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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精选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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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一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

1、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者。

2、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条件有要求,请色盲色弱,听力、嗅觉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高尔夫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以上专业同时要求考生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身体无残疾、无狐臭,无贫血、白化及遗传性、传染性、过敏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hbsag阳性等。

3、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65cm以下,女生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高尔夫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文秘专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二

经批准,本院2016年面向全国十一个省(包括福建、浙江、海南、江西、云南、安徽、山西、河南、贵州、甘肃、广西.)招生。招生专业均经省教育厅审批、教育部备案。招生计划数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 招生对象

高职各专业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考生。

(三)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福建省的考生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模式;省外的考生按招生省份的规定实行,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录取。

3、被录取新生到学院报到时,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进校学习一学期后,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并符合学院有关转专业管理规定者,可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办理。

4、执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5、报考我院考生的体检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6、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7、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院各专业仅提供英语教学。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三

二、学校名称: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三、学校性质:省属院校

四、办学性质:公办

五、办学层次:专科

六、办学地点:南京

七、校 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80号(江宁校区)

八、录取原则:

1.本校外语专业招生要求:英语。非外语专业招生对外语语种无要求。

2.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办法确定。

4.艺术类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办法确定。

九、收费标准:

我校收费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1.普通类:文科专业4700元/年,工科专业5300元/年;

2.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十、奖励帮扶措施:

学校每年各类奖助学金总额达到1000多万元,包含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出境研修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学期奖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助学金等,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

3.每学期学校设立多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使一些家庭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生活补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十一、证书颁发:

按规定完成学业,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江苏省教育厅验印、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十二、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在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有关招生信息均会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或相关招生资料上及时公布。

十三、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院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大学城)龙眠大道180号(江宁校区)

邮政编码:211168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http://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四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503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发给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机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招生监察办公室工作职责:

1、参与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着重在录取等环节实施监督,保证监督到位,切实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2、负责检查学院招生办公室及学院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的情况,表彰遵纪守法的好人好事,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纪案件。

学院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

第九条 招生计划及学制:

1、2015年我院面向福建省内招生,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数为准,学制三年。

2、面向省外招生的'计划数以各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十条 招生专业: 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国际商务、财务管理、医药营销、烹饪工艺与营养等五大院系共9个专业。

第十一条 收、退费标准:

1、学费: 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建筑工程管理专业每年7500元;国际商务、财务管理、医药营销、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每年7000元。

2、住宿费:公寓:1200元/学年生或1600元/学年生

注:(1)有独立卫生间、热水器、空调。

(2)学生入学后按系安排入住。

3、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4、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规定清退。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特困生给予特困补助,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同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一)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年。

2、励志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奖励金额为:5000元/生年。

3、学院奖学金

(1)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按在校生5%左右的比例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1次。

奖励标准: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2)单项奖

(二)贷、助学金

1、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银行的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院努力帮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2、国家助学金。此项助学金是面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合格的在校学生。学院按在校生的20%比例对学生提供困难补助,一年按在校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金额,其中5%左右的特困生每人每月300元;15%左右的贫困生每人每月150元。

3、勤工助学。在校内为贫困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为贫困学生安排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4、学生困难补助。学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其困难的实际情况,实行“减、免、缓”交培养费制度。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于福建省内考生根据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模式录取;对省外考生,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志愿专业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2、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统一规定执行。

3、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依照省教育考试院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录取。

5、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

6、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8、录取照顾政策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以及我院网站上公布,并书面通知到考生本人。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学院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 邮编:362300

联系人:杜老师 林老师

学院网址:http:// 招生咨询qq:125595318

电子邮箱: 125595318@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五

学院名称: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2685,江苏省代码1274(普通类、艺术类)

校址: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北区学府路287号

招生层次:专科

学院性质: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学院简介:学院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院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为每一位学生量身订做一套人才培养方案,实施“433”学生成才工程,让每个学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高,“专转本”录取率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办事机构:招生与就业创业处

监督机构及职责:纪委办公室,检查监督招生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数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报名条件: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要求为准。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规定。

考试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办法为准。

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

一、江苏省考生

普通类: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艺术类: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二、其他省份考生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要求调阅考生档案,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排序规则排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照顾加分政策。

第五章 其他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和教育厅核定的公办院校收费标准。文科专业4700元/年,工科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住宿费1200元/年(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奖励与助学:学院设立国家奖助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院长奖学金等奖励资助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特困生进行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学生争取社会资助,帮助申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贫困生资助覆盖率达100%。

招生咨询方式:

2. 学院招生咨询官方qq群:511807258

5. 学院网址

第六章 附则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六

一、学院简介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座落在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南依层峦叠翠的上方山国家森林公园,东临风光秀丽的国家级太湖风景区石湖景区,山水相依、清秀宜人。学院占地面积820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余元,图书馆藏书80万册,电子图书5800gb。学院现有在校生近万人,教职工近50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50余人。学院秉承“育厚德之人,炼强技之才”的校训,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根本,以校企合作为灵魂,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的办学理念,办学50年来,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输送了6万余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秉承“育厚德之人,炼强技之才”的校训,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根本,以校企合作为灵魂,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的办学理念和“根据市场设专业,根据职业定课程,根据岗位练技能”的人才培养思路,弘扬“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校风,形成“学高业精、身正善导”的教风和“崇德励志、勤学致用”的学风,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专科层次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学院办学特色鲜明、就业渠道通畅,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经省教育厅核实为99%以上,连续六次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并被劳动部授予“江苏省就业实训中心”基地。学院是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先后获得“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学院鼓励并帮助学生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专升本、专转本、专接本等形式继续深造获得本科学历,近几年报考专转本录取率达60%以上。

二、学院性质

学院代码:国标码:12685

学院名称: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性质: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公办高等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办专科学历证书

三、招生计划

以广东省招办发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规定。

2.按广东省招办的要求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采用广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广东省录取规则录取。

5.执行广东省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和教育厅核定的公办院校收费标准。文科专业4700元/年,工科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

六、奖励与助学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等奖励资助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特困生进行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学生争取社会资助,帮助申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七、招生咨询方式

3.学院网址:

4.咨询 qq:250560098 1007092790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七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层次和性质。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简介。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全国供销总社省部共建、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体的公办高职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学校和创办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销社职工学院。学校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建设高职院校,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高职国际影响力50强院校。学校占地575亩,在校生9400余人,教职工500多人,35%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现有29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省级优势专业6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会展策划与管理、市场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省级特色专业5个:应用英语、连锁经营管理、软件技术、酒店管理、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近五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稳定在98%左右,连续3次获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a等,2017年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位居全省同类院校第三。

第二章 招生模式与原则

第五条 招生模式。采用“高职提前招生”模式。

第六条 指导思想。要以有助于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校依法双向互动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第七条 招生原则。坚持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高职提前招生的各项工作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录检组、测试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卫组和后勤保障组。

第九条 职责分工。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提前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订实施方案,讨论并决定招生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宣传录检组负责编制和发布提前招生方案、提前招生章程、提前招生简章,实施开展招生咨询与宣传;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录取过程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测试考务组负责综合测评、考试考务安排等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校园网络和全程摄像设备技术维护,收缴报名费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科类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1.符合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

2.报考食品营养与检测、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两个专业,化学、生物高中学考成绩均须d等(含)以上。

第十二条 网上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报名时间:3月15日8:30~3月31日16:00。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http://)或链接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1.普高招生考生允许填报5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进入综合测评阶段后专业不能调整,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综合测评。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填报与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一致的科类,即财会类只允许填报会计专业;计算机类考生只允许填报软件技术专业。

第十四条 4月9日左右公布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

第十五条 网上缴纳报名费。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收取报名费,标准为110元/人,4月13日前通过网上进行缴纳,报名费概不退还。

第十六条 现场确认。

1.入围综合测评资格分数线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交验报考材料,未经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1)2018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此表须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须考生本人签字。

(2)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3)交验考生本人高考报名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4)诚信考试承诺书。此表须考生本人签字。

第六章 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第十七条 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分办法。由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满分300分)、综合测评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600分。

往届生若没有技术科目成绩的,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学考成绩,我校仅认可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且证明原件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之前递交给我校。

(2)普高招生考生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

普高招生考生依据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专业招生计划的1:5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投档,额满为止。当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缺额的专业。

若某一专业入围资格线的考生出现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总分相同的情况一并入选。若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测评。

(3)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测评。以“技能测试+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有关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十八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分办法。由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含技能操作成绩、理论知识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

(1)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据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专业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名单。

若某一专业入围资格线的考生出现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相同的情况一并入选。若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2倍,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测评。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测评。重点考核考生的文化素质,满分为300分,侧重考核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内容。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总分,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专业计划数1:2 确定“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名单,顺延100%的考生为“备录”名单。

第二十条 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遇小数进位整数,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二十一条 若某一专业录取最低分的考生出现综合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学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绩单项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职业技能考试理论知识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综合测评成绩单项排列顺序:数学、语文、英语。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是否选择我校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录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 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六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除应用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八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71-86929912。

第二十九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条 考生所在高中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高职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提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查询:

学校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邮编:310018)

学校主页:http://

招生主页:http://

电子邮箱:jmzs@

微信订阅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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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八

一、学院简介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座落在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南依层峦叠翠的上方山国家森林公园,东临风光秀丽的国家级太湖风景区石湖景区,山水相依、清秀宜人。学院占地面积820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余元,图书馆藏书80万册,电子图书5800gb。学院现有在校生近万人,教职工近50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50余人。学院秉承“育厚德之人,炼强技之才”的校训,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根本,以校企合作为灵魂,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的办学理念,办学50年来,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输送了6万余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秉承“育厚德之人,炼强技之才”的校训,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根本,以校企合作为灵魂,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的办学理念和“根据市场设专业,根据职业定课程,根据岗位练技能”的人才培养思路,弘扬“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校风,形成“学高业精、身正善导”的教风和“崇德励志、勤学致用”的学风,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专科层次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学院办学特色鲜明、就业渠道通畅,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经省教育厅核实为99%以上,连续六次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并被劳动部授予“江苏省就业实训中心”基地。学院是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先后获得“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学院鼓励并帮助学生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专升本、专转本、专接本等形式继续深造获得本科学历,近几年报考专转本录取率达60%以上。

二、学院性质

学院代码:国标码:12685

学院名称: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性质: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公办高等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办专科学历证书

三、招生计划

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规定。

3.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执行贵州省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和教育厅核定的公办院校收费标准。文科专业4700元/年,工科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

六、奖励与助学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等奖励资助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特困生进行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学生争取社会资助,帮助申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七、招生咨询方式

3.学院网址:

4.咨询 qq:250560098 100709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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