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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重民族团结的“法治思维”的几点思考

小编:

一、法治中国的重要性

法治中国是指在整个中国领域内都实现法治化,包括国家公权力的法治化、国家行政权行使的法治化、政党和其他社会共同体行使社会公权力的法治化。

(一)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在讲话中多次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它是将法治融入各个领域

1.党章中把党的性质概括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现代化建设用事实证明了,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更好的维护国家的统

一、民族的团结;才能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党的领导是科学、民主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在宪法和法律的合法范围下进行的,我们必须坚定不移的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和谐统一。

2.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为了确保人民更好的掌握国家权力,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人民的主体权利得到切实的实现和维护,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它将“法治中国”的价值理念蕴藏其中,为其奠定了的基础。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和谐社会等的发展才能更好地契合。

3.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决定了,中国的人权保障旨在追求公民实质意义上的更加美好、幸福的生活。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核心,体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属性。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目的。我们要实现社会主义,一刻也离不开法治中国的推进与保障。

二、新时期我国民族团结事业面临的难题

(一)民族主义思潮和民族分裂活动等导致的问题

进入新世纪后,国际形势发生了显著变化,民族因素和宗教因素的影响愈发加强,民族分裂势力、宗教势力、恐怖势力等通过各种手段给我国制造各种祸端,以此来对我国民族团结进行破坏和渗透。同时,西方敌对势力也在民族团结问题上给我国带来各种困扰,企图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1]。现阶段,我国虽然已不存在民族对抗的基础,但由于国际敌对势力,国内民族分裂分子还在活动,企图破坏祖国统一,制造民族分裂。

(二)各民族的历史特点和环境,造成了促进民族团结的艰巨性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虽然获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与其它地区相比,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仍然落后于全国水平,这是一个严峻的现实。由于受地理条件、市场条件、自身特点等的限制,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着突出的难题。例如,我国少数民族的民族成分众多,语言文字种类较多,风俗习惯较多等诸多问题。这些都为我国民族团结造成了一些现实上的阻碍[2]。我们要竭力解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严重落后的情况,因为这一问题不仅关乎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的实现,而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和基础。

(三)网络文化迅猛发展,传统民族团结教育面临新难题

网络文化被比喻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文化使人们的生活和学习方式等发生了改变,使人们的视野得到了极大的拓宽,使人们学习的手段和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增加,给人们提供了崭新的、方便快捷的平台进行更好地交往。但是,另一方面,网络文化也或多或少的产生了许多负面效应,这些负面效应在一定程度上蛊惑了众人思想,破坏了民族团结。

三、加强民族团结的法治化,必须在政治上着重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

(一)法治中国是制度之治,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从“法制”到“法治”,标志着我国法治事业走向新阶段。近年来,习总书记也提出了许多法治的新思想。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法治国家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最佳途径。我党科学的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民族的具体问题和实际相结合,创造性的提出民族区域自治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产物,统一是原则、是前提,共治是基础,自治是手段。法治中国是重要的、科学的治国道路和治国理论,民族区域自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顺应历史的发展,又贴合现实情况,合国情,顺民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二)民族区域自治,更好地发挥了各民族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进了民族团结,巩固了国家安定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得我国的少数民族在自己聚居区内单独建立起了自治机关,从而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各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是各民族之间进行良好合作、互惠互利的机制,更是国家的一项科学的、高瞻远瞩的长效机制。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国家时刻不忘动员、组织各地区引领、带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尽快改变落后面貌,早日实现共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大大增强了少数民族人民作为主人翁的责任感,尤其是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起了模范带头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他们带领少数民族群众,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三)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民族团结的“法治思维”

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其中,依法治国尤为重要。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空间”要求,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前,我们正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我们首先要依据《宪法》来治理国家,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直接影响着法治中国的建设和民族团结的进程[3]。《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仅此次于《宪法》的基本法,是我国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发展的基本法律和重要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这部法律是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现状和进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多年来的经验一步一步潜心研究摸索出来的,它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典范。它在坚持国家统一和中央领导的前提下,给予更多的灵活性、自主性、权力性o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极大地激发了各民族人民的积极性和热情。纵观我国多年来民族地区的发展实情,深刻证明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保障各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等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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