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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镇第六次人口普查动员会上的讲话稿

小编:

同志们: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上级有关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认真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讲如下几点意见,等会张镇长还要作重要讲话,以张镇长讲的为准: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普查目的

这次人口普查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镇情基本数据,为全国、全省、全市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做好服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是继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的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将摸清全镇外来人口规模、分布与人口迁移流动情况,以及全镇就业失业人口情况、社会保障等涉及民计民生的重要内容,将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我镇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促进人口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各尽其责

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这次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以下简称人普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镇政府已经组建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成立了以由镇长张道忠为组长,镇委副书记廖树臣、人大副主席田源芳为副组长,镇党办主任刘明华、镇经发办主任夏杰、镇社事办主任李友斌、镇经发办副主任曾焱、镇社事办副主任扶常德、镇妇联主席文娟、镇农业助理郑志明、镇人大工作员付峰、镇财政所所长雷光武、团山寺水陆派出所所长袁方、镇卫生院副院长何军、镇中心学校校长张绍林、镇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雷明忠、镇连心桥社区党总支副书记雷超华等为组员镇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第六次人口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普办),我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一楼,具体负责全镇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全镇各村(居)委会要成立人口普查小组,经镇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村委会、连心桥社区统一成立由支部书记为组长、分管农业和村会计为副组长,共五人组成的领导小组,村会计为村指导员,指定专门的办公地点并挂牌,同时还要配备若干普查员,相关情况按要求填写好表格后,于7月22日前交镇人普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具体有以下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做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

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镇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具体负责全镇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确保人普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镇人普办人员从镇直单位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

1、负责镇人普办的日常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负责普查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2、对全镇人口普查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掌握工作进度以及质量控制情况。

3、承担人口普查数据处理、负责组织普查资料开发、管理发布、文件归档等工作。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普查的法律法规制度,组织开展人口普查执法检查活动。

5、做好登记和复查工作。

镇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1.负责全镇人口普查的宣传和新闻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制定全镇人口普查宣传方案。

2.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通过广播、电视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人口普查。

3.与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共同组织2012年10月宣传月活动。

团山寺水陆派出所

1.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摸清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应落未落户人口、应销未销户人口等情况,并将有关资料提交镇人口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2.负责提供全镇户籍人口、外来人口、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的相关资料。

3.对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镇人口普查办公室。

4.组织做好普查摸底、登记、复查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对严重干扰普查工作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

5.配合做好居住在宾馆、饭店、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镇国土资源所

负责做好人口普查所需土地调查资料的提供工作。

镇计生办

1.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以及查准出生死亡人口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

2.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计生统计资料。

3.组织村计生专干和群众参与、配合普查登记工作。

镇中心学校

配合做好在各类学校内居住的各类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以及在全镇各中小学开展“人普进我家,我是普查小宣传员”一堂课活动;配合做好我镇住校学生的普查登记工作;积极支持选调中小学校教师担任普查员、普查指导员。

镇民政办

1.协助做好人口普查行政区域隶属关系的界定。

2.提供全镇最新行政区划名录、婚姻登记、死亡人口遗体火化等相关资料。

3.配合做好社会福利院的人口普查摸底和登记。

镇财政所

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和使用监督工作;负责及时足额落实普查经费,监督使用经费。

其他单位

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人口普查的督促检查和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各村(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和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掌握普查知识,把准普查重点

2、人口普查的对象:就是指标准时点在团山寺镇境内居住的自然人,包括普查时点居住在镇境内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员。

3、人口普查的原则:这次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只要在标准时点时在我镇境内居住的自然人,都要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同时,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四、把握工作重点,做好准备工作

1、建立镇、村(居)委会等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前面已经讲了,刚才会前也发了一个机构设置一览表,请大家按要求认真填好,并在本月22日前交人普办。

2、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要求在月底前完成,主要做好:各单位要拉一条横幅,每组刷写3条标语,各单位办一期专栏及开2次广播会等,深入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口普查氛围。镇机关、财政所、卫生院、中心学校、中学、小学等单位,要办一期专栏,拉一条过街横幅,刷写三至五条标语等。

4、全面户口整顿工作,在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团山寺水陆派出所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镇人普办,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要在2012年 8月30日前完成。

5、选调和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工作全镇统一,各村会计为人口普查的指导员,全体村干部为普查员,同时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可以聘请若干普查员,其报酬由村解决,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镇人普办组织实施,指导员、普查员的相关信息也要填写好表格,在7月22日前交镇人普办。按市统一的时间,培训工作将在9月30日前完成。

7、建立人口普查出生死亡人口台账,在2012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五、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普查氛围

⒈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力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⒉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⒊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⒋镇人普办要协调全镇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人普进我家,我是普查小宣传员”一堂课活动。要出动宣传车在镇城主要街道和各个乡镇进行人口普查的巡回、流动宣传。

六、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时间质量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职责神圣,使命光荣,不容我们搞不好,不按时,否则,我们就会拖全国、全省、全市、全镇的后退,成为反面典型。因此,各单位必须在人财物上给予保障,确保工作所需。

一是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保持电话畅通,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二是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登记要求,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三是普查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四是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五是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六是人口普查办和所有普查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七是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八是镇政府将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人口普查办予以批评教育,本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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