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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合同条款6篇(优秀)

小编:zdfb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建筑合同条款篇一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生产或经销的 建筑设备一事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设备名称

1.1设备名称:

1.2规格型号:

1.3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1.4所购设备附送服务项目还包括第项

1.4.1.可就所购材料、设备的安装及其使用功能和方法向乙方咨询。

1.4.2.可派技术人员到场指导甲方施工。

1.4.3.乙方负责安装到位,并指导甲方或材料、设备使用者正确使用及一般维护。

1.5.其它:

第2条 设备包装

2.1包装标准》

第3条 设备数量

3.1采购数量:

3.2计量单位:

3.3合同数量确认方法:

第4条 收货规定及使用工程概况

4.1交货单位:

4.2收货单位:

4.3收货地点:

4.4收货方法:

4.5运输方式:

4.6运输费用的承担:

4.7收货时间:

4.8工程名称:

4.9工程地点:

4.10建设单位:

4.11施工单位:

4.12监理单位:

4.13使用部位:

4.14签收人:

4.15乙方应将设备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16资料交付:乙方应将与设备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以随货附交方式付给甲方。 第5条 收货时间

5.1具体节点,见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5.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设备供应可作相应顺延。

5.2.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常

5.2.2甲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或设备供应量大幅增加。

5.2.3.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合同范本《建筑设备购销合同范本大全》。

5.2.5.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将延误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需甲方签证认可,逾期不予确认。

5.3乙方若违反合同及其附件对设备供应时间及附件服务进度的规定,甲方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及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第6条 验收方法

6.1验收方法:

6.2乙方应当出具设备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体检测项目应当包括

6.3甲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设备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对设备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设备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6.4甲方有权要求从设备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设备进行质量复检。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6.5双方对于封样以及复检的办法,按执行。

6.6在甲方验货时不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因已对该设备进行验收而放弃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6.7设备的所有权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给甲方,甲方开始承担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7条 合同价款

7.1本合同设备单价/台(具体见附件)。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增加采购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设备数量为准,并按照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

7.2本合同总价款为元(大写)。

7.3以上合同价款中含税。

7.4设备采购总价为最终确定价格,如因甲方要求更改造成设备采购的增减,则纳入最终结算,其它原因甲方一律不予增减采购量及价格。

第8条 收款支付

8.1设备支付款:合同验订后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付清款项。

8.2结算流程(见下图):

8.3付款依据:见附件一

8.3.1.合同、发票。

8.3.2.设备入库耗用单、资金分配单(各种单证要求项目经理、主管工长、甲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签字俱全)。

8.4支付方式:转账支票,不支付现金,乙方支领进度款所用印鉴与签订本合同所使用的印鉴单位相符。

8.5乙方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8.6其他约定:。

第9条 双方责任

9.1乙方责任

9.1.1乙方负责人:

9.1.2达到甲方的要求,设备必须严格按乙方的报价文件(甲方要求)进行配置,并保证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因为乙方设备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9.1.3设备及成品移交前,负责设备及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9.1.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9.1.5乙方应当对设备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9.1.6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9.1.7乙方负责所提供的设备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及维护,在超出保修范围时提供维修方案。主机“三包”为壹年,电器与阀组按国家质量法质保,易损件按乙方公司标准质保。

9.2甲方负责

9.2.1甲方负责人:

9.2.2甲方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按时向乙方付款。

9.3甲方就本合同内容对乙方出具的任何凭证,均需要加盖甲方公章或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乙方就本合同内容对甲方出具的任何凭证,均需要加盖乙方公章或乙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9.4本合同涉及的所有债权债务部经甲乙双方同意,均不得转移给任意第三人。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设备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使用的,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10.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设备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10.3设备包装不附笨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的费用。如甲方需要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违约金付给甲方。

10.4设备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0.5其他违约行为:

第11条 合同解除

11,1本合同对合同解除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依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合同均自动解除。

第12条 通知与送达

12.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甲方: 乙方: 。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12.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13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4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15条 其他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甲执一份,乙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合同签订地:

15.4本合同附件:设备采购单、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条款篇二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乙方因建筑需要,向甲方购买建筑模板等专用材料,根据国家《合同法》第131条、135条、141条、115条《买卖合同》法律条款,本着友好合作及互惠互利精神,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现经充分协商,

一、 甲方供货给乙方上列规格、价格、等级的专用材料,所发货款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板厂仓库。

二、 以上价格均含运费,由甲方代运到乙方工地,甲方交货的数量及质量以乙方单位验收,货到乙方后在甲方送货单上签字为准。

三、 乙方需购的材料由甲方负责、随时送货,乙方必须提前5天告诉甲方。特殊规格木材,乙方必须提前6天告知甲方。

四、 付款方式:甲方交货给乙方后,乙方必须按下列分期支付总货款比例给甲方:货到工地起30天内付款50%,剩余货款每个月分批付款至主体封顶或四个月内全部付清。如乙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货款总额按日0.3%支付违约金并在七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五、 此合同货款必须由甲方指定收款人张国龙收款。在未付清甲方货款且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向其他厂家或个人购买同类产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在七天内结清并支付全部货款。

六、 模板按使用说明书使用,质量按国家标准,起层、脱胶率3%,如超出3%,货到工地后30日内免费调换,过期概不负责。如乙方人为损坏,甲方概不负责。 质量保证如下:甲方供货的模板必须保证乙方周转十次,

七、乙方指定收料员名单:_____ _____电话:____ ____

八、货到工地,工地负责卸货,出现任何问题和甲方无关。如工地停工超30日,质量不保,付清剩余货款。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法律效率,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条款篇三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帐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指分包部分之间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

第四条质量标准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承包人(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人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人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工程总价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工程包价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人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付款办法

第九条工程期限按本合同第三条的工程范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中间开工本工程范围内的_________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

第十二条关于工程保密办法。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特殊条款。

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总承包人收执_________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总承包人: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

建筑合同条款篇四

司法实务中,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存在大量的管辖权争议,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未颁布前,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不明确且存在法律适用的争议。20xx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的《民诉解释》明确了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的一般规则,具体阐述如下: 一、《民诉解释》颁布前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现状

我国法律最早对合同纠纷管辖进行规定的是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该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其后民事诉讼法将合同纠纷管辖规定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住所地的确定很少产生争议,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因法院对于法律理解的不同出现诸多争议。

(一)程序法与实体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不统一

程序法和实体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相差甚远,存在很大的脱节。

民事诉讼法对于合同履行地没有具体规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至22条只是对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五种合同的合同履行地进行了列举式规定。最高院对于合同履行地也作出了大量的批复、复函、通知。但上述这些规定是不完全列举,没有涵盖合同的所有类型,同时内容庞杂没有规律可循,甚至出现了最高院批复前后矛盾的情况。

《合同法》等实体法则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具体规定,《合同法》第62条第3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法》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和履行确定合同履行地。

(二)司法裁判中的混乱

由于程序法未对“合同履行地”进行定义,实体法对“合同履行地”作了具体规定,因此法院在审理合同履行地管辖争议案件时,存在能否当然援引实体法中“合同履行地”解决程序法管辖问题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可以援引实体法中“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即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确定履行地。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可援引实体法中“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原因在于:实体法上的合同履行地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不确定性。当事人是因合同纠纷才诉至法院,合同履行地也是实体审查的一部分,在法院作出裁判前,合同履行地无法确定。二是合同履行地具有多样性。实体法合同义务的履行地,包括主合同履行地、从合同履行地、书面约定的履行地等等。两种观点的差异导致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关于合同履行地管辖权异议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不断出现。 二、《民诉解释》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民诉解释》确立了一个简便的合同履行地认定规则,即以程序法的规定为原则结合实体法内容,确定合同履行地。

(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

《民诉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文引进《合同法》第62条第3项的规定明确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即除法律的特别规定,合同履行地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争议标的不为给付货币或者不动产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该条文的核心规则为一般情形下,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的具体适用

《民诉解释》明确了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即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再依据实体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满足当事人的管辖预期。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中的“给付货币”是指实体内容的合同义务,并非诉讼请求中简单的金钱给付请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求对方支付金钱,包括根据合同义务支付价款,也包括以金钱的形式来承担合同履行中产生的违约责任,但不能以类似违约金这种以给付金钱的责任承担形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的内容确定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甲为货物出卖方,乙为买受方,如甲起诉要求乙支付货款的,此处的货款为合同义务中的“给付货币”,甲为接收货币一方,甲地为合同履行地;如乙起诉甲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需要承担违约金的,此处应适用“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甲为履行义务一方,甲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条文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履行义务需要结合实体法的内容确定。实体法中,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作出作为债务内容的给付,并因此使债权目的达到而归于消灭,合同的履行地点即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方。一般而言,合同主要是双务的,一方负有给付义务时,另一方则会负有相应的对待给付义务作为对价。双方约定的义务内容不同,履行的方式也不同,履行地点也可能发生相应变化。如上述买卖合同,乙起诉要求甲交付货物的,甲为履行义务一方,甲地为合同履行地。

针对合同多个履行义务,应当依照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所在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何为主要义务,也要结合合同履行的实体内容来确定,如买卖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和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主要义务履行地无法确定的,两个以上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民诉解释》确定了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认定规则,使得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在程序法中充分适用,解决了司法实务中关于能否援引实体法中“合同履行地”解决程序法的管辖问题的争论,统一了裁判观点,有利于减少司法实务中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争议的数量,同时也便于当事人诉讼和法院行使审判权。

建筑合同条款篇五

发包方(甲方):东明县文物管理所

承包方(乙方):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名称:东明县文庙大成殿修缮工程

工程地点:东明县城(原镇一中学校院内)

工程承包范围:1、文庙大成殿屋面原有屋脊和屋面瓦件拆除,清扫望砖屋面;给整个屋面做防水,增加砂浆找平层、防水卷材、铺底灰、铺瓦、嵌缝、更换损坏瓦件。2、所有木质构件原有油漆面铲除、清扫、下架木刷漆、上架木绘制彩绘(达到墨线小点金的效果、但不贴金)、更换损坏的木质构件。3、文庙散水增加阶条石与陡板;4、重新制作月台,并增加阶条石、陡板、望柱、寻杖栏板、甬路海墁地面、如意踏跺;5、更换墙面酥碱青砖、修复墙体裂痕等; 以上所用材料参照工程预算书。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金额(人民币大写): 柒拾柒万元整 ;¥770000.00元 ;

合同工期:60日历天

开工日期:20xx年7月 5 日

竣工日期:20xx年9月 5 日

按期完成不奖不罚,工期每推迟一天,罚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5‰),但总数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5%)罚款将被作为违约金从最后一次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乙方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必要时工地现场应采用围护等措施,施工中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乙方正式施工后3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工程大部分项目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5%;本工程质保金为5%。

保修期限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缺陷期内由乙方负责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从乙方施工完成交由甲方使用时算起,保修期结束甲方全部支付乙方该工程的质保金(即本工程5%的质保金)。

合同订立时间: 20xx年 7 月 4 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1.本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菏泽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xx年 7 月 22 日

建筑合同条款篇六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苏州xx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____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

厂房办公楼车间以及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________年,终身维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________年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苏州xx公司

(盖公章)(盖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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