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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特殊药品的管理(精选10篇)

小编:紫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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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的管理篇一

“特殊药品管理实训”是一门值得我们学习的课程,在这门课程中,我们学习了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了药品的存储管理技巧。通过实际操作和学习,我对药品管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二段:方法和技巧的学习

在这门课程中,我们深入学习了药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实训中,老师为我们详细介绍了药品分类、储存和使用等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了解了特殊药品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如:防疫类药品、毒性药品和麻醉药品等。在操作实践中,我们也学会了对药品进行分类储存,并且进行了记录和管理,避免药品浪费和随意使用。

三段:提升实际操作能力

在实践中,我们亲身体验了特殊药品管理的重要性。在保证药品品质的前提下,我们更加注重工作规范和技术细节。在药品入库前,我们按序号绑定药品的操作方法,记录每批药品的数量和生产日期,避免药品过期和损坏。在药品出库操作中,我们严格按照配药原则配制药品,防止药品误配和交叉污染,从而使药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四段:加强团队沟通与协作

在实训过程中,我们还需要进行一些团队合作,通过合作改善团队的管理能力和开展流程。比如,我们需要众志成城,共同完成日常卫生消毒工作,每周做好药品质量检测工作。并且,我们还开展了规范的申领流程,提高申领药品的效率,保障病人用药需求。

五段:总结

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们掌握了最基本、最核心的药品管理知识,提高了我们对药品储存、使用和管理方面的认识。在实训和团队合作中,我们也学习到了如何优化卫生、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和药品管理流程。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一定会遵守相关法规、遵循药品管理规范,提高药品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同时,我们也会注重沟通和团队合作,不断提升自己的卫生管理水平,为人民的健康和幸福做出贡献。

特殊药品的管理篇二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金额、库存等情况。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特殊药品的管理篇三

最近,我参加了一次特殊药品管理培训,这场培训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从中学到了很多关于药品管理的知识和技能。本篇文章主要介绍我在这次培训中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启示。

第二段:特殊药品的概念及其管理

特殊药品是指在使用和销售过程中需要特殊管理和控制的药品,它们具有较高的风险和危害性,需要经过专业人员的监管和管理。在特殊药品的管理方面,我们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例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三段:特殊药品管理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在特殊药品管理的实践中,我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例如药品的质量不稳定、管理的难度大、监管力度不足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例如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药品销售渠道的监管、加大对特殊药品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等。同时,我们还需要注重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和合作,形成一体化的特殊药品管理网络,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和人民健康。

第四段:提高药品安全管理的意识

在特殊药品管理中,提高药品安全管理的意识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加强自身的素质和技能,例如加强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提高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加强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等。此外,我们还需要宣传和普及药品安全管理的知识和技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药品的危险性和管理的必要性,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健康的社会环境。

第五段:结论

总之,特殊药品管理是一个充满挑战的领域,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素质和技能,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共同维护人民的健康和安全。我相信,在未来的特殊药品管理中,我们将会不断取得更多的成果和进步。

特殊药品的管理篇四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制度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流程图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管理规定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

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12、麻醉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科室保管岗位职责

14、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5、第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6、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的工作制度与程序

17、关于特殊管理药品标识的管理规定

19、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20、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21、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由医务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二、执业医师、药师经培训和考核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开具和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我院开具和调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院相关工作制度。

四、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为本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五、处方医师应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确需使用的患者,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六、每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七、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

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注射剂处方每张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1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

八、非长期应用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限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

九、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不超过1 日常用量。

十、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且仅限在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且仅限在医院内使用。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特殊情况由医生注明理由,可适当延长。

十二、使用我院统一编号的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实行计数管理。

十三、开具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延长由处方医师签字

注明,最长不得超过72 小时。

十四、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亲自诊查患者,出具诊断证明,建立相应病历,记录病情和用药方案,并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代办人员身份证明。住院病历由病案室保管,门诊病历由门诊部保管。

十五、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至少每三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须在病历上记录病情和用药方案。

十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所列项目填写要完整、清晰,不得空项和涂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制度

一、由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等管理。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过期、损坏情况时,由各调剂室、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向药学部提交报告及待报损药品。

三、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过期、损坏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过期、残损原因和处理意见。

四、提交报告和过期、残损药品经药学部初审后提交麻精药品管理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经医院行文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销毁申请。

五、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批复并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每年12 月份集中进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流程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由分管院长、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

二、药品库在有防盗措施和报警装置的房屋和保险柜中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各调剂室在保险柜中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四、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在保险柜中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有指定双人负责,明确并承担各自责任。

六、药品调剂窗口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

七、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

八、对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全程品种及批号管理和追踪。

九、保卫科组织对重点部门的监控和各部门的巡视监管。

十、发现不安全因素和环节及时进行防范处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

一、在储存和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或被抢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科,并做好现场保护。

二、如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可疑人员,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科,争取协助留住人证。

三、科室负责人得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并同时上报医院分管领导。

四、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科做好相关情况的了解和处理工作。

五、医院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向济南市卫生局、公安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卫生厅报告。

六、各相关部门及时总结教训,查找原因,加强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安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一、由医务部、门诊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

二、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进行统一编号,实行处方计数管理。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由医务部、门诊部统一管理。

五、领取和使用单位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定量领取一定数量的空白处方,有兼职人员负责保管。

六、空白处方须退回或销毁时,应写出书面报告注明原因,连同处方一并交回医务部或门诊部。

七、再次请领时应依旧编号核对收回处方数量,遗失处方应写出书面报告注明原因。

八、已开具发出的处方由药学部负责保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3 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2 年。

九、处方保留期满后药学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医院领导批准并登记备案,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麻、精药品管理小组负责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检查。

二、每月检查药学部药品库和各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检查标准依据管理规定,记录于专项检查表,每存档。

三、每月检查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的管理情况,检查标准依据管理规定,记录于专项检查表,每存档。

四、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及应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每年年终汇总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及应用情况。

五、检查情况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部门,作为相关科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六、定期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报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管理规定

一、药学部负责确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库库存基数数量。依据临床用量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出库量。

二、药学部负责各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临床用量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

三、药学部负责各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柜存放基数数量,依据临床用量可适当调整,不超过一周用量。

四、临床科、护理部、药学部负责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临床急诊、夜班用量确定,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定点覆盖范围的一天用量。

五、麻醉科、药学部负责手术室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手术量,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常用量。

六、周转库存基数根据临床医疗工作需要调整基数,按工作程序进行,保证工作正常运行和安全需求。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

一、调剂室、各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应有专门交接班登记本,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日期、时间、药品通用名称、数量、交接班人签名等。

二、各调剂室、相关临床科室及护理单元凡更换值班人员时,均需进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

三、交接班需当面进行药品品种、数量核对,确认帐物相符。

四、发现药品损坏,立即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五、如发现丢失,立即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制

一、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二、院内培训和考核由院医务部门和药学部门负责统一组织。

三、院外培训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四、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二)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

(五)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

五、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资料学习和网络学习等方式。

六、培训结束后医务部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和调剂资格。

七、对于在培训和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取消其

处方开具、处方调剂资格。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二、购入时,指定的双人验收药师需仔细验收批号和有效期等内容,验收合格后双人签字,填写专用账册,账册中包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三、药品库专职管理人员依据调剂室领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出库手续,填写专用出入账册进行原始记录,记录中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四、调剂室从药库领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进行专册登记,登记中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五、调剂室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消耗量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批号等信息。

六、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批号等信息。

七、回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时需核查批号,登记留存。

八、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定期对全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麻醉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放在保险柜中存放,专人负责,加密保管,按需保持一定基数。

二、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清点、使用登记本,班班交接,认真记录,签全名。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遵医嘱执行,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或外借。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由具备麻醉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到药房领取,24 小时内补充。

五、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有检查清点记录,发现药品有变质、沉淀、变色、过期及标签模糊等及时报药学部处理。

六、临床使用中如有剩余药液,按废弃药液处理,处理时须经2 人核对,并做好记录,双人签署姓名。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科室保管岗位职责

一、指定专人负责本临床科室或护理单元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放在保险柜中存放,加密保管,按需保持一定基数。

三、管理人员按配备基数清点药品品种、数量、批号、效期等,无误后在基数专用卡上签字确认。

四、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遵医嘱执行,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或外借。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使用后,进行使用登记,并保留空安瓿,凭具备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专用处方和空安瓿到药房领取,24 小时内补充。

六、每次取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后的第一时间,将其存放到专用安全柜中。

七、建立清点、使用登记本,班班交接,认真清点实物并记录,签全名。

八、定期检查药品使用情况,发现药品有变质、沉淀、变色、过期及标签模糊等及时报药学部处理。

九、使用后安瓿内剩余药液须经2 人核对后弃去,并做好记录,签全名。

十、负责管理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应进行基数药品的管理交接,并更换基数专用卡的签字。

十一、管理中,发现可疑安全性隐患时,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防止流入到社会和在本医疗机构外使用,确保依法全程管理的实施。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由药学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

二、执业医师、药师经培训和考核获得第二类精神药品开具和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我院开具和调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三、处方医师应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除特殊需要外,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经审核、调配、核对和发药的调剂程序,药师在处方应签署姓名。

五、审核药师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审核、调配、复核、发药药师应当拒绝调剂,并向临床医生反馈。

六、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月汇总,集中存放,留存2 年备查。

七、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严加管理,专用区域,定点存放。

八、第二类精神药品做到定期盘点、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及时查处。

九、本院购入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只限本院使用,不得转售。

第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药学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等管理。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有过期、损坏情况时,由各调剂室、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向药学部提交报告及待报损药品。

三、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过期、损坏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过期、残损原因和处理意见。

四、提交报告和过期、残损药品经药学部审核,确认无误后,并监督进行销毁处理。

五、第二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每年12 月份集中进行。

第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流程

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的工作制度与程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院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药品仓库、各药房、各病区、手术室三级管理。

(一)药品仓库根据医疗需要,按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二)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周转柜每天结算,使用管理按照规定执行。

(三)根据临床用药和管理需要,在部分病区和手术室配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基数,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临床急诊、夜班用量确定,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该科室(或储备区域)一天常规用量;手术室依据手术量,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常用量。

(四)为便于统一管理,将病区和手术室配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品种和数量由药品库提供并设立备用目录。

二、麻精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涉及到的各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按岗位工作职责要求承担管理。

(二)按照相关规定药库设专库,储存各环节配备保险柜,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按要求进行管理。

(三)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按要求进行登记,专用账册至少保存10 年。

(四)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医院印制的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 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 年。

(五)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登记项目符合要求。三、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的工作程序,遵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关于特殊管理药品标识的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以下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规定标识。

1.麻醉药品标识:

2.精神药品标识:

3.放射性药品标识:

4.医疗用毒性药品标识: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应设专柜、定点贮存。

三、为保证特殊管理药品安全使用与安全贮存,于专柜内侧标注“特殊管理药品专柜”字样。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在储存期间,应保留原包装完整可识别。

五、其他遵照特殊管理药品相关规定执行。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亚砷酸注射液、a 型肉毒素及其制剂列入毒性药品管理。

三、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毒性药品应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做到双人、双锁,专帐记录。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四、医师应当根据诊疗指南和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开具处方。

五、药学部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医生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准确清楚地写明处方全部内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 日极量。

六、药剂人员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加强核对,审查剂量,对不清楚的处方拒绝调配,严禁估计发药。

七、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才可发出。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 年备查。

八、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严防混药。

九、建立专门的收支帐目,每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出现问题时,必须迅速追查,并报主管部门。

十、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十一、需报损的毒性药品须经科主任、主管院长批准交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销毁前要有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等,必要时拍照。

一、毒性中药品种

二、西药毒药品种

去乙酰毛花甙丙 阿托品 洋地黄毒甙 氢溴酸后马托品 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升汞 水杨酸毒扁豆碱 亚砷酸钾 氢溴酸东莨菪碱 士的年、亚砷酸注射液、a 型肉毒素及其制剂。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__(国务院令第445 号)、《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 号)制定本制度。

一、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二、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

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一)所列物质包括可能存在的盐类。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四、医院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

五、因医疗需要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专人管理、专用保险柜、专用标识、专用账册,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 年。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应当双人验收,出库应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七、因治疗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委托的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

八、发生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案发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济南市公安局、并同时报告济南市卫生主管部门、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

九、对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济南市卫生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十、本制度所称小包装麻黄素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生产的供教学、科研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使用的特定包装的麻黄素原料药。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为保障用药安全,提高工作质量,切实加强高危药品管理,特制定高危药品分级管理制度及高危药品目录。

一、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若使用不当或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死亡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等。

二、根据药品特性和临床使用情况制定我院高危药品目录,并定期修订。

三、对高危药品实行分级管理,将其分为a 级、b 级、c 级。

四、高危药品应在专区定点存放,由专人管理。

五、建立高危药品专用标识,全院范围在a 级高危药品储存

处粘贴高危药品警示标识。

六、b 级和c 级高危药品采取专用药品目录粘贴警示标识或专区、专架粘贴警示标识。

七、医生开具高危药品处方时,应认真核对病人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药品剂量及给药途径等,严格按照说明书用法用量执行。

八、药学人员应在调剂高危药品时,认真审核、准确调配、严格复核、发药时向患者进行用药交代,保证患者安全用药。

九、护理人员在执行高危药品医嘱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应加强使用过程中观察。

十、加强对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发生可疑事件及时通报。

十一、新引进高危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为加强高危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高危药品全程监管

和临床用药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高危药品系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等。

二、高危药品的危害在于因使用错误,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虽然错误使用这些药品不会比其他药品常见,但其后果严重。

三、高危药品实施全院统一的警示标志(见附后标示),在使用各环节中给予药师、护士、医师等相关人员警示提示。

四、高危药品贮存与保管的所有区域,需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或专层或专用药盒放置。

五、高危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药学部门各工作室指定专人负责上架高危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

六、护理单元特殊需要备存高危药品时,由护理部审核同意,药学部配发实行固定数量,护士长负责本单元高危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每日核对,确保用药安全。

七、药学各工作室、各护理单元需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做到“近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八、应用高危药品的临床医师须具备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了解高危药品的特点,掌握规范的应用方法。

十、高危药品品种遴选和调整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家论证,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收载。

十一、高危药品采购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保证临床供应。特殊情况可启用临时采购程序,须保留完整记录。

十二、高危药品调剂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经复核后,严格按照“四查十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方可发放或配置。

十三、静脉用高危药品的配置,依据卫生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的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进行调配或在有防护设施的条件下进行配置。

十四、护理单元需严格限定使用人员资格,不具备独立值班能力的护士不得独立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

十五、静脉用高危药品注射给药前,必须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等确认无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无异常后方可给药。

十六、静脉用高危药品给药过程中,应密切加强对患者的监护,注意高危药品的保存条件、给药方式、输注速度、输注时间、渗漏处理等环节,严格按要求控制,保障用药安全。

十七、高危药品品种中需要冷藏、避光等要求储存的品种,应在设有专门的冷藏条件和避光设施中定位存放。

十八、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高危药品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加强安全性监测,一旦发生应立即对症处理,对其不良反应(事件)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按要求程序上报,并在病历中有记录。

十九、高危药品临床应用评价执行高危药品专项点评制度。

二十、药学部定期对高危药品目录进行更新,并将更新的高危药品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全院通告。

二十一、药学部、护理部定期对各工作室及护理单元的高危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反馈和整改。

特殊药品的管理篇五

【导言】 特殊药品的管理涉及到患者的生命健康,是医疗领域的重头戏。这次特殊药品管理实训,我学到了许多实用的知识和技能。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 建立合理使用的概念

参加特殊药品管理实训,我首先了解到了应当建立合理使用的概念。合理使用的药品才能真正发挥它的功效。特殊药品更是这样,医生在开处方前也要注意病人的身体状况和病情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同时,在实践中,我们也学到了特殊药品在使用前需要填写管理表格、做好记录等措施,以保证病人的用药安全。

【第二段】 熟悉特殊药品管理的流程

熟悉特殊药品管理的流程是特殊药品管理实训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实践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了特殊药品管理流程的每一个步骤,如开具处方、病人认真按照处方购买、医师审核处方、药师审核等。同时,我们也了解到了造成特殊药品浪费和盗用的风险,从而明白了管理的关键性。

【第三段】 加强规范管理

在特殊药品管理实训中,我们看到了管理的规范性要求是非常高的,特别是在特殊药品单位中,必须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的出台要做到科学规范和融入实际。加强规范管理方面,我们还要树立安全意识,勤勉努力,时刻防范人为和自然风险,让管理更加合理、完美。

【第四段】加强团队合作

随着课程的深入,我们在实训中不断地学习和交流,互相帮助解决问题。这显然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团队合作意识。特别是在模拟操作中,由于精度要求很高,如果没有团队合作精神,那么结果就是失败的。要想做好特殊药品管理的工作,就需要把个人主观力量转化为团队协作力量。

【结语】综上所述,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高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协作能力。在特殊药品管理实训中,我们通过实践学习、互相交流,不断提升这些能力。经过此次实训,我深感自己还需要在很多方面努力进取,才能更加熟练地掌握特殊药品管理的知识与技巧。

特殊药品的管理篇六

为加强对我镇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5 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5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通渭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通渭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和合法,特制定本制度 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 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从合法的医院药房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可靠的药品。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规定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如购货合同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时,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限。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好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药品购进记录和购进票据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药品购进记录应包括:购货日期、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进数量、有效期、批号、购进人员、备注等内容。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员应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保管人员依据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的签章将药品臵于相应的库(区),并做好记录。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5)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有吸潮、发霉等变质现象。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为确保药品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制定本制度。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医院药房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2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3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臵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应分开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4 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7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8 中药饮片应一味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混斗;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饮片斗前必须写正名正字。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复查。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为确保所陈列和储存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制定本制度。药品养护工作的职责是:安全储存,降低损耗,保证质量,避免事故。依据陈列和储存药品的流转情况,制定养护计划,进行循环的质量检查;对质量有疑问的或储存日久的品种,应有计划抽样送检。3 做好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养护管理。对储存的药品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一般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对陈列的药品应每个月检查一次。在药品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或马上撤下柜台并暂停上柜台,尽快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药房的温湿度、药品的储存陈列、清洁和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进行检查。

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制定本制度 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距失效期不到12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有效期不到一年的药品,每月应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上报质量管理人员。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4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5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7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8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销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进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调配给患者。不合格药品指;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假药、劣药。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数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2 对于不合格药品,不得购进和销售。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检。4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并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在库养护检查中,经质量管理人员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通知保管员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库(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

6对于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7对于假药、劣药和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就地封存,并向通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8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有关记录保存三年。一般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经批准后应有质量管理人员监督销毁;假劣药品应就地封存,并报送通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或备案。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特殊管理药品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销毁。销毁方式可采取破碎深埋,燃烧等方式。10 质量管理人员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定期进行汇总,记录资料归档。

11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加强对医院所使用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临床医务人员为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负责人员。报告范围: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对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均应实施监测;严重的、罕见的和新的不良反应需上报通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院对所使用的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监测,医务人员配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医院所使用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医院负责人报告。应详细记录、调查确认后,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向通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6如发现药品说明书未载明的可疑严重不良反应病例,必须以快速有效方式报告通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所使用的药品中发现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其他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当每季度向通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报告。

8发现非医院所经营药品引起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发现者可直接向通渭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9处理措施: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已停止使用的药品,质量管理

人员应立即通知保管员和营业员停止该批号药品销售,就地封存,并报告通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医院对发现可疑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而未报告的,或未按规定报送及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人员分别予以批评、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1 定义: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怀疑而未确定的药品不良反应。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导致死亡或威胁生命的;导致持续性的或明显的残疾或机能不全的;导致先天异常或分娩缺陷的。

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医院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药房的环境卫生管理:药房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不摆放与营业无关的物品,无污染物。药房门窗、玻璃柜明亮清洁,地面无脏迹,货架无灰尘、污渍。药房墙壁无尘、无霉斑、无渗漏、无不清洁的死角。药品包装应无尘,清洁卫生; 资料样品等陈列整齐、合理; 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拆零药品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2 仓库的环境卫生管理:办公生活区应与储存作业区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不能对储存作业区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库房内墙壁和顶棚应光洁、平整,不积尘、不落灰,地面应光滑、无缝隙,门窗结构严密,并采取防虫、防鼠、防尘和防止其他污染的设施,保证药品不受损害。库房、仓间墙壁、顶棚、地面应光洁平整。定期清扫、保持环境卫生和药品卫生。中药饮片分装用具和质量养护检查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3 各单位的卫生工作应定期检查,详细记录,奖惩落实。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药行业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员,应每年定期到通渭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3 健康检查除一般身体健康检查外,应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如乙肝、甲肝等)、皮肤病等;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岗位人员还应增加视力程度(经矫正后视力应不低于0.9)和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等项目的检查。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对新调整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时,应及时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及时治疗,争取早日康复。7 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每年定期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个人的健康档案。

特殊药品的管理篇七

近日,本人参与了一次特殊药品管理培训。这是一次相当重要的培训,在药品管理人员的职业生涯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本文中,作者将分享培训中的所见所闻和个人体验,以及的一些重要的体会。

第一段:开篇介绍

特殊药品管理是医药行业中非常重要而且具有挑战性的职责。鉴于这一事实,面对许多医药品牌试图创建“通路模式”,以开发特殊药品需求的用户群体。因此,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特殊药品管理的相关知识,聘请了一些高水平的专家团队来为我们进行培训。

第二段:理论部分

在培训的第一天,参训人员先进行了理论方面的学习。培训内容覆盖了大多数特殊药品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技能。通过在课堂中的讨论和思考,我们考虑了如何发展出更好的管理策略。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学习了如何对特殊药品进行分类并采用最佳实践方法进行管理,以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我们还学习了一些特殊药品营销的策略和流程,以更好地传达信息和满足客户需求。

第三段:实践操作

在第二天的培训中,我们采取了更加实践性的教学方法。我们进行了相关的实践操作,以更好地理解药品的分类和管理。其中包括从供应商处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以及利用我们组内的数据资源进行存储和管理特殊药品的信息。实践操作使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学习的理论知识,以及如何在实际情况下实施和操作。

第四段:策略分析

在第三天的培训中,我们的焦点是特殊药品管理与策略。我们学会了分析困难的药品并采取相应的贩售策略。我们分享了一些经验,以及如何制定和实施更好的药品管理策略,使患者获得更高质量的药品和服务并提高品牌的信誉。

第五段:总结归纳

在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同时也巩固了那些曾经学过的知识。我也清楚地认识到,在特殊药品管理的过程中,每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和遵循合法的程序,以确保患者的利益得到维护和保护。课程培训使我更加了解并深刻认识到如何管理、采购和分发特殊药品,并从中汲取经验,提高管理能力和应对各种药品管理情况的处理能力。

总之,这次培训是一次非常有收获和愉快的经历,我感到非常庆幸能参加其中。通过这次培训,我获得了更加详细和实用的信息和技能,同时也深刻认识到了在特殊药品管理中的必要性和挑战性。

特殊药品的管理篇八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8、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州药监部门监督销毁。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特殊药品的管理篇九

首段:引言(约200字)

近年来,随着药品研制技术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特殊药品已渐渐成为了治疗极端疾病和罕见病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特殊药品的种类繁多、质量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复杂以及价格昂贵等问题,其管理难度相对较高,也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有效、科学的管理。本人于近期参加了一场特殊药品管理培训,从中学到了许多珍贵的东西。现就自己的心得体会,与大家分享。

二段:对特殊药品管理培训的评价(约300字)

本次特殊药品管理培训是由一些行业知名专家和管理人员主持的。他们通过理论讲解、案例分析和经验分享等方式,为我们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有关特殊药品审批、入库、配送、销售和监管等各个环节的知识和技能。他们注重实际操作,通过现场模拟、讨论和答疑等方式,让我们在实践中逐步掌握这些重要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的过程非常充实、有意义,令我受益匪浅。

三段:学到的经验与技能(约400字)

在本次培训中,我学到了许多管理特殊药品的精髓,其中最重要的是:规范化和信息化。关于规范化,我们需要注意控制好特殊药品的每一个细节,特别是在审批、配送、销售和监管等重要环节。信息化方面,则是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和追踪平台,实现对特殊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有效管理。此外,对于销售环节和对价格敏感的病人群体,我们还需要考虑如何提供合理的售后服务,并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以保证特殊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同时也满足患者的需求。

四段:对未来特殊药品管理的思考(约300字)

特殊药品作为一项重要的医疗资源,其管理将成为医疗行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但由于其困难程度比较高,如何实现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也将是一个重要的探讨方向。发展行业标准和制度、开展更广泛的培训和学习、推动信息技术和数据管理手段的应用等等,都将是剩下的一些考虑。在未来,我们还需要更多的努力和创新,以确保特殊药品能够被更广泛地运用和服务于更多的患者。

五段:总结(约200字)

通过这次特殊药品管理培训,我不仅学到了有关管理和应用特殊药品的重要知识和技能,同时也进一步了解了整个医疗行业中的趋势和方向。我相信,只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拓展自己的视野,我们一定能够更好地为人类的健康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

特殊药品的管理篇十

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5 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5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康寿大药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和合法特制定本制度 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 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从合法的医院药房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可靠的药品。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规定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如购货合同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时,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限。严格执行《首营医院药房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做好首营医院药房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证照、生产批文、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标签、说明书、物价批文等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好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药品购进记录和购进票据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药品购进记录应包括:购货日期、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进数量、有效期、批号、购进人员、备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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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把好购进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本医院制定本制度。药品验收必须执行制定的《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购进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药品质量验收应包括对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专有标识等内容的检查。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医院药房提供的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验收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其《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齐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员应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保管人员依据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的签章将药品臵于相应的库(区),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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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5)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有吸潮、发霉等变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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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为确保医院药房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制定本制度。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医院药房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2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医院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臵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应分开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4 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7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8 中药饮片应一味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混斗;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饮片斗前必须写正名正字。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复查。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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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为确保所陈列和储存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制定本制度。药品养护工作的职责是:安全储存,降低损耗,保证质量,避免事故。依据陈列和储存药品的流转情况,制定养护计划,进行循环的质量检查;对质量有疑问的或储存日久的品种,应有计划抽样送检。3 做好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养护管理。对储存的药品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一般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对陈列的药品应每个月检查一次。在药品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或马上撤下柜台并暂停上柜台,尽快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药房的温湿度、药品的储存陈列、清洁和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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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制定本制度 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距失效期不到12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有效期不到一年的药品,每月应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上报质量管理人员。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4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5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7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8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销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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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进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调配给患者。不合格药品指;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假药、劣药。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数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2 对于不合格药品,不得购进和销售。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事吉安市药品检验所检验。

4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并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在库养护检查中,经质量管理人员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通知保管员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库(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

6对于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7对于假药、劣药和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就地封存,并向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8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有关记录保存三年。一般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经批准后应有质量管理人员监督销毁;假劣药品应就地封存,并报送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或备案。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特殊管理药品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销毁。销毁方式可采取破碎深埋,燃烧等方式。10 质量管理人员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定期进行汇总,记录资料归档。

11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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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加强对本医院所使用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临床医务人员为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负责人员。报告范围: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对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均应实施监测;严重的、罕见的和新的不良反应需上报江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4报告程序和要求: 医院对所使用的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监测,医务人员配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本医院所使用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医院负责人报告。应详细记录、调查确认后,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向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6如发现药品说明书未载明的可疑严重不良反应病例,必须以快速有效方式报告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7所使用的药品中发现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其他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当每季度向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报告。

8发现非本医院所经营药品引起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发现者可直接向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9处理措施: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已停止使用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保管员和营业员停止该批号药品销售,就地封存,并报告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10本医院对发现可疑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而未报告的,或未按规定报送及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人员分别予以批评、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1 定义: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怀疑而未确定的药品不良反应。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导致死亡或威胁生命的;导致持续性的或明显的残疾或机能不全的;导致先天异常或分娩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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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医院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药房的环境卫生管理:药房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不摆放与营业无关的物品,无污染物。药房门窗、玻璃柜明亮清洁,地面无脏迹,货架无灰尘、污渍。药房墙壁无尘、无霉斑、无渗漏、无不清洁的死角。药品包装应无尘,清洁卫生; 资料样品等陈列整齐、合理; 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拆零药品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2 仓库的环境卫生管理:办公生活区应与储存作业区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不能对储存作业区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库房内墙壁和顶棚应光洁、平整,不积尘、不落灰,地面应光滑、无缝隙,门窗结构严密,并采取防虫、防鼠、防尘和防止其他污染的设施,保证药品不受损害。库房、仓间墙壁、顶棚、地面应光洁平整。定期清扫、保持环境卫生和药品卫生。中药饮片分装用具和质量养护检查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3 各单位的卫生工作应定期检查,详细记录,奖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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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医院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员,应每年定期到永新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3 健康检查除一般身体健康检查外,应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如乙肝、甲肝等)、皮肤病等;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岗位人员还应增加视力程度(经矫正后视力应不低于0.9)和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等项目的检查。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对新调整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时,应及时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及时治疗,争取早日康复。7 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每年定期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个人的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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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1、规范医院的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药学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与能力。医院药房每年应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及医院药房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督与考核。3 质量管理人员每年对全员进行药品法规、质量规章制度及专业知识、执业道德、工作技能等培训考核工作。培训人员覆盖面应达到100%。医院药房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医院药房中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购进、调剂等岗位的人员必须按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经职工技能培训,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质量管理人员应建立个人培训教育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职位、职称、培训时间、培训题目、培训地点及培训师、课时、考核结果等。8 质量管理人员每年应做好全年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授课者等。每次培训后应做好考核工作,验证培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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