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应统筹解决的两个问题
推进全县城乡一体化建设,是县委、县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县当前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任务。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应统筹解决好两个问题即进城农民的“身份”问题和遏制我县房价过快上涨的问题,才能尽快实现市里对我县城镇化进程提出的明确目标:到2015年县城人口要达到25万人以上,到2020年县城人口要达到30万人以上,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外地的工作进展和主要经验(一)深化户籍改革,让进城农民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要解决的最大制度障碍,就是要对现行的城乡二元结构户籍制度进行改革,解决进城农民的“身份”问题。潍坊市寒亭区20xx年全面放开区内户口迁移政策,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城乡双向户口迁移制度,降低农民进城门槛,对养老、医疗等城乡缴纳方式不一标准不同的保险项目,已经进城的农村居民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选择,同时进行农村物权资本化改革,让农村居民进城后,在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的同时,原来在村里享受的待遇还可以继续享受。莱芜市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以城乡社会功能同等化为目标,不断深化一元化户籍改革,全面推广“以房管人”工作模式,坚决取消附加在户口管理上的妨碍城乡一体发展特别是歧视农民的各种行政和社会管理政策,使农民逐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及就业政策等权利,真正享受到城市化带来的实惠。重庆市规定农民工如果长期离土离乡进城务工经商,家庭有固定收入来源,可以申请办理农民转市民手续,同时农民工进城后的各项保障制度正在陆续建立。由此可见,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户籍制度的改革还必须包括一系列相关制度的同步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土地制度等等。给予一个农村居民城市户口,相应的就要给他孩子提供基础教育,要包他的医疗保障,他失业了要给失业保障,如果失业一两年还没有找到工作,落入贫困了,要给最低生活保障,这样才能使“农民”真正变成“市民”。
( 二)发挥政府职能,调节好城镇化进程中房产供求关系。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政府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要解决好因大量人口涌入城市而导致楼市供不应求、房价长期看涨的问题。浙江省从20xx年起在全省推广农村集体建筑用地入市,并逐步实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流转。我国城镇人口在20xx年已经达到6.07亿,但与此同时,进城人口与城市土地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浙江在城镇化进程中采取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办法有助于缓解城市“地荒”,平抑畸高的城市房价。长沙市自20xx年开始启动以农村宅基地永久使用权置换城镇房产的试点;苏州市鼓励农民以责任田、宅基地置换城市商品房。我国目前城市居民住房70%来源于福利分房(30%来自商品房),同样的,在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农民进城人口,应采取相应政策,建立起住房保障机制,使这部分对住房的需求最为迫切的群体得到很好的安置,这是城镇化的重要环节之一。而健康的房地产市场首先应该满足人们的居住需要,然后才是投资需要,长沙和苏州以建立进城农民住房保障机制为突破口,解决好城镇化进程中房地产市场供应与需求之间的关系,房地产市场的泡沫也就无从谈起。
二、我县的情况
(一)我县城乡一体化进程能否统筹解决进城农民的“身份”问题。我县城乡一体化的总体思路,是以建设现代化生态县为定位,通过整体搬迁、统一规划改造,推动南部240个村一步到位实现城市化,使农民变市民,实现居住生活社区化、生产经营公司化、管理服务科学化。南部改造后,延伸辐射至北部,实现全县城乡一体化。南五岛240个村一步到位实现城市化不仅只是解决了一个“身份”问题,而是一举多得,对农民而言,一是旧房换新房,生活环境和质量大为提高;二是置换后拥有可上市的房屋产权证,形成财富积累;三是在获得城镇户口的同时还享有城镇社会保障和养老,解决了后顾之忧。对我县发展来说,有利于实现产业、设施和人口的集中合理配置,减少城市建设和管理成本,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也有助于打造一个更好、更大的平台吸引高技术和大资金,加快我县的整体战略开发,打造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同时置换出来的土地可实施集中连片开发,能更好地提升我县土地的价值和利用率,也有利于保护海岛的自然生态环境。
(二)我县的建设是否合法、合规。20xx年12月7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当前要把重点放在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上。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管理,全方位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20xx年1月14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按照稳定完善政策、增加有效供给、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相关制度的原则,继续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重点是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要求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建设普通商品房。
县政府所在地,地形狭长,可利用土地资源少,同时,城关镇的5个行政村在县城区内形成城中村,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交差聚居在一起,为此我县应把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与政府限价房建设相结合,进行整体规划,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发展大体量建筑,打造标志性建筑和建筑群,全方位提升城市档次和建设水平。这种做法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即“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管理,全方位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的要求。
我县限价商品房建设应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这一做法符合国务院会议精神,即“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建设普通商品房”的要求。我县限价商品房建设主要是解决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和村改居进城渔民的住房,调节了我县房地产市场供应与需求之间的关系,是我县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限制高房价的一种行之有效举措。
如果政府建限价房,供城镇户口人员购买,要考虑到房源是否能满足社会需要,如果不能满足,仅限定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范围,则与上级政策违背。
三、工作中应注意的环节
1、要正确把握政策。我县把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与政府限价房建设相结合,关系个人最切身的利益是房价问题。要把握好各类住房政策:一是村改居的渔民应享受的住房政策;二是较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政策。按有关规定应在完成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的基础上才能探索建设限价房,由于我县认定的低收入群体仅33户,不用单独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可在出售限价房时对低收入群体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城镇居民的购房政策。
2、筹资应作为重头。城乡一体化需投入大量资金,据初步测算,240个村一步到位实现城市化(仅包括拆迁费、补偿费、医保费、社保费),通过置换出来的土地每亩至少要达到60万元才能基本实现资金平衡。必须高效运作土地资源,尽最大可能使其增值。
3、要跟进配套改革。政府部门应未雨绸缪,多管齐下,重视解决就业、社保(医疗、养老)、教育、户籍等一系列问题,这样才能在解决好进城渔民的“身份”问题的同时,维护好社会稳定。
4、要科学制定方案。没有政府的力量无法推动,光靠政府的力量不可持续。要及早出台规划、土地、财税等相关政策,加强政策宣传,激发村民主动参与。同时充分尊重群众意见,把好事办好。集中居住区的地理位置、房型、户型、价格等应给群众多一些话语权。
5、应成立专门班子,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指导,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