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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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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 文章作者: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10月27日16: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公司整体形象,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造就和培养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员工队伍,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凡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事项,除法规及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制度。

第二章 聘 用 第三条 聘用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以及对相关专业人员的需用,而对外进行一种招聘的用工行为。 第四条  bsp;

1、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

2、须应到政府有关部门急需办理的事情; 第十一条 事假、病假:

1、员工因事请假,须事前向所在班组车间(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二天以下(含二天)由班组长签名,车间(部门)批准;三天以上(含 三天)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上班后应主动消假。

事假一天扣除本人一天工资,事假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企业负责 介缴的社保费由本人自理。事假期间,不得搞第二职业和损害公司的 利益活动,一经发现均作旷工处理。

2、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应及时通知公司,二天以下(含二天)由班组长签名,车间(部门)核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管部门领导核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上班后应出示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按权限审批进行消假。

一个月内病假一到五天的(含五天)发给合同日工资的80%;六到十天的(含十天)发给合同日工资的70%;十一天以上的发给合同日工资的65%;连续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发给合同工资60%;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以上,依据《劳动法》和按劳动合同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办理。员工病假期间,必须在家疗养休息,不得搞第二职业和损害公司的利益活动,一经发现,均作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工 伤 假: 因公致伤、致残者,凭医院证明消假。员工工伤,须经所在班组、车间(部门)证明,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方可作工伤处理,并逐级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及证明,工伤以一次性痊愈为止,工伤期间发给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资。

工伤疗养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取消工伤待遇。 第五章 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公司执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考勤制度,其考勤办法:

1、上班前员工本人须在门卫考勤机内刷卡考勤,如因故忘记考勤,必须及时向考勤人员说明情况,否则作为迟到一次记录;

2、员工必须本人考勤,不得叫别人*勤,如有发现类似情况对舞弊行为者两人均扣除一天工资;

3、考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不得徇私舞弊,如有发现扣除当天工资;

4、中途离厂,须凭中途离厂准假单,到考勤人员处刷卡后离厂, 并注明事因,否则作早退缺勤处理;

5、员工如遇迟到或早退必须补办和办理请假手续。迟到或早退每 次不足二小时的按二小时计算,超过二小时不足四小时的按四小时 计算,当月累计后作缺勤处理。

第十六条 员工无故缺勤作旷工处理。当月旷工在二天以内按工资200%扣除,超过二天按300%扣除。

第十七条 厂区内严禁吸游烟和随地大小便。 第十八条 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不得吃零食,工作和午餐时间不准喝酒(业 务接待除外)。

第十九条 工作时间不得看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籍等。 第二十条 工作—100元经济处罚:

1、厂区内吸游烟、随地大小便、骑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带小孩进入工作(生产)场所,禁烟区内携带火种入内者;

2、上班不佩带胸卡、工作时间干私活、吃零食、看工作无关的书籍者;

3、上班和工作时间穿拖鞋、赤脚、赤膊者;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脱岗、打磕睡、睡觉或不按规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劳动防护用品;

5、因责任性不强造成的长明灯、长流水、永动扇、下班后未关 库门者;

6、私吃成品、半成品,破坏绿化,非生产性使用电炉者。 第三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不服从正常的管理,殴打或侮辱管理人员者,或在工作期间发生 斗殴、吵骂者;

2、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材料、产品或公司内其他物品者;

3、故意泄露公司工艺、技术、业务上的秘密,使公司利益受损者;

4、利用取权营私舞弊,在承办业务与事业中,向客户索取、收受回扣等影响公司生产或信誉,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5、因工作疏忽,管理监督不力,造成产品质量或设备,安全等重大事故者;

6、借病、事假往他处工作者;

7、非法煽动罢工、怠工,影响生产秩序者;

8、窃取公司知识产权或侵占、盗窃公司财物者;

9、连续旷工达三日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十五日者;

10、上班酗酒、聚*或伤风败俗者;

1

1、非法携带或拥有危险品或违禁品(如*、*、刀械、毒品等)进入公司者;

1

2、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处理者。 第九章 其 它 第四十条 公司员工违反本制度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遗失、损失公司物品者,必须照价赔偿。

第四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和班组管理范围与工作职责另附。 第四十三条 各工种安全与工艺操作规程另附。

第四十四条 未尽事宜,另作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后生效并从 年 月 日起实施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文章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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