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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反保险欺诈宣传简报(实用5篇)

小编:雅蕊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反保险欺诈宣传简报篇一

会议主题:总结上阶段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

会议主持人:孙月侠

参加人员:全体居委会干部

会议主要内容:

居委会主任孙月侠布置x年的未成年人教育工作,要求在x年的基础上更好的开展未成年人教育工作。每季度更换一期未成年人教育宣传栏。

把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各种宣传活动与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使居民在娱乐的同时,也学到一些未成年人小常识。

利用各活动发放与未成年人教育有关的材料,发放要有多样性和针对性。

反保险欺诈宣传简报篇二

住址 。

申请事项:

申诉人因不服 大队于 年 月 日作出的第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特提请重新认定本次事故责任,请予核准。

事实与理由:

x8年7月17日05时10分,在 市 区 路,”行人甲”被”肇事司机乙”驾驶的黑色“奥迪”牌小客车(车牌号 )在道路中心北侧第一条机动车道内由东向西行驶过程中撞出,经 医院抢救无效,于x8年7月17日06时10分死亡。x8年8月15日 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申诉人认为该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事故原因未查明

申诉人认为交警并未查明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交警认为”行人甲”横穿马路是事故发生的原因,而为什么”行人甲”要横穿马路却未作调查。在本次事故发生之前,”行人甲”曾与其乘坐之出租车的司机发生冲突,并互相殴打追逐,申诉人认为”行人甲”突然横穿马路可能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的矛盾有因果关系,但是交警并未就此查明相关事实,有失公允。

二、事故责任划分错误,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司机乙”存在过错

1.“肇事司机乙”作为机动车辆驾驶人,未尽谨慎驾驶义务

出具的第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行人甲”横穿马路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司机乙”不承担责任。

但驾驶机动车辆为高度危险作业,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具备高度的注意义务。而非机动车一方相对于机动车方而言是弱势群体,故法律也要求机动车方负有更多的注意义务以保护非机动车方的利益。在事故发生时,尽管”行人甲”横穿马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其行为并不能排除”肇事司机乙”作为机动车驾驶人的相关责任。”肇事司机乙”在道路平直,视线良好的情况下,未确定前方道路是否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径直通过,导致”行人甲”被撞致死。作为驾驶员的”肇事司机乙”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其行为是造成”行人甲”死亡的原因之一,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肇事司机乙”没有与交通事故发生相关的过错行为是错误的。

在事故发生时,”肇事司机乙”未采取紧急制动的必要处置措施,经交警勘查,现场也没有奥迪车的刹车痕迹,故不难认定在事故发生时,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司机乙”没有采取有利的刹车处置措施,也没有全面、合理地尽到机动车避让行人及安全驾驶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致使”行人甲”被撞后,颅脑严重受伤,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此外,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交警也核实了”肇事司机乙”驾驶的奥迪车驻车制动不符合国标7258-x4中第7.14.2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肇事司机乙”明知自己的车辆制动不合格,仍驾驶上路,其行为本身就存在过错。

3.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乙”未立即停车,亦未立即报警

根据事故现场图,奥迪车停止的位置距离”行人甲”倒地的地方有近二十米远的距离,而距离”行人甲”的左脚擦痕的位置有近三十米的距离。在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乙”并未立即停车,客观上已经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致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清这起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肇事司机乙”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也违反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其理应承担事故责任。

综上所述,”肇事司机乙”在事故发生时未尽谨慎驾驶义务,其驾驶的车辆本身制动不合格,在事故发生时也未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事故发生后也未立即停车报警,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行为,而其过错行为与”行人甲”之死存在因果关系,故其应当对”行人甲”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而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为”肇事司机乙”无责任显然有失“公平、公正”原则。

三、交通事故认定未进行刹车痕检测和车速检测,存在程序上的瑕疵

交警在处理事故过程的中没有对肇事车辆进行刹车痕检测和车速检测,以致无法认定在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是否有超速、刹车等违法行为,而在家属质疑为何现场没有刹车痕迹时,其也未作任何正面解释,故申诉人认为据此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以”行人甲”横穿马路为由而认定”行人甲”负全部责任,”肇事司机乙”不负责任,存在严重的程序瑕疵,显失公平。

综上所述,”行人甲”被”肇事司机乙”驾驶机动车撞击致死已是铁的事实。死者”行人甲”年仅26岁,有和睦的家庭,事业有成,还承担着赡养父母的义务,对于生者可以用钱弥补,但对于死者失去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故此依据上述理由,强烈要求撤销原认定书,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对事故责任重新审核予以认定,还死者及其家属一个公正的认定结论,让死者在天之灵能够得到安慰。

此致

支队

申诉人

年 月 日

反保险欺诈宣传简报篇三

(一)宣传内容。

重点,同时宣传了农业政策性金融知识、农发行业务、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以及我行纠纷投诉调解处置的政策措施和消费者投诉渠道。通过集中宣传月活动推进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银行业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理念。

(二)活动方式。

性金融知识和农发行的业务范围、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公众科学合理使用银行产品和服务,提升消费者保障自身资金财产安全的意识和能力。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咨询约70人次,使金融知识再一次走进千家万户,有效推动金融知识宣传的深入化、系统化和持续化,逐步建立形成农发行公众教育服务长效机制。

反保险欺诈宣传简报篇四

为把控交易资金风险,完善业务对接流程,经纪方已向我方要求在其关联或指定的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开展按揭贷款、融资赎楼担保手续。

因其他原因,买卖双方现决定自找银行、担保公司办理按揭、担保等手续,因自找相关部门原因导致交易纠纷的,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经纪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买卖双方自行委托办理的部门如下所示:

按揭银行为 ,贷款经办人 ,电话 。 担保公司为,电话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签署日期:

反保险欺诈宣传简报篇五

按照_20xx年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省保险业的公众宣传意识,推动行业形象持续改善和社会公众保险意识不断提高,确保xx宣传日活动扎实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内容

xx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为“xxxx”。20xx年度活动主题是“xxxx”。宣传内容分主题宣传和自主宣传两部分。要通过宣传活动,充分展示保险保障功能和作用,展示我省保险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服务民生的良好形象。

二、活动原则

坚持务实、节约、高效的原则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坚持公益性。

三、活动工作机制

成立xx活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宣传活动的统一督导和实施。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保监局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会员公司的活动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当地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努力做到上下联动,呈现全局活动有中心、各地工作有亮点的格局。各保险公司要加强组织落实,明确专人负责,相应成立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宣传活动。其中,总公司已经制定统一方案的,可依据总公司标准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各公司方案中应有包括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与联络人的名单。

四、活动具体安排及职责分工

林兼并信用社后,其中一件事就是宣布只保证给付原信用社储户本金及合法的利息,因此,许多在原信用社可以收取20%以上利息的储户在兼并后只能收取7%的利息,期初不少定期存款到期的储户开始将本金及利息取出转存其他银行,随后未到期的储户也开始提前支取存款,由于挤兑存款问题严重,且储户支取次数和限额规定一变再变加剧了个人储户的不满情绪,而公司储户几乎都难以从该行提出款项,于此同时由于房地产泡沫破灭,账内不少的贷款难以收回,最终使得海南发展银行走向了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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