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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总结(通用16篇)

小编:雅蕊

工作学习中一定要善始善终,只有总结才标志工作阶段性完成或者彻底的终止。通过总结对工作学习进行回顾和分析,从中找出经验和教训,引出规律性认识,以指导今后工作和实践活动。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一

xx乡调委会在县局党组和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xx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71起,涉及人数420余人,调处371起,调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参与指导调处复杂疑难纠纷66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9%,履行率100%,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调委会、乡四级预警网络。乡人民调解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人民调解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三、集中开展了调解员业务培训和送法上门活动。

20xx年6月30日,是全乡召开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的日子,各村党支部书记都有参加。借此机会,司法所所长谭支坤对参会的村支书记兼各村调委会主任在会后进行了一次简短的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的相关推介技巧以及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讲解,调解员认真听完课后都表示受益匪浅,期望上级多提供业务指导书籍和培训机会。20xx年12月10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廖兆锋会同乡综治办、信访办来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户长家宣传《条例》,并围绕该村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将人民调解知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了宣传。随后又到三道岩、三岔沟、阳坡村委会具体检查指导了各村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建设、档案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干警谭支坤又专程来到建始孙家湾煤矿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在现场走访中发现该煤矿一起煤矿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民工晏正成很着急,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主持了调解,通过现场及时有效的调解,矿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民工晏正成320xx元人民币,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集中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着力培训人民调解员;切实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探求工作方法,在全乡大力推行“流动庭式调解”;新建警司联合庭、“诉前调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全乡和谐稳定。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乡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xx乡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做出新的贡献。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二

20xx年,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坚持大调解、大服务、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大调解组织网络,有力地维护了全镇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今年,全镇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35件,调处成功132件,调解率100%,成功率为97.8%,其中镇调解中心和调委会受理12件,调处了12件,转村(社区)和部门解决8件。全镇无因民间纠纷引发非正常死亡和民转刑案件发生,有效地维护了全镇的稳定。现将我镇大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位

针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问题、新特点,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负责,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工作体系。授予调处中心矛盾纠纷调处调度、调处督办、责任追究三大职权,对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确保了调处中心有责有权,大调解的参与主体更为广泛,人员组成更加科学。

二、网络健全、机制完善一是在组织网络上,全镇构建了镇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处委员会、村民调解小组和调解信息员的大调解工作网络。目前全镇11个村(社区)、15个企事业单位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专职调解员14名,义务调解员28名,信息员26名。二是在工作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了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职责,先后制定了接访受理登记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社会矛盾纠纷移送和归口管理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三是在对接机制上,强化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方面的密切合作,实现了调处中心与派出所、法院等职能部门的优势互补。

三、整合力量、分工合作。

在纵向上,由镇、村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尤其是在重点时期,调解组织对辖区的重点人员和重要地段,做到逐级负责,层层摸排,达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总要求。调处中心通过每月的工作例会对排查结果进行分类汇总、梳理分类,对有倾向性的矛盾纠纷隐患做好处置预案,指派专人超前主动介入,避免了矛盾纠纷激化。

横向上,通过实行统一受理、分工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工作原则,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受,以群众满意为服务宗旨,充分整合各种调解资源,改进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基本实现了由一人打锣向众人敲鼓的转变,大大提高了对复杂矛盾纠纷的快速反应和化解能力。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大调解工作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镇成立了大调解协调中心,落实了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大调解工作,配备了工作人员,但多数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时间、精力难以保障。

二是调解员队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不够稳定,结构不够理想,素质参差不齐。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大调解组织调解工作台帐制度,督促各村(社区)、单位部门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结合大接访实行包案制度,限时限地限人调解。建立大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和台帐,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二是抓好稳定风险评估、集中排查化解、衔接联动配合,从源头上减少稳定隐患和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三

20xx年以来,宜春市工商局积极履行行政调解职能,发挥工商机关的行政调节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了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但在开展行政调解的过程中,也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缺乏物质保障,调解机构不够完善,调解结果没有法律效力等问题,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扎实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向前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调解组织机构。今年以来,根据省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市局进一步加强了行政调解的组织领导工作,完善行政调解组织网络。市局在20xx年成立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六个专门工作调解小组的基础上,对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门小组进行了调整,并建立了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各县市区工商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并落实保障措施,配备调解人员,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始终坚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始终坚持深入基层,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当调则调,调裁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避免和防止了矛盾激化和升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一是按照省局《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和《打造“工商行政调解”工作品牌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调解工作“十个一”的工作要求,市局专门印发了《工商行政调解工作规定》《工商行政调解工作程序》等五个文件,进一步细化了行政调解工作一般流程,规范了行政调解的范围和程序,完善了行政调解有关文书格式,对全局行政调解工作要求使用统一的文书文本,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调解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市政府法制办行政调解工作“十个一”要求,建立并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选配了6名政治合格、熟悉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行政调解经验的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行政调解工作,在法规科下设专门行政调解室并配备一套行政调解设施,确保有专门的办公场所,经费实报实销,确保行政调解工作的人员、组织、场所、制度和经费“五到位”,没有出现因没有履行职责而上访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在全市工商系统营造了良好的行政调解氛围。三是建立了行政调解报告制度,落实了工作考评,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了综治目标考核内容,并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四是加强对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对各县市区行政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要求各地积极出台有关文件,协调法院和司法部门,建立工商行政调解与司法对接机制。

(三)进一步强化了行政调解宣传教育。一是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以及涉及工商机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调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求各县市区举办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班,切实加强行政调解队伍素质。如今年6月,铜鼓县工商局举办了行政调解业务骨干培训班,并发放行政调解工作汇编材料,方便调解人员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二、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稳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更上新台阶。

今年,我局行政调解工作虽然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距离省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对行政调解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分布不平衡。从调解类别来看,以消费争议调解居多,合同争议调解、行政许可调解、执法监管调解和行政复议调解很少,20xx年年初至今,共开展行政调解823次,其中消费争议822次,执法监督调解0次,合同争议调解1次,行政许可调解0次,行政复议调解0次,综治信访纠纷0次。从主动参与调解的主体来看,主动申请行政调解的大多数是普通消费者,法人和其它组织很少主动提出调解申请。

(二)行政调解协议法律效力低,群众对其信服力不够。调解结束后,要求制作调解终结书或调解协议。但工商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中没有确定调解终结书或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也可以理解为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效力。相比法院调解的较强约束力,当事人难免形成调解是多此一举的认识。一旦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则无权请求行政机关或法院强制执行,也不能依据调解协议作判决,当事人反悔后只能就原纠纷重新提起诉讼。

(三)基层工商人员行政调解积极性不高,缺乏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一是行政调解工作缺乏物质保障。虽然有关文件对行政调解工作办案经费有若干规定,但囿于部分单位经费实际,很难保证及时拨付工作经费和兑现工作奖励,有的部门甚至无力拨付相关工作经费。这给工作开展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也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调解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繁琐的事项。需要办案人员具备足够的耐心,对工作中的困难要有足够的认识。同时在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容易受到当事人的误解、甚至辱骂、威胁等,这也使得部分工作人员不愿采取调解方式处理纠纷。三是行政调解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如若操作不当,极有可能被当事人起诉。这也使得有些部门和经办人员不愿“掺和”到纠纷当中。四是工商行政调解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工作杂,没有统一的工作指导。五是绝大多数县市区局在与法院建立司法衔接制度的过程中存在较大障碍,部分地方法院要求提供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对与工商部门建立对接制度兴趣不高,导致各县市区工商局的该项工作无法开展。

(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性不强。一是行政调解工作量大且缺乏相应规范指导,一些基层工商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对调解工作无时限意识,草率从事,执法随意性较大,容易出现工作疏漏。二是部分单位面临纠纷数量增多、纠纷种类日趋繁杂,调解工作的压力不断增大但调解协议法律效力不明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直接影响了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认真按照省局文件和市政府法制办对行政调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力争行政调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让平等、自愿、依法履约的法律精神深入人心,使更多的人认识到法律鼓励、提倡和保护双方当事人就各种争议进行调解或自行和解,知道并愿意选择工商部门作为中间人调解合同纠纷,培养公众对工商行政调解的信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参与。引导群众依靠行政调解途径解决争议纠纷。及时总结、推广行政调解工作中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为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法制的和谐社会环境。

二是加强调解人员队伍建设,这是搞好工商行政调解的保障。可以考虑设立专门职位或采取资格考试的方法,挑选有一定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并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来担任调解人,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树立调解人员公正、专业、灵活、清廉的良好形象。提高调解人员办案能力。一是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调解的紧迫感责任感。二是打牢调解工作人员开展调解工作的素质基础,组织调解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丰富工作人员知识结构,提高工作人员办案能力。强化工作人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在调解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办案作风。

三是明确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工作中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行政调解工作目前是由法制牵头,各业务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现状,因此法制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是做好该项工作的关键。由于工商系统开展的行政调解大多集中在消费申诉争议领域,因此今后法制机构应当加强与消保部门的沟通,对简易程序和口头电话调解的案件一并录入台账,对一般程序处理的行政调解案件立卷归档。

四是建立健全保障和奖惩考核机制,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将调解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加大工作的督促力度,兑现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对于在工作中敷衍塞责,不负责任,互相推诿,导致矛盾纠纷久拖不决,久调不解,进行责任倒查,使各单位和人员都能做到尽忠尽责,真正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中的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四

尊敬的领导:

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看我这份年终总结,深感荣幸。

不知不觉,20xx年度即将过去。经过这一年度的工作实践,使我深刻地认识到把工作做好的艰辛与不易。其间,我有过困惑、有过疑问、有过自我否定、有过茫然,但在责任的推动及同事们的帮助下,一步一步的走了过来。问题与感慨同在。

20xx年度我主要从事了四部分工作。这四部分工作分布在两个时间段,分别是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20xx年5月至20xx年xx月。

第一部分工作主要是从事湖北华夏劳动争议预防调剂中心管理制度的制订、调解员聘用流程、调解员培训资料的修订等,期间为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在白总、张主任的指导、邓律师、金律师及各位同事的帮助下完成。

第二部分工作是协助邓律师、金律师进行日常工作中问题的解答、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武烟"虹之彩"汤大辉工亡事件的后续处理。期间是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

第三部分工作xx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中心调解员。主要从事调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技能的学习、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调解案件案卷的制作。期间为20xx年4月至20xx年xx月。截止20xx年xx月共计调解劳动争议案件20件,其中调解结案案件或撤回结案案件13件、转仲裁结案案件7件。在戴律师、付华等各位同事的帮助下,我完成对调解工作的一无所知到日渐娴熟的蜕变。同时,也逐步接手湖北华夏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中心电子杂志劳动争议案件案例的编写及劳动争议问题解答的选编。

第四部分工作为接受公司指派到xx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从事调解工作。只要从事劳动争议案件咨询、接待当事人、工会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期间为20xx年5月至20xx年xx月。

本年度还参加了劳动关系管理师的培训、xx区"国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创业项目暨人才选拔大赛的开幕工作、华夏才艺宝宝选拔的接待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五

2016年,我县行政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大调解”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全县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总数16件,调解成功15件,调解率94%,取得了明显成绩。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促使行政调解工作向前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调解组织机构。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行政调解的组织领导工作,完善行政调解组织网络。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都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当前全县共建立行政调解组织38个,落实专兼职行政调解工作人员193人。

(二)进一步提高了行政调解人员办案能力。一是按照省市关于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安排全县负责行政调解相关工作的部门将本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工作做法及存在的困难报送到县法制办,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学习,提高了调解人员的办案能力。二是按照省市关于行政调解工作培训的相关安排,今年8月和10月,我县积极组织行政调解业务骨干参加省、市两级召开的培训工作会议。

(三)进一步细化了三大调解衔接机制。我县行政调解工作在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具体指导下,积极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建立健全协调联系机制,信息沟通机制,优化、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三大调解”优势互补。在行政调解中需要当事人所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配合的,邀请其参加,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人民法院在进行司法调解时,需要行政机关配合的,行政机关积极配合。需要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行政调解协议进行效力确认的,积极与人民法院沟通,取得对方工作上的协助。

二、强化保障、落实到位、确保行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一)强化工作保障。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马政发[2016]39号)文件要求,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并落实保障措施,配备了具有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的调解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其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特定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当调则调,调裁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

(二)加强监督指导。我县组织了行政调解业务骨干人员参加省、市业务骨干培训会,认真听取、学习了省、市有关专家对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观点看法。极大地提高了工作积极性和业务水平。同时,县法制办充分发挥行政调解指导中心作用,通过印发行政调解文书格式,加强了对全县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促进了行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经验、分析得失、推动行政调解工作更上新的台阶。

今年,我县行政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距离省、市对行政调解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观念更新不够,对行政调解工作方法、以及与其他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区别和衔接认识不足,影响行政调解工作效率;二是部分单位(部门)对行政调解信息报送重视程度有待增强,及时报送信息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经费保障不充分,行政调解工作软、硬件均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行政调解工作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3/4办公平台、简报、网络等媒介,对行政调解工作内容、程序和实践进行宣传,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调解意识,增强群众对行政调解途径的信赖。五是强化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工作,完善信息报送、收集、整理加工程序,健全行政调解信息利用和反馈机制。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六

一、加强组织建设,着力构成矛盾纠纷调处“第一道防线”网络体系。

我乡司法所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一是人员不够,仅有正式司法员一人;二是经费来源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所仍坚持司法调解工作不放松,灵活采取了组建以村调解主任为主要力量的调解队伍,司法所负责指导工作。我们还要求各村打破传统的组织模式,建立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以便最大限度地扩大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在扩大调解覆盖面的同时,我们针对各村实际,把那些年富力强、懂法律、懂政策、有文化,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人充实到人民调解组织中来。至此,形成了一个以乡司法所牵头,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组成的全乡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网络体系。

见和建议,向乡党委、政府和县局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二是抓调处。2009年8月镇风村廖家组因修筑马路与中山村艾姓发生纠纷,艾姓以廖家修路影响了艾家祖坟风水为由,准备联络诸甲亭乡的家族在清明期间对廖家修筑的马路采取行动,我所在排查出该纠纷后高度重视,提早介入,召集相关人员开展思想工作,各乡村干部认真做其他地方的艾家人员工作,劝导他们不要在这个时机去闹事,要相信党和政府,最终妥善处理好该事件,没有在清明酿成纠纷。

截止到目前,我们司法所共直接受理群众各类纠纷10起,成功调处10起。

三、积极争取各方配合,将“第一道防线”构筑得更牢。乡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是化解矛盾、调处纠纷,促进稳定,做好工作的基础所在。在司法所的建设和重大矛盾调处的指挥和协调过程中我所常常与乡主要领导沟通,争取支持。同时与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沟通情况,求得共识,形成全力,只有这样才不会使我们的司法行政工作孤军奋战。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的职能作用。

诸甲亭司法所。

2010年5月10日。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七

为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一年来,我们制定了基层人民调解会工作考核方案。该方案对调解会的建设、调解的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具体表现如下:

1、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健全学习记录、例会记录,季度工作统计以及建立档案管理,同时人民调解员实行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条例,以及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辖区的纠纷特点分析矛盾纠纷的情况。

3、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例,以及借鉴兄弟社区调委会的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高调解水平。

4、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面向群众,提供各种法律咨询,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一些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活动。开年至今,我们共调解各种矛盾纠纷3宗,全部在我们调节员的耐心说理劝解下,当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谅解,消除了分歧,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效地缓解了矛盾,增进了家庭和睦与邻里团结。

根据我社区实际情况,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我们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这一工作方针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帮教小组,责任到人,做到出来一个教育一个,减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一如既往的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通过法制宣传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社区内各项事务。力求做到“一般矛盾不出社区”,让广大群众有一个安定舒适的生活环境。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八

**司法所2016年紧紧围绕上级部署,按照县局2016工作要点下达的工作目标,结合2016年**司法所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全面开展司法所各项业务,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实现基层司法行政良性循环为目标,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1、以开展“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为契机,进一步调整、充实、完善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三级网络组织建设,实现标准化村(居)调委会达90%。对全镇各村(居)调委会调解员予以调整,撤换。以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要。

2、加强镇、村(居)人民调解员队伍信息员网络建设,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切实发挥镇、村级调委会在调处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的作用。对全镇24个村(居)调委会调解员进行了一次业务培训。

二、在“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攻坚动作阶段。

1、深入排查社会矛盾纠纷。**司法所指导镇、村(居)调委会每周深入到村组、社区,定人、定点、定责,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摸底,重点排查易发生治安问题的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区、“城中村”、治安复杂的村(居)、街巷以及毗邻地区,共排查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混乱地区10个。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越级上访、治安隐患、涉黑涉毒等苗头线索5个,做到重点问题排查不落项、重点人员排查不漏人,确保不留死角。

2、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协调衔接,**司法所主动加强与公安派出所、法庭、信访、土地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合力调处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共化解医患纠纷2起,化解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建立健全镇、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制度,**司法所人员按照各自分工,帮助各村(居),及时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卷宗,完善台帐。

三、在重点动作完成阶段集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在全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实行周排查制度,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及时落实具体承办人、明确调处要求和调处时间。要求各村(居)调委会对一般矛盾纠纷要及时予以调解。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实行责任包案,限时解决,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恶性刑事案件的社会矛盾纠纷,村(居)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镇司法所、镇信访办,配合镇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及时疏导化解。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5起。四、**镇根据县局安排部署,“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创新动作完成阶段按照**镇工作计划,重点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以做好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为重点,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职能作用。这是省司法厅关于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司法所“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精神,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此**司法所结合**镇城关镇实际,在全镇24个村(居)全部建立村级司法工作室。实行一处三室即综合工作处、司法工作室、综合调解室、警务室,把基层司法所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职能延伸到村、组、户。**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居)司法工作室建设,要求各村(居)依托社区(村)警务室建设,落实司法工作室软、硬件建设,实行“一处三室”,即综合服务处、社区警务室、司法所工作室和综合调解室,并修订全镇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把村(居)司法工作室建设纳入年度全镇各单位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考核内容,与村(居)干部绩效工资挂钩,落实奖惩,以切实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把司法行政职能落实到村(居)、组、户。从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3/42016年即将过去,**司法所将紧紧抓住人民调解这一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亮点,积极贯彻宣传《人民调解法》,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更好地为群众分忧解愁,实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的目标。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九

为加强对《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贯彻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贯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及时制定了我县具体活动的实施方案,把《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到位,使《人民调解法》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我局高度重视加强对《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领导,并研究制定学习宣传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全面加以落实。

二、因地制宜,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合浦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逐步地推进活动的开展,为明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顺利施行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氛围。

三、认真组织司法行政机关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

(一)认真组织了我县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学习《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提高全县司法行政人员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水平,做到依法调解、依法办事。

(二)积极组织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员和农村法律助理员进行《人民调解法》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推进平安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宣传资料4000余份,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8000余人次。与此同时各乡镇在宣传月内还结合“人民调解加强年”活动开展了二次较在规模的民间纠纷排查调解活动。使《人民调解法》努力营造知法、用法、依法调解的良好氛围,增强宣传效果。

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通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这个活动,使我局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刻领会法律精神、了解掌握法律内容、熟练运用法律条文,不断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据初步统计,在“学习贯彻宣传月”活动期间,出动宣传车30车次,发放《人民调解法》等宣传资料368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xx0余人,出版宣传专栏32期,书写宣传横幅100多幅,张贴宣传标语20xx多张,上法制课80多场次,排查民间纠纷697件,调解成功685件,成功率98%。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十

20xx年,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上级业务部门总体工作思路,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强加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使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切实发挥指导和协调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20xx年,对我局人民调解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进行了重新规范,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对调解指导中心组成人员和调解专家库成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同时积极与区“大调解”办、区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和协调,强化人民调解的经费保障和业务指导,进一步筑牢了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

二是结合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建设,大力加强村(社区)标准化调委会建设。今年,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依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区145个村(社区)建立了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于一体的规范化法律服务工作站,统一了制度、标识、档案、文书,使全区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达90%以上。社会影响好、群众反映好、调解效果好的示范典型,使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三是大力推进调解组织“五进五入”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建设,根据成中法发〔20xx〕338号《关于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积极与区人民法院联系,努力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与配合。进一步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工作制度、流程、文书,规范检调对接工作。加强实现了调解组织和网络的全覆盖,调解工作的全渗透。

一是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调解骨干的攻坚破难作用。在对现有调解员队伍进行备案管理的基础上,不断探索镇(乡)、村(社区)、专业(行业)调解员队伍建设新途径。大力推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调解员的做法,不断充实和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是强化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根据《人民调解法》要求,主动联合区人民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并督促各司法所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调解员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今年以来,我局多次组织人民调解干部培训班,加强基层干部调解技巧及法律法规知识,有的放矢地开展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各我局更结合贵司通〔20xx〕51号《xx市司法局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村(社区)调解员和其他干部群众开展系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着力提高调解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调解员熟练掌握矛盾纠纷排查、稳控、疏导、化解技巧。

今年,党和国家大事连连,维护社会稳定任务繁重,人民调解始终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适时开展各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有效的维护了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

“创平安xx”专项活动拉开了维稳的大幕;进一步筑牢了社会祥和稳定的基础;把法律惠民送到了千家万户;人民调解为区委、区政府顺利推进良好的法治氛围;社会矛盾纠纷“大走访”活动化解了大批积案、老案和难案,切实为各级党委、政府分了忧、解了难;平安创建活动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探索了新路;更为平安建设营造了一方良好氛围。

每项活动的开展区司法局有安排、有督查、有通报;司法所有方案、有行动、有信息。各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把各种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并根据活动要求反复对辖区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各类纠纷隐患和苗头都及时分类处理,做到小事不出村、不过夜,大事定人员、定时间、促化解,确保了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发现及时,化解快速,稳控有力,处置得当”。

今年,我局人民调解工作受到上级业务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在群众中塑造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形象。一系列成绩的取得与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扎实工作分不开,与全局上下重视宣传密不可分。全年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共上报各种调解信息32篇。区司法局转发28篇,多篇信息被市司法局、《xx日报》采用。我区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区“领先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奋力打造西江经济核心增长极”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十一

20xx年以来,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为建设平安和谐王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明确了乡社会矛盾综合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党委副书记何红英任副组长,具体领导、督促、协调全乡的人民调解工作。乡党委、政府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确保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的拨付力度,为全乡的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领导和经费保障基础。

三、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

为加大人民调解在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作用,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我乡还建立健全了排查机制、化解机制、研究机制、培训机制等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推动了我乡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在全乡范围内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四、制定管理办法,加大调处中心管理力度。

为构建“大调解”工作平台,提高我乡矛盾纠纷综合排查调处中心工作水平,我乡还制定了乡调处中心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乡调处中心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与信访办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信访办;直接面向求助群众,对各类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处理,一体化解决”。

管理办法明确了调处中心承诺制度、值班制度、受理范围、调处方法、工作纪律、案件受理登记制度、调解受理领导审批制度、调解员规则、奖惩措施等。

管理办法要求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应通过“现场调处、庭式调处、听证调处、陪访调处”等方法调解来访群众的矛盾纠纷。

五、积极参与信访案件调处,遏制信访案件高发势头。

在及时高效化解日常矛盾纠纷的同时,乡调处中心及各。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还积极参与信访案件的调处工作,成功化解和劝阻群众上访5件(次)8人次,避免上访案件3起4人次,目前还有多起信访案件在调解中心的稳控调处中。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十二

在xx办事处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为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我社区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社区调委会坚持“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调解了纠纷,化解了矛盾,增强了居民的法律知识,确保了一方平安。

人民调解工作要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掌握主动,重点在预防。一是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经常深入到居民群众中了解社区民意;二是调解员和志愿者即是工作人员和矛盾纠纷信息员,利用他们入户走访巡逻的时间对社区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走访。我们共调处19件,其中家庭纠纷宗,邻里纠纷宗,在我们调委会的耐心劝解下,调解成功率100%。三是对已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进来,做到抓早抓小,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社区一切不安定隐患,规范了调解程序,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在调解矛盾纠纷中,我们做到情、理、法结合,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严格遵守调解程序,注意选择调解方式。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程序,注意调解方式。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程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今年小区在平改坡改造,纠纷比较多,我们运用所学到的调解知识为他们调解纠纷进行亲情教育,以情感人。进行伦理道德教育,以德服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法服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二、积极开展“普法进社区”活动。

为不断增强居民的法律观念和守法意识,教育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逐步把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作用。我们所做具体工作如下:

1、进行普法教育,增强居民法律意识。我们利用社区党员会议和培训等,举办多场讲座,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到居民手中,组织居民学习不同的法律法规,从而提高居民的法制意识。

2、在社区举办法律咨询,结合普法活动,解答社区居民关心的法律问题。

三、做好“两劳”释放人员帮教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我们xx社区调委会把“两劳”回归人员的帮教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调委会成立了“两劳”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回访考察制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逐个落实了帮教责任人,辖区的重点人员,社区书记带头和调解员去他家与他们谈话,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希望他们改过自新,通过就业和劳动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

社区调解工作抓得紧,信息畅通,宣传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纠纷都补清除在萌芽之中,实现了调解无空白,隐患无死角,让广大居民居住在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文明社区。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十三

在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中,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改革发展的新时期,地位不断提高,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职能作用日益增强,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和调解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使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扎实有效开展,我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全县八个乡(镇)陆续举办调解主任、调解员培训班对调解员进行培训,现将20xx年调解员培训工作汇报如下: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前进,在发展前进的道路上人民调解工作也随着不断的前进,为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关建在于调解员队伍建设。为了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我局加强对调解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把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年初积极向县委、政府、政法委汇报,积极与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联系协调调解员培训工作的相关事宜。县委、政府、政法委对调解员培训工作高度重视、关心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积极支持,使调解员培训工作得以顺利组织开展。

一是加强领导,制定计划,加大培训力度,从基层的实际出发,把调解队伍的学习培训工作为重点开展。

二是进一步完善村级调解组织建设,以乡(镇)的行政执法部门率先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并与党委文件下放到各单位,明确了工作职责,为人民调解培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采取了“严把进口,敞开出口,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加强指导,促进规范,”的工作指导思想。把有工作能力,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请进来,选出了一批爱学法律、爱学政策、爱学业务的队伍。

四是坚持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练什么,实现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

五是主动汇报,相互勾通,邀请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讲师多层次,多形势,多内容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从根本上提高调解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是落实计划,周密布置,为把调解员培训工作做细做实,有计划地开展,我局年初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专门抽调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组成培训授课小组,对授课人员、培训内容、授课时间均作了具体的计划和安排,并与各司法所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把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司法所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评。抓调解业务培训与村委会主任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把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司法所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进行表彰奖励。

组织全县乡(镇)、村(居)调解主任130人对《人民调解法》进行了学习和培训。并征订学习材料8900份,组织全县职工8700余人进行《人民调解法》考试,邀请了市局教师对《人民调解法》进行专题讲座,通过集中考试学习和培训,使知认识到《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标志着这项具有中国特色的“东方经验”上升为今天的法律规范,标志着人调解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总之,通过培训指导,不断推进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了对人民调解员的质量水平,使他们进一步掌握民间纠纷发生、发展规律以及调处纠纷的基本方法与技巧,对民间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收到良好的效果。一是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格式文书的制作进一步规范。二是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得到加强,特别是村调解小组得到健全和巩固发展。三是通过对调解员的培训,增强了他们相互协调、联系、沟通的意识,村与村之间的联防联调得到全面开展。四是通过对调解员的层层培训,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得到提高,工作责任心的得到增强,各类民间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创“四无”活动,无民间纠纷调处不力引发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调处不力引起非正常死亡,无民间纠纷调处不力引起群体性械斗,无民间纠纷调处不力引起群众性上访。20xx年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内矛盾纠纷8534件,(其中婚姻家庭784件,邻里1720件,房屋宅基地1324件,合同183件,生产经营804件,损害赔偿1170件,劳动争议0件,村务管理29件,山林土地1439,征地拆迁87件,计划生育0件,环境保护0件,道路交通62件,物业0件,医疗8件,其它924件,)调处成功8420件,调解成功率98.7%,防止民间纠纷引发刑事案件56件467人次,防止群众性械斗66件2562人次,防止群众上访56件4539人,防止民间纠纷引发自杀22件39人次。在调解工作中,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72.3万元。其中调解室工作成员调处717件,调处成功707件,调处成功率98.6%。

师宗县司法局基层科。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十四

201x年,在街道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我社区调解工作构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潜力为主要资料的做法,取得了必须成效。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23件,调处成功23件,调处成功率100%,建立调解卷宗20份,履行率100%。现将我社区今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状况回报如下:

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社区调委会能够在获悉状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例如“雪莲花”餐馆扰民事件,从前期的居民不满发展到聚集准备上访,短短几天里我社区调委会高度重视,收集民意,协调部门,召开座谈会,沟通关系,最后协同环保局完善处理事件,居民反映比较满意。

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居民楼到各商业店铺,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做到排查一齐、调处一齐、化解一齐,保证矛盾纠纷不出社区,为我社区的和谐建设带给了一个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

在一部分邻里、遗产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不定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向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透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状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

一是用心参加各类培训,透过学习法律、法规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潜力;二是调解工作人员之间加强经验交流,互相借鉴学习工作中的心得体会;三是总结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齐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社区调委会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社区成立了以社区主要领导为骨干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主要领导都亲自过问,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十五

在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中,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改革发展的新时期,地位不断提高,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职能作用日益增强,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和调解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使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扎实有效开展,我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全县八个乡(镇)陆续举办调解主任、调解员培训班对调解员进行培训,现将20xx年调解员培训工作汇报如下: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前进,在发展前进的道路上人民调解工作也随着不断的前进,为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关建在于调解员队伍建设。为了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我局加强对调解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把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年初积极向县委、政府、政法委汇报,积极与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联系协调调解员培训工作的相关事宜。县委、政府、政法委对调解员培训工作高度重视、关心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积极支持,使调解员培训工作得以顺利组织开展。

一是加强领导,制定计划,加大培训力度,从基层的实际出发,把调解队伍的学习培训工作为重点开展。

二是进一步完善村级调解组织建设,以乡(镇)的行政执法部门率先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并与党委文件下放到各单位,明确了工作职责,为人民调解培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采取了“严把进口,敞开出口,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加强指导,促进规范。”的工作指导思想。把有工作能力,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请进来,选出了一批爱学法律、爱学政策、爱学业务的队伍。

四是坚持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练什么,实现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

五是主动汇报,相互勾通,邀请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讲师多层次,多形势,多内容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从根本上提高调解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是落实计划,周密布置,为把调解员培训工作做细做实,有计划地开展,我局年初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专门抽调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组成培训授课小组,对授课人员、培训内容、授课时间均作了具体的计划和安排,并与各司法所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把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司法所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评。抓调解业务培训与村委会主任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把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司法所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七是培训形式多样,学习内容丰富,就近组织,因人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调解培训、下乡培训等形式培训。例在培训中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大练兵活动,重点以“一事一案、一卷六表”的制作规范人民调解卷宗开展培训,面对面巡回各地辅导讲解,并组织司法所长集中制作人民调解卷宗演练测试,通过测试,采取民主评定方法对前名进行表彰奖励。

八是培训内容丰富,首先培训人民调解组织的性质、任务、工作原则、人民调解组织的受案范围;其次是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调解的技巧和基本知识;再次培训人民调解格式文书的制作、常用法律知识及典型案例等知识在培训中对工作室组成人员12人,人民调解委员会144个,其中企业单位26个,解小组791的调解员1702人进行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今年组织科室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5期,受训人员230人次。再次对村(居)调委会调解主任、调解委员采取集中到乡(镇)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32期;受训人员1120人次;对村(居)、调解小组采取以会代训、调解培训、司法所工作人员下乡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受训人员2800余人次。组织学习《人民调解法》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全县乡(镇)、村(居)调解主任130人对《人民调解法》进行了学习和培训。并征订学习材料8900份,组织全县职工8700余人进行《人民调解法》考试,邀请了市局教师对《人民调解法》进行专题讲座,通过集中考试学习和培训,使知认识到《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标志着这项具有中国特色的“东方经验”上升为今天的法律规范,标志着人调解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总之,通过培训指导,不断推进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了对人民调解员的质量水平,使他们进一步掌握民间纠纷发生、发展规律以及调处纠纷的基本方法与技巧,对民间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收到良好的效果。一是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格式文书的制作进一步规范。二是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得到加强,特别是村调解小组得到健全和巩固发展。三是通过对调解员的培训,增强了他们相互协调、联系、沟通的意识,村与村之间的联防联调得到全面开展。四是通过对调解员的层层培训,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得到提高,工作责任心的得到增强,各类民间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创“四无”活动,无民间纠纷调处不力引发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调处不力引起非正常死亡,无民间纠纷调处不力引起群体性械斗,无民间纠纷调处不力引起群众性上访。20xx年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内矛盾纠纷8534件(其中婚姻家庭784件,邻里1720件,房屋宅基地1324件,合同183件,生产经营804件,损害赔偿1170件,劳动争议0件,村务管理29件,山林土地1439,征地拆迁87件,计划生育0件,环境保护0件,道路交通62件,物业0件,医疗8件,其它924件)调处成功8420件,调解成功率98.7%,防止民间纠纷引发刑事案件56件467人次,防止群众性械斗66件2562人次,防止群众上访56件4539人,防止民间纠纷引发自杀22件39人次。在调解工作中,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72.3万元。其中调解室工作成员调处717件,调处成功707件,调处成功率98.6%。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十六

根据上杭县司法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杭人调办20xx8号)文件要求,我镇从八月份开始在全镇集中开展了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人民调解的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宣传学习活动的开展,使我镇广大干部、群众和基层广大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的性质、功能、地位和作用有更深的了解,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知度,提高人民群众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民间纠纷首选的意识,维护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筑和谐社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综治委、司法所共同组织的“全镇人民调解员学习《人民调解法》专场培训会”,各村人民调解员学习热情高涨,在培训会上互相交流《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以后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以及将来如何贯彻和运用好这部法律。

(1)各村及各单位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和大型宣传媒体,扩大“人民调解法”的社会影响力。镇依法治镇办和各村充分利用现有的广播宣传资源,对人民调解法的知识进行滚动式和不间断播出。

(2)广泛采用法制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营造人民调解的良好氛围。

一是充分利用镇村的法制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对调解法全文或调解法实用问答以及相关知识进行宣传。二是充分发挥宣传标语的作用,悬挂横幅宣传。三是制作规范性标语上墙宣传。

(3)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的学习培训。

9月14日我镇各行政村和镇直办单位的综治协管员、调解主任、治保主任和首席调解员等56名基层调解骨干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培训工作;各村及各单位切实做好《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新颁布的《人民调解法》,深刻领会法律精神,熟练掌握法律内容,切实提高了法律水平,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通过农民赶集时机下发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强化对《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使这一部法律深入民心,家喻户晓。截至目前,共发放张贴宣传品560余份,参与群众1800多人次人,使我镇《人民调解法》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有效增强了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掌握调解工作的要领,明确了基层调解工作的思路,提高调解工作水平。使广大干部群众及人民调解员深刻领会法律精神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程序,对于我镇今后深入推动人民调委会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推动和谐建设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这次《人民调解法》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有效地推动了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上新台阶,也为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带来了一个新的发展契机,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把宣传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始终作为推动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措施来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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