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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管理办法及制度(优质10篇)

小编:GZ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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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管理办法及制度篇一

为了加强监控中心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本站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监控中心管理制度范文,欢迎阅读!

(一)消防中控室门禁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内严禁闲杂人员逗留。

2、外单位人员进入控制中心须由有关领导陪同或批准(消防部门人员除外),否则一律不准进入本中心。

3、外单位人员进入中心须进行登记。

4、相关单位或部门进入消防控制中心须由中心负责人许可,否则一律不准入内。

1、保安监控室实行安保24小时值班负责制。

2、保安监控室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在使用中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

3、室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及干燥环境。值班人员对机房及设备每日清洁一遍。

4、监控中心设备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

5、值班人员应定期对画面进行录相,录相带应保存不少于1个月,值班人员如在画面上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通知领班前去查看。

6、监控设备由弱电工每日检查是否正常并做运行记录,如不正常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处工程部经理。

7、监控设备由管理处弱电工负责定期维护、保养,定期做维护保养记录。

8、对讲、报警系统实行安保24小时值班负责制;值班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三)值班制度

1、用现代化设备和技术手段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进行整个大厦的安全防范监控,及时发现可疑,确保大厦安全。

2、监控中,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和责任心,一丝不苟,认真负责,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及性能,做到操作自如,准确无误。

3、负责整个大厦电子保安的设定与解除,与巡逻队紧密配合,及时准确地处理异常报警,做到万无一失。

4、在闭路监控中,认真操作与观察,发现可疑、重大事件、火灾等在及时录相取证的同时立即通知警卫队前往现场处理,并上报保安部。

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做到盘带登记清楚,便于查找可疑,做好上传下达。

6、保持监控室和监控设备卫生,做到干净整洁,遇有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工程部或有关单位修理,不得拖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7、对录像中的可疑情况及上级要求保安秘密,严禁外传,遵守保密守则十项。

1、档案柜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如需查阅须到负责人处签字领取钥匙。

2、档案管理员应熟悉各业主档案存放的位置,便于查阅。

3、查阅档案时,查阅人应按顺序查找所需资料,查阅后将档案放回原位,并及时锁好档案柜,将钥匙交还负责人。

4、如需借阅档案资料,借阅人应到负责人处签字登记,并注明借阅时间,档案归还时登记归还时间。

5、档案借出后,如已到借阅时间,档案负责人应及时督促借阅人归还档案。

6、档案负责人要经常对业主档案进行检查,定期清理作废档案,保证业主档案的完整。

一、24小时监控值班。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地完成好安全防范电视监控任务。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熟悉监控系统的设备、线路、控制等情况,熟悉各监控点的布局及其监控范围,熟悉重点监控点、重点监控区域,能熟练操作、维护保养设备并能排除常见、简单故障,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最大效能。

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及其注意事项操作,不随意乱动设备的各种按钮开关,不随意摆弄机器设备,防止设备损坏或影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三、随时搜索观察监控画面。配有变向变焦镜头的摄像机(有云台的摄像机),原则上应对准主要区域或特定区域,兼顾其他可视区域;对南门、北门、西门、磅房、站台、销售部业务大厅、财务室、炸药库等监控画面,要随时跟踪切换到主屏幕上搜索、观察安全动态。

四、及时对监控信息复核处置。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可疑情况,立即进行现场复核(视频搜索、录像回放、电话询问等);对已确定的可疑情况,及时进行图像跟踪或录像回放,迅速通知保卫办公室或巡逻人员出警,并与出警人员保持联系,配合其抓获或查证可疑目标;可疑情况经复核或巡查确认后,及时向领导汇报,接受指挥处理;若遇事关重大或处理不了的问题,立即向领导报告;若遇情况紧急的突发事件,迅速拨打公安110、消防119、急救120等电话报警,同时迅速报告部门领导或有关部门处理。

五、做好夜间设防工作,电视监控实行24小时不间断录像,每周为一个系统循环周期。

六、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并存档保留。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及时另存入u盘保留,并做好标记,为业务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对公司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性事故、群体性事件、重大违纪违规事件等录像另存入u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对公司领导、部门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另存入u盘,必要时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七、爱护和维护保养好监控设备。对电视监控主机和各摄像头定期擦拭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报修;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机器,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由专业技术人员查明原因;故障未排除前,不得随意启动机器,以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严格按照监控室管理制度对设备环境的要求,保持设备正常运行的良好环境。

八、自觉做好保密工作。不传播监控中发现的各种情况特别是他人隐私;不损害他人声誉;不在保卫部以外和非值班场合谈论监控过程;不泄露监控录像内容;无公安机关出具的破案需要证明或非经保卫部领导批准,不外借录像资料或为保卫以外的人员翻看、检索监控资料。因不遵守保密制度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由泄密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九、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保证有线电话、无线对讲机等通信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发生故障及时报修;不占用监控室电话处理与监控、报警、指挥无关的事情。

十、监控人员要对各岗点保安人员执勤情况进行监控和询问,如果发现保安人员不按职责执勤,有权发出指令要求保安人员立即改正,对不能及时改正的要及时向值班长汇报处理并要做好记录。

十一做好交接班、物资物品保管和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接班,做好值班记录。

十二、妥善保管好监控室配备的各类设备、器材、工具、办公用具、档案资料等;整理好岗位卫生。

十三、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1、 保卫部门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综合办信息室负责监控室的技术和业务指导工作。

2、 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生产、销售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3、 严格按规定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否则,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4、 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5、 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6、 负责监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7、 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不准向被监控人员介绍监控范围和效果。

8、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替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9、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10、 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11、 每班下班后30分钟内之前向主管部门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如发现瞒报、漏报或不报一次罚款100元。

12、 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为了加强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职责。

2、坚持对系统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系统设备的清洁;

3、注意防潮,经常检查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5、严禁携带易然、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监控室;

8、上岗时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

9、严禁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值班队员不得在岗与人或用电话聊天;

2、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7、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9、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严禁擅自修改加密方案;

12、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放热和防盗工作,禁止在监控中心放置易然、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和使用其它用电设备,禁止将监控中心钥匙移交他人使用、保管和配制。

2、未经上级领导签字同意,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6、配合综合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及制度篇二

为了加强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职责。

2、坚持对系统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系统设备的清洁;

3、注意防潮,经常检查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5、严禁携带易然、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监控室;

8、上岗时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

9、严禁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值班队员不得在岗与人或用电话聊天;

2、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7、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9、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严禁擅自修改加密方案;

12、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放热和防盗工作,禁止在监控中心放置易然、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和使用其它用电设备,禁止将监控中心钥匙移交他人使用、保管和配制。

2、未经上级领导签字同意,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6、配合综合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及制度篇三

一.负责24小时监视消防主机报警信号及商场保安摄像监控系统。

二.熟练和掌握中央监控、消防报警等设备的技术性能及操作方法,熟悉本商场的地形环境,消防设施设备的分布情况及摆放点。

三.正确使用和保管好本岗位所使用的设备和其它物品,当班者应对使用的设备和物品负有全部责任,交接班时应对物品的种类、数量及完好程度进行检查登记。

四.当值时必须高度集中精力,严密注视监控屏上各种动态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岗位,消防系统报警或接到报警电话,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就近的安防员赶赴现场予以确认,同时做好详细记录。

五.与固定岗、巡逻岗经常保持联系,随时通报有关情况,处理各类事件,并及时报告领班。

六.对监控、报警仪器做好经常性的清洁保养工作。当监控报警仪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维修部门,协助维修部门尽快排除故障,并做好详细记录。

七.对于联系工作的电话,要热情礼貌地应答接待,对客人打错或误打的报警电话要耐心解释,沟通要表达清楚,避免误会。

八.工地时要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而带来之事故及设备损坏,由当事者负责,并追究一切责任。

九.未经部门主管允许,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消防中心,消防中心内严禁打私人电话或占用消防电话。

十,严禁在监控室内进行非工作性质的活动,严禁吸烟。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及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印章管理,公文管理,办公事务用品管理,公务车管理,邮发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二节印章管理

第三条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主管私章等涉及公司对外交往使用的印章。

第四条公司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五条公司印章的使用一律由各单位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章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六条公司所有需要盖印章的介绍信、说明以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盘。

第七条公司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第八条需签章的经济文本审批权限参照“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三节公文管理

第九条公司的公文格式应规范化,公文处理程序应严肃、正确。

第十条公司公文的发行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包括公司各类红头文件、总经理办公例会会议纪要、规章制度、通知、指示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各部门自行打印的涉及公司权益的外发文稿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后发送。

第十二条各单位、各部、室所有打印成文的内部规章制度和下行文稿必须报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

第十三条办公事务用品类别规定如下:

(一)办公用品(桌椅等)

(二)事务器具(活页夹、度量衡器具等)

(三)印刷品

(四)纸张(复印纸、传真纸、打印纸等)

(五)杂物器具(杯子、茶叶等)

(六)办公自动化用品(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七)其它

第十四条办公事务用品的购发:

(一)办公事务用品的购发由各部门在每月1—5日间造好用品需求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后报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购买、分发给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领回。低值易耗办公事务用品可由总经理办公室确定购买。单件价格超过10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二)计划外办公事务用品的申请领用,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与办公室主任会签后方可购发。

(三)公司新聘工作人员办公用品,总经理办公室根据部门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正常工作。

(四)公司办公事务用品应建立帐簿,购发手续清晰、规范。

第五节公务车管理

第十五条公务车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部门主管级以上领导外出联系工作或外地出差接送;接待外宾;接待兄弟单位或有关单位来厂办事的工作人员;其它人员的紧急和特殊用车。

第十六条车辆调度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驾乘人员凭其签发的用车通知单用车。

第十七条申请用车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严格按规定派车,不得随意扩大用车范围;向同一方向的用车,以节约为本,能合用车的就合用车,不另派车。

第十八条公司的司机应服从调度,安全驾驶,爱护车辆,文明行车。 第十九条公司在无车或车辆不足时,申请人应依照上述原则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总经理办公室与集团公司车队协调派车。

第六节邮发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为各部门收发信件、邮件。所有公发信件、邮件都由文书登记、收发。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的报刊订阅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费报刊的征订由各部门负责人上报分管领导,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报批处理。

第七节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档案管理由公司办公室文书负责。要认真做好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和归档工作,对涉及机密的文件、资料(material),档案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密。

第二十三条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material)、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二十四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一)总经理、公司部门负责人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二)公司其它人员需借阅档案时,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三)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八节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公司的发展,有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呈请总经理批示。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及制度篇五

1、消防控制中心内严禁闲杂人员逗留。

2、外单位人员进入控制中心须由有关领导陪同或批准(消防部门人员除外),否则一律不准进入本中心。

3、外单位人员进入中心须进行登记。

4、相关单位或部门进入消防控制中心须由中心负责人许可,否则一律不准入内。

1、保安监控室实行安保24小时值班负责制。

2、保安监控室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在使用中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

3、室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及干燥环境。值班人员对机房及设备每日清洁一遍。

4、监控中心设备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

5、值班人员应定期对画面进行录相,录相带应保存不少于1个月,值班人员如在画面上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通知领班前去查看。

6、监控设备由弱电工每日检查是否正常并做运行记录,如不正常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处工程部经理。

7、监控设备由管理处弱电工负责定期维护、保养,定期做维护保养记录。

8、对讲、报警系统实行安保24小时值班负责制;值班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三)值班制度

1、用现代化设备和技术手段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进行整个大厦的安全防范监控,及时发现可疑,确保大厦安全。

2、监控中,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和责任心,一丝不苟,认真负责,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及性能,做到操作自如,准确无误。

3、负责整个大厦电子保安的设定与解除,与巡逻队紧密配合,及时准确地处理异常报警,做到万无一失。

4、在闭路监控中,认真操作与观察,发现可疑、重大事件、火灾等在及时录相取证的同时立即通知警卫队前往现场处理,并上报保安部。

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做到盘带登记清楚,便于查找可疑,做好上传下达。

6、保持监控室和监控设备卫生,做到干净整洁,遇有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工程部或有关单位修理,不得拖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7、对录像中的可疑情况及上级要求保安秘密,严禁外传,遵守保密守则十项。

1、档案柜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如需查阅须到负责人处签字领取钥匙。

2、档案管理员应熟悉各业主档案存放的位置,便于查阅。

3、查阅档案时,查阅人应按顺序查找所需资料,查阅后将档案放回原位,并及时锁好档案柜,将钥匙交还负责人。

4、如需借阅档案资料,借阅人应到负责人处签字登记,并注明借阅时间,档案归还时登记归还时间。

5、档案借出后,如已到借阅时间,档案负责人应及时督促借阅人归还档案。

6、档案负责人要经常对业主档案进行检查,定期清理作废档案,保证业主档案的完整。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及制度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和统一it服务管理制度管理体系,监督和指导公司运维中心的制度流程管理工作,推动制度流程的有效执行,提升制度流程的执行和监控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xxx运维中心的制度流程管理执行监控工作。

第三条 术语

1.制度流程监控:是指通过对运维中心各部门发布制度流程的执行过程和效果进行跟踪监督,以检验制度流程落实和执行情况,对制度流程管理体系进行优化和完善,以不断提升运维中心员工工作规范和执行力的过程。

2.自查:由公司运维中心制度流程执行部门负责人按季度定期对相关制度的培训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企管部

1.负责制度流程监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公司制度流程管理体系优化的指导与监督。

2.负责指导运维中心各部门的制度流程建设与运行监控,检验各部门制度流程执行力,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3.协助制度流程起草和执行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制度流程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控管理工作。

第五条 运维中心各部门负责人

1.负责对本部门制度流程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控管理。

2.及时发现并在企管部的配合下解决部门制度流程执行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

3.协助企管部组织和监督本部门每季度进行的制度流程自查工作。

第六条 管理者代表

审核相关计划和报告。

第七条 公司领导

批准相关计划和报告。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执行情况抽查

第九条 检查反馈

对于普遍违反公司制度的现象,制度流程检查组向各部门下达整改计划 。实地检查完成后一周内,制度流程检查人员就各部门需改进之处进行询查,并定期与各部门负责人沟通,确保落实到位。

第十条 内部整改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所在部门须于当日向总经理汇报,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流程的事实及处理意见或建议向公司提交书面汇报。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四章 附则 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it服务流程管理是公司提升运维核心竞争力必备的管理工具,是实现运维战略目标落地,打造公司运维竞争优势软实力,构建新机制和强化执行力的坚实的基础。为此必须构建一整套科学的`it服务业务流程管理体制,建立运维的业务流程管理机制,依据itss对运维质量管理的要求,特制订本流程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it服务流程体系建设中所有流程的建立、发布、维护、变更、优化、监控的职责和程序。

第三条 本流程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xxx公司运维中心。

第二章 建立流程管理办法原则

2.坚持流程与组织、岗位匹配原则,保证流程的完整性和畅通性;

5坚持集中管理的原则,保证流程体系的完整性、流程间的匹配性和流程描述的规范性。

第二章 流程体系建设原则

第五条 建立业务流程体系的主要原则:

1.全面系统的原则。导入先进流程管理理念,涵盖所有业务领域,按行业价值链原则对业务流程进行科学分类和流程层级设定,自上而下建设业务流程体系。总体规划、科学实施,统筹协调制度标准化、内控制度修订、管理信息化工作。

2.统一规范的原则。统一架构、统一模板、统一方法、统一步调,确保业务流程重要度、颗粒度一致,形成标准、规范的业务流程体系。

3.实用效能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体现公司it服务管理特点,满足经营管理需求。突出重点,明确关键要素,合理控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4.积极稳健的原则。流程“谁所有、谁主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努力推进流程体系建设。“先试点、再推广”,总结经验,逐步推开,不断提升,稳健有序推进。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企管部负责业务流程管理体系建设,相关部门参与业务流程的编制和参与业务流程评审,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公司领导最后批准。

第七条 企管部负责流程体系发布和维护。

注:维护是指流程在执行过程中各种情况的收集和解释

部备案。

第四章 业务流程管理规范

第九条 流程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进行新增/变更,如果需要新增/变更应由企管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

流程的新增/变更需求有三种:领导要求、流程执行检查结果、责任部门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 流程的新增/变更由该流程的责任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流程新增/变更审批表》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核。

第十二条 企管部对流程本身的规范性、与其他相关流程的匹配性,与规章制度和程序文件的关联性等进行审核,在《流程新增/变更审批表》上填写意见。

第十三条 由企管部组织进行评审,业务部门的部门领导主持对流程新增/变更方案的讨论、修改和确认,并在《流程新增/变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第十四条 总经理批准《流程新增/变更审批表》。

第十五条流程新增/变更后,由企管部负责流程清单相应内容的更改、版本号更新及流程备案,涉及到规章制度和程序文件变更的需提交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变更,并纳入相关审批流程。流程发布由企管部按发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流程监控

增/变更情况,并出具业务流程管理年度报告。详细情况见《it服务制度流程执行监控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及制度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及平煤股份[2017]154号文件要求,确保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备、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以下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矿井上下与监测监控系统有关的单位及个人以及有关设备的安装、维护、使用及管理。

第三条 各相关管理部门和井下各生产单位,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监测监控系统的重要性,从而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局面,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使其更好的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一条 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第二条 通风科为监测监控系统的业务保安科室,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资金投入、管理、考核。

第三条 瓦斯监测队负责井上下软硬件的安装、调试、调校、维护及系统资料的输入、修改与保存,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并负责制作、上报相关报表,填写记录。

第四条 通风调度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值守工作,要求人员必须熟悉井上、下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安装与布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五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回差值等做出明确规定; 负责绘制设备布置、断电控制图、监测系统图。

第六条 施工单位在巷道开口前三天提交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申请报告单,报通风科审批后送交瓦斯监测队,瓦斯监测队在收到安装申请报告单后必须在三天内安装完毕。

第三章 系统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一条 瓦斯监测队安排专人每天向矿业务科室了解采掘工作面变动及巷道开口、封闭情况,及时安装、回收、调整监测监控系统。

第二条 通风调度全体调度员必须学会并熟练使用监测监控系统各种功能,并24小时值班,每班值守人员不少于2人,在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通知瓦斯监测队值班人员下井处理 。

第三条 监测机房由瓦斯监测队负责管理,对系统功能进行测试、维护。

第四条 瓦斯监测队负责监测监控设备日常巡检、维护、故障处理,并按《监测细则》规定对各类传感器及设备进行调试,并做好各项记录与台帐。

第五条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安装时,由供电队和施工单位负责专用电源的'配备及维修,监测电源开关必须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并挂牌管理。

第六条 巷道封闭或工作面临时调整,监测系统拆除前必须经通风科同意,否则追究其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井下距巷道顶板(地面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支架或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风筒异侧,距迎头不大于5米,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巷道中线以上且靠采空区瓦斯涌出气流侧,距迎头不大于10米,巷道外口各类传感器必须用吊挂装置吊挂,传感器吊挂成一条直线。

第八条 采掘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由班组长负责移到安全位置,移动距离煤巷不超过30米,岩巷移动距离不超过45米,移动后瓦斯传感器必须吊挂到符合要求的位置。爆破后由班组长负责及时移到原位置,监测线不得落地。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对所辖范围内的监测设备及线路进行有效保护,不得蓄意破坏。

第四章 奖罚

1、在施工过程中因没有对监测监控线缆进行保护,造成压埋、断线的。

2、对传感器冲水、碰撞造成传感器高报、数据失真或损坏的;

3、不按规定移动探头位置的。

4、出现断线后,应处理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

第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重大隐患,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

1、不按规定安设监测监控设备的。

2、监测监控系统不按周期进行调校的。

3、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稳定的。

4、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符合规定的。

5、人为造成传感器不能正确反映真值的。(如:人为损坏催化元件、放新鲜风流或者放地上的等。)

第五章 附则

[2011]96号文件执行。

第二条 为了有效发挥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确保监测系统稳定可靠,望全矿各单位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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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管理办法及制度篇八

一、24小时监控值班。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地完成好安全防范电视监控任务。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熟悉监控系统的设备、线路、控制等情况,熟悉各监控点的布局及其监控范围,熟悉重点监控点、重点监控区域,能熟练操作、维护保养设备并能排除常见、简单故障,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最大效能。

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及其注意事项操作,不随意乱动设备的各种按钮开关,不随意摆弄机器设备,防止设备损坏或影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三、随时搜索观察监控画面。配有变向变焦镜头的摄像机(有云台的摄像机),原则上应对准主要区域或特定区域,兼顾其他可视区域;对南门、北门、西门、磅房、站台、销售部业务大厅、财务室、炸药库等监控画面,要随时跟踪切换到主屏幕上搜索、观察安全动态。

四、及时对监控信息复核处置。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可疑情况,立即进行现场复核(视频搜索、录像回放、电话询问等);对已确定的可疑情况,及时进行图像跟踪或录像回放,迅速通知保卫办公室或巡逻人员出警,并与出警人员保持联系,配合其抓获或查证可疑目标;可疑情况经复核或巡查确认后,及时向领导汇报,接受指挥处理;若遇事关重大或处理不了的问题,立即向领导报告;若遇情况紧急的突发事件,迅速拨打公安110、消防119、急救120等电话报警,同时迅速报告部门领导或有关部门处理。

五、做好夜间设防工作,电视监控实行24小时不间断录像,每周为一个系统循环周期。

六、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并存档保留。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及时另存入u盘保留,并做好标记,为业务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对公司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性事故、群体性事件、重大违纪违规事件等录像另存入u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对公司领导、部门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另存入u盘,必要时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七、爱护和维护保养好监控设备。对电视监控主机和各摄像头定期擦拭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报修;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机器,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由专业技术人员查明原因;故障未排除前,不得随意启动机器,以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严格按照监控室管理制度对设备环境的要求,保持设备正常运行的良好环境。

八、自觉做好保密工作。不传播监控中发现的各种情况特别是他人隐私;不损害他人声誉;不在保卫部以外和非值班场合谈论监控过程;不泄露监控录像内容;无公安机关出具的破案需要证明或非经保卫部领导批准,不外借录像资料或为保卫以外的人员翻看、检索监控资料。因不遵守保密制度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由泄密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九、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保证有线电话、无线对讲机等通信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发生故障及时报修;不占用监控室电话处理与监控、报警、指挥无关的事情。

十、监控人员要对各岗点保安人员执勤情况进行监控和询问,如果发现保安人员不按职责执勤,有权发出指令要求保安人员立即改正,对不能及时改正的要及时向值班长汇报处理并要做好记录。

十一做好交接班、物资物品保管和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接班,做好值班记录。

十二、妥善保管好监控室配备的各类设备、器材、工具、办公用具、档案资料等;整理好岗位卫生。

十三、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1、 保卫部门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综合办信息室负责监控室的技术和业务指导工作。

2、 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生产、销售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3、 严格按规定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否则,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4、 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5、 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6、 负责监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7、 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不准向被监控人员介绍监控范围和效果。

8、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替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9、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10、 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11、 每班下班后30分钟内之前向主管部门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如发现瞒报、漏报或不报一次罚款100元。

12、 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及制度篇九

一、当班期间必须着装整齐,按时上下班,认真填写监控值班记录。

二、监控员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处理各种监控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严格监控中心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无关人员不得擅入监控中心。禁止在监控中心内喧哗、打闹。经领导批准的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参观时,要热情接待并详细填写《外部人员进入登记表》记清来访人进出时间。

四、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突发性事件和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事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五、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确定问题来源并进行相应处置,做好运行记录。

六、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及与值班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监控中心。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不得打瞌睡、扯闲谈、吃零食,不得在监控中心吃饭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进入监控中心必须随手关门,保持环境的整洁和室温稳定。

八、监控中心的任何设施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拆卸和带出,保证系统运行安全和个人安全。

九、交接-班前认真核对监控数据记录,认真打扫监控中心的卫生,并将当班期间污染源监控情况向接-班监控员说明,按规定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十、监控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种监控数据,保持数据的真实性、连续性、准确性、统一性、完备性。

十一、监控员不得擅自更改、虚假填报相关的监控数据,如出现实际数据与填报数据不符的情况,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监控分中心必须建立完整的监控档案,定期将各种监控数据及各种工作记录、登记表进行整理、编号后归档。

十三、监控员不准私自做连班。

监控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 对安全监控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全面负责;

3. 组织监控室工作人员学公司、分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

5. 定期组织监控人员分析、解决监控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 积极配合采矿工队工作,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9. 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1. 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认真做好监控调度工作;

2. 认真学习监控中心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3. 熟练掌握安全避险五大系统各种设备及各种软件的操作使用方法;

5. 要坚守岗位,时刻注意观察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基站、传感器运

行情况,认真填写值班运行记录;

9. 认真做好矿石计量监督工作,如实填写采矿计量记录;

10. 负责上级部门来人检查讲解工作;

11. 严格执行请示汇报程序和值班制度,保守企业秘密;

12. 负责保养维护安全监控监测设备,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3. 爱护办公设施,保持监控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14. 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一、交接-班制度

1.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不得迟到;

5. 交接-班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值班制度

2. 值班人员中午、下午就餐时间为30分钟,就餐完毕立即到岗值班,

不得餐后在外逗留;

5. 值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睡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10. 严守企业保密制度,不得向他人泄漏监控监测内容;

监控中心管理办法及制度篇十

为了加强监控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监控设备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不得随意调整监控目标。

3.在监控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准确地通知巡逻人员前去进行处理、跟踪,必要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要对当班的监控情况认真登记,做好值班记录;在交接-班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不得涂改、缺页,物品交接要清楚。

5.监控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自调班,严禁脱岗、睡岗。

6.在监控室不得看书报、杂志、玩游戏,不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应保持监控室清洁卫生,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监控室内。

8.自觉加强监控室的管理,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非公安人员查询监控记录的,必须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记录,未经批准一律谢绝查询。

9.监控人员对监控到的打架、斗殴、盗窃、火险、交通事故、突发群体事件,以及其它有价值的监控资料等要及时保存,并做好记录。

10、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持设备清洁卫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并做好文字记录。

为确保监控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监控中心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双人值守,值守人员凭指纹系统进入监控中心,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关闭或解除门禁。

第二条 监控值守人员不具备直接受理、接洽外部协查工作职能,不得擅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凡外部人员进入中心必须有安保部门的批准,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并有市局安保部门人员陪同;监控中心夜间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确属必要进入,应由所在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和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必须遵守监控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局其他人员因公进入须填写《录像查看工作申请表》,由中心负责人审查,报安保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 上级、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对监控中心进行检查时,须出示身份证、工作证(或检查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等部门颁发的.“介绍信”和“协助查询通知书”,并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保部负责人(指定人员)陪同,由中心负责人审查后放行,并在《监控中心外来人员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第五条 联网集成商、技防工程公司维护人员以及本局

执行维修维护工作的人员进入时,需由所属单位安保部批准同意,由中心负责人陪同进行,并严格落实维修维护审批、登记制度要求。

第六条 内外审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监控中心提供相关录像资料时,必须提供《调取证据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介绍信),由中心负责人向所属单位安保部汇报经批准后,方可配合办理,并要求调取录像资料人员在《监控与报警系统录像资料调阅登记表》上登记签字,同时,拷贝录像资料者必须书面承诺不得将录像资料擅自上传互联网。

第七条 在监控中心借(调)阅或复制录像资料,必须由值守人员和中心负责人两人在场,严格审查录像内容,报所属单位安保部负责人批准后,并且借(调)阅或复制录像资料者、值守人员、中心负责人、安保部负责人都应按规定在《菏泽市邮政局监控中心监控与报警系统录像资料调阅登记表》上签字。

第八条 录像资料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u盘、移动硬盘等外部存储介质直接插在中心客户端、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中。监控资料的拷贝、刻录、保管、登记和销毁等统一由中心负责人管理,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包括网络传输、存储介质、二次录像等)外借或带出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将监控录像资料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客户或其他个人,不得擅自将录像查看工作底稿等带出监控中心。

第九条 中心系统采集的信息、监控范围、轮巡方案及有关系统设备、网络配置、软件资料、记录媒体等机密资料均属行业秘密,任何人不得通过抄录、复制和擅自带出中心等任何方式外传,更不准向无关人员介绍相关情况,不得在监控值班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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