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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所长岗位职责 乡镇民政所工作(四篇)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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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所长岗位职责 乡镇民政所工作篇一

一、负责所全面工作。对经济任务、市场管理、市场服务、市场卫生、设施维护、党风廉政、职工计生、信访、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负总责。

二、负责贯彻落实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所经济任务的分解,将经济任务落实到组到人。

四、负责所的工作计划制订及工作总结的撰写。

五、负责所职工及商户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六、负责所对市场行业的规划布局,有计划地对商铺、摊位及台位等设施进行公开招商招标。

七、负责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及队伍建设工作。

八、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

副所长岗位职责

一、对所长负责,协助所长处理各项事务。

二、经常向所长汇报分管工作。

三、积极提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分管行业、地段或商铺招标招租方案拟订工作。

五、负责分管行业、地段或商铺的市场卫生、秩序、安全、收费及设施维护工作。

六、负责分管班(组)职工的思想教育、劳动纪律、党风廉政、工作安排、目标任务分解等工作。

七、负责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票证员敢为职责

一、保管经手的各种票据、收费资料。

二、负责租赁合同的登记、整理、保管及报送工作。

三、建立收费、保证金、办公费及资产台账、及时、准确地记录。

四、负责填开各类收费票据及其核销手续。

五、负责按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填报各类报表。

六、定期和不定期对市场收费进行稽核监督,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上报,发现问题及时向财务股、稽查股及市场管理股报告。

七、负责办理退市场设施保证金工作,组织验收市场设施并出具验收书面报告。

八、承办中心、管理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心的各项规定,向上级提出市场发展和建设方面的建议。

二、落实和抓好责任区域的管理工作,实行清洁卫生、市场秩序、安全生产、市场收费及设施维护分片负责制。

三、负责责任区域商户联系及经营信息收集工作。

四、负责责任区域经营商户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经营户合法文明经商。

五、负责调研市场各行业经营情况,对市场摊位布局、招商及招标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负责所长及分管副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查人员岗位职责

一、稽查人员受中心与双重管理,对中心负责,可随时调阅了解有关文件、会议记录、档案文书、经营情况、统计台账及报表、考勤记录、决策事项等相关情况。

二、稽查人员必须坚守稽查原则,对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

三、稽查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不准弄虚作假、歪曲事实、隐瞒不报,不准利用职权违法乱纪。

四、稽查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五、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认真调查取证,并与被稽查单位或个人核对取证事项。

六、稽查人员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稽查情况,对需整改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需处罚问题下达处罚通知书,限期执行。

七、稽查的内容包括对所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对市场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及收费,对所劳动纪律、工作作风等情况。

八、做好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沙琅市场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中心市场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实现“管好市场,服务社会”目标,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物业的管理

(一)我中心市场物业包括所管辖的集贸市场房地产和市场生产经营设施等,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破坏。

(二)市场商铺台位统一由各物业所管理,要积极引导、教育经营者服从管理,配合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管理工作,爱护市场及周围的环境。

(三)维护和完善市场设施的建议,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后的商铺台位只准用作经营,不准改作他用,不能随意改变原有结构,破坏商铺台位外貌,如需改变结构,由经营者向所提出申请,由市场管理股和规划股同意后才能改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改动者(经营者)负责。

(四)市场内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物业所要引导,教育经营者做好治安和防火工作,服从管理,出现事故时,经营者之间要互相照应,共同维护市场的治安和安全。

二、市场经营的管理

(一)市场商铺台位的租赁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物有所值”的原则,充分结合市场供求关系,实现最好效益。

(二)各物业所市场商铺、固定台(摊)位的定费标准必须报市场管理股审批备案,商铺、固定台(摊)位价格调整变动由市场管理股审核,报中心班子审批。公开招租和公开投标方案必须报市场管理股审核,中心班子审批。各物业所改变市场设施、调整行业结构或增减行业台(摊)位,必须报市场管理股审批后,再送市场开发股审核,经批准才能动工。

(三)各物业所必须约束经营者遵守法规和市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约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管理所应当与经营者签定合同,就摆卖规范、交易商品种类、水电使用、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作出约定。

(四)各商户要保持市场的清洁卫生,不准随处抛丢垃圾,不准在商铺台位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准在市场内乱拉电线或绳索晾晒物品,不准在市场内堆放危险物品。停放车辆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市场物业管理所监督管理

(一)物业所必须定期检查、督促、处理市场内的治安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更新市场设施,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和防护措施。

(二)物业所要经常检查本单位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本单位的收费和管理情况,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对干部职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三)物业所要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漏洞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案件、事故的发生。

(四)物业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市场管理公约,并教育经营者严格遵守。对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经营者,应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处理:

1、不按规定缴纳市场设施租赁费的,按漏交额加倍收费。

2、不按市场规定乱卖的,按应缴摊位费加倍收费后,再安排到适当的位置上摆卖。

3、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经劝阻不改正、或拒不服从市场物业管理所管理的,取消其进场经营资格。

4、不遵守卫生、防火规定及进行危害市场人财物安全行为的,取消进场经营资格,造成损失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五)物业所对下列事项实行公开:

1、市场管理人员姓名、职务、职责;

2、市场管理制度;

3摊位及其他设施的安排、租赁费价格;

4、举报电话号码;

5、市场经营者违规行为处理结果。

四、市场设施的租赁必须签订《市场设施租赁合同》及《市场租赁管理手册》。

(一)市场设施租赁行为严格按《市场设施租赁合同》及《市场租赁管理手册》实施管理,合同期原则上为一年(商铺两年或三年),特殊情况由主任决定;

(二)严格按合同规定收取市场设施费、合同履约保证金、水电费、水电费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并及时缴存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凡中标在规定时限内未签合同的视为弃标,缴交的一切费用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收回设施;凡未按合同规定期限缴交各项费用的,按实际超期天数计算,每天加收1%的滞纳金,超过合同规定缴费期限5天以上(含5天)的,中心有权终止其与中心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

(四)临时摆卖摊位,各管理所根据实际情况收费,收费情况必须报市场管理股,并采取先收费后使用的原则;

(五)各经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减价;

(六)本中心干部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在市场设施租赁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调减租赁价格或向经营商户吃、拿、卡、要;

(七)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条款的不,必须报主任审批。

五、各管理所必须建立市场设施平面图,并详细记录设施租赁情况。

六、爱护市场设施,维护市场设施完好。

(一)加强市场设施管理,设立市场设施实物登记台账,把市场设施管理职责纳入《职工岗位责任制》,实行职工分片包干负责制;

(二)发现市场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上报,属本中心管理人员责任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属经营商户责任的按合同规定处理;

(三)加强对市场设施的保护,防止市场设施被盗、被恶意损坏;

(四)已租赁的市场设施按租赁合同规定管理,承租方需对租赁设施进行装修、改造、扩建或增设负荷等,必须由承租方书面申请,所在物业管理所提出意见报市场管理股审核后呈分管领导、主任审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装修、改造、扩建或增设负荷的,除按租赁合同规定处理外,直接追究所长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五)对可移动的市场设施必须加强监督管理;

(六)对自然损耗不可再用的市场设施要及时上报维修,对非自然损耗的市场设施上报维修时,应具体说明损耗原因及分片包干管理责任人;

(七)各所必须绘制市场设施使用分布图,并根据使用的变化随时变更。

(八)市场管理股每季度对市场设施使用情况及设施完好程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及主任汇报。

七、加强市场空置设施的管理

(一)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空置设施计划招租信息,充分挖潜创收。

(二)市场空置设施严禁被无偿占用,严禁人情赠送或不合理低价租赁他人使用。

八、保持市场卫生清洁,秩序良好

(一)市场要经常冲洗保洁,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污渍,摊台(铺)位洁净,墙体、天花无污渍,下水道畅通。

(二)市场经营按规定位置摆卖,摆放要整齐,不得占用通道经营,不得再市场内停放车辆,车辆不得随意在市场穿行,载重1吨以上车辆不得进入市场内。

(三)市场卫生、秩序按照《市场租赁管理手册》规定对经营商户实行三包责任制。

(四)市场卫生,秩序按照《市场管理”定员、定岗、定责“制度》规定对职工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

(五)市场沙井、下水道的呢过要及时清理、日常清洁由各所卫生清洁工人负责。

九、各所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一)各所必须严格按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管理,并按《职工岗位责任制》要求分解落实责任。

(二)加强食品的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十、各所必须建立健全《所职能职责》嗯哼《市场管理”定员、定岗、定责“制度》。

(一)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职责、责任追究。

(二)细化分工,实行市场管理、设施维护及服务、收费、卫生、秩序、安全分片包干负责制。

(三)加强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

(四)定期进行岗位责任考核,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一、加强与市场经营商户的联系与沟通,不断推进服务工作。

(一)各所管理人员按分片干负责的区域做好与经营商户的联系与沟通工作,充分掌握市场经营信息。

(二)积极向市场经营商户宣传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中心各项市场管理规定,引导经营商户合法经营、文明经商。

十二、各所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心已配置专用服装的须穿制服上岗,文明管理,礼貌服务,爱岗敬业,严守商业秘密,服从中心管理。

十三、各所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十四、本中心干部职工违反本制度的,将依《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违反岗位责任制的处罚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十五、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凡以前有关市场管理的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不相抵触的与本制度一并执行。

纪律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全体职工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严肃劳动纪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的重要精神,以管活动市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目的,结合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7:30

二、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必须服从安排,原则上凡加班的,采取补休方式,当月加班当月补休完毕。

三、各所自行制定上下班奖罚措施报中心审定后执行。

四、所实行考勤制度。所负责人为纪律考勤的第一责任人,可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管理。

五、因工作需要上班迟到或当班期间外出办事,要向所负责人报告,负责人不再单位,向副所长报告,未经报告迟到早退的,按上述第三条各所制订的奖惩措施处理。

六、当班期间未经所同意擅自离岗位的,视作早退,按上述第三条各所制订的奖惩措施处理。

七、凡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工龄假、产育假、婚假、探亲假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1天以上必须填写请假条审批,一般干部职工,1天以下(含1天)由所审批,1天以上(不含1天)2天以下(含2天)的假期由分管领导审批,二天以上由中心主任审批。

八、凡所报批的请假单必须报中心人事股备案,假期结束后到中心人事股销假,超出批准假期部分,又未事前按程序报告的,按旷工处理,若已事前按程序报告的,按旷工处理,若已事前按程序报告,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的,认定为批准假期。

九、住院治疗、门诊治疗需请病假的,还必须附上(特殊情况可事后补交)由下列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

十、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作旷工,根据所安排的工作需要时间的长短,按1天作3天旷工,所需工作时间不足1天按1天计算。对教育无效和多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实行停岗停职停薪反省至除名。

十一、当班出勤不出力的(比如当班打牌等),不认真负责,不严格履行职责岗位责任损害单位利益的,服务不好或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属实,使单位名誉受损的,经常迟到早退,违反劳动纪律的,在单位制造矛盾、挑拨离间,破坏团结的,参与打架、赌博或其它违法乱纪的,可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查看直至开除等处分。

十二、利用工作便利或工作权利谋取不正当个人利益,或者向服务对象强索好还未达到贪污受贿条件的,实行就地停岗(停职),停薪反省,直至除名。构成贪污受贿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年内空工累计2-15太难,在全中心通报批评,并扣除年终绩效奖的30%,15天以上的,按劳动法进行处理。

十四、全年请病假超过25天,每增加5天病假(不到5天按5天算)扣减年终绩效奖5%,以此类推。

十五、全年请事假天数按上级龙洞部门规定执行,每增加5天事假(不到5天按5天算)扣减年终绩效奖5%,以此类推。

十六、本制度尚未明定的其它考核,处罚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参照本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乡镇民政所长岗位职责 乡镇民政所工作篇二

乡镇民政办岗位职责

【篇1:乡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大佛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二、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镇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本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六、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九、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大佛镇民政办人员分工情况

李清武:民政办主任,负责民政办全面工作,主管红鞍片区。张时德: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收养登记、殡葬改革等工作,主管大堰片区。袁志坚: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优抚、婚姻登记宣传、民政

汪荣先: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殡葬

信访、地名等工作,协助做好镇残联相关工作,主 管东禅片区。改革、救灾救济、高龄津贴、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主管大佛片区。

【篇2:南安镇民政所工作职责】

南安镇民政所工作职责

一、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民政所在镇党委、镇政府和县民政局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民政事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拟定全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主管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实施上级有关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办法;负责全镇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

3.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和捐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后灾区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工作。

4.负责城镇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大病救助的实施工作;负责临时救助,六十年代下放老职工及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负责镇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组织扶贫救济困难户等社会互助活动。

5.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长效管理,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落实村委会建设的政策措施。6.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殡葬管理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墓地管理。

7.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维护全镇界线、界桩。

二、主要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 1.民政所所长刘宗华

民政所长在镇党委、镇政府和县民政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民政所工作负全责,其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镇民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镇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2)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镇的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本镇的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本镇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

(3)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

(4)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该保才保。

(5)宣传贯彻民间组织和区划地名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上级地名办、镇领导调解本镇与其他镇的边界纠纷,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宣传发动工作。(6)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推进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维护、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工作。

(7)按时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2.民政副所长 刘永芳

(1)协助所长做好镇民政相关工作。

(2)协助所长负责镇下发有关文件的催办和落实。

(3)负责民政工作的各类资料、表册的收集、整理、报送以及各类档案管理。

(4)协助所长搞好办公室工作,负责残联登记办证、来信来访接待以及各类救灾救济物品和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5)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3.民政专干 吴丽云

(1)负责民政工作的各类资料、表册的收集、整理、报送以及各类档案管理。

(2)协助所长搞好办公室工作,负责残联登记办证、来信来访接待以及各类救灾救济物品和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3)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4.民政专干 彭晓云

(1)、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掌握居民委员会领导班子的思想和组织建设情况,及时向领导反映和提出建议。

(2)、搞好社会调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做好优抚、社会救济和残疾人员的安置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晚婚晚育等教育工作。

(4)、做好节日对优抚对象、五保户、困难户的走访慰问工作。(5)、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南安镇民政所工作流程

1.农村五保户供养审批流程图

2.南安镇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图

【篇3:乡镇各站所职能、办事程序(参考)】

各站所工作职责及办事程序

财政所

一、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2、负责筹集财政资金,培植财源,确保乡镇机构正常运转和社会事业资金所需。

3、负责组织、管理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编制财政预算和决算。 4、会计人员根据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会计报表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等。5、完成镇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三、办事程序

1、预算内正常经费拨款:以人事工资部门签发的依据拨付及定期预拔公务经费,年终结算。

2、财政专项资金拨款:凭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的追加经费文件,到财政所办理,财政所在接到上级有关经费追加指标通知后,经有关领导审批,按文拨付。

3、支农专项资金拨付:依据提供的种粮面积落实清册及当年国家的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存折拨付到各农户。

4、预算外资金管理:在贯彻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情况下,各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所收款项,应全额上缴财政所。

经管站

一、工作职责:

l、贯彻落实上级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农村经济法规、政策的执行。

2、落实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协调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3、依法履行减轻农民负担职责,严格审批征收方案。

4、对农村财务实行‘‘村级会计代理制”,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和农村财务监管,加强票证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5、切实抓好农村财务公开工作,定期开展农村财务大检查。 6、搞好农村财会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和业务辅导工怍。7、参与研究和制定农村各项、考核办法和管理制度。8、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制度创新。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三、办事程序 (一)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2、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3、对仲裁不服的,十五日内向市局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

4、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也不起诉,另一方可申请向法院强制执行。

(二)会计代理制流程

开支手续报账流程:

1、支出手续要由经办人签字,村支书签字

3、村民委员会审核盖章

4、报经管站审核汇总,盖章 5、交经管站复核,保存

土管所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国土管理的规定,在上级国土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管理工作。

(2)会同镇政府编制及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上级要求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好农田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3)协助上级做好本区域内土地征用,做好单位和个人用地手续审查呈批的具体业务。

(4)统一管理本辖区地籍,负责土地资源变更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变更登记的调查、审核、呈批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地籍测量工作。

(5)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在本辖区内的贯彻实施。开展日常土地巡查监督,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做好建设用地的核查工作;协助上级机关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6)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土地分等定级和土地资产评估及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解协商及土地信访工作。

(7)拟订本区域内土地垦复和土地整理开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垦复开发工作。

(8)负责国土管理宣传教育,宣传普及土地政策法规。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三、办事程序

建筑用地审批

1 个人到乡镇土管所领取建房申请报告并登记

2、个人填写后交村小组审查签字报委会同意村书记签字、盖章 3、本人将申请报告登记汇总到土管所

4、土管所和规划所根据报告在一周内到现场勘察,符合规划可以建房的当场发放申请表,不符合规划的现场解释、说明,已领取并同意建房并发放申请表的农户,在按要求填好申请表后交至土管所 5、报乡镇政府审核;

6、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7、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到现场监督建房

计生办

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决定,拟定乡镇的计划生育规定;

2、负责管理计生服务站工作,认真贯彻“三为主”、“二十字”的工作方针,努力使计划生育

工作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

3、根据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认真实施各项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随访服务、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和节育手术并发症及病残儿的申报工作;

5、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自然变动情况和育龄妇女的婚育、节育情况,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

6、做好镇村两级计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做好群众工作能力;

7、指导检查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8、将计划生育管理同宣传教育、各种服务活动和落实各种优惠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9、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上级及时、正确处理申诉、复议案件;

10、承办市人口计生委、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理办法》; 5、《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办事程序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程序: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在工作日内,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及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登记,免费领取《服务手册》,同时向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情况联系函》。

《生育证》发放程序:

1、《生育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生育行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放。

2、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申请生育二胎的育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生育证》。

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②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④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⑤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4、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流动人口婚育管理证明》申领程序: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婚育证明》的办理机关。流动人口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办证机关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2、本人《居民身份证》;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4、已婚人员应当提交《结婚证》;5、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避孕措施情况证明;6、计划外生育 的,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程序: 1、调查取证;2、告知权利;3、作出决定;4、送达决定书;5、执行决定书。

司法所

一、工作职责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9、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二、办事依据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山东省人民调解办法》

三、办事程序

(一)直接受理调解的程序

申请人填写《调解申请书》

1、对被申请对象制作《征询笔录》,被申请对象同意调解。 2、受理,填写《民间纠纷调解受理登记表》

3、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分别制作《调查笔录》

4、听取当事人意见,宣传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作《调解笔录》 5、当事人到场进行调解,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6、结案存档,制作调解卷宗

7、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填写《回访记录》

(二)不予受理调解的程序 1申请人填写《调解申请书》

2、对被申请对象制作《征询笔录》,被申请对象拒绝调解

3、通知申请人此矛盾纠纷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到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三)分流调解的程序 1、听取当事人反映情况 2、告知当事人到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解决

民政所

一、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参与协调抗灾救灾,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

(3)落实五保户和退职等各类对象待遇,指导督促敬老院管理,开展困难对象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

(4)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报批工作,及时兑现低保金和医疗救助金;

(5)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帮助建立健全村级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村民自治建设,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6)指导开展和谐社区创建,建立健全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向“三个自我”转化;

(7)经常性开展双拥活动,按时兑现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政策,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

(8)积极保障老年人权益,协助本辖区儿童依法收养登记工作,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10)承办本镇和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依据

《中国民政法》、山东《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山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三、办事程序

(一)城镇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程序

1、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救助申请及提供要件(户口本、身份证、特困证等);

2、村委会派员入户调查、评议、公示; 3、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复核; 4、报临清市民政局审批; 5、镇人民政府公示;

6、救助对象持“最低生活保障本”领取。

(二)、农村五保户供养服务程序

对符合条件的由其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镇民政办核实,报主管部门领导和临清市民政局批准后给予办理入院;

(三)、残疾人服务程序 1、由本人或家属向所在镇民政所提出申请,由民政所向临清市残联申报,经临清市残联审核批准后给予落实。

2、残疾证办证程序由本人或家属向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残疾人情况表,上交一寸彩色近照一张,由镇残联向临清市残联申报,经市残联审核批准后发放残疾证。(四)、优待与抚恤服务程序

1、现役义务兵家属实行全面优待:一次性发放优待金年终义务兵家属持户口薄,身份证到镇民所办领取当年优待金。

2、对烈属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进行抚恤;对革命伤残人员(含革命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人员、参战民兵民工),按国家标准发给伤残人抚恤或伤残保险金。

(五)、临时救灾,救济服务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村提出意见; 3、民政所调查了解实际情况; 4、拟订救灾,救济金额; 5、主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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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所长岗位职责 乡镇民政所工作篇三

xx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xx同志,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二十年来,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该同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道德素养不断提高,工作作风不断改进,业务水平不断提升,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中,都充分发挥了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体现了党员的先进性。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养

一是加强政治学习。几年来,该同志能认真学习《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注重对时政的掌握,使自己的思想能够与时俱进,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具备了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洞察力,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xx同志是乡政府民政所长、管区书记,该同志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工作,不辞劳苦的到群众干部家中走访,了解基层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二、爱岗敬业,群众利益无小事

xx同志任民政所长及管区书记,对待群众,他以一贯的耐心解决群众的一切问题。低保是民政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焦点问题,不管哪个村评议,他都亲自到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受到上级的高度评价。

五保供养是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yy乡敬老院设施陈旧,十分简陋。为了不影响老人的正常生活,xx积极向上级争取资

金,并得到了主管部门的支持,对房屋进行了翻修,并对院内进行了美化、绿化,受到了社会的一直好评。

救灾工作是基层民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是考验民政工作者的关键时刻。xx总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为群众排危解难,并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灾报灾,尽快争取政府对灾区群众进行救助,把救灾款、物等及时地发放到灾民手中,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在xx心里,群众利益无小事。

xx同志任陈集管区管区书记。按照乡党委、政府和民政局统一部署和安排,组织好了银龄安康、新型农业合作医疗等工作。特别是这种关系到群众自身利益的事情,xx同志都是用尽一切办法进行宣传,保证上级的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个百姓身上。他积极协调组织村内活动,出色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求真务实,不断加强党性锻炼

作为一名有二十多年党龄的老党员,xx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把“做事先做人,万事勤为先”作为自己行为准则,认真细致,艰苦奋斗,恪尽职守,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时时事事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强的党性,不仅做到了从组织上入党,还做到了从思想上入党。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该同志把耐得平淡、努力工作作为自己的准则,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求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始终保持了端正的工作态度,严守工作纪律,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热

情,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多次受到市县的表彰。同时,能够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领导和同事的意见建议,时刻保持了良好的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坚持做到了不利于机关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机关形象的话不说,积极维护机关的良好形象。

乡镇民政所长岗位职责 乡镇民政所工作篇四

民政所所长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制定本所年度工作计划,量化工作任务,并与各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督查落实各项民政工作任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城乡低保等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乡镇搞好基层政权建设、双拥、民族宗教等工作。

5、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准确掌握辖区内民政对象的现状,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

7、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8、完成乡镇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民政协理员职责

1、熟悉并能准确把握各项有关民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协助所长做好各项民政工作,重点抓好主办的各项工作。

3、准确掌握辖区内民政对象的生活状况,做好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

4、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各类报表的填写上报。

5、负责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和财务纪律,所有开支要符合规定。

2、认真执行财务一支笔签批制度,理顺财务工作程序。一切财务支出,须由领导签字批准,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支出。

3、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填报各类财务月、季、半年和年度财务报表,详细掌握分析财务支出情况并全面检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4、建立健全民政所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和检查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帐表,并定期进行核对,保证帐物相符。

5、建立健全各类帐表和实物验收、保管、发放制度,做到物资进库有验收,出库有手续,保管有专职。要定期进行盘点,保证帐帐、帐物相符,如违反规定,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7、不准挪用公款或转借他人,情节严重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8、财务人员要妥善保管各种票据,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汇报,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9、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帐务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半年公开一次。

廉政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市、县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经常进行廉政教育,弘扬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忠于职守的精神。

2、严明纪律,防治腐败。不准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不准酗酒赌博,挥霍浪费。

3、增强热点、焦点问题的透明度,实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4、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做到勤政、廉洁、高效、务实。

乡镇民政所

学习培训制度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民政的各种文件、法规、条例,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质。

2、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周必须保证一次集中学习,做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坚持写心得体会

3、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经常深入基层搞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热、难点问题写出调研报告,所长每年至少写2份调研报告,民政协理员至少写1份调研报告。

4、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熟悉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开展互学互帮活动,经常开展学习讨论,交流学习经验,不断提高学习效率。

6、把学习成绩纳入考核范围,每半年考核一次,凡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年终考核取消评选优秀资格。

7、严格学习纪律。学习和培训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并及时补习缺席内容。

考核奖惩制度

1、民政工作要纳入乡镇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序列之中,逐年加大占分比重,作为考核乡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年初民政所长与上级业务部门、乡镇政府及民政协理员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工作责任明确,任务量化到人,实行半年、年终两次考核考评制。

3、推行民政对象评议制。考核考评时,组织民政对象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列入个人考核范围。

4、考核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连续两次考核评议不称职的所长或民政协理员,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三次不称职的调离工作岗位;对考核评议为优秀的工作人员由民政部门给予奖励。

民政工作所工作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办事。

2、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建立和完善有关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等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本辖区各类民政对象的调查摸底、统计上报和管理工作,承办各类民政救助对象的款物发放。

5、负责本辖区救灾救济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灾情的核查上报并及时实施减灾计划,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并及时公布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负责辖区内军、烈属优待、抚恤金的管理、发放和革命烈士申报、褒扬及伤残等级申报工作;积极开发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加强国防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7、负责本辖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贯彻实施。正确引导群众认识农保的必要性,加强对农保档案的管理,配合县农保办完成农保金到龄支付及其他工作。

8、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好低保对象的摸底、审查、上报和监督保障金的发放工作,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9、指导、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做好辖区内各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等村(居)民自治活动;组织对村(居)委会干部进行培训,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0、配合县民政局参与本辖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辖区境内地理实体、行政区划、街道村名名称的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和门牌户号的申报工作。

11、负责本辖区孤儿、五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指导社会兴办敬老院、福利院;搞好社区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社区服务健康发展。

12、负责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遗弃儿童的保护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

13、依法保护老年人、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邪教,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活动;参与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14、协助乡镇做好民政上访对象的接待、调查、处理工作。

15、完成乡(镇)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来访接待制度

1、来访接待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来访的各种民政对象,都要做到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认真负责。

2、来访接待要做到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推诿。对来访者要耐心说服,讲清政策,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深入调查,妥善解决。对一些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汇报,共同研究解决。

4、实行来访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要认真进行登记,每月汇总一次进行备案,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对于具有倾向性的上访或集体上访,要及时向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汇报。

5、对上访事件不处理或不及时处理,造成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工作生活制度

1、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2、热心为群众服务,关心群众生活,工作中礼貌待人,秉公办事,廉洁奉公。

3、团结协作,时刻保持自警、自省、自尊、自爱。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因病、因事须履行请假手续。

5、加强自律。严禁在上班时间下棋、打牌、看电视;不准在办公室喧哗吵闹,酗酒猜拳,聚众赌博,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6、下班后单位要留有值班人员,保证信息、通讯畅通。注意防火防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严禁乱扔杂物,保持室内外清洁,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养成个人良好的卫生习惯。

8、办公室不得随意留宿客人,确保公共财产安全,不出意外。

六条便民措施

1、每季度对民政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做到勤排查、勤摸底,变上访为下查。

2、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2-3次送温暖活动,拓宽渠道,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对行动不便的民政对象实行定期上门服务。

3、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每年在两节期间走访慰问老红军、老八路等重点优抚对象。

4、实行民政工作站工作人员与民政对象结对子帮扶制度。每名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帮扶5名特困户,从生产、生活、技能等方面进行全面帮扶。

5、发放意见征询书。征求民政对象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6、聘请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每村聘请一名监督员,颁发聘书,对民政工作站的工作进行监督,每半年召开一次监督员会议,听取意见,及时改进。

五项服务承诺

1、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规范、高效。

2、接待群众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理制。

3、救助资金及实物实行一级发放制。

4、灾害救助做到及时准确有效。

5、救助做到积极主动,服务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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