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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设工程水电安装合同十(优质10篇)

小编:碧墨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建设工程水电安装合同十篇一

1、分公司签订的合同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对于何为其他组织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其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分公司应当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旦分公司超越总公司的授权签订合同,并不意味着该合同一定是无效,除非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明知分公司越权仍旧与其签订合同。因为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授权范围仅对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项目部签订的合同

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或者施工单位的工程处(工程队)对外签订的合同往往盖有工程项目部的章(有些是项目部技术专用章),由于工程项目部、工程处等是施工单位的职能部门,并非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因此此类合同严格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除非项目部、工程处(工程队)在签订合同时有施工单位的明确授权或者事后得到施工单位的追认。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类合同往往因为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表见代理而认定为有效。《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据此,如果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项目部在签订合同时是有代理权的,那么此类合同是有效的,因此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3、项目经理/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合同

在这类合同中还有一种情形,是由项目经理或者实际施工人对外签订合同,合同上既没有公章也没有项目部章,只有项目经理或者实际施工人的签字。这类合同的效力认定要分两种情况:其一,项目经理如果是施工单位的职工,那么这种行为一般认定为职务行为,对于职务行为,施工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其二,项目经理如果不是单位的职工,实质上是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这类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因法律上成立表见代理而认定有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的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订立合同,债权人要求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部或者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限的除外。”

对于实际施工人签订合同,虽然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成立表见代理,但是在理论上还是存在争议。由于实际施工人仅仅只是挂靠在施工单位,合同的权利义务最终实际是由实际施工人承担的,因此实际施工人是一个独立的身份,其行为并不是代表施工单位,从实质上来说不是代理行为或者表见代理;因为无论是代理行为还是表见代理,其最终的民事责任都应当是由被代理人即施工单位来承担的。实际施工人的这种特殊身份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已被合同相对方所掌握,并且也明知合同实际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为实际施工人,但是在诉讼中合同相对方又往往基于其是实际施工人进而主张签订、履行合同的行为成立表见代理,在法律上是一个矛盾,值得商榷。

建筑项目应当经过立项、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如果上述手续不完备,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无效?这类合同的效力又是否能够补正?目前司法实践与各地法院对该问题均有不同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诉人贵州黔民水泥厂与被上诉人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衡阳建设公司、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认为:双方在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认定合同无效。

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二条规定,“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庭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予以竣工核实的,可认定有效。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应认定合同有效。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超规模建设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起诉前补办手续的,应认定合同有效。”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以涉案工程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主张合同无效的,在开庭前发包人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行政许可的,应认定施工合同无效;开庭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行政许可,但未取得施工许可的,应认定施工合同有效。”

5、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条规定,“有关施工许可证的规范属于管理性规范,不是影响合同效力性的规范,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6、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十条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无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应确认无效。但在审理期间已补办手续的,应确认合同有效。” 第十一条规定,“发包人经审查被批准用地,并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是用地手续尚未办理而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不宜将因发包人的用地手续在形式上存在欠缺而认定所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超规模建设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经批准可补办手续,且无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应确认合同有效。”

建设工程水电安装合同十篇二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

第四条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___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后,押金金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租货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租赁合同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期租金%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份。本合同附件_____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承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建设工程水电安装合同十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虎门港xx仓储”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虎门港xx仓储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合作合同》。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4803m2,总建筑面积51300m2,其中1号仓库34200m2,2号仓库17100m2。

三、项目确定标准

以上项目详细准确情况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四、合作方式

(一)甲乙双方按共同投资、共同受益的原则进行合作;

(二)甲乙双方按50:50投资比例出资(所出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建设所需的机具、设计施工技术等),具体甲方出资方式为:乙方出次方式为:

(三)甲乙双方按投次比例分配盈利。

五、合作项目期限和质量标准

(一)项目开竣工时间

本合同约定项目预计在年内完成。具体项目工程的开竣工时间将根据建设方工期的要求确定,详见《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二)质量标准

项目建设质量标准根据建设方项目提出的具体质量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确定。

六、双方的工作内容

(一)甲方的基本工作内容

2、按本合同及各项目合同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基本工作内容

1、提供预铸工程所需的设备及工程设计、签证、安装;

2、预铸工程各项技术服务,相关施工、技术人员的培训。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有权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移交过程进行监督;

(2)有权对项目的建设进行总协调,并按子项目合同约定管理;

(4)有权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监理;

(5)有权对材料和设备采购进行监督、审查和确认;

(6)管理各子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义务:

(1)按本合同及各子项目合同工程款的请款、结算、支付;

(2)负责本工程、子项目工程与其他工程的接口管理协调工作;

(3)负责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移交过程进行监督;

(2)有权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协调,并按子项目合同约定管理;

(4)有权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基础工程等子项目建设进行监理;

(5)有权对对基础工程等子项目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进行监督、审查和确认;

(6)管理各子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的基本义务

(3)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管理;

(4)作为施工建设方其他应尽的义务。

八、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款结算的基本原则

本合作合同项所有采购、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劳务费)结算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支出,以书面确认为准。

九、分包的基本原则

基础工程等子工程项目发包以低价中标原则,乙方有权询价、比价和监督并推荐施工程单位。

十、违约责任

因其中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或被第三方追究责任的事件发生时,违约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失,包括行政处罚其他相关利益的损失。同时另一方有权依据项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保密

1、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应予以提供。

2、除了根据合同履行义务或遵守适用法律所必需的以外,当事人应以私人的和保密的方式处理合同的细节。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承包商、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他方面),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

十二、争议解决

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达不成一致,可接受相关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主持协调。

2、若协商及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处理。

十三、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且双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履约担保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水电安装合同十篇四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1、工程地点:郑州市中原区须水办事处马庄

2、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4、安装垃圾的清理与外运:

(一)、甲方

1、负责产品运输进场,选择合适的堆放地点。

2、为乙方进场提供方便和施工技术指导。

(二)、乙方

1、负责进场前道路、运输设备及施工用电的协调准备工作。

2、组织施工人员、配件、施工机具的进场,提供收货人并到甲方备案,持乙方《身份证》及时验收安装材料。

3、编制人员计划及施工计划,如实提供工人数量,填写《职工情况登记表》

4、负责给工人办理安全保险,送甲方备案。

5、提供工地需要的证件及材料。

2、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按周对乙方进行考核,如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罚款50~500元、直至解约清退。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不能提供产品进场的;

(2)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的;

(3)在施工中,因停电、停水或间歇性停电、停水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

(4)未按照合同规定拨付进度款,影响工程进度的;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的。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到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建筑工程规范和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考核。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遇到产品堆放位置的确定,吊运方式、器械利用有关事宜的协调,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2、甲方除产品提供给乙方外,不提供任何配件、工具,乙方自理的配件必须合格,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

3、乙方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与工地负责人联系逐层验收,并将工地认可的《临时结量单》送到甲方备案,作为拨付进度款的依据。工程完工时,应会同甲方进行验收,并在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结量单上签字,作为结款依据。

4、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5、严格按照工地的规定,出现安全、偷盗等问题乙方自己承担。

6、施工过程中出现违反操作规程或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制止或经济处罚,严重者甲方有权将直接责任人清除出场。

1、有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和指标

2、除甲方供应之外的其他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自己采购。

3、由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质量要求,不符合质量的要求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用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1、施工期间乙方凭工地签字的《临时结量单》向甲方申请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合同价款的80%,此款乙方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申请工程进度款应付《工程款分配表》),中途不支付任何进度款。

2、工程完工后工程价款达到80%,剩余20%的工程款年底前逐步支付给乙方。在交工验收后,滞留20%的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恶意拖欠工程进度款,严重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重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1、竣工工程验收,以相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工程竣工后,在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并负全责。

(一)、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不能按照合同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应赔付甲方30%的违约金。

(二)、甲方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须顺延外,还应支付乙方的实际损失。

2、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合同规定赔付乙方30 %的违约金。

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应按以下第(2)项方式解决:

1、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2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认可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自动终止。

3、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水电安装合同十篇五

乙方: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建形式:工程全部由乙方负责设计、施工、安装,包工包料进行施工。

二:施工队状况及设计要求:

1:施工队长___________

2:乙方应具备该工程项目的设计能力和资质,或该项目的设计由乙方请具有设计资质的机构给予鉴定及认可(乙方需提供设计图),同时,还必须获得甲方的确认。

3:乙方须按项目技术质量要求配备技术等级的工人。

三:进场和施工进度、完工日期;

1:进场时间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

2:完工日期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际工期不得超过_____天(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工程进度由乙方安排,甲方进行监督。

四:工程施工条件及工程项目价格(人民币):

1:甲方提供水、电和可施工的工作面。

2:乙方应认真对施工现场勘察后进行图纸、施工方案设计及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施工必备的机械工具、劳保用品、劳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工资等各类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工程建造费用内。 4:施工面积约为________平方米。

5:该工程的材料、施工方案落实、施工质量如不达标,乙方须无条件返工和整改,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直到达标。同时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现场管理,严格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服从指挥、及时清场接受甲方的现场管理要求,并且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绝对不能干扰周围居民的生活。

五:付款方式:

1:乙方人员及材料、设备进场之日,甲方支付乙方80%总工程费用 , ____元整。工程完工之日甲方再支付乙方20%总工程费用 , ____万元整。。

2:甲方无故拖延工程款也按每天5%总工程费用赔偿乙方,同时乙方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保护自己的权益。

六:双方约定:

1: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结算,并按其后果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造成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或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

(2):乙方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的;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退出承包或向他人转包该工程,如有发生则赔偿甲方10万元,同时所进行的工程项目不予结算,甲方可终止合同。

3: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则依法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另附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及乙方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水电安装合同十篇六

债务人: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保证主合同债务的履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主债务情况

第二条 债务人应当认真、全面地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债务人同等价值的货物,直到债务人全面履行义务时止。

第三条 债权人留置货物,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在_____日内履行主合同债务。

第四条 债务人应积极履行债务。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留置物折价清偿。处理留置物办法如下:________________(可以拍卖,也可以由他人收购)。

第五条 留置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

(一)主债务;

(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而造成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债权人在扣除全部债务后,其剩余费用应于_____日内退还债务人。

第七条 因债权人超值留置货物或者因留置物保管不善而造成债务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主债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债权人:______________(签章)债务人: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水电安装合同十篇七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甲方同意将建设项目委托给乙方实施代建制。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利,就代理建设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预计)投资:

4、项目批准号:

二、项目建设期

项目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质量标准:

四、发包价格

甲方以建委[20xx]249号文项目计划投资额的%作为乙方的代理建设费、、人民币1万元。

五、构成合同的文件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件;

2、项目建设委托书;

3、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和修订文本。

六、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和货币向乙方支付建设费。

七、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在项目合同文件约定的范围内承担项目建设工作。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四份,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水电安装合同十篇八

甲方: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和广州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以及《广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省和广州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和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兼职以及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甲方上级单位或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投标优先权。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检举,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得被索贿款1-3倍作为奖励(此款由索贿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由甲方索贿人承担。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导致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本廉洁协议是工程承发包中甲乙双方的行为规范,应共同遵守,搞好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双方签署后协议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办部门一份,监察部门一份。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并经考核单位考核后自动终止。

甲方:

主管领导:

地址: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经办部门:

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乙方: 工程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监察部门:广州市越秀公园政工科

负责人: 年月日

建设工程水电安装合同十篇九

本案要旨为,原告的起诉行为是否构成重复起诉,这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即“一事不再理”原则,判断是否适用该原则,主要依据:诉讼标的是否一致,诉讼请求是否一致,当事人是否一致,争议事项是否一致,应当就具体案件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其依据,以及行使处分权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20xx年4月22日,被告与原告签订《钻孔桩施工协议书》一份,施工结束后,于20xx年5月10日双方签订了《施工结算协议书》,原告自己“备注:挖夹层、二次成孔、误工等计捌万肆千叁百叁拾元整,本表结算未结算。” 该结算协议由被告法定代表人及施工工地负责人和原告本人分别签名。由于被告未能按照结算协议支付原告的工程款,原告于20xx年11月16日向法院起诉立案,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53972.02元。法院以(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书所确定的工程款数额153972.02元被告已履行完毕。经调阅法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卷材料,该卷宗材料中从原告的起诉状(标的153972.02元)、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中,均未涉及和显示原告本次所起标的任何内容; 另经法院对被告当时主管工程的负责人查实,原告在(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中起诉的数额,不包括原告本案所起诉的数额,被告仍下欠原告零杂工程等其他工程款未支付,但具体数额不能确定。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原告的起诉行为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在审理中,原告称该84330元的零杂工程款算帐凭据在合计后,原件全部交给了被告单位孟某,且被告处所存的《施工结算协议书》原件中同样有此欠款数额的备注,由于原告不能提供存放在被告处的该《施工结算协议书》原件,在被告不予认可又不提供该结算协议原件的情况下,按照庭审中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结合上述对被告主管工程负责人核实的基本事实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原告现要求被告支付所欠施工中的零杂工程款,事实存在,理由成立,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洛基公司认为协议上手写部分内容是杨治安单方添加,但其并未提供自己所持有的结算协议书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挖夹层等附属工程不是杨治安所干,朱遵寿明确表示挖夹层等附属工作是杨治案所干,只是工程款具体数额记不清,并证明之前调解结案的案件中工程款不包括本案所诉争的工程款。同时,一审法院也查阅了该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卷宗材料后,认定杨治安本案所主张的工程款并不包含在之前调解结案的案件中。而且孟津法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调解书中并无洛基公司所称的“无论有无其他债权债务、无论有多少债权债务双方都已全部结清”内容。因此,洛基公司认为杨治安属重复诉讼,其并不欠杨治安工程款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二、案件来源

三、基本案情

被告在承揽华阳洛阳(孟津)电厂公用区基桩工程期间,于20xx年4日22日和原告签订《钻孔桩施工协议书》一份,施工结束后,于20xx年5月10日双方签订了《施工结算协议书》,合计工程结算数额为163972.02元,协议约定在被告收到业主工程款30日内支付给原告。在该结算协议的空白部分,原告自己“备注:挖夹层、二次成孔、误工等计捌万肆千叁百叁拾元整,本表结算未结算。”该结算协议由被告法定代表人及施工工地负责人和原告本人分别签名。由于被告未能按照结算协议支付原告的工程款,原告于20xx年11月16日向法院起诉立案,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53972.02元。法院以(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书所确定的工程款数额153972.02元被告已履行完毕。审理中经调阅法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卷材料,该卷宗材料中从原告的起诉状(标的153972.02元)、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中,均未涉及和显示原告本次所起标的任何内容;另经法院对被告当时主管工程的负责人(且又是(20xx)孟会民初字59号案件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查实,原告在(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中起诉的数额,不包括原告本案所起诉的数额,被告仍下欠原告零杂工程等其他工程款未支付,但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现原告为要求被告应支付所欠零杂施工工程款84330元及利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原告在庭审中仅提供由被告施工负责人签名的增加零杂工程款数额便条复印件13张,共计款49550元。

四、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审理中双方对本案的争执焦点,一是原告现要求被告所支付的工程款在(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中是否一并审理,原告本次起诉的工程款数额84330元能否认定;二是原告本次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针对上述双方所争执的各焦点问题,在审理中,原告称该84330元的零杂工程款算帐凭据在合计后,原件全部交给了被告单位孟某,且被告处所存的《施工结算协议书》原件中同样有此欠款数额的备注,由于原告不能提供存放在被告处的该《施工结算协议书》原件,在被告不予认可又不提供该结算协议原件的情况下,按照庭审中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结合上述对被告主管工程负责人核实的基本事实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原告现要求被告支付所欠施工中的零杂工程款,事实存在,理由成立,但因原告不能提供零杂工程款84330元具体数额的原始结算凭据,按照庭审中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对被告所欠零杂工程款数额应认定为49550元,超出部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因双方无明确约定,利息可从原告起诉之日(20xx年11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书限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审理中,被告抗辩称不欠原告工程款及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等,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洛阳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杨治安工程款4955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20xx年11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书限定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治安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建设工程水电安装合同十篇十

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为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为乙方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电焊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学电焊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学校操场栏杆及乒乓球场。

二、工程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学校主路东栏杆围墙进行维护维修;同时焊接安装八个乒乓球台架子。

2、承包方式: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

三、合同工期

1、土方开工日期:定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工期要求:预计工期一个月。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按规范要求施工,并服从甲方的要求。

2、因乙方施工原因产生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预案,该预案必须经甲方认可。

4、乙方于本合同签订____日内,向甲方交纳1000元质量保证金。

五、合同价款本合同内所有工程量按中标预算价格计算,不得擅自提价,工程实际总价不得超出中标价格,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担。

六、付款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工程建筑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

2、工程全部完成,甲方支付乙方总成工程款的70%并退还保证金;

七、竣工验收本合同所指竣工验收合格为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内注明的通过日期。

八、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无故停工达三天以上,且经甲方催促仍不复工的;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或文明施工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经甲方通知整改后未能有效整改方案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分包工程的,甲方除追究责任外,乙方还必须支付本工程造价的15%违约金》;其它严重违约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的。

2、甲方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款项或退还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商定条款与本合同同时有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份,双方签字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签章):法人代表:乙方承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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