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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算法心得体会(模板9篇)

小编:灵魂曲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算法心得体会篇一

在计算机科学领域,算法是一种基本的思想模式,它是计算机程序的理论基础。算法可以定义为一个解决问题的步骤序列,它能够接受一个输入,经过若干步骤,产生一个输出,让我们在实现计算机程序时更有效地处理和解决问题。在实际应用中,算法的复杂性通常关系到程序的执行效率和资源开销。在我接下来的文章中,将会谈到我对于算法的心得体会。

段落一:学习算法需要耐心和动手实践。

学习算法需要耐心和动手实践是我在学习的过程中得到的体会。算法是一种抽象的思维方式,需要我们经过反复的思考,才能够真正掌握和理解。而且,看书和听课只是理论知识的学习,最好的学习方式是动手实践。我采用的学习方法是先看懂书上或者老师讲解的例子,然后自己编写代码进行实践,最后再进行测试和调试。这样不仅能够加深对算法的理解,而且能够为自己打基础,让后面的学习更加轻松。

段落二:算法是解决复杂问题的关键。

算法是解决复杂问题的关键。在我们使用技术工具去解决我们面临的复杂问题时,设计良好的算法是至关重要的。没有算法的支撑,我们无法进行更高层次的深入解决,算法可以使我们的思考更全面,更深入,更灵活。在实际应用中,算法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和使用技术工具,也能够让我们更好地处理问题,减少时间和资源的浪费。

段落三:算法的选择和效率的平衡。

在实际应用中,算法的选择和效率是需要平衡的。我们需要根据实际应用的场景来选择算法,同时要注意算法的效率问题。并非所有的问题我们都需要使用最高效的算法,但在决定使用一个算法时,我们需要考虑算法的效率,使得执行时间更短和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在实践中,我们可以使用一些工具来评估算法的时间复杂度和空间复杂度,来协助我们选择最合适的算法,同时我们也可以根据数据的规模和特征来进行优化和改进。

段落四:算法的编写需要注重代码质量。

在认真学习算法的过程中,我发现算法的优化和编写需要注重代码质量。这意味着我们需要考虑到代码的可读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和可复用性等因素。编写高质量的代码可以使得我们的算法更加易于理解和修改。同时,在编写代码的时候,我们也应该遵守一些设计原则和规范,如SOLID原则、代码重构等,这有助于提高代码质量和可维护性,使得代码更具有扩展性和可移植性。

段落五:持续学习和实践算法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持续学习和实践算法是非常重要的。算法是计算机科学的基础,也是我们日常工作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只有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够真正掌握算法。同时也需要不断的关注技术的变化和更新,以保证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的更新和拓展。

总之,算法是计算机科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学科领域,它能够帮助我们解决复杂问题、提高程序效率和资源开销的优化。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意识到算法的复杂性和实际应用中的平衡问题,也更加注重代码的质量和设计思想。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算法这门学科领域的知识和技能能够为我带来更多的提升和拓展。

算法心得体会篇二

20__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历经四次审议,预算法在出台后,终于完成了首次修改。新预算法比较好地总结了20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比较好地回应了各级人大代表的要求及社会各界的关切,并与此前中央批准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衔接,确保新预算法的顺利贯彻执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算法心得体会篇三

BP算法,即反向传播算法,是神经网络中最为常用的一种训练方法。通过不断地调整模型中的参数,使其能够对数据进行更好的拟合和预测。在学习BP算法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它的魅力和强大之处。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学习BP算法,不能只停留在理论层面,还需要将其运用到实践中,才能真正体会到其威力。在实际操作中,我发现要掌握好BP算法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数据预处理,包括数据的标准化、归一化等方法,可以提高模型的训练速度和效果。

2.调整学习率以及批量大小,这两个因素会直接影响模型的训练效果和速度。

3.合理设置隐藏层的个数和神经元的数量,不要过于依赖于模型的复杂度,否则容易出现过拟合的情况。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要不断调整这些参数,以期达到最优的效果。

第三段:网络结构的影响。

BP算法中输入层、隐藏层和输出层的节点数、连接方式和激活函数的选择等都会影响模型的效果。在构建BP网络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任务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参数。如果网络结构选择得不好,会导致模型无法收敛或者出现过拟合问题。

在我的实践中,我发现三层网络基本可以满足大部分任务的需求,而四层或更多层的网络往往会过于复杂,增加了训练时间和计算成本,同时容易出现梯度消失或梯度爆炸的问题。因此,在选择网络结构时需要谨慎。

第四段:避免过拟合。

过拟合是训练神经网络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在学习BP算法的过程中,我发现一些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避免过拟合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收集更多数据进行训练,并使用一些技术手段来扩充数据集。其次,可以利用dropout、正则化等技术来限制模型的复杂度,从而避免过拟合。

此外,我们还可以选择更好的损失函数来训练模型,例如交叉熵等。通过以上的一些方法,我们可以更好地避免过拟合问题,提高模型的泛化能力。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在学习BP算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模型的建立和训练不仅仅依赖于理论研究,更需要结合实际场景和数据集来不断调整和优化模型。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不断探索更多神经网络训练方法,以期更好地满足实际需求。

算法心得体会篇四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如何衔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法制基础。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原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还是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控制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4、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新预算法第14条和34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会批准。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

6、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也满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则和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1、种类。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原则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同时还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4、下达时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是: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内容。为确保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新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同时,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经本级人大或者其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这就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

算法心得体会篇五

20xx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如何衔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法制基础。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原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还是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控制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4、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新预算法第14条和34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会批准。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

6、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也满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则和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1、种类。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原则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同时还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4、下达时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根据xx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是: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内容。为确保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新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同时,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经本级人大或者其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这就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

算法心得体会篇六

第一段:引言(约200字)。

CT算法,即CholeraandTabuSearchAlgorithm,是一种用于解决复杂问题的启发式搜索算法。通过模拟霍乱的扩散和禁忌搜索的方式,该算法能够快速找到问题的近似最优解。在实际应用中,我使用CT算法解决了一个旅行商问题,并对此有了一些体会和心得。本文将就CT算法的原理和应用进行简要介绍,并分享我在使用过程中的体会。

第二段:CT算法原理(约250字)。

CT算法的原理主要包含两个部分:模拟霍乱的扩散和禁忌搜索。首先,模拟霍乱的扩散是通过将问题域划分为若干个细胞,然后在细胞之间进行信息传播,以寻找问题的解。每个细胞都存储了一个解,并根据与相邻细胞的信息交流来进行搜索。其次,禁忌搜索是通过维护一个禁忌列表来避免陷入局部最优解。禁忌列表中存储了一系列已经访问过的解,以避免这些解再次被搜索到。通过合理的设置禁忌列表,CT算法能够在搜索过程中不断发现和探索新的解空间,提高收敛速度。

第三段:CT算法在旅行商问题中的应用(约250字)。

旅行商问题是一个典型的组合优化问题,即在给定一组城市和各城市间的距离,找到一条最短路径,使得旅行商经过每个城市且只经过一次。我将CT算法应用于解决旅行商问题,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首先,我将城市间的距离关系映射到细胞之间的信息交流,每个细胞代表着一个城市。然后,通过模拟霍乱的扩散,各个细胞之间不断传递和交流自身的解,最终找到一组近似最优解。在搜索过程中,我设置了禁忌列表,确保搜索不陷入局部最优解,而是不断探索更多解空间。通过不断迭代和优化,最终得到了旅行商问题的一个满意解。

第四段:CT算法的优点和局限(约250字)。

CT算法有许多优点。首先,它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找到问题的近似最优解。同时,CT算法不依赖问题的具体特征,在各种组合优化问题中都能够应用。此外,禁忌搜索的思想还能够防止搜索陷入局部最优解,提高全局搜索的能力。然而,对于规模庞大的问题,CT算法的搜索时间可能会较长,需要耗费大量的计算资源。此外,CT算法在处理连续问题时可能会遇到困难,因为连续问题的解空间非常庞大,搜索的复杂度很高。

第五段:结语(约200字)。

综上所述,CT算法是一种高效且灵活的启发式搜索算法,在解决组合优化问题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通过模拟霍乱的扩散和禁忌搜索的方式,CT算法能够快速找到问题的近似最优解,并且能够避免搜索陷入局部最优解。然而,对于规模庞大和连续性问题,CT算法可能存在一些局限。因此,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要根据问题的具体特征和需求,选择合适的算法进行求解。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CT算法,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有效的工具和方法。

算法心得体会篇七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历经四次审议,预算法在出台20年后,终于完成了首次修改。新预算法比较好地总结了20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比较好地回应了各级人大代表的要求及社会各界的关切,并与此前中央批准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衔接,确保新预算法的顺利贯彻执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如何衔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法制基础。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控制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

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4、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新预算法第14条和34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

6、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也满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则和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1、种类。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原则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同时还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5.下达时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算法心得体会篇八

算法是计算机科学的重要基础,并且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在算法课上,我对算法的理解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并且掌握了一些常用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在学习过程中,我积累了许多心得体会,下面将通过五段式的文章结构,分享我在算法课上的体会与收获。

首先,在学习算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算法的重要性。算法就像解开难题的“解题思路”,它是解决问题的一个设计方案或步骤。在编程当中,良好的算法可以提高程序的性能和效率,而糟糕的算法则会导致程序运行缓慢、内存开销大。因此,学习和掌握好算法对于编程来说十分关键。

其次,算法课上让我更加了解了常用的算法思想和方法。比如,分而治之(DivideandConquer)是一种将问题不断分解,最终得出结果的思想。动态规划(DynamicProgramming)则是通过将复杂问题分解为子问题,并加入记忆化搜索的方式,以降低时间和空间复杂度。贪心算法(GreedyAlgorithm)则是不断做出当前最优选择,希望最终能够得到全局最优解。这些思想和方法都有各自的适用场景,学会了它们可以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此外,算法课还教会了我很多关于数据结构的知识。数据结构是一种存储、组织和管理数据的方式。在算法课中,我学习了各种常见的数据结构,比如数组、链表、栈、队列、二叉树等。掌握这些数据结构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存储和操作数据,提高算法的效率。

在算法课的实践中,我也逐渐感受到了算法的乐趣。学习算法就像是在解谜题,每个问题都需要我们去思考、分析和设计。当我们在课后自己动手实现一个算法并通过了各种测试用例,感觉到解决了一个个复杂问题时,获得的满足感是无法言喻的。同时,算法课也教会了我不断迭代、优化的思想,让我明白通过不断优化算法来提高程序效率的重要性,并且增强了我的编程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总结起来,算法课让我深入了解了算法的重要性和应用,掌握了一些常见的算法思想和方法,并学会了使用各种数据结构来解决问题。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也体会到了算法的乐趣和解决问题的成就感。通过算法课的学习,我不仅仅是学习了一门学科,更是培养了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相信,这些所学所得将会对我的未来学习和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算法心得体会篇九

CT算法,即控制台算法,是一种用于快速解决问题的一种算法,广泛应用于计算机科学和工程领域。在我的学习和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CT算法的重要性和优势。本文将通过五个方面来总结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问题。

在应用CT算法解决问题时,首先要充分了解问题的本质和背景。只有获取问题的全面信息,才能准备好有效的解决方案。在我解决一个实际工程问题时,首先我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调查,了解了问题的各个方面,例如所涉及的系统、所采用的硬件和软件环境等。

第三段:划定边界。

CT算法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需要将问题边界进行明确划定,这有助于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和准确性。通过深入了解问题后,我成功地将问题划定在一个可操作的范围内,将注意力集中在解决关键点上。这一步骤为我提供了明确的目标,使我的解决流程更加有条理。

第四段:提出假说。

在CT算法中,提出假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只有通过假说,我们才能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试验和验证。在我解决问题时,我提出了自己的假说,并通过实验和模拟验证了这些假说的有效性。这一步骤让我对问题的解决思路更加清晰,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

第五段:实施和反馈。

CT算法的最后一步是实施和反馈。在这一步骤中,我根据假说的结果进行实际操作,并及时反馈、记录结果。通过实施和反馈的过程,我能够对我的解决方案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改进。这一步骤的高效执行,对于问题解决的彻底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总结:

CT算法是一种快速解决问题的有效算法。通过了解问题、划定边界、提出假说和实施反馈,我深刻体会到CT算法的重要性和优势。它不仅让解决问题的过程更加有条理和高效,还能够节省时间和资源。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应用CT算法,不断提升自己的问题解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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