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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制宣传广播稿(汇总13篇)

小编:笔尘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法制宣传广播稿篇一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话题是“学生法制教育”。同学们一定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要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鹨远裥《为之。” 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这一切必须以人身安全为前提。我们的安全不仅关乎我们自己,更关乎着我们的家人、朋友、甚至社会各界关注我们成长的人。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广播稿篇二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xx班的xxx。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如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二十四字箴言,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其实,法律与道德、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井然有序。

法律在我们一生中是维护权利的武器,道德是规范我们行为的社会标准。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应该思考,在我们成长道路上,该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做出格的事,就不会触犯法律,更不会违法。”其实不然。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无论你是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权利在法律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美丽在道德中拥有。同学们,让我携手一起学法、懂法,一起守法、护法,让丑恶远离,让文明长驻,共同创建美丽的校园环境。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广播稿篇三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说法“花钱买工作未成邻居翻脸,谋取非法利益各担责”。

案例:20xx年4月,章安告诉邻居陈东,他有门路可以帮其儿子陈晓东在铁路系统找一份工作,但陈东需付一笔费用。

随后,陈东向章安支付了1.5万元现金,章安当场出具收条:“今收到现金1.5万元办工作款项,如工作办不成,现金如数退还”。

之后,陈东和章安找人给陈晓东伪造了大专毕业证。

同年6月,在章安带陈晓东办理劳动合同、培训事宜期间,陈东往章安的银行账户上汇了4000元。

同年7月,陈晓东与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铁路系统工作。

工作了一段时间,陈晓东对岗位不满意,在调岗未果后离职。

陈东认为,章安没能为儿子办成工作,应当退还所付的1.9万元。

为此,双方闹上法院。

xx区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在主观上均存在过错,为谋取不当利益,采取了不当手段,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判令章安返还陈东9500元。

宣判后,章安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理此案的法官听后表示,陈东、章安口头约定由章安给陈东的儿子找工作,陈东给付章安报酬,为达目的双方伪造大专学历,在此过程中,双方谋取的均为非正当利益,并采取了非正当手段,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德,双方均存在过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内容违法的为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大家好,很荣幸能走进辛集人民广播电台《走进直播间》栏目,也很高兴通过这个平台让广大听众朋友了解我市司法行政工作。

辛集市司 法局是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承担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工作。

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主要有: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 解、司法鉴定等。

为了拉近司法行政工作与广大社区居民群众的距离,加深广大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了解,我市司法局开展了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活动。

如果您需要法律服务,我们就在您身边。

下面就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活动开展情况向听众朋友做一介绍:

一、为什么开展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

司 法行政进社区,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全市司法行政服务走进群众,融入基层社会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最便捷法 律服务的最佳平台,是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践行“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的庄严承诺,是积极探索构建司法行政大服务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加强社会主 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使司法行政服务职能更贴近村镇群众,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为全市农村经 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结实上级要求,我市决定实施“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作。

二、此项活动的指导思想

认 真贯彻落实“学习推广肃宁经验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为根本,以贴近群众,服务百姓,树立司法行政新形象为宗 旨,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把服务送到乡村,送到农村百姓身边,使农村群众得到便捷、优质、高效的司法行政服务,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实 现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幸福辛集宏伟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我们主要做法

我们把“司法行政进 社区(乡村)工程”作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夯实司法工作基层基础、提升司法工作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抓手,抓住机遇,借势而为,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 迅速组织学习。

9月4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后,我们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进一步学习王局长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深刻领会“司法行政 进社区(乡村)工程”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结合辛集实际,明确目标任务,为工作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是健全组织机构。

坚持把“司法行政进社区(乡 村)工程”切实摆上位、牢牢抓在手,成立了“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程”领导小组,局长赵玉杰任组长,副局长李萍、张永辉、冯丽丁、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陈保银等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孙广、基层科长李曼为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整体合力。

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工作方案,逐级分解责任,切实做到 目标清、思路明、责任实。

三是争取领导支持。

为确保“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程”扎实推进,我们积极主动向我市市级分管领导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志 勇、副市长张立明汇报,争取领导支持,把“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程”与我市开展的“五城同创”(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国家级卫生城、国家级文明城、国家 级生态旅游城、国家级环境友好城)和幸福乡村建设结合起来。

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信访稳定工作结合起来,与着力优化发展环境、着力优化生态环境结合 起来,统一安排、统一布置,真正把“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程”融入到了中心工作之中。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

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

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

以***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

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

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

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

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

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

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

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

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

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同学们:让我们从文明上网开始,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抵制不良诱惑。

作为每一个新世纪的青年人,应该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法制宣传广播稿篇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老师,亲爱的各位同事:

我们大家都是成长在一个有法的社会里。如果我们这个社会没有了法,那你会想像这个社会还会有“秩序”一词吗?小孩子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们有《教师法》。还有许多保护着每个公民的各种法规。这些法保护着我们现在安定、和谐的生活。

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小孩的生活更加自由和快乐,现在就是爸爸、妈妈也不能随意体罚我们的,要是伤害我们,我们就去告他们,他们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好让自己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

维护人格尊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规定:“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第8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未成年人”儿童也是公民啊!假如我们儿童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那我们可以大声说出“不!”在《中国少年报》曾经报道过一件教师侵害学生权利的事件。20xx年的某一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塔里木乡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张勇海,因为打扫时有一根扫帚秸秆没有捡干净,被检查的人扣了一分,老师很生气,让全班同学打他3个耳光,轮到第三个同学时,他哭了。挨了90个耳光后,他被打得左脸肿起,右耳鼓膜内陷充血,耳中嗡嗡乱响。在医院里休息了2个月,才重返学校。我希望这个老师以后不再打人,不要太凶了,如果是父母亲或老师打我,那我就会大声说:“不!”

任何游戏,任何赛事都离不开规矩和规则;在我们人类的共同生活中,更离不开规矩和规则。我国制定了许多法律和法规,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只有任人遵纪守法,整个社会才会正常运行。

人只有遵纪守法,法律法规才会保护你。让我们一起遵纪守法吧!

法制宣传广播稿篇五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四四班的xx,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是“法制在我心中”。作为小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如何使我们在美好的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呢,除了好好学习之外,我们还应该如何加强自我防卫能力呢,有以下两点希望同学们多多学习: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我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掌握基本的求生技巧和安全意识:遇到侵害,学会报警。如果遇到坏人打哪个电话呢:110;如果遇到有同学或家人受伤严重呢120;如果遇到火灾呢、119。那我们打了报警电话又如何正确报案呢:拨通报警号码,电话通了以后:要说清楚你的姓名,你在哪个地方遇到了什么事情,将你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遍。说清楚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为啥发生这个事,什么原因;结果怎么样。这些简单的情况一定要讲清楚,以便于我们的民警或是救援人员迅速准确的找到你、帮助你。同时提醒大家的是报警电话是紧急情况下才使用的,不要随意或是没事了就打报警电话。第二个是要注意交通安全、注意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特别重要,和我们息息相关,平时我们要做到不玩火、注意野外用火,学会在火灾中逃生。这些都是我们应该掌握的常识,也是关键时刻救命的稻草。

我们小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在做什么事时意见不同、出现矛盾,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我们学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希望我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志成才!最后,祝大家学习愉快!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广播稿篇六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四四班的吴骏逸,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是“法制在我心中”。作为小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如何使我们在美好的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呢,除了好好学习之外,我们还应该如何加强自我防卫能力呢,有以下两点希望同学们多多学习: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我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掌握基本的求生技巧和安全意识:遇到侵害,学会报警。如果遇到坏人打哪个电话呢:110;如果遇到有同学或家人受伤严重呢120;如果遇到火灾呢、119。那我们打了报警电话又如何正确报案呢:拨通报警号码,电话通了以后:要说清楚你的姓名,你在哪个地方遇到了什么事情,将你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遍。说清楚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为啥发生这个事,什么原因;结果怎么样。这些简单的情况一定要讲清楚,以便于我们的民警或是救援人员迅速准确的找到你、帮助你。同时提醒大家的是报警电话是紧急情况下才使用的,不要随意或是没事了就打报警电话。第二个是要注意交通安全、注意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特别重要,和我们息息相关,平时我们要做到不玩火、注意野外用火,学会在火灾中逃生。这些都是我们应该掌握的常识,也是关键时刻救命的稻草。

我们小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在做什么事时意见不同、出现矛盾,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我们学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希望我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志成才!最后,祝大家学习愉快!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广播稿篇七

有在学校广播站锻炼的学生,大家广播前都会提前做好广播稿,广播稿写得好才会有好的节目效果,广播稿我们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制宣传日广播稿,欢迎阅读与收藏。

甲:点击生活故事,感受校园精彩;

乙:放飞童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

合:在这熟悉而又温暖的音乐声中,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啦!

乙:我是主持人xx

甲:我是主持人xx

乙:今天为大家广播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守法小公民》

甲: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乙: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甲: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得到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增强,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乙: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小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甲:邓小平同志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乙:可是有些同学认为,讲法律就要讲纪律,可是讲纪律就没有了自由。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甲:是呀,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乙: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所以,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甲: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乙: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

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

甲: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甲: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又到说再见的时候了。

乙:亲爱的同学们,我们衷心地祝愿:红领巾广播站能成为你的良师益友,愿它能带走你所有的烦恼,为你带去无尽的欢乐。

甲:愿它能给你留下美好的回忆,伴随你度过金色的童年。

乙:感谢大家的收听,本次播音到此结束,再见。

甲:再见!

法制宣传广播稿篇八

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

我是德育处的陈坚,利用早读的机会我在这里作一个简单的讲话,讲话的主题是“法制与安全”。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坐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去年1至8月,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4万多起,造成6万多人死亡、33万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6亿元;去年1到8月,我市共发生交通事故868宗,死亡91人,目前我市因摩托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已占到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四成以上……车轮下真实的死亡报告,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震惊和痛心,更重要的是警醒和反思。作为一中的学生,几乎每个周末我们都能切身体会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几千人同时离校,如果大家因为归家心切而不听指挥,不守秩序,争先恐后,乱闯红灯或者搭乘无牌摩托车,那么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同学们,一桩桩车祸不仅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损失,而且也给个人带来了灾难,给家庭带来了痛苦。交通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健康,关系到我们每一位同学的生命。

国庆长假快到了,在此我代表学校向同学们提出如下要求: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认真阅读斗门交警《给斗门区中小学生的一封信》,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最后,祝同学们过一个愉快的假期!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广播稿篇九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下午好。本周是我校的德育主题教育周,按学校规定,今天广播的主题是生命教育。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小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邓小平爷爷曾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法制宣传广播稿篇十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

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法制宣传广播稿篇十一

1、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法和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每个部门法都包含很多法律法规条文。如民商法里面就包含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文件。

2、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障我们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这个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从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上考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只有一个。人大专门委员会、政府部门和地方都没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些机构既没有必要更没有可能在国家法律体系之下或以外建立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代,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但一成不变的是:法律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

“六五”普法规划已经公布。“六五”普法规划确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十项主要任务。这十项任务的完成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在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执政的形势下,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至关重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对于全民普法具有重要表率作用。因此,领导干部是这次普法的“重中之重”。

为使广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减少工作中的法律失误,我们特邀请国家行政学院的专家、教授就依法行政和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讲解,供广大领导干部学习参考。

法制宣传广播稿篇十二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前无偿转包现在后悔了》

案例:

1月1日,老姜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一份,取得了9.85亩水田的承包经营权。后由于老姜一家人口、劳动力发生变化,承包能力不足,经发包方同意,老姜于20xx年将其中的7.07亩承包水田无偿转包给徐某,转包期限确定为27年,自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16日止。协议签订后,老姜即将上述承包水田无偿交付徐某经营,徐某一直转包至今。

然而,世事变化,村里类似的土地都被其他承包人以每年715元每亩的租金转包出去,老姜觉得自己太吃亏了,在多次与徐某协商租金事宜未果之后,老姜决定把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公正处理。

浙江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老姜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的土地流转费共计2121元,以后土地流转费以每年600元/亩向老姜支付,自20xx年7月1日起至转包土地返还给老姜之日止。随着法院的判决,老姜终得偿所愿。

以案释法:情势变更应重新分配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本案中,双方签订协议时间为20xx年12月,当时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因此当初的土地流转费为无偿具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符合当时我国农村状况。但随着国家有关农业政策的调整变化,各种相应的惠农政策相继出台,农民在耕种土地上的负担大量减轻,特别是20xx年国家取消了农业税费并实现农业补贴政策后,农民种田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加之土地资源的稀缺,土地流转费逐年提高,目前涉案土地周边流转费已达按每亩每年500斤左右稻谷折价。而国家政策的变化通常不可能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预见,因此继续按照原协议履行对当事人来说显失公平,该情形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

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因此,老姜要求徐某支付土地流转费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对于徐某应支付的土地流转费数额,在原被告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参照当地土地流转费和双方约定的承包期限、承包土地的目的等情况以及转包协议书中对土地流转费的约定状况,酌定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为以每年每亩600元结算土地流转费。

法制宣传广播稿篇十三

播放《队歌》

甲:敬爱的老师们

乙: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好!

丙:红领巾广播站又和大家见面了!愿每位收听我们广播的老师和同学们,都带着一份愉快而又美好的心情。

甲:用你的心去感受,用你的心去聆听,让我们一起翱翔于本期红领巾广播!

乙:我是主持人xxx:

丙:我是主持人xxx:

甲:我是主持人xxx:

乙:本期节目为大家安排了以下三个栏目:《学法、懂法、做守法的小公民》、《欢乐谷》、《才艺展示》。

丙:首先,我们一起进入《学法、懂法、做守法的小公民》栏目。

甲: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乙: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十二个法制宣传日了。

丙:是呀。

我还可以告诉同学们,今年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甲:2012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二年,我们应该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

乙: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

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

丙: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

所以我们更应该人人心中有法。

甲:那么在我们的日常学习生活中,又有哪些法制安全知识需要我们去关注呢?

乙:下面,我们就为大家介绍几种,希望大家千万不要这样做。

丙:盗窃罪:就是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乙:恐吓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甲:伤害罪: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

乙:赌博罪:同学们在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丙:破坏公物罪: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

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物,不可以随便破坏。

甲: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讲一个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这是发生在2001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

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

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丙:在我们的校园内同学们,有的同学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甲:接下来,我们来听一个故事。

在今年开学时,同学都高高兴兴的背着书包上学了。

但是五年级的学生——张华,却没去学校,在家里很不开心。

原来爸爸不让他上学,让他去打工赚钱。

丙:张华只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

根据《未成人保护法》,张华的爸爸已经触犯了法律。

同学们,我们都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都有学习的权利。

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的理由剥夺我们接受教育的权利。

如果张华去打工找工作,属于童工,任何单位不得招用他,否则也触犯了法律。

同学们想一想,这时张华应该怎么做呢?张华应该拿起《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障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他可以用这部法律来教育爸爸,夺回自己的学习机会。

甲:刚才,我们提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

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

乙: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

知道如何用《未年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丙:下面,我就和同学们聊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甲: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

乙: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栏目三:《欢乐谷》

丙:刚才我们谈的都是很严肃的话题。

下面我们一起来放松一下大脑吧。

甲:好啊。

就让我们一起进入《欢乐谷》。

乙:一个司机开车时不小心压死了马路上的'一只猫,司机看到路边站着一个小男孩,就问他:这是不是你家的猫? 那小男孩说:它大小、颜色和我家的一样,可是我家的没有它扁。

丙:《没命回家》

有个小学生常把“伞”字写成“命”。

有天下课时下雨,他没带伞,就写了一张便条托同学送到家里,要他母亲送伞到学校来。

便条写着:“妈,我没命回家,请快点送命来。”

甲:《乘飞机》

唐僧四人坐飞机去旅游,途中飞机失事,可是降落伞只有三把.于是,唐僧说了,大家来答题,答不出来的跳下去.唐僧问:悟空,天上有几个太阳呀?悟空干脆地答到:有一个.好,给你一把.唐僧又问:沙僧,天上有几个月亮啊?沙僧利索地说:一个.好,也给你一把.一旁的八戒好开心,这么简单的问题.唐僧接着问:八戒,天上有几颗星星啊?晕....八戒跳了下去.

乙:没过多久,他们四人又坐飞机去旅游了.途中飞机又遇失事,降落伞还是只有三把.唐僧 又继续提问题.悟空,中华人民共和国什么时候成立呀?悟空回答:1949年.好.给你一把.沙僧,解放战争,死了多少人啊?250万人.好,也给你一把.唐僧接着问:八戒,那250万人的名字是什么呀?晕......八戒又只好跳了下去.

丙:第三次,他们四人又坐飞机去旅游了,途中又出事故了.这时候,八戒抢着说到:师傅,你不用问了,我自己会跳.只见八戒纵身一跳.唐僧双手合十:阿弥陀佛,这次降落伞有四把.

栏目四:《才艺展示》

甲:上个星期,我们学校的部分同学参加了xx市组织的才艺展示,有同学弹古筝,有同学跳舞,有同学画画,还有同学唱歌。

下面我们就有请五一班的袁华安同学为我们带来他的参赛歌曲《轮滑小将》,请欣赏。

乙:让歌声为你送上深情的祝福,让歌声传递我们美好的心声。

丙:伴着轻快的音乐,红领巾广播站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

合:感谢大家的收听,再见!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

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

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

以***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

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

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

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

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

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

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

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

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

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同学们:让我们从文明上网开始,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抵制不良诱惑。

作为每一个新世纪的青年人,应该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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