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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保政策宣传稿(实用9篇)

小编:笔尘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医保政策宣传稿篇一

“作为与老百姓打交道频率极高的部门,我们有义务、有责任让群众及时尽快地知晓人社政策,让他们在第一时间受益。”江西xx市人社局局长徐敏说。近年来,xx人社局始终把人社政策宣传摆在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调度,奏响了人社政策宣传三部曲。

20xx年,xx人社局根据上级政策,制定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贯彻意见》,成立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导、人社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联动机制。

与此同时,xx人社局简化程序,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取消了多项领证前提条件,简化了申领手续。按照新政,创业大学生只需办理一张《就业创业证》,即可在前3年获得每年9600元的税收减免,并可享受10-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为了使这些优惠政策落地生根,xx人社局归纳汇总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16条”和“促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19条”。为了提高这些优惠政策的知晓度,xx人社局制定了《20xx年xx市就业宣传信息工作计划安排》,借助媒体加大对双创优惠政策、工作亮点和成功典型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双创的良好氛围。

去年,xx人社局举办了2场高校毕业生创业精英事迹报告会,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组织62个团队和企业参加“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经全国组委会筛选审核,共有35个创业项目进入初赛,总数位列江西省第一,2个项目获得大赛“银翼奖”。

xx人社局通过“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12333进校园”等大型活动,集中宣传和普及人社政策。

今年1-3月,xx人社局举办以“搭建供需平台,促进转移就业”为主题的20xx年春风行动招聘大会,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进乡镇、入园区等专项活动,在大型招聘活动现场开设政策宣传专区,对有培训意向和创业愿望的.人员详细登记。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援助服务,提供现场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贷款等公共就业服务。

自20xx年11月下旬起至20xx年春节前,xx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为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活动期间,xx人社局发放《条例》《维权手册》及宣传材料3万余份;通过各类媒体跟踪报道专项检查情况,营造良好的维权氛围。

去年4月中旬,以“走进大学生”为主题的“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在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开展。xx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送服务上门,根据大学生群体特点和就业创业需求,为他们提供就业创业、职业资格鉴定、档案保管、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考录、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方面政策解答。xx12333咨询服务中心自20xx年成立后,为广大市民提供了直观便利的政策咨询平台,构建了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型的劳动咨询服务体系。去年12333电话咨询服务总量达108624人次,同比上年增长26%。

xx积极构建基层人社平台,自20xx年起制定三年规划,将人社业务办理下放到基层,至20xx年底全市229个基层平台全部完成达标建设。

xx基层人社所秉承“关注民生、服务百姓”的理念,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拉近与基层群众的距离,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xx人社局在抓人社平台硬件建设的同时,十分注重基层人社所业务与队伍建设。xx人社局每年给每一个基层人社所免费订阅学习资料,帮助他们掌握人社政策、熟悉人社业务。分级实施全员培训,对全市229名人社所长进行业务培训,安排市局领导、业务科长授课,面对面传授业务知识、答疑解惑。

借助基层人社平台,xx人社局一方面积极宣传人社政策,更好地服务群众,另一方面精准地了解群众需求,实现对口服务、高效服务。20xx年该市社区直报调查对象由38家村(社区)增加到64家,调查范围也扩展到14个县区。全市共有54个基层人社所参与调查,依托建成的基层人社平台,使调查对象更为广泛,提高了社区直报工作的准确率,为国家制订人社政策提供了基础性数据。

医保政策宣传稿篇二

创业最高可获50万元贷款,注册资本“零首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调查显示,我省每年高校毕业生近40万人,46%的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压力,28.4%的人感觉压力很大。

记者昨从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8大新政助推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其中,大学毕业生创业最高可获50万元贷款、全省范围内注册资本可“零首付”等成为新政亮点。新政自今年1月起实施,有效期5年。

创业最高可贷款50万

记者查阅、比对了省政府、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等之前出台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文件,发现此次新政的亮点之一是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大幅提高。

根据新政,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从事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内、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进行“捆绑式”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以前个人贷款和“捆绑式”贷款的上限分别为5万和20万元。此外,还首次明确市、州、县要设立相应的专项扶持资金,同时鼓励各类社会、民间和企业资金参与,引入风险投资基金,设立大学生创业引领基金,力争3年帮助1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带动5万人就业,培育1000家创新型创业企业。

全省注册资本“零首付”

新政另一亮点是,放宽毕业生市场准入门槛。大学生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

省工商局去年3月出台政策,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内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允许实行资本“零首付”。

此次新政则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大学生在其他区域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允许实行资本“零首付”,相当于全省范围内创业都可“零首付”。

基层就业提前转正定级

新政在全省范围内,明确取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毕业生在就业地、创业地办理城镇落户手续。

对到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三支一扶”等在农村基层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加10分;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用)等政策继续沿用。

多举措鼓励接纳毕业生

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企业新招毕业内(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的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承担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重点项目的,聘用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根据物价和经济发展状况,见习补贴实行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我国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我国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学毕业生在从事个体经营创业的时候可以享受到国家对于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在创业的前三年可以享受每年最高8000元的税务优惠,其中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的出台极大的鼓励了大学生投身创业的激情,对大学生的创业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这种方式不仅能降低每年的大学生就业压力,而且也会对社会建设更有帮助。

所有的合法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使大学生自主创业更加的宏观化,才能发挥青年人应有的激情和活力。

对于首次出台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其起到的积极作用还是得到大家的认可的。不仅能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更重要的是对我国大学生创业的现状起到了很大的改观。有以前的空谈梦乡而转变成实际的行动。

医保政策宣传稿篇三

(1)宣传内容主要是医保政策及由政策配套的实施措施等。

(2)宣传形式包括以下几方面:每年进行2次全院性质医保试题解答活动;在住院部及门诊部显要位置设立医保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定期整理医保政策解答,装订成册进行发放,向患者发放医保住院须知;通过院内导报及网络进行宣传;请上级医保中心人员进行来院讲座、由医护人员向患者进行宣传及医保办开通咨询热线等。

(1)每年进行一次医保协议的培训;

(2)对新来的工作人员及进修医生均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定期对医保服务医师进行专题培训;

(4)参加上级医保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并做好院内的二次培训。

医保政策宣传稿篇四

为更好理解政策精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专家接受本报采访,进行解读。专家特别指出,针对这些政策,各地、各部门将会出台相应细则,“现在是一 种方向性解读,具体事宜还要看相应细则。”(注:各条新规前的序号为政府文件内各条政策的序号,归类后排列有所变化)

降低门槛

1:实行“筹备期制度”

新规:实行创办企业筹备期制度,筹备期1年。筹备期间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允许正常生产经营,并享受新设立企业相关政策;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除其从事的行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只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即允许生产经营。

解读:主要针对工商审批环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即新创办企业在工商注册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比如营业执照没办下来,但只要已在工商部门备案,同时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即可在一年期限内展开生产经营,这即为筹备期。筹备期内,企业应完成各项手续的注册。

2:注册资本“零首付”

新规: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6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

解读:过去,高额的注册资金往往会让创业者望而却步。该条新政,实现了“零首付”注册资本,缓解小型创业者创业初期资金紧张的状况,使更多人产生创业热情。

3:土、林地经营权可“入股”

新规:对农民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土地、林地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评估作价出资。

解读:过去我省并没有这种模式,最近两年,其他省份有所实践。该条政策,本着农民自愿原则,在相应条款规定下,允许农民以土、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评估作为投资成本创业,也可入股。

4:“驰名商标”出资比例不限

新规:创业者以“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作价出资组建股份公司,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新规:放宽创办企业经营场所限制。创业者不能提供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的,可凭房产部门出具使用权证明或银行产权抵押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农民创业者以私人住所为经营场所,不能出具产权证明的,可凭村委会出具使用权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解读:以前必须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现可用其他证明代替,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了。

6:冠省名更宽松

新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企业,经当地工商局认定,可直接报省工商局核准,冠“吉林”或“吉林省”名称。解读:各地对此限制门槛不同,一般而言,越发达地方要求注册资本越高。去年,我省在服务业行业已出台“50万元门槛”,今年放宽到其他行业。不过,过去我省企业申请“吉林”、“吉林省”名头,往往还不在于注册资本的问题,一般即使符合资格也很难申请下来。随着这条新政的颁布,虽然仍有认定、核准的把关过程,但能够冠“吉林”或“吉林省”的企业必将增多。

政策补贴

7:大学生创业享社保补贴

新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可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免费享受创业项目、创业培训、信息咨询等联动服务。

解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高校毕业生所交的劳动人事代理费,常是一些费用的统称,比如档案管理费。另外,专家指出,“免费享受的创业项目、创业培训、信息咨询”应指由政府相关部门所提供的服务。至于享受社保,则是解决了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后顾之忧。

8:专利出资不受比例限制

新规:科技人员以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自办企业资本金或在与企业合作中作价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职务类成果可以作为出资资本,参股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对成果完成人,根据转化方式,按有关规定允许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或奖励。

解读:不但打破了无形资产出资比例限制,也将会更加促进我省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9:农民进城创业享社保补贴

新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进入省内城镇创业的农村劳动力,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优先享受工商登记、创业培训、信息咨询、创业指导服务。解读:倾向于农民创业的政策。金融危机下,农民工就业成为大问题,这是对症下药的政策。

10:农民返乡创业予贴息

新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创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宅基地内的空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按低限标准收取集体非农用地行政事业性费用;农民工返乡创业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优先吸纳辖区内返乡农民工。

解读:第10条与第9条都是扶持农民创业,一个显著区别是,农民返乡创业没有社保补贴,但同时也享有其他的优惠政策。

11:公务员“下海”留两年公职

新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愿申请到企业工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同意,允许一段时间内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但最长不超过2年;辞去公职的,辞职前工作年限,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所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助资金部分由同级财政按规定予以安排。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可比照执行,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所需资金按经费来源渠道解决。

解读:2005年,省委组织部曾出台此方面相关规定。本次新政,条件更为宽松,同时增添了关于事业单位人员“下海”的规定。

12:高层次人才创业有补贴

新规:对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解读:所谓“一定数额的补贴”,根据各地政府财力而定。

减轻负担

13:新办小企业免费返税

新规:对新创办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3年内免收和暂停各类收费,并按照企业实缴地方税额的一定比例,由当地财政给予最高限额2万元补贴,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解读:这是含金量最足的政策之一,放眼全国也是一项突破。免收,主要指地方收费项目;暂停,主要指国家收费项目。据测算,年主营收入5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每年缴地税最高为2万元,该条政策意味着这类小企业,在3年内所缴的地税,可能将会得到足额返还。

1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

15:办企业孵化基地3年免房产税

新规:对市(州)、县(市)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认定新创办的企业孵化基地,自用和通过出租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由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读:鼓励企业多办企业孵化基地,进而为更多的企业提供经营条件。

信贷支持

16:创立“创业资金”

新规:省、市(州)、县(市)政府设立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奖励、创业培训以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解读:先定下大方向,至于资金数量多少,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来定。

17:提高“创业信贷比例”

新规:金融机构逐步提高对中小企业及个人创业的信贷比例;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企业及个人,在贷款额度和期限上给予支持。

解读:我省将在今年加大信贷支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比如,省里今年将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18:设立“贷款风险补偿金”

新规:省、市(州)、县(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用于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及担保的损失补偿。

解读:财政出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无疑是为鼓励金融机构给中小企业贷款。为中小企业补偿损失,也是在一定比例、一定要求下的补偿,不会无限放大。

19:10万元以下贷款免担保

新规: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确有资金困难的创业者,经贷款人同意,10万元以下贷款可免担保。

解读:我省企业从前贷款,一般没有担保是行不通的。这条规定,既让企业节省了贷款成本,也让企业更容易贷到资金。针对这条政策,我省已与金融机构主管部门进行了沟通,达成了一定共识。

资金奖励

20:用工多有奖励

新规:创业者每年可按规定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对创业成功人员,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对创业模范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解读:这种创业培训由政府有关部门主办。

21:创业好点子有奖

新规:省、市(州)、县(市)政府根据需要,面向社会开展创业项目征集活动,建立满足各类创业需求、投资小、见效快的项目库。对创业成功率高、拉动就业明显的项目提供人,给予2万到10万元奖励;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提供人,给予10万到20万元奖励。奖金从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新规: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创业,凭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可一次性申请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就业困难人员中的低保对象首次创业,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城市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6个月低保待遇,农村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1年低保待遇;对首次创业的残疾人,申报灵活就业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解读:允许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是为了解决这部分群体初期创业的资金问题。申领后,如果创业失败又失业了,在有关规定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再次申请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23:早晚市不收费

24:创业者可“犯错”

新规:对创业者因非主观故意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规行为,实行“首次不处罚”预警制度。解读:以前发现创业者违规就罚,现在管理方式更加人性化。

25:交费前先看“明白卡”

新规:各执收执法部门对企业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在政务大厅集中公示,经财政、物价、法制部门联审后,由政务大厅专用窗口发放“明白卡”,实行“一卡收费”,禁止任何单位卡外收费。

新规:各职能部门对涉及企业的审批事项实行一次性办理和限时办结。事涉同级多个部门或一个部门多个办事机构的,实行“首办负责制”、“并联审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全面告知。

新规:对违反《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准”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部门要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特别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照有关法律规章予以严肃处理。发生严重涉软问题,部门主要领导要在媒体公开检讨,一年内发生2起或2起以上严重涉软问题,调离领导岗位。

医保政策宣传稿篇五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为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惠民政策

一、晚婚晚育奖励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女方为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7日护理假。增加的婚假、产假应当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连续使用,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独生子女奖励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优惠待遇和奖励:

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

公益金资金救助的范围和标准是:

(一)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家庭,其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重大伤残或患有重大疾病(尿毒症、癌症、重症肝炎及并发症等)的,给予其家庭一次性救助。

(二)村(居)计生主任任职期间因公发生重大意外伤残的,给予一次性救助。

(三)经市公益金办公室研究确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四、生育一个女孩,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自愿不再生育奖励 对于只生育一个女孩,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

五、立农村独女户大病统筹保险制度

对于农村独女户家庭母女大病统筹制度的基本条件:

(一)母女均为农村居民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

(二)符合二孩生育政策自愿报名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独女户家庭;

(三)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四)签订协议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的。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免除独女户家庭母女两人承担的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的保险金。由镇予以缴纳。

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奖励扶助对象。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经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一)特别扶助对象

1、夫妻双方均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特别扶助金。特别扶助对象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伤病残的子女康复后,中止领取特别扶助金。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

(二)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对目前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家庭,按照本方案规定相应调整扶助标准。对年龄不满60周岁享受特别扶助制度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八、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制度

(一)补助对象的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2.在具有资质助产机构分娩;

3.2012年1月1日以后分娩;

4.具有我市户籍的育龄妇女或婚嫁到我市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及在我市连续居住并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流入育龄妇女。

(二)补贴标准

每名妇女补助500元。该项补助不计入补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其他待遇。

九、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

鼓励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措施,有条件的区市对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夫妻可给予100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放置宫内节育器又怀孕的育龄妇女,在落实节育措施后给予100元的补助。

十、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违法生育法律责任

1、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2、对符合条件,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第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3、对符合基本条件、女方未达到规定年龄,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基数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4、对不符合条件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5、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6、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7、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数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基数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8、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基数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9、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不符合 规定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医保政策宣传稿篇六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把资助工作作为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学生资助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规范管理,使我校的学生资助工作有序开展。

1、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的各个方面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资助工作的协调与组织实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由教导处具体负责。

2、严格执行学生资助政策,严格控制学生资助标准范围。我校按照、省、市、县规定,严格按照和市、县规定的标准对学生资助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律严肃处理。

3、学校严格执行学生和省、市、县规定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学生的资助政策。在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范围内,坚持按政策办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和地方规定的程序。

在学生资助管理中,我们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了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了具体分工,责任到人,实行了目标管理。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学生资助管理小组全体领导严格按照和省、市、县规定的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市、县资助处召开会议,认真审核,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对学生资助管理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教师为学生资助管理员。各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到有分工、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记录、有反馈。学校领导定期研究学生资助工作,掌握资助情况,及时向门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5、加强学生的资助管理人员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我校根据《学生资助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加大了对学生资助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同时也提高了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我校还在每学期初组织一次学生资助管理人员的专题业务培训。

6、积极推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资助管理水平,增强家庭困难学生救助力度,我校通过多种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并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了教职工及学生家长的认识。

为了更好的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我校积极组织全体学生参加学校开展的“学生资助信用卡”评选活动,使学生资助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7、我校积极组织学生进行了信用卡的填写,并且在学生资助中发放了学生的信用卡,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及时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了调整。使每个学生都能在最低限额中填上自己的信用卡。

8、我校对每个学年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评选评先评优活动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并上交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我校对每学期初进行的评选,学生的资助工作得到了学校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受到了家长、社会的好评,并得到了社会的肯定。

医保政策宣传稿篇七

一、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大学生村干部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可放大到8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规模可以扩大。

二、适当优惠贷款利率

大学生村干部创业贷款坚持微利原则,对优质的大学生村干部创业项目发放的贷款利率,金融机构将比照同等条件下其他贷款利率予以适当优惠。

三、创新贷款担保方式

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小额贷款可采用抵押、质押,自然人担保、法人担保等多种担保形式。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推动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大力发展大学生村干部创业互保、联保贷款,扩大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

四、采取灵活还款方式

根据大学生村干部创业的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采取到期一次偿还、分期偿还等方式,减轻其短期偿还压力。

医保政策宣传稿篇八

一、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补贴人员范围

本辖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农村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等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已经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个体工商户不在享受范围。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招用一人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补贴申请条件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本辖区内于2013年5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向工商登记注册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认定审批,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在本辖区内于2013年5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本市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可按照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向工商登记注册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认定审批,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四、补贴申请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前最近一次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材料:

1、吸纳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名单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登记失业人员内网失业登记打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相关资料及复印件。

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补贴申请条件和标准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2013年10月1日以后在本辖区登记注册),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济南市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二、补贴申请提交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工资支付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财务报表原件;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材料:

1、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名单、身份证原件;

2、登记失业人员内网失业登记打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原件;

3、劳动合同原件;

4、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社保部门盖章)等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6

巨野河劳动保障服务中心2014年7月2日

医保政策宣传稿篇九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就业工作群众满意度,根据省及威海市委宣传部、人社局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形式多样,成效突出。

开展政策便民“四个一”行动。以方便群众了解政策、享受政策为出发点,以畅通政策发布渠道、简化政策审批流程、改善就业服务环境为重点,推出“四个一”政策便民服务举措:一是印制政策便民公开卡7万份。本着简洁实用、通俗易懂的原则,对现行的积极就业政策进行梳理,分类分别制作成政策便民公开卡,载明政策办理事项的名称、标准、流程、要求、时限、责任单位、服务电话,在市人社系统相关部门、窗口及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社区服务站统一摆放、免费发放。活动月期间累计,全市累计发放宣传卡、宣传纸5万余份。二是设立政策咨询便民电话。面向社会公开就业政策咨询便民服务电话----7572853,为用人单位和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投诉受理等电话服务。活动月期间电话解答群众咨询600余人次。三是设立微笑服务“导服台”。结合开展“微笑服务•和谐就业”主题实践活动,在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一楼建立就业政策微笑服务“导服台”,由副主任及科长轮流值班,为各类人员提供政策解答、业务咨询、告知提醒等人性化服务。活动月期间接待群众咨询550余人次。四是建立在线就业服务平台。依托“荣成就业创业网”建立在线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设立“就业创业政策问答”专栏,活动期间充实专栏内容10余条,政策问答内容被浏览次数达到1000余次。同时利用室内外先进的电子大屏,对现行的就业创业政策每日进行广泛宣传。

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日”活动。6月1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政策面对面,服务心贴心”为主题的“就业政策宣传日”活动。在市区,劳动就业、人才等部门在市人力资源市场门前开展了“就业政策宣传日”活动启动仪式,各镇、街道当天同步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活动。活动当天,现场共设立创业补贴、就业服务、灵活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场地租赁补贴、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失业保险、高校毕业生9个政策咨询台,每个咨询台由2名工作人员负责,向咨询群众解答各项就业政策,并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同时在人力资源市场横屏播放“落实创业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等就业政策宣传日活动口号,彩色电子屏幕播放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活动现场吸引大量群众,工作人员现场共解答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通过在全市范围内的广泛宣传日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就业政策的总体宣传效果,增进了社会各界对就业政策的了解和对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成效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就业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

开展“五查五看五提高”活动。活动期间,荣成市人社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现行政策进行梳理,力争不断优化政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积极开展就业资金自查工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自查中发现针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职业介绍补贴和创业人员定额社保补贴这两项就业政策落实效果不理想,市人社局立刻安排相关科室查找原因,制定下步工作计划,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及时落实政策。

开展“就业政策评议”活动。将《就业政策情况评议表》通过各服务窗口发放给办事群众,开展问卷调查,征求意见建议,累计共回收问卷近400份,并将问卷中的意见逐一梳理汇总,群众对荣成市落实就业政策满意率达99.9%。

动,在前段开展就业困难群体和就业援助岗位调查的基础上,以城市社区为重点,为社区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创业意愿的社区居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政策和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维权、子女教育、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三是开展就业政策进企业活动,以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为重点,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开发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政策和人力资源服务。四是开展就业政策进乡村活动,通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乡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法律法规培训和岗位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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