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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在全国的作用(热门15篇)

小编:ZS文王

方案的可行性需要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论证。较为完美的方案需要经过多次修订和改进,才能达到最佳状态。通过阅读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其他人在制定方案时的思考和决策过程。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在全国的作用篇一

9月22日,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白塔区跃进街道新世纪社区启动,正式拉开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序幕。副市长刘文军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

刘文军要求,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要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一主题,集中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优秀事迹,开展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具体工作,引导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树立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信念。

启动仪式上,刘文军为获得“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白塔区跃进街道新世纪社区授匾。新世纪社区的居民表演了舞蹈、诗朗诵、萨克斯、小提琴演奏等节目。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在全国的作用篇二

为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努力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发挥出交通运输职能作用,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活动开展。

通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繁荣的目的;通过活动开展,加深与少数民族同胞的感情联络,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活动开展,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氛围,切实维护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一些基本常识,在“争当民族团结好少年”、“民族文化到基层”等系列活动中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工作。

2、在创建示范单位工作中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寺庙)活动,积极争取项目,加强示范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结队帮扶工作,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维护稳定团结和谐局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注重稳妥处理好涉及民族宗教方面信访矛盾和突发事件,创建与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交流沟通平台。

4、加强协调配合,有效推动活动开展、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文件精神,加强与成员单位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有效推动创建活动开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辖区各民族的团结和谐,根据省委宣传部、统战部、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就街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以下计划: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辖区各族群众,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应有贡献。

街道成立五凤街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张林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林清松、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李青松、组织统战委员叶国泉担任,成员由街道党政办干部及各社区书记、主任组成。各社区要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把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创建活动要以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为出发点,以少数民族群众满意为落脚点。要使创建过程成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努力推进辖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1、广泛宣传发动。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动员少数民族的同志艰苦创业,勤劳致富,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各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上门对少数民族人员家庭经济情况逐一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2、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各社区要组织开展民族文化教育、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下岗再就业培训等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人员做好事办实事,让他们真正得到实惠。对少数民族人员的就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给予安排。各社区要将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帮扶纳入扶贫工作计划,采取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他们发展经济,脱贫致富。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3、努力维护民族的团结和稳定。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各社区要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做到家庭经济社会情况明,开展民族工作思路清。定期排查少数民族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少数民族的团结和稳定。

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每年9月份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各社区要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主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各社区要通过举办成就展、知识竟赛、文艺表演、演讲征文等,展示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宣传未来美好前景。

5、加强与少数民族干部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积极慎重地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荐。

6、加强信息和调研工作。各社区要认真开展调研,了解和掌握相关工作信息,及时提出对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民族事务方面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工作动态等。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在全国的作用篇三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下面是有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湖北省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我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和鄂民宗发[20xx]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凝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促进沔城回族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和谐沔城,创建旅游名镇。

二、创建范围与目标。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创建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基层民族工作网络,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机关、企业、学校)、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活动的过程,变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过程,形成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社会舆论和良好社会风气。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5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单位、社区、村、经营户),并实现示范基地组织机构健全、服务和管理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完备、生态和人文环境良好、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目标。

三、考核验收与奖励。

3年内,对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户的确定,采取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申报,镇政府审核推荐,省民宗委考核验收的办法进行。

考核验收每年一次,凡通过考核验收的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户,由省民宗委授牌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同时在省委、省政府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时,可优先申报模范集体。省民宗委还将以适当方式,对组织实施创建活动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组织领导。

组长:王桂峰沔城回族镇人民政府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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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魏国权镇委宣传委员。

副组长:蔡宜良镇工会主席。

成员:郑学文镇党政办主任。

周洁镇纪检、宣传干事。

冯兰枝镇经委主任。

潘万军镇农委主任。

唐万柏镇财办主任。

蒋习富沔城回族镇回管会主任。

蒋海堂沔城回族镇中心学校、回民中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了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结合实际成立创建活动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负责人抓落实的创建活动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卓有成效。

五、工作要求。

1、搞好宣传,树立典型。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各族人民群众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创建活动实际,通过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方式有目的地发现、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并及时加以宣传推广。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和村,要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积极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推动创建活动向深度、广度发展。

3、明确责任,强化保障。为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镇政府将把创建活动纳入民族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量化,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及时收集活动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办,并进行通报,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4、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重点做到“五个结合”,即创建活动要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创建湖北省旅游名镇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村相结合、与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相结合,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精神,按照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全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东民领字〔20xx〕1号)文件要求,特制订20xx年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地有关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拓展平台,创新载体,丰富内容,细化创建活动,切实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为创建活动的鲜明主题,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以重大节庆、赛事、活动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为平台,以“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地方医药经济发展”为载体,突出民族团结宣传,不断推动各民族加强交流、增进了解、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组织开展民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民族食品,特别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监督检查,保障清真食品的清真信誉,维护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清真食品的监管监制程序,做好全区清真食品和清真牛羊屠宰的监制工作;加大对《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

(二)开展少数民族聚集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恪尽职守。要依照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对农村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进行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经营许可证件、从业人员健康证件、肉食品等原辅料购进渠道、操作间、藏储间消毒、防鼠、防蝇、防尘设施设备及卫生条件、周围环境及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出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三)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法规教育。紧紧围绕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群众聚会、大型活动、农村赶集、穆斯林群众礼拜及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等时间,引导活佛、经师、阿訇等宗教教职人员结合讲经说法,采取“民族语言”、“宗教语言”等方式,向少数民族群众重点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和打假治劣典型案例等。运用各种手段,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特别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方面。

规章制度。

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服务群众的观念,维护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

(四)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宣传活动。本着主题鲜明、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全面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活动真正进得去、见实效。采取张贴宣传画、制作墙体永久性标语、设置宣传橱窗、展示宣传板画、上街咨询、清理家庭小药箱、举办知识竞赛、发放知识读本、发送手机温馨短信提示、现场观摩执法、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寓教于乐,让各族群众在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中增加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职能的感性认识。重视发挥系统行风义务监督员、监管信息员、协管员的作用,通过他们的间接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五)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活动。本着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思路,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活动。力争利用3—5年的时间,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村,做到各村有比较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建立村委会、小食品店或小餐饮店、村民共同参与的多方位宣传教育体系,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得到普及,村民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规范我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保障各族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联点帮扶活动。面向民族自治地方和散杂居地区民族乡村,整合各种资源,结合党政领导干部和扶贫联点工作,把创建活动作为联点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帮扶力度,支持帮助建设“民族团结示范村”。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与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辖区各民族的团结和谐,根据省委宣传部、统战部、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就街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以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辖区各族群众,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五凤街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张林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林清松、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李青松、组织统战委员叶国泉担任,成员由街道党政办干部及各社区书记、主任组成。各社区要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把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三、创建要求和措施。

创建活动要以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为出发点,以少数民族群众满意为落脚点。要使创建过程成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努力推进辖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1、广泛宣传发动。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动员少数民族的同志艰苦创业,勤劳致富,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各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上门对少数民族人员家庭经济情况逐一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2、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各社区要组织开展民族文化教育、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下岗再就业培训等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人员做好事办实事,让他们真正得到实惠。对少数民族人员的就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给予安排。各社区要将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帮扶纳入扶贫工作计划,采取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他们发展经济,脱贫致富。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3、努力维护民族的团结和稳定。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各社区要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做到家庭经济社会情况明,开展民族工作思路清。定期排查少数民族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少数民族的团结和稳定。

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每年9月份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各社区要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主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各社区要通过举办成就展、知识竟赛、文艺表演、演讲征文等,展示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宣传未来美好前景。

5、加强与少数民族干部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积极慎重地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荐。

6、加强信息和调研工作。各社区要认真开展调研,了解和掌握相关工作信息,及时提出对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民族事务方面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工作动态等。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在全国的作用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自治州《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的意见》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结合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在经贸委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州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各地特别是援疆省市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不动摇,始终把民族工作作为关系发展与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奋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显著成就。目前,自治县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各族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显著提高。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

“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社会安定和谐,民族团结进步。这些都为自治县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对口援疆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带来了重大历史性机遇。国家民委和区、州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必将有力地指导我们开展好创建活动。目前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区、州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正紧紧围绕实现“三个率先”和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展火热实践,必将为我们进一步筑牢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民族团结基础和社会稳定基础,为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维护祖国统一、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是县委、县人民政府新时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着眼于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大举措和现实需要,也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开展好创建活动,对于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全系统干部职工一定要坚定信心,从推进木垒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实现“三个率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长足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以实际行动不断开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围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穿于业务工作,通过探索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统筹协调发展,深化改革开放,深入扎实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月、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增进各民族大团结,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走出一条新时期创造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新路子,为实现“三个率先”目标,推进自治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促进发展。开展创建活动要与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落实“三个率先”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抓好中心工作,为创建活动提供强大的动力,推动创建活动不断向更高层次迈进,充满生机与活力;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创造团结稳定的环境,充分调动全委各族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推动经贸系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开展创建活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高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党(总)支要根据实际情况,着力探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同时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定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经验,为创建活动开展源源不断地注入活力,使创建工作更加切合实际,富有成效。

(三)夯实基础、整体推进。开展创建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要充分尊重和体现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组织和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投身到创建活动之中,通过创建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干部职工的根本利益。

合起来,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主要目标。

自2011年起,在全系统范围内用两年半时间集中开展创建活动,将各党(总)支创建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实现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奋力开创我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四、具体形式。

(一)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广泛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按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创建评比标准,规范创建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结合实际,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其他形式的表彰活动。受到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除了授予荣誉称号,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待遇。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在全系统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活动。深入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等活动,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通过举办成就展、知识竞赛、文艺表演、演讲征文等活动,展示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宣传未来的美好前景。

(四)促进民族文化的共建共享。充分发挥现代文化的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文化建设,开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工作,鼓励创作民族文学作品。充分利用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的交流和团结。

(五)注重发挥教育基地作用。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参观学习,举办专题报告、讲座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六、主要内容。

(一)做好重点工作。

“三化”进程、促进民族团结与和谐稳定。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加强文化建设,在弘扬、继承和发展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激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打造团结奋斗、开放融合、感恩向上、进步创新的现代民族文化。建立健全民族团结教育长效机制,实现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深入开展“大宣教、大创建、大结对”活动,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和“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观”和“六史”教育,加大《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的学习力度,打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全过程、公民道德教育全过程、国民教育全过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过程。坚持开展多层次宣传教育,既要教育群众,也要教育干部;既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也要教育汉族干部群众;既要教育一般干部,也要教育领导干部;既要注重社会宣传,也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理论宣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富有内涵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典型引路,在全社会不断发现、培育、推出民族团结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向先进看齐、向典型学习、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

2.全力推进经济跨越。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以产业集群、技术先进、行业领先、规模生产为总体要求,以龙头企业带动和重大项目建设为基本路径,以老君庙、笈笈湖和农副产品特色产业园区为载体,做大做强煤炭煤化工、石灰石沸石开发加工、风电能源综合开发和农副产品深加工四大产业,重点扶持壮大一批本地骨干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全力提高工业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和综合经济效益。大力推进旅游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使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选好配强各企业党组织班子。继续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建立完善激励和保障机制。

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机构学习或到内地发达省市、上级机关、重点建设项目挂职锻炼。

5.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维稳工作常态化,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筑牢维护稳定的社会基础,形成反分裂斗争强大合力。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社情民意,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力做好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防范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和维稳十项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确保社会正常秩序。加强防范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社会风险等社会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开展活动。

1、围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开展“肩并肩·爱国情”团结共建活动大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结合“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月、纪念建党90周年等重大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企业。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在全国的作用篇五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钦州市民族团结专项工作绩效考评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市直林业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结合我局职责,制定本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凝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维护林业领域及林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提高全市林业系统职工干部大局意识,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水平。支持林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开展特色产业、民族文化、干部人才建设,提升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居环境,促使少数民族聚居村、少数民族经营实体、少数民族从业人员共同进步、和谐发展。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亮点,积极营造林业领域及林区平等、团结、奋进、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组织学习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西时有关民族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将其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或党组会议的专题学习重要内容,并在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会议上传达。二是把民族宗教工作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民族政策、民族精神、民族文化、宗教信仰和历史风情,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意识,增强民族团结进步的凝聚力,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建设在市林业系统得到体现落实。(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市直林业各单位参照局本机关开展)。

(二)强化新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局本机关、市直林业各单位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利用横幅、板报、“三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官方账号的多种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4篇(次)以上,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筑牢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思想根基,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广泛积极参与,切实提升民族团结工作实效。以多民族联谊活动为载体,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市直林业各单位参照局本机关开展)。

(三)认真研究部署,狠抓督促落实。

以党组统领全局民族团结工作,加强党对民族团结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采取召开班子会或党组会并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将对民族团结和民族宗教工作的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各单位的协调联络和齐抓共管,认真做好对民族团结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团结和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民族团结和民族宗教工作决策部署。(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四)全面推进创建,巩固工作成果。

根据《广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桂办发〔2019〕23号)要求,完成“加快建成小康社会增进民生福祉”、“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的年度工作任务。

1.加快建成小康社会增进民生福祉。结合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乡村振兴等工作,加大对林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重大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优势资源利用、生态保护工程的投入,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让同一区域的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着力在兴边富民行动、林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林业手工艺品保护传承、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林业商品生产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以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从事造林、林下经济、木材加工等创业发展,参与应聘生态护林员、红树林保护巡视员、乡村振兴产业车间工作人员等岗位,在技术指导、政策优惠、审批管理等环节上下功夫,多措并举,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想法子、找路子,为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创业提供优良发展环境。同时拓宽创业渠道,大力培育少数民族林农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社、涉林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推进少数民族经营个体以及民族品牌专业化、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林下经济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支持少数民族业主进一步扩大林下经济产业规模和基础设施建设;以林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和民族旅游为主导,打造一批民族示范产业和本土林业旅游品牌,释放旅游“虹吸”效应。(牵头单位:驻村工作队、生态科、产业科、种苗站、资源科、保护站;财务、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市直林业各单位参照局本机关开展)。

2.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林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实施,从支持产业发展、提升少数民族群众产业技术水平、保护生态建设、美化生活环境等多方面着手,打造我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名片,以典型示范效应推进市直林业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使民族团结进步理念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体现在林业领域工作中,体现在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践中。坚持抓基层、强基础,把创建工作重心下沉到乡村、林区,在资源分配、力量投入(政策、项目、资金、人才、技术、培训)等方面向垭山、林区少数民族聚居村倾斜,组织实施果苗抚育、竹荪种植、蜜桔种植、鱼塘养鱼、建设出租养猪场等项目帮助发展垭山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培训、林业科技推广活动;结合村屯绿化提升工程、绿美乡村、打造自治区级绿化景观提升示范村等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聚居村绿化美化建设,推进少数民族聚居村人居环境高质量提升,从而搭建更多群众便于、乐于参与的平台。坚持分级联创、分级创建,突出干部、青少年(14-25岁)、知识分子等群体,加大林业科技、绿化、造林、产业等重点行业的创建力度。(牵头单位:驻村工作队、产业科、生态科、推广站;财务、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市直林业各单位参照局本机关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全面领导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各牵头单位的分管领导抓协调指导,各科站长、局二层单位主要领导根据工作职能以及本方案工作分工负责具体落实。局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综合汇总。

(二)保障政策落实。

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相关社会保障政策、林业优惠政策等落实到位,杜绝出现应享受的未享受到、应发放的未发放等现象。

(三)强化考核。

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严格按工作细则要求开展考核。各单位落实相关分工的成效好坏,将作为局绩效二次分配的依据。对于组织不力、工作敷衍而导致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严肃问责问效。

(四)多部门合作。

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到互通有无、步调一致,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积极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创建活动。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在全国的作用篇六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州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州委七届十五次全会、州委七届十六次全会、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目标,以“五个认同”为核心,以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共建”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抓手,不断巩固、深化、拓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

围绕示范州成果持续巩固和深化工作,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巩固和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19〕1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巩固和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水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和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政策举措,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推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及《方案》,抓紧抓牢抓实抓好创建工作。积极争取和依靠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创建工作,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担负起创建工作主体责任,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推动创建工作走深走实,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一要对照《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和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19〕12号)、《中共黔西南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巩固和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4),立足各县(市)、义龙新区实际,找准创建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于本部门中心工作中,与各单位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动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2023年顺利通过国家民委复核验收。二要贯彻落实好《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贵州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两个文件,深入研究,充分用好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系列政策,项目化、具体化推动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落细、落小、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要建立健全各级各政府、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机制,推进协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有关工作,充分发挥大统战格局优势,强化组织领导保障。继续扎实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五个纳入”相关工作,科学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项工作绩效考评方案和细则,指导各级各部门围绕落实专项考评指标任务,发挥专项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指导,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四要巩固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新市民居住区为重点,结合黔西南州新市民计划的实施,推动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示范典型,挖掘和提炼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计划”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经验。

(二)巩固和深化创建全国示范的成果,全面推进创建国家级示范县(市)工作。在兴义市、册亨县、晴隆县在成功创建全国示范县(市)基础上,继续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等方面,巩固和深化创建全国示范的成果,实现新的提升和突破。兴仁市、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望谟县要继续加大全面启动创建国家级示范县(市)工作的力度,按照《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精神,完善创建示范方案,力争2022年创建1个以上全国示范县(市)。

(三)深入推进“十五进”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企业、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学校、宗教活动场所、军(警)营、景区、园区、红色圣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示范户、示范商铺、示范街、两新组织“十五进”活动。我州将继续创建、命名和申报推荐一批州级、省级和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各县(市)、义龙新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精准创建,拓展融合,示范创新,培塑一批全省和全国示范和典型,在推动创建中强化创新和融入特色,在总结示范成效中提升经验和扩大影响。

(四)持续打造新市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各县(市)、义龙新区要将深化创建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创建全国示范和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及“新市民计划”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水平,以新市民居住区为重点,将巩固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新市民居住区为重点,结合黔西南州新市民计划的实施,各县(市、新区)打造一批新的新市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积极构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共建的“五共”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社区环境和社会结构,不断巩固民族团结新阵地,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

(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教育活动。高质量组织开展五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十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加强中央、省委和州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宣传宣讲,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汇演等,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把握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要求上来,提高各族干部依法治理民族工作的能力,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在全国的作用篇七

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之间和各民族内部的团结。中国共产党是处理民族关系的标准。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努力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发挥出交通运输职能作用,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活动开展。

通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繁荣的目的;通过活动开展,加深与少数民族同胞的感情联络,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活动开展,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氛围,切实维护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一些基本常识,在“争当民族团结好少年”、“民族文化到基层”等系列活动中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工作。

2、在创建示范单位工作中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寺庙)活动,积极争取项目,加强示范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结队帮扶工作,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维护稳定团结和谐局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注重稳妥处理好涉及民族宗教方面信访矛盾和突发事件,创建与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交流沟通平台。

4、加强协调配合,有效推动活动开展、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文件精神,加强与成员单位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有效推动创建活动开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辖区各民族的团结和谐,根据省委宣传部、统战部、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就街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以下计划: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辖区各族群众,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应有贡献。

街道成立五凤街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张林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林清松、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李青松、组织统战委员叶国泉担任,成员由街道党政办干部及各社区书记、主任组成。各社区要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把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创建活动要以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为出发点,以少数民族群众满意为落脚点。要使创建过程成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努力推进辖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1、广泛宣传发动。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动员少数民族的同志艰苦创业,勤劳致富,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各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上门对少数民族人员家庭经济情况逐一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2、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各社区要组织开展民族文化教育、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下岗再就业培训等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人员做好事办实事,让他们真正得到实惠。对少数民族人员的就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给予安排。各社区要将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帮扶纳入扶贫工作计划,采取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他们发展经济,脱贫致富。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3、努力维护民族的团结和稳定。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各社区要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做到家庭经济社会情况明,开展民族工作思路清。定期排查少数民族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少数民族的团结和稳定。

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每年9月份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各社区要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主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各社区要通过举办成就展、知识竟赛、文艺表演、演讲征文等,展示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宣传未来美好前景。

5、加强与少数民族干部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积极慎重地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荐。

6、加强信息和调研工作。各社区要认真开展调研,了解和掌握相关工作信息,及时提出对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民族事务方面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工作动态等。

为切实做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活动的开展。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一些基本常识,在民族团结少年、民族文化到基层等一系列活动中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2、创建示范单位工作中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六进活动(进入机构、进入企业、进入社区、进入乡村、进入学校、进入寺院),积极争取项目,加强示范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认真结束合作,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维持稳定团结和谐局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重视妥善处理与民族宗教相关的信访矛盾和突发事件,建立与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的交流平台。

4、加强协调合作,有效推进活动开展,积极贯彻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文件精神,加强与会员部门合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有效推进活动开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县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有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根据县民宗委2021年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洪广镇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民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区、市、县民族工作会议对创建活动的要求,突出思想政治引领,树立鲜明工作导向,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发动各方力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开拓洪广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一)坚持依法治镇。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依法依规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为成功创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奠定基础。

(二)坚持民族团结。立足“各民族一家亲”理念,引导全镇各民族群众和睦相处,共享和谐,协调处理好各方利益,不断巩固和发展全镇民族大团结、齐发展良好局面。

(三)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活动的最终落脚点放在民生福祉上来,以民生领域为重点,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

(四)坚持齐抓共进。把创建活动与镇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宗教场所,以工作促创建,以创建推工作,构建齐抓共进的良好格局。

(五)坚持全民参与。创建活动要面向群众,以优化环境,共促发展为目的,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更是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航之年。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到哪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就覆盖到哪里”的总体思路,助推全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今年我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目标任务是: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立足实际,创新工作机制,落实民族工作举措,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打造民族氛围浓厚、经济发展有力、生态环境优美的和谐新洪广。

(一)组织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发动各村(居)、学校、企业、家庭、宗教场所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政策法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编印、发放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小手册。结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

(二)大力提升“七进”活动。

1.创建活动进机关。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宣讲和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集中学习和志愿服务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以民族团结进机关为抓手,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引导广大干部广泛参与。同时,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重点处理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本职业务工作的关系,以创建活动促业务工作,以业务工作带动创建活动。

2.创建活动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扩大宣传覆盖面,将创建活动纳入全镇中小企业文化建设,关心各族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充分调动企业和群众参与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引导企业职工自觉融入到与各族群众“共居、共事、共乐”的民族团结的大环境中去,掀起全民参与、全民共创的民族团结创建热潮。

3.创建活动进学校。推动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联合学校在全镇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教育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民族团结知识竞赛、书画展、诗歌朗诵、发放民族知识宣传手册、设置民族知识宣传展板等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切实把学校打造成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主阵地。

4.创建活动进社区。切实将民族工作纳入社区党建、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中,依托现有社区管理平台与服务体系,形成“管理网格化、服务网络化、引导社会化、宣传长效化”的社区民族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引导社区居民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倡导各民族形成相互信任、紧密团结、互帮互学、共同发展进步的良好风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5.创建活动进乡村。结合实际把创建活动纳入行政村总体发展规划中,将各村经济文化发展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创建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要结合少数民族生态移民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积极为少数民族提供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法律维权等方面服务,促进民族工作不断发展。

6.创建活动进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紧紧围绕“将民族团结进步的种子种在每个家庭里”的目标,以点带面,持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谐文明教育、特色交流等进家庭活动,使家庭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基点,为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夯实基础,不断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的自我认同感,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奠定基础,努力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7.创建活动进宗教场所。在全镇宗教场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关键少数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的意识。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管理,端正教风,自觉抵御利用民族宗教进行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促进全镇宗教领域呈现出爱国爱教、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局面。广泛开展各类活动,在宗教场所开展升国旗、爱国歌曲大合唱等活动,进一步坚定宗教界人士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信教群众积极投身洪广镇经济社会建设。

(一)创建民族团结文化广场。

精心打造民族团结文化广场,建设群众学习新时代新思想、感受民族文化力量的新家园,在全镇形成“加强民族团结、共促稳定发展”的良好氛围,使乡村振兴与和谐稳定美丽乡村建设融为一体,为建党100周年献礼。让民族团结文化广场成为最欢乐、最具人气的地方。建设地点:洪西村北侧广场。

(二)创建民族团结文化大舞台。

全力打造民族团结文化大舞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让大舞台不仅是老百姓讴歌幸福美好生活的展示平台,也是民族文化的展示平台和民族团结的凝聚平台,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在推进民族团结文化繁荣发展与创新,丰富活跃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沟通交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打造地点:洪西村北侧广场舞台。

(三)创建民族团结文化一条街。

倾力打造民族团结示范一条街,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浓厚氛围深入每一位上班、回家的群众心中,进一步倡导群众树立民族团结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的意识,引导各族群众共建幸福家园,共创和谐洪广。打造地点:暖康北街。

(四)创建民族团结文化公园。

努力打造欣荣村民族团结文化公园,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以“七进”为抓手,以服务各民族群众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公园开放式教育的优势,通俗直观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群众增强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一道独特而靓丽的风景线,引导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大局。创建地点:欣荣村广场。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统战委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统筹协调。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切实把创建工作作为全镇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有效纳入到党建、综合考核评价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组织全体干部专题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等民族团结进步理论知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

(二)注重协同配合。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围绕活动主题,加强宣传、积极履责、扎实推进。坚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坚持常抓不懈。做到集中抓和全年抓相结合,以月促年、常抓不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结合我镇民族工作实际,努力做到巩固特点、突出重点、创新亮点,积极挖掘优势和潜力,精心打造具有洪广特色的民族工作品牌,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实效性。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在全国的作用篇八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县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创建活动的要求,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我乡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根据xx乡实际,现就我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乡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各种形式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创新社会管理为手段、以广大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构建和谐淤泥。

二、基本原则

依法治乡进程,为全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创建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坚持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全乡广大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共享和谐,协调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促进“和谐淤泥”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全乡各族人民大团结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群众路线。创建活动要面向群众,以造福于各族群众为目的,充分调动各族各界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创建活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特色民族村寨建设、平安和谐淤泥等活动结合起来。

(四)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实现各民族群众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健康水平。

(五)坚持典型引路。各村、各企业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加强指导,抓好典型,以点带面,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整体工作向前发展。

三、总体目标

作各项机制,着力解决影响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民生改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牢牢把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历史机遇,乘势而上,顺势而为,进一步调动各族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团结拼搏,开拓创新,努力建设经济繁荣、文化先进、生态文明、社会和谐的新淤泥。

四、创建示范乡的重点工作任务

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乡建设是我乡多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继续,又是在新的历史机遇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的重大举措。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真抓实干,以示范乡建设为抓手,努力推动全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打牢思想基础。民族团结工作是一项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工作。需要各族各界、各行各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加强宣传教育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内容。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施教,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和方向,在事关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族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上,始终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担当。

二是在各族群众中,增设民族团结知识宣传专栏,着重加强民族团结、发展成就以及党的惠民政策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可,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 “三个离不开”的思想。

三是在青少年学生中,积极开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政策进教材、进课堂,使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理念深深根植于青少年的头脑之中。

四是在宗教人士中,持续推进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的教育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和科学文化知识,进一步增强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断提高明辨是非、抵御渗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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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在全国的作用篇九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马筹建处《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通知》(神宁双马矿筹党【20xx】1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健康发展,为构建“平安、绿色、和谐、魅力”双马的战略目标营造良好的环境,现制定共产党支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计划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员工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员工的合法权益,培育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构建魅力双马奠定建设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共产党支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张正凯。

副组长:马斌云陆炜渊。

成员:张立民王颖东周建军任志刚常少战。

桂海霞刘超李雪华宋发银纪慧。

三、活动计划。

(一)开展“巩固民族团结、推进科学发展、建设魅力双马”教育实践活动。要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始终把巩固民族团结、推进科学发展、建设魅力双马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把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员工的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员工的合法权益,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作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通过专题座谈、征文、网络征集等形式,广泛地动员广大员工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献计献策,多做贡献,着力形成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模范个人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增强维护民族团结、加快发展的自觉性。

(二)围绕“同心同行”的民族工作主题,利用“三会一课”、各科室晨会等形式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民族团结好的主旋律。

(三)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9月是民族团结月,围绕创建活动这一主题,组织开展“三个离不开”“回汉一家亲”等群众性活动,促进各民族员工和睦相处。

(四)提前做好两节慰问活动少数民族员工摸底工作。

(五)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行自查,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正常开展,防止发生违反民族政策、伤害民族感情、影响民族团结等情况。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在全国的作用篇十

为认真贯彻落实米东区“民族团结进步年”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米东区卫生食药局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米东区乔泉书记在自治区及米东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紧紧围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突出改善民生这个首要任务,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战略重点,突出依法管理这个基本方略,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保证,在解决深层次突出问题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人物事迹,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全覆盖;二是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现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是推动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实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密切;四是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社会氛围。

1.深入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中心继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疆精神、“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三个意识”、新疆“三史”“一反两讲”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的学习、宣传、教育,理直气壮地讲党的恩情、国家的支持、各兄弟省区市的支援和新疆各族人民的主体作用。

2.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根据中心情况,重点抓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要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作为今年的宣传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实践活动,通过志愿服务、主题党日、墙报板报、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特别是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组织开展红色歌曲展播、民族歌曲传唱、民族舞蹈演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示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3.加大现代文化引领。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各民族文化,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大力发展一体多元、融合开放、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文化。利用微博、微信等现代传播方式,大力宣传现代文化理念和行为方式,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感恩、文明、科学的现代理念,引导群众在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通过文化认同,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的最大威胁,也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现实危险。中心领导干部要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通过上党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引导各族群众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侵蚀。要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道德讲堂、座谈会等活动。

5.抓创建表彰。中心党支部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挖掘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要组织开展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科室,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科室的创建组织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做好表彰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工作。

1.统一思想认识。要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米东区乔泉书记在自治区及米东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要把认真学习贯彻张春贤书记的重要讲话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年的首要任务,并贯穿始终。

2.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党支部要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的高度,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协调、指导民族团结工作落实。要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深入推进,把相关重大活动、项目统筹到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上来。

3.重视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强网络宣传和网上互动,切实营造浓厚的正面宣传舆论氛围。加强对“米东区零距离”及“乌鲁木齐零距离”的关注,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与医疗服务、医疗质量等工作结合起来,使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成为宣传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过程,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年浓厚氛围。

4.抓好活动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不能只提口号、敷衍应付,关键在于出实招、勤实践、求实效、见行动。中心党支部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紧密结合中心的实际,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形成抓落实合力,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动态、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实效。

5.加强监督检查。中心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各科室民族团结进步年开展情况的检查督导,并及时进行通报反馈。各科室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年深入开展。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在全国的作用篇十一

今年是自治区党委确定的“民族团结进步年”,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在全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教工委〔20**〕1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自治区党委教育教师工作会议、市委十届十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市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紧紧围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突出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战略重点,突出依法治校这个基本方略,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保证,在解决深层次突出问题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二、主要内容。

(一)以完善学习教育机制为抓手,强化对教职工的教育引导。

1、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明确学习重点、内容和活动步骤,组织广大师生反复深入学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教育工委、市委各级民族团结进步年相关会议精神,明确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党政办公室4月下旬完成)。

2、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从规范“三会一课”活动入手,持续强化党性教育,严格党员管理,引导广大党员争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校党委全年贯彻)。

3、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引导,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机制、假期集中教育长效机制,抓牢政治学习、教职工大会等常规教育,持续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自治区《民族团结工作条例》,引导广大教职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的部署要求上来。(校党委全年贯彻)。

4、开展宣讲教育,邀请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宣讲团来学校宣讲,让广大师生了解党和国家的援疆政策,了解新疆、我市经济社会取得的辉煌成就;增强民族自豪感,凝聚思想共识,让“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成为各族师生的自觉行动。(党政办公室9月完成)。

(二)以阵地建设为抓手,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1、坚持教育教学和宗教相分离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不动摇,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绝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校党委全年贯彻)。

2、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高一年级开展民族团结进课堂,开设“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确保教材、课时、师资到位,对学生教育起到实效。(教学处全年贯彻)。

3、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教育系统教职工遵守政治纪律的若干规定(试行)》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综治办《关于加强假期学生教育引导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对师生的教育管理。(校党委全年贯彻)。

4、以平安校园建设为主线,认真落实校园安全防范六项措施,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定期组织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队伍,组织校园防暴应急队伍的日常训练,不断提升学校的安全管理能力,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保卫科全年贯彻)。

(三)以大力传播现代文化为抓手,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1、组织高一、高二年级开展清明节扫墓祭祀活动,缅怀革命先烈,参观烈士纪念馆,了解新疆民族史,不断增强各族师生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生处4月完成)。

2、组织高一年级学生参与健康路社区“社区学堂”民族团结主题道德讲堂活动,学模范,讲述自己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唱民族团结歌曲,增强民族责任感。(团委4月完成)。

3、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通过全校动员,课堂渗透,号召全体师生广泛开展“文明养成”教育,从遵守交通规则、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公共秩序等点滴平常事做起,使学生养成重修养、明礼仪、讲文明、守规则的良好习惯。(学生处全年贯彻)。

(四)以深入推进“讲促防”活动为抓手,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1、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责任落到实处,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校党委全年贯彻)。

2、深入推进“讲法治、促团结、防渗透”活动,总结前期开展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和重点,制定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思想动态分析的长效机制,筑牢抵御渗透的坚固防线。(党政办公室全年贯彻)。

3、结合“七五普法”和“宪法法律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开展与师生密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师生的法制意识。(保卫科全年贯彻)。

4、扎实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加强对全校师生的科学普及工作,通过课堂渗透教育、全校集中学习,做好“去极端化”思想教育工作,用好“五把钥匙”,坚持“四管齐下”,铲除宗教极端思想向学校渗透蔓延的土壤。(校党委全年贯彻)。

5、加大“三非”治理力度,强化校园网络管控,加强对校园网、微信平台的管控,坚决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教学处信息中心、保卫科全年贯彻)。

(五)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强化四种意识。

1、加强党员党性教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教师始终以党的事业和各民族群众利益为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向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看齐,坚持从我做起,带动家人、同事、朋友,做民族团结的模范。(校党委全年贯彻)。

2、严守选人用人标准,对照“四强”“三力”干部标准,把政治坚强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从严考察干部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切实做到知人有道、识人有法、用人有据、公正公信。(校党委全年贯彻)。

3、结合“群众满意好班子”创建,深入开展“庸懒散拖”、“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专项治理工作,着力整治“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办学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完善制度规定,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成果,提升学校行政效能,维护师生切身利益。(校党委全年贯彻)。

4、深入开展争做新疆特色“四好教师”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讲政治、塑形象、修师德、创业绩”的主题,通过学习动员、对标定位、主题实践、完善提高四个阶段的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打造一支“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专业过硬”的新疆特色“四好老师”队伍,为学校教育教学、为首府教育做出贡献。(校党委全年贯彻)。

(六)以融情实践为抓手,促进交往交流交融。

1、扎实开展与农十二师高级中学结对子活动、促进兵地融合,开展与南疆巴楚县二中的帮扶交流活动,充分发挥名校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优质资源共享,从教育教学、课程开发、学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交流活动,推动民族团结,促进学校发展。(教学处、教研处全年贯彻)。

2、开展对南疆喀什巴楚县麻扎阿勒迪小学的帮扶活动,通过组织学生义卖、募捐筹款所得购买文化体育用品,由驻村家长寄送物品,完成对该校的帮扶。(团委4月、5月完成)。

3、继续开展与达坂城回民中学的联谊活动,通过班与班、学生与学生的结对子活动,在学习、生活各个领域全面推进各族师生的交往交流交融,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团委4月完成)。

4、组织全校师生向阿克苏贫困地区捐赠书籍。(团委9月完成)。

5、开展“学双语、用双语”活动,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全体教职工年内掌握15句以上维吾尔语。(校工会5月—11月)。

6、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民族舞课间操,学习少数民族文化和节日传统礼仪。(校工会9月)。

7、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主动与困难家庭、退休教职工结对子,继续开展“送温暖”活动,真心诚意地与各族干部群众交朋友,带头促进各族群众的交往交流,汇聚起民族团结的正能量。(党政办公室、校工会、退管会12月)。

8、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力度,加强受资助学生信息管理,实施精准资助。(学生处全年贯彻)。

(七)以系列“微活动”为抓手,增强德育工作实效。

1、解决“微问题”,致力于解决各族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具体问题。(工会、团委全年贯彻)。

2、践行“微言行”,将维护民族团结的大道理细化为爱亲人、爱老师、爱同学的小道理,着眼于生活中的点滴小事,在细微之处践行民族团结,使之成为全校师生的生活风尚、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工会、团委全年贯彻)。

3、征集“微故事”,用身边的民族团结点滴小事为素材、以身边的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为原型,通过校广播站在每周二和周四上、下午大课间播报,在各班举办民族团结黑板报评比和手抄报评比。(团委全年贯彻)。

4、组织“微演讲”,每周一晨会开展学生3分钟微演讲,每月安排不同主题,每周确定不同内容,让学生进行自我教育,将热爱伟大祖国的大道理细化为爱新疆、爱家乡的小道理,将维护民族团结的大道理细化为爱亲人、爱邻居、爱同事、爱同学的小道理。(学生处全年贯彻)。

5、建设“微媒体”,充分运用校园网、微信平台等网络资源,及时宣扬身边的民族团结事、民族团结人,传递民族团结正能量。(信息中心全年贯彻)。

(八)以民族团结模范创建活动为抓手,弘扬社会正能量。

1、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处室、模范年级组、模范班级创建活动,以评选促创建,真正让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有声势、有特点、有亮点。(党政办公室、学生处11月完成)。

2、在全校开展评选“民族团结好教师”和“民族团结好少年”活动,树立典型、树立模范,让每一名师生学有榜样、行有示范。(党政办公室、学生处11月完成)。

3、根据评选结果,收集先进典型事迹案例,在校内进行典型事迹宣讲,大力宣传,弘扬正能量,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人感染人,努力形成人人争当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的浓郁氛围。(党政办公室、学生处12月完成)。

三、方法步骤。

按照自治区党委、市教工委的统一部署,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筹备启动阶段。按照自治区党委、市委、市教育工委的要求,成立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刘建军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对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民族团结活动的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制定市教育系统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各处室、年级组按照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有关活动,并且及时将活动信息报送给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信息报送不得少于了2篇。

(三)自查总结阶段。各处室、年级组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长效机制。

四、领导小组。

成立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

副组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重视组织。各处室、年级组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作为事关全局的政治任务,列入各自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统筹,把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庆祝建党**周年、自治区纪律教育年活动、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日常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强化措施落实,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年见人、见事、见成效。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处室、年级组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展板、黑板报、电子屏、校园网、微信平台等,及时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积极将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出人人争先维护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活动中,各年级组、各处室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典型人、典型事、典型经验和做法上报给党政办公室,并由党政办报市教育局。

(三)抓好活动落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紧密结合师生的思想实际,结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注重贴近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充分调动各族师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在全国的作用篇十二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大举措。新形势下,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国务院第五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我省第三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广泛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大代表的重要思想为导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各民族群众,凝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维持民族团结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良好和快速发展,为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和谐建设做出贡献。

第二,创造范围和目标。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构示范社区示范村建设活动在两个以上民族成员共同居住的机构社区村开展,示范经营者建设活动在少数民族个人经营者或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者开展。(具体制作标准见附件)。

三审查检查和报酬。

3年内,对示范机构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者的确定,各县(市区)民宗局申报,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局)审查推荐,省民宗委审查检查方法进行。迄今为止被省民宗委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的,不再组织审查检查。

评价检查每年一次,10月份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员会(局)将推荐名单提交省民宗委员会,11月份省民宗委员会按民族团结进步标准向各地推荐的示范机构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者进行评价检查,通过检查的,省民宗委员会授予卡片,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被省民宗委授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构(社区村经营者)的,在省委省政府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时,可以优先申报示范集团。同时,省民宗委以适当的方式表扬组织实施创建活动的民宗工作部门和个人。

四个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民宗委成立民族团结进步组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谭徽担任,副组长由省民宗委党组成员副巡视员担任,成员由省民宗委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宗委宣传处,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办公和创办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各地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结合实际,建立活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指挥,管理领导自己抓住,科室具体负责,建立一级抓住一级,层层抓住,层层抓住实行的创建活动机制。必须调动相关人员组成精致的工作专业班,派遣到工作单位的社区村和经营者,帮助指导工作的建立。市县乡三级应根据《省2012-20xx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目标创建方案经典,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确保创建工作有效。

(二)做好宣传,树立典型。各地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各族人民群众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民族团结进步开展良好的公司社区村经营者定为创造点。结合创建活动的实际情况,通过组织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方式,有目的地发现培养建立先进的典型,及时宣传推进。

(3)加强协调,密切合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行各业的密切配合和合作,共同推进。各级民宗工作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创办活动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各负责团结合作的工作合作力。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和村庄,要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与的创建工作网络,积极组织各族大众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推进创建活动向深度广度发展。

(四)明确责任,加强保障。为了确保创建活动落到现场,各级民宗工作部门必须将创建活动纳入民族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分解和量化任务,执行到单位,执行到人。要及时收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举报。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要充分发挥牵头和协调作用,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协调多个部门为创建活动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努力为创建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5)强调重点,重视实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的活动任务困难,责任重大,必须坚持不懈,不能有暂时的思想短期行为。重点实现六个结合,即创建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616对口支援工程11对口支援工程相结合,与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平安部门构建和谐社区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扶贫相结合,与文明部门文明乡村相结合,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接近实际生活,促进创建活动的稳步发展,取得实效。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在全国的作用篇十三

1、要开好20xx年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动员大会,作好动员。

报告。

学习有关文件安排部署全年的工作计划任务(3月至4月完成)。

2、要按照地区民创办“关于对历届地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进行复验、抽检的通知”精神和认真对照《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及“地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验收打分标准”,做好复验申请和复验准备工作,争取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检查验收(4月完成)。

1、要坚持“以月促年”,努力营造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浓厚气氛。在“第三十三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好师生阿依特斯(歌舞)社团、双语比赛、演讲比赛、唱“双语”歌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事迹演讲报告会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5月完成)。

2、要不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示范典型的培育和选树工作,使之成为常态化的工作。要在进一步深入挖掘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班级、科室级和校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并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要积极做好民族团结班级、科室和民族团结家庭等的评选创建工作(5月完成)。

3、要在广大师生员工中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新疆“三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社会主义法制、“一反两讲”和《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的宣传教育活动(3月至11月完成)。

4、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有针对性地把民族理论政策基本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并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提倡移风易俗。同时,要编好民汉混合班、混合宿舍、相互学习、尊重和了解对方风俗习惯,相互学习语言文字,不断增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3月至11月完成)。

5、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强化排查工作力度,确保使全年不发生任何影响民族团结的言行(3月至11月完成)。

6、要进一步做好“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把民族文化融入到校园文化之中,不断充实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文本资料和音像资料,使之真正成为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弘扬现代文化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广大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国家、公民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阵地(3月至11月完成)。

7、要进一步加强“以德治校”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要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德育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思想政治和德育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广大青年教师和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和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意识(3月至11月完成)。

8、要按照地区民族团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积极做好地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媒体报刊的投稿、信息报送和发送工作(3月至11月完成)。

要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对照《全国民族团进步模范地区(市、盟)测评指标体系》和《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村(社区)、乡(镇、街道、场)、学校、宗教活动场所、部队验收标准》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和自验工作,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并准备好相应的档案材料。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因而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和为地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做出应有的贡献(6月份完成)。

要按照地区民创办“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推进。

方案。

》的通知”要求,全面完成好创建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并认真逐项对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市)测评指标体系》和《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村(社区)、乡(镇、街道、场)、学校、宗教活动场所、部队验收标准》,做好迎接地区和国家民委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8月至9月完成)。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在全国的作用篇十四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湖北省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我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和鄂民宗发[20xx]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凝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促进沔城回族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和谐沔城,创建旅游名镇。

二、创建范围与目标。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创建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基层民族工作网络,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机关、企业、学校)、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活动的过程,变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过程,形成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社会舆论和良好社会风气。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5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单位、社区、村、经营户),并实现示范基地组织机构健全、服务和管理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完备、生态和人文环境良好、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目标。

三、考核验收与奖励。

3年内,对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户的确定,采取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申报,镇政府审核推荐,省民宗委考核验收的办法进行。

考核验收每年一次,凡通过考核验收的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户,由省民宗委授牌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同时在省委、省政府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时,可优先申报模范集体。省民宗委还将以适当方式,对组织实施创建活动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组织领导。

组长:王桂峰沔城回族镇人民政府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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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魏国权镇委宣传委员。

副组长:蔡宜良镇工会主席。

成员:郑学文镇党政办主任。

周洁镇纪检、宣传干事。

冯兰枝镇经委主任。

潘万军镇农委主任。

唐万柏镇财办主任。

蒋习富沔城回族镇回管会主任。

蒋海堂沔城回族镇中心学校、回民中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了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结合实际成立创建活动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负责人抓落实的创建活动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卓有成效。

五、工作要求。

1、搞好宣传,树立典型。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各族人民群众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创建活动实际,通过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方式有目的地发现、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并及时加以宣传推广。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和村,要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积极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推动创建活动向深度、广度发展。

3、明确责任,强化保障。为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镇政府将把创建活动纳入民族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量化,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及时收集活动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办,并进行通报,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4、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重点做到“五个结合”,即创建活动要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创建湖北省旅游名镇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村相结合、与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相结合,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在全国的作用篇十五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突出改善民生这个首要任务,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战略重点,突出依法管理这个基本方略,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保证,在解决深层次突出问题中把民族团结向前推进一步。

(二)工作目标。

一是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人物事迹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全覆盖;二是按照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八进”要求,立足林业工作职能,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去极端化”宣传工作,实现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是在各族干部职工之间、与离退休老干部之间、与结对共建社区各族群众之间开展“结对子”活动,实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密切;四是加大对民族团结先进、模范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族干部职工自觉维护民族目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在地直林业系统继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疆精神、“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三个意识”、新疆“三史”“一反两讲”以及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的学习、宣传、教育。

(二)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差异、尊重风俗习惯。解决好林业执法领域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民族平等;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和心理,客观条件具备时,尽可能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加强各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

(三)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增强中华文化认同。

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各民族文化,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大力传播现代文化理念和行为方式,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感恩、文明、科学的现代理念,引导各族干部职工在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坚持到人、管用、有效。通过文化认同,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进一步提高各族干部职工对贯彻执行《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使《条例》人人知晓、深入人心,把遵守和执行《条例》变成自觉行动。切实发挥好《条侧》规范、引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功能。

(五)突出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活动,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对内,要正确处理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业务工作的关系,以创建活动促业务工作,以业务工作带动创建活动。对外,要立足林业工作职能,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在开展行政执法、科技下乡服务当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

(六)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引导各族群众自觉远离宗教极端。

继续结合集中整治工作,加大“揭盖子、挖幕后”工作力度,利用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作用,做好已转化为特殊人群的教育转化巩固工作,防止反弹。用好“五把钥匙”,坚持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科学普及“四管齐下”,切实增强各族干部群众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对极端思想的辨别力和免疫力。

切实履行林业部门扶贫开发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制定规划、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职能,认真协助县市积极编制和申报扶贫攻坚项目,最大限度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贫困乡、村林业建设,积极开展对贫困乡、村农户的林业科技培训和生产技术服务,对巴里坤县黄土场开发区巴彦德村的13户帮扶对象要科学规划、精准扶贫,实现精准脱贫与争取和凝聚人心相结合。地区林业局三个“访惠聚”工作组成员要围绕“六项任务”,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双向承诺、帮扶方案,认真开展走访入户、帮扶慰问、“四讲四送”、互学双语、巡控维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最大限度凝聚人心、争取人心,开展“交朋友结对子”、“互学语言文字文化”等活动,促进各族干部群众走动互动起来,加强交往交流交融。

(一)动员部署。

召开地区林业局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制定下发《地区林业局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确定主要内容和重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

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稳步推进各重点工作内容的落实。及时分析、研究重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及时推广典型经验,把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总结表彰。

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主动接受地区领导小组对地区林业局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和成效的考评。在此基础上,推荐地直林业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必须要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地委要求上来。要把认真学习张春贤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年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市动员大会精神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年的首要任务,并贯穿始终。将讲话精神统领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和地委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加强组织领导。

把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摆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将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精心组织、深入推进。地直林业系统各单位要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高度,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林业工作专题、微博、微信、展板等宣传载体,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配合宣传部门,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年的浓厚氛围,推动民族团结主题宣传活动和文体活动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四)抓好活动落实。

民族团结进步不能只提口号、敷衍应付,关键在于出实招、勤实践、求实效、见行动。地直林业系统各单位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紧密结合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扶贫户的思想实际,注重贴近干部群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到区别对象、区分层次、落到基层、不搞一刀切。地直林业系统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动态、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实效。

(五)加强检查指导。

地区林业局将对地直林业系统各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进展和效果进行督查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抓好整改。严肃追责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甚至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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