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范文网 >> 2023年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版本(优秀11篇)

2023年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版本(优秀11篇)

小编:雨中梧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版本篇一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乙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来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

2.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基础、主体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费

乙方将设计文件交甲方,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设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版本篇二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条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三条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四条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五条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七条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八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监理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版本篇三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监理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版本篇四

经调查认定,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责任者处理建议

(一)旭鑫公司(4人)

1.王宜友,,全面负责怡景嘉园项目的融资、招标、工程承建、营销等。为达到提前预售商品房,骗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使下属伪造公文、指令施工单位违规搭建临时楼房平台,假冒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詹伟,,主要负责人员管理、组织架构搭建、制度建设等。为达到提前预售商品房,骗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协助王宜友搭建临时楼房平台,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肖争光,,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v^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依据《^v^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v^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由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对其职务予以罢免。

4.杜鹏,,主要负责施工进度、质量,协调各参建单位关系,办理交办的日常事宜。协助王宜友搭建临时楼房平台,假冒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二)长业公司(10人)

5.桑天飞,,主要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等。在没有施工方案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搭建和拆除临时楼房平台。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6.马志清,,主要负责现场施工。在没有具体施工方案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搭建临时楼房平台;在临时楼房平台拆除时,没有拆除方案,违章指挥工人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发现工人未按要求进行拆除,但未作出有效措施制止拆除作业,即离开作业现场。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7.钱勇,,主要负责该项目现场施工安全。在临时楼房平台拆除时,没有进行安全交底。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贺忠伟,,在临时楼房平台拆除时,没有拆除方案,违规指挥工人进行拆除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发现工人违规拆除,进行制止,但贺忠伟不听制止,仍指挥工人继续拆除作业,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该事故中受伤,仍在重症监护室治疗,待病情好转时,建议由公安机关对其立案调查。

9.马长德,,主要负责解决设计图纸上的技术问题和现场放样等。对平台的搭建和拆除未编制书面施工方案,未进行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工作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0.徐林祥,,主要负责质量和生产进度。协助桑天飞搭建临时楼房平台,假冒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在平台拆除过程中,发现工人未按要求进行拆除,但未作出有效措施制止拆除作业,即离开作业现场。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1.钱岳友,,负责机械设备使用、维修等安全管理工作,6月1日到现场以后,由于设备还未到场,负责现场巡视、安全检查等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2.王佳汉,,至事故发生时尚未到岗。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3.王洪坤,,主要负责生产经营、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工作。作为公司徐州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v^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责成长业公司撤销其徐州地区负责人职务;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4.虞学泽,,主要负责集团全面工作。作为集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v^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依据《^v^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v^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由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对其职务予以罢免。

(三)矿大咨询公司(3人)

15.姜礼伟,,担任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要负责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未对建设单位的要求搭建临时楼房平台提出异议;在虚假的工程投资进度证明资料上盖章,未履行监理责任。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建议市建设局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对其执业资格证书依法进行处理。

16.陈明,,担任该项目现场监理,主要负责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对建设单位违规搭建临时楼房平台没有制止,未履行监理责任。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市建设局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对其执业资格证书依法进行处理。

17.马全明,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公司内部管理有漏洞,同意在虚假的“工程投资证明”资料上盖章。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v^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依据《^v^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v^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由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对其职务予以罢免。

(四)相关职能部门

市建设局(4人)

18.王弛,,主要负责房地产市场行业管理。对旭鑫公司怡景嘉园装配式建筑审查把关严重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9.朱彭,,分管市建设局装配式建筑工作。市建设局在对装配式建筑论证工作中,未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作为分管领导存在失职行为;对房产处处长王驰在对旭鑫置业公司怡景嘉园项目装配式建筑审查把关中严重失职,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0.郑春雨,,主要负责中心片区(含怡景嘉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怡景嘉园建筑工地内的违法建筑物督查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1.王新强,,主要查处泉山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等。对怡景嘉园建筑工地内的违法建筑物督查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市规划局(8人)

22.李杨生,,负责对怡景嘉园造假临时楼房平台进行验基。严重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3.王军,主要负责勘察测绘研究院全面工作,分管生产经营部和财务工作。测绘院对怡景嘉园造假临时楼房平台进行验基,并在“规划验基测量审核单”上签字。严重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党内撤销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24.郑克俭,在怡景嘉园验基中,对造假临时楼房平台进行验基并在“规划验基测量审核单”上签字。严重失职,建议予以开除。

25.王松,。在怡景嘉园验基中,对造假临时楼房平台进行验基并在“规划验基测量审核单”上签字。严重失职,建议解除聘用合同。

26.曹荣旭,,对怡景嘉园验基审查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7.马强,。明知怡景嘉园项目距离验基标准有所差距,仍安排技术人员进行验基;在验基通知书中需验基为6栋楼,验基申请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违规安排技术人员勘测7栋楼房的基础。马强工作中存在失误,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8.马祥麟,在中梁集团验基测绘过程中,明知怡景嘉园项目未达到标准的情况下,给规划局下属测绘院人员马强打招呼,让其在验基过程中给予关照。为中梁集团变更规划方案出谋划策、协调关系。建议对马祥麟给予调离现岗位的处分。

29.曹霞,。对怡景嘉园验基审查失职,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市房管局(7人)

30.张堃,,主要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初审。对怡景嘉园商品房预售许可初审严重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1.齐革艺,,分管市场监管处。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发证中失职,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2.袁复成,,主要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对怡景嘉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发证严重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

33.于世清,,主要负责商品房预售的受理和现场勘查。对怡景嘉园商品房预售受理的资料和现场勘查严重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4.杨富强,市房管局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对怡景嘉园商品房预售现场勘查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对杨富强党员延长预备期一年。

35.魏林如,,主要负责处室全面工作。对怡景嘉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发证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6.闫军,,负责市房管局全面工作。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发证中失职,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泉山区4人(家)

37.张其永,,主要分管安全科和市政科。不履行区政府下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使泉山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失控;未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检查。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8.王道山,分管建设、消防、人防等。对泉山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9.葛本周,,全面负责泉山区建设局工作。对泉山区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40.,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失职,未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检查,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对区委、区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责任单位(3家)

41.为了提前预售商品房,在施工现场违规搭建临时楼房平台的方式假冒工程施工形象进度、骗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v^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1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依据《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等,建议市建设局对其信用进行处理。

42.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帮助建设单位造假,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缺失,项目经理未能及时到岗履职,在无任何安全保障下,违规冒险拆除临时楼房平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v^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1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依据《^v^建筑法》等规定,建议市建设局对其企业资质依法进行处理。

43.,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失职,在《工程投资进度说明》上盖章,帮助旭鑫公司造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v^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6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依据《^v^建筑法》等规定,建议市建设局对企业停止承揽监理工程6个月。

六、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8﹒1”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教训尤为深刻,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减少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防范措施:

(一)中梁地产集团及旭鑫公司要强化法治观念、底线思维和诚信意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得为追求预售速度而弄虚作假、违章搭建临时楼房平台。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现场,要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

(二)长业公司等施工单位要强化法治观念、底线思维和安全红线意识,不得为了盲目追求效益,参与违法违规造假行为。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建筑施工许可制度,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完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现场监管等环节的管理,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三)监理公司要强化法治观念,依法开展监理业务,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发现监理的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理措施,设置安全事故的“防火墙”。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v^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切实把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要取消该项目装配式建筑的认定,按照普通建筑进行管理。对已批装配式建筑全面进行“回头看”。要严格装配式建筑审批流程,增加审核环节,切实把好审批关。

(五)房管部门要完善商品房预售机制,进一步梳理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流程,将建筑质量监督审核设为验基础审核的前置环节,加强前置审批手续真实性核查,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场勘查和审批程序,严格落实与市规划局的内部文件交换核查机制,做好批后动态监管。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商品房预(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商品房预售项目大检查,对今年以来主城区已批准商品房预售的112个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突出检查已批准预售的装配化建筑项目建设进度,把现场查勘工作做实做细。对预售的资金实施封闭式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要妥善处置群众诉求,保障购房群众切身利益。

(六)规划部门要梳理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验线、验基础正负零等规划条件核实方面的工作内容,明晰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切实保障建设工程按审批的规划实施。要对验基础、验线意见等文书实行编号管理,防止再次出现管理漏洞。配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在规划条件中加入装配化率内容。强化批后监管,做好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坚持巡查和监管台账制度,尤其加大对新开工、大型工地和近期验线验基础建筑的巡查力度,做好监管台账的如实记录。

(七)地方政府要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责任分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建筑项目的安全监管,对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的排查,对未办理规划、建设施工许可的项目要立即停工。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源头上进行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全市建设、施工、监理各方责任主体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守住法律底线、诚信底线、安全底线,依法规范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施工企业要组织检查、消除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项目负责人必须依法及时到岗履职,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落实、培训教育到位。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技术管理,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编制、审批制度,现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降低技术标准,违章指挥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徐州市人民政府“8·1”事故调查组

2017年10月31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版本篇五

二年十二月

(二)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总库容60万,有效灌面400亩。

工程建设主要项目为:

1坝整治

(1)、开挖坝肩裂缝部位,采用人工配合小型电动(或油动)夯实机械夯实。

(2)、内坝坝脚增设干砌块石镇脚。

(3)、增加内坝坡预制砼板护坡,板厚度4cm,在预制板与坝之间设20cm粗砂过渡层。

(4)、放缓内坝坡比,下半部分采用砾碎石回填,上半部分采用新采的含碎石的壤土回填。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版本篇六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中定义与解释相同。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人员和提供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签约酬金(大写):_________。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1、 监理期限:

自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始,至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始,至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 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日始,至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始,至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止。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1、 订立时间: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版本篇七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包施工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快速、优质、安全完成工程任务,现将本工程的工程技术资料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甲方提供现场资料员食宿)。

二、承包内容:

2、照片资料由乙方负责收集制作,甲方提供设备。如要求专题片、dvd等制作,费用另行协商。

三、承包单价:

按本工程实际结算价格(以最终签订的结算书为准)的4‰计算(包括人工工资、资料形成中的电脑、a4打印机、a4纸张等耗材、一般性送检运输费用)。

四、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现行工程竣工资料的规范要求、强制性文件以及质监部门和档案馆的要求整理、编制、装订,必须保证工程技术资料达到合格标准,符合质监、甲方、监理单位和档案馆的要求,确保甲方顺利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乙方人员设备入场甲方付给乙方铺底金贰万元整(作为本工程包工包料资料前期费用),施工过程中每月支付乙方5000元/月。领取档案馆资料初验合格证竣工预验收付足乙方95%工资款,其余工资款在资料完整、备案后一次性付清。工程工期为甲方合同工期。超过工期甲方需支付乙方5000元/月。若因建设单位(报建手续等问题)或其他分包单位原因暂时不能备案,甲方必须在工程竣工壹个月内付清全部工资,如需要乙方继续备案,费用另行协商。

六、甲方责任:

1、保证提供乙方需要的办公场所、桌椅、文件柜、空调、复印机等设施。

2、提供乙方人员的住宿及伙食,甲方负责材料试验检验费用和配合乙方送检工作。

3、甲方提供试块送检的交通工具,并提供试块制作模具、芯片及试块制作。

4、保证提供乙方完整的设计图纸(蓝图、至少壹套),及时提供各种变更资料。负责重新晒制竣工图的费用。

4、负责及时提供购买的一切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厂家资质等资料。因甲方采购材料不合格引发的问题由甲方解决。

5、负责协调与质监站、安监站及上级建筑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负责所有验收、评奖、竣工备案的协调费用。

6、根据新规范、新要求需组织的其它验收和资料形成,及参加任何资料承包范围外的奖项所有协调费用由甲方负责。

7、监督施工管理内项目技术人员必须完成的责任及义务,督促测量人员及时提供合格的测量资料原始数据,乙方配合打印。

七、乙方责任:

1、保证一般材料、半成品送检试验及时到位,并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2、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技术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不影响本工程各阶段验收。

3、负责与试验室试验人员接洽。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版本篇八

2.强化贯彻落实,提升监督效能。请各市、区住建部门将我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内容,督促项目监理机构落实到位,并作为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的必查内容;定期在相关信息平台上查看监理单位落实综合改革的情况并做出评价,切实强化监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作用。

4.坚持举一反三,加强政策宣传。对本次检查发现带有一定普遍性的建筑材料报审制度执行不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资料归档不全、关键工序旁站记录缺失或重要信息漏记等问题,请各市、区住建部门举一反三,进一步扩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和覆盖面,督促企业依法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对于市建筑施工安委办和住建局近期新颁布的文件,要加大宣贯力度,帮助企业提高认识和执行力。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6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版本篇九

本人向监理站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规范》、《__有限责任公司廉政建设实施细则》和《__局工程建设领域^v^八严禁^v^红线规定》,自觉做到:

一、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v^守法、诚信、公正、科学^v^的准则执业。

二、做到清正廉洁、过好^v^五关^v^。即制度关、质量关、亲情关、金钱关、责任关。

三、不向承包人索要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采取任何形式向承包人吃、拿、卡、要;不接受承包人的馈赠;不在承包人处报销任何费用;不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消费;不向承包人收取加班费、过节费等。

四、不与委托方或承包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不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五、不在验工计价和设计变更等环节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六、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七、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更新专业技术和工程监理知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工作水平。

上述承诺,请监理站领导和同仁监督,如有违背,甘愿接受处罚。

承诺人:

日 期: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版本篇十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影响了工程施工,除工程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_元。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及其它原因影响了施工质量,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如无证据证明系乙方施工所致,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日后仍不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或改变房间使用功能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版本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施工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新打机井____眼,新建生产桥____座、清淤治理沟渠____条共计____km,疏浚土方____万立方米。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____自____年月至____年月

(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____(大写),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____(七)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委托人执____份,监理人执____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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