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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草原监理年终工作总结

小编:

 

XX年上半年,全市草原监理工作紧紧围绕市农牧局总体部署和行业重点工作,抓住“十二五”战略机遇期,深入实施《草原法》和《草原防火条例》,以贯彻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等重大政策措施为核心,大力推进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切实增强草原执法监督和灾害防控能力,不断提高草原保护监测和建设指导水平,为促进全市草原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不断扩大草原法律法规宣传覆盖面

草原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是草原监理工作的主要职责之一,也是顺利开展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的前提。4月份,按照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XX年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各旗区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方案,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草原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草原法律法规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等重大政策,不断提高了广大农牧民的保护草原的法律意识,充分调动积极性,为保护、利用草原营造了良好的氛围。5月17日,杭锦旗巴拉贡镇巴音恩格尔生态环境监测瞭望塔庆典仪式上,市草原监理所和杭锦旗草原监理所联合举办草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活动上,参加农牧民XX余人,散发蒙汉两种文字宣传册和宣传单3000余份,设立咨询台当场解答关于草原补奖制度、草原流转、草畜平衡制度、禁牧休牧制度等问题。此外,各级草原监理部门在中国草原网、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鄂尔多斯市农牧业信息网上及时发布反映草原保护建设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反映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展,反映各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典型经验等信息,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为各级草原机构提供信息服务,达到以宣传推动事业,以宣传促进发展的目的。

同时,全市草原监理部门加强自身建设,上半年,先后派出10多人参加了农业部、自治区、市级各种业务培训和会议,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据统计,上半年全市共举办各类草原保护、管理培训班63期,培训人员达15580人次,张贴标语、悬挂横幅175条,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40次,群发手机短信5次,互联网宣传15次,出动宣传车74台次,出动宣传人员442人次,设立咨询电话9部,发放宣传材料8.4万份。

二、进一步加大草原执法力度

草原行政执法是草原法赋予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理机构的神圣职责,是保护、建设和管理草原的重要方式。随着全市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在草原上施工作业的单位明显增多,人为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不断增加。对此,各级草原监理机构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制止破坏草原违法行为,依法保护草原。

(一)开垦草原管理情况:近几年草原违法案件统计中,开垦草原案件始终排在第一,是全市草原执法工作的重点。各地区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借粮食增产之名开垦草原、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依法审核审批国家和自治区实施的农牧业重大建设项目,严肃查处默许甚至带头开垦草原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效制止了滥垦现象。上半年,全市非法开垦草原案件106起、结案58起,破坏草原面积达7329.8亩。(二)征用草原和临时占用草原管理情况:面对全市采矿、修路等项目的实施征用草原现象日益增多,各级草原监理机构高度重视,加大巡查力度,扩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宣传,规范征用使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征占用草原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和检查。“5.11”事件后,我所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配合土地、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对各地区煤矿、煤炭物流园区、非煤矿山、砂石料场、石油天然气开发、水源地保护、交通干线开展了拉网式排查摸底工作,并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上半年,全市依法办理征用草原4起、临时使用草原3起,查处非法征收征用案件9起、结案4起、破坏草原面积675亩,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56起、结案30起、破坏草原面积1449亩。

(三)野生植物采集管理情况:为了实现草原野生植物资源的永续利用,各旗区草原监理部门及时上报采集收购计划,建立联合防控体系和举报机制,重点通道设置临时检查站,查堵进、出采集收购草原野生植物人员,切实加强非法采集收购野生植物破坏草原行为。上半年,全市查处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案件2起,结案2起。

(四)禁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管理情况:为了顺利推进全市禁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各级草原监理所向广大农牧民广泛宣传禁休牧和草畜平衡的有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定期和不定期深入乡苏木镇、村嘎查进行拉网式督查,发现偷牧行为进行通报和查处。XX年全市禁休牧补贴工作实施后,充分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偷牧现象明显减少,全市禁休牧工作稳步进行。上半年,全市违反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规定案件45起,结案45起。

(五)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情况:本着把信访工作当做服务于农牧民的一件头等大事,各级草原监理机构坚持“有立案必须有结果”的准则,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照草原法律法规认真调查处理,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上半年,市草原监理所接待5起草场纠纷案件,调查处理内蒙古电视台《行风热线》牧民反映问题2起。

三、认真开展草原生态监测工作

草原生态监测工作是及时了解和掌握草原生态变化的基础性工作。5月10-15日,各级草原监理机构严格按照自治区草原监测要求,对全市4个类、6个亚类草原牧草长势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今年5月份牧草长势总体上不如去年同期。

平原丘陵典型草原亚类草群平均高度20.00厘米、平均盖度24.67%、鲜重28.62公斤/亩、干重9.54公斤/亩;较XX年同期相比,草群平均高度降低9.81厘米,鲜草产量下降27.74公斤/亩。沙地典型草原亚类草群平均高度24.50厘米、平均盖度25.80%,鲜草产量33.36公斤/亩、干草产量11.12公斤/亩;鲜草产量比去年同期下降22.74公斤/亩。

平原丘陵荒漠草原草群平均高度18.67厘米、平均盖度25.33%、鲜重24.67公斤/亩、干重8.22公斤/亩,沙地荒漠草原亚类草群平均高度13.33厘米、平均盖度13.67%、鲜重16.71公斤/亩、干重5.57公斤/亩。与去年同期相比,平原丘陵荒漠草原亚类草群平均高度、鲜草产量分别下降10.83厘米,23.24公斤/亩,沙地荒漠草原亚类草群平均高度、鲜草产量分别下降3.23厘米,15.79公斤/亩。草原化荒漠类草地草群平均高度21.33厘米,平均盖度14.67%,牧草鲜重27.95公斤/亩、干重9.32公斤/亩。较去年同期相比,草群平均高度降低6.87厘米,亩鲜草产量减少13.40公斤。

低地草甸类草群平均高度10.17厘米,平均盖度31.17%,鲜重26.00公斤/亩、干重8.67公斤/亩;较去年同期相比,草群平均高度和鲜草产量分别下降0.23厘米、2.33公斤/亩。

四、加强草原防火工作

近年来,通过禁休牧、退牧还草工程等草原保护措施的实施,草原植被明显恢复,加之入春后气候持续干旱、风大,使全市防火等级不断提升。市草原监理部门根据自治区草原防火办公室的部署,积极配合市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认真开展草原防火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草原防火方针,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防火、扑火知识,加大草原防火督查力度,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反馈农业部火点遥感监测信息,切实做好草原防火工作。上半年,全市发生3起草原火灾,过火面积906亩,直接经济损失1.44万元,其它损失0.14万元,均未造成人员伤亡。

五、积极参与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国家着眼当前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举措。我所积极参与全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工作,按照自治区要求,编制实施方案,评审各旗区草原生态补奖方案、牧草良种补贴方案及市本级配套补奖方案,并赴各地区进行技术指导。

六、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划定基本草原是我区落实“双权一制”之后,又一次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的重要举措,是我区乃至全国草原和草业发展历史上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XX年,杭锦旗、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结束,共划定基本草原面积7195.99万亩。XX年,全市半农半牧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开始启动,伊金霍洛旗被自治区列为半农半牧区试点旗县。目前,外业工作全部结束,内业工作正在汇总中。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全面启动标志着我市草原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迈向法治化管理的轨道。

七、完成市农牧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1、利用每周两个半天的时间,组织全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2、积极完成局党组、局机关党委、工、青、妇等组织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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