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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公务员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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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公务员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市质监公务员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为强化创新和业绩意识,完善绩效考评体系,真正把绩效考评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树立质监部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局、漳州市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市质监系统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绩效考评为载体,以提高工作成效和促进质监事业发展为目的,建立健全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绩效考评体系,逐步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推进公务员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引导全市质监系统公务员认真落实“重在提请、主动服务”的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和效率意识,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技术服务优势,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促进漳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考评范围

全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和稽查大队全体公务员。

三、考评内容

考评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政治态度,法规观念,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能:学习能力,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能力和创新能力;

勤: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吃苦精神,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

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

廉:正确履职,依法行政,清正廉洁,是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

四、考评等次

绩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五、考评程序

(一)制订绩效目标。机关各科(室、队)和各县级局制订全年绩效考评目标;个人按照职位说明书或岗位职责要求,结合年度重要工作及绩效目标分解要求,制订个人绩效目标任务,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局分管领导审核确定。

(二)组织绩效考评。

1.个人自评。每月对照个人月绩效目标,对当月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较为详实的自我评价;年终依据年度绩效考评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2.分级考评。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评由市局党组考评。机关科(室、队)负责人、副科长由市局分管领导考评;其余人员(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由各单位负责人考评。

3.群众评议。年度绩效考评时,以绩效考评标准为依据,对五个考评项目进行无记名评议。机关科(室、队)负责人由市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评议,局领导负责;机关科(室、队)负责人以下人员由本部门人员进行评议,各科(室、队)负责人负责。

4.领导评价。以个人绩效考评目标为依据,对考评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领导评价一般应包括三方面内容: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期望。

5.综合评价。年度绩效考评时,科(室、队)负责人考评综合得分按部门考评、群众评议、领导考评3:3:4的比例确定,即:分管领导考评得分30%+群众评议得分30%+局领导集体考评得分40%;科(室、队)负责人以下人员考评综合得分按部门考评、群众评议5:5比例确定,即:即科(室、队)负责人考评得分50%+本部门人员评议得分50%。本部门人员评议时,对于只有1个人或2个人的部门要进行结合,即:市局计划财务科与办公室结合,监察室与人事教育科结合,政策法规科与质量管理与监督科结合,机关党委与标准化科结合。

(三)确定考评结果。市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绩效考评得分比例,加权统计每个公务员绩效考评综合得分,提出绩效考评等次,报市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考评方法

绩效考评采取量化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领导考评与群众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一)市局机关各科(室、队)考评办法

1.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月评。月评采取简易程序,分为单位考评和个人考评。单位考评实行“工作月报制”,每月5日(逢节假日顺延)召开各单位上个月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及下个月工作计划安排汇报会,汇报材料以书面形式挂到“质监内网”办公室平台备案。个人考评主要考评两项内容:一是考评公务员当月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审核,确定考评分数。“月绩效目标”要明确任务名称、任务描述、任务工作量等内容;二是建立公务员过错登记制度。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劳动纪律、遵纪守法、机关效能、精神文明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或过错进行登记(月评表见附件1)。

2.年度绩效考评。以个人月评情况为基本依据,对照全年绩效考评目标,按照绩效考评程序,着重考评个人工作计划的执行结果、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目标的实现程度,确定公务员的绩效考评等次(年度绩效考评表见附件2)。

( 二)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考评办法

1.建立半年初评制度。结合半年工作总结,市局分管领导依据基层局半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看是否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

2.认真组织年度绩效考评。结合年度考核,由市局考核组对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采取个人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全面考评,提出考评等次。

各县级局可参照市局机关考评办法,对本级机关公务员实施绩效考评。

七、考评时间

月评于次月5日前完成,半年初评于7月上旬完成,年度考评于次年元月5日>完成。

八、考评结果的形成及应用

1.月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公务员绩效考评奖发放的基本依据。月评分95分以上全额兑现绩效考评奖;月评分90~94分的,扣发绩效考评奖的5%;月评分85~89分的,扣发绩效考评奖的10%;重要事项或重大任务没完成的,扣发绩效考评奖的20%;因本人原因发生重大失误的,当月绩效考评奖为0。

2.月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年度绩效考评综合得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廉”为一票否决项目,一经查实,绩效考评等次确定为“一般”以下。

3.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年度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原则上从年度绩效考评“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

5.年度绩效考评被确定为“差”等次的人员,年度考核应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6.年度绩效考评被确定为“一般”和“差”等次的人员,本年度不得作为各级各类综合性表彰的推荐人选。

7.对绩效考评被确定为“一般”等次以下的人员,由科(室、队)长或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九、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绩效考评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名单见附件3),具体负责全市质监系统的绩效考评工作。各县级局也应成立绩效考评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

十、其它事项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人员,当月不进行月绩效考评,不发放当月绩效考评奖;病、事假年度累计超过3个月的人员,不发放年度绩效考评奖。出差、学习视同在职工作。

(二)新考录和新调入的公务员、军队转业干部,本月在岗时间未满15天者,不参加当月绩效考评,从下月开始考评。当年9月30日前退休和9月30日后的新进人员,不参加年度绩效考评,按月计发绩效考评奖。

(三)对市局机关各科室和县级局实施双向考评。市局机关每年对各县级局在行政执法、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与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报道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单项排名,将综合得分情况作为评选质监系统先进单位的主要条件;县级局每年对市局机关各科室在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等方面情况进行打分,作为评选机关年度文明科室的主要依据。

(四)机关工勤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考评。

(五)《绩效考评办法》由市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并牵头组织实施,市局监察室负责对绩效考评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六)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与政策规定不相符,由市局负责修订、完善或废止。

(七)本办法自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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