直接接触是麻风病传播的主要途经之一,麻风病人家属以及近邻等密切接触者是高危人群。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现症病人所在地开展密切接触者调查,要求调查每个病人(包括已判愈者)的家属及邻居。通过专业医生现场调查,对麻风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问诊及医学检查,实现早期发现病例。
3、治愈存活麻风病人、活动性疫源地调查。开展调查及时发现复发及新发病例,重点监测新的畸残发生,及时给予畸残康复救助;采集治愈存活者的`基本生活工作状况信息,及时发现有困难的治愈存活者,在各乡镇政府的协助下,联合县红十字会、县残联和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二)诊断、治疗和管理
通过完善检查,规范化对诊疗的管理,开展DDS综合征筛查,对新发现病例及时给予联合化疗并按有关规定发放报病奖励。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麻风病监测方案》对新病例和现症病人进行检查和随访,分析判断疗效,及时发现和处理麻风反应及严重不良反应。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麻风病防治网络的作用,促进乡村医生报告病例、参与麻风病的治疗,实现确诊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最大限度地控制并消除麻风传染源,最终实现基本消除麻风病和减少麻风畸残发生的目标。检查治疗效果,乡村医生要积极报告病例,做好病例的治疗管理。对协助管理病人的乡村医生,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补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病人检查、治疗、监测情况上报。
坚持推行麻风报病奖励和工作补助制度,按照中央补助麻风病防治项目的补助标准和工作的难易程度及成本计算给予适当补助。乡村医生深入偏远、艰苦地区,主动开展线索调查,对主动提供可疑麻风病线索的工作人员,按50元/例的标准给予可疑麻风报病补助费,对可疑麻风病线索及密切接触者开展医学检查者80元/例,专业医生核查病例时交通、食宿及补贴120元/例;报告的可疑线索经专业机构检查确诊为麻风病,按2000元/例的标准给予麻风报病奖;直接参与麻风病人管理和疗效观察的,病人完成疗程判愈后给予工作补助1200元/例,对提高农村居民公众知晓率和接触者知晓率有贡献者给予工作补助10元/份。
(三)严重不良反应处置
因麻风病患者的治疗时间长且机体对麻风杆菌抗原会产生急性或亚急性超敏反应,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和麻风反应,出现该情况时接诊的医疗机构应免费提供药品和相关医学检查服务,专业医生应根据不良反应的类别赴现场进行不同频度的检查,预防畸残发生及避免病人死亡。每次检查后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在治疗档案。
(四)康复、预防性服药、关爱
1、麻风病主要损害的是皮肤和神经,易发生畸残及残疾后遗症,为了避免畸残发生须定期指导病人进行康复训练;
2、根据《全区麻风病预防性服药工作方案》对麻风病患者居所内的接触者进行化学药物预防,并定期开展随访工作;
3、为了消除对麻风病的歧视及动员全社会对麻风病人进行关爱,每年在麻风节期间与县红十字会、县民政局联合组织慰问、关爱麻风现症病和治愈存活者;
(五)疫情监测
按照《麻风疫情监测方案》,收集、分析和整理数据,其中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规范疫情监测报告,麻风病报告要求及时、完整、准确、逻辑好、规范;
2、推进报病奖励制度。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实行可疑线索报告制度,进行主动监测。向全县发现麻风病人的医务人员以及其他报病人员给予报病奖励。
3、不定期地加强对疫情监测薄弱地区的现场技术指导;
4、对病例诊断、治疗和严重不良反应处置进行监测;
5、对现场疫情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形成文字材料,并及时上报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接受上级部门对我县的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实施效果的考核和评估。
(二)项目活动结束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完成评估报告和总结,并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