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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院执行专项行动方案 法院执行活动方案(汇总10篇)

小编:琉璃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院执行专项行动方案篇一

平方

2一、项目概述;

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项目是为了落实完善执行联动指挥机制而进行的信息化系统建设。目的是建成以执行信息化为基础,执行规范化为保障,以联动高效为核心的高科技指挥调度平台。要求能够调度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对获得的执行线索做出快速反应,快速的处置执行突发事件。组织辖区法院的联合执行,交叉执行,和提级制定执行。执行要情处理和决策指挥,同时能协调全市两级法院及法院内部部门的执行事项。此指挥调度平台是指挥中心项目的重要建设部分。

在本方案中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将以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为支撑,通过软、硬件相结合的执行工作保障技术系统,使法院具备监测监控、要情传递、综合协调、执行联动与指挥调度等多方面功能,是实施法院执行预案、实现执行指挥决策的载体。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建设是执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建立和健全法院执行机制,落实和深化执行工作,增加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目标,要满足法院对远程监考、视频会议、远程汇报案件等工作需要;同时,在执行工作中时,能够调度全市各级执行力量和协调各种执行资源;同时保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与各区县、各镇(街)、各专项指挥部在法院执行指挥和统一调度时互联互通;使决策者对发生在辖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够“看得见、听得清、信息准、反应快”,确保指令下得去,情报上得来。

本次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为:

完成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基于电子政务网部分的建设,实现与省级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的互联互通,建设内容包括:(1)计算机网络系统、法院执行通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图像接入系统等的建设;(2)在此基础上实现区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镇(街)分中心,区有关部门、移动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的互联互通建设(3)与上级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基于党政内网的视频会议系统、图像接入系统互联互通以及信息上报。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区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体系向区县、村居、企业、单位、热点区域进行延伸与扩展。继续完善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体系建设。

异地领导专家用手机、电脑参与指挥 移动会议

中心

频会议

视频会议

携单兵直播现场执法情景

下级法院执法中心 指挥车

三、设计思路及目标;

xx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的系统建设由基础支撑系统、多媒体法院执行指挥调度设备、法院执行指挥场所、移动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构成,系统组成如下图所示。

本期项目工程逻辑上可分为四个部分,如下表所示。

主要实现功能如下:

来源 :

应急指挥、远程指挥、生产调度--中天华易(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摘要 :

执行指挥系统,可以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具有远程

心快速反应和信息处理能力。

建设背景:

体系建设。

时监控的问题,利用先进的移动网络,采用 gps、gis

和固网通讯等现代技术,对人员和执

法现场的时间、地点、状态、音、视频等关键节点实施信息采集、定量分析与实时处理,形 成科学的综合管理系统,使管理工作中达到平时工作有、遇突发事件处置灵活的高效工作模 式。

主要内容:

法院执行指挥平台以中天华易 tvcm

应急指挥平台为扩展包含以下几个子系统:远程指挥

管理系统。

(一)远程指挥监控系统具有远程指挥、远程监控、视频会议、协调案件四个功能。

(二)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共包含 16

个子系统,包括银行开户、户籍、车辆、社保、婚

摘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采用tvcm执行指挥系统,可以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具有远程指挥功能、证据资料实时传送、案件资料档案数字化管理,提高科技应用能力,提高指挥中心快速反应和信息处理能力。

建设背景:

我国大部分法院都存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解决执行难任务艰巨的问题。为规范法院依法、有效行使执行权,推动和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调度管理系统是针对日常管理工作中人员、车辆状态,及执法现场难以实时监控的问题,利用先进的移动网络,采用gps、gis和固网通讯等现代技术,对人员和执法现场的时间、地点、状态、音、视频等关键节点实施信息采集、定量分析与实时处理,形成科学的综合管理系统,使管理工作中达到平时工作有、遇突发事件处置灵活的高效工作模式。

主要内容:

法院执行指挥平台以中天华易tvcm应急指挥平台为扩展包含以下几个子系统:远程指挥监控系统、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被执行人信息发布系统、执行要情系统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一)远程指挥监控系统具有远程指挥、远程监控、视频会议、协调案件四个功能。(二)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共包含16个子系统,包括银行开户、户籍、车辆、社保、婚姻、工商、征信、组织机构代码、土地、房产、纳税、计生、证券、出入境和其他信息查询子系统等。

1.银行开户信息查询系统,可以通过与银行的查询专线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的银行开户信息。

2.户籍信息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到本省户籍人口的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籍贯、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派出所等信息。

3.车辆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到在本省登记的以下车辆信息:车主姓名、住址、车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发动机号、使用性质、登记日期等。

4.社保信息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到在本省参加社保的本省户籍人口和外省流动人口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任职和工资等信息。

5.婚姻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到被执行人在本省登记的结婚、离婚和配偶身份信息。

6.工商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到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在本省内的工商登记信息。

7.征信信息查询系统,可以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查询自然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企业的概况、高管、资本构成、对外投资以及财务信息等征信信息。

8.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可以查询法人、被执行人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三)被执行人信息发布系统公开发布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等失信信息,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执行要情系统在本省所有法院之间互联互通,主要用于执行要情报送和处理,也可以用来办理信息查询。

(五)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由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本省法院综合业务系统组成。

应急指挥中心装修工程

法院执行专项行动方案篇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中规定了拍卖优先适用,变卖为补充的变价原则,但在拍卖向变卖转化的条件以及变卖的程序上未作细化规定,加上对法律理解的偏差,往往导致变卖措施操作不当,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引起了当事人的不满和上访,使法院执行工作陷于被动。因此,有必要对法院的变卖措施做全面、系统的探讨,以求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公正、高效的执结案件。

一、变卖法律规定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没有颁布成文的民事诉讼法,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主要是依据宪法、法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和批复进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在1951年的一系列有关复函和批复中肯定和推介了沈阳市、广州市等地法院拍卖和变卖的做法和经验[1]。当时的拍卖实质上是法院组织下的竟价变卖。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如最高人民法院1979年2月制定的《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程序制度的规定》和我国1982年3月颁布的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xxx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只对变卖作了规定。1987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强制变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具体规定》,由于适用对象为涉外案件,对扣押船舶的变价,国际通常做法是通过拍卖的方法实现,而当时我国拍卖市场和行业还没有形成,还没有拍卖法规[2],因此该规定设定的程序是由法院主持,借鉴拍卖的一些做法,进行竟价变卖。1991年4月颁布的《xxx民事诉讼法》将拍卖和变卖以并列的方式作了规定,没有将拍卖作为优先适用的变价方法,以致在民事诉讼法实行后的相当一段时期,执行实务中对查封、扣押财产的变价主要是以变卖的方式进行。199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执行规定》,该规定确立了拍卖优先的原则,将变卖作为拍卖的一种补充。

二、变卖措施的性质和特点

变卖是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不经拍卖程序自行出卖,或者交由有关单位出卖,以实现财产的变价,用所得价金清偿金钱债权的一种执行措施。它与民法上的买卖一样,都会涉及到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发生民事权利的得失与变更。然而,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对变卖性质如何确定,将直接影响到变卖的法律效果,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影响到变卖制度和程序的设计和构建,因此,研究变卖问题首先要从变卖的性质入手。

变卖究竟属于何种性质,学术界研究的并不多,但对拍卖研究的比较深入,也颇有争议,由于变卖与拍卖同属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变价措施,对拍卖性质的争议也就是对变卖性质的争议,常见的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变卖是私法上买卖契约关系,被执行人为出卖人,即被执行人与买受人通过变卖而成立买卖契约,与民事上的买卖无本质的区别。第二种认为,变卖是公法上的处分行为,现代各国均将国家视为强制执行权的唯一主体,将强制执行视为国家基于公权力而实施的公法行为,变卖作为变价的一种方式和手段,与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一样,均为国家执行机构基于公权力而实施的执行行为。第三种观点认为,变卖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变卖具有公法上的强制处分性质,另一方面又具有私法上买卖的性质和效果,此观点是前两种观点调和折中的产物。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变卖的目的是为了清偿债权债务,这一特殊目的要求其应有自己特殊的规则和稳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将变卖等同于民事买卖,变卖目的的实现势必受到影响。被执行人虽然对变卖的财产享有所有权,但已经丧失了处分权,且未实际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将被执行人视为出卖人过于牵强。

变卖作为法院代表国家实施的强制执行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变价措施的补充性。现代各国和我国均将拍卖作为强制执行程序中优先适用的一种变价措施,只有在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采用变卖的方式。因此,变卖在变价措施中处于补充的地位。

第二,国家意志的强制性。虽然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卖财产,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允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但是,这些都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进行的,体现国家意志对当事人意志的干预和强制。

第三,法律效力的稳定性。基于属于公法处分措施的变卖而引起物权变动,取得对物的所有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因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也不因变卖物所有权存在瑕疵,更不因变卖单位违法操作而影响买受人因法院变卖的公信力而取得的所有权。

第四,变卖财产的非自有性。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变卖的不是法院自有财产,而是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因此,法院对变卖财产的非自有性,决定了强制变卖要遵守一系列不同于民事买卖的特殊规则,如保留最低限价等。

第五,目的的利他性。法院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其目的不在于通过变卖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是在于一方面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另一方面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法院与变卖单位之间不仅是一种委托关系,还是一种司法协助关系,二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执行法院有权对变卖单位的变卖行为进行监督,对变卖结果进行确认,有权中止、撤回变卖等。另外,法院与当事人、买受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均不是平等的法律关系。

三、变卖措施的适用条件

第一,依法进行了拍卖,但拍卖失败的拍卖以公开竟价的方式进行,具有公开、公平竞争的特点,这就要求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竟买。在实践中,除价值不贵重或者有市价的动产外,拍卖财产应当确定保留价。在拍卖时,如果无人参加竞买、竟买人少于两人或者竟买人所出的最高价低于保留价,就会导致流拍;在调整保留价后,进行第二次拍卖,仍然出现上述情况,导致第二次流拍,拍卖程序终结。

第二,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均申请或者同意变卖的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如果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均申请或者同意不经过拍卖程序,而直接对财产进行变卖的,执行机关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由于不当变卖对于被执行人来说是财产价值的减少,其损失是绝对的;而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如果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权益不会受到损害,因而不当变卖对于申请执行人造成的损失是相对的。因此,在有的情况下可以不必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卖,法院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准许:一是根据《执行规定》第48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合理的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变卖的;二是被执行人自行变卖的价款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当然,必须在法院能够控制变卖价款的状态进行。

第三,有市价的财产或双方当事人已协商确定财产价格的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财产,可直接依照该价格变卖,既能节省费用,又能节省时间,对当事人有利而无害,自然没有再行拍卖的必要。如上市股票、金银及其制品等。查封、扣押的财产虽然没有公开交易价格,但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了价格,亦可依该价格变卖。

第四,价值易减损或不宜保管的财产

价值易减损的财产主要有两类,一是因自身的性质极易变质、腐烂、消散的物品;二是季节性商品、价格可能急剧下降的商品。对于这些财产只有避繁就减,及时变价,才能保全其价值,避免双方当事人的损失。有的财产价值即使不易减损,但如果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也可予以变卖。

对于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6条的规定,由法院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四、变卖程序及有关制度的构想

变卖具有简便高效,费用低廉的优势,但是也有不可忽视的弊端,一是由于变卖措施缺乏公开性、透明度和法定程序,一方面给执行人员恣意行使权利留下相当大的空间,成为执行程序中滋生腐败的温床;另一方面,容易使当事人尤其是被执行人产生合理怀疑,认为法院暗箱操作,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矛盾转移到法院身上来。二是由于变卖缺乏竞争性,财产的价值难于最大限度的得到实现,不利于保护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为了充分发挥变卖的优势,将变卖的弊端限制到最小程度,设计和实施公开公正和操作性较强的工作程序是非常必要的。

(一)变卖的前置程序

1、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就以下问题寻求达成和解的可能:

一是被执行人有无以给付金钱或其他方法清偿债务的愿望。在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或者拍卖失败后,被执行人往往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有可能提出新的清偿方案。

二是双方当事人有无以物抵债的愿望。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变卖,必然产生一定的费用,还存在不能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可能性,双方当事人有可能就以物抵债达成协议。以物抵债的价格,视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市场价格、评估价格、拍卖保留价格或者协商价格抵偿债务。

被执行人提出自行变卖申请的,要看变卖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对于价格合理,或者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允许;对于价格偏低,且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法院交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允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的,应当指定变卖期限,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扣押财产予以解除查封或者返还,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2、告知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即时进入变卖程序。

上述经过和内容应当记录在卷。

(二)变卖实施程序

1、确定实施变卖的主体

是由有关单位变卖,还是由法院自行组织变卖,由法院视情况而定。对于便于变卖,法院有精力组织变卖的,为了节省费用,可由法院自行组织变卖。对于难于变卖,牵扯法院精力较大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委托有关单位变卖的,法院应当与变卖单位签订委托变卖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变卖的标的、佣金、价款支付等必备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履行告知义务

变卖查封、扣押的财产,必须充分保障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法院决定对被执行财产进行变卖时,必须在实施之前书面通知上述人员参加变卖。上述人员无法通知或者经通知不到场的,不影响变卖的进行。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不到场,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确定价格

变卖时,当事人之间对价格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无价格约定的财产,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按照公开交易价格变卖;当地市场无公开交易价格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评估价格为变卖的起始价格。已经过拍卖程序有评估价格的,不再行评估。变卖价格以最后流拍的保留价格起价。

由于评估本身的缺陷和不足,评估人员受业务知识、经营利益和主观因素的影响,评估价格不能完全准确的反映市场价格;由于变卖公告的覆盖率,变卖信息传递的充分程度以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和变卖所必须发生费用,必然影响变卖成交价格,往往以评估价格为变卖价格难于成交。因此,有必要确定最低限价。最低限价首先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以评估价格为基础,考虑财物的使用价值、市场需求、变卖费用、以及流拍的保留价格等因素加以确定。在实践中,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格的二分之一,不得低与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卖的价格。最低限价对外应当保密。

4、发布公告,展示标的物

在变卖前发布公开变卖的公告,将变卖的原因、时间、地点、购买人登记手续和变卖物的种类、数量、品质及其存在的担保物权、优先购买权等公之于众,并展示标的物。

5、实施变卖

对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权,可以按照当日的交易价格直接在证券交易市场出售。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时,应当采取定向变卖的方法,首先通知该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于三十日内指定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人为受让人。该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在指定的期限内指定了受让人的,应当将股权变卖给该受让人,购买价以评估价格或以三方协议价为准;逾期未指定受让人或者指定的受让人在同等条件下不同意受让的,应当对该股权进行拍卖。

对于一般财产的变卖,由变卖主持人与购买人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协商变卖价格。有两个及其以上购买人的,一律公开竟价变卖。以评估价格为起始竞买价格,由竞买人互相竞价。以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在评估价格以下,递减变卖,最终确定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但最高应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不得成交。变卖时,应当允许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及其他优先权人在场并参加竟价,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有优先购买权。

对于按照最低限价仍无法变卖的财产,参照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302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以最低限价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3],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以物低债的财产上有优先权或者担保物权,申请执行人应当首先补偿优先权人或者担保物权人的债权额,或者将其款额提存,优先权或者担保物权消灭,从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6、交付款物

根据《执行规定》第49条的规定,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应当即时向买受人交付财产,并收取价款。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由法院负责将财产占有人清除,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变卖财产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所得价款超出执行标的数额和执行费用的部分,应当退还被执行人。

设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财产,买受人以优先权、担保物权继续存在的价格买受的,优先权、担保物权仍然存在;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额在变卖款中得到优先补偿的,优先权、担保物权消灭。

上述过程或内容应当有书面记载或者记入执行笔录。

鉴于变卖措施的特殊性、敏感性,应审慎研究。对变卖措施的实施、评估价格审核和最低限价的确定,均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并报庭、院长审批。

五、变卖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变卖佣金的支付标准

委托有关单位变卖,必然要支付佣金。对变卖佣金的支付标准,我国法律尚无明文规定。我国《拍卖法》对拍卖佣金作了不高于拍卖成交价5%上限的规定,笔者认为,变卖佣金不得高于这个标准。在确定佣金时,原则上是佣金所占成交金额比例的高低与成交金额大小成反比。

法院自行组织变卖,不得收取佣金,但发生的实际费用应当在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2、中止变卖、撤回变卖委托及变卖无效的确认

虽然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但按照法学理论和实践,法院在强制变卖过程中享有单方中止变卖和单方撤回变卖委托的权利。法院行使这些权利应当具备严格条件,遵照完备的程序。

一般而言,在变卖成交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法院有权单方通知变卖单位中止变卖:(1)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进审查的;(2)法院发现执行依据确有错误,需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3)当事人有和解愿望的。法院决定中止变卖后,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变卖单位;当中止拍卖情形消失后,法院应及时书面通知变卖单位恢复变卖程序。

在变卖成交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法院有权撤回变卖委托:(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2)法院经审查认为案外人对变卖财产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的;(3)被执行人支付现金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义务的;(4)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变卖财产的;(5)变卖单位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中止、撤销变卖程序,法院应当在变卖成交前提出,如果在变卖后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则不存在中止、撤回变卖问题,而是如何进行执行回转或者确认变卖无效问题。

设定变卖程序,在追求变卖效力稳定的同时,还应当坚持“任何人不得基于自己的过错获得利益”这一古老的民法原则,在变卖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依当事人的请求,裁定变卖无效:(1)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变卖单位之间恶意串通,给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2)被执行人故意隐瞒变卖财产的重大瑕疵的。

3、变卖物的瑕疵担保请求权

执行中变卖的财产,一般都不是全新的财产,财产经过公开展示,以质论价,买受人以自己的判断做出选择。因此,一般情况下,买受人对变卖物没有物的瑕疵担保请求权。但是,变卖单位或者被执行人故意隐瞒财产重大瑕疵,买受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变卖无效,返还财产。给买受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其有权请求变卖单位或者被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4、变卖后的执行回转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后,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裁定执行回转,当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申请执行人返还被变卖的原物时,如何处理?笔者认为,买受人通过变卖取得的财产,是合法、善意取得,受法律保护,不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而允许申请执行人赎回。如果买受人同意赎回,是买受人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处分,应当允许;如果买受人不同意赎回,则不得强制赎回。申请执行人应当将所得变价款返还给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由此给被执行人和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5、法院和变卖单位的法律责任

法院强制变卖行为是公法意义上的国家司法行为,法院违法变卖给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根据国家赔偿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及有关人员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变卖单位基于法院的委托,变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变卖单位违法或违约变卖,给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是民事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释:

[3]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302条的规定是“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因为以最低限价仍然不能将财产变卖,再行作价已无实际意义。以此价格抵偿债务体现了公平原则。

法院执行专项行动方案篇三

摘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采用tvcm执行指挥系统,可以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具有远程指挥功能、证据资料实时传送、案件资料档案数字化管理,提高科技应用能力,提高指挥中心快速反应和信息处理能力。

建设背景:

我国大部分法院都存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解决执行难任务艰巨的问题。为规范法院依法、有效行使执行权,推动和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调度管理系统是针对日常管理工作中人员、车辆状态,及执法现场难以实时监控的问题,利用先进的移动网络,采用gps、gis和固网通讯等现代技术,对人员和执法现场的时间、地点、状态、音、视频等关键节点实施信息采集、定量分析与实时处理,形成科学的综合管理系统,使管理工作中达到平时工作有、遇突发事件处置灵活的高效工作模式。

主要内容:

法院执行指挥平台以中天华易tvcm应急指挥平台为扩展包含以下几个子系统:远程指挥监控系统、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被执行人信息发布系统、执行要情系统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一)远程指挥监控系统具有远程指挥、远程监控、视频会议、协调案件四个功能。

(二)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共包含16个子系统,包括银行开户、户籍、车辆、社保、婚姻、工商、征信、组织机构代码、土地、房产、纳税、计生、证券、出入境和其他信息查询子系统等。

1.银行开户信息查询系统,可以通过与银行的查询专线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的银行开户信息。

2.户籍信息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到本省户籍人口的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籍贯、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派出所等信息。

3.车辆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到在本省登记的以下车辆信息:车主姓名、住址、车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发动机号、使用性质、登记日期等。

4.社保信息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到在本省参加社保的本省户籍人口和外省流动人口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任职和工资等信息。

5.婚姻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到被执行人在本省登记的结婚、离婚和配偶身份信息。

6.工商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到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在本省内的工商登记信息。

7.征信信息查询系统,可以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查询自然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企业的概况、高管、资本构成、对外投资以及财务信息等征信信息。

8.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可以查询法人、被执行人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三)被执行人信息发布系统公开发布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等失信信息,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执行要情系统在本省所有法院之间互联互通,主要用于执行要情报送和处理,也可以用来办理信息查询。

(五)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由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本省法院综合业务系统组成。

1.指挥中心配置:

应急指挥中心装修工程

2.指挥大厅音视频辅助系统:

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应建设成为适应执行现场指挥、现代化会议、决策指挥、信息发布的需要,设计功能集大屏幕拼接显示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无线图像系统、数字会议发言讨论系统、音响扩声系统、中央集中控制系统、信号处理与接驳系统、会议智能摄像系统、会议录像系统等应用为一体的多媒体智能电子应急指挥系统。

1).视频会议:

视频会议系统以一级应急指挥中心为主中心,跟下属各单位进行音视频实时沟通。系统建成后,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实现应急指挥功能外,平时还可以满足视频会议、远程培训及日常协同办公的需要。

2).移动应急视频系统:

在下属指挥车和现场拍摄人本单位配置无线或3g视频移动终端,指挥中心可通过移动终端看到执行现场传上来的现场实时音视频,并可以和本地进行语音对讲,实现统一指挥。

3).通信调度指挥系统:

法院执行专项行动方案篇四

2一、项目概述;

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项目是为了落实完善执行联动指挥机制而进行的信息化系统建设。目的是建成以执行信息化为基础,执行规范化为保障,以联动高效为核心的高科技指挥调度平台。要求能够调度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对获得的执行线索做出快速反应,快速的处置执行突发事件。组织辖区法院的联合执行,交叉执行,和提级制定执行。执行要情处理和决策指挥,同时能协调全市两级法院及法院内部部门的执行事项。此指挥调度平台是指挥中心项目的重要xxx分。

在本方案中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将以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为支撑,通过软、硬件相结合的执行工作保障技术系统,使法院具备监测监控、要情传递、综合协调、执行联动与指挥调度等多方面功能,是实施法院执行预案、实现执行指挥决策的载体。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建设是执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建立和健全法院执行机制,落实和深化执行工作,增加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目标,要满足法院对远程监考、视频会议、远程汇报案件等工作需要;同时,在执行工作中时,能够调度全市各级执行力量和协调各种执行资源;同时保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与各区县、各镇(街)、各专项指挥部在法院执行指挥和统一调度时互联互通;使决策者对发生在辖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够“看得见、听得清、信息准、反应快”,确保指令下得去,情报上得来。

本次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为:

法院执行专项行动方案篇五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平日的学习中,只注重于法律业务学习,对政治理论学习,只注重法律理论的研究不够,放松了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由于学习不系统,掌握不全面,理解不深刻,又缺乏主动性,所以,使有些问题试尝辄止,没有真正的全面理解透彻,以至于使自己成为学习上的实用主义和工作上的事务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自身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同时对法学理论内容研究得多,对市场经济理论、电脑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等钻研得少,结果使得知识面不够广。

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私法自治、不受不理”法律思

维的影响,导致与群众联系不够密切,法律服务处于被动,严重影响“司法为民”措施的深入落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得还不够。一是自我批评不够经常,在会上作自我批评多,在其他情况下作自我批评少;二是对同志的批评,也是会上批评得多,平时及时批评少;三是批评别人打不开情面,不够大胆,怕伤害同志间感情,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工作方法有时不够恰当,不够策略,特别是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庭室负责同志的批评,有时不够讲究方法,结果使同志们有时候产生误解的情况,这样影响了同志们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影响到个别同志工作方法的改进;带领全院干警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力度不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对组织纪律方面制定规章制度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少。使得个别同志在有些时候组织纪律观念淡薄,遵守纪律不够自觉,有迟到、早退或超假的现象。

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坚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应用正反两方面的材料教育干警,因此对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产生自满现象,总认为我们做的不错,什么超标准和违纪的事我们从未敢,也没有条件去做,这样就不自觉地产生了自满情绪,以致在廉洁自律方面没有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瑞丽属于旅游城市,往来调研、办案的本系统人员较多,在接待问题上放不下面子拒绝别人,害怕影响关系,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二、整改的措施

断修正自己,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加强世界观改造。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不懈努力,从现在开始。

集社情民意,深入体察群众疾苦,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定格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和答应上,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协调解决一些具体的困难和问题。对于法院,结合“云岭先锋工程”,紧紧抓住“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司法树形象”教育活动的机遇,积极组织党员法官组成巡回法庭到乡镇、到案发地开庭,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律宣传;深入乡镇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予以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积极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

2、提高对批评与自我批评重要性的认识,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从团结愿望出发,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又要注意对同志的批评方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批评,达到新的团结和统一。

整改时限:马上行动,决不间断,长期不懈地坚持一贯。

针对工作方式不够恰当和领导方式不

够艺术的问题,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

2、进一步加强对xxx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和有关经济科学知识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提高领导水平,提高领导艺术。

1、继续贯彻我院每周一的党性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认真加强《党章》、《准则》以及有关纪律的学习,提高自身觉悟,把纪律上升到是关系党的团结,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来认识,使同志们思想上能自觉地用纪律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收支两条线”,严格管理财务收支,认真检查和督促对有关制度、有关纪律的落实情况,从制度上杜绝不正之风。

3、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作用,充分做好廉洁自律的表率。

4、抓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克服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自满现象,杜绝超标准和违纪的事件发生。

5、在接待问题上放得下面子,管得住小节,堵得住人情,经得起考验,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干事,老老实实工作。 整改时限:立即从我做起,见诸于行动,接受群众监督。

总之,保持xxx员先进性和纯洁性,解决自身存在的与保持xxx员先进性不相适应的问题,是一个长期的、与时俱进的过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学习党建知识,提高个人政治素质、模范执行政策,发挥带头作用;坚持正义正气,强化组织观念;严守职业道德,模范遵纪守法;乐于敬业奉献,富于自我牺牲;时刻不忘宗旨,全心全意服务;发扬主人翁精神,努力发展创新,努力贯彻州委保持xxx员先进性“五个标准”的具体要求,积极带领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为建设“诚信瑞丽”、“平安瑞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奋斗!

二oo五年五月二十日

法院执行专项行动方案篇六

申请执行人***,女,2005年、月、日生,哈尼族,学生,现在***县一小四年级读书,暂住***县卫生小区。

申请事项

一、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给付***

2、、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三年的抚养费6000元。

二、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理由

法定代理人***与被执行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经***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7日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以(2011)红民一初字、、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双方所生的孩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年支付***生活费、、、元,住院费和教育费凭据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每年给付的费用从2011年8月17日起计算,并于每年8月17日之前一次性付清,给付至孩子能独立生活时止。该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至今分文未付,欠***、、年8月17日至、、年8月17日止三年的抚养费、、元。未尽应给付抚养费的履行义务。故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

***县人民法院

附(2011)红、、、、、号民事调解书一份。

申请执行人 ***

二0一五年一月四日

法院执行专项行动方案篇七

为提升执行质效,确保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自2020年6月1日起,在全院开展为期4个月的“夏季风暴”集中执行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实现“四个基本”工作目标,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通过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有效解决我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质效不高等问题,实现质效质的飞跃,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具体任务

紧盯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实际执行到位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终本率、终本案件合格率等硬性指标,兼顾恢复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等指标,查找工作短板,有针对性的开展执行工作。

三、活动措施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支持,坚决依法采取各项执行强制措施,充分发挥信息化查控手段,切实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一)成立领导小组。我院成立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院长郭庆任组长,执行局局长龚晓兵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指挥此次活动。

(二)建立“五定一包一配合”责任制。对重点案件实行定责任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各庭室全力配合。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通过邀请媒体参与执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集中执行活动开展的经验、成效、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对拒不履行、拒不协助和暴力妨碍执行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活动要求 (一)统一认识,精心部署。集中执行活动是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的必然之举,活动的开展实行院领导分片包干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责任,精心部署,层层压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此次活动参加人员为执行局全体人员、全体法警、各庭室均抽调一名干警。(二)强化措施,规范执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拓宽思路、找准突破口,依法、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用足、用好、用活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和手段。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强化责任,严格奖惩。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因消极执行而未能执结的案件,或者违法执行且拒不按照指令及时纠正的案件,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事例、典型及时奖励。

法院执行专项行动方案篇八

今年,按照上级法院安排部署,开展干警警示教育。经过前阶段的动员和学习,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我深刻地体会到,党员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究其原因,主要是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从中我也清醒的认识到,只有不断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才能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各种诱惑,才能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保持警省、保持冷静、保持操守,立于不败之地。

一、不断加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活生生的事实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要时时处处用党纪国法约束警示自己,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警醒意识,准确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实践过好权力利益关、思想道德关和廉洁自律关。要时时注重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从思想深处筑起党纪国法和道德意识防线。

二、以案为鉴,坚定理想信念。《贪欲之害》警示教育片中的案例使我在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们犯罪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得出了“三点警示”: 警示一: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警示二: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警示三: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身家性命。通过警示教育中罪犯们声俱泪下的忏悔,给我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从中也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时刻牢记一个xxx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女色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勿以恶小而为之,拒腐蚀永不粘。在实际工作中,我要坚持把握原则,走出两个“误区”。一是权小钱少,没有腐败条件的误区。虽然自己身处“非领导职务”,不管钱、不管物、不管人,但依然不能放松警惕。实践证明,搞不搞腐败,最根本的取决于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无偏差,思想觉悟、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的高低强弱。二是不贪不贿,问题不大,侥幸过关的误区。坚决杜绝吃点喝点,拿点沾点,没什么大不了;只要不闯“红灯”,打打“擦边球”谁也奈何不了的错误观念。要清醒的认识不管是小打小敲,还是大捞大沾,虽然危害的程度有区别,但腐败的性质毫无二致。在实际工作中决不可放过一丝邪念,一个疵点,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以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实绩赢得上级领导信任,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漠公仆本色,为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奉献自己的力量。

法院执行专项行动方案篇九

一、培训背景:

二、培训安排:

三、培训内容:

(一)视频学习:姜汝祥《赢在执行》

1、为什么执行难?

2、世界优秀企业的执行原则;

(1) 关于执行的学问:信念比利益更重要;速度比完美更重要;胜利比公平更重要;结果比理由更重要。

(2) 执行的八字方针:认真第一,聪明第二。

(3) 执行的十六字原则:结果提前,自我退后;锁定目标,简单重复。

理由第二。

(5) 执行文化的"三要":要敢,要快,要对。

3、狼性原则:缔造强大执行团队的领导哲学;

第一,卧薪尝胆:领导者必须懂得从小到大是一个结果导向的牺牲过程。

第二,整体至上:领导者最大的使命就是使员工听到公司强大的声音中也有自己的那一份。

第三,自知之明:领导者懂得专注于一点可以使自己成为这一领域的老虎。 第四,顺水行舟:领导者永远懂得是时势造英雄,而不是英雄造时势。

第五,绝处逢生:领导者懂得斗志是用鲜血激发出来的。

第六,表里如一:领导者懂得所谓职业化就是法不容情。

第七,知己知彼:领导者明白胜利并不是说明自己强大,而是说明自己比对手更用心。 第八,授之以渔:领导者绝不把精力放在落后的员工身上,而是把精力放在表现不错的员工身上。

第九,团队精神:领导者懂得通过尊重、鼓励其他成员表现自我,整个集体定会变得强大而令人敬畏。

第十,持续基因:领导者懂得超越利益的文化才是一个团队凝聚的核心。

4、猴子管理法:高效执行经理的七大要点;

第二, 让员工照顾好自己的猴子

第三, 千万不要忘了猴子是从哪儿来的

第四, 让下属把猴子当自己的养

第五, 不要让猴子累死

第六, 猴子也需要快乐

第七, 检查与指导能让猴子进化

5、执行力的制度体系。

(1) r1-执行的驱动系统:制定目标,并将计划的任务层层分解。将年度计划落实到部门与具体的行动上。

(2) r2-执行人的职责系统(kpi):明确每个岗位的责、权、利,识别关键业绩(kpi)并提出一整套业绩标准。

(3) r3-执行效果的检查系统:通过制度化的质询会议,在事实和数据基础各个层次的行动过程纳入公司目标管理系统。

(4) r4-执行结果的考核系统:通过业绩考核方案,将业绩与薪酬挂钩,保证多劳多得,并提拔明星员工,淘汰不及格员工。

(二)书籍:《中层执行力训练》

第1讲:r1:执行的.驱动系统(ready)

一、设定目标的原则

二、目标分解——各层目标如何

制定

三、各部门内部目标分解的具体步骤

四、确定目标的行动计划

五、超目标管理

第3讲:r3:执行效果的检查系统

——reveiew

第2讲:r2:执行人的职责系统(kpi)——reserable

一、企业关键绩效指标(kpi)介绍

二、关键业绩指标分类 三、关键业绩指标在目标考核中的应用

四、根据关键业绩指标设计工作目标

第4讲:r4:执行结果的考核系统——result

第14讲:中层管理者对待人才应有的态度

第15讲:该用什么样的人及如何知人善

(三)书籍:《员工执行力训练》

法院执行专项行动方案篇十

自6月中旬以来,我院集中时间、集中人员,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两个活动为动力,以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破解执行难为目标,认真开展了代号“阳光行动”的夏季集中执行活动,通过强化领导,强力攻坚,强化宣传,促成了大批难案、积案的执行,2个多月时间共依法传唤被执行人86人次,司法拘留25人,刑事拘留1人,查封、扣押财产80余万元,执结案件103件,执行现金132万元,取得了目标执行案件100%执结的良好效果,极大地树立了人民法院执法权威,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明确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强保障

市中级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会对会议精神落实措施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了“做到两个结合,实现两个改变,增强两个效果”的工作思路,即集中执行活动与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两个活动相结合,改变执行难局面,改变工作作风,增强先进性教育实效,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围绕这一工作思路,我们采取三项措施强化活动的组织领导。一是抓活动领导。我院成立了××院长亲任组长,执行局领导任副组长的 “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充分表现了党组对此次执行活动的高度重视和极大支持,给予了全体执行人员莫大鼓舞。同时研究制定了专门的活动实施意见,将此次活动命名为“阳光行动”,对整个活动进行了周密部署。二是抓工作监督。活动开展前,我们主动将活动情况向县人大和县政协作了专题汇报,在执行中,随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我院聘请的执法监督员现场监督,还将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保先教育重点整改问题上报县委保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在全县公示,既表明我们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又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三是抓后勤保障。针对执行人员相对不足、车辆紧缺的情况,院党组果断从有关庭室抽调精干人员参与此次执行活动,并将全院车辆优先服从执行活动使用,同时还从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了集中执行活动的开展。

二、严格工作纪律,从严要求转作风

为了确保此次执行活动能够实现两个改变,增强两个效果,我们对此次活动工作原则和工作纪律作了强调和严格要求。一是明确工作原则。要求此次集中执行活动要坚持“依法、规范、公开、有序”的原则,具体做到依法执行、规范执行、公正执行和文明执行,力争让此次集中执行活动成为树立和展示执行干警优良形象的平台,体现保先教育活动实效。二是严格工作纪律。明确作出了不准以拘代执、不准重复查封、冻结、不准超标的执行、不准接受当事人吃请、不准私分、截留、挪用案款等“十不准”工作纪律。在明确工作原则和严格工作纪律的基础上,我们还结合保先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多方提高执行队伍素质,为集中执行活动提供了充分的人员素质保障。一是结合保先教育,通过多种学习方式,让党员和非党员干警一并受教育,加强执行人员宗旨意识、纪律意识、权力意识“三个意识”教育,确保执行权的正确行使,确保当事人权益的尊重和维护;通过集中自觉整改和执行局领导的督促检查,使执行部门和个人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还通过党员挂牌上岗、党员示范岗位等,充分发挥党员干警在执行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执行工作的进步及工作作风的切实转变。二是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在全院开展了执行案款截留、挪用等违纪行为的专项清理活动,要求每位执行干警自查,限期说明和整改问题,并通过诉讼收费一费制管理等措施及时堵塞了制度上的漏洞,确保了队伍清正廉洁执法。通过这些工作,执行队伍素质有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整个活动中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的人和事,特别是党员干警,更处处表现出了共产党员应有的先进性。很多干警为了维护当事人利益,宁愿自己吃点苦、受点累,只要当事人权益得到维护自己心中就高兴。共产党员、法警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为执行一件债务案件,多次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未果,

8月3日在得知被执行人将回家的线索后,8月4日凌晨4点过就到南充市被执行人住所地蹲点守候被执行人,成功将闻风躲藏的被执行人及其经营的车辆挡获,将案件圆满执行。当案件处理完时,两人才感觉疲惫不堪,但因案件得到执行,心中仍高兴不已。这种忘我的工作精神让申请执行人十分感动。共产党员、执行员××、××在执行原告××申请执行被告××欠货款纠纷案中,锲而不舍工作精神让被执行人折服,在集中执行活动中将历时5年的老案圆满执结,他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得罪人的敬业精神和不喝当事人一口水,不抽当事人一根烟的廉洁自律行为让原告人感动不已,专门给××院长写来感谢信表示衷心感谢。

三、强化工作力度,集中攻坚显法威

此次集中执行活动,我们通过个人查、集体定等方式,将103件有一定执行能力的案件确定为目标执行案件,确定了100%执行的工作目标。为此,我们从方面强化工作力度。一是执行方式上以集中执行为主,全力攻坚。我院在分类确定阶段执行重点的基础上,先后四次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每次历时一周,强力攻克,极大地提高了案件执行率。集中执行活动中成功执行的受害人王丹申请执行四川汽车运输37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是我院集中攻坚力度的最好体现。2001年,年仅16岁的原告××乘坐被告××客车返家途中,在××境内发生车祸,导致右臂折断截肢,案件经我院调解,被告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共计 298356.44元,但仅支付12万元后,余款一直未付。原告遂向我院申请执行。案件执行立案后,我院从2002年至今曾8次派执行人员赶赴被执行人所在地广元市执行该案,但仅执行回3万元现金,余款被执行人虽制定了还款计划,但未按计划履行。执行人员多方在广元市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但因被执行人早有准备(请登陆政法秘书网),查找无效,案件一直无法执结。其间,原告王丹多次到我院强烈要求执行案件,四处上访,市委政法委多次对该案进行督办,给我院执行工作形成较大压力。集中执行活动期间,王丹再次给我院执行局××局长打电话,扬言案件得不到执行,将到被执行人处纵火烧汽车,并到××政府跳楼自杀。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恶性事件发生,我院专门召开审判委员会对该案执行方式进行了专题研究,最后决定在××境内扣押被执行人的过境营运客车,迫使其主动来解决问题。执行方案确定后,我们又制定了周密执行预案,对执行人员进行了细致分工。执行当天,我们组织了20余人的的强大执行队伍,到被执行人客车必经道路守候,同时请公安交警部门同志配合,在守候3个多小时后,成功将被执行人的一辆营运客车挡获。整个执行过程由于准备充分,分工细致,既扣押了车辆,又及时说明情况并给乘客调换了客车,确保了乘客权益,没有出一点乱子。被执行人客车被扣押后,顿时慌了手脚,当天就到我院来请求协调解决,在 3天内就将剩余赔偿款全额交付到我院,案件成功执行。二是依法适用强制手段,痛治老赖。集中执行活动中,我们共依法传唤被执行人86人次,给予司法拘留 25人,刑事拘留1人,查封、扣押财产80余万元,用完用尽法律手段,用法律铁拳痛治老赖。被执行人××人身损害赔偿案,因其有能力拒不履行,我院虽然几次对其给予司法拘留,但其仍不履行义务,案件历时5年未能执结。集中执行期间,我们主动将案件向县政法委汇报,请县政法委召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进行协调,决定依法对张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局将张刑事拘留后,张立即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使受害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维护。此案执行,经电视、报纸等媒体报道后,给予其他被执行人极大震慑。三是院领导亲赴一线,带头执行。整个执行活动,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均与全体执行人员战斗在一起,亲赴一线组织指挥,带头攻坚,同时院长××也经常看望慰问参战干警,领导的表率示范作用和无微不至关怀极大调动了执行干警工作积极性,在执行工作中个个奋勇争先,成功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案。同时院领导对自己亲戚、朋友的案件一视同仁予以执行,以最实际的行动支持执行工作。××申请执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执行人是执行局 ××局长的同学,其因对原裁判不服,加之自认为是××局长的同学,2002年判决后一直不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没有在案件执行上打任何招呼,反而要求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在多次教育无效的情况下,2004年经其亲自审批对黄予以了司法拘留,后制定了付款计划才释放。今年集中执行期间,××局长再次要求一视同仁执行该案,当执行人员找到黄时,黄经过上次拘留知道这个分管执行的同学没有说情的余地,遂主动要求执行人员调解,在对方作一定让步后,全额履行了赔偿义务。

四、创新工作方法,灵活执行求突破

此次集中执行,我们将疑难、拖压、弱势群体三类案件作为执行重点,力争通过这些案件的圆满执行,从根本上实现我院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为了使这些老、难案件执行有突破,我院在工作方法创新上下功夫,多方灵活执行。一是公告促履行。我院将103个案件被执行人情况和法院督促履行义务命令印制成公告,在公共场所广为张贴,共在全县张贴执行公告34处,同时在县有线电视上连续播放,让被执行人全面曝光,形成了对被执行人的强力执行的高压态势。很多被执行人在见到公告后,慑于法院执法权威和人民群众对其信用的议论,主动到法院来协商履行义务。通过此种方式,成功执行案件14件。二是宣传助执行。此次集中执行,我们强化了宣传工作,做到了报纸上有文字,广播上有声音,电视上有图像,活动期间共编发执行简报7期,在《××日报》、《××晚报》等媒体上发表宣传稿件3篇,播发电视新闻5条,制作专题节目1期,营造了强大的执行工作氛围,让集中执行活动家喻户晓,赢得了最广大群众的支持,整个执行过程中没有任何暴力抗法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很多案件在执行中,群众主动帮助我们做说服教育和调解工作,执法环境空前良好,人民群众的支持成为了集中执行取得圆满成功的最直接因素。三是创新求突破。在很多个案的执行上,我们因案施策,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制定执行方案,使很多难案得到顺利执行。如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申请执行××镇一村七社借款纠纷案,被执行人 ××镇一村七社为经营村上所属的××镇人民市场,从1992年到1993年累计在农行借款67200元,后因市场经营效益不好,不能按期还款,农行起诉后我院依法判决其偿还借款本息。2004年7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能够执行的财产仅有这个市场,执行财产较特殊,一直未找到较好执行方法,案件一直未能执行。今年集中执行活动开展后,我们将方案作为重点案件执行,经过多方研究,我们认为采取拆除固定设施分别变卖的执行方式是一种破坏性执行,易造成村民财产极大损失,又影响了××镇这个唯一市场的经营和群众的生活,经过多方研究,确定了整体拍卖市场经营权的执行思路。思路确定后,我们又对当事人双方做耐心细致思路工作,并向××镇党委、政府通报了情况,求得了各方对执行方案的支持,拍卖工作顺利进行,最后以拍卖市场20年经营权所得价款偿还了申请执行人的借款,案件得到圆满执行。此种执行方式得到了被执行人和××镇党委、政府的一致称赞。通过集中执行攻坚和灵活执行各个突破,历时2个多月,我院确定的103件目标执行案件件件执结,达到了100%结案率的良好效果,受到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好评。在保先教育回头看工作征求意见过程中,被征求意见单位和个人纷纷对我院执行工作给予了称赞。

在中级法院执行局的领导下,在我们的努力下,我院夏季集中执行活动圆满实现了预定的目标任务,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以及兄弟法院相比,我院工作仍存在很多不足。此次集中执行即将结束,但执行工作未有穷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保持和发扬此次集中执行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再鼓干劲,再添措施,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继续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破解执行难为目标,努力将执行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早日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发展的目标,为构建和谐、小康社会作出我们就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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