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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督员工作总结经典(模板9篇)

小编:字海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监督员工作总结经典篇一

20xx年,xx镇纪委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大查办案力度,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上级纪委和镇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全镇经济发展,维护了全镇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现将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认真履行信访举报工作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明确责任、畅通渠道、理顺程序等方面着手,构建起了镇、村、组三级互动的信访举报网络,在全镇55个村实现了信访网络全覆盖。镇建立信访协调中心,镇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了轮班值勤,发现群众上访及时处理。村建立信访接待室,组设立信访联络员,进一步明确了各村负责人岗位责任,时限要求及责任追究,对处置不力,造成越级访的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通过前移信访关口,使各类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加强信访预警和信访监督,坚持信访目标管理,上半年共排查各类信访案件63件,已解决处理59件,余4件正在解决办理之中,切实做到了件件查落实,事事有回音。

把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坚决查处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和民主权利的突出问题,解决农村党员干部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依法依纪办案。上半年共接转办及遗留信访案件9件,3案现已查结,其余5案正在协调解决之中。

依法公开涉农政务及农村事务,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限度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廉和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全面推进阳光农廉网络公开监督体系建设,做到了四个到位:一是硬件设施到位,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高标准农廉服务中心,在县上统一配备电脑、电子显示器、电子触摸屏、监控的基础上,我镇配备了耳麦、视频头、文件柜等办公设施。二是人员配备到位,镇政府抽调4名电脑业务熟练、农村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大学生村官农廉服务中心工作,现正常有序运转。同时,在各行政村固定是一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接收本村有关农廉信息。三是制度建设到位,建立了实施阳光农廉责任追究办法、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公开监管和民主决策的程序等制度,为扎实推进我镇农廉网络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是信息公开到位,截止目前,全镇55个村涉农政务和村务已全部公开,确保农民群众不出家门在网上就能及时查询到最新、准确存在问题:

一、乡镇纪委力量单薄。瑶峰镇作为全县第一大镇,乡镇纪委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参与全镇的各项中心工作,特别是在做案件查处时精力分散,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有效性地开展。

二、农廉资料入网速度慢。全镇55个村工作量比较大,再加之各村情况不一,个别村由于多年矛盾派性或支村委换届引发的新矛盾,致使现在仍有6村因不能履行健全手续上网公开。

三、查处与调解两难。乡镇工作的主要力量是乡村主干,乡镇纪委主要查处对象是乡村主干,由于村级经济基础薄弱,农村支村委在新农村建设中背负了沉重的经济包袱转移为个人包袱,或是因建设和村民发生了矛盾,同时在农村换届选举中新的矛盾纠纷交织,造成了查处调解两难。

一是坚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全力打造阳光政府。在依法公开的基础上,力求公开范围宽广,公开内容全面,切实加强对党务政务公开的考核监督,做到不滥用权,不以公谋私,重塑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干部违纪案件。

三是搞好信访接待,维护辖区稳定。重接访,热情服务信访群众;重宣传,扩大信访举报工作范围;重稳定,及时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告急访案;重初查,推动信访举报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是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着力、规范工作行为,强化监督与管理工作。

监督员工作总结经典篇二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方和公司的各项hse管理政策、法规、规定及公司hse管理体系文件。协助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经理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为领导hse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2.负责hse管理体系的运行检查,进行hse管理体系文件、资料的发放控制和变更管理,具体组织协调hse管理体系的审核和管理评审。负责有关hse管理记录、台帐、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负责员工的hse教育、hse考核工作,实施对新工人及承包商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及入厂手续办理,监督、检查、指导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定期进行安全思想教育。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对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各类台帐档案。

4.负责编制每月的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并对各班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及时勾通业主、总部、班组两级管理信息,解决班组hse教育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指导班组每周的hse活动、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班前讲话及施工前5分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落实。

5.负责施工生产过程的hse管理巡回检查、监督,监督、检查各项风险控制预防措施的实施完成,及时纠正违章和失职行为,督促检查隐患整改,遇有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参与重大危险施工项目hse措施的审查和监督落实,监督检查班组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hse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施工现场hse管理的有效实施,定期对各单位hse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并监督整改,对高度危险性作业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参与编制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6.对各类劳保用品的质量、适用性、及时发放及按期更新进行监督管理。7.参加本单位的hse管理检查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承包商施工协议的签订、入厂安全手续的办理,汇总对承包商的监督考核结果做出评价,落实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交纳和抵扣。

9.组织编制分公司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组织气防、环保知识的宣传、贯彻、培训,监督各单位气防、环保工作的实施,以及检测、防护器材的正确使用、维护。参与施工方案的编写,组织施工方案中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编写。10.组织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

监督员工作总结经典篇三

来源:[预防犯罪导刊]添加时间:[2009-5-22]作者:[张蛇喜郭端阳]点击数: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检察改革的一项新举措,自这一制度试点以来,有力地促进了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过程中的执法行为规范化。笔者就某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以来,人民监督员所监督评议的21件职务犯罪案件来看,且仅从其督评议的方式、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略谈管见。

1、从评议案件性质看,“三类案件”且拟不起诉居多。21件案件全部为拟撤销和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案件,至今尚无一起由人民监督员提出属于“五种情形”的案件。

2、从评议案件罪名看,传统型的职务犯罪占绝对多数。21件案件所涉嫌的罪名分别为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这说明传统型、常见职务犯罪仍是当前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的重点。

3、从案件评议结果看,人民监督员意见采纳率较高。对提请评议的21件职务犯罪案件,人民监督员对案件承办部门的拟处理意见均表示同意,尚未出现根本性不同监督意见。

4、从监督评议的过程看,监督质量较高,促进了规范办案。

二、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案件办理期限与人民监督员监督期限冲突问题。多数人民监督员反映,由于个人能力、职业水平的局限,在对监督案件的立案标准、处理尺度不甚了解的情况下,介入案件并对案件进行监督需要一定的过程。实践中考虑到办案时限的限制,给予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的时间往往是有限的,从通知人民监督员到场,到了解案件情况,到作出评议表决一般都在两三天内完成。这对于案情简单、没有争议的案件,人民监督员还能正确把握,但对于一些疑难、复杂、存在争议的案件,却难以一时深入了解案情和掌握法律适用,造成“检云亦云”,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

2、对案件事实判断和法律适用理念存在差异。检察官在一定的司法管理模式内,凭借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思维模式和长期养成的职业素质,开展调查和诉讼,侧重于法律事实和法律程序;人民监督员不受司法管理体制的限制,以其更活跃的非司法的思维方式和自己独有的职业特点评判案件、审视检察官的执法活动,侧重点往往建立在社会道德上,导致对同样的案件和事实在理解和判断上的不一致,易发生法理与情理认识上的偏差。

3、从监督评议的方式看,形式比较单一。主要表现在:对案件进行监督评议的方式比较单一。仅采取召集人民监督员看案件材料,听取公诉、自侦部门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根据材料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提问,然后人民监督员按照监督评议程序独立评议,而作出监督意见,有点模式化之嫌。

4、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的监督系被动进行。其主要根源是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审查后,认为应当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经检察长同意情况下通知人民监督员来监督,这就客观造成,并不是人民监督员主动来进行监督评议的,长期以往,易造成一种走过场的“摆设”或形式而已。

1、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应加快步伐,明确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律属性。人民监督员制度旨在利用外部有组织的社会力量对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进行监督,其核心价值在于建立一种预防和制约机制,一定程度上防范检察机关办案中问题的发生。几年来的试点证明,该制度不仅是积极有效的,也是合法的。但由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具体内容仍然停留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内部规定上,其效力低于法律。如果不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律化进程,就会束缚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健全和发展,影响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的力度,不利于树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威信。况且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不相适宜的地方,这都迫切要求法律层面的规范和完善。笔者建议: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这两部法律之中,使基本原则具体化,以确保该项制度具有法律依据,真正使公民的监督权利具有法定的程序并具有法律的保障。

2、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聘任制度,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公信力。首先要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明确人民监督员任职条件。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种代表制,而不是人人参与制,正确处理人监督员素质与监督质量、监督效果之间的关系,是其制度构建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既然是选择个别人代表人民来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就应当根据检察工作的特点,坚持学历与社会工作经历并重原则,选择那些有监督能力、能胜任这一工作的精英层面的人来担任人民监督员,以体现客观、公正。其次,要改变人民监督员的聘任制度。变检察机关自行聘任为人大常委会任命,进一步增强权威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3、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权利义务,确保每一案件监督评议真正起到客观、公平、公正和规范的作用。但在现有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框架下,还不能保证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法律化和规范化,因此,有必要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权利义务,明确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渠道和方法。可规定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案件时,可向案件承办人员进行询问,提出问题;人民监督员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委托人的意见,必要时可直接听取相关证人和有关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人民监督员独立进行评议、表决,其作出的监督意见就可能更加客观公正,与检察机关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司法公正的宗旨相吻合。

4、对人民监督员实行制度化的定期培训、考核,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人民监督员大都是兼职,平时很少涉及检察业务知识,为确保能正确地履行职责,必须对人民监督员组织制度化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参检议检”工作水平,使其能够用法律思维评议案件,用道德价值衡量社会效果,用第三方眼睛监督执法办案,从而实现人民监督员的功能定位。此外对人民监督员履行职务情况要进行考核、评价,形成适者续任、不适者退任的考核机制。同时,还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求人民监督员在评议案件时严格遵守回避、保密等规定,确保案件监督评议公正规范。

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高检院在现行检察制度基本框架之内完善中国检察制度的一项改革举措和制度创新,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精神,使检察机关找到了一种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高检院制定的《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填补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外部监督机制的一项空白,对促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比较多。笔者结合我市检察机关2004年10月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粗浅的意见和建议,以供商榷。

一、试点工作监督案件基本情况。

2004年10月,省院结合我市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确定了6个院作为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院。近四年来,共受理监督“三类案件”69件76人。其中,拟不起诉案件39件44人,占受理数的56.5%;拟撤销案件23件25人,占受理数的33.3%;拟维持原逮捕决定的案件7件7人,占受理数的10.2%。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后,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的64件71人,不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的5件5人。

二、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再者,人民监督员在必要时可以旁听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那就意味着人民监督员可以进入羁押场所,这与目前提审人犯制度相矛盾。根据公安部规定,只有案件的承办人持合法手续才能进入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人民监督员能否进入羁押场所,这也是一个问题,而且就是允许人民监督员进入羁押场所,也需要相关法律作出相应规定,否则在具体实践中很难做到。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虽然检察机关内部也设置了监督制约环节,但由于监督制约的部门或属于同一单位,或属于同一系统,难免有相互袒护之嫌,难以真正起到制约和监督作用。而对其外部监督,虽然有同级人大监督、党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但这些监督都属于事后性一般监督,不具有刚性,难以取得实质性监督效果。而其他司法机关又无法对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进行制约,自侦案件的撤案、不起诉则成了外部监督的“盲区”。实践中,自侦案件的撤案、不起诉常常成为检察机关发生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环节。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设立初衷就是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案件的外部监督,作为监督者的人民监督员应当与被监督者的检察机关保持必要的距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督过程的实效性和公正性。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体内运作的模式决定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设计只能由检察机关的内部文件加以规定,人民监督员只能由检察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的职能与监督程序只能由检察机关确定,人民监督员的管理机构也只能设在检察机关。这种在检察机关内部运作的监督模式,制约了监督对象的广度和深度,影响了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时的独立性,难以得到老百姓的更多认同,影响了监督的实际效果。

(三)不服逮捕决定的提出程序有待规范。

《规定(试行)》对“三类”案件之一的不服逮捕决定的提出程序欠缺,而现行刑事诉讼法未规定必须掌握犯罪嫌疑人对逮捕决定意见的程序,因此,在实践中人民监督员难以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不服逮捕决定。过去,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一般回避这问题,而一旦犯罪嫌疑人提出不服逮捕决定的意见,办案人员也往往“忽视”而不记录在案。针对这一问题,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逮捕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即制作《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规定办案人员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在对嫌犯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并让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上填写意见。同意逮捕决定的填写“同意”,若不服逮捕决定的,填写不服逮捕决定的理由,并将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的理由记录在案。同时办案人员应及时将《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讯问笔录复印件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统一向人民监督员报告并提供查阅,从源头上保证此类案件能够进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的视线,使所有不服逮捕案件进入监督的程序。但在具体实践中,侦查部门却忽视了对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逮捕意见的询问,从而导致有些犯罪嫌疑人因不了解这一程序,而放弃了要求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人民监督员发现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违法行为的纠正形式有待统一。

《规定(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人民监督员发现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二)超期羁押的;

(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

(四)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

(五)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这一规定就是“五种情形”,从其内容可以看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受理自侦案件的监督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但是《规定(试行)》未规定人民监督员提出纠正意见是采用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形式。如果是采用口头形式,可能会产生有的意见被遗漏,或者年长日久产生无档案材料可查的问题。因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为宜。即制作《人民监督员纠正违法意见书》,应明确纠正的事项,让人民监督员写明纠正的内容及意见,并由人民监督员签章。这样既树立人民监督员的权威性,也让检察机关有的放矢地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纠正的情况反馈给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填写的《人民监督员纠正违法意见书》,除了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统一受理备案外,应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并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人民监督员。

《规定(试行)》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人民监督员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独立评议,评议后进行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意见,表决结果由办案部门附卷存档”。笔者认为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值得商榷。无记名投票方式虽然简便,但人民监督员个人对案件审查的意见如何,存在无文字档案可查问题,这样显然不够严谨。因此,应当采用《人民监督员个案表决意见书》的书面形式,明确表决事项,表决意见及理由,并由表决人签章。然后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所有参加评议的人民监督员的个案意见书,并由所有参加评议的人民监督员签章。这样既增强每位人民监督员的责任心,真正反映他们的意见,又可以做好附卷存档。

(六)对“五种情形”监督渠道不畅通。

从我市检察机关四年来的试点情况看,对“三类案件”的监督程序不断完善和规范,但是对“五种情形”的监督还一直处于探索阶段。目前我市各试点院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都是空白,这一方面说明我市检察干警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但也同时说明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渠道还没有拓展开。检察机关要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让人民监督员及时了解检察干警执法情况。同时要探索完善各个环节上的案件情况通报制度,畅通人民监督员掌握“五种情形”的渠道,为实施监督提供条件、打下基础。

三、对试点工作提出的建议。

(一)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立法轨道,赋予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诉讼性权力。

为保证人民监督员的独立性和公信度,应当制定科学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使之具备完备的候选、公告、确认以及更换程序和规则。特别是人民监督员的产生、选任、管理应当由人大负责,改变单纯由检察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做法,进一步加大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力度。要对人民监督员制度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使其更好地发挥功能和作用。要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培训,让他们熟悉法律、运用法律,更好地发挥监督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作用,促进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慎重立案、规范侦查、依法公诉,实实在在地提高案件质量,彻底消除摆架式、走过场现象。同时,应当赋予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诉讼性权力,这些权力包括向承办人询问的权力、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权力、询问证人的权力、听取有关人员陈述的权力、查阅案件卷宗的权力等等。允许人民监督员有效证件与检察人员共同进入羁押场所,听取检察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

(二)完善“三类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的程序。

《规定》(试行)第十条明确三类案件必须接受人民监督。但如何保障三类案件进入监督程序?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提出不服检察机关逮捕决定的案件不仅是犯罪嫌疑(被告)人,其大多数是由犯罪嫌疑(被告)人的亲属、法定代理人、律师和辩护人通过来信来访提出来的。这些来信来访对检察机关公正、合法、正确行使检察权起了重要积极作用。当然,这些来信来访也包括提出对犯罪嫌疑(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意见等。对这些来信来访要不要进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视线,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既然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监督是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因此,不管什么人以是什么形式提出,只要是三类案件,就必须进入人民监督员的视线,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如何保障涉及三类案件的来信来访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笔者认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的涉及三类案件的来信来访,除转交有关业务部门对口办理外,并将查处结果、及来信来访材料复印件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备案,由人民监督员审查,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三)用文书和表格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突出可操作性。

《规定(试行)》对人民监督员的操作程序有的规定得比较原则,在实践中遇到一些不好操作的问题。如上述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监督,其不服逮捕程序如何启动不明,因此应制作《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其格式如下。文书标题:《某某人民检察院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内容:时间,地点;告知人;被告知人,性别,年龄,民族;告知内容:“检察机关依法对你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是否有意见?没有意见请写“没意见”。若有意见请写出不服逮捕决定的理由”。最后落款签章、时间。还注明:被告知人对告知书中内容确定无疑后签章。当然《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形式、内容可以是其它样本,这里仅是例举而已。笔者建议用文书和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突出可操作性,并通过各地试点工作,进一步总结,形成统一法律文书和表格。

自2004年10月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我市两级院按照高检院、区检院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一、试点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人民监督员69人,截至今年3月底,69名人民监督员共对114件148人“三类案件”和1件1人“五种情形”进行了监督。监督案件的类型有:拟不起诉的为97人,占总数的65.5%;拟撤销案件的43人,占29%;拟维持逮捕决定案件9人,占总数的6%。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98件,占86%,不同意的16件,占14%,经检委会讨论及市院审批,采纳人民监督员不同意见4件4人,无人民监督员提请上级检察院进行复核的案件。至今只有一起由人民监督员提出符合“五种情形”需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的案件。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与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批制度双轨运行制存在的问题2005年10月以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检《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加强了上级院对下级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制约,保证了下级院办理拟撤案、不起诉案件的案件质量。同时,经过上级院的审查把关,再作最后处理决定,无论对当事人或参加案件评议的人民监督员乃至对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多了一层把关,更能保证案件质量。但执行这一双轨运行制在办案时效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尽管《规定(试行)》中第八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拟撤销案件或者拟不起诉案件,应当于收到案件七日内书面批复下级人民检察院;重大、复杂案件,应当于收到案件十日内书面批复下级人民检察院。”但自执行该制度来,我市共有68个案件(其中拟不起诉45件55人,拟撤销案件16件25人,维持逮捕决定7件7人)进入监督程序,由于增加了一项向上级报批的程序,所以从案件受理到结案,时间大大增长了。移送上级审查案件往往不能及时批复下来,导致一些案件长时间不能结案。如宾阳院办理的李振宾涉嫌单位受贿拟撤销案件一案,宾阳监督办于2007年1月18日正式受理案件,1月23日召开人民监督员案件评议会,当天由该院承办部门将案件移送市院审查后,市院于2月26日书面批复同意该院拟作出的撤销案件的处理意见,审查批复时间长达一个月。

三、开展“五种情形”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渠道不畅。与“三类案件”相比,“五种情形”的监督难度加大,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启动方式的主动性带来的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渠道不畅通。人民监督员获取“五种情形”的信息渠道,一是听到案件当事人或者群众的反映;二是主动发现。前一种渠道了解到的信息往往过于简单、笼统,难以形成有针对性的监督意见并启动监督程序;后一种情形只有通过应邀参加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或者其他执法活动时发现监督线索,途径也是极其有限的。

(二)人民监督员工作职责的宣传有待加强。人民监督员试行工作开展以来,虽然我们一直坚持对该项工作的宣传,但由于宣传的角度、范围、方式等影响了社会对其的系统认识。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群众还不了解人民监督员工作,多数社会群体虽然听说过人民监督员工作,但对监督范围、监督主体、监督程序等不了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监督员工作监督程序的启动和开展。

(三)人民监督员配置不尽合理。根据最高检对人民监督员产生的规定,尤其对本人工作性质和专业知识要求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对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过宽。从实际情况看,我市选任的69名人民监督员多数不具备系统法律知识,也没有从事过法律工作,在监督工作过程中往往是凭借感觉发表监督意见,或者干脆都是同意承办部门意见,达不到应有的监督效果。同时,随着“五种情形”监督工作的开展,从目前情况看,选任的人民监督员都是兼职人员,而且多数都是有关部门的领导人员,其本职工作量相当大,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人民监督员工作。这种情况下专门开展“三类案件”监督,单纯进行案件“事实”和“结果”监督还能将就应付,要开展“五种情形”监督,的确难以开展。

(四)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保障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细化。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保证的问题,高检院规定检察机关应当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核拨。但是,这样的规定过于笼统,随着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不断扩展,经费问题必将制约该项工作的开展。

(一)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监督程序及文书制作,严格把握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范围。对属于“三类案件”的一律通报人民监督员;并且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有效渠道,不断规范查办职务犯罪的办案行为,保证案件质量,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办案程序。通过程序公正体现和促进实体公正。三是加强文书制作的规范性。由自治区院对人民监督员工作各种情形和不同阶段的文书格式样本统一作出更为具体详细的规定,供各试点院在工作中依照执行。

(二)畅通并拓展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渠道。要使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实施有效的监督,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畅通并拓展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渠道。可通过以下途径畅通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渠道。即: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本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回访活动、列席有关会议;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如向社会公开人民监督员的联系电话或通信地址,方便人民监督员受理群众对“五种情形”的投诉。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接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通过驻所检察部门或直接向该办公室反映超期羁押等“五种情形”问题的,应当及时告诉人民监督员;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涉及“五种情形”的来信来访,除转交有关业务部门对口办理外,还应将查处结果及来信来访材料复印件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备案,再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将相关材料送交人民监督员进行审查,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处理反映检察机关违法办案等问题的老上访户时,可以举办有人民监督员参加的监督评议会;建立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如采取立案或不立案备案制度,侦查部门决定立案或不立案后要向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备案,人民监督员可以查阅了解。

(三)修改完善与人民监督员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一是修改人民监督员配置规定。提高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增加“具备专业法律知识或者从事过专门法律工作”的任职条件,从入口关提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能力;为解决人民监督员工作时间问题,可尽量选任具备条件的离退休干部充当人民监督员,并规定每个检察院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监督员。二是改革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保障规定。探索合理的经费保障制度,保证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正常开展,重点要调动人民监督员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四)积极开展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社会宣传。检察机关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采取更加切实可行的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

监督员工作总结经典篇四

为了更好地落实行业作风建设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我院的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切实打造诚信医院品牌,进一步落实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对定西市中医院行业作风建设的督导促进作用,现将定西市中医院2011年社会监督员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医院领导高度重视 ,医院党支部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员的聘任工作,着重在社会监督员的范围和影响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新举措,同时纳入基层人员与行业作风建议的监督体制,以人大、政协、卫生局相关主管领导;社会企业家和社区代表为主的同时,把监督网线拉到基层,通过沟通及时到位,使监督机制更贴近更便捷。医院还开展社会监督员,以患者的身份摸清医院的服务死角,以患者的视角观察、了解在医院医疗管理、行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给每位监督员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任书》,使医院行业作风建设社会监督员的`监督网络,得以向纵深、横向、广泛化、质量化发展,促进了医院行业作风建设的大力发展。

二是加强沟通, 建立了监督机制。定西市中医院精心制作了《定西市中医院社会监督员电话号码簿》,里面不但有各位社会监督员的联络方式,还有院领导班子二十四小时投诉热线、各职能部门和科室主任、护士长的联系方式,紧紧地架起了医院与社会监督员沟通、反馈的桥梁和纽带,建立起及时监督、及时沟通、及时整改、及时反馈的务实监督机制。

三是切实参与,积极的自查自纠并整改提高。为了让社会监督员切实地参与到定西市中医院管理工作中各个环节中来,有力的发挥其监督作用。更好地加大社会监督员在医院行业作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督导促进作用,今年年上半年医院邀请社会监督员进行了一次全院突击性的明察暗访工作。在明察暗访中,社会监督员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务实的使命感,深入到我院的各个科室,对医院的院容院貌、服务设施、服务质量、规范收费、安全秩序等各方面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指导,现场对各部门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督促和指导,当场能解决的立刻解决,稍微复杂或有待解决的问题在三日之内形成书面整改提高材料反馈给社会监督员,大大地提高了自查自纠、求真务实的力度。

我院将在以后的社会监督员工作中,通过更有力的措施和方法,更切实地增强医院社会监督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积极地促进社会监督员的务实精神、求实精神,把定西市中医院行业作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工作做好做实,不断地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提高和发展,把医院打造成诚信品牌、优质高效的医院做出最大的努力。

监督员工作总结经典篇五

为了全面提高我县企业的自主环境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环境管理机制及环境行为,加强企业环境守法能力与水平建设,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根据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发[20xx]588号)和《山西省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考核验收评分细则》(晋环办发[20xx]45号)的要求,我局自20xx年以来认真开展了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20xx年11月25日,我局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任务、范围、重点和要求,并按照环境监察的职能、职责,细化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充分调动环境监察人员和企业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顺利推进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局通过各种形式加大了对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各企业明白了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是督促建立各企业建立环境监督员制度,推动企业环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和守法意识,将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作为推进企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推进企业污染减排等工作的'顺利实现,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提高区域环境质量。

按照省市的要求和《蒲县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我局分批对国控企业进行了专门培训,目前已培训国控企业1家。并督促试点企业制定了实施方案,建立了企业环境监督员档案,针对完善一个体系、塑造一支队伍、建立一项机制、规范两套制度、加强三图宣传为主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我县的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结合各企业实际,按照完善一个体系(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塑造一支队伍(企业环境管理监督人员队伍),建立一项机制(环保部门与企业环境管理监督人员间的登记报告机制),规范两套制度(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和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三图宣传(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处理流程图和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图)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好各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一)要求企业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1.企业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环境监督员,同时明确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环境监督员各自的职责。

2.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环境监督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3.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环境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和资料,要求台账资料完善齐全,能够反映企业环境管理方面的全面情况,各单位、部门负责的台账资料分类分年度整理装订归档。

2.企业环境保护职责和管理制度、标明污染物排放口位置的企业总平面布置图、污染物管网线路图、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处理流程图和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图、企业防范环境风险事故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污申报登记记录。

3.处理设施日常运行记录和在线监测记录台账,以及处理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及异常情况处理措施记录。

今后,我局将结合实际,在开展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在省控、市控企业推行环境监督员制度工作,力争我县所有工业企业能早日全部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发挥企业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促进我县环保事业的发展。

20xx年xx月xx日

监督员工作总结经典篇六

1、农园二楼的麻辣烫,由于新上任人员的不熟悉,态度不好,不认真造成。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2、纠正了燕南标语不经意出现的错误。

3、燕南经理答应提供一部分免费汤碗。

4、同学反映燕南拉面打面顺序混乱且质量不佳。

5、解决同学反映油菜里有草的问题,经理答应以后择菜时会多加注意。

6、决定在学五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同学对于学五的意见和建议。

7、口头批评了家园一号窗口的杭州包子的衬底为塑料蛇皮袋的行为并进行了经济处罚。

8、答复了同学反映的家园端盘上有泡沫的情况,以后洗完端盘后会将盘竖放,以使水滤干。

9、回答了一名同学提出的关于饭卡办理流程和时间的问题。

1、艺园收饭盒老人的午饭问题(有同学特意提出来的)。

2、有同学提出在食堂应该饮水机。

3、燕南座位拥挤的`问题。

4、建议燕南面条打面按顺序发一个牌号。

5、燕南肉片盖花菜里肉少只有豆腐和菜而定价2.9元的问题。

6、燕南经济菜窗口排长队而售饭师傅只有一个的问题。

7、将燕南一层中央售饭形式改革成农园式的建议。

8、桂林米粉的米线量不足的问题由于负责人不在未能解决。

1、全新的监督员队伍正式开始工作的第一站,各位监督员都和食堂经理进行了长时间的工作交流。充分全面的了解了食堂的管理思路和特色,了解了学校食堂系统的操作流程,了解了前几任食堂监督员的工作情况。这些注定都将为今后的工作和合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元宵节时,艺园为同学搞活动提供便利,收到同学的赞扬。

监督员工作总结经典篇七

化学检验员(国家目前已实行就业准入,必须持证上岗)。

食品检验员(国家目前已实行就业准入,必须持证上岗)。

该证书是从事检验(化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也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输出劳务法律公正的有效证件。(该证书可跨区域无需年审,无有效期限)。

(二)考试内容。

化学检验员:

1、质量技术监督基础;

2、分析化学或有机化学(本校化学专业、环境专业学生若《分析化学》或《有机化学》成绩在75分以上,本课程可免考;生物专业学生《有机化学》成绩在75分以上,本课程可免考;不能免考的学生和其他专业学生将组织考前培训)。

1、质量技术监督基础;

2、微生物学或有机化学(本校生物专业学生若《微生物学》成绩75分以上,本课程可免考;化学专业、环境专业学生《有机化学》成绩75分以上,本课程可免考;不能免考的学生和其他专业学生将组织考前培训)。

(三)授予证书的等级和样式。

本科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专科颁发国家职业技能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式样可在劳动部官方网站上查询。

(四)报名、培训、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31日。

培训时间: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12月8日(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考试培训地点:内江师范学院。

监督员工作总结经典篇八

本中心质量体系建立运行xx个月以来,按照质量手册中有关质量监督员的职责, 质量监督员对中心的五个检测部门进行了监督,现将质量监督方面的工作如下小结并上报管理评审:

1.理化检测室监督情况

理化检测室质量监督员分别对水分、灰分、蛋白质、脲酶、脂肪、总黄酮等监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质量监督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检定,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样品准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基本规范,符合有关标准、方法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2.仪器检测室监督情况

仪器检测室质量监督员分别对仪器准确度、损坏情况、仪器使用情况等监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质量监督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自校验,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样品准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基本规范,符合有关标准、方法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3. 微生物检测室监督情况

微生物检测室质量监督员对微生物检测中菌落总数、霉菌及酵母计数、致病菌等项目进行了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质量监督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检定,工作环境符合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基本规范,符合有关标准、方法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4. 现场监测室监督情况

现场监测室质量监督员分别对废水采集、区域环境噪声、烟气监测等监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质量监督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检定,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样品准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较完整,符合有关规范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5. 办公室监督情况

办公室质量监督员主要对试验用水制备过程、制备质量和办公环境进行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质量监督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持证上岗,仪器设备经过检定,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样品准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较完整,符合有关规范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以上为质量监督员在质量体系运行以来,参与的监督活动和履行的职责。

质量监督员:

年 月 日

本中心质量体系建立运行六个月以来,按照质量手册中有关质量监督员的职责,王兴龙、何 苗、张治中、张 莹、肖红专、郭丽辉、杜 鑫、冯文波、罗华君、房晟忠、高原等几位质量监督员对中心的重点项目进行了监督,现将质量监督方面的工作作如下小结并上报管理评审:

1.中心实验室监督情况

中心实验室质量监督员分别对砷、汞、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硒、可溶性磷酸盐、硫酸根、硫化物、氟化物、硝酸盐氮、总铜、氯化物等监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监测工作监督情况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检定,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样品准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基本规范,符合有关标准、方法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4月份何苗在总氮监督工作中发现,监测记录样品名称不全,立即向分析人员提出,分析人员及时改正,已发出不符合工作处理报告。

2.自动化监测室监督情况

自动化监测室质量监督员分别对试剂配制、风速、二氧化硫、pm10、氨氮等监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监测工作监督情况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自校验,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样品准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基本规范,符合有关标准、方法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罗华君在高新技术开发区自动站监督工作中发现,异常风速数据未作处理,即令当事人现场对异常数据进行重新处理。5月份冯文波对试剂配置过程进行监督,发现监测记录改错处未盖改错章,即令当事人现场盖改错章,并提醒今后注意。6月份关上站监测报告未说明数据未报出的原因,即令当事人补充原因,并提醒今后注意。已发出不符合工作处理报告。

3. 机动车污染监测室监督情况

机动车污染监测室质量监督员对机动车尾气监测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按照要

求填写“监测工作监督情况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检定,工作环境符合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基本规范,符合有关标准、方法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在3月份监督工作中发现,九检站监测仪器和计算机连接的通讯线不能正常工作,即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计算机自动取样,改为人工取样,更换通讯线后,计算机数据采集恢复正常。6月份监督工作中发现,一检站监测仪器在使用时未及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监督现场即要求监测人员补填,并宣贯填写仪器使用记录的必要性,提醒今后不能再发生类似情况。已发出不符合工作处理报告。

4. 现场监测室监督情况

现场监测室质量监督员分别对厂界噪声、废水采集、区域环境噪声、烟气监测等监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监测工作监督情况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检定,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样品准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较完整,符合有关规范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5. 办公室监督情况

办公室质量监督员主要对试验用水制备过程、制备质量和办公环境进行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监测工作监督情况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持证上岗,仪器设备经过检定,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样品准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较完整,符合有关规范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以上为质量监督员在质量体系运行以来,参与的监督活动和履行的职责。

质量监督员:

2017年8月31日

监督员工作总结经典篇九

当前,我国正处在腐败易发多发期。20xx年我国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近期,中央纪委工作报告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一个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长期过程。按照党中央确定的目标,我国在20xx年左右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再经过10年(到20xx年)左右使这一体制更加完善。也就是说,我国经济体制的转换要到20xx年左右才能基本完成。实践证明,当一个国家处在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快速增长的阶段,也往往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曾发生的腐败现象,将来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后不易产生的腐败现象,都可能在这个历史阶段发生。

人们普遍认为监理行业是有权力、有地位的行道,工程建设投资动辄上千万、上亿,只要稍动一点心思就有利可图。近年来,建设领域发生的大案历历在目,我们监理行业经济违法案件也时有发生,吃拿卡要、索取好处。已成为建设领域内的关注点。这些行为和现象虽然只发生在少数人身上,我们应该有科学客观的态度看待,不可以偏概全来否定整个行业。但切不可放松对腐败的预防和惩治,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靠廉洁自律,积极预防腐败的发生。

吃:吃人嘴短。借监理工程师的'特有权限,轻易到不该去的饭局。一是下馆子,一桌饭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一杯酒喝完后,不该办的事情有了着落,不该签的字由不了自己。二是另立小灶,施工单位为了方便,专门为监理另立小灶。监理借机免费餐饮。日子一长,监理该管的事只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好意思再开口提意见,任其施工单位作为,监理形同虚设,给监理队伍的整体形象造成损害。

拿:接受钱财。施工单位为了验收方便通过,借过节之机,送钱、送卡、送礼品。有的监理工程师于自己的身份不顾,随意收取。俗话说,拿人手软。收受别人礼物之后总要寻机回报,这样,带来的是不合格材料进场,不合格工程验收,势必给国家、人民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卡:借机设卡。监理人理应是建设项目公正的第三方,服务于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进度、投资、质量控制,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各有关方的协调中起着不可缺少的作用。但有的监理人员不顾自己的职业道德准则,利用建设单位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对施工单位设卡添堵,该验收的项目不组织验收,该签字认可的不签字,工作推诿,作风拖拉,延误战机、延误工期,伤害了建设单位的利益,损害了监理队伍形象。

要:要钱要物。利用工作之便,向施工单位索要钱财,工程开工要,材料进场要,竣工验收要。见什么要什么,水泥、钢材、装修材料。甚至还要施工队伍人员为其义务劳动。更有甚者,有的监理人员每月收受施工单位的酬劳。如不能满足,就穿小鞋、扣大帽、变法刁难。

(一)修好一个德字。

修好一个德字,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自重。就是要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名誉,塑造好自己的形象,勤奋工作,不辱使命,既不骄傲自满,又不妄自菲薄。特别是在赢得赞誉时,更应保持清醒头脑,切记得意忘形。二是自省。就是要经常想想自己,所言所行是否符合监理人的职业道德规范。防微杜渐,特别是在无人监督时,我们更应严格要求,洁身自好,不断净化灵魂,提升道德水准。三是自警。就是要管住小节,警钟长鸣,时时以党纪国法告诫自己,用廉洁自律原则要求自己。同时,汲取反面典型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

(二)抓好一个学字。

加强学习,不仅是监理人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自身精神境界的重要途径。

在学习内容上,要重点学好毛泽东、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论述和重要思想,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提高修养,不断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同时要学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依规操作,以德感人,依绩取薪。

(三)练好一个勤字。

工作上踏踏实实,勤奋务实。要以埋头苦干,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把自己的精力用在踏踏实实工作上,要常怀为民之心,常听为民之言,常思为民之策,常兴为民之举,常记为民之托,始终坚持防微杜渐,勿使小节成大恶;反腐倡廉,常将警钟鸣心头;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

(四)写好一个廉字。

要写出廉字,并不难;要做好廉字,也并非易事。

从字的构造来看,广、兼为廉,反应出了古人造字时的良苦用心。意为不得多拿多占,要广范兼顾,做到大家都有,一样公平,才是廉,这是古人对廉字简单明了构造意义。作为监理人,要深刻领会其中的含义,用实际行动写好这个廉字。我们廉洁与否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起上级、下级以及大家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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