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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小编:

××市是全省两大焦化基地之一,焦化产品在省内、国内乃至国际上享有盛誉,在我市工业经济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焦化行业发展现状

(一)“十五”期间焦化产业发展情况

“十五”期间,我市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进步,使焦化行业的产业素质得到较大的提高,焦化行业经历了从小机焦到大机焦、从小规模到中等规模、从点多面广到集约经营、从粗放生产到清洁生产的多方面转变,基本形成了规模适度的产业结构,成为我市的支柱产业之一。

1、支柱地位得以巩固。我市有着丰富的煤炭资源,以主焦煤为主的煤炭资源是我市发展焦化行业的主要优势,经过“十五”期间的结构调整,已经成为全省两大焦化基地之一,在国内、国际都占据一席之地。我市焦化企业在20xx年共有116户147组焦炉,产能达到4596万吨。经过清理整顿,截止20xx年底,全市共有焦化企业102户132座焦炉,产能4393万吨。20xx年全市生产焦炭2173万吨,占到全省7151万吨的30%,全市外销焦炭800万吨,占到全省外运量的20%,全市规模以上焦化行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46.7亿元,约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20%,已发展成为工业经济三大支柱产业之一。

2、产业素质进一步提升。“十五”期间,我市先后开展了取缔土焦、改良焦和淘汰落后小机焦等整治行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有一定规模的大机焦企业逐步得以发展,产业整体素质得以提高。一是通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开展焦化行业清理整顿,进一步采取了总量控制和淘汰落后的措施,使全市焦化行业产业结构得以明显改观。截止20xx年底,全市大机焦、小机焦的比重达到75:25,基本消灭了改良焦。二是企业规模不断壮大。随着关闭改良焦和小机焦,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大机焦,焦炭化产品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行业进入了良性发展的快车道。三是焦化产业布局日趋合理。经过清理整顿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基本形成以洪洞、古县、尧都、襄汾为主的产业布局,产业布局适度集中,为发展焦化化产品加工奠定了基础。

3、产业管理法规政策日趋完善。随着焦化技术的发展和焦化行业地位的日趋重要,市场机制下吸引大量的资金投入,从而冲击着不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为此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以规范和约束,使焦化行业走上正轨。特别是《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和产业发展方向,有力地推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强化了政府宏观调控,扼制了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十五”期间,我市焦化行业坚持“总量控制,调整结构,优化布局,保护环境”的指导思想,使焦化行业迈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但是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出发,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焦化产业结构的低层次。从产业政策角度上来看,全市采用正规设计炉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仅27组,不足保留总数的50%;从生产能力角度来看,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单组焦炉生产能力应在60万吨以上,而我市单组生产能力达60万吨的仅有22组,占总数的15%左右;从化产回收利用角度来看,全市仍有一定数量的企业化产回收、焦炉煤气综合利用设施不到位,高附加值焦化副产品没有全部利用。

——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由于总量过剩、技术落后和焦化副产品不能有效回收利用,环保设施不完善,“三废”排放严重,对大气和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化产品深加工滞后。由于利益驱动,多年来形成有焦少化现象,分散回收的化产品不能有效集中加工。同时由于化产品加工投资大、技术要求高、周期长,有限的资金不能集中投入,导致焦化化产品深加工不能形成规模。

二、焦化行业的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

我市焦化行业的发展思路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节约型社会和推进循环经济为总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要求,以贯彻《山西省焦化行业管理条例》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为动力,坚持“控制产能、淘汰落后,循环利用、延伸发展,减少污染、优化环境,严格准入、依法监管,增强实力、提高效益”的基本原则,以推进煤—焦—化产业链和实现环境不断改善为目标,走规模化、集约化、清洁化和信息化的路子,不断增强焦化行业整体竞争力。

通过对焦化行业实施清理整顿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全市焦化产业及下游化产加工资源综合利用布局。在控制焦炭产能的同时大力发展下游化工产业,依托工业园区集聚优势,建设大型化产加工项目,尤其要在焦炉煤气合成氨、甲醇、煤焦油深加工、粗苯加工方面有所突破和发展,加快具有循环经济特征企业集团的形成和发展,推动我市焦化产业健康、有序、高效发展,走上“焦”和“化”并举的可持续发展路子。

(二)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 间,××焦化行业发展目标是实施“3343”工程,即:通过对焦化行业实施专项清理整顿,到20xx年,淘汰1000万吨落后生产能力,到十一五末全市焦化能力控制在3000万吨以下;推进100万吨煤焦油深加工、100万吨煤气制甲醇(二甲醚)、30万吨粗苯深加工三个新的焦化行业增长点;形成四个焦化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到“十一五”末焦化行业销售收入达到300亿元。

三、“十一五”焦化行业产能总量和产业布局

(一)焦化总量的确定

1、实施总量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施总量控制是我市实现焦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产业全面优化升级、扼制恶性竞争的需要。

实施总量控制与我市煤炭储藏和产量密切相关。过大的焦化产能会刺激煤炭的超能力生产和私开滥挖现象的发生,进而产生安全生产隐患;过大的焦化产能会过多消耗有限煤炭资源,缩短资源服务年限,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总量控制是环境改善的客观要求。我市有限的环境容量,要求我们必须对焦化总量进行宏观控制。

实施总量控制是优化产业结构的有效途径。实施总量控制能够避免重复建设带来的恶性竞争,激励企业不断推进技术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延伸发展链条,从而达到资源的循环利用。

2、合理规模的确定。①煤炭产能决定焦化产能。全市产煤约在5500万吨左右,能力控制在3000万吨,是资源供给的极限。②环境容量决定焦炭产能。实现“蓝天碧水”,必须限制燃煤经济的无序发展,也就要求焦化企业不能无限制膨胀。③水资源的供给制约焦化产能。焦化行业是高耗水行业,年均耗水0.5亿吨,过大的焦化产能将会使我市水资源的供应更加紧张。④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焦化产能。我市经历过20xx年—20xx年国际焦炭价格的一路飙升,也经历过20xx年—20xx年的飞速下跌,目前在我省焦化企业没有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焦炭供应基本稳定,说明产能已经相对过剩。

综上所述,我市“十一五”期间确定3000万吨的焦化能力已经是总量控制的上限。

(二)焦化能力的布局?

1、炼焦企业的布局。我市是全省两大焦化基地之一,清理规范、合理调整是“十一五”期间的主要工作,按照《山西省焦化产业发展条例》、《山西省“十一五”焦化发展规划》和焦化行业清理整顿的要求,我市要以建设焦化基地为目标,以山焦和赵城焦化行业园区为龙头,抓好重点焦化企业,完善洪洞、襄汾、古县三个焦化行业园区,提高城市气化率。

洪洞县要以山焦为龙头,以瑞德、远中、华清等企业焦化项目为基础,形成生产规模500万吨的焦化行业园区。

襄汾县要以万鑫达为龙头,依托光大焦化等企业,使大机焦生产能力控制在500万吨左右。

古县要以正泰、森润等企业为依托,进一步规范其它焦化企业,形成互为补充、链条加工的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生产能力控制在300万吨左右。

尧都区要以同世达、海姿为主,建设焦炭生产、化产加工、城市供气供热为一体的企业,生产能力控制在400万吨左右。

其它县(市、区)要重点抓好安泽永鑫、曲沃闽光、安泽太岳、霍州中冶、霍州韶钢、乡宁煤焦实业、乡宁宏强焦化、汾西煤气化等循环经济焦化企业建设。

2、化产项目的布局。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十一五”规划,我市要在“十一五”末形成“100万吨焦油、100万吨甲醇、30万吨粗苯、100万吨煤基烯油、20万吨顺酐、40万吨二甲醚、50万吨尿素生产能力”的要求,应重点抓好以下化产项目的布局。

煤气综合利用。煤气利用主要是合成氨及甲醇、二甲醚。在抓好山焦20万吨甲醇、同世达20万吨甲醇、襄汾万鑫达20万吨甲醇的基础上,再选择2个企业建设甲醇项目,“十一五”末形成100万吨的甲醇生产能力;抓好襄汾光大20万吨二甲醚的基础上,“十一五”末形成40万吨二甲醚生产能力。除山焦、霍化外,选择有一定规模的焦化企业配套建设合成氨项目,使合成氨规模达到30万吨、尿素达到50万吨以上。其它焦化企业要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在20xx年以前将煤气全部综合利用。

焦油加工项目。“十一五”期间,加快山焦30万吨焦油加工二期项目建设,完善山西金尧16.5万吨焦油加工项目,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新建30万吨焦油加工能力,全部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焦油加工装置。

粗苯精制项目。粗苯精制重点抓好山西三维20万吨项目,逐步淘汰酸洗法精制粗苯工艺。

四、焦化行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以深入贯彻《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为动力,强化对焦化行业的组织领导和依法行政

1、加强对焦化行业的组织领导。根据《条例》和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省政府有关决定,焦化行业要坚持“总量控制,清理整顿”的总体要求,全市焦化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统一在市政府“焦化行业清理整顿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有关清理整顿的要求,落实清理整顿的任务,确保市政府制定的焦化产业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同时要做好市政府规划的焦化化产品深加工项目的跟踪监督,协调服务。积极探索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新途径和办法。

2、加强焦化行业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的焦化产业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行业的主管部门,加强部门建设。各级工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依法强化对本地区焦化行业的监督管理。各有关焦炭生产、运销企业要自觉接受当地工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

3、加强协调配合。焦化行业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各县(市、区)要树立全市经济一盘棋的思想,自觉遵守相关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为焦化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紧紧围绕行业发展政策,为企业服好务、办好事。

(二)认真贯彻执行焦化行业清理整顿政策,切实落实总量控制

1、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焦化行业实施清理整顿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施“蓝天碧水”工程,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焦化项目实施分类处置的通知》,对列入分批关闭的焦化企业20xx年底全部关闭淘汰。对在20xx年底不能按期关闭的要追究相关县(市、区)的责任,对未关闭的企业采取“五停”措施。

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土焦、改良焦的行为,对生产土焦、改良焦的企业要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并对其非法行为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控制新建焦化项目。省政府明确在清理整顿期间,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焦化项目,新建项目和扩大焦化产能的焦化技改项目,由省有关投资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论证,提请省人民政府核准。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新的焦炭生产能力,要认真贯彻省政府的要求,坚决杜绝新增焦化能力的现象,明确保留的各类焦化企业,要维持清理整顿核实的产能,不得随意改变炉型,扩大生产能力。

县级工业经济综合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擅自新增焦化能力现象要立即呈报,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建的立即拆除,已投产的立即关闭取缔。

3、加快完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未经省级以上职能部门批准立项,违规建成的大机焦项目,项目在建部分立即停建。由省环保部门对企业的场地进行认定,在环境敏感区内的,要向政府提出立即关闭的意见;不在环境敏感区的要落实环境容量置换,按规定完善环保、用地、取水许可等行政许可手续。上述各焦化企业要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各类手续齐全后要尽快呈报经委系统,逐级报请省政府重新审查处置。

4、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在“十一五”期间,要积极探索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进一步调整焦化产业结构的方式方法,逐步淘汰以畅翔型焦炉为代表的非规范设计焦炉,提高化产品回收率;要逐步推行能耗考核办法,对能耗高、浪费严重的企业给予淘汰;要向发展下游产业链的企业适当集中产能,形成一批产能在200万吨左右、产业链条完整的焦化企业。

通过开展清理整顿,严格控制新建焦化企业,打击非法生产土焦、改良焦行为,完善列入保留范围的焦化企业行政许可手续,确保我市焦化能力控制到3000万吨以下,实现焦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状况的不断改善。

(三)加强焦化行业经济运行调控,保持焦化行业生产经营正常有序

1、加强煤炭供应的监督。加强对我市焦煤资源保护性开采是焦化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各焦化企业要自觉遵守省、市相关煤炭经营政策,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得炼焦用煤;要积极研究先进的配煤炼焦工艺、技术,减少焦煤用量,节约焦煤资源。

各级经委(经济局)是煤炭经营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焦化企业煤炭供应的监督检查和服务。对非法取得煤炭产品和取得非法煤炭产品的行为进行打击,维护我市煤炭生产秩序和经营秩序;对重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原料供应紧张的困难,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2、认真落实投产运行许可制度。按照《条例》规定,我省将对焦化企业实行投产运行许可制度,对符合产业政策、在清理整顿中明确保留的焦化企业,由企业申请逐级报省领取投产运行许可证;在清理整顿中列入待定保留的企业,待补办手续完善后,逐级报省办理投产运行许可证,争取在“十一五”期间,我市焦化企业全部实现持证生产。

3、强化焦炭经营的监管。要进一步理顺焦炭运销管理秩序。要按照省政府有关精神要求,对现行的焦炭运销秩序进行整顿,建立由政府宏观管理的焦炭运销新秩序。

要清理整顿焦炭经营单位。焦炭经营资格审批和铁路立户要优先安排大机焦企业和大型焦炭贸易集团,逐步取消以经营小机焦产品、经营量不足10万吨以下的经营单位。

要合理布局发焦站点。根据全市焦化企业的布局和对焦炭经营单位的整顿情况,全市选择20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运输条件的站台,作为我市焦炭发运场所。

4、加强焦化行业准入工作。为严肃焦化行业产业政策,国家对焦化行业实行准入制度管理,各县(市、区)要督促企业加快完善化产设施和环保设施,各企业要对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自我检查,争取早日达到准入条件要求。

5、推进焦化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我省已在焦化行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验,对照行业能耗、水耗、物耗指标进行年度考核,引导企业搞好清洁生产。同时按照焦化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在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焦化化产品深加工的基础上,全市保留焦化企业20xx年以前必须全部实现煤气综合利用,鼓励百万吨以上焦化企业和焦化一体的企业建设干熄焦和余热发电。

(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焦化行业升级

1、完善化产和环保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焦炉装备和工艺水平,加大化产回收设施改造力度,促进焦油、粗苯、焦炉煤气等焦化副产品全部回收;依靠科技进步、完善焦炉降尘、脱硫、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促进废水净化、废气净化和废渣综合治理,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副产品全部回收利用、企业达标排放的循环经济模式。

2、加快化产项目建设。焦化化产品加工项目投资大、周期长,技术含量高,我市焦化化产品加工项目在省焦化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全市统筹规划,各县(市、区)、各部门不得擅自批准建设焦化化产品加工项目,避免造成资金的浪费和重复建设。当前要重点抓好山焦20万吨甲醇、万鑫达2×10万吨甲醇、同世达20万吨甲醇和永鑫焦化10万吨甲醇项目,抓好山焦30万吨焦油二期工程建设和三维20万吨粗苯精制项目。

3、建立研发体系。我市是焦化两大基地之一,焦化化产品的深加工是煤化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组成焦化化产品科研队伍,依托现有山焦、山维、同世达技术中心,采用产学研一体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等多种形式,使我市煤化工产业拥有技术支撑体系。市政府将对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给予资金政策扶持,对取得显著成效的技术人员给予重奖。

(五)落实扶优扶强政策,实现大企业大集团战略

1、实施焦化优势企业管理办法。经委系统每年评出一定比例的优势企业,对其在煤源采购、产品运销、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使这些企业成为模范遵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俱佳的样板企业。

2、促进焦化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优势企业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围绕煤焦化一体化这条主线,通过资本运作、企业并购、联营重组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效资源整合,实现各方在资源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建立厂点少、规模大、产业链完整的生产体系,增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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