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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治社会心得体会(模板9篇)

小编:LZ文人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法治社会心得体会篇一

在当今社会,法治被视为维持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之一。作为一个公民,我有幸亲身感受到社会法治所带来的益处,并从中汲取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在下文中,我将分享我对社会法治的理解和体会。

首先,社会法治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安全感。社会法治使人们能够在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法律的存在和执行,保障了个人和财产的安全。法律法规规范了人们的行为,限制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在这个基础上,人们能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未来,不必过分担心个人安全问题。例如,当我走在夜晚的街头时,我能够信任法律保护我免受伤害,并相信任何人违法犯罪都会受到应有的处罚。

其次,社会法治赋予人民公平正义的权益。法治原则的核心在于公正处理事务和维护公平。法律确保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并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个人在交易、劳动和各种争议中都能够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法律还规定了刑法,确保犯罪行为受到惩罚,使公众能够看到公正和有序的司法程序。社会法治赋予人民平等和公正的权益,使人们愿意遵守法律,遵循社会规范。

然后,社会法治为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基础。法律的存在和执行有助于逐步建立和维护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法律提供了有效的解决争议的机制和程序,使社会成员之间能够遵守约定,并通过法律途径和平解决争议。法律的力量可以威慑人们的违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在经济发展方面,法律明确规定了市场秩序,为各种商业活动提供了一个有序、公平的环境。社会法治的存在使社会变得更加开放,有利于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此外,社会法治也需要人民的积极参与和自觉守法。法治的运行不仅依赖于依法行政的政府部门,也需要全体公民自觉守法,并对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公民应积极参与到法律的实施和监督中来,通过行使公民权利,提供信息和证据,共同维护社会法治。只有社会各个层面的人们能够心怀法治理念,自觉遵守法律,才能赋予社会法治更大的力量。

最后,社会法治的建设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持之以恒的努力。法治的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部门应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的可行性和权威性。司法机关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裁判质量和效率,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此外,公民教育也是社会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通过加强法律知识普及与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综上所述,社会法治使人们在安全和公平的环境中生活,为社会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然而,社会法治的建设需要全体公民的参与和努力。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发扬法治精神,自觉守法,逐步实现社会法治的理想目标。

法治社会心得体会篇二

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是为了更好的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浙江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浙江的贯彻落实,确保我省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法治社会心得体会篇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我们迈进充满希望的21世纪最初几年的关键时刻,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庄严命题,并将其写入宪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全民守法的目标,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阐明了守法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必将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深刻影响。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不能想象,社会主义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别是今天,我国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技的制高点,强大的政治和霸权主义仍然猖獗,政治颠覆、渗透、经济制裁封锁、意识形态西化、分化;在中国,我们在改革开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许多不稳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治稳定、国家稳定尤为重要。因此,社会稳定、政治稳定和国家稳定尤为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律行则国治,法律放松国家混乱。保持稳定最基本、最可靠的就是搞法治。因为它是最稳定和连续的,不会因为领导者的变化而改变,也不会因为领导者的注意力而改变;它是最权威和普遍的约束力。改革开放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于集中在个人身上,使个人意志容易影响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对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个人理解出现错误,就很容易演变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会出现错误。当时经常把领导说的话当成法律,不听领导的话叫违法,领导的话变了,法律也变了。文化大革命就是在这种治国方式下发生的社会*民族灾难。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很难保护人民的权利;没有法治,就很难保证国家的长期稳定,社会也很容易出现*。因此,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法治社会心得体会篇四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未来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更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创新。我们要勇于把自己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但观念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容易停顿、反复甚至逆转;因此,我们更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真正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内。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越是从发展的早期进入发展的中期和后期,越是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就越需要通过法治来克服在发展过程中个体行为选择和政府决策行为选择的功利化、短期化、表面化现象,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总量轻质量、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建立健全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法治社会心得体会篇五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深入实施依法治国战略,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法治社会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更加稳定、有序的环境,使我们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与魅力。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有体会,法治社会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意味着什么。

首先,法治社会注重公平正义。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平等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无论贫富、高低、职业和地位,每个人都在法律面前平等。这给人们带来了安全感和公平感,使每个人都有机会追求自己的理想和幸福。公平的判决和审判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法治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权威和法律意识都得到了提升,法律成为人民的共同信仰。法律不仅是社会行为的规范,也是人们权益的保障。无论是生活中的家庭纠纷还是商业纠纷,法律都提供了一个公正、合法、公平的解决渠道。人们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则保护着人们的生活和利益。

再次,法治社会塑造了人们的行为准则。法律是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基石,人们都遵守法律,遵守道德,尊重法规规范。法律的限制和约束使得人们的行为更加自觉、自律,不再以私欲为己任,而是注重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法治社会呼唤公民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文明素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另外,法治社会建设强调公共参与和民主决策。在法治社会中,常常会有一些公共事务需要公众的参与和决策。通过开展公众听证、征询意见等形式,广泛征集民众的意见和建议,使得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提高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公众参与的过程强化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众对法治社会的认同,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后,法治社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文明、优美的生活环境。法治社会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和信任,鼓励人们倡导文明礼貌的行为。在法治社会中,人们在公共场所排队等候,文明开车遵守交通规则,尊重秩序,尊重他人的权益,共同维护社会秩序。这种良好的社会氛围让人们感到舒心、安心,使得社会更加和谐宜居。

总的来说,法治社会给人们带来了许多好处,使生活更加稳定、有序,公平正义、法律保障、行为准则、公共参与和文明环境贯穿其中。法治社会需要每个公民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也需要我们每个人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加深对法治社会的理解。只有不断完善法治社会,才能为人们的幸福生活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法治社会心得体会篇六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到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未来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更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创新。我们要勇于把自己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但观念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容易停顿、反复甚至逆转;因此,我们更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真正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内。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越是从发展的早期进入发展的中期和后期,越是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就越需要通过法治来克服在发展过程中个体行为选择和政府决策行为选择的功利化、短期化、表面化现象,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总量轻质量、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建立健全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法治社会心得体会篇七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人们保护自己的主要武器便是法律。因此,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就成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不仅能在巩固学科知识的基础上拓展学生的视野和思维深度,又可以体现法律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紧密性,能帮助学生多方面多角度了解法律对我们实际生活的积极作用。语文教学担负着人文教育的功能,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充分、合理、科学地挖掘语文课程中的法制教育资源是一种现实、可操作而有实效的途径。这种运用现代眼光来重新审视文本的“法眼”解读,以及运用艺术眼光对法律文本、法律事件的“文学”欣赏,不仅有助于加深学生对课文内容的理解,也必将使得法制的神圣光芒照进美术课堂,照进学生的心灵。

一、利用教材中的篇目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

课文,是学生学习语文的主阵地。利用课文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自然是最直接、快捷而有效的途径。例如新课标人教版实验教材五年级上册第九课《保护文物》《校徽设计》《精美的邮票》《趣味汉字》等。只要我们深入挖掘、刻意引领,便可以随时抓住课文中的点滴细节向学生灌输法律意识。学生立即意识到这在现代社会中是一种违法行为。我趁机为同学们介绍了和该法律有关的相关条例,让学生对此行为性质的认识更加清楚、深刻。在此基础上,我组织学生给“社会的蛀虫们”写一封信,谴责他们的违法行为,控诉他们的累累罪行。学生通过此课的学习,社会责任感意识得到极大的增强。

二、挖掘课程资源,让“法制”服务于“语文”

会作文拟题技巧。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深受学生喜爱,它的成功除了选题贴近百姓生活、讲述真实生动、弘扬道德风尚、普及法律常识外,还得益于每一期都有一个好标题。

三、开展美术活动,创设浓厚的法制氛围。

利用美术综合性学习,开展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语文活动,是语文教学的重要特色。《美术新课程标准》指出:“美术综合性学习可以加强美术课程与其他课程以及与生活的联系,促进学生美术素养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美术与法制,这样两个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领域,经过教师稍加点拨和引领,便能如此密合交融、浑然一体――这不正是新课程标准所倡导的学科之间的整合?由法制而推及其他领域,如经济、医学、艺术、乃至体育、军事等等――便该是语文与社会的整合、与生活的整合!

法治社会心得体会篇八

社会法治作为现代社会的基石,是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关键所在。在一个社会中,法治的存在可以保障人民的权益,加强国家的管理和治理,维护社会的稳定。通过法制的建设和法治的实施,人们的行为受到约束,秩序得到维护,社会的发展有了有力保障。在我深入参与社会法治的实践中,我有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法律的约束力。

法律是社会法治的核心,拥有强大的约束力。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准则,明确了权益的界限,无论身份、地位、财富,每个人都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法律的约束力既让人们明确了自己的权益,又要求人们在行为中遵守法律,保障他人的权益。在我的经历中,我发现只有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才能在社会中获得认可和尊重。同时,法律的约束也使我认识到每个人都有责任维护社会的秩序和法制,共同建设和谐的社会。

要实现社会法治,必须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这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法律机构、公民等。政府应加强法治宣传,加大法律教育和普法力度,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法律机构要提高办案效能,加强对重要案例和法律政策的研究,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而每个公民也应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不仅要自觉守法,还要勇于维权,发挥法律制度保障个人权益的作用。只有在一个法治环境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公平,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四段:司法公正的重要性。

作为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对于社会法治的实现至关重要。司法公正是法律的最后防线,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保证。每个公民都应该有权利获得公平的司法审判,同时也要承担起尊重和遵守司法判决的责任。在我亲身参与司法环节的过程中,我看到了法官们精于理论、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面,也看到了曲解法律、不公正判决的情况。因此,建设一个公正司法的环境需要法官们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需要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公众的监督,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司法。

第五段:个人履行社会法治责任。

作为社会的一员,每个人都有履行社会法治责任的义务。社会法治不仅需要政府的建设,也需要每一个个体的投入。在我个人的实践中,我积极参与社区法律咨询服务,为居民提供法律帮助,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利益。我还参与了一些公益活动,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他们感受到法治的温暖。这样的实践让我更加坚信,每个人只要立足于自身岗位,发挥自己的作用,都能够为社会法治做出贡献。

总结:通过社会法治的实践和学习,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社会法治的重要性。法治的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每个人都要自觉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履行社会法治的责任。只有在法治环境的保障下,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在未来的生活中,我将继续以积极的姿态参与社会法治的建设,用自己的行动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法治社会心得体会篇九

“权力制约”可以说是一个老生常谈而又常谈常新的话题,权力必须有理性和刚性的手段——法律——加以制约。当前,权力理论可分为两大主要流派。一个是以马克斯·韦伯为代表的“韦伯主义”,其认为“权力是某种社会关系中一个行动者所拥有的不顾反对而贯彻自己意志的可能性,不管这种可能性所依据的基础是什么。”“我所理解的权力,就是一个或若干人在社会活动中即使遇到参与该活动的其他人的抵制,仍然有机会实现他们自己的意愿。”另一个是帕森斯主义,其认为,权力是一种系统资源,“是一种保证集体组织系统中各单位履行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普遍化能力。”加尔布雷斯则认为,“权力是把一个人的意志强加在其他人行为之上的能力”。

近代的法治是从古代法治理论中发展而来的,早在古希腊就有人治和法治之争。柏拉图早期是典型的人治论者,其在《理想国》中主张贤人治国或“知识专政”,他认为“哲学王统治”是最好的治理方式,理想国家是靠贤人的智慧和知识而不是靠法律来掌管的。理由是“尚法不如尚智,尚律不如尚学”。不过晚年的柏拉图却认识到法治的合理性,将法律当作人们追随的“上帝”。“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亚氏的这句名言在人治法治之争中显得尤为耀眼。他从一开始就反对先师的“哲学王统治”,而主张“法治”。他认为:“凡是不凭感情治事的统治者总是比感情用事的人们优良,法律恰正是没有感情的”“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平衡”,继而,亚氏在人类历史上首次指出了今日我们早已熟知的关于“法治”的经典定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到了近代,法治的光芒穿透了人治的黑暗。英国成为法治实践的策源地,英国哲学家哈林顿对人治与法治也有精彩论述,他认为“有完备的法,则有善良的人”,而不是“有善良的人,则有完备的法”。现代法治理论关注的核心是国家权力,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尤其是对政府权力的制约。诚如洛克所论证的:法治的真实含义就是对一切政体下的权力都有所限制。

由此可见,法治从精神到形式都对政府权力的行使提出了要求。法治精神的实质是关于法在与国家和权力交互作用时人们对这一关系所选择的价值标准和持有的稳定心态,既法律至上地位的认同问题,它回答的是法律是否具有最高权威问题。无论何种形态的社会,总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存在。如果公众心目中认同的最高权威不是法律,而是什么所谓的“人格魅力”、“权力道德”,那么这个社会肯定不是法治社会,即便不是“赤裸裸的人治社会”也只能是“法治面纱下的人治幽灵”。在凡有权力高于法的地方,法都是随执掌权力人的意志而被随意塑造的。这种社会里的法是呈“人格化”的,没有理性而且多变,人们既无法信赖法律也无法依靠法律,这样只能专而投向“人身依附”或“权力依附”,结果就是“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等不好的现象横行于世。当法律的权威远不及一人之言时,其结果便是人人自危、无法无天、国将不国。

在权力制约理论方面,西方先哲先行一步。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政治家亚里士多德,他指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作为构成的基础,即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亚里士多德的分权论可以看作是一种萌芽形态的国家权力制约论。继亚氏之后古希腊政治家波利比阿认为在罗马的制度中存在着一种各个权力互相制约、防止对方无限扩张的关系,并认为这是罗马兴盛的重要原因。他断言,如果国家由各种权力互相帮助,互相牵制,那么无论在什么危急的时候,都可以成为一种很坚固的团体,除了这种政制之外,再也不能找出更好的政制。近代资产阶级权力制约学说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孟德斯鸠。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了立法权、执行权和联盟权分立的主张。他认为,政府权力如果成为绝对的不受限制的,就会成为专制的,而必然会危害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并且明确地提出“用强力对付强力”的原则。孟德斯鸠在国家权力制约与分权理论方面比洛克又前进了一步。他认为,自由只存在于权力不被滥用的国家,但是有权者都容易滥用权力却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保障自由的条件就是防止权力的滥用。他主张防止权力滥用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用权力约束权力。建立一种能够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政治体制,以确保人们的自由。

从上述西方学者对国家权力制约的论述和历史实践中,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一切法治国家都需要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否则就会造成权力的滥用。这是一条被人类历史反复证明了的客观规律。2.国家权力制约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公正。社会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没有社会公正的国家,人民是没有自由可言的。3.只有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才能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显然,国家权力制约与依法治国是密不可分的。权力制约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手段,也是法治国家的重要内涵。法治意味着控权制度的存在和权力制衡原则被遵守。历史的经验也告诉我们:凡是实行法治的国家,必然存在权力制约;凡是法治成熟的国家,人民的权利定会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因此,如果没有国家权力的制约,就不会实现法治国家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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