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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水源的倡议书(大全9篇)

小编:笔尘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保护水源的倡议书篇一

亲爱的同学们: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有了水,我们的星球才有了蔚蓝;有了水,世界才有了盎然的生机。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在600多座城市中,约有一半缺水,且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每年因缺水造成经济损失达100多亿元,水资源短缺已成为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危机。就拿我省来说,云南已持续三年大旱,情况十分严重,至2月20日,已有15州市逾315万人现饮水困难,254条中小河流断流、390座小型水库干涸,822余亩在田(地)农作物受旱。昆明市旱情严重,城市供水十分紧张和困难,为保障城市供水,部分小区已经采取“保高峰时段供水”。

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倡导“低碳、绿色、环保”的进程中,越来越多的人从日常生活、消费细节做起,减少资源消耗以及碳排放量等方面贡献自己的力量。为了进一步增强节水意识,以实际行动创建“节水型”高校,为学校的发展再作新贡献,特此向全体同学发出倡议:

一、树立爱水意识。我们要充分认识爱水护水的`重要意义,处处珍惜水、爱护水、节约水,自觉树立节约用水光荣、浪费用水可耻的观念。

二、养成节水习惯。洗衣物时可先用脸盆接水,不在水龙头下直接冲洗。放热水时,先用桶接冷水。用水时,将水龙头调至最小。可再利用的水资源,预先用容器留存。

三、开展节水活动。当看到水龙头开着时,要主动关掉;当发现供水设施发生损坏时,应及时告知学校有关部门;当遇到人为浪费水资源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敢于同不良用水行为作斗争。

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吧,让节约用水不仅仅是一句干枯的口号,用我们的举手之劳,换来一方净土、一片蓝天,让节约用水的绿色情怀填满我们的心房!

勤俭节约是美德!节约用水,从我做起!

日期:xx年xx月xx日

保护水源的倡议书篇二

市民们:

大家好!我是xx实验学校七年级四班的一名学生。我希望大家能保护保护水资源,保护好地球!

水,是纯洁的,河水是清澈见底的,湖水是水平如镜的,江水是源源不绝的,溪水是金银透亮的,泉水是清甜的。

可是,这纯洁的水资源却遭到了破坏,比如:有些人在小河边洗衣服,有些人开发工厂的污水直接倒入湖中,这使水资源被污染。有些人洗菜接电话时水龙头不关,有些人因为洗车而不知不觉的浪费了大量的水,这使水资源被浪费。

水体污染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人们如果食用含有有害物质的水会引发疾病,甚至危及生命,或通过遗传殃及后代。水污染还会使一些工厂因水质污染引起产品质量下降甚至停产,造成经济损失。水体污染还会使水资源短缺。我提出的建议是:

1、少去洗车房,可以提一桶水给自己的爱车进行擦拭。

2、用淘米水洗菜,再用清水清洗,不仅节约了水,还有效地清除了蔬菜上的残存农药。

3、在洗手、刷牙、洗脸不需要水时,要关闭水龙头。

4、请自来水公司及时检修消防栓和水管。

5、关闭污染严重的沿江一带的企业。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节约水资源。

倡议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保护水源的倡议书篇三

亲爱的家长们:

水,是生命之源;电,是人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面对日益严峻的区域性环境危机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威胁,世界各国都在节能降耗上采取了诸多措施。近年来,我国供水供电形势也严重吃紧。就我市而言,水电的形势也不容乐观。为尽量减少拉闸限电现象,市政府及水电管理部门已想方设法、多方协调,但“缺水少电”形势仍非常严峻。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为祖国、为家乡分忧解难,积极投身节能行动。同时,摒弃“只要自己花钱,想怎么消费就怎么消费”的错误想法,而应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节约光荣,浪费可耻。为此,我园向家长们发出如下倡议:

1、出门时随手关闭电源;

2、看完电视、用完电脑后立刻拔掉电源插头;

3、阳光充足时不开灯;

4、使用浴霸或电热水器洗澡时动作要迅速;

5、减少开关冰箱的次数,存取食品后尽快关闭冰箱门;

6、尽量使用太阳能产品和节能灯泡等节能家电;

7、夏天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天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4℃。

9、节水从点滴做起,使用节水型龙头和坐便器,一水多用;

10、衣物集中洗涤,减少洗衣次数,洗涤剂要适量投放,避免过量浪费水。

节约是美德、节约是智慧、节约是品质、节约是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建我们的“节约型家园”。

倡议人:xx

20xx年xx月xx日

保护水源的倡议书篇四

水是生命之源,是万物的根本,植物靠水生长,动物靠水获得生命与活力。水滋养空气,而空气对世界的万物都十分重要,可以说,如果世界上没有了水,就没有植物,没有动物,没有空气中的微生物,一切生命就没有。水就是人类的朋友,无私地将自己的身躯源源不断地贡献给人类与其一切。

紧随19世纪世界上巨大的工业化发展和科学的进步,河水、溪流开始被无知的人类轻视。工厂的污水口如同一条恶毒的巨蛇,染化水中每一丝干净的成分;垃圾和酸雨不约而同的对每一滴可怜巴巴的水发起强烈进攻;无数的水源被化解成电挥发;动物的尸体四散在河道下……江、河、海水哭泣了,它们善待的人类无知地对他们的恩人发起了强烈的进攻。

如果没有水,人类会怎样?当然是会在宇宙中自生自灭。我想到这样严重的后果后,认为水利部门的叔叔、阿姨们也应该要行动起来,带头做起保护水朋友的行动!以下提几点建议,希望叔叔、阿姨们加以参考。

3.勤捉污染水、破坏水环境的人,对污染水、破坏水环境的人进行教育,并加以重罚;

4.对河流、湖泊加以整治,严加保护,不让水被人为因素污染一丝一毫;

5.不让各个工厂、企业的废污水排入河道。 珍惜水资源,保护我们的生命之源,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 希望水利部门的各位叔叔、阿姨们能研究并采纳我的建议。

xx年xx月xx日

保护水源的倡议书篇五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水量突飞猛进,有限的水资源将制约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我市虽属于江南水乡,而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也低于世界公认的人均1000立方米下限标准。节约水资源,为“两个率先”作贡献,是我们的神圣职责,为此,提出如下倡议:

洗手间:洗漱时应缩短用水时间,用完后立即关闭用水器具;发现水龙头滴漏,立即报告总务处维修;冲洗拖把时应先以少量水用手搓、拧,而后放水冲洗干净。

食堂:提倡一水多用;洗餐具最好先用纸把餐具上的油污擦去,再用热水洗一遍,最后才用较多冷水冲洗干净;水龙头随开随关,清洗池不得长时间不间断放水。

厕所:发现漏水器具应及时修理;方便纸、杂物不得扔进坑内,以免堵塞坑道;发现坑内有杂物,应先清除,再放水冲洗。

花木浇灌:应尽量用池塘水浇灌;发现皮管漏水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及时关闭水龙头。

让我们人人参与,把优化、节约水资源作为自己的自觉行为;为“两个率先”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保护水源的倡议书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发挥水库防洪、供水功能,防止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的保护管理。

水源地,包括太河水库库区(以下简称库区)、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设施。

库区,是指太河水库百年一遇防洪水位线(高程236.71米)以下的水域和陆域,以及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洞、泄洪洞、水电站和水库办公区域。

水源保护区,是指太河水库大坝以上淄河流域,包括博山区石马镇、博山镇、池上镇全境,以及博山区源泉镇、淄川区太河镇、西河镇位于淄河与孝妇河分水岭以东区域。

供水工程设施,是指太河水库输水洞出口至净水厂入口的引水渠、箱涵、渡槽、隧洞、水闸、管道和相关建筑物。

第三条水源保护区内的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水实施保护。

第四条水源地保护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博山区、淄川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源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兼顾、注重综合平衡,实施有效保护。

第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源地保护的监督管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太河水库管理机构负责水源地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卫生、旅游、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源地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张店区以及有关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水源地生态保护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进行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源地的义务,有权对损害水源地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对在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保护管理范围。

第十条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三)水源保护区内除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准保护区。

第十一条库区保护管理范围:

(一)水库百年一遇防洪水位线以下的水域和陆域为管理范围;。

(四)水库其他管理设施的土地确权范围为管理范围,土地确权边界线向外五米以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

第十二条供水工程设施保护管理范围:

(四)地下输水管道,自管道中心线向两侧水平方向各外延三十米之间的区域为保护范围;。

(六)输水隧洞,自隧洞中心线向两侧水平方向各外延一百米之间的区域为保护范围;。

(七)管理场所的土地确权范围为管理范围,土地确权边界线向外十米以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

第三章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水源地保护专项规划,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引导水源保护区调整产业结构,有计划地调整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点布局,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第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实施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合理确定生态补偿范围,统筹安排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完善机制保障措施,实现生态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

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改善水源保护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水源保护区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旅游业发展、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对本条例规定的禁止性行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故意毁坏界标和警示标志。

第十六条在库区和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防洪设施和水源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取水设施;。

(三)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沙、建墓、放牧、垦植;。

(四)侵占或者毁坏水利工程设施,分割、占用水库水面以及库容,围滩造田、围库造塘;。

(五)向水库水体排放生活污水、废液,倾倒、堆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六)进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

(七)设置旅游码头、旅游娱乐设施以及餐饮服务项目;。

(九)在水库水体内洗刷车辆、衣物和其他器具;。

(十)组织旅游、水上训练、露营、野炊、影视拍摄等活动;。

(十一)游泳、垂钓、放生等;。

(十二)采取毒鱼、炸鱼、电鱼等方式偷盗水生动物;。

(十三)捕鱼、捕虾和捕猎水禽等;。

(十四)在坝体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晾晒粮草;。

(十六)其他危害库区、一级保护区安全的行为。

第十七条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设置油库、炸药库和化学物品仓库;。

(三)向河道倾倒、填埋工业废渣、废液以及建筑、生产、生活垃圾或者堆放秸秆;。

(四)未采取防溢、防渗、防漏、防挥发和防火防爆措施运输油类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五)未按规定采取措施从事网箱养殖、旅游;。

(六)可能对水体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在库区、一级保护区内同时禁止。

第十八条在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二)设置排污口;。

(三)设置有毒有害化学品贮存、堆放场所;。

(四)倾倒、填埋医疗废弃物或者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

(五)在河道中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和器具;。

(六)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七)毁坏护岸林、水源保护植被和水源涵养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在准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在库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同时禁止。

第十九条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建设的项目,已经建成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条在供水工程设施保护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影响供水设施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

(二)爆破、打井、采石、钻探、采矿、挖沙、取土、打桩、建窑等;。

(三)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废渣、垃圾等废弃物;。

(四)擅自布设机泵、虹吸管等设备;。

(五)侵占或者毁坏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六)擅自开启供水工程的.闸门、机泵、取水口以及毁坏引水渠覆盖面自行引水、堵水;。

(七)在供水交通桥行驶履带车辆、超重车辆;。

(八)在供水工程引水渠覆盖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作业;。

(九)其他毁坏供水工程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水源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化肥和农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水源保护区内的农业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化肥、农药使用的有关规定,安全、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采用化肥施用新技术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

第二十二条市人民政府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源地保护的实际情况,制定水源地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预警、预防机制和保障措施,提高对突发水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处理能力。

水源保护区内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应当立即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区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在水源保护区以及供水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源地保护的监督管理,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督导有关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水源地保护管理职责。

第二十五条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张店区以及有关镇人民政府在水源地保护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二)按照水源地保护专项规划,制定并落实水源地保护管理方案;。

(三)调整土地使用结构和产业结构,保障本辖区内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七)做好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源地保护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定水源地保护专项规划;。

(三)监测水库水文水质,定期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水文水质资料;。

(四)在本条例规定的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重型车辆禁止通行的路段设立明显的禁行标志;。

(五)协调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依法做好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水源地保护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并做好监督工作;。

(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二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在水源地保护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二)公安机关负责水源保护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以及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林业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的规划与建设,加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

(九)旅游部门负责对水源保护区内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总量控制;。

(十)规划部门负责指导水行政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源保护区专项规划;。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水源保护区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第二十九条太河水库管理机构在水源地保护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在水库合理布设水质监测点,定期监测水质;。

(二)负责库区和供水工程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三)依法制止损害水源、毁坏供水工程设施的行为;。

(五)做好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的;。

(三)在准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有毒有害、放射性物质、无隔离设施的输油、输气管道以及其他对水质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和设施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倾倒、填埋含有低放射性物质废弃物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倾倒、填埋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废弃物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设施保护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油库、炸药库、化学品仓库或者在准保护区内设置有毒有害化学品贮存、堆放场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库区、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或者设置旅游码头、旅游娱乐设施以及餐饮服务项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二级保护区内未按规定采取防治措施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造成水体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库区、一级保护区和供水工程设施保护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或者毁坏水利工程、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

(二)分割、占用水库水面以及库容,围滩造田、围库造塘的;。

(三)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取水设施的;。

(四)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沙、建墓、打桩、建窑的;。

(六)擅自布设机泵、虹吸管等设备的;。

(七)擅自开启供水工程的闸门、机泵、取水口以及毁坏引水渠覆盖面自行引水、堵水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库区、一级保护区和供水工程设施保护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一)洗刷车辆、衣物和其他器具的;。

(二)垦植、放牧、游泳、垂钓、放生的;。

(四)捕鱼、捕虾和捕猎水禽等行为的;。

(五)组织旅游、水上训练、露营、野炊、影视拍摄等活动的;。

(六)非供水、防汛和水源环境保护使用的船只、排筏以及各类自制工具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没收捕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毁坏护岸林、水源涵养林,毁坏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造成水土流失,以及钻探、采矿的,分别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坝体擅自停放车辆的;。

(五)在供水交通桥行驶履带车辆、超重车辆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取毒鱼、炸鱼、电鱼等方式偷盗水生动物的;。

(二)盗窃、擅自移动、故意毁坏界标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水利工程、供水工程设施的;。

(四)倾倒、填埋医疗废弃物和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废弃物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水源保护区内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或者发生水污染事故时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太河水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中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查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恢复原状,或者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保护水源的倡议书篇七

为提高环保意识,增强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特向全校同学发出如下倡议:

一、节约用水,从我做起;

二、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

三、珍惜水,保护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四、人们不要用水来嬉戏打闹。

五、盛水的容器或水龙头等漏水,要及时维修。

六、杜绝空调的使用,因为会浪费大量的水资源。

水是生命的基础,它不仅关系到人类生活的质量,还影响到人类的生存能力。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们更应当视保护水资源和大环境为己任,增强水的危机意识,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资源。

保护水源的倡议书篇八

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源的保护,但由于流域经济高速发展、人口大幅增长、土地过度开发以及外来水携带大量营养物入境,深圳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氮磷指标不能稳定达标,出现富营养化现象;交通路网临近或穿越水库,带来水库污染隐患加大、潜在污染风险升级等诸多突出问题.通过对库区流域内水土流失现状、水质污染原因分析,提出实施封闭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护水源涵养林、加强监管等措施.

作者:钱萌邱向阳易雯李军红作者单位:钱萌,邱向阳,李军红(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深圳,518001)。

易雯(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广州,510045)。

刊名:绿色大世界・绿色科技英文刊名:journalofgreengreatworld年,卷(期):2009“”(6)分类号:x83关键词:饮用水水源地氮磷指标富营养化深圳

保护水源的倡议书篇九

______:

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为此,国家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在我们的日常用水中存在着相当严重的问题,稍加留意就会发现自己身边的确存在着浪费水资源的现象。在______年3月22日全国开展“世界水日”宣传暨文明用水活动中,我们开展“节约用水、从我做起”的宣传活动,我们向广大市民提出节约用水倡议:

1、从节约一滴水开始,树立勤俭节约的美德。

2、用完水后要及时拧紧水龙头,防止滴水、漏水,避免长期流水现象。

3、避免大开水龙头,提倡使用脸盘洗脸、洗手。

4、提倡对水资源的充分、反复的利用。

5、不能把垃圾扔进河流,要保护我们美丽的河流。

6、爱护花草树木,保护水资源。

亲爱的广大市民,节约用水事关民族事业和人类的发展。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节约用水,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积极的开展节水活动。

倡议人: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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