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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3项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目的(五篇)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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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3项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目的篇一

咸阳康美特陶瓷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日

目 录

1编制目的..........................................................3

2编制依据..........................................................3

3适用范围..........................................................3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 4.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 4.2职业病危害警示已告知制度......................................6 4.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7 4.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8 4.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制度........................................9 4.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 4.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10 4.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1 4.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2 4.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4 4.11职业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5 4.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5 4.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16

1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主席令第52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4.1本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确保员工职业健康。

4.1.2本制度规定了从公司管理层到各级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职责范围。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必须遵照执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予以追究。

4.1.3今后凡公司遇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主要负责人职责(主要指总经理)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组织制定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状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资金投入,并有效的实施。(7)组织建立本单位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每年12月底前,向当地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情况。

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责(副总经理)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和落实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督促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3)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 4

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管理职责。

技术部门的职责

(1)负责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方面的相关工作。

(2)协助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做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部位等相关技术资料及其防护措施。

(3)对生产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检维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安全运行。

(4)在编制企业生产工艺规程,技术改造、检修维修方案时,全面规划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方面的内容,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

(1)在企业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各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重大问题和隐患书面报告分管领导。

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履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职业卫生防治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及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8)负责职业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

车间、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企业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本车间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工作。

(3)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及企业领导。

(5)对本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主要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认真维护相关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4.2职业病危害警示已告知制度 4.2.1岗前告知

(1)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 6

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企业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这个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可以是安环部等相关部门,根据企业部门设置情况而定)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变动后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4.2.2现场告知

(1)企业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相应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4.2.3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情况,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1)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2)告知的内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合同中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

(3)告知的方式:宣传栏、合同等。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4.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根据生产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4.3.1申报的主要内容有: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3.2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4.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4.1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4.4.2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制定、实施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4.4.3各级各部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健康宣传活动。

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刊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4.4.4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内容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职业卫生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等。4.4.5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新进厂职工的培训:行政部、车间、班组三级教育;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临时工的教育;定期教育。4.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制度

4.5.1制定接触粉尘、噪声 高温、化学毒物等场所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4.5.2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日常维护由巡检班长组织随设备维护一并进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抽查,维护保养记录归档保存。

4.5.3各车间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4.5.4各车间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4.5.5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4.5.6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企业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督促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4.5.7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4.5.8职业卫生理部门每季度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4.5.9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 9

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4.5.10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4.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6.1为接触粉尘、噪声、高温、化学毒物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发放周期和维修制度,并监督使用。

4.6.2防尘口罩根据工种岗位每月1-4个。防噪耳塞每季度1个,特殊情况另行处理。防护手套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4.6.3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4.6.4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4.6.5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4.6.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主席令第52号)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4.6.7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4.6.8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4.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4.7.1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4.7.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10

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高毒物品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等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4.7.3设置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4.7.4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当地安监局备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4.7.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其中判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的(项目类别判定依据国家安监总局73号令进行)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7.6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4.7.7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4.7.8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7.9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4.7.10职业病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4.7.11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4.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4.8.1对于本公司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管理,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 11

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4.8.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4.8.3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依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51号)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4.8.4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4.8.5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8.6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4.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4.9.1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9.2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4.9.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9.4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卫生管理 12

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9.5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

4.9.6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4.9.7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9.8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 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劳动合同告知书和教育培训考核资料  其它需要的资料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 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 职业病诊断报告;

 对职业病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 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 设备,设施的改进,隐患整改情况等。

4.9.9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4.9.10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企业负担。4.9.11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4.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4.10.1发现职业危害的处置

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1)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可因车间及岗位防护设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位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2)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 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生产部门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

 生产部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 指挥部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专业对口科室迅速向上级公安、安监、劳动、保险、环保、卫生等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 指挥部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职 14

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3)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后,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

 在主管生产的指挥下,组成由生产部门、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工会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 组成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公司救援信号主要是用电话报警联络。消防火警电话 119,医疗急救中心 120。

4.10.2其它规定和要求

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公司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4.11职业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4.11.1编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4.11.2职业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实际演练,发生急性职业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程序实施现场救援。

4.11.3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公司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4.11.4应急救援指挥部门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应急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4.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制定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悬挂在本岗位 15

醒目的位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各岗位操作规程另编。

4.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业病防治制度,积极的采取防护措施,消除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工作场所,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016

咸阳康美特陶瓷有限公司 年1月1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3项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目的篇二

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购销售部、行政保卫科

4、程序:

4.1总则

4.1.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4.1.2第四条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1.3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4.1.4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4.1.5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4.2机构与管理

4.2.1公司安全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4.2.2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

4.2.3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4.2.4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2.5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4.2.6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4.2.7工会、人事、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4.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3.1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3.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4.3.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3.4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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