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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资金投资合同 投资金融合同(通用10篇)

小编:琴心月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资金投资合同篇一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第一条 丙方愿意就甲,乙签订的____航天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乙方资金安全提供资金担保、本保证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丙方在本协议中为乙方资金安全提供资金担保,以期望做到:甲方在____航天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法转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能收回转股协议约定的为股权转让所支付的金额。

第三条 甲方将其持有的原____航天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____股股权转让给乙方,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第四条 甲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收到乙方提交的个人资料,本人身份证以及股权过户的全部款项之日起,在____个工作日内(如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完成甲乙双方的股权过户事宜。

第五条 甲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未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甲方必须把乙方交纳的因股权过户产生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未能顺利从甲方处取回上述款项,则由丙方在第____个工作日承担先行还款义务,同时,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款项并保留相应的权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无故终止协议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协议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协议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资金担保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协议终止

1、甲方或乙方或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其他方,三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协议才能终止。

2、协议终止后,协议三方仍应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之各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三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协议—式四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资金投资合同篇二

贷款种类: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简称贷款方)

保证单位:_________(简称保证方)

借款单位_________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_________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

二、此项借款,期限_________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_________‰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_________%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______%。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_________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_________帐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_________中提取_________%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所占用的贷款加息_________。

八、借款方违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和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其它_________。

保证单位(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资金投资合同篇三

第一条 委托人承诺及声明

委托人保证及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阅读本合同全文,并了解了所有相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说明。

第二条 管理人承诺及声明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委托资金,但不保证委托资金的一定盈利,亦不保证委托资金的最低收益率,管理人过往业绩和对委托资金未来收益预测仅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保证委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第二章 当事人权利及义务

第三条 委托人权利

(二)监督委托资金的管理情况,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终止资金管理委托。

第四条 委托人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管理人交付足额的委托资金;

(四)不得自行对委托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操作。

第五条 管理人权利

(一)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及管理人业绩报酬;

(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委托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及运作。

第六条 管理人义务

(二)发生可能影响委托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及变化时,应该提前或者在合理的时间内告知委托人。

第三章 委托资金

(一)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足够的向期货管理账户___________(期货公司名称:___________)移交起始委托资金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以完成资金的委托。

第八条 委托资金的管理期限

本产品的委托管理运作期限为___年,自__年__月__日(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终止。

第九条 合同存续期内的委托资金提取

本合同存续期内,不允许委托人对委托资金进行提取,如果委托人确有需提取委托资金,则委托人需要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管理人受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对委托方收取违约金后委托人方可提取委托资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违约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1、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不满1个月的,需按照其实委托金额___%支付违约金。

2、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不满3个月的,需按照其实委托金额___%支付违约金。

3、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不满6个月的,需按照其实委托金额___%支付违约金。

4、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不满12个月的,需按照其实委托金额___%支付违约金。

5、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情形不视为违约。不可抗力因素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灾、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魔兽、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管理人业务出现重大故障、瘫痪、停止运作、期货交易所及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十条 资产管理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 投资标的

(一)本合同下的资管管理业务投资范围为:中国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交

(二)根据实际投资需求,委托人和管理人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调整投资范围,否则管理人无权对约定以外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

第四章 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 风险承担机制

(一)委托人不承担管理账户由于交易发生的亏损。

(二)如果合同到期时,委托账户剩余资金加上客户已经分配利润后金额低于起始委托资金,则管理人需要将低于委托资金的部分在合同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赔偿给委托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业务费用及业绩报酬

第十三条 委托账户管理

(二)管理人管理费用及利润分配进出账户:

第十四条 业绩报酬

(一)投资收益分配结算时间点;

投资收益超过8%部分的分配采取按月分配的方式,从20__年5月30日起开始计算,每个月的15日为月度委托账户收益结算时间点,进行一次投资收益的分配。

(二)投资收益分配的具体措施: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账户投资收益分配方式如下:

1、如果账户盈利,账户资金收益的前8%(包含8%)优先分配给委托人,8%(不包含8%)以后的收益委托人和管理人按照4:6进行利润分成,委托人获得资金收益的40%,管理人获得资金收益的60%。

2、每个月结算时,如果账户最新权益大于起始委托资金是,委托人需要对超出起始委托资金的部分全部提出并进行利润分配,如果账户最新权益小于起始委托资金时,则账户依旧保留最近权益资金进行下一个月度结算周期的操作。

3、在合同到期时,统一按照全部已分配收益加上最新权益后计算账户最终总收益后得出委托人和管理人最终应获得的收益分配,按照管理人多提取的部分退回资金产管理账户,不足的部分从资产管理账户扣划的方式统一进行最后一次分配。例如:假如一个3个月合同周期的资产管理账户(假设管理人按50%的比例分配),1月收益10万,管理人获得5万,2月份收益20万,管理人获得10万,3月份亏损10万。那么最终账户总的已经分配的收益为10万+20万-10万=20万,则管理人应该获得的收益分配为10万,实际管理人已经分配了15万,那么多分配的5万管理人应该退还给委托人的资金管理账户。

4、账户结算后得出相应的利润分配比例,委托人应将管理人应获得的投资收益部分在结算日3个工作日内转账到第十三条选定的管理人账户内,否则视为委托人违约。

第六章 资产管理账户信息

第十五条 委托人查询委托资产管理账户方式

(一)委托人可以每天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委托资金的盈亏、净值等数据,登录用户名:_______,登录密码:_____。

(二)银行密码:

委托人需要自己保管好银行密码,管理人无权从任何渠道获取委托人的银行密码。

(三)交易密码:

交易密码由管理人保管,并不提供给委托人,以防止资金账户异地登陆给资金账户管理带来的影响。

(四)资金密码:

资金密码由管理人保管,只有在第一次的管理费用提取日以及每月结算日告知委托人以供委托人对账户的管理费和每月的收益进行出金、分配。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

资产管理账户最新权益大于起始委托资金时,委托人只能从管理账户提取委托资产。当资产管理账户最新权益小于起始委托资金时,委托人只能从资产管理账户提取资产管理账户最新的权益额度,管理人将不再对亏损部分进行任何补偿。

第十七条 管理人违约责任

资产管理账户最新权益大于起始委托资金时,委托人从资产管理账户提取全部金额,不对收益进行任何利润分配,全部的收益归委托人所有。如果资产管理账户最新权益低于起始委托资金的_100%,则管理人需对低于100%的额外亏损进行全额承担。

第八章 免责条款

第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合同一方可以免责:

(一)任何一方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二)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时间致使合同的不能履行,如果委托账户最新权益大于起始委托资金,则对超过起始委托资金的部分依然按照第十四条约定的比例在委托人和管理人之间进行分配。

(三)由于政策法规修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因素,导致该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本合同,免除其相应的责任。

第九章 保密条款

第十九条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双方的法律、会计、雇员除外,但不包含关系企业)泄露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章 法律适用及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

(一)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经协商后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管理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资金投资合同篇四

投 资 人:(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管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1.1 前言

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

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 释义

1) 基金:本合同所指基金为新领域房产投资基金。

2) 投资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3) 投资管理人:河南新领域投资有限公司

4) 投资行为 :以合伙或股权参与形式进行房地产项目建设投资

5) 结算年度 :自申购之日起满一年之日止

第二条 基金的基本情况

2.1 基金性质

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 基金类别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

2.3 投资领域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漯河市井冈山北路商业街开发项目)。

2.4 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18个月,认购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第三条 基金的管理

3.1 投资人的出资

1)投资人均需以现金 人民币 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

a.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

b.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2) 人民币 20 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 1 份。

3.2 基金的开户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 管理权限

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 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投资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第四条 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2 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2)为扩大基金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投资管理人有权批准吸收新的投资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

3)投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任一投资人的协议。

4) 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决定每个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5)为基金的利益,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法为基金融资。

6)投资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正常运转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7) 投资管理人能够作为投资人,将自有资金投入基金。

8) 投资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3 投资人:姓名: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所:

4.4 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投资人有权分享基金的财产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

2) 投资人有权在本合同第九条的情况下退出基金。

3) 投资人有权向投资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体报告。

4) 投资人并不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5) 投资人应保证,其对于向基金投入的资金,有完全的权利进行处分,且该等资金投入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领域并不会导致任何违法事由。

第五条 对外投资

5.1 投资范围

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本投资公司合作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关联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其他房地产投资。

5.2 投资目标

投资目标为房地产项目及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高级公寓、写字楼及商业用房等房地产资产。

投资管理人可根据投资需要进行融资。具体的融资方法由投资管理人确定。包括吸收新投资人、借款。

第七条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1 基金的收益

基金的收益以结算 年 度为单位时间计算,每个结算年度为自申购之日起至满一年之日止。

7.2 收益的分配

第八条 基金信息的批露

投资管理人应定期披露账户信息,向投资人汇报投资情况。每3个月应编制一次账户的具体报告。

第九条 退出机制

投资人出资后,在基金封闭期限界满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资。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有下列情况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投资管理人决定终止;

2)全体投资人一致要求终止;

3)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基金难以正常运营。

10.2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的清算人由投资管理人及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担任。

2)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终止后,开始进行清算活动。将基金财产进行变现以后,出具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优先级投资人具有优先受偿权。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违反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2 投资管理人在进行投资行为时,应当尽到最大限度的注意义务,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投资行为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3 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免责。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法

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当向 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投资人与投资管理人各一份,专业律师备案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资金投资合同篇五

乙方(用款方):

一、指定帐户:在 证券公司 营业部,甲方所开立资金账号: 股东名称:上海证券股东代码: 深圳证券股东代码:。双方将资金共同存入甲方帐户,甲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整(甲方资金的15%)作为风险保证金,乙方承诺不用于除权证及庄股的交易,投资具有价值的股票,双方并保证各自资金来源的绝对合法性。甲乙双方共同向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甲方壹年内正常交易下资产禁取手续。甲方在乙方操作期间不得挂失,不得撤消指定交易,不得转托管,不得提前支取。除平仓需要,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交易密码。如擅自更改密码及上述违约行为,则支付对方5%违约金。

二、帐户操作:协议期间,甲方将该帐户交易密码提供给乙方操作交易,甲方有权监控帐户资产市值,甲方无交易操作权,如甲方违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且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协议期间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若帐户盈利,则甲方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退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2倍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协议,乙方支付甲方全年15%利息的剩余部分。

三、利息结算:签署协议当日乙方即支付甲方下月固定利息人民币元(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1.25%),如乙方满一个月未能按时支付甲方下月利息(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1.25%),则视为乙方终止协议,甲方即有权更改密码并平仓,剩余资产全部归甲方所有。

四、风险控制: 当该帐户的资产总值下降至108%市值既 万元时,乙方必须当即补足资金至万元,既115%市值。当资产总值下降至108%而乙方没能及时存入资金,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修改密码强行平仓,终止协议,平仓所得部分归甲方所有。

五、收益结算: 帐户资产市值高于人民币 元(既甲方投入资产的125%)时,乙方有权随时将高出125%市值部分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六、期满结算:乙方应将甲方证券账户中的所有资产变现。双方并办理解禁手续。同时甲方将甲方存入资金以外属于乙方的风险保证金及盈利全额划到乙方指定帐户,否则从次日起甲方按当日资产总额日千分之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七、保密条款:双方互相均赋有为对方保密的责任和义务。除国家有权机关的查询、审计、稽核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协议内容。乙方资产运作属于高级商业机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操作状况,如甲方向第三方透露资产操作情况导致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资产状况,否则视为违约。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则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协议签定地为市。自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资金投资合同篇六

投 资 人:(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管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1.1 前言

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

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 释义

1) 基金:本合同所指基金为新领域房产投资基金。

2) 投资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3) 投资管理人:河南新领域投资有限公司

4) 投资行为 :以合伙或股权参与形式进行房地产项目建设投资

5) 结算年度 :自申购之日起满一年之日止

第二条 基金的基本情况

2.1 基金性质

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 基金类别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

2.3 投资领域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漯河市井冈山北路商业街开发项目)。

2.4 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18个月,认购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第三条 基金的管理

3.1 投资人的出资

1)投资人均需以现金 人民币 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

a.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

b.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2) 人民币 20 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 1 份。

3.2 基金的开户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 管理权限

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 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投资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第四条 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2 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2)为扩大基金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投资管理人有权批准吸收新的投资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

3)投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任一投资人的协议。

4) 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决定每个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5)为基金的利益,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法为基金融资。

6)投资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正常运转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7) 投资管理人能够作为投资人,将自有资金投入基金。

8) 投资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3 投资人:姓名: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所:

4.4 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投资人有权分享基金的财产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

2) 投资人有权在本合同第九条的情况下退出基金。

3) 投资人有权向投资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体报告。

4) 投资人并不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5) 投资人应保证,其对于向基金投入的资金,有完全的权利进行处分,且该等资金投入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领域并不会导致任何违法事由。

第五条 对外投资

5.1 投资范围

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本投资公司合作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关联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其他房地产投资。

5.2 投资目标

投资目标为房地产项目及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高级公寓、写字楼及商业用房等房地产资产。

投资管理人可根据投资需要进行融资。具体的融资方法由投资管理人确定。包括吸收新投资人、借款。

第七条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1 基金的收益

基金的收益以结算 年 度为单位时间计算,每个结算年度为自申购之日起至满一年之日止。

7.2 收益的分配

第八条 基金信息的批露

投资管理人应定期披露账户信息,向投资人汇报投资情况。每3个月应编制一次账户的具体报告。

第九条 退出机制

投资人出资后,在基金封闭期限界满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资。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有下列情况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投资管理人决定终止;

2)全体投资人一致要求终止;

3)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基金难以正常运营。

10.2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的清算人由投资管理人及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担任。

2)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终止后,开始进行清算活动。将基金财产进行变现以后,出具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优先级投资人具有优先受偿权。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违反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2 投资管理人在进行投资行为时,应当尽到最大限度的注意义务,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投资行为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3 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免责。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法

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当向 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投资人与投资管理人各一份,专业律师备案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资金投资合同篇七

合伙人乙:

丙方(担保方):

乙方因在煤炭贸易中购买原料煤缺乏资金寻求甲方共同合作并要求甲方提供人民币 壹佰叁拾万 元整(1300000、00元),甲方同意,乙方请丙方对甲方的投入资金和整个贸易资金流动安全性进行担保,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基本事项:

1、 合伙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2、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买卖原料煤贸易;

3、 合伙期限:

4、 出资额、方式、期限: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二、 三方义务:

2、 乙方需提供足值的自有固定资产抵押给甲方,并公证;

6、 在整个合作过程中,乙方需成立一个乙方所在公司(重庆格凯商贸有限公司)下的一个独立自负盈亏的事业部,并负责甲乙双方合作的业务,设独立账户单独核算,乙方保证本独立事业部与公司原有股东之间没有任何经济纠纷及相关可能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事宜。

10、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均应3日内通知对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

三、 三方权利:

3、 在原料煤净利润低于每吨30元情况下,甲乙双方均可以决定终止原料煤购销。

四、违约责任:

3、 若乙方单方面违约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期间所获得的全部利润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出资的保证金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归甲方。出现亏损的,不论亏损比例(亏损数额占本金的比例)多少,均由乙方在30天内补足出现的亏损,若规定时间内乙方没有履行补足亏损义务则由丙方补足,甲方可立即处置丙方做出担保的资产。

五、收益约定:

2、 甲、乙双方每月收益分配为:甲方取得每月收益额的60%,乙方取得40%。

3、 乙方保证甲方资金的本金安全,本金若出现亏损,由乙方承担,不足部分由丙方补足,结算日在每月20日双方划清损益收益,次月10日前结算完毕。

六、禁止行为:

2、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4、 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5、 如果有合作方出现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则视为违约,违约行为按本协议约定处理。

七、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关施以仲裁决断。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由三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本协议三方友好商定同意公证机关公证。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

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资金投资合同篇八

委托人: (下称甲方)

受托人: (下称乙方)

借款人: (下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 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 月。(从 起至 止)

三、贷款利率:

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 银行开立的 账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账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托金额的0.6%作为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 银行 开立的账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至甲方在银行 开立的 账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叁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公章)

代表签:代表签: 代表签:

资金投资合同篇九

一、合同双方

借方:

贷方: 信托投资公司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

金额: (大写)

四、贷款用途:

五、贷款期限:自 至 ,共计 天。

六、利率与计息

1.利率:

(a)按年利率 %计算;

(b)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libor+ )计算。

2.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360日/年)计息。

3.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4.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息办法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办法执行。

七、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3.借方因故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并准备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罚息。

八、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资料,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关、停、并、转时,保证最迟于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但接收债务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及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九、违约责任

1.无论何方,亦无论因何种原因、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罚收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还款计划规定按期还款时,贷方将给予借方 天的宽限期,如在宽限期内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则贷方将对借方加收未偿还部分每日 %的罚息。

5.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

十、担保: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人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 贷方: 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人: 有权签人:

盖章: 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资金投资合同篇十

一、合同双方

借方:

贷方: 信托投资公司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

金额: (大写)

四、贷款用途:

五、贷款期限:自至 ,共计 天。

六、利率与计息

1.利率:

(a)按年利率 %计算;

(b)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libor+ )计算。

2.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360日/年)计息。

3.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4.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息办法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办法执行。

七、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3.借方因故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并准备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罚息。

八、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资料,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关、停、并、转时,保证最迟于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但接收债务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及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九、违约责任

1.无论何方,亦无论因何种原因、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罚收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还款计划规定按期还款时,贷方将给予借方天的宽限期,如在宽限期内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则贷方将对借方加收未偿还部分每日 %的罚息。

5.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

十、担保: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人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贷方: 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人:有权签人:

盖章: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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