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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范文(21篇)

小编:雅蕊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势和劣势。面对困难和挫折,我们应该如何保持积极的心态和乐观的态度?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篇一

当我们思考营销时,往往没有从行业的市场结构来分析,所以造成了我国诸多行业的惨烈的竞争,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好多企业不是在和竞争对手竞争,而是在和市场竞争的规律作抗争,日子过得难过也就是顺理成章了。从传统经济学经济人的假设出发,在追求最大的利益的目标下,造成了整个行业的利益反而是最小化。这充分说明了一点,做企业,不仅需要的是聪明的战术,更需要更大的智慧。在市场全球化的今天,我们有理由反省我国企业管理者们的思维模式,因为,近二十年的发展,造成的结果就是,我们的企业“聪明有余,智慧不足”。而对于户外视频这种新的传播媒体行业而言,应该说又面临着一次考验着中国企业家的智慧的时候了。

不可否认的是,分众与聚众实际处于一个“囚徒困境”。在共同推动行业的成长的时候,都会在行业的成长期取得很好的利益,这可以说是“共患难”;但能不能在行业趋于成熟时“共富贵”呢?对于分众的江南春和聚众的虞锋而言,处于一个两难境地。在“圈楼”运动趋于尾声时,是固守自己的领地呢,还是主动进攻对手的领域?很明显的结果是一定会相互渗透进行竞争,因为这是“囚徒困境”必然的结果。

在全球的多数行业中有个经验总结出来的定律,那就是有三个领导者的行业更能趋于稳定,也许正因为分众与聚众之外,还缺了一个能参与竞争的企业,恰恰给两个领先者带来了难题。因此,当我们从行业结构来分析分众与聚众的行为时,也许会对分众和聚众的发展有所启示。

1、竞争与合作。

2、未来的竞争格局趋势。

3、究竟鹿死谁手?

在一个相持的局面下,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对手犯错误,一种是打退对手。在经过了并购战、人事战、圈楼战等战役后,也许双方都想寻觅一种新的没有这种激烈对持的“蓝海领域”,避开目前的“血色红海”。当资本给予企业家快速致富的路径时,也许就是企业开始丧失竞争力之时。当手握大量资本而欲开拓新的领域时,以往的成功的经验会让企业家低估新领域的风险,高估成功的概率。“2006年分众会推出手机电视“,也许是一个比楼宇视频更让人激动的创新,但同时在两个全新领域取得成功的概率安究竟会有多高呢?曾经在电池业创造奇迹的比亚迪并没有在汽车业有同样的表现。分众的手机电视或许会成为成功的典范,但更有可能会成为给予对手机会的致命的错误。

在一个创新领域取得成功的经验会让成功者感受到必须不断的进入全新的领域才是企业的最佳战略,这恰恰是聪明的中国企业家在智慧上的缺失,也许华为会给人以启示。当资本的运作使得企业家感觉到资本市场的现金来得远比销售收入轻松时,企业的持续竞争力必然受到伤害。成功和资本都是引诱企业失败的因素。如果中国有比尔•盖茨,恐怕早就不会只呆在软件领域了,也许天安门前会跑着“microsoft”牌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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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篇二

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随着信息技术在会计、审计实践中的广泛应用,提高中国注册会计师的信息技术知识和能力已是当务之急。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对不同类型的会员,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学习时间。对于那些从事公开业务(publicpractice)的会员(即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每三年必须完成120小时的后续教育课程,但每年最低不得少于20小时;对于那些从事非公开业务(notpublicpractice)的会员(即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则每三年必须完成90小时的后续教育课程,但每年最低不得少于15小时;对于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会员,每两年必须完成80小时的后续教育课程,每年至少20小时。如果一个会员由从事公开业务转向非公开业务、或者情形相反,则三年期法定的累计学习时间应予以调整,按公开业务每年40小时、非公开业务每年30小时计算所需要的总学时。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ica)规定,每个会员在三年内必须完成100小时的后续职业教育课程学习。

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royalnivra)规定,会员每年参加后续教育的时间必须达到40小时或每两年80小时。

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规定,执业会员接受后续教育的时间,三年累计不得少于180学时,其中每年接受后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接受脱产后续教育的时间三年累计不得少于120学时,其中每年接受脱产后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州会计理事会全美协会(nasba)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于2000年2月对外公布了《后续职业教育准则公告》(statementonstandardsforcontinuingprofessionaleducation)征求意见稿。在该公告中,明确提倡两种学习方式:一种是有组织的学习活动(sponsoredlearningactivities),在该方式下,组织者负责将学习计划传递到学员手中,可以采用工作室、研讨会等各种形式;另一种为自主的学习活动(self-directedlearningactivities),在该方式下,学习活动是在没有外部组织者的帮助之下自己进行和完成的。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后续教育培训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和措施:课堂教育、组织学术讲座、召开研讨会、网络或电话教学以及自学等。

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设有专门负责职业后续教育的机构——后续教育委员会(vera)。该组织提供的培训方式包括面对面的课堂教学、网上教学以及函授等。会员或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既可以参加后续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培训,也可以在公司、大学学习或在家自学。

中国注册会计师参加职业后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脱产课程学习、非脱产课程学习、参加专题研讨会、承担专业课题研究以及个人专业学习与实务研究等。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置了多种课程来满足职业后续教育的需要,课程种类在150种以上,并且每年大约有三分之一的课程要进行修改或更新。其后续教育课程按会员的不同职业发展阶段设计,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培训要求。

具体分为:

(1)基础课:用于新会员,该课程知识面窄,强调基本原则和技能;。

(2)中级深:在基础课的基础上强调实际应用;。

(3)高级课:强调知识的深度和应用的广度;。

(4)更新课:介绍各个领域的最新发展;。

(5)星级课:由高级专家指导的讨论课。与此同时,对于自主学习的课程,由各州会计理事会全美协会指定的后续职业教育机构负责设计,其中最有影响的组织之一是会计师教育组(aeg),该组织从1988年开始成为美国自学后续职业教育领域内的领先者。

目前,该组织所设置的课程主要有:

(1)计算机系列;(2)税收系列;(3)审计和会计系列;(4)遗产计划(estateplanning)系列。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置的课程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1)会计、审计、财务、税制和管理信息系统等领域的最新发展;。

(2)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课程;。

(3)信息技术。

荷兰的后续教育委员会与荷兰一些大学合作,为不同层次的会员制定不同的继续教育课程,如信息技术、保险、工商经济、法律、税法、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管理技术等。该委员会在制订后续教育课程内容时着重突出“能力”教育,并将其区分为三个层次,即一般性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实际行为能力等。一般性能力包括自学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解决问题能力包括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分析能力、整合能力和评估能力等;实际行为能力包括实际工作能力、帮助他人能力、人与人之间沟通并影响他人的能力、组织能力等。

(1)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

(2)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职业规范;。

(3)与执业相关的其他法规;。

(4)执业所需的其他知识与技能。职业后续教育的具体内容根据不同对象及其需要确定。针对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注册会计师以及一般执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各有侧重。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会员应定期报告参加后续教育的情况,日期为会员加入协会之后每个日历年度的起始日。考虑到各种因素,协会还规定了报告宽限期(graceperiod)——法定报告日后2个月内。对于报告的格式,该协会要求采用统一标准,即在年度会费报告中包含下列的陈述:”在缴纳会费时,我确保自己已履行了后续职业教育的有关规定”。同时该协会要求,在陈述报告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在《后续职业教育准则公告》征求意见稿中,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针对两种不同的学习方式,提出不同的要求。对于参加有组织学习方式的会员,该准则要求他们在报告学习情况时提供以下的信息:组织者的名称、学习的题目和内容、日期、地点以及职业后续教育的学时等;而对于参加自主学习方式的学员,在完成自主学习活动之后,学员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完成该活动的相关文件,诸如由第三方提供的证明、证书或撰写的文章等。此外,学员还应对自主学习活动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供自我评估报告。如果学员对完成的自主学习活动诸项目中有超过半数表示满意,则报告还应附上一个专家评阅意见。如果未超过半数,则不需要这样的意见。

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每年会员必须向协会提交一份前一年的学习报告,但对未完成后续教育课程的会员则目前尚未出台强制性措施.而是靠会员的自律和自我责任感。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每位注册会计师建立一套培训档案,并制发了统一的注册会计师培训手册。每一位注册会计师都要按要求在培训手册上记录其培训情况,并要经过有关机构的确认。

从上述国家后续教育的评价方式来看,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自我约束型和控制型。在美国、荷兰等国,后续职业教育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注册会计师的学习意愿强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主要任务在于如何更好地满足注册会计师对于新知识、新能力的需求。而在中国,就目前来看,注册会计师的业绩评价还不仅仅取决于执业水平的高低,而更多受到非执业技能因素的控制。在这种背景下,注册会计师参加后续教育的动力不足。如此说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采用控制型评价方式应是一种理性选择。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目前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与西方发达国家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会计职业的发展水平、会计市场的发展阶段以及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等。不过,我们坚信,随着中国加入wto,随着一个公正、公平、富有竞争性的会计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随着我国会计职业的国际化,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的未来发展模式一定会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

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篇三

安然事件发生后,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会计师职业界和理论界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从各国实践看,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存在行业自律和政府干预两种基本模式,前者以美国、英国(英美法系)为代表,后者以德国、日本(大陆法系)以及中国最为典型。上述两种模式孰优孰劣,采用哪种模式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更为有利,我国学者对此进行了一些探讨。一种观点认为转轨经济时期,我国应发展和完善以会员为中心的完整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体系(陈毓圭,)。第二种观点认为,仅仅依靠行业自律性组织来监管是不现实和无效的,政府监管是必然之路,应该建立一个以法律为准绳、政府监管为主导、行业自律为从属的监管模式(刘永泽等,)。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与民间自律相比,政府主导的独立管理模式在解决市场失灵、提高信息质量方面更有优势(黄世忠等,2002)。第三种观点认为,如果仅从逻辑上选择,独立管理模式无疑是最优的。但考虑到执行人的有限理性,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选择管理模式时主要寻求的是与本国国情相结合(谢德仁,2002)。

我们的观点是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选择管理模式的过程中有着强烈的环境依赖的特点,主要取决于各国政治经济体制以及历史文化背景。转轨经济时期,我国的选择应当既不同于英美国家的斗争模式,也不同于大陆国家的同属模式,而应建立一种兼而有之的平衡模式。但是,在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严重缺位的情况下则更应该强调自律。因此,本文后半部分讨论的主要是行业自律问题。为把握这一主题,我们立足于行业协会与市场、政府的关系,选取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两个基本假定来分析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存在的合理性。

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篇四

:本文由安然破产,安达信审计失败引发的关于非审计服务是否有损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问题入手,讨论了什么是非审计服务,它的产生,并着重讨论了在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时,其对独立性的影响。文章得出在必要的监管机制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基本前提下,非审计服务可以提高审计质量,有利于事务所吸收优秀人才,节约经济资源;是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是符合财务报告使用人利益的结论。给我们的启示是既要鼓励和引导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管理咨询等非审计服务,迎接wto的挑战与机遇;也要加强对非审计服务的监管。

:安然安达信非审计服务独立性。

近日,美国《财富》500强排名第七的安然公司破产一案,不仅严重动摇了美国证券市场的信心,在美国政坛也引起轩然大波,甚至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作为安然公司的审计师,美国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也被指控丧失诚信,审计失败,其由盛至衰,一如冰山消融,实在值得我们深思。

安然公司自1985年成立以来,一直在能源领域从事相关工作,到1999年已发展成为美国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并吸引了大量的投资,1997年到2000年之间在纽约上市的安然公司股价翻了两番。但在2001年10月,安然震动了整个华尔街,它突然宣布第三季度的亏损达到了6亿美元,三个星期以后,安然重新公布了1997年到2000年的财务报表,结果显示累积利润比原来减少了5.91亿美元,债务却增加了6.38亿美元。其审计师安达信解释称:这是因为安然在股权交易过程中将公司发行的股权换取了应收票据,这些应收票据在公司的账本上记录为资产,发行的股票则被记录为股东权益。并承认自己确实判断失误,以致纵容了安然在会计方面进行的一些违规操作。

由此,在安达信受到的指控中,独立性问题成为焦点之一。有不少媒体和组织声称:安达信的审计失败,“失职”是因其在为安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还提供了大量的非审计服务。并特别指出:2001年,安达信对安然公司的审计收费是2500万美元,非审计服务收费则是2700万美元。由于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之间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尤其当非审计服务收费超过审计收费时,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严重损害,致使审计失败。

在国会听证会上,安达信首席执行官贝拉迪诺针对上述指责进行了说明和反击。他说,安然公司资产总额高达650亿美元,年销售额超过1000亿美元,并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系统,对于这样一个非常复杂的跨国公司,收费标准总体上是与其规模和复杂性相称的。同时,安达信提供的非审计服务是非常必要的,有的传统上就是注册会计师提供的,甚至只能由注册会计师提供,因此不会损害审计独立性。在安然公司支付的2700万美元非审计服务费中,有350万美元是税务服务,这是会计师事务所普遍提供的服务,不可能存在利益冲突;320万美元是对一套新的会计系统进行的必要审核(该系统由另外一家“五大”设计安装);另400万美元实际上是支付安盛咨询公司的咨询费,而安达信已于2000年8月与安盛咨询正式拆分;还有几百万美元的服务也是应由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工作。

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审计与审计相关收费占70%以上,而真正的非审计服务不到1330万美元,且每一单项的服务收费均不超过300万美元。贝拉迪诺坚信,安达信的注册会计师不会也不应被利益驱使而放弃原则,不会因非审计服务的高收入而不遵守审计独立性要求。

由于目前对非审计服务尚无明确定义,笔者根据其具体业务范围试定义如下:非审计服务是相对于审计服务而言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并收取一定费用的,如税务咨询,管理咨询,法律咨询甚至技术咨询等的多种服务。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知识经济的崛起,以及企业经济活动国际化和多元化发展趋势的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迅速发展已成为一种世界趋势。据《国际简报》统计,1993年,整个会计界有31%的收入来自非审计的咨询服务,而到2000年非审计服务收入已占到总收入50%以上,超过了会计审计业务。

笔者认为非审计服务的产生和发展是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全面发展的重大因素,它是经济全球化的结果,是会计服务市场激烈竞争的结果,是市场本身需求推动的结果,更是市场机制对资源合理配置的结果。经济的全球化促进了世界的全球化,网络的发展使国界淡化,信息技术彻底改变了企业的组织结构,生产模式和交易模式。

因为作为可信的审计服务提供者,与其它服务提供者相比,会计师事务所更可能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而且熟知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够带来更好地服务效果;其次,来自于注册会计师:他们通过审计服务,对企业的内部结构、经营管理模式、经营风险、财务状况等进行相当的了解;同时也具备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的专业能力。如果再接受企业咨询服务的委托,那么提供恰当的、有见地的咨询服务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经济资源;再次,来自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需要:随着会计师事务所的增加,对业务的争夺变得愈加激烈。如果一个事务所拥有广泛的服务范围和领域,就有了更坚实和更广阔的财务基础:如果业务更加多元化,财务上就更加安全,就更有能力承受失去某个客户造成的损失,不必因害怕失去某个客户而向其不合理的会计政策妥协,有助于保持事务所的独立性。

那么,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倒底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2000年7月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会计系就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是否损害审计独立性这一问题进行了独立的专门调查。此项调查研究比较了两种不同情况下的审计报告使用人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看法。一种是注册会计师单纯提供审计服务,另一种是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结果显示,非审计服务对报告使用人的看法,不仅未发现负面影响,反而有正面影响。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能够加强报告使用人对报告的信赖。这些发现支持了非审计服务加强审计独立性的观点,也增强了注册会计师抵制客户管理层压力的能力。

当然,笔者也同意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确实有可能出现不能自觉地保持超然独立的情况,尤其当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关系过于密切时。因此,必须加强必要的监管机制,有力的监管将是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基本条件。在每个会计师事务所都有内部监管机制,包括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约束,以及后续教育,尤其是诚信教育;整个行业有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自律组织;还有政府的监管机构;以及通过法律责任形式实现的外部监管比如民事赔偿制度和刑事处罚都可增强审计的独立性。

尽管安达信销毁了大量审计原始凭证资料,审计安然时独立性丧失是事实,但如果简单地把它归咎于非审计服务,就会因表面现象忽略了实质。我们应该注意到:安然公司的雇员中有100多位来自安达信,包括首席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等高级职员。很明显,这种高层的密切关系才是问题的真正症结所在。据报道,曾是安达信员工的安然公司财务总监fastow在安然事件中是个非常关键的人物,很多的违规操作都是由他直接控制和操办的。

所以审计的独立性的丧失并不能简单的归因与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服务。另一方面,非审计服务收费高于审计服务收费的现象确实比较普遍:除了安达信向安然收取的非审计服务费超过审计费外,2001年毕马威向摩托罗拉收取的咨询费是6230万美元,审计费是390万美元;安永向sprint长话公司收取的咨询费是6390万美元,审计费是250万美元;普华永道收取at&t的咨询费是4840万美元,审计费是390万美元。这种收费标准的差异,并不能证明非审计服务对审计构成竞争威胁。如果真的构成威胁,爆发丑闻的应该不是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收费仅相差200万美元的安然公司,应该是咨询费与审计费悬殊更大的sprint公司。

事实上,收费是否合理关键不是价格本身,而是内在服务成本。由于咨询服务通常针对的是一些新技术、新问题,技术含量比较高,而且咨询服务一般不是客户每年都有需求,往往是一次性的,因此收费比较高。而对于一个长期客户,会计师事务所一般比较熟悉情况,审计成本低于咨询服务应该是可以理解的。

最后,笔者认为非审计服务的提供是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而且是符合财务报告使用人的利益的。`1、可以提高审计质量。首先,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更深入地了解客户,在审计时提高对内部控制的评价能力;其次,现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会计系统在某种程度上将包含着整个企业,几乎有关企业的所有信息都会体现出一定的财务方面的重要性。财务信息就不可避免地与各种经营、管理信息交织一起。

具有广泛业务经验及经营、管理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才能更好地理解客户以各种形式体现的财务信息,对客户的经营运作和交易情况进行更深了解,能够更有效地确认风险,选择更为有效的审计程序,最终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再次,有效的审计有赖于多方面专家的集体工作。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多元化服务,能够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上很方便地得到本所的各方面专家的专业技术支持。这种支持不仅比外请专家及时,而且更有利于质量控制,降低由于不能评价外部专家工作而产生的审计风险。由于公司经营和财务结构的复杂性,审计工作也越来越复杂。在这种环境下,非审计服务专家在提高审计质量上常常能够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反,如果全面禁止注册会计师的非审计服务,那么一方面会提高审计风险,因为新经济对财务报告模式和会计核算方式都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传统的报告模式和核算方法不能适应新的变化,投资决策者不仅需要更多实时财务信息,而且也将需要更多的非财务信息。禁止提供非审计服务,将使会计师事务所失去直接面对新经济、获取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正常渠道,从而很难适应21世纪新经济发展的需要。面对企业日益纷繁复杂的信息系统,识别财务信息中隐藏的潜在风险将变得更为困难。而另一方面则增加了企业另寻咨询机构的成本。

2、可以吸收优秀人才,促进行业发展。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对传统会计审计理论有着深刻的影响,若会计师事务所仍只有单一的知识结构,将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

现今,审计、会计、税务、财务管理的很多知识是相通的,他们的很多工作也是互补的,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需要高水平、高素质的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如信息技术、企业流程、风险管理、评估、金融工具和公司融资等。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的融合,不仅能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力,且能改变相关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境界,拓展他们的视野,加强他们的执业能力,从而达到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服务的目的,事务所也能发挥其整体效能。在"以人为本"的时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人员素质提高的过程中得到了发展和壮大,更多的优秀人才将参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被禁止提供非审计服务,仅凭单一的审计服务将很难吸引和留住这些优秀人才,行业发展也将因此失去后劲,审计质量最终也不可能得到保证。

1、鼓励和引导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咨询等非审计服务。

2、同时还要加强对非审计服务的监管。

(1)有效发挥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最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立审计委员会,但其五项主要职责中没有规定审查外部审计师独立性的内容,因此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此方面的规定。

(2)加强行业自律监管作用,完善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行业自律制度,研究细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加强对独立性的行业监管。随着近年来会计审计行业丑闻的不断发生,人们越来越呼唤诚信。注册会计师作为市场主体诚信的受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实质上是一份向全社会承诺的诚信契约书,不仅要对市场的主体----企业负责,更重要的是要对最终收益者----社会公众负责。注册会计师的产品就是诚信,应加强市场经济是一种诚信经济的教育。

(3)充分发挥联合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例如,有关部门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披露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标准外,还可适当考虑增加披露非审计服务收费以及审计师轮换的要求,如果定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审计小组,可防止审计师与客户的关系过于熟稔。安达信为安然提供了16年的审计服务,他们之间建立了过于亲密的关系:对于安达信的雇员来说,想升迁,就要取悦它的大客户。所以,事务所通常夸耀的自己为某一客户提供了多么久的服务,其实这正是监管者和投资者应该加以警惕的。

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篇五

我国目前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普遍偏小,无法与国际会计公司竞争。通过资本经营,可使一些有实力的事务所以执业责任。

保险。

为依托,迅速成长,能早日出现国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委托者和事务所的利益,有效解除委托者与事务所的后顾之忧,意义十分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提高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加速与国际惯例接轨。事务所脱钩改制后,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独立承担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面临的风险很大。通过这项举措可实现与保险公司互助互保、共担风险的机制,大大提高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在一些发达国家,投保责任保险是会计师事务所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

措施。

如果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投保责任保险在加入wto后将难以同国外同行竞争。

2、有利于落实《注册会计师法》的要求。《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但是,多年来保险领域一直是一片空白,事务所脱钩后,仍沿袭原来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的。

方法。

潜在风险很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出现填补了保险领域的空白使《注册会计师法》的要求得以落实。

3、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向合伙制过渡。虽然,我国法律允许设立合伙制事务所,但由于合伙人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大部分事务所仍为有限责任制。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建立为注册会计师执业在经济上提供了保障,可坚定事务所向合伙制过渡的决心。

4、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事务所投保后,一方面,其执业风险由保险公司和事务所共同承担,保险公司为确保自身利益,会对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以防止那些执业水平低、职业道德差的注册会计师故意转嫁风险;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成为被保险人后,在某种程度上会对其审计行为起约束作用,加强其规范执业的意识,有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

5、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公信力。由于公众对审计责任的认识并不十分清楚,导致事务所放松了对执业质量的控制,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客观、公正”性也受到了广大审计。

报告。

使用者的质疑。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推出,进一步落实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使用者应负的民事及经济责任,有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

6、有利于确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目前,由于相关的法律约束尚不健全,在诉讼中可能会出现司法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判罚不当的现象,“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的建立可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进行鉴定,能使判决结果更合理、更科学。

虽然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出现具有广泛的意义,但由于刚刚起步,还处在试点阶段,有些问题需要认真解决。

1、“过失行为”的概念模糊,不利于明确保险责任。

到目前为止,我国相关法规和《独立审计准则》尚未对“过失行为”做出明确的界定,许多场合在涉及该问题时,多引用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教材中的有关论述。笔者认为,这至少存在以下问题:首先,作为一本教材,虽在理论界有一定的权威性,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它只对“过失行为”进行了一般性描述,缺乏案例解释,可信度和说服力差,将其作为评判标准不够合理。此外,它未明确“推定欺诈”与“重大过失”的关系。“过失行为”相关规定的不够完备,无疑为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设置了障碍。

2、民事责任确定原则不统一,增加了责任鉴定的难度。

目前,职业界和法律界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判定的分歧主要在“过错”和“因果关系”两方面。就过错而言,职业界主张“主观过错说”,提倡程序真实;而法律界主张“客观过错说”,只要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就应承担法律责任。就因果关系而言,理论界认为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与客户在经营中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可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而法院则认为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与第三者的损失有因果关系。这些不一致,为鉴定审计责任增加了难度,不利于该险种的推广。

3、民事赔偿的相关立法亟待健全。

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问题,除《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证券法》、《。

公司法。

》等均未涉及。这不利于形成一个保护第三者的有效环境。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1994的《证券交易法》,日本的《证券交易法》都有相关规定。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三者的起诉案件会日益增加,健全相关法规刻不容缓。

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注册会计师执业出了“事故”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在许多发达国家早已司空见惯。此次“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成功推出,堪称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行为规范化、国际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具有深远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还很不完善,要全面推广该险种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为此,笔者呼吁相关部门应加快步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在我国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使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迈向一个新台阶。

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篇六

毕业的时候我们需要写论文,在写论文的时候,我们需要论文题目,大家一起看看下面的审计风险论文题目,欢迎各位借鉴。

1.上市企业财务治理问题及对策。

2.利益相关者理论下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3.高校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我国上市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与监管研究。

6.会计主体行为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问题研究。

7.对我国会计要素的若干研究。

8.上市企业治理结构缺陷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9.公允价值会计研究。

10.企业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

11.论公允价值的有效性。

12.企业治理与内部会计控制。

13.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4.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问题研究。

15.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规避问题研究。

16.风险投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7.关于财务的分层管理思想研究。

18.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现状、成因与措施。

19.跨国企业的外汇交易风险及其管理。

20.eva在企业绩效评价中的应用问题。

21.制造型企业质量成本控制研究。

22.企业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

23.企业治理与盈余稳健性。

24.我国上市企业再融资与盈余管理问题研究。

25.公允价值会计与金融稳定。

26.高管激励与会计行为异化。

27.企业治理与高管薪酬。

28.控制权收益与上市企业过度投资。

29.企业治理与上市企业过度投资。

30.控制权视角下的高管薪酬与盈余管理问题研究。

31.股权分置改革、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

32.低碳经济对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影响。

33.低碳经济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34.低碳经济时代的企业转型路径及财务战略。

35.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业绩评价的模式选择。

36.企业综合业绩评价与风险管理。

37.上市企业股利政策分析——基于某上市企业的案例分析。

38.我国创业板上市企业企业治理特征研究。

39.业务外包风险分析与控制——基于xx企业的案例研究。

40.新经济下cfo知识体系与能力框架的构建与实施。

41.企业内控规范实施影响因素及效果研究——基于xx境内外上市企业的案例研究。

4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分析与控制。

43.融资租赁企业运行的瓶颈与对策——以某市为例。

44.财务软件系统内部控制有效性分析----以用友软件为例。

45.不同性别基金经理投资策略差异实证研究。

46.上市企业和谐财务关系的构建。

47.控制权争夺与民营上市企业股权结构优化----以国美电器为例。

48.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研究。

49.基于社会责任理论的内部控制研究。

50.ipo抑价及其形成机制研究。

51.基于行为财务的企业融资决策分析。

52.上市企业财务舞弊的动因及其治理。

53.基于企业个案的股利分配行为研究。

54.创业板上市企业股利分配决策分析。

55.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研究。

56.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57.非营利组织项目评价案例研究。

58.伦理视角的企业治理。

59.上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研究。

60.战略视角的.预算管理研究。

61.技术创新财务控制系统研究。

62.组织间关系与内部控制系统研究。

63.企业内控规范应用指引的案例研究。

64.我国个人(家庭)理财行为研究。

65.中国cfo职业能力框架构建与培养。

66.银行间私人业务的客户竞争策略研究。

67.创业板上市企业的成长战略分类分析。

68.基于文化视角的企业内控研究。

69.企业财务危机的成因与治理研究。

70.我国上市企业财务危机的判断与预警。

71.企业财务困境成本分析及对策。

72.eva在我国上市企业业绩评价中的应用研究。

73.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管理研究。

74.企业并购的财务监控研究。

75.项目融资的风险及其规避。

76.低碳经济对财务管理环境的影响及对策。

77.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研究。

78.论知识经济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79.全球金融危机过后企业财务管理对策研究。

80.全球金融危机过后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81.中小企业融资对策研究。

82.全球金融危机引发的商业银行风险及其防范。

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篇七

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可谓煞费苦心。因此,注册会计师单纯的报表审计并不能解决企业所关心的问题,企业迫切需要事务所能通过审计,为其在改革管理体制,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提供信息,提出建议,给予帮助。但很多事务所尚无足够的能力或尚未注意紧扣企业想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工作。

    今天本站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cpa行业论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独立审计产生于工业革命时代。那时,财产所有者对财产经营者最关心的是其真实性。他们想了解会计人员是否存在贪污、盗窃和其他舞弊行为。因而,此时的审计目标是查错防弊。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日益扩大,会计业务也日趋复杂,此时,审计对象已由会计账目扩大到资产负债表,审计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资产负债表数据的审查,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在此阶段,查错防弊这一目标依然存在,但已退居第二位,审计的功能从防护性发展到公证性。

进入20世纪30~40年代,随着世界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证券市场的涌现及广大投资者对投资收益情况的关心,整个社会注意力转而集中于收益表上。特别是1929~1933年间的世界经济危机,从客观上促使企业利益相关者从仅仅关心企业财务状况,转变到更加关心企业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在此期间,审计总目标是判定被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确定会计报表的可信性。

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可谓煞费苦心。因此,注册会计师单纯的报表审计并不能解决企业所关心的问题,企业迫切需要事务所能通过审计,为其在改革管理体制,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提供信息,提出建议,给予帮助。但很多事务所尚无足够的能力或尚未注意紧扣企业想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工作。这也是企业对社会审计缺乏内在需求的原因之一,应引起事务所的足够重视。注册会计师应牢记,客户是上帝,企业的需求就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

审计报告,仅仅是对被审计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但对改进管理的建议在审计报告中不便详细表述,然而众多的对企业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意见,恰恰是委托人最需要的,也是他们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所期盼的,因此,注册会计师除对会计报表“三性”表示意见外,如企业需要,可以出具管理建议书。管理建议对委托人管理当局提供了建立和改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建议,有利于企业发展,同时也检查了前期建议改进结果情况。正是这种建议和改进的循环,对委托人管理当局提高管理水平起了重大的作用,深受委托人的欢迎。

随着会计市场的建立与完善,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仅靠报表审计是难以保住市场份额的。事务所必须要有超前意识和高瞻远瞩的思想,必须调整审计目标以适应市场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的会计行为将逐步走向规范。因此,企业的报表审计将处于次要地位,而评价企业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将成为审计工作的主要目标。

据统计,国际“六大”会计公司,对管理咨询业都有不同程度的介入,最突出的是安达信国际会计公司,它不仅在管理咨询业务方面所取得的收入已逐步超过了其在审计和税务等传统领域所取得收入的总和,而且,它还取得了在世界所有管理咨询公司中排名第一的地位。国际6大会计公司中的其它几家会计公司管理咨询业务所得的收入也达到其总收入的20%以上。并且,它们也都分别在世界排名前10位的管理咨询公司中拥有席位。难怪有人说,现在的会计公司究竟是应当继续叫会计公司,还是应当称之为管理咨询公司。可见,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管理咨询业的挑战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为此,注册会计师必须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目前竞争较为激烈,国外同行的介入使行业竞争更为激烈,注册会计师的业务领域被分解,业务范围不断缩小。形势十分严峻。因此,注册会计师除了巩固已有的业务阵地外,还应向周围辐射,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同时,努力向国际同行学习,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寻求自己的发展途径。想企业之所想,把企业需求当作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同时,把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好,把形象塑造好,牢记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真谛,相信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一定会立于不败之地。

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篇八

1.要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企业文化。一个没有文化的团队,就像没有航向仪的船只,只能随波逐流,不会乘风破浪。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的企业文化,要以诚信为基础、以审计质量为导向。要从理论运用、制度建设、政策执行等多方面,实践行业的诚信,弘扬行业的诚信,把诚信至上的理念融入到行业的发展中,融入行业协会的管理与服务中,融入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中,融入到从业人员的执业过程中。诚信源于责任,律于制度。要把诚信的理念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之中,要用健全的制度保障诚信的落实,维护诚信的权威。要以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本职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做到诚信建设从我做起,从本行业做起。

2.在文化建设中要重视品牌战略。从实际上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文化建设是一种内隐式的文化,其核心的价值观则是应当从会计师事务所所应遵循的价值标准、行业道德规范以及从业的注册会计师工作态度、行为取向等各方面得以体现。众所周知,越是知名的品牌,公众对该品牌所标志着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认知程度、满意程度和信赖程度就越高。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其文化建设中要重视品牌战略,打造行业中的知名品牌,并做大做强,这也就是实施了所谓的.质量发展战略。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要精心制订出人才培养战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多渠道的继续教育等培训体系,组织人才到全国各地或赴境外交流培训,引进有国际经验的会计人才,让世界会计走向中国,让中国会计走向世界。

3.要加强团队精神的建设。一个优秀的团队,要有优秀的领导核心、完善的制度、健康向上的形象、良好的沟通环境及合理的分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文化建设也包括其团队精神的建设,这就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首先,要培养管理层的团队精神,也就是领导核心。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个领导班子以及合伙人之间应建立起相互信任、同舟共济的经营理念,才能让事务所的管理层具备强有力的团队精神。其次,会计师事务所还应着重培养员工在工作中的团结协作精神。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多是以项目组的形式来组织工作的,这就需要事务所从业人员之间发扬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团结协作精神。由此可以看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致力于组成学习型的组织,便于从业人员在工作中互相探讨发现的新问题,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实际工作的经验。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既是一个专家行业,又是一个公众行业,正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这种特殊性,所以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及时更新知识,使自己成为一方领域的专家,又要有讲究诚信的高尚品质,才能胜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实务水平的提升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可采取组织培训学习的方式,聘请财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或行业协会的专家,就专门的准则、案例,进行全方位的讲解、分析、并展开讨论,通过培训既提高了全体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也能大大地提高团队的专业素质,增加凝聚力。

回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史及行业文化建设的历程,前进的每一步都凝聚了所有会计人的力量,也曾经经历过风雨,但终于见证了彩虹,这就是中国会计人的崇高境界。小溪汇成大海,昨天走向今天,在不经意间,显示出动人的风采。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会用始终如一的步伐,走向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篇九

我国现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都实行三级复核。严格的三级复核将有效地减少审计失败的概率。

我们国家现阶段审计职业界实行的是制度基础审计,是一种以审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着手的审计。

方法。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有效性,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企业管理当局有责任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度基础审计的重点是对制度的各个控制环节审查,目的在于发现控制制度中的薄弱环节并找出问题发生的根源,然后针对这些环节扩大检查范围企业管理当局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者和执行者,那么在管理当局有意制造某些内控制度的假象时,良好的内部控制假象将让注册会计师收集较少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往往很难发现管理舞弊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发现和披露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的重大舞弊,若没有发现和披露管理当局的重大舞弊,是注册会计师的过错,应承担过失责任。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一大特征,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是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的基础上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聘请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企业的所有权属于股东,企业的经营权则授权给企业管理当局。股东是委托人,公司管理当局是代理人,股东委托公司管理当局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在审计业务的委托代理关系中,股东委托审计机构鉴证公司管理当局经营业绩,即股东是"委托人",审计机构是"代理人"。

管理当局与审计机构是独立的,不存在任何的契约、利益关系,由"代理人"监督代理人的过程是可以保证其公正性的。我国现阶段的现象是很多公司的高管本身就是董事会的重要成员,公司高管既对公司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又名义上代表股东,在董事会中主宰着公司的重大决策,这样使得公司高层为谋取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广大的投资者利益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董事会成员,企业高管部分成员二合一,使受托进行审计的审计构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即“委托人”(董事会)委托审计机构对"委托人"(是董事会重要成员的高层管理人员)的会计责任予以认定或解除。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很可能迫于"委托人"的压力而作出妥协,出具欠适当的审计报告,造成了审计失败。

独立性也许是独立审计准则中出现的最多字眼之一。独立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注册会计师唯有保持独立性,才有可能更加客观、公正,出具实际意义上的审计报告。但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天生以来就是非独立的。二十世纪80年代,中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由政府部门创办,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198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后试图将会计师事务所纳入自我管理轨道。但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与政府挂钩的现状,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实践中,各挂靠单位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通常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指定企业到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审计,与此同时,注册会计师在作出审计判断、出具审计报告时,会受到主管部门的意愿所左右,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严重破坏。

我国现阶段财务会计法规的情况是: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并存。这样使中国会计人员经常处于进退两难境地,财务通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企业财务是政府财政的附属物,政府往往规定了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财务通则主要规范的是如坏帐计提、折旧年限和存货计价方法等事项,并要求企业会计人员必须遵循之。注册会计师要求对企业财务报告遵循会计准则和其他法规(包括财务通则)的程度发表意见。毫无疑问,这样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将会发生偏离。另外,财政部制定会计准则,但会计准则本身亟待完善,虽然我国颁布了不少具体会计准则,并在上市公司中开始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但是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各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在应用有关会计原则问题上存在着许多不相一致的地方。不断修改颁布与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往往使企业的会计人员无所适从,这也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带来困难。

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外部条件的变化而破产,导致了经营失败。在经营失败的民事赔偿中,利益受损方并不仅仅关注企业的破产财产,常常要求与破产企业有关的其他有偿还能力的单位进行民事赔偿。因为受损方只希望得到补偿,而不管错在那一方。注册会计师往往是索赔的对象之一。在美国的诉讼案例中,企业经营失败而导致注册会计师涉入民事赔偿的案件屡见不鲜。注册会计师也常常以非审计失败下的经营失败为由进行抗辩,但屡屡败诉。这样,注册会计师很有可能因经营失败而涉及民事赔偿,而不管是否存在审计失败。

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篇十

行业自律型管理模式主要由民间职业团体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政府不加干预,因而协会一般都具有比较健全的自我管理机构,管理范围也较宽。例如资格考试、执业登记以及工作准则的制定,协会一般还负责监督审计规范的执行并检查审计工作质量。其地位和作用体现的是一种斗争模式,即通过与政府讨价还价来为其成员争取利益。政府干预型管理模式则在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自我管理的基础上,由政府进行较大范围和程度的干预。例如,由政府制定和颁布专门法律对注册会计师的地位、资格、事务所的设立以及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的依据、工作规范等做出明确规定,政府在审计规范执行和审计质量监督中也起着重要作用。人们信赖政府,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体现的是一种同属模式。

上述两种管理模式在其形成过程中均表现出了强烈的环境依赖的特点,即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在政治经济体制以及历史文化背景等方面的巨大差异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并进一步影响其行为。当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的选择过程中也不例外。

第一,英美等国有着数百年的市场经济历史,长期奉行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学说,主张由“看不见的手”来自动调节社会经济活动,政府职能因而被局限在相当小的范围之内。然而,注册会计师市场本身的无序性又要求拥有一定的力量对其进行外部调节,行业协会的作用因此凸现了出来。

第二,人们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不信任态度也客观上促进了行业协会的发展。波普尔曾这样说到:“国家尽管是必要的,但却必定是一种始终存在的危险或者罪恶”(刘军宁,1998)。与此相对应的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潮,人们从根本上不信任政府,处处设防,也更愿意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因此,英美等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了许多在我国传统上由政府承担的职能且其最重要的功能之一便是制衡和对抗政府。

第三,英美等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的发展还得益于其社会自治这一传统文化的长期熏陶。他们在碰到难题时习惯于向社会而不是政府求助,这使得行业协会自我管理显然比政府行政管理更容易被社会接受。

相比之下,大陆法系国家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以及文化传统等方面均与英美法系国家截然不同。因此,要分析为何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以政府干预为主,而不是像英美等国那样的高度自律也应该从上述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却是一种以自由市场为基础,政府进行有计划干预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这种经济制度使得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力和制约力都比较大,会计行业协会的发展基本处在政府控制之下,其行业管理也基本上从职业界发展萌芽阶段的无管制直接过渡到政府管制阶段,充分体现了大陆体系国家深厚的政府干预理念。

第二,在大陆成文法系国家里,会计规范一般直接结合在国家法律之中,趋向于高度的指示性和程序性。这种指示性也就意味着政府享有直接干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权力。

第三,与英美等国盛行的个人主义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更为强调集体主义。人们信赖政府,并认为政府和维护社会成员利益而成立的行业协会一样,会为其谋求共同利益。因此,这些国家的政府往往承担了全面干预并管理各行业内部事务的责任,行业协会的作用仅在于替代政府实现其管理目标。

以上分析是基于各国传统政治经济体制以及文化因素来进行的,分析的也只是两种传统管理模式的成因。事实上,随着安然公司破产案给会计职业界带来的巨大冲击,世界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传统模式都已发生了相当程度的变革。例如,在美国,政府进行立法调整,在会计改革法案(soa法案)下成立了“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众公司的审计事务,从而结束了职业界的完全自律,进入以独立监管为主、自我监管相结合的新时代。在德国,为加强对会计师和审计师的监管,政府拟分别设立独立于政府和行业协会的财务评议小组和公共检查委员会。近期,政府还计划将法定审计师的全部考试工作移交给法定审计师公会。在日本,会计学术界要求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由民间职业机构来制定的呼声日渐高涨,安然事件的发生则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促成这种变革。

总体上看,为适应环境的变化,英美法系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变迁中的政府的作用在加强,而在大陆法系国家里,协会的作用也在加强,从而体现出一种融合的趋势。其实,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本身并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即便是在变革前,英美等国的管理模式中也有相当政府干预的`成分,而大陆法系国家也并不排斥行业协会在某种程度上的自律,二者并不是非此即彼,而是谁主谁次以及具体权能如何划分的关系。选择任何一种管理模式都要考虑与本国国情相适应,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促进职业服务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就我国的情况来看,注册会计师行业虽然实行的是政府干预模式,形成这种模式的环境因素也基本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却也有着细微的差别,具体因素有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长期奉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而统一计划的实现又以政府对所有资源的控制为前提,政府因此享有了全面、直接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权力,包括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干预。与政府全能化相对应的必然是社会自我组织和自我约束能力的萎缩,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对政府的依赖。这反过来又为政府职能扩张和对社会领域的渗透提供了理由,形成一种“倒政治参与”的格局。

第二,中央集权制也是我国政府干预型管理模式形成的重要基础。这种“国家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的制度”(《简明社会科学词典》,1984)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起就一直沿用了下来,计划经济体制则进一步强化了该体制。在中央集权制下,各级地方政府都是以中央政府助手形象出现的,行业协会就更是如此了,其主要功能体现为与政府一起完成对其成员的管理,而不是对政府的制约与监督。

第三,我国传统的政治文化是一种对政府“永远不设防”的文化,政府官员是“父母官”,人们绝对没有对其动机产生过怀疑,与此同时还强调对君王(政府)的效忠思想。这种理念极大地限制了独立自主人文精神的发展。长此以往,政府外的社会自我管理极度贫乏,政府也顺理成章地渗透进了各个领域。

现在看来,上述三个方面都有其不尽合理之处,计划经济体制早已被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我国也曾进行了不止一次“政府职能转换”的尝试以改变中央集权的现状;而对政府的绝对信任,指望它完全以公共利益为导向来管理社会事务早已被公共选择学派证明是不现实的。

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篇十一

注册会计师被人们誉为”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其收益与风险并存,地位与责任并重。可以说,注册会计师从产生的那一刻起,就肩负起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解决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不仅会影响社会审计的质量,决定审计职业社会地位的高低,对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也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那么,当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是如何产生、又应如何解决?本文拟对此进行简单探讨。

所谓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审计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造成损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引起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仅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还有整个社会环境和市场机制的因素。

(一)欠缺完善的法律环境。

1.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确定依据和界定机构。在西方,审计准则是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但是在我国,审计准则的地位在法律上却没有得到确认。目前我国关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裁定和执行权归属于人民法院。《独立审计准则》被许多法官视为纯粹的行业标准,不足以作为注册会计师的辩护依据。而且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诉讼案件往往专业性很强、技术复杂程度很高,法院难以独立对案件作出合理界定。

2.关于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随着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发展,民事责任必将成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最重要内容。然而在我国的《民法》和其他法规中,对于社会审计民事责任的内容规定几近空白。

3.关于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度。当被审计单位出现财务危机或破产情况后,不论是信息使用者还是法官,都倾向于从有支付能力的注册会计师身上获得赔偿,这就是所谓“深口袋”理论。实际上,被审计单位是造假者,应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但在现实中,却总是发生绕过被审计者而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情况。

(二)市场运行机制不合理。

1.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畸形,国有股东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经营者集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注册会计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上市公司,默许上市公司造假,几乎成了一种“理性选择”。

2.制度改革存在舞弊。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是从国有企业转化而来。根本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在短期内摇身一变成为上市公司,为了上市“解困”,只能靠作假账。

3.地方政府不当干预。目前,我国仍然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弊病。为解决地方上的就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问题,为了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往往极力支持和包庇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

4.监管不得力。年报中,175家公司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是仅对部分上市公司进行了调查和惩处。监督体系薄弱,监管手段不成熟,监管人员严重不足,上市公司造假难以被及时发现查处。

(三)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过高。

社会公众对审计作用的理解与审计人员行为结果及注册会计师职业界自身对审计业绩看法之间存在着差异,即审计期望差距。由于受审计技术和成本的限制,加之现代审计是建立在对内部控制评价基础之上的制度基础审计,注册会计师不能指望通过审计查出企业所有的错误和舞弊。但是社会公众往往将审计意见视同对会计报表的担保或保证。一旦发现所依据的会计报表存在错报和漏报,以致影响了他们的决策,就会想到把注册会计师送上被告席。这种审计期望差异的存在,使注册会计师不断地遭遇审计诉讼。

(四)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原因。

1.事务所体制不顺。我国目前绝大多数事务所都采取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几十万元的注册资本承担的却是涉及几个亿、数十亿数额的业务。在这种情况下,事务所的败德成本很低,潜在收益却很高,难以保持独立性。发达国家数百年的审计实践证明:不经过对信用体系的培养和酝酿,直接逾越合伙制而采取有限公司制是不可行的。

2.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关系复杂。一方面,被审计单位为了取得对自身有利的审计结果,通过关系人,事先已与受托的事务所有了某种默契。另一方面,事务所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为争取客户,往往不惜降低审计质量,出具虚假报告。

3.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不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取利润,总是想方设法“压缩”成本。如:不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和后续教育;不当分工或授权;承接不能胜任的业务;不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内部控制薄弱;甚至有的事务所搞承包、收入分成,把审计收入包给个人,出让事务所的公章;将事务所的个人收入与被审计单位紧密相联等等。

1.职业道德低下。如果审计人员思想水平不高,敬业精神不强,态度马虎,随便签字盖章就会增加审计风险,这也是引起法律责任的主要因素。

2.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当前我国会计体系正处于同国际接轨的阶段,加入wto也加快了这一进程。如:新准则,新法规不断颁布,加之拓展业务的要求,即使已取得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也应不断加强后续学习和培训。但许多注册会计师对此不甚重视,也不去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以适应业务发展日益复杂的需要。

3.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许多审计人员或对交易事项缺乏应有的专业怀疑,或收集的审计证据明显不足,或运用不当的审计程序,或过分信赖管理当局,或对客户舞弊的研究与重视不够。不谨慎的执业态度必然会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如对银广夏进行年报审计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对关键证据如海关报关单、银行对账单、重要出口商品单价等亲自取证,也是其审计失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4.审计欺诈的存在。有为数不少的注册会计师或其配偶、子女是专职或兼职股民,这就使得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不可避免会受到公众怀疑。由于利益上的牵连,与被审计单位协同舞弊的行为也就很容易发生。

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篇十二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历来是世界各国审计理论界研究的重点课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本文研究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发展过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分析;注册会计师下法律责任的界定;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策略。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制裁违法者的法律依据。法律责任是我国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法律规定的贯彻执行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作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历来是世界各国审计理论界研究的重点课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过程,也遇到了相当多的法律诉讼问题,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探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范,旨在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的法律体系,使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能在一个较规范、合理的社会环境中得到有序健康的发展。

改革开放给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建了广泛的发展空间。注册会计师自80年代初恢复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其他行业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它毕竟只走过近20年的历程,较之国际会计师行业150多年的发展历史,还显得较为年轻。因此有必要对注册会计师及其法律责任的发展过程作细致的总结研究,掌握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历史背景,并从理论上探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恢复初期,审计理论界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同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具有密切的关系,由于当时在执业实践中还没有出现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诉讼案例。进入90年代以后,由于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注册会计师因验资业务纠纷而被推上民事法庭的事件越来越多,并逐渐蔓延到审计、工商年检、评估、盈利预测等所有注册会计师参与的业务之中,形成―股注册会计师行业始料不及的诉讼浪潮。

上海复旦大学的李若山博士在论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时阐明:“根据中国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较有影响的`典型案例,我们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发展过程划分为酝酿、萌芽、纵深发展三个阶段”,笔者支持这一论断。

这一阶段可以从1981年在上海成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后的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它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得以恢复建立。这一时期大约持续到1991年共计10年时间,注册会计师行业可谓生活在“世外桃园”之中,客户几乎没有就审计业务同审计职业界发生法律纠纷,而主管该行业的财政部门也从未因注册会计师工作过失对他们进行任何处罚,这一段时间可以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酝酿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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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篇十三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了近二十年的恢复重建和改革发展,行业监管、机构改制、协会管理等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为本行业未来蓬勃发展,向国际接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外同业将全面冲击我国会计市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将面临历史性的挑战,同时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如何应对将是每一个从业人员必须慎重思索的。

只有认真审视我国cpa行业的现状,认清与国际同业的差距所在,深刻思索由此对我国cpa行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积极应对,才能趋利避害,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1、整体环境。

1)执业环境差,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单兵深入而其他中介机构改革滞后。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一种,首先要受到经济鉴证类中介业整体环境的影响,该类中介业在我国的现状是资格林立,过多、过滥;一位注册会计师要面对十多项资格去考,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要面对二十多项资格去申报,大量的精力用于应付考试和迎接检查上,没有时间扎扎实实学习些知识,认认真真研究点问题。虽然经过2000年的清理整顿,有一定改观,但并未真正解决问题。

不少政府部门直接兴办中介机构。这种局面的存在,造成很多问题:首先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受到影响,中介机构的生命力在于其独立性,一旦这种独立性受到质疑,必然影响其权威性和责任意识,丧失权威性的中介机构难免有取悦市场的行为,最终使得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不规范;其次,形成依靠政府的授权垄断市场、分割市场的局面,缺少有效竞争,执业质量难以保证,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中介机构经济信息失真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揭露和治理。上述问题,严重制约着中介服务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如果不对这种情况及时加以整改和规范,必将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2)缺乏有效的信息需求者。

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起源和发展与现代企业制度及金融市场密切相关。而我国的现状是,金融市场尚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现代企业制度也尚未建立,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还未引起人们的真正重视,中国注册会计师服务缺乏真正的有效需求者,难以形成有序竞争的会计市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起源和生存动因来自于所有权、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应主动要求接受审计;而我国的现状是政府行使所有者的职能强制企业(被动地)接受注册会计师服务,企业管理当局作为委托人可以自主选择会计师事务所,难免发生购买会计原则的事件。由此造成的另一弊端是,会计市场供大于求,缺乏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的生存空间。

中国入世后,会计市场面临的冲击主要来自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会计中介机构,他们有着数百年的发展历史,相关法律健全,执业环境规范,市场趋于成熟,这些都是我们难以比拟的。

2、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环境。

1)规模小,业务单一。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与国际相比,差距甚大,与国际“五大”相比,首先在规模上,两者相去太远。国际“五大”在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有上百家成员所和数百家办事机构。例如:“普华永道”公司现已拥有10000余名合伙人和146000位专业人员,而在中国,年收入几千万人民币,拥有上百名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已为数寥寥了。

从业务范围来看,传统的审计和会计业务在国际五大业务中的比重越来越小。以97年为例,传统业务收入比例在五大中已降为31%-43%,管理咨询从23%-46%上升到36%-54%。并且法律、保险精算、iso9000认证、网络信托鉴证等新型服务还在不断兴起。但在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仍以传统审计和会计业务为主,1998年,其他类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比例平均还不到8%。

2)市场定位模糊,服务意识匮乏。

3)品牌意识不强。

4)营销手段落后。

事务所的产品是综合性服务,在当前买方市场的环境中,营销手段的优劣直接决定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而大多数的会计师事务所营销手段单一,简单地把营销理解为产品推销,为了获取客户,不惜以降价,甚至丧失职业独立性来满足客户不当要求以迎合客户,这无异于饮鸩止渴。

5)决策层主要由做财务出身的技术型人才组成,缺乏既熟悉本地市场,又对国际惯例有深刻理解,既有扎实的管理和服务营销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管理和服务营销实践经验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较晚、服务意识淡薄、执业质量低下、缺乏国际及大规模企业执业经验。从人才方面看,五大能够从世界各地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加盟,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不同程度的出现了人员老化、人才流失的现象。

所有这些都说明,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无法和国际会计公司相提并论的。如果会计市场完全开放,国内会计服务业必将受到很大的冲击。因此,我们应坚持逐步放开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开放我国的会计市场。

二、wto协定中涉及会计服务有《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及wto服务贸易理事会专业服务组(wpps)的两份文件--《会计服务业相互承认协定或安排指南》、《关于会计服务业国内规章方面的守则》,这些规定和文件对会计市场开放提出了相关要求。在wto框架下,服务贸易总协定是一项服务部门国际化的综合性文件,其中会计服务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制订规则,解决各国包括会计服务在内的服务业对国际贸易和外国投资管制的障碍,保证外国、与外国合作的事务所和执业人士享受与东道国同行同等的权利,消除市场准入的歧视性壁垒,增强有关资格承认管理规则的透明度。加入wto后,我国将承诺开放会计市场,全面允许国外的注册会计师根据高透明度的程序进入我国境内,开办会计师事务所并承接业务。这对我国尚属幼稚期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必将带来全面的冲击。

的活跃必然带动资本市场及相关企业的发展,进而也促进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市场的发展。受冲击的行业将会实行破产、重组和必要的结构调整,而这些行为都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的参与。这也会扩大会计市场的规模。

2、入世将为解决中国经济的深层次矛盾提供强大外力,一方面加大会计服务的需求量,另一方面也拓展了会计服务的范围。这种外力开始会以冲击、压力的形式表现出来,然后转变为巨大的推动力。我国经济改革中一直未能很好解决的深层矛盾,如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产业结构调整、投资体制更新、价格体制改革等一系列矛盾将在入世强大外力的推动下加速得到治理。而我国大批企业的转制、重组、兼并、上市以及破产都离不开会计的中介服务。投资环境的改善又确保了外资的注入。最终,会增加会计服务的市场需求。

加入wto以后,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国内的会计机构将不可能享有特殊的政策保护。在国际中介机构的挑战下,国内会计机构不得不面向市场,面向客户,转换经营机制,积极开展市场营销,紧密围绕提高执业质量,强调自律管理机制,内部质量控制,业务培训,人事管理等制度的健全和完美,使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步入“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良性运行轨道,从而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我国会计市场开放后,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可采取多种形式在国内开展业务。那时,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既存在业务上的竞争,也存在大型审计等业务方面的合作。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足不出户地学习国外会计中介机构成熟的管理经验,加快自身的改革与发展。

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某些方面发展程度低,技术手段落后,服务种类老化,需要向外国会计同行学习、借鉴,提升技术水平,调整更新服务结构,并在更为广泛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自身。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国内会计市场的竞争是低水平低层次的竞争,国外会计公司的进入,不但能提高竞争层次,而且国内会计行业通过直接的市场交手也会降低向外国同行学习的成本。

wto要求成员国允许外方进入会计服务业的各个领域,这必然促使管理当局批准本国的会计中介机构也可以进入相关领域开拓新业务,向外国会计机构竞争,这使我国会计中介机构一方面可以学到外国先进的管理经验,另一方面也被迫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此外,加入wto所获得的最惠国待遇有利于会计中介机构利用国内外资源和市场发展会计业务,提高本身实力。

4、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1、强占国内的市场份额。

加入wto后,我国将逐渐取消对国际会计机构在业务、机构数量、国外从业人员、规模等方面的限制,使其享有与国内会计机构同等的竞争机会和权利。到那时,国际会计机构凭借其丰富的市场竞争经验、先进的审计技术、强大的国际背景和为客户提供的便利优质的服务,将会争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市场份额。

加入wto后,国际经济活动的竞争加剧,企业会计工作面临的风险加大,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由于国际会计机构进军中国会计市场,将导致国内会计机构中的一部分客户流失,从而导致那些规模小,业务单一,防风险能力差的会计中介机构的流动资金周转失灵,最后引发了这些会计机构的破产。与此同时,跨国的会计中介业务要比单纯的国内业务风险大得多,这更加剧了国内会计中介机构的审计风险。

3、面临人才流失的压力。

市场竞争的实质就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竞争的主要手段一是高薪,二是提供发展的机遇。加入wto后,国际会计机构将以高薪、出国培训的机会、优越的工作环境等条件与国内会计行业进行人才争夺战。

六、对策。

1、充分、合理利用gats中的“保障条款”、“例外条款”、和“安全条款”,为会计市场的对外开放建立安全闸门。

加入wto并不意味着什么都要“国际化”,并不强调什么都搞“国际接轨”,更不意味着废除国内法律法规。在gats中,国内规章的透明度、规章的建立和完善是第一位的,国际化仅仅是倡议,并无强制性。对于会计服务来说,建立一套规范的、有效的国内规章是gats所提倡的。“入世”以后,我国可以根据这一原则,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加强对国内和境内外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

gats中有一些象第10条(“紧急保障措施”)第十四条(“一般例外”)和第十四条附则(“安全例外”)一类的条款,如果善加利用,也可以用来控制市场的开放程度,形成对外开放的安全闸门。

“紧急保障条款”通常是在达成具体承诺后发生了未能预见的变化,以致某项服务的进口规模剧增,从而对国内相同服务及其提供者造成严重损害或由此威胁时启用。这意味着可以重新实施限制和禁止,但必须对所有缔约方实施,不得加以选择。对于国内外发展悬殊的行业来说,这一条款是非常有用的。我国会计服务业与国外差距大,启用该条款,可以作为保护手段之一,如果举证方面不存在太大困难的话。

出于保护公共道德、维护公共秩序、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防止欺诈行为或从国家安全出发,gats还允许各缔约方采取措施,只要这些措施在缔约方之间不构成武断或不公正的歧视,不构成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变相限制,就认为有效。这也就是“例外条款”和“安全条款”。对于会计服务来说,要启用该条款,理由可能主要来自安全方面的考虑。这是因为,就会计服务的性质来说,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接触到个人、企业甚至国家的秘密。一个事务所既有审计鉴证业务,又有咨询业务,如果两种业务之间缺乏有效的“隔离”制度,很有可能在这方面出现问题。

2、建立一套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会计、审计法规制度。

加入wto以后,我们要进一步借鉴国际通行的审计准则和引进国际先进审计技术,加快与国际审计惯例接轨的速度,提高中国审计准则制定工作的质量,从而提高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增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国际竞争能力。首先、根据wto协定的原则要求,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在加入wto之前,对所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修改和补充,清理存在贸易壁垒倾向的规章制度,针对协定允许发展中国家有一定的灵活性,对市场准入等方面作出长期的、周全的、战略性的计划和安排。并借以规范市场运营,提高执业质量。

3、服务领域多样化,对客户的服务全方位化。

业无法相比的,利用这一优势,发展管理咨询等业务。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提供的服务范围很窄,而客户的服务需求很多,纳税筹划、财务人员培训、设置财务制度等等,这些服务需求都未得到有效满足。事务所的客户相对固定,对他们的经营、财务优缺点比较熟悉,向他们提供一些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很受他们的欢迎,借此会计师事务所也可增加业务收入来源。

4、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走规模经营之路。

通过合并可以降低竞争程度,并可通过节约管理费用、协调经营,促进执业效率的提高,合并也可以使事务所上规模、实现所内的专业化分工,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满足客户多方位的需求。事务所规模上不去,在质量控制、人员培训、专业标准制定、吸引优秀人才等方面会受到极大限制,更谈不上与国际会计公司的竞争。为此,应鼓励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并上规模。事务所上规模,既可实现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分工,降低经营成本,又能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还可以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来收集、整理、分析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整个行业共同面临的问题,提高整个行业的执业水平。因而,走规模经营之路,发展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是壮大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实力,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公平竞争的必由之路。

5、我国会计中介机构的观念和机制转换的步伐。

首先,会计中介机构必须明确自己的生存与发展的目标。通过机构改革和制度建设,把生存与发展的目标分解到每一个机构与每一个中介执业人员,使他们认识到会计中介的信誉、职业道德、规避审计风险对会计中介机构生存的意义。其次,改革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才管理机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按自己的发展目标跨地区、跨国界招聘优秀人才和引进国际会计人才,实现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才的自由流动。

6、行业监管、严厉打击行业弄虚作假行为。

应建立与稽查特派员总署、证监会、审计署等部门的连手监管方式,对弄虚作假者予以严惩;逐步建立事务所执业报备制度,利用行业信息网络,对事务所执业情况实施监管;加强各级协会监管机构建设,组建强有力的日常监管队伍;严肃监管法制,修订完善现行的年检办法和制度,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对行业质量实行监督,最终形成严密的政府、行业、社会监督网络。

7、加快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先于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脱钩改制,因此,在承接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方面,面对许多仍拥有挂靠单位的其他中介机构,在竞争中就会处于不平等地位,给事务所脱钩后的生存带来了困难。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大步伐和力度,通过清理整顿,依法规范中介市场的资格认定,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依法规范政府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创造更为良好的执业环境。

8、大力培养和造就复合型、国际型会计审计人才。

首先,办好注册会计师专业的高等教育。目前,我国已有23所高校举办了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有望有计划地培养和造就出大批中国的博士生、硕士生,以不断发展壮大中国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并为参与国际竞争输送新鲜血液。其次,全面启动再教育工程,加强对现职人员的后续教育。不断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证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等配套措施。

此外,尽可能改革各高校会计专业基础教育的传统模式,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结构,在搞好知识教育的同时,应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使之成为能适应未来国际会计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国际型会计审计人才。

七、总之,只要我们善于运用wto中的有关协议,建立、健全会计、审计法规,规范市场运营,不拘一格造就人才,把握机遇,直面挑战,入世必将会把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推向前进。

参考资料:

3、胡奕明:《wto与我国会计市场的开放》《会计研究》2000/7。

4、李爽:《wto于中国会计市场的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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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篇十四

摘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化经济转型,由此带来了会计目标的转变,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处理方式的不同产生的经济后果性更加显著,这就增加了经济主体之间因会计的问题而发生利益冲突的可能性,规范会计行为,调节利益冲突成为会计法形成的必然性,而会计和法律的共同目标就是经济效率,法律政策选择的依据就是经济效率的高低,利用经济学分析研究会计法律责任成为必然的选择。

一、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会计目标从原来的报告受托责任转变为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而委托代理关系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以及存在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极大地影响了经济后果,使会计信息的处理要在受托责任与决策有用之间进行平衡,从而变得异常复杂,当会计信息的使用与责任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必然带来法律上的责任问题,为确保经济主体之间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保护整个市场的有序运行,完善会计法成为必然。

会计工作法律责任是指从事会计工作有关的单位或自然人,因违反有关会计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强制性义务。目前我国有《会计法》、《税法》、《公司法》、《证券法》、《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多个法律中规范了会计的相关法律责任,具体的表现形式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随着会计法律关系性质的多元化发展,民事责任成为会计法律责任的重要表现形式。会计法律责任问题的具体内容一是在帐簿设置、凭证编制、帐目登记等会计工作的基础环节上不得存在不规范的行为;二是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不得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授意、指示、强令他人从事上述行为;三是财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渎职、泄露国家机密或商业机密的行为。

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具体表现形式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法主体是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需承担行政责任。单位或个人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应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金融诈骗犯罪、妨害税收征管方面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民事责任正随着会计法律关系性质的多元化逐步成为重要的表现形式,如在资产评估中或证券交易中违反规定提供虚拟报告等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责任体系还不够完善,一是以追究行政责任为主的会计法律体系不能满足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法律的首要功能应当是平衡市场主体的利益,以平等主体的法律手段为主,因此民事责任应成为主要的表现形式。二是会计民事责任追究在法律上存在真空不利于建立防治会计舞弊行为的长效机制,会计民事责任的追究可以实现财产权的流转,有效的惩罚违法者,保护利益受损者,恢复社会公平和利益的平衡。三是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界定的不明确,由于会计的法律责任不仅仅是一个人的行为,而责任划分的不明确难以实现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

会计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过程反映了经济改革的发展进程,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会计的`法律责任问题也日益突出,司法实践也不断丰富,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会计的法律责任必然要逐步完善以适应在经济改革的进程中不断变化的会计环境。

(一)完善会计法律法规提高经济效率。

会计和法律的最终目标就是为发展市场经济,提高经济效率提供服务。会计目标和会计信息是为委托者提供有利于发展和收益的决策信息,会计人员需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提供财务报表等会计信息,以此做出投资、信贷和其他类似的决策。不同的经济环境导致会计信息使用资源效率达到不同的目标,因此会计目标和信息直接影响了经济成果,完整和真实的会计信息可以避免决策的失误,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社会资源按市场规则有序流动。

(二)完善会计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研究会计法律责任问题是在正义的目标前提下采用效率作为研究的起点,效率是会计和法律共同的目标,是为提高经济效率,更好的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许多“看不到的手”在影响着市场的自然秩序,威胁着市场的安全,如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安全,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健康的运行秩序,是会计法律法规研究的重点。

会计提供的虚假会计信息会对经济造成严重的后果,一是它会误导委托人做出错误的决策,影响投资决策的有效性,造成资本配置的不合理从而提高资本运作成本,降低使用效率;减少了社会投资的净产出,从而对经济效率的破坏是广泛性的;二是虚假会计信息违反了市场公开透明的原则,造成信息的不对称不公平,影响市场经济秩序。

四、结语。

综上所述,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逐步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丰富司法实践,加大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监管力度,在保障会计人员合法使用职权的前提下,规范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可以有效的提高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率,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2]王敏华.会计法律责任及认识误区[j],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

[3]杨怀东.浅论企业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j].辽宁经济,2012.6.

[4]王雪娟,丁丽慧.浅析会计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j].商场现代化,8月(中旬刊)总第548期.

作者:刘嘉玲。

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篇十五

要避免和减轻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通过政府、法律界、注册会计师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重建一个健全、良好的社会审计体系。

1.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加强民事制裁。建议修改相关法律,在法律中明确注册会计师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的责任不应归于注册会计师;承担责任的程度应有一定比例上限。同时将《独立审计准则》在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确定下来,并增加其他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条文。由于民事责任日益重要,必须尽快出台有关审计民事责任的法律条文,并且要在更大程度上严肃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制裁,形成以民事制裁为主、行政和刑事制裁为辅的法律责任体系。

2.加强行业宣传。注册会计师行业应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自身执业责任的宣传。一方面,取得法律界人士的认同;另一方面,增进社会公众对本行业的了解。

3.设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鉴定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鉴定是一个专业化很强、复杂性极大的工作,可以考虑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出面,成立一个法律界、企业界和注册会计师业内人士组成的法律责任鉴定委员会,专门负责在司法审判中进行责任鉴定。

4.改变审计委托方式,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通过审计委员会沟通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之间的分歧和冲突,保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不仅有利于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有助于社会审计的顺利实施。

5.倡导建立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鉴于我国目前市场机制的信用平台尚未建立,有必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重新倡导并支持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合伙制,以强化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对于信用风险的认识,树立注册会计师“诚实守信”的公众形象。

6.扩大和改进财务报表的披露要求。应加快相关会计准则的出台,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更多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并加强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应承担的会计责任。

7.加强对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财政部、证监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证券市场,发现违规作假的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要严惩不贷,决不姑息,一定要使造假成本高于造假收益。

(二)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采取的对策。

1.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立足社会的根本。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定期考核、评估以督促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自身职业道德的培养和提高;事务所也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教育。

2.保持审计的独立性。目前发现的多数审计案例中,都存在着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未能保持独立的情形。因此,不论是事务所还是注册会计师,均应恪守《独立审计准则》,坚决摆脱各种关系困扰,重塑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形象。

3.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客户风险等级评价和管理制度;建立充分了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制度;建立例外事项或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建立质量考核评价与奖惩制度;落实三级复核制度;严格注册会计师签名制度;建立技术支持与咨询制度等等。

4.采取风险基础审计方法。在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内部控制较差和管理人员串通舞弊经常存在的情况下,继续采用制度基础审计方法可能会导致审计失败的发生。对此,我们可以参考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风险基础审计方法,根据对风险的评估分配审计资源,重点关注风险较大的领域和范围,以保证审计的真实和完整。

5.建立同业复核制度。可借鉴美国的经验,实施同业复核制度,即由另一家事务所或职业团体指定的检查人员对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6.办理职业责任保险或提取风险基金。严格地说,投保责任险,并不是避免审计诉讼的对策,而是注册会计师的一个自我保护措施。但这一措施能帮助注册会计师转嫁风险,避免遭受毁灭性的损失。

7.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担当法律顾问。无论是对处理审计过程中所遇到的棘手问题,还是对应付已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诉讼事项,寻求有经验律师的帮助都是注册会计师的明智之举。

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篇十六

摘要:本文通过比较我国历史上三部会计法和两部注册会计师法对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的规定,分析了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的变迁过程,并在剖析这种变迁的合理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地探讨了完善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的途径,指出整合现有法律资源和增加新的法律成分是完善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的有效途径。

我国目前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相应的法律也有三个层次:第一层为刑法、民事通则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层为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第三层包括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职业道德规范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第二层法律是会计信息失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该层没有规定的可依据第一层作出相应的处罚,第三层有更详尽的规定的应以此为准。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并没有列举所有的法律,而且对法律责任变迁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第二层次。

(一)《会计法》对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所作规定的变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历经了三部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颁布的《会计法》、1993年12月29日修订的《会计法》、10月31日再次修订的《会计法》。为了了解我国会计信息失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的变迁,我们特别比较了三部会计法对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见表1),发现其主要的变化有以下几点:

1.总体而言,1985年和1993年的会计法区别不大,但1999的会计法变动较大。1985、1993年的会计法在法律责任的条数、字数及内容上都差不多,19的会计法有8条约1500字,而1985、1993年的会计法只有5条约500字,内容含量是其3倍,另外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责任主体都有明显的变化。

2.责任主体的变迁:经历了由1985年的会计人员、单位领导人和上级单位领导人到1993年的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再到1999年单位领导人为主、会计人员为辅的变化。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要的一条就是政企分开。20世纪80年代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合一,企业经营的所有方面都受上级主管单位的调控,上级单位领导人理所当然要对会计信息失真负行政责任。因此1985年的会计法第28条规定,“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报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这与当时的经济大环境相适应。20世纪90年代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企业与主管部门纷纷脱钩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会计法规定的责任主体也相应地删除了上级单位领导人。

1999年会计法又进一步划清了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法律责任的主次,这是数十年会计实践的结果,人们逐渐认清了会计人员的实际地位和作用。无论在经济还是在行政上,作为基层工作者的会计人员都依附于单位领导人,要求会计人员对单位领导人进行会计监督、对会计作假负较大的责任,显然不合理。因此这种变革是合乎实际的。

3.法律责任的变迁:1985、1993年的会计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完全一致,1999年的会计法规定的责任种类仍只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更明细。明确了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如第42条增加了应予以处罚的10种情况、第44及45条对会计造假有详尽的限定、第46条对单位领导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行为也有更详尽的说明。

细化了行政责任。1985及1993年的会计法只笼统地提到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但没有细分。1999年的会计法详细列举了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限期改正、罚款、暂停执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及刑事责任等,可供选择的处罚种类增加。1999年的会计法还规定,对责任个人可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可处以3000~50000元的罚款。这种变化既便于执法,也利于对会计信息失真分而治之。

三部会计法都没有规定民事责任,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均不负民事赔偿责任。

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依据1993年10月31日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该法是对1986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注册会计师条例》的修订,另外,1月14日财政部发布的《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也是重要的处罚依据。同样我们也将这三种法规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作了比较(见表2)。

1.总体上三种法规对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的规定大体相同,只是详细程度上的区别。1986年注册会计师条例没有单独的法律责任,相关的内容有两条共150字;1993年注册会计师法在第六章专设法律责任部分,4条共600字;19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共有40条约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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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主体自始至终都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变化。会计法中并没有将单位视为责任主体,注册会计师法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责任主体,我们认为注册会计师法的做法更为合理。现代社会复制信誉机制的主要手段是现代组织,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一个人的生命有限但组织生命可以无限,如果个人利益取决于组织价值而组织价值又依赖于它的信誉(即道德),则个人就会注意信誉。我们发现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也有同样的关系,注册会计师参加会计师事务所就获得了相应的职业地位,注册会计师的不道德行为会损害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并间接损害每个注册会计师的利益,同样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也可震慑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这种机制类似“连坐制”既使注册会计师有选择道德的内在动机,也使会计师事务所有对从业人员不道德行为进行惩罚的积极性,而这正是法律的关键所在。

3.法律责任的变化也不大。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罚款上,从有(1986年《注册会计师条例》)到没有(1993年《注册会计师法》)再到有(1998年《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赔偿责任上,从没有(1986年《注册会计师条例》)到有(1993年《注册会计师法》)再到没有(1998年《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这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变化刚好相反。

限责任,后来发展到所谓的“深口袋责任”,然而据报道近来美国会计界又有划定有限责任的趋势。

任何行为都是成本收益权衡的结果,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的责任主体也不例外。笔者认为,法律责任的有效性是责任主体的成本收益和法律监管成本收益相博弈的结果,责任主体行为的有效说明法律监管的无效,同样法律监管的有效也表明了责任主体行为的无效。这为我们进行会计信息失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有效性的分析提供了行之有效的途径,可以分析责任主体行为的有效反衬法律责任的无效,也可以从市场的反应来直接分析法律责任的有效与否。

(一)微观分析:责任主体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的理性分析。

理性经济人是当代西方经济学的核心概念,这样的理性经济人同时具有“自私”与“理性”两大特征。人既不可能是纯粹的经济人,也不可能是纯粹的道德人,而是居于其间的理性经济人。其“自利”与“理性”的特点决定了人类在经济活动中既要“求利”也要“求德”,两者的最优组合最终决定了经济活动的道德水准和经济收益。加里。贝克尔(graybecker)和斯蒂格勒(r)指出,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非经济领域,渎职犯罪(包括会计信息失真)的当事人都是追求自身最大化效用或利益,并能够进行收益成本计算的经济人。也就是说,责任主体的会计信息失真行为实际上是比较成本收益后的理性行为,而不是狂徒式的一时头脑发热。

1.责任主体的会计信息失真行为会给他们带来收益。美国会计学家zeff在《经济后果学说的兴起》中说道:不同的准则将生产不同的会计信息,从而影响到不同主体的利益。也就是说,会计信息能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可以通过改变会计信息来改变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这势必会诱使机会主义的责任主体有足够的动机让会计信息失真。促使责任主体从事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的动机很多,李爽认为有7种:奖金动机、确保职位动机、借款动机、纳税动机、推卸责任动机、隐瞒违法行为动机、政治动机等。笔者以为这7种动机又可以归为两类:纯个人动机,如奖金动机、确保职位动机;单位动机但个人搭便车,如纳税动机。但无论是哪种哪类动机,都将给责任主体带来两类收益:

(1)经济收益。对于单位领导人而言,这种收益表现为,单位领导人因改变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获取的额外收益如奖金、股票的升值收入,或者因此而防止的既得利益的减少,这部分收益水涨船高弹性很大。单位领导人与单位的利益紧密相连,单位领导人通过改变会计信息质量水平维护单位的利益事实上也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所谓水能载舟也能覆舟,薪金报酬可以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也会使单位领导人的利益过于依附单位而敢铤而走险。美国经济学家赛斯拉。布克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大企业管理者的薪金暴涨,平均年薪涨幅866%,而同期普通工人的工资涨幅只有63%,这使得管理者过于担心自己的既得利益丧失,而采取如会计信息失真行为在内的许多败德行为。有资料显示,会计危机出现以来美国ceo的平均薪金已经由的300万美元下降到了去年的180万美元,尽管将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完全归于管理人员过高的薪金报酬有失偏颇,但如何确定合理的薪金报酬,在减少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与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之间权衡,是个值得我们思索的问题。

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这种经济收益表现为审计收费和企业在收购会计政策过程中的额外付费。美国一学者对180个更换注册会计师的公司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更换注册会计师前后的唯一显著不同就是收益,sec也认为更换注册会计师是为了获得更有利的夸奖处理。而在此过程中,公司与注册会计师间难免有私下的交易。企业以额外的付费换取注册会计师的.合谋及有利的会计政策,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esm政府证券有限公司审计舞弊案就是这类典型案例。

(2)政治收益。国家会计学院诚信教育教材开发组的调查表明,虚假会计报告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行政干预(约占54.55%)。我国自古就有官商一体的说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行为的干预无所不在,市场经济原则要求企业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但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官与商仍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市场的政府行为层出不穷。更可怕的是,企业内部也有政治的成分。张维迎认为,国有企业内部也有权力斗争,而且是产权安排的结果。国有企业产权安排带来的弊病之一,就是将企业由一个经济组织转换成一个政治组织,从而诱使企业内部人员将时间精力不是用于生产活动而是用于权力斗争。上述说明,无论是在企业内外,我国企业及其领导人身处政治环境,政治收益显然是其追求的目标。当然我国正着手改变这一状况,比如建立市场经济、完善法律体系以法治国、转换政府职能、取消国企管理人员行政编制等,但根除这一现象将很困难。美国也一样,上至总统竞选下到议员选举都离不开企业的政治捐款,安然公司的查处就与政府高官直接相关。

2.责任主体的会计信息失真行为也会有成本。这主要是会计信息失真行为被查处后的各种损失,包括管理惩罚成本、市场惩罚成本和违约惩罚成本。但又可以归为两类:一是有形成本包括罚款、行政处分、刑事处罚带给责任主体的损失,主要受相关制度规定的约束。这部分成本是固定的。二是无形成本,是其不道德行为败露后对声誉的间接影响,主要由道德水平的决定。一般来说,社会的道德水平越高,责任主体的败德行为所招致的损失也就越大,因此无形成本的弹性较大。

理论上,只要经济收益大于其成本,责任主体就有可能实施会计信息失真行为。首先,由于股票期权的存在和暗箱操作,会计信息失真的经济收益弹性很大;其次,成本基本是刚性的。这有两个原因,首先有形成本很低,比如对责任主体的最高罚款分别为:刑法20万元、公司法10万元、证券法30万元、会计法5万元,而实际处罚还要低,行政处分更无伤皮毛。另外我国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民事赔偿责任,尽管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处理意见,但总的来说还是偏低;其次基本没有无形成本。这是因为我们的信用制度尚待建立。我国有11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20多名注册会计师受到了行政处罚,100多家事务所和600多名注册会计师受到了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强制培训等处理,从这组数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对责任主体处罚过轻。显然,我国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的收益很容易超出其成本,责任主体的会计信息失真行为更有效,而法律监管的有效性较差。

(二)宏观分析:法律监管的有效性分析。

法律监管是证券监管的一种形式,是政府行为也是经济行为,因此也是比较成本收益后的理性行为。法律监管的成本主要是法律制度的编写组织成本、运行成本和后续支出,而其收益主要是实施法律监管后减少的违法损失及法律本身的负社会效益。由于法律监管的有效性分析过于宏观,我们只能从法律监管后的市场反应间接地分析。

别为百分之0.19、1.34、2.59、2.74、4.78、9.01)都呈上升趋势,这说明我国目前的法律监管不得力。

再进一步看我国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处罚力度。陕西省审计学会课题组(2000)统计了22例在我国有很大影响的会计信息失真案例,结果显示:处罚时间严重滞后,80.91%的处罚在3年以后,会计信息失真给市场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已无法挽回;另外处罚过轻,以针对内部管理人员的处罚为例,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和市场禁入三类,较重的市场禁入只占2.11%,较轻的罚款占46.15%(且人均罚款只有3.44万元,低于会计法规定的5万元),而最轻的警告约占51.74%.

首先,要整合现有法律资源,理顺相关法律间的关系。目前与会计信息失真相关联的法律相当混乱,对同一事项的认定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解释,如对责任主体罚款的规定:刑法为2~20万元、公司法为1~10万元、证券法为3~30万元而会计法为0.3~5万元,相关法律间的混乱势必造成多头执法,这不利于对会计信息失真的监管。

其次,增加新的法律成分。一要加大处罚力度。著名学者波斯纳提出,通过法律手段监管的有效性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严厉性和发现概率,总体而言我国对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监管的法律手段还不够严厉。美国新近通过的《公司责任法案》将违规首席执行官的处罚增加到10~的刑期和100~500万美元的罚款,韩国商法第626条对不真实报告罪的处罚是5年以下徒刑或1500万韩元的罚金,法国商事公司法对不实报告罪的处罚是2年度监禁和3万法郎的罚金,相比之下,我国对责任主体的处罚就算不了什么了;二要将民事赔偿责任写入法律,我国法律规范过于依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对民事诉讼手段重视不够。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主要体现了惩罚,而民事责任主要体现了补偿,更重要的是,民事责任可形成一种利益机制以鼓励广大投资者参与监控,既转移了政府的监管成本又提高了投资者自觉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同的法律责任体现了不同的法律意图,对会计信息失真行为也会产生不同的威慑效果,民事责任的空缺使会计信息失真责任主体的违法成本大大降低,不利于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这种局面必须改变。

参考文献:

[1]张维迎。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j].经济研究,2002,(3)。

[2]张维迎。产权安排与企业内部的权力斗争[j].经济研究,2000,(6)。

[3]陕西省审计学会课题组。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效率分析[j].审计研究,2000,(3)。

[4]胡奕明。证券市场违规主体及其行为分析[j].审计研究,2002,(3)。

[5]李若山。新《会计法》实施情况的问卷调查分析[j].会计研究,2002,(4)。

[6]罗正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机制的建立与完善[j].会计研究,2002,(8)。

[7]吴弘。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法律调控[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王雄元。

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篇十七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历来是世界各国审计理论界研究的重点课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本文研究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发展过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分析;注册会计师下法律责任的界定;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策略。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制裁违法者的法律依据。法律责任是我国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法律规定的贯彻执行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作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历来是世界各国审计理论界研究的重点课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过程,也遇到了相当多的法律诉讼问题,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探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范,旨在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的法律体系,使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能在一个较规范、合理的社会环境中得到有序健康的发展。

改革开放给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建了广泛的发展空间。注册会计师自80年代初恢复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其他行业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它毕竟只走过近的历程,较之国际会计师行业150多年的发展历史,还显得较为年轻。因此有必要对注册会计师及其法律责任的发展过程作细致的总结研究,掌握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历史背景,并从理论上探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恢复初期,审计理论界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同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具有密切的关系,由于当时在执业实践中还没有出现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诉讼案例。进入90年代以后,由于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注册会计师因验资业务纠纷而被推上民事法庭的事件越来越多,并逐渐蔓延到审计、工商年检、评估、盈利预测等所有注册会计师参与的业务之中,形成―股注册会计师行业始料不及的诉讼浪潮。

上海复旦大学的李若山博士在论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时阐明:“根据中国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较有影响的典型案例,我们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发展过程划分为酝酿、萌芽、纵深发展三个阶段”,笔者支持这一论断。

这一阶段可以从1981年在上海成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后的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它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得以恢复建立。这一时期大约持续到1991年共计时间,注册会计师行业可谓生活在“世外桃园”之中,客户几乎没有就审计业务同审计职业界发生法律纠纷,而主管该行业的财政部门也从未因注册会计师工作过失对他们进行任何处罚,这一段时间可以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酝酿阶段。

在法律责任发展的酝酿阶段,有其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就职业外部来讲,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新生事物,处于发展初期,人数也相当有限,也没有对社会经济环境产生太大的影响。同时,国家出于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需要,更多地从政策方面保护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的利益,在体制上把注册会计师看作国家干部,把事务所作为国家事业单位,没有从法律上考虑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就审计客户来讲,当时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审计对象大部分是三资企业,这些企业的特点是投资各方一般都直接参与了企业的经营管理,而不像股份公司那样,存在明显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些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与使用基本上是同一层次的。当时的一些股份企业尚处于试点阶段,加之国家经济当时处于一种求大于供的状态,企业经营风险很小,很少发生因企业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的情况。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很少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审计报告。所有这些外部条件决定了当时的审计不存在风险,也就谈不上有什么法律责任了。就职业内部来看,审计准则及职业道德准则缺位,职业技能的参差不齐及职业机构的不完善,使得审计质量缺乏统一的衡量标准。当时的审计程序大量依赖经验判断,外界很难评判审计工作质量的优劣,加之国家保护、社会也没有惩处审计职业界质量低劣的服务要求,因而注册会计师在这一阶段也就根本谈不上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当时审计风险没有得到应有的暴露,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没有感到外部压力,因此,从表面上看,在这一阶段,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较为顺利,没有任何法律诉讼。但并不表明注册会计师就可以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实际上,随着环境的改变,社会正在酝酿着产生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各种条件。

这一阶段的时间为1992年至1995年。当时宽松的经济环境与对商品经济发展的强烈要求,使得中国几乎是以几何级数的速度创办了无数个各种各样的企业,这些企业的创办带来的验资与审计业务,为处于成长状态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企业法人及社会个人的风险意识也逐渐加强,对企业财务信息及质量有了较高的要求。1992年至1993年,深圳原野公司事件和北京长城公司事件的发生,引起了人们对深圳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中诚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关注,并揭开了中国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认识的序幕。同时,从1992年至1995年,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对影响全社会的三大审计案件、即深圳原野公司、北京长城公司和海南中水集团公司中的有关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有些注册会计师因重大过失或故意欺诈而受到了刑事处罚。这一系列审计案件的处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萌芽阶段的形成。

上述三大审计案件是公众及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敲响了警钟,推动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向更深层次发展。1月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发布,以及19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56号法函规定,揭开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纵深发展的序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确立了注册会计师行为上的执业标准,使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工作质量有了衡量尺度,提供了识别注册会计师有无过失行为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第56号法函更是成为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民事法律责任的第一个专门司法解释,也使得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有了更深刻的关注。这些法规的出现标志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走向了纵深发展阶段,并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界定奠定了法律基础。

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根本原因,主要是社会经济机制的转变,这种转变使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一)会计目标的多元化,提高了审计风险。

当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时,一方面,会计目标由过去单一的经管责任向多元化发展,既为经管责任服务,又为经营决策服务。此时,会计处理不得不在这两种要求之间予以平衡,从而增加了对会计信息解释的可争议性。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中经管责任的关系人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也成为具有双向约束力的约定权责关系,这种平等。

权利,既给了受托方自主处理会计信息的机遇,也增强了委托方要求获得合理保证的会计信息的需求。这就给会计信息的理解冲突埋下了伏笔。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信息处理的复杂化以及不同阶层理解冲突的增加,必然导致审计风险。而解决这些审计风险的最根本的方法之一,就是依靠法律手段来调节双方的理解冲突。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增加了审计法律责任。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及影响范围是相当有限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的存在使得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关系变得不确定,双方的关系是否建立与解除,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会计信息的反映内容。因此,会计信息的决策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一项小小的错误会计信息,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资金几万、几十万,甚至几个亿的错误流向。正是由于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日益突出,一旦产生不应出现的经济后果性,或者鉴定会计信息与使用会计信息的双方对这种经济后果性产生不同看法时,必将带来法律上的冲突。因此,会计信息经济后果性的增大,也会引起相关的审计法律问题。

(三)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性,强化了各主体的法律责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已成为调节个人与社会、秩序与自由、权威与服从三大矛盾的准则。法律地位的平等表明了受托方与委托方具有相同的经济权利。当对会计信息的理解发生冲突时,双方不再依据行政权利与级别,而更多的是依据原先制定的“游戏规则”――法律条文来处理有关的争议。由于权利的保障及法制的完善,使得各方都有了依法自卫的勇气与能力。因此,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会计信息处理与理解的冲突,必将成为市场经济环境中最为常见的手段之一。

为了明确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先后出台的《刑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公司法》中,都涉及了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有关的规定。这一系列规定对维护市场运行秩序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外部环境的改变,立法顺序的先后不同,使得这些现行法律中,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文存在不少矛盾之处。如专向性立法,它不象刑法那样以犯罪的侵犯客体为线条进行分类规定,会导致追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时尺度不一致,不平衡;强调实体法,轻视程序法带来了会计师事务所赔偿程序问题的矛盾;其他一些司法文件的解释所带来的会计师事务所赔偿金问题等等。这些现象导致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复杂化。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审计责任中最核心的部分,它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包括审计准则)对委托人应尽的义务,以及因其未能尽职尽责而应承担的法律行政甚至道德压力方面的后果。注册会计师应勇于承担应由自己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准确界定同审计责任的关系。

(一)要分清过失与欺诈。

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有的合理的执业谨慎。欺诈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故意行为,亦称为注册会计师舞弊。注册会计师对过失欺诈均应承担责任,但所承担责任的种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和程度,以及受到处罚的轻重应有所区别。同时指控注册会计师的行为使自己遭受损失时,必须能证明自己的损失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有直接关系。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成立由会计、审计实务界和理论界以及司法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鉴定委员会,对过失的有无和大小,过失或欺诈做出令人信服的界定,以使有关部门做出公正的结论或判决。

(二)要分析过失的层次。

在实践中不但要重视普通过失与重大过失的区别,而且要重视引入“与有过失”和“比较过失”,借以量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所谓“与有过失”亦称共同过失,是指原告的损失也源于自身的过失。所谓“比较过失”是指根据各过失者犯有过失的程度,而分配其所应负担的损失赔偿额。

(三)要分清审计责任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能是经济鉴证。即鉴证客户编制的会计报表是否遵循了合法公允和一贯性原则。注册会计师并非国家公务员,既无行政监督权,更无司法监督权,其手段有限,加之审计成本的约束,至多也就是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中的鉴证性监督。在理论上过分强调注册会计师的监督职能,显然加重了其所能承受和应承受的责任,那种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做出百分之百的保证意见是不现实的,在实践上也难以行通,注册会计师不能也无法对会计报表的全部错弊负有责任,更不能允许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未履行合法程序的条件下,对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实行强制措施。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容易遭受法律诉讼的行业。那些蒙受了损失的.受害人总想通过追究过错的责任尽可能使损失得以补偿。就是在西方国家中,法律诉讼也是困扰会计师职业界的一大难题,会计师行业每年不得不为此而付出大量的精力,支付巨额的赔偿金和购买高昂的执业保险。近几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生了一系列震惊整个行业乃至全社会的案件,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都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何避免法律诉讼,已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非常关注的问题,注册会计师必须掌握防范诉讼风险的方法和技巧。

为了避免并防止对注册会计师赔偿责任不合理的无限化。有必要完善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方式的规范。建立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区别使用审计报告、审核报告和审阅报告等不同效力等级的报告方式。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按照约定,履行了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法律责任约束力最强的报告。例如对社会公信力要求很高的上市公司、国家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审计,必须出具审计报告。审核报告是审计人员对公司的帐表进行了核对,验证帐表一致的报告,这对小型企业是合适的。审阅报告只是注册会计师审阅了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后出具的报告。例如企业若干年的盈利预测,审计人员不能也无法对其未来发展或效率、效益做出保证性承诺。

(二)遵循执业准则的规范,不能从事不能胜任的委托业务。

受该项业务的委托。

(三)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实现程度作出保证。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一号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须对盈利预测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计算方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报告”。注册会计师对前景财务资料的审核并不是对前景财务资料的准确性及结果能否实现或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表示确认,提供担保或承担责任。注册会计师能够以客观的态度对过去已经发生的事实做出判断并提出是否公允反映的意见。但未来事项中的不确定因素决定了注册会计师无法收集未来事项演变或结果的证据,无法对将来发生的事实做出客观的判断,因而就不能对其能否实现或可实现程度的大小做出保证,否则,只会加大注册会计师本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不得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的职能。

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从事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是运用自己专业和经验的优势,指导被审计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或编制会计报表,或向被审计单位提供更为合理、更为科学的建议或方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被审计单位一名管理人员的身份发号施令,不得代行管理决策的职能。同时,必须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机制,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严格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等均是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对策,并借以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范。

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篇十八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建设方针的实施,推动了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注册会计师制度的重建创造了条件。1980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1981年1月1日,上海成立了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后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1980年《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的发布,标志着注册会计师制度开始起步重建,到1986年注册会计师有500人,会计师事务所有80家。主要业务是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审计并提供会计咨询服务。

198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的颁布,第一次确立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地位,到1988年,注册会计师发展到3000人、会计师事务所250家,业务领域仍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

1988年11月1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到1993年,注册会计师超过l万人,会计师事务所700余家。

1991年举行第一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到共举办了七届考试,共有1247052人报名,743513人参加考试,有2万多人考试合格,港澳台地区有300人参加考试。

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法制化轨道上进一步走向成熟。

1994年,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确定在北京、上海、广东建立三个具有国际水平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基地,培养注册会计师高级执业人员及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人才。根据朱总理意见,北京培训基地定名国家会计学院。

1994年至1995年、为加强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人才的培养,经全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财政部和有关高校专家组成的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资格评审及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确定了清华大学等23所院校为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试点院校。

期间,我国另一支社会审计队伍——注册审计师也从无到有发展壮大起来。1986年,全国有审计事务所189家,从业人员1600人;1990年,有审计事务所2322家,注册审计师7273人;1993年11月,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成立;1995年,审计事务所已发展到3828家。

1995年6月19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现联合,组成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1995年发布了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结束了自19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诞生以来没有审计准则的历史。

发布了第二批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基本准则。包括8个具体审计准则、3个实务公告和3个相关基本准则。

1910月加入了亚洲及太平洋地区会计师联合会,5月加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同时成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员。194月和1910月,我国分别在北京、上海成功举办了“迈向21世纪——中国经济改革与会计市场开放国际研讨会”和亚太会计师联合会第51次理事会,年10月首次组团参加在巴黎举行的第15届世界会计师大会。与英国、法国、加拿大、韩国、意大利会计师协会签订了合作备忘录。

1997年至举办三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共有10687人报名,7705人参加考试,1038人考试合格。

1997年8月注册会计师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这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为在新世纪的健康、快速发展进行充分准备的一项重大行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了为期两年的清理整顿,依照《注册会计师法》和清理整顿有关文件的规定,撤销、注销事务所638家,撤销滥设的分支机构1474家。至年底共有团体会员6045个,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129252人,其中执业会员57402人,非执业会员71850人。

1998年为深化事务所的体制改革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脱钩改制政策。截止年底,103家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完成了脱钓改制工作。

1998年发布了第三批独立审计准则共11个项目。至此,初步建立起了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框架。

197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将《注册会计师通讯》更名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正式出版发行。

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篇十九

加入wto后,他们会大举进入我国会计市场,在中国市场开展业务并展开竞争。然而,由于语言、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差异,以及相对成本方面的考虑,他们必然把国际化置于本土化之中,雇用大量高素质中方员工,尤其是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和那些熟悉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国内资本市场运作、精通外语及熟练掌握计算机的专业人才,这从目前在我国的外资银行和外国保险公司主要雇用中方人员便可看出。外国公司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灵活的'用人机制,使他们能够在高素质人才竞争中取得优势。

加入wto后,我国企业将失去关税保护和出口补贴等,必须在国家法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去运作,完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并面对开放的国际市场,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会计准则行事,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因为企业将不但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提供审计和一般信息披露服务,还会要求提供有关资产重组、上市运作、投融资决策、风险规避、市场预测等一系列更高层次的管理咨询服务。也就是说,入世后的中国企业,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范围、服务形式、服务层次、服务质量等有更大的需求和更高要求。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将面对开放的国际市场竞争压力,将有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他们也渴望得到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高质量服务。所以,对注册会计师服务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质量和内容上都将有巨大的需求。

可以以反倾销为例,说明入世后我国企业需要大量注册会计师服务。截止到6月,共有27家中国企业在9项反倾销调查中向欧盟提出市场经济待遇申请,但只有3家中国企业的申请得到欧盟委员会的批准。欧盟委员会否决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申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项:(1)中国企业产品的国内销售受到限制。欧盟认为,限制中国产品,特别是高科技的合资企业产品的国内销售是中国*府保护国内低效率产业的主要手段之一。(2)企业决策受到明显的国家干涉。(3)企业缺乏经过正确审计的财务账目。欧盟认为大多数中国企业提交的是不完整的账目,其中相当部分根本未经过审计或没有按照国际会计标准进行审计,尤其是在资产折旧方面。(4)产品成本由于以前的政府行为而存在明显的不真实因素,如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不正确的资产评估和随意地重新评估等。(5)仍有一部分企业在进行易货贸易。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主要是书面进行的,欧盟也不会对中国企业进行任何培训指导。因此,中国企业如果受到反倾销调查,应当在有经验的反倾销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充分准备,积极应诉,积极申请市场经济待遇。

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篇二十

注册会计师被人们誉为”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其收益与风险并存,地位与责任并重。可以说,注册会计师从产生的那一刻起,就肩负起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解决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不仅会影响社会审计的质量,决定审计职业社会地位的高低,对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也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那么,当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是如何产生、又应如何解决?本文拟对此进行简单探讨。

所谓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审计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造成损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引起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仅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还有整个社会环境和市场机制的因素。

(一)欠缺完善的法律环境。

1.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确定依据和界定机构。在西方,审计准则是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但是在我国,审计准则的地位在法律上却没有得到确认。目前我国关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裁定和执行权归属于人民法院。《独立审计准则》被许多法官视为纯粹的行业标准,不足以作为注册会计师的辩护依据。而且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诉讼案件往往专业性很强、技术复杂程度很高,法院难以独立对案件作出合理界定。

2.关于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随着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发展,民事责任必将成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最重要内容。然而在我国的.《民法》和其他法规中,对于社会审计民事责任的内容规定几近空白。

3.关于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度。当被审计单位出现财务危机或破产情况后,不论是信息使用者还是法官,都倾向于从有支付能力的注册会计师身上获得赔偿,这就是所谓“深口袋”理论。实际上,被审计单位是造假者,应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但在现实中,却总是发生绕过被审计者而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情况。

(二)市场运行机制不合理。

1.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畸形,国有股东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经营者集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注册会计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上市公司,默许上市公司造假,几乎成了一种“理性选择”。

2.制度改革存在舞弊。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是从国有企业转化而来。根本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在短期内摇身一变成为上市公司,为了上市“解困”,只能靠作假账。

3.地方政府不当干预。目前,我国仍然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弊病。为解决地方上的就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问题,为了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往往极力支持和包庇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

4.监管不得力。2000年年报中,175家公司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是仅对部分上市公司进行了调查和惩处。监督体系薄弱,监管手段不成熟,监管人员严重不足,上市公司造假难以被及时发现查处。

(三)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过高。

[1][2][3][4]。

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篇二十一

摘要:医院内部的审计工作是对医院内部的经济活动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议员的经济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所以说,医院的管理人员要注意到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除此之外,医院内部审计还存在着相关的风险,也是需要管理者及时防范的,以免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损失。本文就医院内部审计风险的多个角度进行研究,并针对风险提出了一些防范措施。

医院内部审计是对医院的经营行为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自我评价和监督的一个过程,医院内部的审计工作对医院的提高经营水平,保证病人满意等均有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医院内部的审计工作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在这些挑战之间,难免会存在许多风险,这些风险已经成为了医院管理者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些风险往往会给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并且使管理变得混乱,所以说,医院的相关管理者,一定要对审计风险严加防范,保证医院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下去。

一、医院内部审计及相关风险。

在日趋繁忙的医院业务中,审计工作主要包括财政收支审计,医疗设备和医疗物资购置审计,基建及维修审计,离任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经济合同审计,还有医院常规业务报销审计等。各种各样的审计业务都有一定的风险存在,医院的审计人员一定要正确地认识各项业务中的风险。医院内部审计主要是指对医院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活动,是医院内部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风险主要就是医院各项财政收支还有各种经济活带来的会计报表存在漏洞或报错的情况,还有就是经济管理存在巨大的漏洞难以在弥补的情况,这些情况发生时,而医院内部的审计人员却没有发现,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这就是医院内部的审计风险。

二、医院内部审计存在风险的原因。

(一)审计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强。

医院内部的审计机构,是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监督,防止出现差错的一个重要机构,但是,许多医院都没有足够的重视这一机构,将审计机构与一般的财务机构合二为一,或者是根本就没有设置审计机构,这都是审计存在风险的重要原因。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前提,审计工作必须站在客观的角度上进行,如果审计活动受到其他部门的影响,那么,审计得来的'结果也是错误的,这是片面的,不能找到经济活动漏洞的。审计机构必须要成为一个单列机构,并且要和行政部门划分开来,更要与财务相关的部门分开,这样才能起到正确的监督作用,如果审计部门与财务部门合并,或受财务部门指挥的话,那样就会让财务内部的漏洞无法表现出来,财务人员就能为所欲为不受控制了,这样会提高医院的成本,导致管理困难。所以说,必须要让审计部门单列出来。再者,有的医院审计部门的权威性不够强,无法进行正常的审计工作,各部门对审计的理解不够,不配合工作,这在一些医院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所以说,医院还要加强审计部门的权威性。

(二)医院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

医院内部的审计制度不健全,也是形成审计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在,有许多医院的审计部门都是为了国家的检查而设定的,仅仅是处在一个起步阶段,各种制度还没有健全。许多医院因为审计制度不健全,审计工作只是走走形式,并没有真正进行,审计过程极为简洁,不严谨。再者,因为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审计的时间存在滞后性,许多工作都已经完成了,审计工作才刚刚开始,这样即便找到了问题,也无法再进行修改了。就比如零星维修项目的审计,一般来说都是进行了项目进行审计验收之后付费,但是,医院里为了方便,往往都将各项维修积累到一定程度,一次付清,这样在进行审计活动的时候,许多维修活动已经过了一段时间,无法进行审计行动了,这就体现了审计时间上的滞后,导致审计工作无法顺利完成。这样的审计制度起不到审计的作用,审计是为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的在,这样不健全的制度,使得经济活动与审计脱节,审计就其不当相关的作用了,这样就必然会带来审计风险。所以说,医院一定要建立健全审计制度。

(三)审计的规模过小。

很多的医院为了节省资金,而且没有意识到审计的作用,就将审计工作的人员减少,一般仅保留一两个人进行审计工作,再加上一个负责人,一般只有一个人进行审计工作。审计师十分复杂的一项活动,过少的人员配备无法满足审计的需要,因此,医院就减少审计的规模。减少审计的项目,减少审计必要的过程,从而使较少的人来完成审计任务,这就容易引发审计风险。医院中的审计工作应该十分繁杂,因为各项经济活动如果不能够进行审计的话,就会有巨大的漏洞,一旦不法分子注意到了这些漏洞,就会从漏洞中窃取国家资产。目前的医院经营规模都很大,科室也已经细化到了一定的程度,所以说,一定要保证审计的相关规模和力度,才能使审计工作做好。

(四)审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国家计生委明确规定到达一定规模的医院必须配备相关的审计部门和充足的审计工作人员,但是,一些医院认为审计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反而实现的作用却很小,因此就对审计工作人员的要求不高,这也是审计风险存在的原因。审计工作对经济活动起到指导作用,能够堵塞漏洞,增收节支,降低成本,但是医院一般都是用一些老同志来进行审计工作,因为有些医院认为审计工作是比较轻松的工作,所以找一些并未审计专业出身的老同志进行审计工作,这就使审计工作存在巨大的风险,一旦审计人员与财务人员中的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的话,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老同志的思想比较落后,因为年纪因素遇到事情总是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工作态度不够,这会影响到整个审计工作。

因为审计风险一般由以上几个因素造成,所以我们要从以上几个角度对症下药,找到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将医院的审计风险降到最低。

(一)建立健全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既然经常没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医院就要建立健全审计机构,将审计机构从财务中脱离出来,并给予审计机构一定的权力,让审计机构能够正常的进行工作。并且,审计工作还要在各个部门中设立兼职的审计员,让他们在进行正常的工作之外,兼理部门的审计工作,让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的时候与他们进行配合,这样,审计工作就会变得有效率,而且拉近了审计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减少了审计过程中不必要的困难。而且,医院还要将审计部门的地位提高,就比如说任命一位副院长管理审计工作,这样审计工作的地位提高了,审计就会有权威性,审计出来的结果也会更可靠,这样的结果就有助于为经济活动服务。

(二)完善审计流程和审计制度。

有了审计机构之后,医院还要完善审计流程和审计制度,要确保每一个审计人员的工作都符合审计制度,确保各部门都配合审计制度。在审计工作中,要克服审计工作里出现的随意性,要做到严谨,要审计工作规范化,整个审计工作的进行有章可循,整个审计工作要做到亲力亲为,而不是通过他人的描述,简简单单地完成审计工作。再者,审计制度还应该规定多遍审计的原则,要进行结果复核,层层把关,防范审计风险。

(三)聘请专业审计人员进行有力度的审计。

因为现在的一些医院存在着审计人员素质不齐的现象,所以说,为了防范审计风险,还应该聘请专业的审计人员进行有力度的审计。专业的审计人员受到过专业的培训,他们知道审计的步骤和审计的重要性,因此就会格外地重视自己的工作。专业的审计人员经过对审计学习之后,就知道在哪些方面使审计容易出错误的地方,就会在工作中多加注意,而且,专业的审计人员还会进行大规模的审计,将工作不断地细化,从而确保整个审计过程中风险降到最低。再者,专业的审计工作者更有经验,能够在审计制度不完善或财务制度存在漏洞的时候,提出更专业的建议,让整个医院能正常有序地进行工作。

四、总结。

审计工作是医院工作的一个重点,在财务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一定要注意防范审计工作中的风险。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风险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一般难以全面根除,医院管理者要做的就是完善各项审计工作,让审计风险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审计工作者也要依法进行审计工作,降低审计风险,让医院经济在阳光下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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