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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公示实用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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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公示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一

1、面向设有我院招生计划的省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标准。按生源所在省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结合考试成绩,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含所有专业)为志愿优先原则。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3、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对口升学录取按照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对口升学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

5、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录取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管理中心规定执行。与对接的中职学校共同研究制定“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方案,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6、三二分段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对接中职学校负责,由各学校根据转段考核办法组织学生考试,并组织最终考核合格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上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通过“三二分段”升学考核并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对口升学考试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7、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最低控制线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9、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10、体检标准:考生身体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1、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公示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二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16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西省的有关招生文件规定,为确保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现制定《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情况

(一)学院全称: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二)学院代码:12779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榆古路东1号

邮编:030062

南校区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南寺街5号

邮编:030800

(七)网址:

第四条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我院招生专业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我院可招生专业目录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全部向社会予以公布。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016年我院招生专业分别为:本科12个,专科30个。

第五条 体检要求

(一)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限制色弱或色盲考生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

第六条 录取规则

(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普通高考及国家统考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三)我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四)我院艺术专业录取以各省统(联)考成绩为准。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文化及专业控制线,录取时按照文化、专业成绩双达线以专业成绩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学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六)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我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和专业志愿确定其专业。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等因素确定。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录取的顺序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所报专业确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学院将对其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所报专业满额或不足开班名额,学院可调剂邻近专业录取。学生入校后确需专业调整且符合转专业规定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查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专业。

(七)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优惠照顾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条件,接收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录取。

(八)对口升学本专科招生录取遵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九)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日期来校报到注册,收费标准按照核定后的额度收取,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学院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宋兴航,职务:校长。

第七条 学生奖、助政策

(一)学院对于高考成绩优秀的本科新生实行相应奖励政策。

(二)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另学院设立“兴航奖学金”用于鼓励积极上进、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八条 毕业证书

(一)学生学业期满,修完全部教学课程,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予资格和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其它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一律予以退回。

(二)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四)我院2016级本科各专业新生在校本部就读,专科(高职)各专业新生第一年在南校区就读。

(五)本科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和器乐两个方向,器乐方向包含钢琴、小提琴、手风琴、古筝、琵琶五个门类,其余器乐方向考生慎报。

第十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发布,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法定代表人签名: 宋兴航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2016年6月1日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公示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16年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校区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主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485号(泰来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大学城学苑街219号(高新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莺西路1188号(知合校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高专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科起点本科”字样;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编辑出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食品营养与检测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工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专科专业: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英语、德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以各省区高考总分成绩排序,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序。

2、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分数无级差要求。

3、进档考生专业确定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 “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安排专业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加分政策。

4、同等条件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专业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专业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招生录取个别专业受限科目及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编辑出版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它专业无单科成绩限制。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吉林省外考生,必须通过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线,并取得我校组织的艺术类校考合格证,省联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成绩合格者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吉林省内的普通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课承认吉林省艺术类联考成绩;吉林省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对口考生需参加吉林省对口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课加试成绩;动画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承认各省美术类联考成绩。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综合成绩相同者,省外艺术考生优先录取校考成绩高者,省内艺术类考生及各省动画(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优先录取艺术类统考成绩高者,无语种和单科成绩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联系电话:043186908039

联 系 人:朴金哲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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