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司法鉴定中心自查报告 司法鉴定自查报告7篇(优秀)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司法鉴定中心自查报告 司法鉴定自查报告篇一
邱县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接省厅、市局《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执业规范化检查的通知》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促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鉴定质量,树立司法鉴定行业良好形象,提高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到查漏补缺,开展自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目标任务
为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局党组高度重视,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科、室、处、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综合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抓早、抓紧、抓实;党组成员按照分工,组织相关科室落实措施,进一步量化、细化目标,逐项排出工作进度表;采取自查互查,季度定时检查工作进度等形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落实。自查得分为108.2分。
一是对上级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了省厅、市局关于组织对开展司法鉴定执业规范化检查的通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了解内容,掌握标准,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真正使检查起到再促进、再提高的作用。
二是专人负责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设立迎检科室,明确了责任人,按照主管上级对检查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逐项做好准备工作,迎接主管上级的检查。三是针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一)三室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不到位,对医学司法鉴定制度公示不到位;
(二)由于我院涉及的业务范围是医学鉴定,而公安机关内部设立的机构也是法医鉴定,使我中心工作开展受很大影响,致使业务不能很好开展。
(三)宣传不到位也是影响业务开展的一个原因。
四是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第一严格按照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司法鉴定,确保鉴定质量;第二积极同院领导沟通规范三室建设,设立了独立的接待室、鉴定室、档案室,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制度、执业人员情况及收费标准上墙公示,落实名册公开、收费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业务范围公开、执业类别公开、职业道德公开、执业监督公开“八公开”;第三通过不断地同上级部门沟通协商,2011年已在鉴定工作上迈出了第一步,有了实质进展。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首先在原有的基础上使三室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上级领导支持,努力开展鉴定工作;第三积极参加各种司法培训,到业务开展好的中心参观学习先进经验,提高本中心业务鉴定能力,使我中心医学司法鉴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司法鉴定中心自查报告 司法鉴定自查报告篇二
青海省科技司法鉴定中心
自查自纠报告
我中心接省厅《关于全省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以“诚信规范、执业为民”为主题,以强化行业自律、集中整治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存在的不依法诚信执业和“生冷硬”行为等为重点,做到查漏补缺,按照上级部门规范执业检查活动的相关要求和具体安排,我所于4月中下旬开展了司法鉴定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我中心十分重视这次自查工作,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就此项工作进行了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治意识学习教育活动。并以自觉遵守和践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为民的执业理念为原则,引导司法鉴定人在日常的工作中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切实保障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客观、准确,做到不徇私、不枉法,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于民。本次自查自纠活动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实施程序、文书规范、收费标准以及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执业情况进行自查;二是以鉴定质量管理、内部执业责任追究和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业情况为重点进行自查;三是开展司法鉴定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活动,落实执业信息“八公开”,建立执业承诺和风险告知制度,建立服务评价机制等内容。通过开展司法鉴定自查自纠工作,使我中心及司法鉴定人进一步强化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意识,增强了按照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能力,通过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了司法鉴定人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提高了司法鉴定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和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自觉性,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
针对我中心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发展今后的方向,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
1、扩大鉴定案件数量,扩展案件委托来源。不能固步自封,一味的坐等,今后一段时期内要通过合法、有效的宣传,提高本中心的知名度和可信赖度,在案件委托方式及委托区域上拓展业务,尽可能的保证业务量持续稳定地增长。
2、强化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做好自纠自查工作。要以规范管理提升鉴定质量,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及时掌握鉴定案件受理、鉴定收费、鉴定人回避、鉴定意见出具、档案管理等情况,同时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从严查处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行为,在此基础上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严重违规的严肃处理,从而使司法鉴定行业风气得以净化。
3、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强化责任意识。随着司法鉴定业务的不断深入和拓展,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势在必行。通过不断强化司法鉴定法律法规的学习,促使司法鉴定人员牢固树立遵章守法观念、客观公正观念、依法管理观念,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强司法鉴定的质量和公信力。
4、不定时开展培训学习,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文书书写及档案整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司法鉴定文书规范》书写及整理。司法鉴定人要认真做好鉴定记录、讨论记录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技术负责人及技术监督员要在签发前后认真质控每份司法鉴定文书,做到核对无误,司法鉴定零投诉。
青海省科技司法鉴定中心
2014年5月26日
司法鉴定中心自查报告 司法鉴定自查报告篇三
司法医学鉴定自查报告
一、深入开展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廉洁从医意识
(一)大力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司法医学鉴定自查报告。协调有关媒体以及充分利用自身网络等载体,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教案,课件,范文,论文,试题,反思,评课,说课,板书,课改,总结,公文,美容,瑜伽,减肥策措施,继续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宣传卫生系统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充分发挥榜样的激励和示范作用,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自觉为群众健康服务。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卫生从业人员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发挥震慑作用,促进依法廉洁从业。
(二)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推进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经常化,初步建立1~2个市教案,课件,范文,论文,试题,反思,评课,说课,板书,课改,总结,公文,美容,瑜伽,减肥级医德医风教育基地,组织医务人员到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始终保持正确的服务理念和强烈的责任意识。深入宣传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使广大医务人员明确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限,筑牢廉洁行医的思想基础,切实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三)认真落实医务人员范文,教案医德考评制度。结合贯彻落实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对2008年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卫生局将在对各地进行调研的基×医院关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础上,进一步向省卫生厅提出健全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办法和标准的修订意见,2009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要按照医德考评办法和标准开展医德考评工作。要重视考评结果的运用,把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奖金分配、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直接挂钩,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加强监教案,教学设计督检查,确保各项卫生惠农资金和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大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力度,加强新农合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对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补偿,坚教案,课件,范文,论文,试题,反思,评课,说课,板书,课改,总结,公文,美容,瑜伽,减肥持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报销补偿费用即时结算制度,认真执行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严格控制目录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积极推动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提供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探索建立新农合监测点,对基金使用、医药费用变化情况、补偿结算等信息进行动态监测。严格控制基金结余,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对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增基课件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省卫生厅已经制订了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的意见,有关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增投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切实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医院关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省新增投资卫生项目在落实过程中不发生问题。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加强对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教案,教学设计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
司法鉴定中心自查报告 司法鉴定自查报告篇四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
川西南鉴[2009]临鉴字第0718-2号
委托单位:xx县人民法院
委托日期:2009年月11月27日
委托事项:对xx进行续医费鉴定
鉴定对象:姓名:xx 性别:男 身份证号:xx
民族:汉 住址:xx省xx县xx乡xx村五社
鉴定日期:2009年11月27日
鉴定地点:xx西南司法鉴定中心
送检材料:
1、委托书一份
2、xx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xx省xx县人民病历复印件一份
案情摘要: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鉴定材料,被鉴定人xx于2009年4月16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资料摘要:
xx省xx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示:被鉴定人xx于2009年4月16日因“全身多处处伤后疼痛、出血、活动障碍4小时”入院。专科查全见:右侧头面部广泛擦伤出血,右眼睑肿胀,右眼外眦部肿胀,左鼻唇部皮肤挫裂出血,伤口各长约4cm,双瞳等大等圆,光敏,直径2mm,右肘部、右踝部、左手部压痛。入院后予破伤风注射、预防感染,对症诊断为“右髂骨、左耻骨下支骨折,右腓骨小头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伤”。
鉴定检查:
被鉴定人xx微跛行步入检查室,右颧部与右眼外眦间可见一长约5cm2之暗灰色“l”形线状瘢痕,右侧鼻唇沟及右上唇处可见3×2.5cm2大小不规则片状暗灰色瘢痕,瘢痕表面凹凸不平,右膝屈曲1300,伸00。
鉴定分析: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鉴定材料及鉴定检查,被鉴定人xx2009年4月16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就诊医院行破伤风注射、预防感染,对症止痛、卧床休息及患肢理疗、功能锻炼等治疗,诊断为“右髂骨、左耻骨下支骨折,右腓骨小头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伤”,鉴定检查见微跛行步入检查室,右颧部与右眼外眦间可见一长约5cm2之暗灰色“l”形线状瘢痕,右侧鼻唇沟及右上唇处可见3×2.5cm2大小不规则片状暗灰色瘢痕,瘢痕表面凹凸不平,右膝屈曲1300,伸00,根据被鉴定人目前情况和目前收费标准,预计被鉴定人需作1次面部瘢痕切除手术及术后防疤治疗,约需治疗费用人民币12,000(壹万贰仟)元。
鉴定意见:
根据被鉴定人xx目前情况和预计被鉴定人需作1次面部瘢痕切除手术及术后防疤治疗,约需治疗费用人民币12,000(壹万贰仟)元。
鉴定人:
xx副主任医师(执业证号:xx)xx(亲笔签字)
xx副主任医师(执业证号:xx)xx(亲笔签字)
签发人:
xx教授(执业证号:xx)xx(亲笔签字)
xxxx司法鉴定中心
(盖章)
2009年12月7日
司法鉴定中心自查报告 司法鉴定自查报告篇五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
川西南鉴[xx]临鉴字第0718-2号
委托单位:xx县人民法院
委托日期:xx年月11月27日
委托事项:对xx进行续医费鉴定
鉴定对象:姓名:xx性别:男身份证号:xx
民族:汉住址:xx省xx县xx乡xx村五社
鉴定日期:xx年11月27日
鉴定地点:xx西南司法鉴定中心
送检材料:1、委托书一份
xx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xx省xx县人民病历复印件一份
案情摘要: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鉴定材料,被鉴定人xx于xx年4月16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资料摘要:
xx省xx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示:被鉴定人xx于xx年4月16日因“全身多处处伤后疼痛、出血、活动障碍4小时”入院。专科查全见:右侧头面部广泛擦伤出血,右眼睑肿胀,右眼外眦部肿胀,左鼻唇部皮肤挫裂出血,伤口各长约4c,双瞳等大等圆,光敏,直径2,右肘部、右踝部、左手部压痛。入院后予破伤风注射、预防感染,对症诊断为“右髂骨、左耻骨下支骨折,右腓骨小头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伤”。
鉴定检查:
被鉴定人xx微跛行步入检查室,右颧部与右眼外眦间可见一长约5c2之暗灰色“l”形线状瘢痕,右侧鼻唇沟及右上唇处可见3×2.5c2大小不规则片状暗灰色瘢痕,瘢痕表面凹凸不平,右膝屈曲1300,伸00。
鉴定分析: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鉴定材料及鉴定检查,被鉴定人xxxx年4月16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就诊医院行破伤风注射、预防感染,对症止痛、卧床休息及患肢理疗、功能锻炼等治疗,诊断为“右髂骨、左耻骨下支骨折,右腓骨小头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伤”,鉴定检查见微跛行步入检查室,右颧部与右眼外眦间可见一长约5c2之暗灰色“l”形线状瘢痕,右侧鼻唇沟及右上唇处可见3×2.5c2大小不规则片状暗灰色瘢痕,瘢痕表面凹凸不平,右膝屈曲1300,伸00,根据被鉴定人目前情况和目前收费标准,预计被鉴定人需作1次面部瘢痕切除手术及术后防疤治疗,约需治疗费用人民币12,000元。
鉴定意见:
根据被鉴定人xx目前情况和预计被鉴定人需作1次面部瘢痕切除手术及术后防疤治疗,约需治疗费用人民币12,000元。
鉴定人:
xx副主任医师xx
xx副主任医师xx
签发人:
xx教授xx
xxxx司法鉴定中心
xx年12月7日
司法鉴定中心自查报告 司法鉴定自查报告篇六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
前身是1985年设立的高检院办公厅刑事技术室,1988年刑事技术室升格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同期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2000年高检院合并检察技术局、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和办公厅信息技术室,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2007年登记为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目前开展的鉴定项目包括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文书鉴定、声像资料、电子证据、司法会计等,现有鉴定人43名,其中45%具有高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16人,拥有一批国内同行业中最先进的仪器设备。
中心主要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下级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等。坚持“办案、科研、培训”的功能定位,立足服务于检察机关办案,着眼于提高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基础建设、专业人才、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增强。2008年12月,中心有6类23项通过实验室认可。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初,原名公安部126所,后更名为公安部第二研究所。1996年以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为基础成立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中心专业机构和专业特长涉及法医病理损伤鉴定、法医物证鉴定、dna鉴定、毒物检验鉴定、毒品检验鉴定、微量物证鉴定、痕迹鉴定、指纹鉴定、枪弹物证检验鉴定、爆炸物证检验鉴定、视听技术检验、文件鉴定、电子物证检验鉴定、书写材料和书写时间的检验等方面。中心在职人员300余人,有一批高科技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研究员38人,副研究员8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28人,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博士26人,硕士60人。
中心主要负责中央和公安部交办的物证检验鉴定和现场勘验工作,以及省级公安机关提交或其他相关机关委托的各类案件的物证鉴定及复核工作。自中心成立以来,已检验鉴定各类案件13万余起,参与了不同时期我国很多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事)件的现场勘验或检验鉴定工作。
2006年10月中心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成为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领域第一个整体通过实验室认可的物证鉴定机构。
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隶属于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是集办案、科研、培训与教学于一体的刑事科学技术部门。
中心设有16个专业技术科室:现场勘验室、痕迹检验室、现场图像室、理化检验室、爆炸检验室、文件检验室、指纹检验室、心理测试室、计算机和数字声纹检验室、电子物证检验室、法医病理检验室、法医临床检验室、毒物毒品检验室、dna检验室、影像技术室和法医二部。建有全国第一批公安部重点实验室——“法庭毒物分析公安部重点实验室”,中心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78名,其中5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中心自成立以来,立足实战和专案攻坚,近10年每年检验鉴定各类案件两万多起,在许多重特大疑难案件、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群死群伤类案(事)件的侦破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或重要作用,为侦查破案和法庭诉讼提供了准确线索和科学证据。自2003年通过实验室认可以来,至今已有痕迹、理化、文检、指纹、电子物证、声像资料、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法医物证等10个专业92个检验项目通过认可,基本涵盖了目前中心所开展的日常工作。
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隶属于上海市公安局。
中心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专业化的技术队伍。设有法医室、毒化室、声像室、痕检室(含文检专业)、指纹室、理化室(含心理测试专业)、生物物证室、警犬队和综合室9个科室。目前共有技术人员176人,管理人员18人,文职人员50人;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68人(有7人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级职称50人。
中心在现场勘验、法医病理学检验、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检验、理化分析检验和痕迹检验鉴定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并具备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事件的现场取证和研判能力、检验鉴定各类疑难物证的能力和为其他鉴定机构复核疑难案件的能力。
2007年6月以来,中心已有65类165项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系全国省厅级公安机关第一个全专业获得认可的单位。中心建有全国第一批公安部重点实验室——“法医物证学现场应用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并在2010年2月获科技部批准建立上海市现场物证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隶属于广东省公安厅,前身为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处技术科,成立于1979年6月。1996年升格为正处级单位,2008年正式挂牌。
中心设有技术管理、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人类学、法医物证、dna检验、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及其他痕迹检验、排爆、化验、毒化、理化、毒品、微量物证、文件、声纹、电子物证检验、影像、画像、测谎、指纹、警犬技术等专业。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2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19人,大学本科4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35人,中级职称的27人;具有鉴定资格的有7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全国刑事科学技术青年人才23人。
作为中南和华南地区规模最大、专业最齐全的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中心利用技术手段破获了一大批大案要案,在影响重大的一系列部、省督办案件侦破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2008年8月,中心通过了实验室国家认可,成为全国首家国家认可的省级公安司法鉴定机构。同时,中心也是公安部和香港特区政府确定的国内唯一一家承担香港居民内地非婚生子女赴港定居亲权鉴定的机构。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
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并已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备案登记。
中心主要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的鉴定工作,具有工作所需的高素质专家型鉴定人队伍,以及先进、可靠的检测、检查设备和设施,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
依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设立。始建于1932年,是我国近代法医和司法鉴定的发源地。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面向全国公、检、法、司以及社会、公民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鉴定等。中心现有专职鉴定人员70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3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鉴定人10名。
中心与研究所一体,围绕司法鉴定实践的重大需求,重点开展司法鉴定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的研究工作,形成多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影响的标志性成果,为司法鉴定提供科技支撑。首创了覆盖iso/iec17025和iso/iec17020国际标准要求的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在全国司法鉴定行业率先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认可的基础上,于2009年再次通过国家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的“五合一”评审,具备国际行业认可的“提供可靠数据和司法证明”的能力。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依托中国政法大学设立,前身系198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1995年成立“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为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经调整转制后,于2006年并入中国政法大学并更名。
该所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类鉴定。现有执业司法鉴定人38名,具有正高级职称16名、副高级职称16名,取得硕士以上学位21人,其中24人在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
该所累计完成各类鉴定6万余件,每年各类咨询1.5万人次,服务范围辐射全国各省、市、区,承办大量反复缠诉、上访和疑难复杂的案件,为各级司法机关解决纠纷提供了科学依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008年4月,该所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家级资质认定。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依托中山大学设立。1953年成立法医鉴定组,1998年成立法医鉴定中心,2000年被广东省政府指定为唯一的法医学专业类复核鉴定机构。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现有鉴定工作人员46名,其中司法鉴定人23名,鉴定辅助人员23名。高级职称司法鉴定人20名,占司法鉴定人的87.0%,司法鉴定人中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的人员分别占69.6%、26.1%和4.3%,拥有高素质的专家型司法鉴定人团队。
中心长期以来为全国的公、检、法、司和个人的民事及刑事案件提供法医鉴定工作。各专业迄今共受理和鉴定6万余例案件,法医病理、法医临床和法医物证等三个主干专业的年检案总量大于5000例,检案数量大,疑难案件多,重复鉴定案件比例高,在一些疑难和敏感案件的鉴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8年7月,中心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依托西南政法大学设立。西南政法大学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即从事刑事侦查和司法鉴定教学、科研活动,具有较好的教学和实践的基础。1986年经司法部批准成立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电子证据)鉴定。中心拥有一支人数达73人的学缘、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鉴定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具有几十年的司法鉴定实践经验和丰富的人才资源。
中心开展以物证类鉴定为主、鉴定种类基本齐全的司法鉴定活动,其中,笔迹和文书检验有多位知名专家教授,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是其特色。
中心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家级资质认定。
司法鉴定中心自查报告 司法鉴定自查报告篇七
司法鉴定中心
上海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电话:021-***6电子邮件:shanghai@
机构名称: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
机构负责人:闵银龙许可证号:003100016
电话:021-62103743邮编:2000
42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
机构名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
住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
机构负责人:赵子琴许可证号:003100017
电话:021-64044561邮编:2000
32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机构名称: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住所:上海市宛平南路600号
机构负责人:肖泽萍许可证号:003100018
电话:021-64387250转3096
邮编:200030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机构名称: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上海市北京西路1623号
机构负责人:吴军
许可证号:003100058
电话:021-62710192邮编:200040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司法鉴定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苗圃路219号
机构负责人:方伟敏许可证号:00310006
4电话:021-58858730转5100
邮编:20013
5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上海博星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住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1111号3号楼
机构负责人:江斌
许可证号:003100056
电话:021-51262110邮编:200437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机构名称:上海市防伪技术产品测评中心
住所:上海市嘉川路245号2号楼
机构负责人:江利民许可证号:003100068
电话:021-64102962转209
邮编:200237
业务范围: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上海市光复西路1347号
机构负责人:朱广友许可证号:00103100
1电话:021-52361148邮编:20006
3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
机构名称:上海东方计算机鉴定所
住所:上海市卢湾区雁荡路107号19g座
机构负责人:王寿根许可证号:00310006
2电话:021-62987039邮编:200040
业务范围:计算机司法鉴定
机构名称:上海上信计算机鉴定所
住所:上海市巨鹿路915号1602室
机构负责人:朱鸢飞许可证号:00310006
3电话:021-62170759邮编:200040
业务范围:计算机司法鉴定
机构名称: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上海市衡山路283号3楼
机构负责人:郑林奇许可证号:00310000
1电话:021-64712303邮编:200031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