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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行政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材料

小编:

当前行政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材料

近两年来,我县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和中心工作,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自立项目开展执法监察。

我们对县直单位的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看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并通过检查,对单位在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及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0xx年,我们电站淹没区部分被淹土地补偿费的发放情况开展执法监察。查出水电站库区安置工作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在测量林场被淹土地时,没有查清土地权属,错误地把生产队的土地补偿费10万元发给了乡政府。为了纠正这个问题,我局对管理处发出了监察建议书,要求管理处收回以上10万元被淹土地的土地补偿费进行重新审核发放;对乡政府发出了监察建议书,要求乡政府把所领的土地补偿费退还管理处,从而保护了农民的利益。20xx年,我们对县新华书店20xx年至20xx年底的书刊发行管理情况及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执法监察。查出新华书店突破核定的工资总额发放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合计100万元,严重违反了劳动部、经贸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4]222号)第二款之规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实发工资总额不准突破按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效益指标基数、浮动比例计算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其行为属违反行政纪律。根据劳动部、经贸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4]222号)第二款之规定:“对企业多提工资总额或违反规定超发工资的,除按规定如数扣回外,还应视情节轻重对企业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和给予责任人及企业经营者一定的行政处分”。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县新华书店下发了监察决定,追缴超额发放的违纪违规金额100万元,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领导重视,从全委局抽调精干的办案能手组成执法监察组,这是执法监察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二是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执法监察;三是严格按照查办案件的程序高标准开展检查工作;四是行动迅速、及时取证,采取有力措施查清问题。

二、开展土地 调控政策落实情况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一是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二是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三是对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县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我县为13等,最低价96元/平方米),对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制定执法监察工作方案,采取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力量对全县经营性土地类别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督促有关部门全面推行并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并针对存在问题建立健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制度。三是监督检查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是否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进行土地公开交易操作。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操作程序:一是由规划部门对拟出让地块出具《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二是属国有土地资产的,报县国资局签署意见;三是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地价,报国土资源局地价会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再报县土地储备交易委员会审定(监察局主要领导参与监督),然后由县政府办下文批复;四是到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交易大厅”进行公开交易;国土资源局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在交易场所及电视台、报纸公告20天,挂牌10天,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告;五是召开招拍挂会议确定中标人或竞得人(到会场监督),然后与中标人或竞得人签定《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布成交公告,颁发土地证书。

这项工作的存在问题:一是有的违法用地行为涉及到本地的经济发展,如同安冷库违法用地,就不好处罚;二是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在工作开展中流于形式的多,因为上级文件规定项目所在的行政部门也是执法监察组成员单位,所以无法象监察机关独立开展的执法监察工作那样有保密纪律作保证,而且还想办法保护本系统的违规行为。

三、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监督检查

紧 紧围绕《招标投标法》的贯彻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同时针对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改进措施和办法,确保工程交易过程的合法性。

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与县招投标管理部门紧密协作,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我们积极协助招投标管理部门,正确把握界限,果断处理。二是在项目招标公告开始 和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环节,我们主动介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进行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但对中标结果不负责任,若今后对中标结果有举报,监察局照查不误。三是针对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完善招投标制度。

这项工作的存在问题:一是有些国债工程,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府就召集相关部门开协调会定施工单位或商家,并要求监察局参加发表意见,有的还要签字。二是邀请招标,多数是投标单位事先串标定好了的,但取证很难,所以我们一般不去参加开标会。三是公开招标,现在采购办参与监督了,监督力度加大了。但我县的评委有限,久之也容易被投标人左右。

四、抓好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同时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

积极参加事故调查并加强监督,严肃责任追究。严格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事故调查程序的规定,认真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那些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的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责任追究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全部事故都能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认真调查处理。没有发生因生产事故处理不服导致的上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现象。

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参与、配合县安监局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做好安全大检查,每年开展三次,一次是在“正月”前,一次是在“五一”前,一次在“十一”前进行全面不留死角的检查,遇到问题要当场处理,还要求有关部门写出安全管理工作汇报材料报监察局,促使有关部门改进管理,防范于未然。二是积极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发生事故,我们就会同安监局等有关单位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同时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这项工作有高压政策作保障,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所以不存在什么问题。

五、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围绕政府机关行政管理活动,依托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开展效能监察。对群众举报机关干部作风飘浮、工作不实、办事推诿、效率低下的问题进行查处。并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对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认真受理企业和投资者的投诉,及时查处各种损害投资软环境的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对经调查属实的投诉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改正。20xx年3月1日,广西华润通投资顾问公司投诉县国土资源局侵害了该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和县国土资源局经多次调查协调,使县染织厂与该投资公司于20xx年3月22日达成了清偿债务协议,并由县经贸局代染织厂一次性支付该公司58万元,清偿了该债务,圆满解决了这个问题。3月9日,何某投诉反映县国土资源局违反《行政许可法》致函县建设局要求暂缓给何某办理建房许可证的问题。我们及时调查处理此事,使该局及时撤销了给县建设局要求暂缓办理何某建房手续的函,并书面答复了投诉人何某。仅07年,我县受理群众投诉79件,已办结75件。

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注重组织建设,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构;二是注重制度建设,为效能监察提供依据和保障。我们制定了《县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县落实“三项制度”实施细则》,同时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落实“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三是规范机关效能投诉办理方式和程序。我们严格按照《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工作规则》认真做好投诉的受理登记、查办、转办、督办、反馈、回复和立卷归档等工作。

存在问题:一是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这类问题很难解决。二是投诉法院不执行判决的问题,我们都转给法院处理,但法院也处理不了,最后还是投诉到我们这里。所以这类问题也不好解决。三是这项工作是新增设的,从上到下,工作内容,工作方法都还不规范。

六、积极参加、配合政府组织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矿产资源开发问题。二是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三是配合开展统计巡查暨统计工作质量大检查工作,等等。

我们的主要做法:重在参与,积极配合。

存在问题:由于这类检查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的,项目比较多,而我们执法监察的人员少,所以检查工作多数停留在形式上。

总之,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域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当前我县行政监察工作还存在以上所述问题,影响了行政监察工作的效果。

一、以上所述存在的问题,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工作头绪多,忙乱现象较为严重。主要表现为“四多”(参加的领导小组多、会议多、配合的工作多、参与的检查多),为此,牵涉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二是上级监察机关布置的执法监察项目在工作开展中流于形式的多,因为上级文件规定项目所在的行政部门也是执法监察组成员单位,所以无法象监察机关独立开展的执法监察工作那样有保密纪律作保证。

三是政府为了本地利益,把违法的行为变通为合法行为,还要求监察机关去参与出主意,使监察机关左右为难。不同意其做法,就得罪了政府,同意其做法自己就失职渎职。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是双重领导体制使行政监察受制于地方政府。《行政监察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上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这种双重领导体制限制了行政监察机关作用的发挥。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各级监察机关主要监督同级政府所属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同级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下一级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同级政府所属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特别是行政负责人的行政行为,常常是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这些行政行为发生偏差时,尽管监察机关可依职权予以纠正,然而现行体制决定了这种纠正必须在同级政府主持下进行,而监察机关的人事、编制、经费、物资、福利等都归地方管理,这就使得监察机关在行使职权时难免遇到来自政府本身的阻力。

二是对行政监察的认识不够,有的政府领导对行政监察的职能和作用知之甚少,甚至不知道行政监察是干什么的,常常把行政监察和行政检查混为一谈,不管是否属于行政监察的职权范围,一有检查、整改等任务就抽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参加,有的机关的领导干部认为行政监察力度大,一遇到推不动的事或热点难点问题,就让纪检监察介入。

三是盲目追求行政监察工作数量的现象较为普遍,把什么工作都罗列到行政监察(执法监察)上来,以此来说明工作成绩,而实际工作效果则打了折扣。

三、 解决问题的对策

实施深层监督。提高行政监察执法水平,不能把行政监察工作中的执法监察等同于一般性的督促检查工作,必须高起点实施深层监督,从根本上防止和克服忙乱被动的工作局面。当前行政监察工作的着眼点应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权力运作情况,抓住管人、管钱、管事三个重要环节,开展行政执法监察。通过一些具体违纪违规事例剖析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的成因,抓住带有规律性和倾向性的问题,研究制定出有关规定和措施。

上级监察机关布置行政监察工作,应考虑工作开展的纪律保密性,下级监察部门抓执法监察不宜求多,在工作安排上要从整体出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制定工作计划时,首先要把上级统一部署的工作放在首位,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人力去完成。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抓住主要问题,安排自立工作项目,开展执法监察,要改进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开展执法监察,不能图形式走过场,不能看参与了多少项目监察,而要看实际效果。

行政监察的体制,我们目前一时不能改变,但要理顺各种关系,给行政监察合理定位。首先上级监察机关要协调好下级人民政府对其所管辖的监察部门的关系,让行政监察在反腐败和经济建设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其次,上级监察部门应牵头组织下级监察部门对下级政府的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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