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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反思心得体会(优秀15篇)

小编:温柔雨

心得体会是个人在经历某种事物、活动或事件后,通过思考、总结和反思,从中获得的经验和感悟。心得体会是我们对于所经历的事件、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和反思。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煤矿事故反思心得体会篇一

近日,贺昌煤业组织职工观看了最近几起煤矿事故案例,讲述了我们身边真实的安全事故,给我以深刻的体会。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给行业内的'安全生产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我们要从中反思,吸取教训,不断的警示自己。通过学习,我总结了以下三点。

一、通过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使每一位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要将“安全大于天”的理念真正让大家共知,提高职工联保、互保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心,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二、要通过制度来约束和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对于违章违纪,不论责任者出于什么目的,无论是否造成后果,一律按制度进行处理,绝不能当好人,做到宁听骂声,不听哭声,使职工对制度、规定形成敬畏感,对各项制度必须有相应的追查落实机制,一追到底,彻底追查不落实的人和事。

三、要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防患于未然,要建立全面细致排查隐患的长效机制,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加强对重大隐患危险源的整改监控,对违反隐患排查有关规定者追究责任。

煤矿工作是被社会公认的高危行业,井下环境复杂多变,危险因素众多,种种突发情况令人防不胜防,因此我们不仅要有足够强的安全意识,还要懂得自保自救知识。总之,血的教训必须深刻吸取,时时刻刻铭记在心,把“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真正放在心上。

煤矿事故反思心得体会篇二

2015年3月28日,山西省王家岭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153矿井人员补困在井下,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就在我们为这起矿难事故感到伤心之余,河南伊川国民煤矿又发生瓦斯爆炸。在31号那天,国民煤业有限公司井下21煤工作面回风巷施工过程中瓦斯突出,逆流从负井口涌出,遇火在地面发生爆炸。由于该矿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逃跑,加之矿灯房倒塌后将下井人员名单压埋,给确定下井人数带来很大困难。而截止现在统计,已有19人遇难。二十多人被困井下。

矿声震震,矿难就是中国经济发展中一个难以根治的“顽疾”。在以前帮括我个人的许多人都认为只有民营的小煤窑才会出现事故,可是后来才发现一些国有大矿也是事故频频。像这回的王家岭煤矿,就是一个国有控股的煤矿。“安全第一”是煤矿企业的生产理念。可是这些煤矿企业负责人却忽略了这个最最基本的道理,只知道一味追求所谓的进度,将煤矿工人的生死抛掷在一旁,那么,我们要反思并呼吁,要“不带血的gdp”。可现实是残酷的,但在不改变以gdp考核官员的情况下,要gdp不带血谈何容易。

根据一些专家的研究,它们之间的确存在相关性。中青报多年前曾报道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刘铁民的.一项研究,刘通过对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工伤事故死亡人数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率的数据进比较分析后,得出了一个“死亡弹性系数”:当我国gdp增长率大于5%时,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死亡人数指数随之增加2.2%,当gdp增长率超过7%,这种同步增长的趋势更为明显。

这一“死亡弹性系数”说明,工伤事故状况与一个国家工业发展的基础水平、速度和规模等因素密切相关,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管理能力的反映。某种意义上,事故与伤亡是工业化进程带来的产物,用马克思的话说,是“自然的惩罚”。

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也可证明这一点。比如,日本的六十年代,在工业就业人口仅仅5000万左右的情况下,每年因工伤事故死亡6000多人,直到70年代后才逐渐好转,现在每年工伤死亡仅1800多人。美国的煤炭生产在二战前,每年事故死亡人数2000人以上,也是七十年代开始好转。我们引用刘的研究以及其他国家的经验,并非要为监管部门在矿难中的失职行为———假如有的话———进行开脱,而只是陈明一种客观事实。对煤矿乃至一切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管,都不应该脱离现实。“不脱离”的意思是,该规范的要规范,该严格的要严格;但像目前这种动辄拿官员免职的做法却是值得商榷的。

美国处理矿难的做法告诉我们,在工业化过程中,健全的法治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必由之路,而最直接和有效的办法是对企业实施强制性的执法监督,尤其是对风险程度高、事故隐患突出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检查,严肃处理。强制执法对提高企业安全水平,预防事故发生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不过,美国的经验并不完全适合中国。因为美国的做法是建立在全社会都遵守法律的基础上的。中国的情况是,有关法规不可谓不多,但大都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也就是说,我们不患于无法,而患于执法不严。执法不严的原因,除了社会普遍弥漫的对法律的不信仰之外,还在于目前政府垄断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权力。政府虽然是监督主体,但当政府垄断监管权力时,其出台的任何防范和应对事故的行政措施,都有可能成为官员以权谋私的寻租工具;并在发生事故后,互相卸责任.造成这样的原因真的值得我们去深思.社会在进步,体质也应该相应的完善,只有这样才能把不幸和痛苦降到最低.

煤矿事故反思心得体会篇三

有鲜活的生命,才能在阔远的宇宙空间施展才华、实现抱负;仅有健康的生命才能承担起所有的职责、为社会造福。然而,天有不测风云,生命之舟时常会遇到暴风骤雨和滔天巨浪的摧残和颠覆,使无以计数的生命之魂不得不应对一次次生离死别的严峻考验。安全――这沉重的话题,带给我们的思考确实太沉重了!据有关资料证明,在我国的各种安全事故中,煤炭生产伤亡人数占的比重远远大于其它行业。我生在煤矿,长在矿山,那高耸的井架,猎猎的红旗,如同煤矿工人刚直的性格和坚韧的信念,给了我无限的憧憬和向往,赋予了我热爱矿山的精神;那暴怒的黑泉、断裂的岩壁狞笑着用肮脏的黑手扼杀父老兄弟魂魄,制造的呻吟和痛苦,也使我尝尽了人生太多艰涩的悲伤。矿山,这生命的故园—让我热恋,使我悲寒。难道我们为之奋斗的这方圣土的兴衰,必然伴有兄弟肢体的残破、亲人无辜的丧失吗我不愿意。我想,在座的每一位也不会愿意。让我们认真地思考吧!

愿望与现实是一对孪生亲姊妹,同样完美但相差万里。愿望能够不付出就得到,那是海市蜃楼般的虚无的美。现实的美却需要某种努力才能收获,这就需要有拼搏和奉献精神,正所谓“天上不会掉馅饼”。翻开中国煤矿前进的辙印,却总有人在做“天上不会掉馅饼”的梦,并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一页页翻去,满篇都是带血的文字,隐隐透出妻儿寡母嘤嘤的抽泣。那排列的竖起的鲜红的文字,向一座座人生浮雕,展现的悲壮不亚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惨烈,不逊于“三大战役”的苍痍,我们看到,那隐于黄泉路中的魂魄,用怎样的哀怨诉说满心的不甘,给我们警示。那是谁用“三违”作颜料,构涂的人间杯具,我们也许无从考证,但那让人久久不能忘怀的凄惨景象却总也抛之不去,教人心寒。

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职工群众,在安全问题上,都应当负有相同的职责,共同承担应有的义务。让我们在不一样的岗位上,扮演好各自的主角,努力实践科学化的安全之路,减少事故,减少伤亡。善待生命,对你、对我,都是对党和国家及亲人的负责。愿矿山的生命之花常艳不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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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反思心得体会篇四

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花儿谢了,有再开的时候;人的生命去了,却再也等不来回家团圆的时刻。3月14日的一声巨响,把我们从沉浸已久的美梦中惊醒。由于最近几年来,我们企业“煤为主业适当多元”的产业格局逐步形成,企业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现代化设备持续更新,长久以来无较大伤亡事故,63年来也未曾发生过瓦斯爆炸事故,各项荣誉接踵而至,于是我们开始满足安全投入低的现状;忽视了我们的安全管理方法落后、基础薄弱的现实,尤其是近期在煤炭形势好转的情况下突击生产;忽视了煤矿职工安全意识不高,操作技能不精,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相当普遍的现实,把安全说在嘴上,写在本上,挂在墙上,却很少落实到行动上。在增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推广使用“四新”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煤矿从业人员队伍。煤矿安全培训是让员工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不断获得进步的一种手段。通过培训能够提升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将新技术、新装备真正转化成新的生产力,适应现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意识到,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是持久而艰巨的',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本不该是对立的。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决不能让时间消弭伤痛,要常揭伤疤、常忆伤痛,时刻警示自己、警示集团所有员工。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待煤矿安全生产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主动作为,坚定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煤矿事故反思心得体会篇五

20__年4月22下午三点在调试室三楼会议室矿长亲自主持组织采煤战线副科级以上干部观看了2013年吉林八宝煤矿“3·29”和“4·1”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视频开播后,片中的场面使我的思想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事故通过声像播放方式再现事故现场,是我有身临其境之感。通过观看视频后让我感到:在事故面前,生命是如此的脆弱;细小的隐患,在管理者的纵容下,直接成了杀人的工具,而那个杀手,就是我们这些所谓的矿领导。

对于煤矿管理者,我们要坚定不移的执行好“双七规定”,保护好矿工的生命安全,在如今严峻的安全形式下,我们是“出不起事故”的,安全事故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甚至企业倒闭,对煤矿企业来讲:“安全才是最大的效益”。

一、事故对于人身、对家庭的伤害。

什么是安全?对于职工来说,就是不出事故,就是人身不受到伤害。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疼的是伤者,受经济处罚的是没有做好互助保安的工人和相关的管理人员。出了重伤事故,有的工人失去了工作能力,甚至是长期卧床不起,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给自己和家庭增添了无尽伤痛。特别是工亡事故,对于有家室的人来说,孩子失去了应有的父爱;妻子失去了疼爱自己的伴侣;尤其是父母,则是失去了一生的依靠,“养儿防老”只能靠自己的亲生子女,儿媳妇终究是要改嫁他人的。这种种伤害都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也是无法用金钱来弥补的。

二、安全的经济账。

一但出了工伤事故,煤矿企业不但失去了创造产值的'劳动力,同时还有承担伤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甚至养老费等费用;一但出了工亡事故,巨额的赔偿、经济处罚和停产整顿甚至关闭所带来的巨大损失,都是目前煤矿企业无法承受的。所以,我们“出不起事故”。

我们应该深刻汲取事故的教训,“把别人的事故当成我们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扎扎实实地把安全工作做好,切实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落实到实处,将每个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

首先,我们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作为一名管理人员,应该从“他要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的理念上来。

其次,要坚决杜绝“三违”现象。事故的发生,都是人为造成的,没有必然要发生的事故,要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安全理念。违章是安全的大敌,是事故的源泉,只有我们无论何时、何地都按章操作,事故就会远离我们。

再次、要加强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掌握好安全知识和劳动安全技能。光有安全意识还是不够的,必须要做到“自保”和“互保”是安全要求,坚决执行“安全联保制度”,让每个职工都意识到“他的安全,就是我的安全”。另外,让职工多学习煤矿相关安全知识和领会各级领导下达的文件精神,并在实际工作中多掌握安全技能,把这些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才能真正的做到“三不伤害”。最后,要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现场、落实到行动中。安全有规章,操作有标准,要将《煤矿安全规程》、“质量标准化标准”、现场安全措施、《岗位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本职岗位工作中、落实到现场。切记“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总之,煤矿所有工作,必须将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作为企业,发展固然重要,但安全才是最大的效益,必须牢记“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煤矿事故反思心得体会篇六

听了路董事长的.讲话,我觉得自己的责任异常艰巨,作为安检部部长,必须要用刮骨疗伤的韧劲来做工作。

事故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和慎重的警示,充分证明我们在安全工作上还没有做到位,“不安全不生产,生存必须安全”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理念,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是要在工作中和工作效率一样真抓实干,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我们应该通过此次事故,深刻接受教训,把安全工作做实、做铁、做牢。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一”思想不动摇,在安全和生产中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存必须安全”。

二、要充分依靠科学的管理和监督,把一些课题运用科学知识来论证,不要经验主义,更不要长官主义;要实现科技兴安,要用科学数据来说话;不要生搬硬套,要根据自身的条件,根据科学论证来证明。

三、加强培训力度,充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利用周五安全活动日进行学习反思相关事故案例,增强全体职工的事故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各类危险源的识别,早发现,早排除,做到预防为主。

四、做好各种方案的排查工作,防患于未然,严把现场质量关,排查隐患要细致,绝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细小的问题,整改隐患要真正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管理,方案的制定,要有可操作性,不能停留在文字上、纸张上,定期的预案演练。

五、要提高我们每名从业人员的安全认知能力,要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严肃性,严厉性,认识到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将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实,去全面履职尽责。要严格落实安全发展的要求,抓好“人、机、物、环”四种隐患的排查,打击不安全的行为。

总之,我们要用“血”的教训,唤起每名员工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唤起每位管理者的责任心、使命感;就像路董事长所言“安全生产不是一个人、一个部门的事,是我们共同的大事,只要我们共同振作起来、行动起来,带着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尊重,带着对制度和规程的敬畏,带着对事业的追求和人生的担当,把安全生产的每件事情放在心上,把安全生产的每项工作落到实处,就一定能够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就一定能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就一定能够实现企业的全面安全、本质安全、持续安全。”

煤矿事故反思心得体会篇七

2011年3月22日,泽州县郊南煤矿重大责任事故一案,一审宣判。我为本案中的一名陕西籍农民工李某担任了审查起诉、一审期间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认为,李某对于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在起诉意见书中排名第二,我认为意见不妥,向其出具了书面的辩护意见。在一审时,起诉书把李某排在倒数第二,但是,审查认定的事实还是没有变化。在一审中,对于罪名和李某是否应当负责,我提出了不同意见,法院的判决没有全部采纳,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三年。对于这一结果,李某表示接受,不再上诉。对于这一结果,即在意料之中,也在意料之外。

律师作为魔鬼的辩护人,其职能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异议,尽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律师的辩护意见在逻辑体系有些矛盾,既然是无罪就不应该说自首、立功。可是在刑事辩护就是形式辩护的大环境下,只能双保险,一方面讲无罪,一方面讲自首、立功了。我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发表如下,请大家批评指正,不当之处请予以指正。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李某重大责任事故罪辩护意见 

某人民检-察-院暨办案检察官:

一、郊南煤矿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违法矿井,因此郊南煤矿“6.3”透水事故的定性应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而不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公开资料,郊南煤矿核定年生产能力15万吨,核定每班入井人数为44人,为高瓦斯等级矿井。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矿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市办[2014]79号)的规定,郊南煤矿为整合关闭矿,该矿定于2014年12月底前关闭。郊南煤矿因达不到30万吨/年生产能力且未实现机采等,不具备复产条件,而未能复产。本案发生的透水事故不是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发生的安全事故,是在泽州县煤炭局责令该矿停产以后,郊南煤矿在未取得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引发事故。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规定,违法煤矿是指:取得有关证照,但在生产或建设中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执法指令进行生产或建设的煤矿。《决定》第(五)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存在以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其中郊南煤矿就存在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二、李某在本案中不具备排除险情的决策者资格,将其治罪有悖法理,起诉意见书将李某排为第二被告不符合事实。

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均是过失犯罪,指的是行为人对其行为后果是过失,对其行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有明知的认识。本案中,郊南煤矿的总工程师、总安全员,经过专门培训,负有专门职责。对煤矿生产的探水、排水规程是清楚的,对其不采取防范措施的不作为和安排工人进行生产的违章行为是明知的。而李某仅是包工队的普通民工,并不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的专门知识。因为,过失犯罪并不具备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故只能根据个人具体行为来认定相关人员是否构成犯罪。李某不具备犯罪的主观要件特征,指控李某涉嫌犯罪有悖法理。况且,李某作为不脱产的普通民工,对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也不负有管理、维护的职责。其并不具备符合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

四、如果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构成犯罪,应当注意以下情节。

1、李某存在自首情节。2014年6月3日,透水事故发生以后。煤矿安排工人回老家,李某也被安排回老家。李某等人走到河南省济源市时,包工队负责人又打电话让李某等几个代班长回来。在回来的路上,李某给公安机关打电话,告诉办案民-警自己的车牌号码和到达的大致时间。等李某下了高速以后,就被等待的公安干警控制带走。随后,李某如实供述了所知情况。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李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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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反思心得体会篇八

“三违”是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俗称,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这里所谓的“章”就是指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广大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和职工危害,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和建设的正常进行。在煤矿95%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三违”造成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安全管理中分析“三违”的原因,造成“三违”的主要因素和对象是人,思想是行动的向导。分析和掌握造成人们“三违”的不同思想,对有效预防和减少“三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合中心桥煤业公司多年来反“三违”的经验,针对煤矿如何反事故,分析煤矿职工在“三违”中的心理状态,大致有以下几种:

(1)侥幸型。这类人员往往受传统的封建观念影响较深,干起活来有章不循,有规不守,随自己的意愿行事。

(2)马虎型。这类人员往往知道违章的后果,但因工作马虎,粗心大意,致使事故发生。

(3)凑合型。这类人员自持有经验处理问题凑合行事。

(4)逞能型。这类人员往往工作能力很强,但总爱头脑发热,逞能违章。

(5)盲目型。这类人员往往对工作环境或操作设备的情况不了,技术不过关,盲目上岗操作。

(6)好奇型。这类人员往往被好奇心驱使,不该摸的偏摸,不该动的骗动。

(7)模仿型。这类人员对违章行为不加制止反而刻意模仿。

(8)疲劳型。这类人由于睡眠不足,上夜班不适应或其他原因,感觉、听觉和视觉敏锐度变低,致使操作出现错误。

(9)意向型。人的心理是不稳定的,容易受喜怒哀乐等因素的影响,容易出现操作错误性。

(10)逆反型。这类人员一般熟悉设备的规程的工作原理,但对安全管理的方法,安全教育的形式或安全管理人员的态度以及违章惩处不能正确地认识,产生了逆反心理。

俗话说:“条条规程血写成,莫让鲜血再染红”,十次事故九次以上是由于违章作业造成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并不是每次违章都会造成事故,所以人们就存有侥幸的心理,反“三违”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一万,防止万一,根除事故苗头,排查事故隐患。无数事例都能说明“三违”的危害。针对以上是10种“三违”人员常见的心态要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几项教育转化工作:

一是对侥幸型、马虎型、凑合型的人员,帮助他们分析“三违”后果的严重性,打破他们的侥幸心理,并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清除“三违”人员的不正确判断,灌输以正确的思想,使他们逐渐得到改变。

二是对逞能型、盲目型、好奇型的人员,要加强引导,把他们那种良好的工作作风,求知欲,掌握新事物欲的竞争心理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克服那种头脑一发热,安全全忘掉的思想,同时要针对他们对安全技术知识缺乏的实际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方法,多为这类人员传授一些井下岗位使用的安全技术知识,减少这类人员在工作中的盲目性。

三是对模仿心理较重的人员,要重视发挥教育者和安全骨干的表率身教作用,使“三违”人员经过对正确行动的模仿,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四是建立合理的有利于调动职工安全积极性的奖惩制度,严格把握安全奖惩的尺度,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增强“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切不可以罚代管,使“三违”人员产生逆反心理。

五是掌握人员的心理状况,合理分配工作,对疲劳型和意向型的人员,发现苗头,坚决制止下井作业,并做好他们的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现实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六是要发动群众搞好安全互保和安全监督,形成一切为了安全的良好氛围,互相协作,搞好安全生产。

总之,煤矿反“三违”必须动真格。“三违”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大敌,治理“三违”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各级煤矿管理者,应当及时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用安全发展观指导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的手段,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把“三违”彻底驱除企业,为职工创造和谐的人机工作环境。

煤矿事故反思心得体会篇九

当事故发生后,我们总是在反思,总是在思索下次如何才能避免这种事故的发生,从每一齐事故的发生我们能够看出,事故之所以发生,它与违章作业、职责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现场管理有漏洞都有直接关系;我们要做的就是要理解教训,把心里的压力转变成我们工作执行的压力,将压力有效地传递下去。

安全操作技能不成熟,存在冒险主义;老工人凭着老经验、***惯违章作业的思想根深蒂固,难以规范。

总之,安全就是命,我们要将“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文化理念渗透作用于每一名员工,抓安全不仅仅是为了别人,也是为了自我,既要对自我负责更要对他人负责,促使员工发自内心的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我们要学习事故,认识事故,分析事故,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煤矿事故反思心得体会篇十

当事故发生后,我们总是在反思,总是在思索下次如何才能避免这种事故的发生,从每一齐事故的发生我们能够看出,事故之所以发生,它与违章作业、职责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现场管理有漏洞都有直接关系;我们要做的就是要理解教训,把心里的压力转变成我们工作执行的压力,将压力有效地传递下去。

安全操作技能不成熟,存在冒险主义;老工人凭着老经验、***惯违章作业的思想根深蒂固,难以规范。

总之,安全就是命,我们要将“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文化理念渗透作用于每一名员工,抓安全不仅仅是为了别人,也是为了自我,既要对自我负责更要对他人负责,促使员工发自内心的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我们要学习事故,认识事故,分析事故,总结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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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反思心得体会篇十一

坚持跟进指导,以抓工作的高标准高质量形象,提升应急反应能力,“闻令而动练为战,只为朝夕谋打赢”,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再升级。

一是抓队伍建设,突出团队精神,强化正能量教育,确保队伍凝聚力再一步提升。

二是抓质量标准化,突出军事化管理,强化队伍执行力建设,力争质量标准化达到更高水平。

三是抓预防性检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检查质量,努力实现由事后救护向事前预防职能的转变。

四是抓日常训练,加强薄弱环节训练,以模拟实战的形式进行应急抢险演习,有效提升了救护队整体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煤矿事故反思心得体会篇十二

44月9日上午,公司召开了“3·14”事故反思教育整顿大会。我认真听取了路董事长在反思教育整顿大会上的讲话,受伤家属代表孟启明妻子发言录音更直接警醒了大家,要时刻注意安全,珍惜生命。让大家认识到了世上没有后悔药,所有事故的背后都是长期思想麻痹、长期违章作业、习以为安、安全意识不高发生的。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要知耻而后勇,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把压力转变成工作的动力。我们必须亡羊补牢,刻不容缓。首先,队组通过定期召开安全讨论会议、班前会,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文化活动,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现场各项工作条件,深入现场。没有现场调研就没有发言权,绝不能蛮干。安排工作与现场实际限度结合,避免安排工作后难以落实。其次,关键人物关键抓。对班组长要使用更要培养,抓好了班组长就抓住了现场、管理和规范。加强对员工现场安全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加强员工的现场危险源辨识和排除能力。狠反“三违”严厉查处生产过程中出现和存在的“三违”现象。真正使每一位员工认识“安全就是生命”的意识,形成“敬畏生命、敬畏规程;重视安全、强化安全”的`工作态势。安全工作从点滴抓起,从细节抓起,从基础做起,真正做到预测、预知、预警、预防,从而实现管理落地。我们不要带血的经营指标,安全才是最重要的经营指标,没有安全,一切成绩都是苍白。只要我们都能付诸努力,相信事故就会远离我们。

煤矿事故反思心得体会篇十三

深刻剖析,反思工作不足。一是对自己的要求不够高。二是安全知识还不够丰富。三是服务意识仍需要提高。主要体现在个别时候要求的多,批评的严,而指导基层工作帮扶的'次数少、不深入。四是工作方法创新程度不足。

制定计划,切实提升自我能力。

严于律己,不断提高。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树立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标准,落实好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安排工作的落实。

加强学习,夯实知识。在新规定、新标准、新要求下发后,及时召开部门内部学习会议,积极学习,认真讨论、研读,确保学习到位。

转变意识,提升服务。切实转变意识,下矿检查不只要找问题、查隐患,更要现场指导整改,为问题、隐患整改定思路、想发法、谋对策,不断加强对基层单位工作帮扶的次数,以此持续提升服务意识。

开阔思路,强化创新。积极与领导、同事沟通交流,不断总结和完善,开阔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完成。

煤矿事故反思心得体会篇十四

首先要从思想上有清醒的认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首先要始终摆正安全与生产、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先安全、后生产”的思想观念,在全矿上下形成共识,凝聚合力。要制定科学的管理机制等一系列制度。

其次要落实国家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及制度。国家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及行业法规,思想提升了,制度完善了,我们就要不折不扣去执行,去落实,去管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三要加大力度治理“三违”。从3.24芦岭矿生产安全事故来看,几乎都是由于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要想彻底消除“三违”,就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形成矿级领导一条线,工队组织一条线,在全矿形成对“三违”现象施以重罚的态势。各班组要充分利用班前会、案例分析、“三违”亮相等形式,认识“三违”危害。对有“三违”思想的人员着重教育,提高其知识水平和技能素质。要通过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对于违章违纪,无论是否造成后果,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理。这一点我们管理干部要彻底转变观念,决不能当好人,使干部员工对制度、规定形成敬畏感。对于各项制度,要求,必须有相应的追查落实机制,一追到底,彻底追查不落实的人事。

第四是煤矿安全无小事。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是煤矿的生命线。因此,在矿井生产中,我们需要将各项规章管理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通过对细节的管理,使安全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并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煤矿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全过程监控一切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坚持井下安全隐患的全方位排查,持续消除不安全的隐患性问题。

第五要形成企业文化。通过形式多样的形势教育和文体活动,广泛宣传安全文化理念,进一步加强矿井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思想观念,增强了广大员工的责任感,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及切身性。用实际行动自觉抓安全、抓“三违”,为煤矿的安全发展贡献力量。

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安全意识。认真学习上级公司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落实;提高安全认知能力,将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实;杜绝安全侥幸心理,切实保证安全。

加强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系统动态隐患排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标准,经常深入现场查隐患、抓规范、促整改,做好事故应急防范处理,保证重点部位管控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安全培训,提升安全素质。

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保持整改成果,功夫下在平时细化管理环节,从小处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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