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范文网 >> 2023年高考考生守则音频 高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优秀7篇)

2023年高考考生守则音频 高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优秀7篇)

小编:zd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高考考生守则录音高考考生守则调查问卷篇一

近年来,我市陆续发生了多起老年消费者在参加商品推销者举办的“讲座”后,受骗上当购买商品的群体性消费案件。嵊泗曾有二百余名老年消费者因参加了几名外地人举办的“讲座”,被忽悠高价购买了物所不值的纪念币、蒸锅、炒菜锅。岱山也发生过99名老年消费者在参加“讲座”购买了推销商的蜂胶产品后,却未能实现推销商承诺的凭获赠旅游券参加香港游活动的消费案件。近期,定海也发生了逾百名老年消费者在参加推销“讲座”后,被忽悠高价购买保健枕头,而获赠的床上用品却是质次商品的消费案件。类似的群体消费案件还不止这些,不仅造成了老年消费者一定的经济利益损失,也给老年消费者带来了心理上的伤痛。

综观这些群体性消费案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共同特征:

1、上当受骗的大多为老年消费者,参加了推销商所谓的讲座后被“洗脑”。

2、上当的老年消费者大多被商品推销商以赠送礼品、当日购物次日返还购物货款、免费组织外地游览等利益所引诱。

3、购买的商品往往质次价高,没有“讲座”所宣传的理想效果。

4、推销者以外地企业、人员为主,临时租用宾馆、酒店场所举办“讲座”推销商品,推销后立即撤离,去向难查,维权存在较大难度。

1、 参加以推销商品为最终目的各类“讲座”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举办“讲座”是一些商品推销者聚集人气、集中“洗脑”的惯用手段,如果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听课者购买商品,无论其“讲座”如何受欢迎,商品对你有多大吸引力,你都不要一时冲动,立马掏钱购买。

2、遇到有人现场带头购买推销的商品时要冷静对待。有些推销者为了拉拢老年消费者参加“讲座”听课、购买商品,会找一些“托”来烘托气氛,带头购买商品的人也许并非是普通的消费者,务必谨慎消费。

3、赠送礼品、次日返还上一日购物价款只是诱饵,不要因小失大。一些推销者告诉你所赠送礼品的价格往往是杜撰虚报的,其实也许并不值钱。次日返还你上一日购物的价款也许只是小额的商品,当你花高价购买了商品认为还能返还价款时,第二天这些推销者也许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要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你得到的只是小利,而花出去的也许是辛苦积攒的辛苦钱,千万要谨慎。

4、不要轻信能够治疗疾病和其他各种保证承诺。按照国家规定,保健食品、保健器械只能依规定宣传保健功能,不得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一些推销者所宣称的“包治”、“包效果”、“无效退款”等各种保证,等事后你会发现往往只是说说而已的一句空话,广大老年消费者千万不可轻信。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

高考考生守则录音高考考生守则调查问卷篇二

现就贵司拖欠我司__款一事向贵司致函如下:___年__月__日,贵司与我司签订了《___合同》,双方约定,贵司应于__年__月__日支付我司__款__元,余款于__年__月__日之前付清.贵司也曾于__年__月__日支付了部分款项,但从__年__月__日后,贵司便未再按约定支付,现累计已欠__元.贵司行为明显已违约。

鉴于双方此前的合作关系较好,现特致函请贵司于__年__月__日前将所欠款项支付我司。如贵司仍不能按期支付,我司将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贵司追索欠款利息,甚至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届时,贵公司可能要承担诉讼而带来的更大损失。

此致!

___公司

__年__月__日

高考考生守则录音高考考生守则调查问卷篇三

该守则从考生进场时间(最早与最迟时间)、必带证件、禁带物品、填涂答卷规范、用笔等方面提出了详尽的要求,可以说是考生参加高考必读。

今年广东继续采取人防+技防,杜绝替考和作弊。在开考前,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逐个验证考生身份,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通过照片、指纹等进行信息比对。

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和水杯(含饮料)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通过照片、指纹等身份信息比对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答题卡的张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

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根据所发试卷准确填涂试卷类型(a或b),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开考15分钟后(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考试开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在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作答选做题时,必须用2b铅笔填涂相应选做题题号信息点。漏涂、错涂、多涂,答案无效。

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考生不准随意修改答题卡上的题号,考生必须在指定的题号里作答。

凡不在指定答题题号框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如果解答中有画表或辅助线,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确认。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准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高考考生守则录音高考考生守则调查问卷篇四

法定代表人:徐,xx区计生委主任

委托代理人:祁,法律司务所主任

因被答辩人诉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不服并要求撤销答辩人依法作出的亭计征决字(x0)214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

被答辩人的起诉缺乏事实和依据。被答辩人诉称的内容主要指向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指定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实质是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挑战和对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挑衅。其诉讼请求不能支持,否则,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将荡然无存。

二、被答辩人已经生育了一个孩子,且不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法定条件,但被答辩人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规定于不顾,拒不执行法定的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生育了二胎,事实清楚,不容抵赖。

三、被答辩人在境内有住房,被答辩人之妻及一胎所生小孩的户口均在xx区,在计生部门与被答辩人谈话时被答辩人也同意由xx区计生部门处理,故由答辩人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程序合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才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未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政府计生部门或者委托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决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均应分别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基本标准为孩子出生前一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符合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据此,答辩人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法律依据充分。

五、被答辩人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出异议,实质是对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提出了异议。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该诉称实属胡搅蛮缠。

1.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宪法与立法法规定的权力机关,具有立法权限的立法机关,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属于“法”的范畴。人民法院属于审判机关,其处理案件必须依“法”,《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注:不是参照而是以此为依据)。

2.依据《立法法》第八十七和八十八条之规定,审判机关无权对作为立法机关的省级人大制作的条例进行变更或撤销。

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非《立法法》所称的授权立法。授权立法指有该项立法权限的立法机关授权无该项立法权限的立法机关制定该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立法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即江苏省人大无需授权即可指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内容也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一脉相承,不存在任何矛盾与冲突。

综上,恳请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公正处理本案,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请,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 辩 人:x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二月二十四日

高考考生守则录音高考考生守则调查问卷篇五

住 址:xx市xx大道xx村x路

被答辩人(原审原告):纸张贸易有限公司

住 址:xx市xx区路x号戎居公寓x幢房

就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法发表答辩意见如下:

一、一审判决认定本案案由为租赁合同纠纷是正确的。

1.仓储合同的主要特征。(1)保管方要清点货物、明晰货物的数量、品名,性质,即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2)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2.本案货物存放的事实。被答辩人使用答辩人的仓库,自己掌握着仓库的钥匙,自主开门进货及出货,不受答辩人的影响,完全独立行使对仓库的使用权。只要是因进、出货物所需,被答辩人只需在进、出入仓库区大门时和答辩人打个招呼,得到身份正确后就完全可以自由出入了,并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也就是说,仓库区大门对客户而言永远是敞开的。鉴于仓库区院内不止被答辩人一家租赁答辩人的仓库,尚有众多客户租用其他仓库,确认客户身份只是防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整个仓库区,就像租住在一个规范住宅小区的租户一样,首先要接受门卫的身份确认才能进入。

依据上述对于仓储合同的特点及本案货物存放的事实,可以清晰地确认:本案案由非仓储合同纠纷,而是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法院认定正确。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遗漏了被答辩人在整个仓库租赁期间未依约购买商品保险的事实。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年2月1日签约时,明确商定被答辩人的存放货物必须要先向保险公司投保,之后才能存放在答辩人的仓库中,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防止各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给货物带来的经济损失。对此,被答辩人也表示了认可,随列入《保管合同书》第五条第二款。但是,《保管合同书》签订后一直至x年1月30日合同期满,被答辩人也未履行自己的投保义务。在《保管合同书》延续的两年多期间内,即 x年2月1日至x年5月水灾发生时,被答辩人为了节约企业成本,始终怠于履行自己的这份投保“职责”。因此,因被答辩人在存放货物之前未向保险公司“购买商品保险”,对x年10月5日晚仓库进水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三、答辩人已经履行了《保管合同书》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风险告知义务,对于被答辩人因x年10月5日晚货仓进水造成的财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 答辩人在洪灾发生6小时之前,即x年10月5日16时电话告知了被答辩人,让其面对即将来临的洪水风险,做好防范措施。

2. 在答辩人履行完告知义务后近6个小时的抢险准备时间里,被答辩人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来防止洪灾的发生。

被答辩人在接到答辩人的电话通知后,只是派一位员工来到货仓现场,虽然一直在此守候,但并没有采取任何应急防险措施。当时,答辩人在仓库院内储备了大量用于防洪用的沙袋,只要被答辩人在存放货物的大门口将一排沙袋垒高,再用帆布将其包裹起来,就完全可以阻止洪水进入事发仓库,因为它就像一面墙将洪水挡在外面。因为当时仓库围墙外的积水已经很深了,每个在现场的人都能预见到,若是大雨再这样持续不断地下,围墙倒塌是迟早要发生的事情。因此,其他存货人均采取这种沙袋垒高防护方式,只有被答辩人在预见到风险即将要发生时仍然选择无动于衷。

依上所述,在x年10月5日晚洪水冲垮墙体之前,答辩人已经提前6小时告知了被答辩人货物所面临的风险(包括洪水可能会进入仓库,造成纸张被淹),尽到了《保管合同书》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及时告知及护卫义务。因此,对于被答辩人的因仓库进水造成的财产损失,被答辩人应当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一审判决认定答辩人未为被答辩人“提供适租的场所,保证租赁场所的安全”,因此,答辩人应对于被答辩人的经济损失承担20%的责任是完全错误的。

1. 答辩人为被答辩人提供的纸张储存场所是合格的,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答辩人为被答辩人提供的储存场所,自x年2月至x年10月原告已经使用三年半有余,且场地一直没有变更;被答辩人对于仓库比较低洼的地理位置原告是熟知的,对于该场所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更是明知的,即存在的经营风险是明知的。因此,答辩人不承担为被答辩人提供储存供场所带来的任何风险及责任。

2.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在最初签订《保管合同书》时特意设置了第五条第二款,其目的就是为了使被答辩人在货物租赁期间内遭遇各种风险(包括自然灾害)时,免受经济损失。

鉴于仓库所处的地理位置比较低洼的特点,本着为被答辩人切身利益着想的原则,双方在《保管合同书》第五条第二款明确约定的投保条款,以保证被答辩人在自然灾害来临时免于遭受经济损失。因此,被告在x年2月1日最初签约时,就已经尽到了储存物的风险及保护提示义务。

综上,答辩人认为,一审判决不但遗漏了案件的主要事实,即被答辩人为了节约企业成本,没有依据《保管合同书》第五条之约定为存放货物投保;且在责任分配问题上有失公正,即让答辩人承担20%的责任。因此,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即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改判,判决答辩人对于被答辩人的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辨人:丰贸易有限公司

x年九月三日

高考考生守则录音高考考生守则调查问卷篇六

1.加强防火,人人有责。火灾止于未然,希望各位同学认真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和学校相关消防、用电、实验室管理方面的要求,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每时每刻注意用火、用电和实验安全,自觉做到不在野外用火,特别是不在林区用火。森林防火期停止进行春游、踏青、野炊、篝火晚会等户外活动。

严格做到“八不”:

(1)不在山林中乱丢火种;

(2)不在室内使用违规电器;

(3)不在实验室违规使用电器和进行实验;

(4)不在任何地方燃放孔明灯;

(5)不在野外点荒火,烧田草、秸秆;

(6)不在野外烧火取暖;

(7)不在山林中燃放烟花爆竹;

(8)不在野外做饭、烧烤。

2.做好宣传,提高技能。积极配合学校工作,认真参加高校和社会组织的消防、紧急避险演练培训,掌握灭火、避险防灾和自救的知识和技能;充分发挥大学生义务防火安全员的作用,做好防火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重视防火工作的氛围。

3.当好监督员,做好通信员。发现有人违规用火,要劝其停用,不听劝告者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发现火灾立即呼救,并拨打“119”,请求消防人员灭火。

各位同学,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坚决杜绝火灾的发生!

高考考生守则录音高考考生守则调查问卷篇七

一、考生要按照考试的要求,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一律禁止入内。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开始入场。正式考试开始15 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包括2b 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红色签字笔、橡皮擦,报考会计专业的学生可带计算器。此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通讯工具、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

四、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电子商务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技能考核座位号需现场抽签),并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文件放在课桌上,接受考试监考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五、除有特殊原因,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交卷后退场。

六、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除密封线内的区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外,答卷或答题卡上不能做任何能体现个人信息的标记。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

七、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对于考试舞弊、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报考本校。

九、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倒扣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收卷,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除携带本人物品外,不准将试卷、草稿纸等考场提供的物品带离考场。违规带离有关物品的,学校报警处理。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的监考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 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热点推荐

上一篇:最新致全镇人民群众的一封信(4篇)

下一篇:2024年质量月发言稿三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