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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看待法治政府与政府公信力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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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治政府既是法治社会的基础,也是法治国家的关键,重点在于通过确立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基础并运用一套公平的规则设计为政府权力的运行提供充分和有效的制约,其核心就是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实质就是诚信、负责任、透明政府,而政府公信力实质就是软实力和巧实力,是行政行为得到社会公众信任和认可的能力,而评价、理清二者的辩证关系及系统推进二者的实施则是落实四个全面发展战略的深入再现。

法治政府及政府公信力建设回顾及评价

相对于法治政府,政府公信力是一个时代的选题,站在全新的高度理解政府公信力是对公共管理机构的根本要求,而且也是我们长期为之努力的方向。我们党和政府对政府公信力始终给予高度的重视,2006年至今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到要提高增强政府公信力。特别是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提高政府公信力首次写进党的报告中,标志着把提高政府公信力上升到一个政治层面,党的十八大报告又进一步指出要增强政府公信力,这些都充分体现出党和政府对其的关注和重视程度,因此,对政府公信力的关注,既是现实对我们各级政府的要求,也是为民服务宗旨的一个最根本的体现。

评价。从客观的角度看,我国法治政府的整体水平距实际要求有距离,公众的认同度不高而且形式化东西较多、推进的速度不均衡、保障性措施欠缺、时效性认知不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目前看,各政府机关在推进法制政府进程中曝露出的具体问题不容小视,个别政府模式化、套路化已形成常态。在积极推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突出自身的利益,形成了一种范式。那种借纸上的理念、漂亮的制度程序公开欺瞒公众的做法有悖于法律的要求,为应对上级检查而有失公允的失规行为,在公众中引起强烈的反响。二是按决策程序必须本着公众参与、专家评定、风险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及集体讨论的程序看,有相当多的文件的制定透明度不够,向社会公布程度距离公众的需求有一定的差距,公众的参与度不高,具体的条文的合法性审查不到位,监管意识弱。在个别政府身上表现出的是文件实施后评估跟不上,新的政策与旧的政策衔接不好,往往是形式大于实质性的东西,而且专家出于对各方利益的考量,在某些方面丧失了专家应该秉承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而且在个别地方集体讨论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仍然存在,造成决策完整性的缺失,使法制丧失权威性。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推进缺乏力度,不能兑现对社会和公众的承若。这不仅表现在公开的内容,也表现在公开的场所和渠道上,造成信息公开的延迟,难以及时回应公众,引发新的矛盾,加剧了依法律法规做事处理事的难度。成为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的阻力。

而政府公信力总体是积极向上的,但政府公信力的缺失仍然存在,这不是偶然而是多年痼疾的结果。既有历史方面的原因又有现实原因,从深层次讲就是体制问题。政府公信力暴露出来的缺失归于四个“严重”:一是行为方面上的严重缺失。虽经过几次的机构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政府的职能定位上仍然不合理和不规范,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公众的质疑声从未间断,而且在部分公职人员身上还存在着责任意识不强,官本位思想浓厚,缺乏民本意识,服务不到位,甚至法律意识淡薄,难以适应公众的需求,致使公众与政府关系紧张,降低了政府的威信。二是绩效方面上的严重缺失。淡化或去除GDP一直是我们倡导和为之追求的目标,尽管国家出台了科学的绿色GDP的考核指标,相对于国家来讲,地方在现实中实施的动力不足,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与形象工程仍然存在。从考核方面看,我们现在仍然延续着传统的自上而下的考核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地方政府和官员关注的只能是上级政府领导重视的事情本身,而不会考虑事情背后本质性的东西,无形中加大了政府的运行成本。三是政策方面的严重缺失。由于某些地方政府的政策缺乏连续性、稳定性、科学性,使得公共政策的时效性受到公众的广泛质疑,政策的权威性也受到极大的挑战,政策目标难以落实,造成公众对政策的信心不足甚至丧失。四是信息公开方面的严重缺失。从实际来看,有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还处于政策层面,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表面事项比较多,深层次的问题比较少。信息公开也缺乏连续性,特别是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造成公开链条缺乏科学性。应付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有些地方还较为严重,走形式的问题成为通病;而且政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还很不健全、不完善,公开后的听取和回应不到位,更多的是避重就轻远离事实,相对于公众和社会的期望二者存在一定差距,造成了公众的不满,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正常开展。 理清二者的关系,有针对性地系统推进

法治政府与政府公信力相互交织,相辅相成,是事物的两个方面,从对其的评价可以得出:法治政府与政府公信力是正向关系,法治政府是政府公信力的内在需要和体现,对此,要实现二者的良性发展,就法治政府而言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公职人员不仅要把树立宪法和法律意识作为行政行为的基点,把学法、守法、用法统一起来,在处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各种利益纷争中发挥作用。而且还要进一步强化不以权代法、不以权压法、不以权废法为底线思维,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是必须从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两个关键环节入手,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做好预警,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确保决策科学合法合规符合民意。凡涉及重大决策事项,政府各个部门及环节都要在获取基层各方意见,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审查杜绝漏洞,并按规定进行集体抉择,杜绝行政决策中的擅权、专权和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对违反民主科学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不论什么人、什么单位。

三是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问责机制。健全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体制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施问、有错必追究的工作机制,将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真正实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

四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创新和拓宽公开办事平台。特别要把公共事业领域的办事制度和条件、收费项目、服务承诺、监督渠道等全部公开,使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以充分发挥。并把“三公经费”作为今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法治政府的科学合理运作是政府公信力全面实现的一个具体指标。我们必须选准突破口、抓住关键点、着眼长远、稳步推进。而政府公信力的全面实施也是对法治政府的促进,只有兼顾,公众心目中的政府公信力才能跃上一个台阶,更接近公众的心理预期值,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形成才不失为既定目标,对此,必须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是强化行政道德,以道德树公信。从传统意义上讲,走道德化之路仍然是解决政府在公共行政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行政发展方向的首选,因它切合实际,符合民众的利益需求,而对公共管理机构提出的政治诚信、政策诚信以及官员的道德诚信更集中体现在它是立国之基,是安民之源,是为政之本。作为公职人员必须以公仆自省,奉行承诺,践行诚信价值观,以自律意识的增强和行政道德的强化为出发点,真正实现从管理导向逐步向服务导向观念的提升,在维护政府形象中体现自身的价值。

二是创新政府理念,以服务推公信。事实证明,先进正确的理念是产生合理恰当行为的先导。政府公信力的最终裁判权还是要掌握在公众的手中,政府公信力的维持必须要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真正体现出以民为本。所以,政府公信力的提高和重塑,也需创新政府的理念,完成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而服务型政府就是要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在公民、社会、权利本位的理念指导下,始终把人的发展作为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和目的,通过法定的程序,依民众的意志去树立服务的新理念,承担起服务的责任进而实现服务职能。用以民为本的价值取向,调整好政府和公众的关系,把公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行政机构的标尺,加大投入,从根本上最大限度地消除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公共产品需求与低效的供给之间的矛盾,使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更加高效的服务成为必然。真正实现从“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型,从市场培育者向市场监管者转型 ;从经济型公共服务向社会型公共服务转型。与此同时创新政府理念还必须要破除那种运动式治理,形成自觉持续地改进行政机制以及“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文化惯性。政府与公众能形成良好的互动,让公众能看得见、摸得着,以此来提高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地位,从而维护和扩大政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给民众以信心,为社会的良性发展助力。

三是转变政府职能,以转变带公信。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就是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本届政府为增强市场主体和公众对政府松绑的实际感受做了积极的努力,在成立一年多来,就把行政审批作为突破口,自上而下地大力实施简政放权,大幅度地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截止至2014年底,已相继先后取消和下放了共计9批共798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数量的大幅减少,为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工作初见成效,从客观上也让公众和市场主体有了一个切身的感受,在某些方面成为受益者。但我们必须正视现实,目标与现实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面对新的形势,政府职能转变必须以有利于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为目的为己任,这是全面系统推进政府公信力的应有之义。时下,中国政府所倡导和致力于的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还必须突出一点,即政府和社会之间必须要划分一条合理的边界,这条边界就是宪法和法律,政府和公众必须在宪法和法律严格规定的各自的领域和活动范围内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能越位。这是政府权力应该止步的地方,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刚性的需求,政府必须主动划清与市场的界限,界定好自己的角色,从根本上解决缺位、越位和错位的顽疾,为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提高公众对政府的认同感和信任。

四是推行政务公开,以公开显公信。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知情权这是建设阳光、透明政府最为根本的一点。信息公开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是政府提高公信力的正途。从当前看,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的廉洁和社会公平以及社会公共安全这些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公共管理机构在做好日常的自上而下主动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必须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增强与民众自身利益相关,特别是重大事件的资讯的宣传和落实的力度,不断拓展广纳公众之言的形式和手段。与此同时还要不断地完善和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种渠道和途径,密切与公众的互动。政府存在的价值就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好的公共产品和有针对性的服务,满足公众的利益需求,让百姓能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有抓手。一方面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平台,使互动沟通成为常态,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力,缩小政府与公众的距离。另一方面要注重配套制度的建设,使各方联动起来,彰显政务公开推行的联动效应。只有公开透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从公众的利益出发与公众面对面,敢于纠错,敢于应诉,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公众的信心,政府的行政权力才能真正为人民的权利服务,真正实现以公开促公信,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老百姓自己的梦想助力。

五是降低行政成本,以节约赢公信。行政成本的降低是彰显政府公信力的具体体现。我国行政成本居高不下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既有因财政预算约束不利造成的摊大求洋、互相攀比、比富斗富,公务消费支出接待严重超标;也有因决策体制不合理,不规范造成的巨大浪费;甚至更有因形式主义蔓延造成的损失。它的顽疾主要源于:思想认识不端正、具体操作不规范,制度安排的漏洞和缺失以及监督制约的不到位。为解决顽疾,中央政府明文规定:必须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和公务接待、公车购置使用、因公出国出境经费的公开。新近又修订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对会议费用做了新的规定,这些都透露出了中央政府的决心和实施的力度,目的就是要让公众看到政府的诚意,了解政府并监督政府。一个浪费盛行的国度,不可能涵养真正的现代文明。作为各级政府必须要大兴节约之风,落实好中央的有关规定,讲求实效,严格把关,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到刀刃上,自觉地接受来自各方的监督,重塑政府在公众中的威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以节约赢公信。我们要站在时代的高度,秉承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任的态度,以“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为镜,打造廉洁政府形象,为政府公信力的提高助力。

综述,法治政府和政府公信力的全面推进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是我们努力发展的方向,韩非子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任重而道远,这既是现实的需要,也是未来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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