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论文网 >> 创新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思考

创新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思考

小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这一决定明确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公安院校是培养预备警察的摇篮,如何创新公安院校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已成为全面依法治国形势下研究的一个重要热点问题,本文将围绕如何创新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机制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公安院校的法治人才的培养有所帮助。

一、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特殊性

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是指以提高公安院校的法治教育质量为目标,促进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过程的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公安院校法治人才质量保障机制建设,合理配置公安院校法治人才教育资源,激发公安院校教师和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更加有效地培养公安院校法治人才的创新能力。

与普通政法院校相比,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特殊性表现为:

第一,公安院校教师身份的特殊性。公安院校的教师具备双身份,一方面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另一方面是人民警察。因此,公安院校的教师不但应“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还应当具备人民警察“忠诚、奉献、担当”的品质,同时还应当遵守。这就要求公安院校的教师不但要有渊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践知识,还必须具备坚定的政治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第二,公安院校学生管理制度的特殊性。公安院校在招录和培养学生过程中,采取半军事化的管理方式,特别重视学生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知识和体能的培养。大部分学生毕业后能很快适应公安部门高强度、高效率的工作节奏,并且服从管理,组织纪律性强。

第三,人才培养强调职业化、专业性和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有的强调通才教育,有的强调专才,两种教育各有利弊。公安院校作为面向公安系统培养人才的院校而言,区别于普通的法学高等教育,更强调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其培养的人才能够较快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基于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机制的特殊性,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形势下,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已成为法律教育界关心的问题,而公安院校作为培养法治人才的重要阵地,如何创新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机制也成为了公安同行关注的焦点问题。

二、创新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各地公安院校为公安队伍输送了大量高素质的警察人才,为我国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培养高素质的法治队伍对于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我国公安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公安院校师资队伍素质参次不齐,公安人才培养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师资配置不平衡;公安院校与法治实务部门之间虽然有一定的交流,但是基本是单向的交流,公安院校派出教师到实务部门锻炼,而实务部门业务能力较强的干警却没有形成到公安院校指导教学的机制;公安院校在进行法学教育,比较重视法律知识的讲授,对于学生将来从事什么样的法律职业,如何让知识与其从事的法律职业相衔接等方面的教育却非常少;此外,作为公安院校的学生在教育过程中,还应当重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让其养成较高的职业素养,这方面的教育工作也不到位。从以上这些问题看,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创新公安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刻不容缓。创新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机制有助于公安院校师资队伍的素质,有助于公安法治理论体系的构建,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有效地促进公安院校与公安实务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创新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途径

如何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认为,应当优化法学师资队伍、优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法学课程体系、优化法学实践教学。笔者认为,除以上几个方面之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还应当推进公安法治理论的研究、加强公安院校教材的编写、建立公安院校与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部门的双向交流与培训机制。另外,就黄教授提到的四个方面而言,公安院校与普通政法院校相比也有其特殊性,比如:对公安教师队伍的优化必须考虑教师身份的双重性;公安院校培养人才主要面向公安,为公安系统服务,所以,优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必须考虑人才培养的职业化、专业性和应用性特点。

(一)加强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

创新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机制必须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应做到:一是,以全面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为中心,以培养专业带头人为目标,建设一支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均合理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二是,积极探索融合公务员管理体制、高校管理模式、按院校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结合公安院校教师的双重身份,探索具有特色的权责分明、监督有力的人事管理制度、专业技术职称教师职级待遇制度、教师绩效奖励制度。三是,提供教师培训、提供的机会,不仅包括理论培训,还应当给教师更多实践锻炼的机会,这样才能培养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四是加强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教师参见国内外研修与深造,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管理方法,掌握前沿技术和发展趋势。

(二)优化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

公安院校法治人才的培养更主要与法治队伍建设现实需求,法律职业的要求等相结合,强调专业性与应用性。现阶段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属于专业性职业教育,优化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既要强调人才培养的法学专业素质,又要强调人才培养的政治素质和忠诚、担当、奉献的警察精神。

(三)推进公安院校法学课程体系的建设

公安院校的课程体系建设要与高素质预备警官的培养目标相适应,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相衔接,能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最新研究成果。课程体系的建设应做到:第一,在课程结构上,应做到完整知识结构,各专业课程结构分为通识课、专业课和素质拓展课三个平台和公共基础课模块、法学专业基础课模块、法学专业主干课模块、选修课模块、实践教学个五模块。第二,在课程学时比例上,应做到形成精炼的核心必修课体系基础上,适当压缩必修课程学分比例,增加选修课,加大选修课学分,形成丰富的选修课模块,为法治人才成长提供和创造自主学习与个性发展空间,应当重点开发建设一些具有实战技能选修课供学生修读,为学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培养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公安院校法学教材编写建设

公安院校应当根据“教、学、练”的实际需要编写符合培养目标和方向的教材,做到加强基础、体现特色、有所创新、利于教学为原则。公安院校的法学教材编写应当特别重视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要根据院校自身的情况,形成具有特色的先进而完整的教材。

(五)加强公安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建设

公安院校主要培养的是预备警官人才,因此,应当特别重视实践教学的建设,要培养学生如何运用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实践教学中应做到:一是,与实务部门合作,建设法学专业教学实习基地,以利于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职业能量;二是,学习中应辅助“实践模拟”活动,通过模拟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三是,适当提高实践教学的学分比例,体现公安院校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视;四是,通过实务部门优秀人才的示范教学实践活动,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

(六)建立公安院校与政法部门之间的双向交流机制

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关的人员之间应当建立一种交流和培训机制,具体而言:第一,作为学校应当把教师专业培训计划纳入一个长期的规划,特别是承担法律课程、公安专业课程的教师,应当形成两年一次到公安一线对口部门进行实践锻炼的机制。努力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大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和基层实践锻炼力度,促使教师拓宽思路视野,改善知识结构,积累公安工作经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满足公安专业人才和现今社会发展需要,真正做到教师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教师在实践锻炼的过程中不断的研究总结,从而在不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的同时,理论水平也得到了升华。第二,作为政法部门应当把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一线干警选派到公安院校任教官,把最新的治安形势带进课堂,让学生了解公安一线最新的情况。彻底改变学校部分教师知识点、案例陈旧,照本宣科的现象。一线法制干警在教学过程中锻炼了自己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的同时,实际工作能力也到了提升。第三,政法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公安干警到学校学习,以提高干警的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

综上,公安院校作为预备警察的摇篮,承担着培养公安法治人才的重要责任,公安院校的特殊性决定了培养人才机制的特殊性。同其他普通政法院校一样,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包括了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模式、学科课程体系、法学实践教学等方面的优化。但是,作为公安院校,上述四个方面的优化的内容与其他普通政法院校并不完全一致,体现出公安院校特有的职业化、专业性、应用性的特点。本文通过对于创新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粗浅探讨,以期引起更多的公安同行的重视与关注,从而促使公安院校能够真正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出更多具备“忠诚、责任、担当”品质的公安人才。

热点推荐

上一篇:论婚姻关系的契约性

下一篇:如何对幼儿进行德育教育论文 幼儿园关于德育教育之类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