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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居民委员会任期几年 居民委员会聘用合同书(模板15篇)

小编:MJ笔神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居民委员会任期几年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试用期三个月。

二、聘用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居民委员会____任____副主任____岗位的工作。

工作内容: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的卫生、物业、计生、流动人口和治安管理,完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制定的社区管理目标。

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工资福利。

乙方在聘用期间实行年薪制,年薪____万。受单位其它福利。

四、工作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努力学习,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因特殊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持一份。

居民委员会任期几年篇二

尊敬的各位选民,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今天,我非常荣幸地在这里竞聘东吉街道吉春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此时此刻,我的心情无比激动,能够站在这里我首先要感谢各位选民、各位父老、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对我的支持和信任。也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关怀和帮助(敬礼)。下面,我把自己的竞职条件向大家报告一下:

我叫段晓梅,现年35岁,具有高中学历,系东吉街十二委居民。我曾经先后在辽源市丝绸厂营业部任销售员,在市妇婴幼儿园任教师,并经商从事过餐饮服务工作。本人身体健康,政治坚定、思想进步,没有劣迹行为。在多年的社会实践中,锻炼了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本人的竞职条件全部符合上级的要求,请组织和各位选民考察。

我申请竞聘吉春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的目的,就是要更好为广大居民和父老乡亲服务。身为一个二十一世纪的青年,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为老百姓做好事,为社会主义祖国的强大贡献力量,是我忠贞不渝的愿望和梦想。这次街道社区改革给我提供了一个实现自己的人梦想的机会。

我也深知这份工作的艰巨和做好这项工作意义的重大。社区组织的根本性质是自治,是在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组织。做好社区工作是践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我市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社区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社区工作者不仅要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还要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为居民服务,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社区委员会主任的权利是广大居民授予的,社区委员会的义务就是要为广大居民服务,为广大居民解决实际问题。如果我能够成为本社区委员会主任,我将在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发扬优良的工作作风,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和居民的心声,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并掌握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作好各项工作,回报选区人民的信任。下面,我把任期内的想法和打算向大家做以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第一,建立健全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适应社区发展的要求。要经常组织居委会的成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使之逐步走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轨道上来,不断地修正和完善符合广大居民意愿的、切实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加强管理和教育力度,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要经常广泛地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指标。同时,要加强婚育知识和健康教育,让我们社区的育龄妇女达到优生优育,杜绝计划外生育。不隐藏外来躲避计划生育的人口,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任务。

第三,加强法制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的稳定。要对居民进行法制教育,让居民懂法、守法,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邻里和家庭婚姻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和幸福的家庭生活。配合公安派出所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避免各种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保护好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区的安定团结。

第四,发展文教卫生事业,搞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要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提倡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积极弘扬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无私奉献的社会主义新风。尤其是要注重教育好青少年。办好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向上级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搞好个人家庭和公共卫生工作,多种植花草树木,为大家创造一个美好的生存生活空间。

第五,积极扶贫帮困,做好社会福利工作。做好优抚、救济、五保户供养等社会保障工作,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孤寡老人,经常上门看望,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把他们的困难及时地反映给民政部门,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他们生活有保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第六,发展社区经济,解决好下岗职工再就业。要整合社区资源,协调各方关系,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为本社区的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的服务岗位和就业机会。

如果能够竞聘成功,我将以诚信为本郑重履行以下三点承诺:

一要把大家的事看成自己的事,一件一件地办好,一件一件地解决,为大家提供优质服务;

三要公正廉。

居民委员会任期几年篇三

12、计票人、监票人、唱票人应当场推选,负责选票的清理、统计和汇总,并填写好选举结果报告单。

13、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能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

14、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选举的过半数投票,方能当选。候选人得票相等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当选人名额时,进行另行选举补选缺额,另行选举应在选举后10天内进行,另行选举可以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15、每个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随行人员都不能离票箱。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严格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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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任期几年篇四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服务居民群众,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和自治水平,促进社区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委员会组织运行、履行自治职能、协助相关工作及保障机制等,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

居民委员会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指导、依法自治、社会参与,服务居民群众,形成居民区治理合力。

第四条(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在居民区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发挥自治功能,推动建立健全居民区治理架构。

第五条(政府指导)。

市、区人民政府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其职能部门应当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设施建设等给予具体指导、支持和帮助。

第六条(社会协同)。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居民区建设和治理。

第七条(工作创新)。

鼓励居民委员会根据本居民区实际和居民需求,创新服务形式,拓展自治内容,不断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和水平。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人口规模、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等因素,按照便于居民自治和服务、管理的原则设置。

居民委员会的设置、撤销、规模调整,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居民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民区有选举权的居民依法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居民服务,接受居民监督。

居民委员会根据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工作需要下设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有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开展楼组、弄堂等组织形式的居民自治活动。

第十条(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依法召集和主持,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四)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居民会议有权依法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撤销或者变更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作出的决议。

居民委员会以服务居民为宗旨,承担下列主要任务:

(二)调解民间纠纷;。

(三)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居民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居民对基层政府及居民区相关公共服务单位进行工作评价;。

(七)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居民区实际,组织居民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居民自治章程应当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居民自治章程对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制度和行为规范、监督评议等基本自治事项作出规定。居民公约对本居民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具体事项进行规范。

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居民应当遵守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第十三条(自我教育)。

居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居民遵守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促进社区和谐。

第十四条(自我服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推动居民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三会”制度)。

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形式,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居民区公共事务,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引导居民有序参与自治事务。

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自治议题和自治项目形成机制,通过居民小组长、楼组长等征集自治议题和自治项目,提高来自居民或者居民小组、群众活动团队的议题比重。

第十六条(居务公开)。

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真实公布下列事项,接受居民查询和监督:

(一)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的有关情况;。

(三)社区协商成果的落实情况;。

(五)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六)涉及全体居民利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工作评价机制,提高居民评价的权重,以居民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为重点,评价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接受居民会议对其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听取居民意见,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八条(人民调解)。

居民委员会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法律、法规、国家的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及时化解与居民有关的矛盾、纠纷,促进居民区的`和谐、稳定。

第十九条(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做好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日常运作的工作制度。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业主讨论决策住宅小区公共管理事务,或者经业主大会授权,由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责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

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指导,引导其以自治方式规范运作。对涉及大多数居民利益的物业管理事项,居民委员会有权督促业主委员会依法召开业主大会,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并形成决议。

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能,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鼓励和推进符合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经合法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

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同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职责或者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报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在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做好公共区域的物业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法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第二十一条(动员社会参与)。

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引导居民区生活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纠纷调解等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志愿者参与居民区服务和管理,动员居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向居民开放资源、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参与居民区建设和治理。

第二十二条(社区协商)。

居民委员会可以采取居民区联席会议等形式,组织居民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民警、志愿者以及居民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群众活动团队等的代表,就社区公共事务,开展民主协商。

对协商确定需要居民委员会落实的事项,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向居民公开,接受监督。受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协商结果应当及时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政府和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协商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反馈。

第二十三条(协助公共服务)。

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社会救助、优待抚恤、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区教育、文化体育、消费维权和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公共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协助公共管理)。

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人口管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社区矫正等公共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其成员、居民、志愿者等协助做好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对在本居民区内发现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社区安全等问题及时予以劝阻,同时上报街道或者乡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并支持、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执法和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置。

第二十五条(协助公共安全)。

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居民区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减灾救灾等公共安全工作。

第二十六条(协助行政事项的规范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居民委员会协助行政事项的准入管理机制,制定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行政事项清单;对清单以外的协助行政事项,居民委员会有权拒绝办理。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交给居民委员会承担或者直接给居民委员会安排工作任务。

对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的行政事项,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当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工作条件和信息支持,并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七条(证明事项的规范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的准入管理机制,制定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范围清单,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及经审核批准的政府职能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需要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事项,纳入清单范围。

对清单以内的事项,居民委员会应当使用印章出具证明;对清单以外的事项,居民委员会有权拒绝出具证明。

第二十八条(对政府及公共服务单位的评价)。

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考核,应当听取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居民进行评议,评议意见应当作为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居民对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公共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反馈给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其对相关单位进行管理或者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反映民意)。

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多种形式收集居民的意见、建议,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无法协调处理的,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学习社会工作知识,掌握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不断提高服务居民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居民区治理实际,通过加强分类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开展专业培训等方式,帮助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提高组织和引导居民自治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日常工作制度)。

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接待、联系、服务居民的工作制度,根据实际需要,通过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方式,保障工作运转,方便群众办事。

第三十二条(经费和设施保障)。

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社区服务经费和自治项目经费以及办公用房、居民区公共服务设施,由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市财政、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规范管理、勤俭节约、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居民委员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方便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人员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聘任为社区工作者,享受相应的待遇保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居民区服务和管理需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社区工作者协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专业化支持)。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居民区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在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安排和监督下,提供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

第三十五条(信息化建设与保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居民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收集、整合居民区基础数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提高居民区服务和管理效率提供支撑。

鼓励居民委员会推进自治方式的信息化,拓展自治渠道和平台。

公安、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法向居民委员会提供人口、房屋等基础信息和有关政务服务信息,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居民委员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义务的,由居民会议予以纠正;必要时,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三十七条(违反协助行政事项规范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交给居民委员会承担或者直接给居民委员会安排工作任务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第三十八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居民委员会任期几年篇五

20xx年即将过去,盘点自己在社区主任岗位的这一年,有工作的经验、有学习的收获、实践的感慨,也有反思的遗憾。籍此机会,我也将从自己学习、思想和履职情况等方面向代表们汇报:

面对社区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的要求,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不断适应社区工作的建设步伐。为此,我学理论、悟精神,活学活用,力求实效,社区也顺利完成作为试点社区的_,个人的理论水平、统筹工作能力都得到提高;今年下半年,我有幸得以参加xx区的行动学习法学习和促进师培训的机会,成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课题组的学员,也是区里唯一一名社区学员,我非常珍惜区领导给我的这次机会,在学习中行动,在行动中学习,反思不足,总结经验,并把自己的学习心得用于团队建设、社区工作中,让个人的成长融入到集体的荣誉和进步中;为使自己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我还利用业余时间不断自学社会工作方面的知识,顺利地通过了全国社会工作中级资格考试,成为目前河西街道办事处唯一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社区主任。

一名合格的社区主任,最重要的是带好班子,打造一支战斗力强、充满活力的社区队伍,热心服务为民。我也充分了解,培养好副职,当好助手和参谋,社区工作才能有条不紊地大步向前。因此,我推行层级管理模式,鼓励和支持副职们大胆工作,有展示的平台,责任我来承担,工作让她们放心去做,同时要求副职们带好、管理好各块口工作人员、协管员,层层管理带头,充分听取副职们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中坚力量的作用,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同志们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扬长避短,合理分配和安排工作,使社区能圆满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和迎检、现场会工作,受到各级领导的好评。

服务是社区工作的生命力,而民生问题则是评价社区工作的“试金石”。因此,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不回避不推诿,带头协调,充分发挥社区职能作用。如针对下户中了解到居民对小学学区划分不合理,导致接送小孩不方便的难题后,我利用自已是人大代表的身份,将此情况写成议案反映到xx区人大,在得到人大重视后,区教育局又找到我做情况调查时,我带领同志们多方奔走,收集居民签名意见呈报,又在学校和教育局之间多次反映社区居民的呼声,最终促成了我社区小学学区就近划归到和平路小学学区的方案。对居民反映的水电费不合理、水沟异味扰民、马路市场堵路等老大难问题,也不断积极奔走呼吁,争取早日得到彻底解决。

为了更好明确社区工作方向,收集社情民意,在我的筹划和建议下,社区推出了“居务恳谈会”制度,同时创办了社区工作小刊物《xx季讯》向居民代表们发放,这两项工作的实施,使社区为民办实事的方向更具体,与居民们的联系更紧密,同时,也使居民们有了直接了解、参与社区事务的平台。为方便居民们反映民情,推出了24小时开通的“主任热线”,公开电话号码,随时接受居民反映诉求。为扩大社区工作宣传面,在网络上开通了“xxxx博客”,记载民情,发布社区信息。为了使志愿者服务活动在社区能持续开展,推出每月一次的.“社区服务日”志愿者活动巡回入区入户,满足不同层次的居民需求。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在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社区的工作更加规范和系统,自己也获得了很多学习机会和荣誉。本人也荣获了xx市“爱国星”家庭称号、xx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xx区_演讲比赛三等奖,并推荐作为xx市唯一的社区代表陪同郑俊康市长到北京中央文明网作现场网络访谈节目,展示xx市社区工作者的风采。荣誉代表着对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提醒着我如何走好下一步,我清楚地知道,我的成长和进步,离不开领导、居民代表和社区全体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我也清醒地知道,社区工作还有很多有待完善和解决的地方,随着创建和谐社区工作地深入开展,社区建设的道路任重道远,我将继续努力,不断充实自己,以居民需求为工作出发点,带好班子,抓好团队建设,使每一位同志能在工作岗位上一展所长,使社区成为和谐建设的基地,为建设xx社区美好和谐的明天尽职尽责!

居民委员会任期几年篇六

xx校长:

我们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街道南城居民委员会。今天,我们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衷心感谢贵校领导和贵校管理学院国际贸易系2001级硕士生徐駸同学。

直升研究生的她,学习更紧张了,但是,她依然如此。她又积极响应塘桥 街道“党在我心中 团育我成长”的活动,又获了奖。在非典期间,记得今年4月23日,徐駸从北京回来,居家自我隔离,并及时报告居委。这种自我隔离做法,当时在社区还是第一人,受到了大家的好评。

由于徐駸在社区建设中积极参加各种活动,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参与社区为民服务,展示了当代大学生的风采,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我们小区建设为“文明小区”做出了贡献。作为在校大学生的她也先后荣获“2002年度塘桥街道‘优秀共青团员’”、“塘桥街道2003年度十佳党员‘守望哨’”,这是很不容易的'。她一家先后获得浦东新区塘桥街道十佳学习型家庭、浦东新区五好文明家庭、上海市肢残人百户好家庭(徐駸的妈妈是残疾人)。徐駸之所以能在校外表现优秀、取得这样的成绩,这也是贵校教育培养的结果,在此,我们再一次表示衷心的感谢!并通过你们给予徐駸同学表扬和鼓励!

希望她继续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去影响和带动群众,共同在小区中倡导“人人参与社区建设,争做文明居民”的良好氛围而不懈努力。

xx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任期几年篇七

第一条为了做好民兵工作和预备役工作(以下统称民兵预备役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民兵预备役工作,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兵预备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上海警备区和区、县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下列民兵预备役工作:

(一)建立和巩固民兵预备役组织,依法进行预备役登记;。

(三)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军事训练和担负战备勤务;。

(四)动员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五)管理民兵组织和预备役部队的武器装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上海警备区根据军事工作需要,可以直接领导有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民兵预备役工作。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上海警备区、区县人民武装部和人民政府的要求,完成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

公民应当依法履行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区县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对在民兵预备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七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市按照军事工作需要,可以将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条件的男性公民预编入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或者登记服预备役;也可以将符合条件的女性公民编入预备役部队或者民兵组织。

民兵干部和民兵预备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龄上限可以适当放宽。

第八条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编组工作应当根据有利于组织领导、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执行任务、有利于均衡负担的原则,按照现役部队预编预备役人员、预备役部队预备役人员、基干民兵、普通民兵的顺序进行。

第九条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编组任务由上海警备区下达,各级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向上海警备区或者区、县人民武装部提供本单位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人员的相关信息;根据上海警备区或者区、县人民武装部的要求,确定编入民兵预备役组织的人员,并报上海警备区或者区、县人民武装部批准。

第十条民兵组织和预备役部队每年进行一次组织整顿,并应当接受上海警备区、区县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上级军事机关的指导和验收。

第十一条预编入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的人员,其工作单位、住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原登记部门报告。

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应当加强对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管理,及时掌握和更新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政治工作。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国防教育工作规划。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上海警备区、区县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应当结合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征兵和重大节日活动,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政治教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支持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开展的民兵预备役政治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武装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应当具备政治可靠、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军事素质和组织指挥能力等条件。

未经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批准,不得撤销、合并基层人民武装部。

第十五条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应当会同相关单位,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入队前审查;对已经过编组的民兵预备役人员建立跟踪考察制度,并及时清退不合格人员。

第四章军事训练和战备执勤。

第十六条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根据军事训练大纲以及考核标准进行。需要调整训练任务的,由预备役部队或者区、县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报上一级军事机关批准。

民兵组织和预备役部队的年度军事训练任务,由上海警备区、区县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逐级编制下达。除特殊情况外,年度军事训练任务确定的训练人员和时间,由人民武装部或者预备役部队于训练开始三十日前,通知参训人员所在单位。

第十七条民兵预备役人员应当根据上海警备区、区县人民武装部或者预备役部队的安排,参加军事训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上海警备区、区县人民武装部或者预备役部队的要求,督促并落实本单位的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第十八条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应当对参加训练的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登记存档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十九条民兵预备役人员担负下列战备执勤任务:

(二)协助公安机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维护社会治安;。

(三)参加抢险救灾;。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人民政府、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其他任务。

战时,预备役人员根据命令转服现役担负作战任务;民兵担负配合部队作战、独立作战、战场勤务、支援前线和保卫后方等任务。

第二十条民兵预备役人员执行战备执勤任务,由上海警备区、区县人民武装或者预备役部队组织实施,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民兵预备役人员执行战备执勤任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五章武器装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民兵武器装备的配备、调整、维修等工作,由上海警备区负责。

预备役部队武器装备的配备、调整、维修等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民兵武器装备应当由上海警备区和区、县人民武装部集中保管;根据战备、值勤等需要,经上海警备区批准,也可由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民兵值勤点保管。

预备役部队武器装备由预备役部队集中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存放在上级军事机关指定的场所。

第二十三条武器装备的保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建立武器装备库(室),配备专职看管人员,完善安全设施,落实管理制度,确保武器装备安全并处于良好的战术、技术状态。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民兵事业费由市和区、县分级保障。上海警备区和区、县人民武装部根据年度民兵工作任务,编制民兵事业费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民兵事业费主要用于民兵的军事训练、组织建设、政治工作、武器装备管理以及对企业事业单位保管民兵武器装备的补贴等项开支。

第二十五条预备役部队建设所需经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部队和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共同保障。

预编入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参加训练所需经费由上级军事机关按计划下拨,不足部分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第二十六条民兵事业费和预备役部队建设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严格管理,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财政、审计机关监督。

第二十七条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或者执行战备执勤任务期间,其所在单位不得降低其应当享受的工资、奖金等待遇。

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或者执行战备执勤任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或者执行战备执勤任务牺牲、致残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二十八条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基地的建设,纳入市和区、县建设规划,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并落实建设、维护等工作经费。

第二十九条市和区、县民兵武器装备保管和维修单位、人民武装培训机构以及区、县人民武装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

第七章法律责任。

(一)拖延或者拒绝按规定完成编组任务的;。

(二)阻挠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或者执行战备执勤任务的;。

(三)降低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或者执行战备执勤任务期间应当享受的工资、奖金等待遇的。

第三十一条民兵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战备执勤任务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区、县人民政府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其履行义务外,可以给予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民兵预备役武器装备保管单位及其保管人员违反武器装备保管规定的,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由区、县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区、县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居民委员会任期几年篇八

一、建立社区建设长效机制。

由于社区建设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为了给今后的社区建设打下一个良好的坚实基础,首先,我们制定并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如居委会工作制度、居委会干部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协商会议代表制度及各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加大居委会干部的学习力度,提高居委会干部素质、分工合作、团体协作,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以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其次,做好辖区基础工作。我社区地处攀钢生活区,目前有81栋楼房(不包括正建的),357xxxx住户,1172xxxx,个体工商户34xxxx,流动人口10xxxx人,管理难度大。为了掌握辖区情况,居委会的同志们为辖区居民建立了家庭台帐。以村、楼、门号为划分,将各户居民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这样,辖区居民的情况,只要一翻家庭台帐便会一目了然。极大的方便了管理。同时,我们还对辖区的个体户状况、流动人口情况、暂住人口情况、“两劳”释放人员情况及吸毒人员情况均做了分门别类的统计。为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社区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极大的提高了社区建设的效率。

二、以高质量的服务、高效能的完成各项具体工作。

1、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工作重点。由于政府职能下放,社区越来越多的承担了许多政府职能。作为直接面对居民的第一“窗口”,社区的服务质量、效率将直接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我们加强了对居委会干部的思想及业务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素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较高的工作效率为辖区居民服务。全年,我们共为辖区居民出具各类证明287份。其中劳动就业证明175份,出其它证明9xxxx份,极大的方便了辖区居民。

2、社区就业。随着国家国有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特别是在西区,随着几个国有企业的破产,大量的失业人员进入社区,社区就业已成为再就业工作的重点。我社区从成立就业服务站以来,以家庭台帐为基础,居委会干部通过几个月不分节假日,昼夜的工作,对辖区的所有失业人员进行了登记造册。目前,辖区共有失业者人员60xxxx人,其中国有企业失业人员7xxxx。针对国家对国有下岗失业人员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我们主动与他们联系,为他们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了解他们目前的就业状况和生活困难,及时加以解决。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自主就业,通过我们的努力许多失业人员正在放下包袱,走上自强自立的再就业之路。我社区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再就业典型,如我社区的下岗失业人员刘永珍,原系攀钢企业公司的一名职工,失业后,她以几千元起家创办了自己的幼儿园,如今她的幼儿园已发展成为2xxxx园工,18xxxx名学生的优秀幼儿园。其中,在她的幼儿园里还安排了三名失业人员。今年,我们将刘永珍的事迹上报,推荐她为“巾帼建功优秀个人”。今后,我们还将在社区就业上拓展思路。如开办社区报刊投递、社区家政服务等,以加大社区就业力度。

3、社区保障。社区保障工作是最直接反映政府对弱势群体关怀的一项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严格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做到应保尽保,一个不少。同时,又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群众耐心解释,将政府的钱投入到真正需要的困难户手中。在低保工作中,我们加大了对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的保障。目前,辖区共有xxxx下岗失业困难家庭纳入了低保。全年,我们累计为5xxxx困难家庭办理了低保,月总计金额682xxxx。其中国有企业失业人员xxxx,老弱病残8xxxx。今年,我们还为患有严重类风湿的残疾人骆秋敏申请了台湾捐赠的轮椅。我们的工作博得了居民的好评。今后,我们还将开展一系列帮困助残活动,大力推进“社区老年星光计划”将社区保障工作持续、稳定、优质的开展下去。4、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实施好这一国家基本国策,我们管理计生的同志克服了重重困难,在工作中严格把关,按政策办事。全年共为10对夫妇办理了生育指标,使辖区内的“三不靠”人员有了依靠。同时,积极做好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全年区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100xxxx人/次。发出了50份婚育合同,有效的防止了计划外生育。

5、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为了做好了这项工作,我社区以社区警务室为龙头,以帮对单位区财政局支持,以园区门岗、保安队、社区巡逻队为基础,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组建一张高效的“群防、群冶”网络。大力推进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具体实施为: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开展普法教育、搞好宣传工作。全年我们共出法制板报14期,共151版,受教育人数800xxxx人/次,张贴法制宣传海报3xxxx张,增强了居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居民的防护意识。二是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切实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我们共调解纠纷1xxxx件,其中邻里纠纷xxxx,家庭纠纷xxxx,夫妻纠纷xxxx,成功了xxxx,成功率达到了8xxxx。矛盾纠纷的及时排查对辖区的稳定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三是加强“两劳”人员的帮教工作,居委会成员每月坚持定期不定期地找被帮教人员谈话。了解家庭生活情况及其近期思想状况,对他们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鼓励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四是加强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等安全检查工作。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实施以来,我们组建了一支xxxx组成的社区巡逻队,每天定时巡查,对治安状况进行进行检查,自从社区巡逻队组建以来,辖区犯案率较之去年同期大幅度下降,有效的遏止了犯罪。今后,我们将把这一项工程加以完善,还社区居民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6、社区文化。为了丰富社区文化,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健康、有益的活动自觉抵制xx组织的侵害,我们组建了老年秧歌队、太极剑(扇)队、老年腰鼓队在球场上开展了多种有益活动,组织他们参加各类比赛、演出十余场。如今,我社区的球场文化活动开展得红红火火。

以上就是我社区全年的部分工作,今年,我社区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特别是在社区经济发展工作上没能有更好的思路及建议,致使社区经济“一穷二白”,在社区建设中既使有了好的想法,也往往因为囊中羞涩而无法开展,制约了社区建设更好的发展,今后,我们将在经济发展上下大力度,改变“一穷二白”的状况,目前,我们的思路是:充分利用这次办公用房增加的契机,开展服务性项目,将服务与增收结合起来,即服务于群众,又可在经济上创收,在劳动就业上,大力开展职介,就业培训等项目,同时,广益集思,探求发展经济的好点子,以彻底改变社区经济状况。

社区建设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随着上级部门对社区工作的重视,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踏踏实实的做好工作,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居民委员会任期几年篇九

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市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和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公民。

第三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我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公民,在规定的年龄内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的适龄公民,是指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至二十二岁,或者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征兵命令规定的服现役年龄的男性公民。

本条例所称的应征公民,是指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适龄公民。

对女性公民的征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领导本市的征兵工作。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全市的征兵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区、县的征兵工作。区、县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县的征兵工作。

第六条征兵工作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时,应当严格执行征兵命令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新兵质量,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七条依法做好征兵工作是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公民的共同责任。

公安、卫生、人事、劳动、民政、财政、教育、交通、工商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兵工作。

第八条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各单位自行解决征兵工作以及兵役登记所需经费。

第九条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或者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宣传教育。

第十条征兵宣传教育工作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以及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的征兵命令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征兵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征兵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乡、镇、街道以及其他单位开展征兵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部门应当加强依法服兵役和参军光荣为内容的宣传教育。

乡、镇、街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向公民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鼓励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在征兵工作期间,应当依法悬挂、张贴有关征兵工作的宣传品。

第十三条各类中等以上学校应当将兵役法制教育纳入德育教育大纲,并设置必要的课时。

第三章兵役登记。

第十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兵役登记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办本辖区的兵役登记工作。适龄公民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和街道参加兵役登记和应征。

兵役登记工作应当在每年的九月三十日以前完成。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要求,告示和书面通知户籍在本辖区内的适龄公民按时履行兵役登记手续,并在兵役登记工作结束时向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如实报告兵役登记结果。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要求,提供本地区当年适龄公民的名单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本市征兵工作实行兵役证制度。

兵役证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制,南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管理、审核和组织发放。

兵役证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第十七条兵役证按照下列规定保管和使用:。

(一)兵役证由适龄公民保管,遗失兵役证的,应当及时向发证单位申请补发;。

(三)十八至二十四周岁的男性公民,在就业(含临时就业)、就学、申请出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证件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示兵役证,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必须予以查验。

第十八条适龄公民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期限,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明或者携带兵役证到指定的兵役登记地点,履行兵役登记手续。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应当视为出勤。适龄公民在履行兵役登记手续时必须反映本人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者弄虚作假。

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征兵工作中应当依据不同情况,如实在公民的兵役证上注明应征、缓征、免征、不征、拒征、已征,或者注明转服、免服、不服预备役等情况。

第十九条当年经兵役登记确定的应征公民,在年度征兵工作结束前,未经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不得出境。

第四章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下达的征兵任务,组织应征公民参加体格检查,并且按照要求做好对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

第二十一条征兵体格检查工作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由市和区、县卫生部门负责实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征兵办公室、卫生局以及有关医院抽调人员分别组成市和区、县征兵体格检查组,设立征兵体格检查站,组织实施体格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对应征公民实施体格检查。

医务人员在从事征兵体格检查工作期间,原单位应当为其保留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兵役登记后确定为应征公民的对象(包括已被招工、招干的),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参加体格检查,并且如实反映健康状况。应征公民参加体格检查应当视为出勤。

第二十四条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由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抽调人员组成政治审查组,组织各承办单位对应征公民实施政治审查,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第二十五条政治审查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政治审查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

政治审查工作人员在从事征兵政治审查工作期间,原单位应当为其保留福利待遇。

第五章新兵审定和交接输送。

第二十六条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应征公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单位的意见,召集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等部门以及接兵部队集体审定兵员。

区、县人民政府和区、县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召集有关部门和接兵部队,依据军兵种对兵员的要求,在审定的兵员中,择优批准政治、身体、文化、年龄合格的公民入伍。

第二十七条应征公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单位,应当将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名单张榜公布,接受公民监督。

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当履行兵役义务,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第二十八条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应征公民的批准入伍手续,并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被批准入伍的公民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

有关单位应当按时向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移交被批准入伍公民的档案材料。

第二十九条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在新兵输送一天前,在其所在地与接兵部队办理新兵及其档案材料的交接手续,并协助接兵部队将本地区的新兵安全、按时送达指定的车站、码头。

第三十条各级征兵办公室应当为部队接兵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部队接兵人员协助征兵办公室共同做好征兵工作。

第六章优待和安置。

第三十一条本市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及其家属,有权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各项优待。

第三十二条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的支出纳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其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用于义务兵家属的优待、缴纳义务兵个人的社会保险费和义务兵退役后的补助等方面。

第三十三条应征公民入伍后享受以下优待:。

(一)原租赁的公房,租赁和使用权应当予以保留;。

(二)其家庭住房分配或者拆迁配房时,应当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

(三)原农村户籍所在地土地被征用的,应当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

(四)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有关优待。

第三十四条义务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义务兵在职入伍的,退役后可以同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单位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同工龄的同类职工。

义务兵退役后,也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优待:。

(一)报考国家公务员或者本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二)入伍前为城镇无业人员需要安置就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置。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安置退役义务兵的义务。

(三)城镇义务兵退役后自谋职业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优惠。

前款所列的优待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市逐步建立和完善义务兵风险基金,基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责令改正,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同地区当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平均标准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组织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的;。

(二)隐瞒适龄公民人数或者不接受征兵任务的;。

(三)不实施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的;。

(四)阻挠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

(五)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采用其他手段庇护公民逃避服兵役的;。

(六)录用或者录取受到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罚的公民就业、就学的。

对有前款行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并可以对其处以同地区当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平均标准五倍以下罚款。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接受安置退役义务兵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安置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经教育不改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从事征兵工作的人员在征兵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的,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辞退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待业人员,由劳动部门收回待业证;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逃避、拒绝兵役登记或者征兵体格检查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三)被批准入伍后逃避、拒绝应征的;。

(四)转借、涂改兵役证以及违反兵役证其他使用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一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录用或者录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他们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技术证书,公安机关不得为他们办理出境手续;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并可以处以同地区当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平均标准两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连续两年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入伍后在新兵训练期间擅自离开部队被除名的,两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录用或者录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他们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技术证书,公安机关不得为他们办理出境手续;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并可以处以同地区当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平均标准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伪造兵役证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伪造的兵役证予以没收。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予以处分、处罚而有关部门未予处分、处罚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可以制发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处分、处罚。

第四十三条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缴罚款时,应当出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

居民委员会任期几年篇十

由于工作时间短,对很多会计工作熟练度不够,所以并无多少固定性的工作,大部分时间则是协助其他会计人员完成工作,现将在这四个月时间里的工作情景汇报如下。

1、与审计部、企管科相关人员一同,多次参与建筑公司、食品厂、钙厂、阻燃剂等的废品处理工作。

2、与审计部、人力资源部、企管科一同到西盐场和西盐场新建滩、新建滩五工区、六工区、项目等进行对二茬盐的密度、高度、长度、宽度进行测量。

3、登记发票抵扣联传递明细表,记录发票号、单位、金额、日期。

4、多次与其他会计人员一同到西盐场的一厂、二厂、三厂和新建滩、宏宇等厂参与本年度零工工资的发放工作,并顺利完成。

5、到供应部门参与钢材等的招标工作,了解了招标的具体流程,并收取押金。

6、在李静的帮忙下,大体掌握了总部凭证的录入、当期汇兑损益的结转、应交税费明细表、费用明细表的填列等的工作,对账务处理有了初步的了解。

7、协助其他会计人员复印所需要的发票、生产材料汇总表、不一样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制度章程、进出口单据、职工工资发放表、承兑发票等资料。

8、协助其他会计人员粘贴相关凭证附件,与其他会计人员一同完成xx总部8、9、10月份的凭证的缝线、装订等整理工作。

9、在王杰的帮忙下,学会记食品厂、冷藏厂的明细账。

10、与王文超一同完成xx总部20xx年9月份、10月份附件章的.盖章工作。

11、在崔海民的帮忙下,学会开寿光宏宇化工有限公司内部转账单的一部分工作,在胡艳玲的帮忙下,学会了开具明帅化工厂的部分记账凭证、科目汇总表的登记等工作。

12、按照财务部门安排到四号站和二虾厂完成收白蛤等的工作。

13、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高级管理培训项目,主要学习了中注协税收法规与纳税筹划方面的知识,经过学习了解当前税制改革和税收发展动向,开阔了自我的视野,受益匪浅。

14、学会发票的认证。

认真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并未出现大的会计失误,在工作过程中虚心向其他会计前辈们请教和学习,自我的业务本事有了很大的提高,不论是附件的粘贴还是凭证的录入,每个方面都尽量做到细心认真。

1、在参加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我发现无论多大或多小的工作都需要细心和谨慎,这是作为一个会计人员所必须的职业素质,而有些时候,我恰恰在这一方面表现出了些许不足,比如在凭证的录入过程中出现的借贷科目明细的错误、金额的输入错误等方面,自我的小小失误就可能对其他会计人员的工作带来极大的困扰,今后必须要做到检查多次,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还有就是凭证附件的粘贴也是有大学问的,之前自我做的太过马虎,没有做到整齐、美观与方便,需要不断改善。

2、由于参加工作的时间比较短,对公司的财务工作流程还未渗透了解,很多单据的填写,传递的流程等不是很清楚,只能针对自我负责的部分就事论事的做工作,不能做到系统全面的把握整个过程,在以后的工作中,应当多学多观察,不断提高自我,多接触不一样的职位的工作,争取尽自我的一份力,为公司多做贡献。

尽职尽责的完成自我的本职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分配的任务,不拖沓,做到当日的工作当日完成。不断向财务部门的领导和前辈多多学习,接触不曾接触过的工作,解决之前搞不清楚的地方,彻底把问题弄明白,不能得过且过,这不仅仅是对自我负责、对大家负责也是对公司负责。

由于篇幅有限,很多细小的工作并未一一陈述,在工作过程中的诸多不足还请大家多多指正,本人必须悉心听取大家的意见和提议,不断更正,在大家的帮忙下共同前进和提高,更上一层楼,我也期望尽自我的绵薄之力,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居民委员会任期几年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今年全区第五届村(居)。

委会任期已届满。为贯彻落实全市第六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会议的精神,切实做好南昌高新区第六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这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村(居)委会组织法》、《村(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4号)为依据,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村(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普遍、直接、差额、竞争、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的原则,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热心为村(居)民服务,能带领群众致富的村(居)民选进村(居)委会班子,加强村(居)委会建设,维护基层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这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村(居)委会组织法》和《村(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整体素质较高的村(居)委会班子;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健全村(居)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健全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规民约、村(居)务公开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9月开始,2月底以前结束。居委会换届选举可根据各镇(处)实际,适当提前。整个工作大致分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阶段(时间安排为:9月下旬至11月上旬)。

l、成立指导(领导)机构。各镇(处)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人大、政府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村要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按《实施办法》的规定推选产生,由5―7人组成,同时产生候补成员2―3人。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居委会要依法产生选举领导小组,人选由居委会提出,当地政府批准。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要在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村(居)委会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分级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重大意义,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措施、要求和选举经费,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等。

3、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各镇(处)要在lo月上旬前将全区第六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各村(居)委会。镇(处)和村(居)要层层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分级、分层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抓好驻村(居)委会指导选举的镇(处)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和居民选举领导小组成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提高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5、全面审计村(居)级财务。正式选举前,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17号)要求,对第五届村委会任期内的村级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对第五届居委会的财务也要组织全面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做出处理,并在选举前向群众公布结果。村委会财务审计工作应按照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市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洪农字〔〕117号)的规定进行。未进行村级财务审计的村委会,不得开展选举阶段的工作。居委会财务审计工作一般由镇(处)组织,必要时由区有关部门协助清查。

6、制定候选人条件。镇(处)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结合实际制定候选人条件,并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后生效。候选人条件应当体现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制止村委会选举中贿选现象的发生,可以规定在“海选”提名或正式选举时有贿选行为的人员,取消其在本届选举中的正式候选人或当选资格,以保证本届选举的公平性。

7、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镇(处)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村(居)委会组织法》、《村(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中办发〔2002〕14号和〔2004〕l7号文件等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让广大村(居)民充分了解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选举工作程序,增强民主法制意识,自觉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各种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8、加强对“难点村”、“重点村”的调研和指导。各镇(处)要对第五届和本届选举时未组织选举或经过多次组织选举都未能选出村委会班子的村,认真摸底排查,分析解剖,并逐一登记造册,由镇(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区社发局。同时,要逐村注明未组织选举或多次组织选举末选出村委会班子的原因,写出调研报告,提出在本届选举中的解决办法,切实采取措施,督促和帮助“难点村”、“重点村”化解矛盾,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本届选举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依法选举阶段(11月中旬至20元月上旬)。

1、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工作要深入细致,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使具有选民资格的村(居)民都依法进行登记。对现居住和户籍均在本村(居),选举日当月年满18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居)民,均具有本村(居)的选民资格。对户籍不在本村(居),但在本村(居)居住1年以上,又履行本村(居)民义务的其他人员,如果本人要求在居住地村(居)参加选举,可以由其向居住地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居民选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居民选举领导小组确认后可以进行选民登记,但对其中争议较大的,则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

2、依法提名候选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海选”或“自荐海选”的方式提名产生。为了适应农业税全面取消后的新形势,坚持精简、优化的原则,本届村委会成员的职数按3至5人配备。“海选”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填写提名票等额提名,不得委托他人提名。对提名的候选人,要依照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客观公正地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并于正式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产生。

3、严格投票选举程序。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应当在选举日的2日前予以公告,保证选民的投票权。选举应以选举大会会场投票为主,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应设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的条件,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村委会选举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监管,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要认真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保证选民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划票,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村(居)委会成员当选后,要当场向其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三)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年元月中旬至元月下旬)。

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新老村(居)委会班子交接工作。移交工作由各镇(处)负责主持,上一届村(居)委会应在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居)委会。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居)党组织、镇(处)党委、政府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移交。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受理机关应及时依法处理。交接任务完成后,要帮助、指导各村(居)及时召开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联席会议,对村(居)委会成员作出分工,保证村(居)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要选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搞好新一届村(居)组干部的培训。指导各村(居)拟定三年任期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村(居)委会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等规章制度。

(四)验收总结阶段(2006年2月上旬至2月中旬)。

选举工作结束后,在村(居)自查、镇(处)普查的基础上,我区将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验收。对群众意见大、验收不合格的村(居),要责令改正。验收后,各镇(处)要写出总结报告,并于2006年3月上旬前报送区社发局。

三、严格依法办事。

要充分尊重村民群众的意愿,保证村委会直接选举制度落到实处。一是要做到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保证村民的推选权。村党组织成员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二是要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证村民的选举权。三是要做到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不能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四是要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保证村民的投票权。五是要完善罢免程序,保证村民的罢免权。

要规范竞选行为,为选举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正式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其它有效形式,组织候选人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发表治村设想,回答选民提问,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对候选人竞选承诺、治村演说内容的审核,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的行为发生。要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它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它候选人的贿选行为;同时也要认真研究和区分一般人情往来、候选人捐助公益事业以及承诺经济担保等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与直接买卖选票行为的不同。对候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贿选,由上级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进行调查、裁决。候选人被确认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取消其本届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

要坚决依法查处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未经管委会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镇(处)党委、政府和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到期不选、假选以及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的案件,要及时进行查处。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罢免村委会成员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当地党委、政府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依法查处。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由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

要进一步规范村民小组长的产生方式。村民小组视规模大小可设小组长和副组长。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选举时,由村委会主持召开由本村民小组选民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然后采取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选举产生。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居住在本村民小组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经村民小组选民选举,可以兼任村民小组长。

居委会换届选举时,各镇(处)要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第八条的规定,保证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从本居住区的居民中择优产生。对原有不是本居住区居民经招聘和选举担任居委会成员的,应采取相应措施逐步进行调整。如本届选举时,现任职居委会辖区的居民仍选他们担任居委会成员的,应当尊重居民的选择。

四、切实加强领导。

第六届村(居)委会选举,是我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层层建立由党政领导挂帅、人大监督、各有关部门参与、民政部门协调的换届选举工作体制和机制。积极推广镇(处)党委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基层领导责任制,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镇(处)要抽调骨干力量,进行业务培训,分派到村(居)指导选举工作。

积极探索发挥村(居)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新途径。要继续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要求,提倡把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居)委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居)党组织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居)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居)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提倡村(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居)党组织委员成员。此次换届选举,应通过积极工作和引导,使村(居)委会主任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的比例较上届有所提高。

结合实际积极创新选举模式。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村民委员会挨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号)提出的“各地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要结合实际创新选举模式,降低选举成本”的要求,各镇(处)可以在村委会选举中积极探索“自荐海选”新模式。具体做法是:凡具备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和有志于村务管理、自愿为村民服务的选民,均可自荐报名参加村委会成员的竞选。参加“自荐”的选民在选举日的10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报名,并递交“自荐”职位治村演说词,经镇(处)指导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后,于选举日3日前按姓氏笔划为序公布“自荐”人名单。“自荐”选民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的会议上或选举大会上,就所“自荐”的职务发表治村演说。“自荐海选”属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自荐人不是候选人,选民既可选自荐人,也可选其他非自荐人。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自荐人或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排序,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名额于当天在未当选的人员中,按得票多少差额确定候选人进行第二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为完善城市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本届社区居委会选举,提倡积极进行选民直选或户代表选举的试点,以充分表达社区居民的真实意愿。努力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妇女成员的当选比例,要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的法律规定,并深入农村教育、鼓励和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村委会成员的竞选。

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与正在进行的全区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我区实际,城区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总数保持不变。原则上,每个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3―7名,户数超过户的社区可增设1名副主任,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为社区专职干部;本届社区居委会选举应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换届选举前,由镇(处)组织考评小组,对现任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表观和综合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广泛听取社区单位、居民代表和居民群众的意见。经集体研究,形成书面考核评议意见。考核评议合格的,方可作为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尽可能居住在本社区,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字和组织能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正,作风正派,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不宜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或拟兼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的,经镇(处)社区办同意可放宽至58周岁),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年龄不宜超过56周岁,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必要时,可由镇(处)组织进行笔试、面试,产生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和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军嫂、烈属优先选聘。换届选举后,原则上,由是党员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社区党组织书记。至少有1名居委会副主任专职从事居民自治工作。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是党员的,可兼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居委会委员可兼任居民小组长或楼栋长,是党员的,可兼任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主任与党组织书记享受同等待遇,社区居委会副主任与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享受同等待遇。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把第六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做好。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指导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民政部门是负责村(居)委会选举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及时总结推广选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村(居)民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目的、意义的认识和参选的积极性。司法行政部门要推动基层广泛学习《村(居)委会组织法》和《村(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农业部门要负责指导和督促做好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经费,镇(处)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村委会的选举工作经费由本村解决,镇(处)财政对经济困难的村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公安部门要做好选举过程中的治安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基层稳定。总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受理、依法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因村(居)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早处置。通过联合办案、必要时吸收上访代表参与调查等形式,加大对办理信访案件的督查力度。对群众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选举程序等问题的咨询,要及时给予答复;对到期不选、假选以及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信访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与信访人见面。各镇(处)信访等部门要对典型案例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镇(处)对换届选举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认真总结,及时交流和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管委会报告,妥善处理。

居民委员会任期几年篇十二

今天,根据镇党委的安排,我向大家作述职报告。如有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我的工作大都是业务性的,对于我来说是很生疏的,都是边学边上,好再身边有很多有经验的同志,不懂就虚心请教,通过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使我进步很多,业务水平上有较大提高,能为本村老百姓做点事,使我感到非常荣耀,没有理由不踏实、努力工作。

本人自担任涧西村会计以来,能认真学习财经、廉政方面的各项规定,积极参加镇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及会议。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xx年报考郎溪电大经济管理专业,通过各种学习,我更坚定了自已的政治立场,那就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本职。同时督促自已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在各种诱惑面前能够把握自已,不拿原则作交易。

1、在财务工作中,我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严格把守财务关、根据上级村帐镇管要求,对于发生的每一笔帐目能做到及时入账,并按季度真实地公开,做到群众监督到位,杜绝一切不必要的开支费用,并能认真执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2、党务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工作,是体现组织建设的重要部分。涉及工作的原则性强、业务性强,是一项严肃的任务。常有人说,搞党务工作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为了工作,枯懆无味也要坚持,现在村干部职数少,事情总要有人做,既然做了,就要努力做好。xx年,先后有两名积极分子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另根据党员发展程序,两名同志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作为村委一员和共产党员,在村创先争优活动中,我义无旁贷,作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民政事务是村委会工作的重要部分,相关工作的落实,直接体现党和国家的政策落实,意义深远,xx年我村享受低保的有98户,xx人。五保的有19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新的工作,责任性强、工作量大,涉及每家每户,工作不到位,影响较大,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村两委非常重视,并采取了多个积极的方法,每户必到,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xx年我村参合率达到97%以上,登记上报,没有出现一例偏差,通过几年的时间证明,群众受益明显。财政涉农补贴,涉及本村农户近900户,是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问题,意义重大,每项补助的申报核实手续和一整套资料必须完备,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通过上级的正确领导和村两委的共同努力,几年来,我村的涉农补贴工作,没有出现任何偏差。

4、其它工作。村务公开、农民负担方面,上级一直很重视,特别是村务公开,要求较具体,规定的内容比较细,为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每次公开都要花很多精力,进行认真汇总梳理,提供给村两委和村务公开领导组审核、并按时公开。

在“三资”清理和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中,我担任主要的角色,既是指导员又是战斗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出色地完成了两项工作。

由于受知识和能力的限制,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工作要求相差甚远,还需要不断加强学习来武装自己,工作上的不够细心,时常出现一些小错误,主观能动性不强,有待于提高,在工作繁琐时,思想情绪不稳定,时常有抱怨心里,其实思想过来,摆正位置,把准方向,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居民委员会任期几年篇十三

梦想是船,动力是帆,实践在海洋,而在过去的两个月里,我正是乘着梦想之船,扬着动力之帆,在那课堂以外的知识海洋上探索,而这一探索就是在居委会实习的短短两个月。

实习的日子是短暂的,但却是精彩的。

这次我的实习地点是在xxxxxx居委会。整个实习期间,我的思想经历了一个从兴奋好奇到无聊懈怠到自责反省到努力探寻到疲倦但欣慰充实,实习结束却仍意犹未尽这样一个过程。

开始的时候,兴奋期待充满我的心胸,但随后的仅仅帮他们整理资料的实习生活让我感到有些无聊,随即而来的自责感让我反省,让我明白,不能这样庸庸地过完实习生活,于是乎,我努力地探寻我能搜集到的资料,尽我的能力去认识了解这个社区并提出自己的疑惑找出社区中存在的问题,后半段的实习生活是疲倦的,但是我却倍感充实。

从一次次的探寻努力中,我汲取了知识和养分。

即将结束实习的时候,我感觉心情沉重,我对居委会有一股很强烈的依恋之情,因为我还有些疑惑没有搞明白,还有些资料没有收集,还有些自己想做的事情没有做。

实习期间,我主要帮助社区居委会整理撰写创建文明社区的材料。整理档案资料,把管辖范围内的各大花园住户资料通过电话访问或上门访问做一番全方面的调查。形成有逻辑,有条理的更加科学的管理。

参加街道办召开的会议,负责完成会议记录,写工作总结。向上级通报台风“派比安”对本辖区造成的影响,并撰写申报文件。负责管理宣传栏内容,向社区居民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常识,每天留意各大报刊重大新闻并撰写读后感。成功的策划组织了一场由中小学生组成的法律知识竞赛。受到了前山居民的尊敬和好评,得到同事的一致赞同。

此外,协助计划生育部门记录《xxxxxxx》; 填写《xxxxxx》;排档xxxxxx;办理独生子女证;为社区居民提供办理入户手续的基本流程和要求。

事情看上去是简单的,琐碎的。但是这些却与千千万万的珠海百姓的日常生活有者密切的关系,为政府做好最基本的宣传工作和沟通工作。维持社会的治安,为建立更加和谐的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居委会的功劳不小。居委会最接近社会的底层,最能体会人民的疾苦,又是最能反映人民的心声,最好地为政府投来最深切的慰问,为政府最快地表达有关的法律法规。居委会虽小,但是在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中是不可或缺的。

不要以为,办公室生活就是“一杯茶和一张报纸”,居委会工作看似没有什么大事,但是每天细小的“琐事”不容你有半点差池,而机关里的报纸最多,但并非供娱乐所用,而是让领导干部了解社会动态,百姓安乐,政府政策,国内外大事,只有这样在开会的时候才可以理论联系实际,真正的为民办事。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两个月的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

“态度和能力就是最大的竞争力。”是的。态度真的很重要。刚刚进入居委会实习的时候,我总觉得一个编辑出版专业的学生来到居委会实习,好像十分的不相称。总觉得居委会这样的小地方,不会学到什么有用的东西,但是我错了。

因为我没有意识到所有的知识都是靠自己一点点地积累起来的。而更加老套的说话就是:学无止境。于是,我每天都准时地上下班,每天都微笑着面对来访的每一个人,热情的帮助有需要的人,真诚的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排除困扰。我每天都用充实来把自己武装起来,用我热情和真情去切切实实的做事。

总不让自己闲下来,发现可以做的事情就马上干劲十足。这样一来,同事们对我也更加热情了,很多工作上的难题都愿意与我分享。本来我是负责协助书记管理日常事务的。

慢慢的几个部门的工作我都可以一展身手。更加让我自豪的是,我成功地策划组织了一场法律知识竞赛,竞赛选手都是中小学生,由三组构成,每组三个人。

分为竞猜,抢答,无声演示等多个环节来弘扬法律权威和普及法律常识,提高人们的法律观念。看到他们在台上的积极,幽默地表现,和台下社区居民,尤其是他们的父母激动的泪水。在我离开居委会最后的一天,书记发给我根本没有预料到的工资的时候,我激动不已,因为他们真的把我当成了他们的一份子,而不是纯粹的实习生,我知道我选择的是正确的。

态度真的很重要,无论我们以后将要从事什么行业,正确的工作态度都是必须的。在我们将要踏进社会这一门槛的进程中,调整我们的态度显得尤为重要。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

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同事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的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学到很多很多。因而我很自豪的说:我这次的实习真的收获很大。

尽管我没有像其他同学一样在各大报刊发表文章,似乎一无所获,但是我学到的是如何正确的待人接物,如何的在必要的时刻表现自己,并且在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运用。因而我自豪,自信!

这次实践活动在xx街xx二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据了解,xx二社区隶属于xx市xx区xx街道办,座落于美丽的“光谷腹地”,南依南湖,北邻雄楚大道,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小区绿化面积比例大,公共设施完善。

小区的教科文卫条件也相当优越,周边有中南民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xx中学等大中院校;附近有省荣军医院、光谷医院等。社区总面积有八万余平方米,小区功能齐全,配备有比较完善的娱乐健身设施,有50余栋居民楼,近100个楼号,98个楼组长,居住有1300多户3000余人,分设有两个社区居委会,辖于xx街道。

这次实习所在的xx二区居委会现有委员五人,设置书记主任一人,其余则分管文教妇代、老年工作与援助员、综合治理与调解、计划生育、民政与卫生等。另有xx街街道办下派的助残员,负责社区的残疾人工作。居委会的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换届选举工作由湖北省政府统一部署。

xx小区实习过程及感受

这次实习由黄俏牵头,黄俏、杨胜根和本人前去联系,因为黄俏所在的绿色环保协会以前在这个社区开展过一系列活动,所以洽谈这事很顺利。不过,在后来安排同学们去实习的时候遇到了一些些小的困难,主要是临近毕业了,大家都有很多事情要去做,有考研的,考公务员的,找工作的……很难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去认真地参与到实习活动中。好在在我们的努力下,实习活动总体来说开展的比较顺利,小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很能理解我们,为我们的实习活动提供了很便利的环境,非常感谢他们的支持和理解。

xx小区范围比较大,划分为两个子社区(在这里,我称之为子社区,不知道恰当不恰当),为了让参与此次实习的同学们能够很顺利地找到具体的实习地点,我还特意用电脑绘制了一张简易的地图,有点夸张,肯定是说不上精确了,不过,依着地图,总是能找到那个位置的,这也就足够了。

这次的实习时间不是很长,为期一周,在这短短的一周时间里,让我们走出了课堂,走出了校门,去亲身体会了一下外面的世界,开阔了我们的眼界,同时也巩固了我们所学的专业知识。

在这个过程中,相信我们都能够深切地感受到社会才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的大学。临近毕业的我们,更应该适时的走出校门,把从现在到明年七月份毕业的这段时间作为一个从学校跨入社会的过渡期。这样的一次实习机会,让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把社会工作的理念跟实际工作相结合,真正为社会服务,不仅仅是学院领导、专业老师对我们的要求,也是社会对我们当代大学生的要求。

反过来,在实践和贡献中实现自身的价值,不断地拓展实践活动的范围,充分挖掘自身的潜力,则是我们对自己的要求,在当前,也可以说是为我们以后能够更好地参加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是这次实习活动第二小组的组长,其他成员有:xx、xx、xx、xx。我们第一天去实习的时候,受到了社区居委会办事人员的欢迎,我们很感动。在实习的几天里,我们五名成员首先约法三章——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居委会的工作纪律。因为我们深知,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仅是代表着我们自己,同时也关切到我们民大学子几采。在那几天里,我们确实做到了,深感欣慰,其中有个别同学因为有事,确实不能去的,也提前对小区主任说明,请个假。

我们在那几天的主要工作是做关于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工作,在正式去实习之前,我已经在网上搜集了许多有关青少年法制宣传的资料,为我们更好地开展实习工作作好了准备。我们几名成员或分散开来或集中在一起工作,负责相应的项目。

每天上午、下午我们准时到居委会的时候,主任都会为我们安排好要完成的工作,比如整理一些文件,处理一些资料等,工作量不大,很多时候是一些小的事情,但是我们每个人都很认真地去完成它。因为我们知道,事情看上去是简单的,琐碎的,但是却与许多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稍有不慎,可能会造成很大的差错。

社区宣传栏上,吸引着一簇一簇的社区居民前去观看。我们的成员还对其中的某些内容作了一些讲解,以便社区居民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在社区办事人员的指导和支持下,我们的工作取得了成效,大家都很高兴。

在实习活动结束的时候,我们一一对社区居委会的办事人员表示了感谢,感谢他们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办事人员也对我们的工作能力表示认可,并且表示如果有机会,希望我们下次还能再去。

居民委员会任期几年篇十四

为了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外出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有效地制止计划外生育,根据《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和_________市的管理要求,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外出人员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一、乙方计划生育责任:

1.认真执行《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遵守户籍地和流入地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2.外出时应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到流入地_________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交验手续。

3.未婚青年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实行_____,晚育。

4.已婚育龄人员要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5.外出后要定期接受居住地对乙方的生育,节育措施情况检查与服务,每年进行二次(四月,十月各一次)环,孕情检查,并将居住地(县以上计生指导站)出具的《流动人口环孕情监测证明》寄回户籍地。如违反合同,愿意按《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处罚。

二、甲方计划生育责任:

1.向乙方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办法和规定,按规定为乙方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督促乙方按照规定落实节育措施。

3.按《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根据乙方_____,婚育,计划生育执行情况进行奖惩。

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_________(镇)街道计生办鉴证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_________(镇)街道计生办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民委员会任期几年篇十五

各位领导、评议员、同志们:

自去年本人任驻xxxx社区第一书记以来,在街道党委、政府,选派单位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依靠全社区党员和广大群众,团结社区同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党支部、居委会在群众中的威信得到了提高,凝聚力不断增强。现就我一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政策理论水平。

作为社区第一书记,初步摸清xxxx社区的情况后,我深知自己的责任,明显地感受到自身的不足,需要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道德修养。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自觉认真学习党的xx、xx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区、街道关于遵守“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自觉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为适应工作需要,平时注意阅读社区工作方面的报道或资料,提高自身的协调能力及水平。通过努力学习,文化素质和理论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二、做好社区党建工作。

(一)扎实推进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整顿工作。

在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查摆出存在软弱涣散问题的原因:如党性素质不高,缺乏学习,不能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党员组织意识淡薄,开展党组织活动不经常,一年只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对入党的党员的选拔制度和党员的队伍结构不够重视等。对此,我们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顿工作。经过整顿,达到了党组织班子配齐配强、社区党支部党员正常开展党组织活动,壮大年轻党员队伍等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

一是做好宣传教育学习。充分发挥社区党建宣传平台作用,通过宣传栏、横幅、橱窗、展板、“掌上村务”平台等媒介,大力向社区居民宣传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宣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引导社区党员关注《共产党员》、《南粤清风》等党建微信公众号。截至目前,利用“掌上村务”平台共发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活动信息约1159条,社区约90%党员通过手机关注了《共产党员》、《南粤清风》等党建微信公众号。营造了人人了解、人人关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浓厚舆论氛围。

二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整顿,社区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并坚持抓好自身建设,做到合理分工、落实责任。

三是参观xxxx故居。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xx周年,我们参观了xxxx故居。感受xxxx作为北伐名将、抗日英雄的铮铮铁骨和浩然正气,也感受到了xxxx这些年建设发展的新成就,提高了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四是加强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搞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及入党管理,今年全年,社区党员共有60名,3名同志转正。同时还规范党费收缴及管理工作,建立了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使党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上升一个台阶。

(二)扎实加强社区建设,避免工作盲区。

着力解决好社区管理服务问题。建立健全以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工作人员—楼栋长为线条、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党总支为核心的条块结合的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社区网格员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和听取居民的意见建议,把“上访”变“下访”,确保了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无人上访。同时,积极做好社会矛盾和安全问题排查调处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主动排查、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扎实开展走访慰问,响应“精准扶贫”

开展“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把关注民生和庆祝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开展“送温暖”活动。对困难党员、困难群众以及党员老模范、老党务工作者进行走访慰问,实现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目的。

三、加强廉政自律。

在个人廉政自律方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勤勤恳恳为人们服务。

二是万事从小事做起。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原则,在任何工作中,即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立言立行上下功夫,以实际行动杜绝以权谋私。

四、在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

本人至今对xxxx社区情况了解的还不是十分深入,走访不够多,对某些旮旯还没有踏足过。对工作主要还是按上级的安排进行,还没有完全融入到群众中去,在工作中新思路、新举措不多,创造性工作开展不够。加上第一书记基层经验不足,仍需加强学习。

五、工作感受和启示。

(一)要积极做好角色转变的应对工作。

角色的转变,必然会遇到困难和不适应。对此,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提高自己的理论、政策、科技、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水平,从而丰富社区工作,牢固树立工作信心。同时脱产后,要虚心向各位新同事学习,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敢于不断的挑战自我,大胆工作,服务于民,奉献社会,才能得到居支两委干部的支持,以及广大居民的认同和拥护,进一步夯实群众基础。一年多的工作交流中,我受到社区各同志的启发和帮助,受益匪浅,获益良多。

(二)要牢固树立良好作风。

作为组织选派的第一书记。要深刻理解自己的一言一行代表着整个下派单位,代表着区水务局党组的形象。要时刻增强党的意识,牢记党员这第一身份,真正做到感情真、纪律严、作风实,不忘初心,守住底线,立好样子,用实际行动展现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

(三)要积极做好沟通工作,调动工作积极性。

良好的沟通是工作顺利开展的桥梁,抓好队伍建设是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团结好居支两委一班子人,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一班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可以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形成合力,能更加有效地加强班子建设,增强团结,统一思想,更好地起好带头作用。

(四)要带着感情为民谋利。

为民谋利,并不是要拿出多少钱来给群众,也不是给得越多越好。关键是看心里是否始终装着群众,作决策、办事情的时候是否想到了群众,力所能及地为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要从人民群众最现时、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抓起,多办得人心、暖人心的好事实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

以上是我的述职情况,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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