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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小编:

综观《廉政准则》,它明确了8个方面的禁止,并将这8个方面的禁止细化为52个不准,涉及到领导干部履职、生活、家庭、作风、干部任用等各个方面。对领导干部积极履职、廉洁从政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赢得民心树立了标杆。可以说,这52个不准连成了一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高压线,标志反腐倡廉网络越织越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一、对《廉政准则》的认识

中央颁布实行的《廉政准则》,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法则、必须执行的守则、必须维护的规则、必须坚持的原则。我们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执行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廉政准则》的颁布实行,是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的现实需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的又一重大举措。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1997年3月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于加强腐败源头治理、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近年来,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重要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理论成果、实践成果,我省、我市、我县在反腐倡廉实践中探索创造了一系列好经验、好做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都需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中加以运用、得到体现、不断改进。《廉政准则》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正确理想信念,树立清正廉洁形象,保持党的肌体健康,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执好政、掌好权。

2、《廉政准则》的颁布实行,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党中央在加强反腐倡廉工作中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特别是提出了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战略部署。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对改革开放30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关键是要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既是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在整个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必将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更加重视制度建设,加大《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力度。

3、《廉政准则》的颁布实行,是正确行使公共权力的重要保障。腐败就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腐败不是权力活动的必然产物,但却是权力失去监督的直接结果。人类政治史也一再表明,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反腐败的实质就是反对公共权力的滥用,确保公共权力用于公共利益和公共目的。我们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公共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是行使公共权力的原则和宗旨。坚持廉洁从政,是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党员干部之所以不能始终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动摇,自律意识淡化,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忽视了对权力的约束。规范公共权力的使用、搞好公共权力的控制、加强公共权力的监督,是对公共权力正确行使、高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廉政准则》基本涵盖了领导干部公共权力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权力“异化”现象,其实质就是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防止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可以说,《廉政准则》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底线,既是严守政治纪律的底线,也是杜绝违法违纪的底线。我们一定要把《廉政准则》作为最高而必须践行的标准、作为最严而必须落实的要求,坚决对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

二、政法系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几点想法

中央新颁布的《廉政准则》,核心内容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作出了“8个禁止、52个不准”的明确规定。我们政法系统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新规范、新要求,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益、作风不正、执法不公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和执法行为。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

1、政法机关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要突出“三个重点”

突出“学”。通过深入学习,使广大政法干警认识到《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要求每一位干警深刻理解《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8个方面52个不准的从政规范,深入领会,把握精神实质,不断提高对廉洁从政、廉洁执法的认识,自觉用《廉政准则》约束自己,依法依纪规范自身行为,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突出“查”。依据《廉政准则》的规定,政法干警要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自己在廉洁执法方面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真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正和解决问题。同时加强内外部监督,重点对干警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增强廉洁执法的自觉性,切实保障《廉政准则》有效实施。突出“防”。政法机关应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为重要契机,加快制定或修订完善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相配套的系列制度,切实把《廉政准则》落到实处,努力解决影响政法干警公正廉洁执法的深层次问题,最大限度地铲除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做到防患于未然。

2、政法机关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要狠抓“四个到位”

一是认识上要到位。广大政法干警要深刻理解颁布《廉政准则》的意义,切实把握准则的精髓,深入掌握准则的内容。要在全院范围内迅速营造积极学习《廉政准则》的氛围,广泛宣传《廉政准则》,使广大政法干警特别是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做到真学真懂,对《廉政准则》熟稔于心、了如指掌;做到真信真用,一切言论和行动以《廉政准则》为准绳。二是行动上要到位。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想管住自己,秉公用权、廉洁执法,守得住小节,就应该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时绷紧一根弦,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职责,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坚守《廉政准则》的模范作用,带好班子,管好队伍。三是落实上要到位。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配套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要明确《廉政准则》约束的重点就是领导干部,强化《廉政准则》面前没有特权、《廉政准则》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懂得《廉政准则》不仅是紧箍咒,而且是护身符。四是监督上要到位。要依照《廉政准则》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大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政法干警更要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现代司法理念,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把监督关口前移,实行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促进政法干警廉洁执法、干净用权,做到洁身自好,一尘不染,既在大事大非面前过得硬,又在小事小节上过得了关,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

3、政法机关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要注重“五个结合”

一是与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相结合,进一步解决队伍中、执法中不利于政法机关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二是与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三是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相结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重点工程,因此要找准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之间的结合点,统筹做好各项政法工作,不断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加强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四是与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在更高层次上率先跨越发展”和建设“平安和谐灵石”相结合,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政法职能,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举措,为保障我县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五是与全年政法工作相结合,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是当前政法机关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应将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与完成政法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来抓,一道部署、一道实施、一道考核,切实做到“两手都抓、两手都硬”,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廉政准则学习心得体会(二)

今天党组中心组学习,很高兴有机会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廉政准则》心得,先作个发言。

大家都知道,中央下发的《廉政准则》,虽然章节不多,字数和条文也不多,但内容实在,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对于我们今后的廉洁从政有一定指导意义。《廉政准则》给我们设了规矩,定了方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行政行为划了很多条“红线”,套上了“紧箍咒”。 《廉政准则》给我们定了行政行为规范,同时也给我们如何实施与监督提出了详细要求。这表明,中央正全力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致力封堵权力可能滥用的漏洞、挤压权力可能寻租的空间、 设防权力可能失控的屏障 。

从大道理上讲,大家都知道,《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和社会新进程重要保证,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小道理上讲,我们每个地税领导干部和地税人员,自身廉政从政也需要有一定约束力的东西来管住我们的从政行为。

大家近期可能都在自学或组织学习《廉政准则》,上周四也看过电教片,大家也都知道《廉政准则》有关条款的归类和细分。《廉政准则》中明确规定有“52个不准”。准则在“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中列有8条,分别对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这8个方面,作出了“52个不准”。这“52个不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种表现都有涉及,制定得很具体、很明确。特别是新增加的条款,如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联系现实紧密,很有针对性。

大家学习后,可能都有这个感受,就是《廉政准则》富有很强的操作性。在一定意义上说,反腐倡廉是个思想教育问题,但也需要有具体的法规来约束。大家以前也看过很多廉政宣传和警示教育录像片和其他资料,尽管在反腐倡廉方面花了很大的气力,也有一些法规,但腐败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个中原因之一就在于缺乏一部全面、具体、明确的法规,致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滑向腐败的深渊。这次颁布的“廉洁从政准则”,应该说弥补了这一缺憾。该准则从的规定,对各个方面的违规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规定之具体、范围之广泛、针对性之强,超过十三年前的《廉政准则(试行)》和相关个性化专门化的规定。这个准则无疑是一部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的法规。

大家都在学习和贯彻《廉政准则》,知道促进廉洁从政,重在要抓落实。在该准则的“第二章实施于监督”中,对此作出了规定。这是确保准则得以真正贯彻落实的可靠保障。同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确实做到身体力行、对照要求抓落实。在我们的组织运行中得以体现。

大家可能都在思考一个问题,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学习、认识、落实《廉政准则》。这次《廉政准则》的颁布,是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极好契机,我们把握和熟知牢记哪些“不可为”,不让自己不知不觉的违规。我认为必须常怀“三颗心”,方能使头脑清醒,言行一致,使《准则》成为自己的人生指南。

一是对《准则》要常怀“修正心”。佛学上有个修行说,就是说修行是自救的好方法,要不断修正自己的思想、行为。时常观心,对于不正、错误、罪恶、黯淡、虚伪的念头,要批判自己、惩罚自己、警惕自己、告诫自己。我们虽然不是出家人,没有了七情六欲,念佛吃斋,但《廉政准则》就是开给我们的修行的条规,有是是过去有的,有的是过去没有的,这个共产党殿堂里整炼的戒律,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可以说,《廉政准则》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色迷心窍,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重则身败名裂、断送前程、祸及家人。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对《廉政准则》心存敬畏,抓好《准则》的宣传学习,把《准则》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此外,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税,真正做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因此,我们要不断地修正自己,**面前能止步,利益面前不伸手。

二是对权力要常怀“无量心”。 佛学上有个说法,佛家必须有慈、悲、喜、舍四种无量心。无量是没有边际,也是没有人我的领域二当修习,这慈、悲、喜、舍四个无量心的时候,对每一个人,甚至整个国家,整个世界的众生,不管是人类或其他的有情众生,都希望他们能够得到离苦得乐,同时得到无量的福报。慈无量心:慈是愿人得乐的意思。世人多只知自求快乐,忘掉别人的痛苦,但修习慈无量心的人就不同,他不但只求自己的亲人得到快乐,乃至十方世界一切众生,都要得到快乐,还要脚踏实地,去帮助他们得到快乐,即是无量的“慈”,能给无量的众生得乐。悲无量心:悲是一种悲怜他人受苦的同情心,平常人只知自求解除痛苦,不顾别人的痛苦,但这悲无量心则相反,只知救拔别人的痛苦,却忘记自己的痛苦,所谓“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这是悲心似海的宏愿,为的是拔人之苦,即是无量的“悲”,能拔无量众生之苦。喜无量心:喜是欢喜,眼看别人能够离苦得乐,顿生一种无限喜悦的心情。舍无量心:舍是舍掉一种分别执着的念想。心量广阔,慈悲济度无量众生,心不存着,正以一泽秋水如镜,月穿无痕,故称舍无量心。大慈、大悲、大喜、大舍的四无量心。佛所成就的四无量心,能大慈以众生之乐为乐,能大悲以众生之苦为苦,能大喜以众生离苦得乐而喜,能大舍心无住着,运心平等,普利众生。佛学的观点虽然不能与《廉政准则》同日而语,但佛家无量心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到启示,要我们应该做到的或者不应该做的,怎样做如何做的规矩和方圆,就是对我们的“慈、悲、喜、舍”,《廉政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领导干部要规范、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就必须用一颗“无量心”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要清醒认识到“慈、悲、喜、舍”的常识,就是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这些基本道理。同时,更要清楚认识到权力是柄双刃剑。正确地行使权力,则群众喜,事业兴,己光荣;错误地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则群众怨,事业损,声名败,甚至成为人民的罪人。常怀这种“无量心”,

三是对诱惑要常怀“菩提心”。大家都知道以菩提达摩为初祖,下传慧可、僧璨、道信、弘忍,弘忍之后分成南宗慧能,北宗神秀二派。五祖和六祖有二首心境的诗,一首是第五祖弘忍大师在湖北黄梅云游时有一首偈语“身是菩提树,心为明镜台。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后慧能对上了一首:“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大家可能都知道这是六祖禅寺慧能所对的。这就是“菩提与尘埃”的心境过程。佛学上还有个菩提心,内容是“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尽誓愿断,法门无量誓愿学,佛道无上誓愿成”之四弘誓愿,虽然我们不是出家人,但作为领导干部和手中有一定权力的地税人员,经常要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不能头脑清醒,保持一颗“菩提心”,就会为物欲所惑,为名利所困。当诱惑渐欲迷人眼,就要炼得一双火眼金睛,识破诱惑背后的陷阱。要明白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诱惑向权力献媚,目的就是想俘虏权力。 “大厦千间,夜眠七尺;山珍海味,无非三餐”。领导干部如果不能正确地对待诱惑,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利令智昏,势必走上以权谋私的邪路,最终误党、伤国、损民、害己。所以,作为领导干部,要经常用《廉政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要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要去。要像古人那样“一日三省吾身”,自重、自省、自尊、自励,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防止私欲膨胀,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样才能做到“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不为物欲所惑,成为一个堂堂正正,廉洁奉公有“菩提心”的人民公仆。

结合地税实际,学习好《廉政准则》,要认认真真学,原原本本学。前天省局汪建国局长来市局督查调研时指出:《廉政准则》的学习落实要有三个带头,各级领导班子要带头、班子成员要带头、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同时指出不仅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延伸到执法的分局所的负责人和执法人员,我们地税有一定的执法权,要让有执法权一线人员不出事,这是地税部们的特点。因此:我们要把《准则》中规定的要求弄清、记牢,全面把握《准则》的要求。保证学习时间,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保证学习质量,达到学习要求,做到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要在学习中对照检查“八项禁止”和“52个不准”在本部门执行的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的要主动及时纠正;要把落实《廉政准则》与建立健全制度结合,从源头上加强治理。要对照准则规定,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修订,对不符合准则规定的要及时按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要和当前工作落实结合,严格按局党组要求,进一步落实有关各项工作规范、程序和各项廉政监督措施,确保廉洁目标实现。对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批评、追究,及时纠正,切实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落到实处,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迈向一个新水平。市局的“信息管税”和“执法风险防范”就是落实《廉政准则》的现实行动。

《廉政准则》的学习要严于律己,争作廉政表率。对照规定,做好自查,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要认真分析查找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相关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在加强服务经济,扶持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廉政方面各项规定。要弘扬传统,抵制腐败,牢固树立廉政是一道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的认识,时时提醒自己,处处要求自己,要严格要求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勇于在廉政方面要求下属向自己看齐,以自身的榜样力量,促进廉洁从政。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自觉执行,重在常抓不懈。这是确保准则得以真正贯彻落实的可靠保障。对于我们来说,就是要切实做到身体力行、狠抓落实。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勤政廉政,要算好“人生大账”,把自己的人生规划好,走廉洁之路,做清廉之官。古人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廉洁也是一种力量,是为政之要。新时期特别重要的就是党政干部的清廉之风。老百姓对为官者的期待其实很简单,我看就是三件事,即经济要发展、民生要改善、干部要廉洁。做到了,我们就不负众望;做不到,就难辞其咎。所以,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必须紧紧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我们要进一步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地税人的本色。大家都知道,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可以“浇灭”官员内心的贪欲。系统内外经验和教训都告诉我们,监督到位有效,贪腐风险必然增大,贪腐之心必然收敛;监督缺位失灵,贪欲必然膨胀。因此,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必须强化外部监督尤其是公众的监督,让每个人都成为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官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是否符合《廉政准则》的要求,群众最有发言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廉洁从政,廉洁从税,必须始终保持地税人特有的廉洁风范和美德,能够在地税事业上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对待自己,不怕得罪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维护地税队伍和地税人员的形象。

我们也是社会人,要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并把它溶化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之中。历数因贪腐落马的官员,不论级别高低,不论数额多少,他们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无不是世界观扭曲、人生观错位、价值观异化带来的恶果。因此,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每一名领导干部都有一个用心学、真心学的问题。自我对照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没有与“52个不准”不相符合的地方,有没有偏离“52个不准”的苗头;在自己的履职过程中,在自己的生活中,是不是把“52个不准”当成自己的人生信条。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珍惜党和人民的培养、信任,珍惜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不论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不论在工作圈,还是生活圈、社交圈,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自觉遵纪守法。大家看过《增广贤文》都知道里面有这样一句话:“人心似铁,官法如炉”。 意思是把官家的法比作火炉,要有敬畏。翻译成现代文是即便人心如铁石,也会在如炉的官法中溶化

《廉政准则》的学习就是要结合我们市大发展、大建设,结合省局提出的“大局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的要求以及市局提出的“强化四种意识,全面升级提速,服务蚌埠经济”的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好解放思想与跟进经济发展的关系,思想解放能够在鼓点上,就有利于一个地方的发展,思想解放乱了鼓点,不仅不有利于一个地方的发展,而且可能会影响一个地方的发展。体现在地税工作上就是不能违反税收工作中再三强调的规矩和方圆,不能使我们不知不觉或有意识地走进了违反《廉政准则》的笼子。正确处理税收行政执法与遵守财经纪律关系。财经纪律是一项基本纪律,任何一个单位一个人都不能谈忘,不更能束之高阁。我们要在注重税收行政、税收管理和税收执法的同事,也要进一步规范和执行好财经纪律,在规矩内办事,在方圆内运行。大家都知道“千字文”,“千字文”四个部分中有一个部分重在讲述人的修养标准和原则,也就是修身工夫。指出人要孝亲,珍惜父母传给的身体,“恭惟鞠养,岂敢毁伤”,做人要“知过必改”,讲信用,保持纯真本色,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信誉。“千字文”里有这样四句话十六个字:“景行维贤 克念作圣”,“德建名立 形端表正”, “女慕贞洁 男效才良” ,“知过必改 得能莫忘” 。“景行维贤 克念作圣”八个字说的是“高尚的德行只能在贤人那里看到;要克制私欲,努力仿效圣人”。“德建名立 形端表正”八个字说的是“养成了好的道德,就会有好的名声;就像形体端庄,仪表也随之肃穆一样”。“女慕贞洁 男效才良”八个字是说女子要思慕那些为人称道的贞妇洁女,男子要效法有德有才的贤人。“知过必改 得能莫忘”八个字说的是知道自己有过错,一定要改正;适合自己干的事,不要放弃。虽然我们是芸芸从生,我们只是凡间草民不是圣人,但我们可以以此努力效仿。我想:《廉政准则》的要求,经过我们努力是可以做到的。

《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中央对广大领导干部从政的新要求,是为了国家的繁荣发展,是为了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是为了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更直接的是为保护我们广大领导干部不出错、不犯事、扎实从政、干净做人。“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作为新时期的地税领导干部和地税人,要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解放思想、参与发展,时刻以《廉政准则》对照检查,保证地税队伍和地税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廉政准则学习心得体会(三)

今年初,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8个方面提出了52个“不准”的严格规定,这是中央出台的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全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各项要求上来,带头令行禁止,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做到廉洁从政。

一、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坚持廉洁从政,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项丰硕成果。振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奋斗目标,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党的性质和宗旨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权力,忠实履行职责,带头做到廉洁从政。因此,中央于1997年3月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需要,中央决定对《廉政准则(试行)》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廉政准则》是按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行修订的,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具有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自律与他律、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的特点。《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既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体现了对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和有效做法的总结和提升,又体现了社会的关切和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新期待,丰富和完善了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廉政准则》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一项丰硕成果,标志着反腐倡廉建设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迈出重大步骤。因此,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好《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好《廉政准则》,就能更好地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坚持廉洁从政,是党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份严厉的爱。党员领导干部是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中坚力量,是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头人,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但是,从世情、国情、党情出现的深刻变化看,我们党员干部队伍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由于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加之各方面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完善,仍然存在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致使腐败问题在许多领域易发多发,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严重,领导干部与其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共同作案所占比重较大,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窝案、串案、案中案增多,不少事件和事故背后隐藏着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有的部门单位甚至出现“前腐后继”现象,等等。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对于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必须从法规制度层面加以解决。颁布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防止发生以权谋私问题,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立规立矩,使干部守规守矩,是为了爱护干部,为了警醒干部,为了让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通过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及时对党员领导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打招呼、早予以纠正,防止小洞不补变成大洞,小错不纠酿成大错,以至断送政治前程。这就是维护和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力,为其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因此,这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最大的关怀,是一份严厉的爱。

三、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坚持廉洁从政,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一把重要标尺。《廉政准则》不仅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总体要求,而且要求必须严格遵守8个“禁止”、52个“不准”的规定。一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明确规定,不准有“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等6种行为。二是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明确规定,不准有“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等6种行为。三是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明确规定,不准有“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8种行为。四是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明确规定,不准有“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等8种行为。五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明确规定,不准有“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等8种行为。六是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明确规定,不准有“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等5种行为。七是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明确规定,不准有“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等5种行为。八是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明确规定,不准有“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等6种行为。这8个“禁止”、52个“不准”,涉及面很广,既有覆盖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领域的问题,也有甚至看起来是生活小节的小事。但是,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了这些规定,就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破坏党风政风,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这些规定和要求,并以此作为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这是衡量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廉洁从政的一把尺子。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按照《廉政准则》办事,按照《廉政准则》用权,时刻慎守廉洁从政底线,才能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权所动,不为欲所惑。

四、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坚持廉洁从政,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一份应尽义务。党风廉政建设,要从党员领导干部抓起,从党员领导干部做起。“政者,正也”。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就必须以忧党兴党为己任,自觉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当好人民公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有一份权力,就有一份责任、一份义务;多一份权力,就多一份责任、一份义务。我们党员领导干部选择了从政之路,就必须始终慎守为官底线,始终保持廉洁奉公情操,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履行好廉洁从政这份职责和义务。坚持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为官,这既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本分,也是应尽的义务。如果一个领导干部只讲权力,淡忘责任,放弃义务,必然导致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廉政准则》所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这既是党对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立下的最起码的规矩,更是必须履行好的应尽义务。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应为着党的事业、肩负的重任而“自重”,为着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而“自省”,为着保持操守、拒腐防变而“自警”,为着勤奋求为、先忧后乐而“自励”,把掌权用权寓于对人民、对事业、对社会的奉献之中。

五、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坚持廉洁从政,是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条“高压线”。《廉政准则》所规定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既是围绕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架起的一道“防护网”,是一堵“隔离墙”,也是一条“高压线”。过来,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规定领导干部这个“严禁”,那个“不准”,但是较为零散,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而且执行不到位,被一些人称为“没有带电的高压线”现象。因此,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讲话中特别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越是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越是要依法从严处理。这次《廉政准则》的出台,特别强调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处理则更为严厉,增加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重要内容和规定。同时,在实施与监督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强力措施和办法。这将使《廉政准则》真正成为一条带电的“高压线”。因此,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对党纪法律要有敬畏感,有如履薄冰的危机感,时刻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六、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坚持廉洁从政,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一种政治责任。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工作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贯彻实施工作。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作学习《廉政准则》的表率,作推动《廉政准则》落实的表率,作执行《廉政准则》的表率,作接受监督的表率。要求一般党员干部做到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这样,才能既抓好班子,又带好队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对照《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入手,改革创新,不断加大源头治理腐败的力度,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的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贯彻实施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廉政准则》的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廉政准则》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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