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范文网 >> 2023年宜春学院研究生招生官网优秀

2023年宜春学院研究生招生官网优秀

小编:zd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宜春学院研究生招生官网篇一

面向全军部队和各级机关,培养具有军事指挥职业领域防空反导预警作战指挥相关职业能力素养和发展潜力,能够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需要,满足防空反导预警体系和军队信息作战力量运用要求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作战指挥的硕士研究生。围绕防空反导预警作战指挥和信息对抗作战指挥开展科学研究。

面向全军部队、各级装备机关以及军代表系统,培养具有军事装备职业领域、职业能力素养和发展潜力,能够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需要,满足战略预警装备和信息对抗装备指挥管理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硕士研究生。围绕装备论证管理、试验管理、采购管理、指挥管理开展科学研究。

本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为军工企业、研究院(所)、部队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装备管理的硕士研究生。围绕预警装备设计、预警装备实现技术、预警装备运用技术、预警装备保障工程等4个方向开展科学研究。

本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为军工企业、研究院(所)、部队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的硕士研究生。围绕电路系统设计与应用、信息传输与信息系统技术、信号处理技术与应用、电子对抗装备与技术、无人机技术及运用等5个方向进行科学研究。

 

 

五、几点说明

1.参加学院复试的研究生须携带有效证件、介绍信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 学院有考核与考试相结合选拔指挥类研究生(仅限军队在职干部)。

3. 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全日制培养,完成学业颁发“双证”。

4.根据总部有关规定,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军队在职干部,初试每门单科成绩分别加5分计入总分进入复试,其中担任建制连以上单位领导职务的,每门单科分别加8分并计入总分。除总部加分政策外,对报考我院的军队在职干部和国防生学员,学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情况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5.军队在职干部报考信息可从全军政工网网盘(用户名zsbsw密码zsb665235)下载相关信息,学院招生办免费提供历年考试参考复习题。

6.学院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黄浦大街288号。

 

宜春学院研究生招生官网篇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与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进行加试。艺术学理论学科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进行加试。

5、非音乐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参加音乐专业科目加试。

(五)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出具相关证明方可报名。

宜春学院研究生招生官网篇三

1、西安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不在外地设置报名点,务请网上报名时选定西安音乐学院为报考点,并且必须在本院进行现场确认方可参加考试。

2、考生只能报考本院一个专业研究方向,并必须在备用信息1内注明报考导师姓名。

3、报名确认、初试和复试一律在西安音乐学院进行。

4、报名现场确认时,考生务必打印携带“报名信息校对表”方可进行现场确认。

5、请认真阅读2014年招生简章全部内容,如有问题可与本院研究生部联系。

6、本简章解释权归西安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宜春学院研究生招生官网篇四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成功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学校给予学业助学金12000元/生,第二、三学年学校给予学业助学金8000元/生/年;凡调剂录取我校的考生,第一学年学校给予学业助学金10000元/生,第二、三学年学校给予学业助学金8000元/生/年。

2、凡录取我校考生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3、学校免住宿费。住宿条件为2人一间。

4、每学年开展一次国家奖学金评选,获奖者奖励金额为20000元/生。

5、每学年开展一次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

6、每学年开展一次江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获奖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评选比例为40%。

7、每学年开展一次宜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评选比例为20%(一等奖学金5%、二等奖学金7%、三等奖学金8%),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江西省学业奖学金与宜春学院学业奖学金不重复获得。

8、提供“三助”岗位:学校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提供300—600元/月岗位津贴(每学年按实际上岗时间计算)。另外,研究生导师将视学生的具体情况给予研究生生活补助不低于1000元/生/学年。

9、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

10、凡参加我校复试考生,学校免除其复试费。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学校报销其往返路费(飞机票、火车软卧票、出租车票除外,路程区间一般为考生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至宜春市距离,特殊情况须征得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报销)。

八、其他事项

宜春学院研究生招生官网篇五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分为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

(一)体育专项考试

1、考试地点:宜春学院体育学院

2、报到时间:2014年4月17日

3、考试时间:2014年4月18日—19日

4、考试内容: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最新《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单招体育考试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执行。

1、考试地点:(详见文化考试准考证)

2、考试时间:2014年4月25日—26日

3、考试科目:政治、语文、数学、英语

4、查分时间:5月18日(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查询)

(三)加分政策:

依据照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宜春学院研究生招生官网篇六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http://)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规定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4.现场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所有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相。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注意事项:

(1)考生的最后学历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考生须在报名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 )对学历进行网上查询(注:应届生查询学籍),查询无结果者须进行学历认证,复试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须到学校相关部门查明学籍无法在学信网查询的原因并提供说明)。考生网报时毕业学校名称、毕业专业名称、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号、取得最后学历的学习形式均须严格按国家承认学历信息填写。

(2)网上报名常见填写错误包括:本科毕业误填为本科结业;学历学位证书编号误填为流水号;证件号码、证书编号等数字填错;应届生的注册学号没填;姓名中有生僻字电脑无法正常显示,可用汉语拼音代替;取得学籍学历以后更改过姓名或证件号码,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更改证明;等等。报名信息、自然信息、认证信息,三者必须完全一致,方可参加入学考试。

(3)考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网上报名的详细情况考生可以查询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

宜春学院研究生招生官网篇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

(2)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具体是指: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下同),完成本科主干课程学习,达到大学英语四级或相当水平。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研究生,必须出具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书面证明、大学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以证实具有大学本科的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4、不同类别的报考对象须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军队在职干部:已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年度考评结果等次为称职以上;在职干部必须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合训分流任职培训时间,截止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其中营、连主官须任现职满2年;报考军事学学科专业,应当在部队相关岗位工作满3年,并有1年以上指挥岗位(包括参谋、指挥教员)任职经历;报考专业要与所从事工作结合紧密或者部队建设急需。

(2)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培养目标为非指挥干部的,经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批准并出具书面证明,方能报考,仅限报考工学学科且与本科专业相近的硕士研究生。

宜春学院研究生招生官网篇八

湖北美术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学府,学校前身是由蒋兰圃、唐义精、徐子珩等创办于1920年的武昌美术学校,后更名为私立武昌艺术专科学校(简称“武昌艺专”)。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于1979年开始招收研究生。2005年成为全国首批32所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试点院校之一。2010年起,我校与其他兄弟院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8年,学校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美术学”一级学科被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我校是中国高层次艺术人才培养和人文艺术研究的全国重点美术院校。

学校现有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均为湖北省重点学科,并拥有艺术、文物与博物馆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23年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广大有志者报考我校!

一、招生类别、计划及学制

(一)招生类别

我校2023年招生类别主要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我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各类别招生计划详情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招生拟计划数为402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拟计划数5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计划招生332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计划招生70名。招收确定名额以国家最终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数为准,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实际上线考生数和正式下达计划数对各专业招生数进行调整。

(三)学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三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四年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2023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9 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出具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已参加工作考生报名时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的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湖北美术学院”为报考点,并根据我校要求进行网上确认。

港澳台考生报考届时请查看我校招生就业处官网发布的《湖北美术学院2023年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留学生招生由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

我校不设置单独考试,不接受推荐免试资格考生。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 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根据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名时只能报考某一专业的学术型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网上确认时,考生不得变更报考专业或学位类型。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地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要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和方式

所有考生应及时登录查看我校招生就业处官网发布的网上确认公告,根据时间和要求进行确认,逾期不再补办。未参加报名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网上确认基本要求

(1)我校将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未能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如不能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或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在我校规定时间内若不能提供教育部或省教育厅认证证明的,原则上不予确认。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经考生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6)考生按规定缴纳初试报名费190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 教育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215 号)。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入学考试

(一)准考证下载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

1.考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含我校专业课考试时间)

2.考试方式:考前两周查看我校招生就业处官网发布的考试公告。

(1)美术学/美术:造型基础150分、专业创作150分。

(2)设计学/艺术设计:设计造型基础150分、专业设计150分。

(3)艺术学理论:艺术理论150分、中外美术史\中外设计史\书法史150分(各研究方向具体考试科目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4)美术学(书法与篆刻研究)/美术(书法与篆刻研究):篆刻150分、书法创作150分。

(5)文物与博物馆(美术考古研究):文博综合300分。

(三)复试

1.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复试前考生根据我校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2.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复试考试科目未全部参与者;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体检、政审不合格。

3.复试时间、地点与科目

(1)考试时间:初定2023年4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以学校公告为准。

(2)考试方式:考前两周查看我校招生就业处官网发布的考试公告。

(3)科目:

a.学术型硕士

①美术学:美术史论一100分、外语听力50分、面试100分。

②设计学:设计史论一100分、外语听力50分、面试100分。

③艺术学理论:专业写作100分、外语听力50分、面试100分。

④美术学(书法与篆刻研究):书法史论一100分、外语听力50分、面试100分。

b.专业学位硕士

①美术:美术史论二100分、外语听力50分、面试100分。

②艺术设计:设计史论二100分、外语听力50分、面试100分。

③美术(书法与篆刻研究):书法史论二100分、外语听力50分、面试100分。

④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写作100分、外语听力50分、面试100分。

(4)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4.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考生必须按照我校规定,在学校通知的具体时间内参加体检。

5.复试报名费:100 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215 号),在办理复试资格审查时收取。

6.复试具体事宜详见我校后期发布的《湖北美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五、录取

我校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初试与复试求和的总成绩,对不同专业和学位类型分别排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详见我校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被录取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的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及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旦查出,即时取消学籍。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学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鄂价费规〔2014〕11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2023级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学费标准暂定为16000元/学年(以湖北省发改委最终确定学费标准为准)。

七、其它

考生可随时登录查询我校官网发布的研究生招生信息,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学校将按照国家最新出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视未来疫情变化持续更新有关防控要求,我校将有权对本简章及相关考试方案进行调整。

邮政编码:430205

p

宜春学院研究生招生官网篇九

宜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宜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学校概要

1、学校全称:宜春学院

3、学校国标代码:10417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5、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6、收费标准: 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三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

第六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网、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实施高招“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学校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根据各省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学校在各省(市、区)录取批次以当地安排的批次为准。学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科二批(一般本科批)线,专科专业录取原则依照本科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校考(或省联考,部分专业在部分省份认可省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书法学专业除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40%;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按专业成绩优先,兼顾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艺术类专业校考生源不足,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和要求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三条:体育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第十四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及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定向招生录取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六条: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具体由各教学院阅档审核。

第十七条:学校预录取情况在本校招生网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招生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设立新生奖学金。我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所录新生给予满足第一志愿及资金奖励。

2、高考总分低于所在省重点控制线(一本线)10分以内(含10分),且其分数超过一般本科控制线(二本线)30分以上(含30分)的考生在入学后一次性奖励该生5000元/人。

以上所指均为普通文理类,高考总分均不含政策性加分,奖励不累计重复。

第六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一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对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奖、助情况

第二十四条:学校面向所有专业在校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0%。

第二十五条:学校有国家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各类奖学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大北农助学金及各类校友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设立扶困助学基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

第八章 继续学习措施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简称普通专升本)。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本校或省内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本科文凭。有关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具体操作与施行(含停止),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可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所需专业本科文凭。

第二十九条: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在学校开设的双学位招生专业中,修读不同学科门类中的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双学士学位。本、专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成绩合格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九章 招生咨询、申诉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三十条: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宜春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公布。

宜春学院网址:http://

第三十二条: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联系电话:0795-3201923。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热点推荐

上一篇:河南信阳会计从业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电话优秀

下一篇:《小石潭记》教案 《小石潭记》经典教案范文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