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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合同(优质10篇)

小编:灵魂曲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货运代理合同篇一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___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4.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 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货运代理合同篇二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乙方对甲方送交货物的空运业务,应及时订舱、承办收货、制单、报检、装板、交接等整套手续。

第六条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存在的货物数量、质量正负微差数值为:。

第七条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的运输声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或航空保险的,由于承运人及其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为灭损货物毛重的每公斤人民币20元。

第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小时通知乙方。否则,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或因此增加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在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要求乙方代发电报通知承运人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正式书面委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运价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的,按标准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航班/日期除有特别约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与日期,未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货物的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四条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第十五条货物在乙方掌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甲方、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再给予乙方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书面报告(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采取拖欠或暂扣运费的手段。

第十七条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经双方协商,可自行决定该合同的延长或终止。

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代理合同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___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4.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_____份。

货运代理合同篇四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乙方对甲方送交货物的空运业务,应及时订舱、承办收货、制单、报检、装板、交接等整套手续。

第六条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存在的货物数量、质量正负微差数值为:。

第七条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的运输声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或航空保险的,由于承运人及其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为灭损货物毛重的每公斤人民币20元。

第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小时通知乙方。否则,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或因此增加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在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要求乙方代发电报通知承运人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正式书面委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运价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的,按标准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航班/日期除有特别约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与日期,未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货物的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四条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第十五条货物在乙方掌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甲方、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再给予乙方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书面报告(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采取拖欠或暂扣运费的手段。

第十七条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经双方协商,可自行决定该合同的延长或终止。

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

货运代理合同篇五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第二条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物托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地、始发港、运抵港、最终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航空托运单的委托要求,应及时办理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检、装板、交接、仓储及其它相关业务的全部业务或其中的部分业务。

第六条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航空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甲方保证航空货物运单上所填写的货物品名和货物申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的每公斤人民币20元(国内航线)/国际20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于甲方的此类要求应尽量满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对未能满足甲方此类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按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航班/日期除有特别约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与日期,未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货物的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三条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货物在乙方掌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再给予乙方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书面报告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暂扣运费。

第十六条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调整。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经双方协商,可自行决定该合同的延长或终止。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货运代理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相关货物运输等方面的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并为其代理相关货物运输事宜,乙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货运代理的资质。双方同意,乙方应根据其“标准营运条款”提供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内陆拖车、仓储、报关报检、国际海空运进出口运输、目的港清关、送货等服务。

2、乙方在开航(或到港)后2个工作日内开具费用对账单供甲方核对,甲方在收到后2日内进行核对并支付相应费用,乙方收到所有的应收款项后1个工作日内安排放单放货。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限届满时,若甲、乙双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则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动延长,自动延长的期限视为不定期。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需提前30日提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并得到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合同。

4、双方当事人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货运代理合同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跟据《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执行本合同。

1、乙方自愿将其自购车辆申请注册登记为甲方公司,乙方经营自负亏盈,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车辆车牌号: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车架号______车值______万元、购于20_____年___月___日,主车吨位______吨。

3、乙方因发生交通事故,代理服务费不可减免,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完全由乙方负担。

1合同期限为___年,自20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合同期间按照先交款后营运的原则,乙方必须按月按时上交,甲方代理服务费均由乙方负担,逾期不交按每日___%支付滞纳金。

3、本合同车辆每月缴纳管理费合计______元,由甲方代办代理上交有关部门。

4、因乙方的停车、修车、事故原因不减免管理费。

1、乙方(车主)对所营运车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办理强制险以及第三责任基本险为附加险,其投保费用完全由乙方(车主)负担,甲方同意办理保险,保险单由甲方保管。甲方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交通事故当事人与甲方无任何法律关系。

2、乙方投保车辆保险期届满7日前通知甲方,向甲方交足金额保险费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货运车辆实行《合同运输》,合同中须载明承运人为乙方。如发生货损、货差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4、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运输纠纷,甲方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1、甲方有权依法和合同约定对乙方的车辆营运行使监督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按规定强制保养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挂牌、落户、报停等手续,协助乙方办理。

3、车辆驾驶员的年检、年审、协助乙方办理车辆的营运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按时代收代缴乙方应交的管理费、工商管理费、税金。甲方收取的代理服务费不足___个月按___个月计收。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运输票证、二级维护保养等,完全由乙方承担费用。

6、甲方组织乙方人员岗位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安全学习、传达交通部门的公文通知。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依法经营,接受和服从甲方的服务和管理。

2、乙方车辆必须投强制保险,以及车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的全额保险。(三者责任险需___万元以上)。

3、乙方___月___日前交足次月交通规费、税金和甲方代理服务费,逾期每日按___%收取滞纳金。

4、甲方不得无偿使用乙方车辆,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公务用车。

5、乙方违法营运,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暂扣乙方车辆及相关手续,期间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

6、乙方车辆转让时,提前___日告知甲方,并办理转户手续,重新签订合同,否则,乙方承担永久性责任。

7、乙方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按时参加车辆一切证件手续的年检、年审工作,否则后果自负。

8、车辆事故报废和车辆使用年限到期报废,乙方必须将报废车辆及一切行车营运手续、牌照交给甲方,并将车辆到指定拆解单位报废,车管部门注销,乙方不得擅自解体和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

1、甲乙双方不得单方擅自变更、终止与解除合同。

2、违约一方,除承担法律责任外,承担对方的全额损失,并按损失额的___%支付违约金。

3、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和国家政策调整情势变动及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终止和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准使用甲方公司冠名全称、证件、标志等,否则,由乙方完全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载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代理合同篇八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的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地、始发港、运抵港、最终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航空货运单的委托要求,及时办理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检、装板、交接、仓储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全部业务或其中的部分业务。

第六条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航空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申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_________元(国内航线)/国际_________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_________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于甲方的此类要求应尽量满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对未能满足甲方此类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按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航班/日期除有特别约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与日期,未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货物的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三条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货物在乙方掌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再给予乙方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书面报告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暂扣运费。

第十六条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调整。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经双方协商,可自行决定该合同的延长或终止。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2.本合同所称托运人是指为运输货物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货运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承运货物所订立合同的证据。

3.航空货运单应当作为本合同文本的附件。

4.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5.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须载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

货运代理合同篇九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跟据《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执行本合同。

1、乙方自愿将其自购车辆申请注册登记为甲方公司,乙方经营自负亏盈,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车辆车牌号: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车架号______车值______万元、购于20_____年___月___日,主车吨位______吨。

3、乙方因发生交通事故,代理服务费不可减免,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完全由乙方负担。

1合同期限为___年,自20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合同期间按照先交款后营运的原则,乙方必须按月按时上交,甲方代理服务费均由乙方负担,逾期不交按每日___%支付滞纳金。

3、本合同车辆每月缴纳管理费合计______元,由甲方代办代理上交有关部门。

4、因乙方的停车、修车、事故原因不减免管理费。

1、乙方(车主)对所营运车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办理强制险以及第三责任基本险为附加险,其投保费用完全由乙方(车主)负担,甲方同意办理保险,保险单由甲方保管。甲方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交通事故当事人与甲方无任何法律关系。

2、乙方投保车辆保险期届满7日前通知甲方,向甲方交足金额保险费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货运车辆实行《合同运输》,合同中须载明承运人为乙方。如发生货损、货差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4、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运输纠纷,甲方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1、甲方有权依法和合同约定对乙方的车辆营运行使监督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按规定强制保养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挂牌、落户、报停等手续,协助乙方办理。

3、车辆驾驶员的年检、年审、协助乙方办理车辆的营运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按时代收代缴乙方应交的管理费、工商管理费、税金。甲方收取的代理服务费不足___个月按___个月计收。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运输票证、二级维护保养等,完全由乙方承担费用。

6、甲方组织乙方人员岗位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安全学习、传达交通部门的公文通知。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依法经营,接受和服从甲方的服务和管理。

2、乙方车辆必须投强制保险,以及车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的全额保险。(三者责任险需___万元以上)。

3、乙方___月___日前交足次月交通规费、税金和甲方代理服务费,逾期每日按___%收取滞纳金。

4、甲方不得无偿使用乙方车辆,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公务用车。

5、乙方违法营运,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暂扣乙方车辆及相关手续,期间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

6、乙方车辆转让时,提前___日告知甲方,并办理转户手续,重新签订合同,否则,乙方承担永久性责任。

7、乙方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按时参加车辆一切证件手续的'年检、年审工作,否则后果自负。

8、车辆事故报废和车辆使用年限到期报废,乙方必须将报废车辆及一切行车营运手续、牌照交给甲方,并将车辆到指定拆解单位报废,车管部门注销,乙方不得擅自解体和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

1、甲乙双方不得单方擅自变更、终止与解除合同。

2、违约一方,除承担法律责任外,承担对方的全额损失,并按损失额的___%支付违约金。

3、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和国家政策调整情势变动及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终止和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准使用甲方公司冠名全称、证件、标志等,否则,由乙方完全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律管辖。

八、本合同____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载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代理合同篇十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验、装箱、拆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空运运费等相关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海运、空运运费、包干费及乙方因办理委托事项而垫付的其他费用等。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配额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拆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及相应费用等事宜。

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内容不实等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因此而对第三方履行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同意赔偿给乙方。

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等与甲方所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预报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航班、船舶驶离港、抵港等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双方办理有关订舱事宜等的参考。

七、根据业务的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空运运费、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前述款项及费用可采用包干费的形式进行结算,也可在包干费外另行结算。甲方同意以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与第三方结算完毕作为付款的抗辩。

八、乙方应积极、谨慎、安全地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业务,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对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货主的原因而在超过截止接单日要求加载货物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于所委托的运输方式要求及货物的特殊属性。如果甲方的货物对运输、储存、装卸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单上注明。否则,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甲方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有更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因变更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具体事项,根据甲方的每票委托书而定,具体每项业务的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期限,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二、乙方须在每月 日前与甲方核对上个月帐单,甲方须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进行支付上月发生的所有款项.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义务和依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根据国际相关公约或提单背面条款为准。

十六、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一年 。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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