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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必须要签吗8篇(大全)

小编:azure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必须要签吗篇一

1.乙方因未落实就业单位,户籍挂靠甲方集体户(属_________管辖)。

2.乙方如落实了就业单位,应及时将户口迁出甲方;乙方因私出国、留学、定居、移民、劳务,必须在甲方注销户口。如的确有困难,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并提出迁出期限,经甲方领导批准后,方可继续挂靠。

3.自乙方户口迁入甲方集体户之月起,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管理费每月_________元(不满1个月按1个月收取),每半年缴交一次,缴费时间:每年7月份缴交1月份-6月份的费用;12月份缴交7月份-12月份的费用。

4.甲方协助乙方将户口迁入、迁出甲方集体户,申领补办居民身份证,可为乙方开具户籍相关证明。

5.上述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皆依据省、市物价部门现行规定。在本协议期间,如遇上述部门重新核定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则从变更之月起执行新的规定。

6.乙方应按协议要求按期缴费,逾期三个月不缴,甲方不承担本协议所负的责任。户口迁出甲方集体户时,应交清有关管理费。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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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必须要签吗篇二

《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简称《就业推荐表》)。学生将填写完毕的《就业推荐表》送到各二级学院(系、部)审核后填写“院(系、所)意见”,并加盖各二级学院(系)公章,统一报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毕业生本人持《就业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成绩单、各种证书)的复印件联系用人单位求职。如用人单位明确表示可以办理正式接收手续,将《就业推荐表》原件送交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回执”。

《就业推荐表》不得缺项,空白项填写“无”。《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申请进京指标的材料之一,《就业推荐表》填写必须准确,各项不得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可能会影响到进京指标的审批。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也称三方协议。就业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每位毕业生只能拥有一套(一式三份),每套协议书都有相对应的编号,故其不得转让、不得自制、不得复印。

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1)经过双向选择,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将《用人单位回执》送到各二级学院(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毕业生填写毕业生基本情况;(3)用人单位填写基本情况,签字同意录用并加盖公章;(4)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5)毕业生所在二级学院(系、部)签字盖章;(6)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登记;(7)全部章盖齐后,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留一份就业协议书,返回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自留一份。

就业协议是明确在就业过程中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并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确认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由于就业市场中招聘单位很多,难免会有鱼目混珠的情况,因此毕业生在填写就业协议前,应先仔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以便于做出正确的判断。

(2)认真填写主体双方身份的有关内容。

﹡就业协议上用人单位名称一栏必须完整填写;

﹡用人单位名称要与单位盖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

﹡用人单位性质要填写如机关、事业、企业业、部队、社团、其它等;

﹡档案接收单位、地址以及邮编要完整准确,不得省略。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写单位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单位名称与地址。学校将据此通过北京市机要局转寄档案;

﹡户口迁移地址要填写准确,学校以此为依据为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

﹡就业协议书中毕业生生源地,是指入大学前户籍所在地;

﹡服务期、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就业协议终止的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应该由签约双方协商后在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内认真填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解除就业协议的条件应事先约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订立,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本人如准备考研、出国,可与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就解约条件做出相应约定,以免产生纠纷。

凡被国家部委所属单位接收、京外生源毕业生留京就业、非上海生源到上海市就业、非天津生源到天津市就业、非广州生源到广州市就业、非深圳生源到深圳市就业等的毕业生,均要请用人单位办理单位主管部门(国家人事部或各地市人事厅、局等)的正式批函(表明单位已经为毕业生落实户口指标)。毕业生将正式批函送交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上述情况毕业生未取得正式接收函,学校将暂不列入派遣计划。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必须要签吗篇三

一、就业协议书的定位和作用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户籍转移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就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

1、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等。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等。

3、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4、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承诺履行协议,高校有关信息及意见。

5、明确协议书的使用范围:即国家计划内统招非定向毕业生(含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协议就业,不使用就业协议书。

三、协议书的印刷和发放

各高校严格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模版进行印刷,分页印刷在一张a3纸上。编号由院校代码加五位数组成。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复印无效。

《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专门印制,分上下两联:上联为浅兰色,下联为白色;上联用于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到公安机关签转户口和到就业地区落户口;下联装入学生个人的档案,作为学生参加工作的凭证。人才交流中心凭下联给到非国有企业参加工作并托管档案的同学办理:

(1)将毕业生的学生档案转成干部档案;

(2)连续的计算工龄(工龄从打《报到证》的当天计算);

(3)参加职称评定,工作一年评定初级职称、四年评定中级职称;

(4)办理工作调动(必须是干部档案方可办理);

(5)办理养老保险、政审等事宜;

(6)管理户口,学生可将户口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上;

(7)接管党组织关系。

《报到证》是区别计划内统招生和非统招生(自考生、成教生等)的凭证,只有计划内的统招生在毕业工作时方可办理《报到证》,非统招生找到工作是办理不了《报到证》的。因此,同学在毕业时,找到工作请及时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未找到单位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回地区待派或需改派的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两年内回学校办理参加工作或改派手续,超过两年不再办理。

特别提示:属贵阳市生源(不含三县一市)的毕业生,在毕业时未就业的按文件规定不开据《报到证》,档案内就没有《报到证》附联,所以,请毕业时未找到工作的贵阳市生源的毕业生和毕业时未办理报到证的其他地区生源的毕业生,两年内务必回学校办理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必须要签吗篇四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以及学校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依据。签订就业协议书是国家为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避免混乱,杜绝就业欺诈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严肃性,为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

(1)就业协议由学校作为见证方,有利于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2)就业协议经学校和地方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具有一定的行政约束力,聘用双方不得任意违约。

(3)就业协议是一种文字契约,确定了甲乙双方的聘用关系,毕业生不得另找单位,学校按协议派遣后,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

(4)就业协议毕业生实现自我保护的基本依据。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没有劳动协议的员工只能任凭单位宰割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什么用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什么用。

(5)就业协议是学校和地方就业主管部门制定就业建议计划的基本依据,从而保证就业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6)不签协议的毕业生,目前人事部门认为是缓派人员,不能调动档案和户口,这样势必影响毕业生工龄的'计算、职称的评定、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

(7)不签订就业协议书,不能算是国家正式派遣的毕业生。学校不能为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也没有派遣报到证。报到证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凭证,它和学生的学位证、毕业证。被称为是学生就业的必备三证。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什么用文章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什么用。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1)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报到证必须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补发。毕业生在离校时,均有一张报到证。有的毕业生未与单位签约,自认为没有报到证,但实际上,这部分学生已按国家规定派往生源地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请这部分毕业生千万不要忘记领取报到证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什么用合同范本

报到证制度沿袭多年直至今日。现在人才市场中,一些个体企业、外资企业表示不需要毕业生的报到证,但是,只要是对学生负责的用人单位,都应该很重视报到证;对于作为中国普通高校毕业的应届生来说,在现有体制下,报到证的作用必将影响你毕业之后的生活。

(2)报到证的作用

a、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b、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c、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d、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e、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f、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g、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必须要签吗篇五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的依据。

为维护学院声誉和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规范我院毕业生择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提及的就业协议书均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

第二章 协议书的制作和发放

第三条 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有唯一编号。

第四条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范围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专科毕业生。

第五条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部门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协议书须加盖“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章方为有效。

第六条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无效。

第七条 协议书一经发放务必妥善保管,谨防丢失。协议书原则上不予补办,如因特殊情况遗失者,补办协议书的程序如下:

1、如学生本人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附件1),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告挂失,公示期三个月;公示期满学生到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2、如用人单位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以上材料均需为原件,复印及传真件无效),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新的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用人单位名称后,发放给学生。

3、对于协议书丢失补办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遗失补发”字样;因个人原因造成协议书丢失而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丢失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 协议书的签订

第八条 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须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础上,慎重抉择。

第九条 毕业生应如实填写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详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应当符合就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标注在协议书“备注”栏内,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违背就业政策或要求学院在规定以外履行某些义务的,学院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条 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形式就业协议书的,学生个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签约后毕业生应及时无误地将就业协议书送达用人单位。不送达用人单位,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就业协议书未及时无误地送达用人单位,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在一周内将协议书(一份)上交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列入学院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十三条 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有效,超过择业期作废,择业期为两年。

第十四条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使用协议书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第四章 违约协议的处理

第十五条 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 学院监督毕业生履行就业协议,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用人单位按协议接收毕业生,并履行协议所签订的其他内容;毕业生应按协议规定就业,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

第五章 就业协议书各协议方义务

第十七条 各学生管理部门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中,要对毕业生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对毕业生违约问题进行核查、教育和引导,降低就业违约率。违约率作为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八条 毕业生一旦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解约手续。

第十九条 要求解约的毕业生,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解约审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单位签署解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新接收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所在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向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审批,学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续齐备”的原则进行审批,同时将相关纪录存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对于以下情况原则上将不予审批:

1、学生要求与来我院参加校园招聘会的用人单位解约;

2、学生要求与作为我院教学实践基地的用人单位解约;

3、无新签约单位或升学单位的学生要求解约;

4、学生第二次申请办理解约手续。

第二十条 未通过学院审批,学生擅自与原签约单位解约,不履行协议的,应当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学院将其《报到证》等相关就业材料发往原用人单位。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约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解约补发”字样。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不再为其发放就业协议书,亦不再负责推荐其就业:

1、求职过程中恶意竞争,对学院声誉和其他同学求职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2、与用人单位签约过程中,故意错误填写个人信息或不签字,并以此为理由要求解约的;

3、假称协议书丢失、损毁或其他理由试图骗领新协议书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必须要签吗篇六

天津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细则

(20xx年修订)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如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确定就业意向和权益的依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学生办理派遣证、户档关系转递的重要依据。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印制,毕业生人手一份,按照编号发放。协议书一式四联,签订生效后由用人单位(甲方)、毕业生(乙方)、学校、学院各执一联。在校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要妥善保存《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后两年之内找工作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并据此办理派遣手续。

用人单位(甲方)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本单位的情况,如单位名称、隶属关系、性质、地址、联系人、户籍档案转移地址等。

毕业生(乙方)的基本情况。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如姓名、性别、专业、学历等,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学校意见。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其他补充协议。

各方需如实完整填写协议书内容,不得空项。

毕业生持学校下发的就业推荐表及个人简历,参与双向选择活动。为避免丢失,在求职过程中,学生尽量使用推荐表及协议书的复印件。待确定就业单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签订及上报协议书的基本程序如下: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用人单位一定要把户籍迁移地址、档案转递详细地址填写清楚;

3、如与用人单位另有约定,可另行注明,以备日后签订劳动合同时作为依据;

4、学院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专用章;

5、学院留一份协议书,汇总后交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6、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确认毕业生签约手续是否完备,以保证学校顺利上报就业方案,派遣工作按时进行。

一般情况下,不得学校先签章,后交用人单位,避免发生用人单位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导致毕业生利益受损的现象。

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

协议书不得转让,一经发现,该协议书作废,相关人员协议书不予补办。

因升学、出国及创业而未使用的协议书应退回学校,以上情况毕业生在上交调档函时请一并交回本人空白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派送档案。

1、因污损而更换

如协议书污损影响使用,毕业生本人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领申请表》(天津工业大学就业网“学生下载”栏下载),经所在学院负责就业的领导签署意见后,将污损的协议书一式四份退回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经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后补发新的协议书。

2、因遗失而补办

如遗失协议书,毕业生需在天津市公开发行的报纸刊发遗失公告1天,携带刊发公告并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领申请表》,经所在学院负责就业的领导签署意见后,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遗失公示手续,在校就业网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方可补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3、因违约而更换

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擅自解除,若任一方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各种原因与原签约单位解约的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领申请表》、原协议书和原单位出具的书面解约函,经所在学院负责就业的领导签署意见后,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需在校就业网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方可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

为维护学校和毕业生个人声誉,毕业生必须认真、慎重对待就业协议签订,严格履行协议,凡因个人原因违约二次即视为恶意违约,不再发放新协议。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必须要签吗篇七

编号:20151001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范本)

毕 业 生 张×× 用人单位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

学校名称

签约须知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三、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四、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省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五、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就业手续,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六、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七、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注明。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

一、到河南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经市人事局、师范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到县及县以下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二、到河南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需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部属单位主管部门系指在豫的主管部门;在省工商局注册的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须到省就业办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三、在省外落实接收单位的,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原则上到河南省外各省区直或部属单位就业的,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市(地)以下单位就业的,经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省辖市单位就业的,需经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

四、到在京中央单位的,需经国家人事部门同意。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必须要签吗篇八

甲方: (省级就业见习基地)

乙方: (毕业生)学校

学历:

专业:

毕业时间:

为明确见习学生与见习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乙方***等***名学生(附学生签名的名单,明确姓名、性别、学历、学院及专业)到甲方见习,见习时间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见习学生的见习工作时间。

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见习学生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见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见习。

1、见习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见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见习。

2、因见习学生造成见习基地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1、甲方需为见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见习学生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见习学生患职业病、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执行。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见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见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见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见习,在为见习学生履行见习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协议。

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当地人事部门备案,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双方已明确上述条款并接受其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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