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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公安信访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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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公安信访工作总结 文章作者:2140792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9月11日11:32 一年来,xx市公安局的信访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总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执法为民,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密切警民关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来信来访基 2月10日“全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电视电话会议”后,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对我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分、县局分别成立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从实际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组织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集中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成立了由xx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xx任副组长,办公室、*部、纪委、法制、刑侦、治安、经侦、督察、交警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各级公安机关从实际出发,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深入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责任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实际工作中,组长xx同志多次听取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各阶段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全面清理排查涉法上访问题。各分、县局在去年公安部组织开展公安信访举报积压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了排查范围和重点,全力以赴,认真梳理排查涉法上访问题,对2001年以来的xxxx件群众来信来访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出涉法上访案件xxxx件,占总来信来访数的80%,已办结并停访息诉的1374件,占98%,其余27件需进一步开展工作。

其中,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不公13件;要求尽快破案处理7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6件;要求查处民警1件。有6件被市政法委列为重点涉法上访问题,对重点涉法上访问题按规定逐案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强化措施,多措并举,依法解决各类涉法上访问题。为确保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抓出成效,市、县公安机关均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确保全市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局结合贯彻落实全国“二十公”、全省“二十一公”会议精神,把督促检查各地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专项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工作,对全市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各项工作进行督促办理,并对排查出来的27起涉法信访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分工负责,包案抓落实,根据案件来源分解到各分、县局,要求各分、县局对每一起涉法上访案件认真落实“四定”措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局领导小组审核把关。

市公安局先后19次派出了由法制、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民警共同组成的工作组深入到各县、区听取情况汇报,对部分重点案件进行督促、指导和协调。通过对案件认真分析,找出问题的形成原因,因案施策,有计划,有步骤的逐一解决。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切实做到有错必纠。在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从“执法为民”的要求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多策并举,始终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于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特别是反映公安机关执法不公的问题,不推诿、不护短,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如:(略)

(五)严把案件审结关,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按照5月25日全国、全省第二次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法委6月4日召开市级集中处解决。

群众意识淡薄,执法不文明,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引起群众不满,甚至存在用语言刺激群众上访;

(四)有的单位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没有理直气壮地否定,答复含糊,造成信访人上访有理、有希望解决的思想;

(五)公安信访队伍建设与实际信访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无信访工作机构,只配置有4名专职信访民警,其他县公安机关各有一名兼职信访员,而大部分是由办公室的内勤兼职信访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为了切实地解决好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解决好一些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形成的上访老户问题或一些无理缠访、缠诉问题,在下步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办案力度,确保按时办结上报。各级公安机关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要高度重视,对信访交办案件要及时研究部署,责任到人,并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信访督办案件要抓紧办理,上报材料须经主管负责人审签,以分、县局的名义逐级上报;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结的,要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或说明原因,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扎实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办理信访案件要从讲*的高度出发,坚持对法律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下去做全面、细致、艰苦的调查核实工作,发现有错误的要坚决纠正,决不护短;原处理结论正确的要予以维持,同时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三)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对我们工作中确实有过错的,必须坚决纠正和处理,分管局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应诚恳地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以求得群众的谅解,并且注意举一反三,总结吸取教训,有效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

(四)认真做好回访制度。属于正在复查、办理的案件,一时不能办结的,在每月25日局长接待日前要“下访”,向当事人说明工作情况或进展情况,以取得上访人的理解,同时抓紧办理,加大督办力度,不能久拖不决。

对在三个月内破不了案的,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受害者或家属真诚地赔礼道歉。

(五)正确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公安机关已经办结回告而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向当事人明确告知法律程序与公民的权利,请其向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复查,或向同级检察机关控告,或向同级人民法院起诉。

(六)切实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对重点信访人员或精神病人,长期无理缠访的,一定要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和云南省《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暂行规定》,做好稳控工作,杜绝赴京和尽量不使其到昆缠访。

(七)积极探索解决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各种复查、回告、解释工作都已做完,当事人仍然不服又再次要求公安机关复核的案件,可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其它方法,或可采取约请法律监督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信访局、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新闻媒体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形式,向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公开案件的办理情况,达到各方面共同做工作的作用,使其停访息诉的目的。

总之,全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要按照中央提出“信访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安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公安信访队伍建设,以确保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这一窗口密切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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