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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保护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特点及疑难问题分析

小编: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企业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制中的中心,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企业财产权的安全是关键,企业财产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稳定,需要将企业法人财产权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对企业发展的财产权进行保护,一切损害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行为将受到刑法的制裁。本文针对刑法保护企业法人财产权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二、企业法人以及受到刑法保护的企业法人财产权

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对企业法人进行界定,企业法人是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对企业进行经营的组织,按照中国法律中的规定,在各级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法定条件,可以独立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可以是不同的组织形式,按照企业资金的来源进行划分,可以将企业法人,划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营等等。企业法人的财产权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将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中国刑法对国有财产、劳动人民的财产、集体所有财产等进行保护,是中国形成的基本任务之一。在中国刑法中,针对侵犯、损害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行为和个人的处罚进行了界定:第一,针对企业、公司发展和管理中,产生的虚假资本、虚假出资、欺诈、违规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秩序的形成,共形成了42个罪名,并分别进行了相关罪行的明确定义。

在企业管理和发展的过程中,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出现金融欺诈、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三、刑法在企业法人财产权保护中形成的特点

从当前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分析,宪法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并不完全适用,而中国刑法对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从无到有,逐步的形成和完善,虽然刑法的产生晚于宪法,但是刑法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对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从性质与宪法产生不同之后,刑法将公有制经济中的特别保护进行明确。刑法和宪法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职务侵占、贪污两项罪名上[1]。

《刑法》第384条中的第一款,将挪用公款的罪名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个人以企业、单位的名义,将企业的公款,挪用给其他企业使用,从中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是挪用公款中的个人使用。在挪用公款中,如果出现这种行为,就将挪用公款的行为定性为归个人使用,不能将其按照犯罪的刑法和罪行进行处理。

《刑法》作为中国的公法,对国有资产进行保护,是其基本的义务。在中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将不断的得到完善,在市场经济体制中,集体资本、非共有资本所占的比重将不断的增加。所以刑法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对企业法人财产平等保护的作用。

四、刑法保护企业法人财产权中的需要注意的问题

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刑法在企业法人财产权保护中的作用和地位得到不断的提升,但是在企业法人财产权保护中刑法,刑法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第一,在企业法人注册中,需要注册资本的问题

在企业法人注册中,企业的主体在企业注册登记中,产生虚假出资,主要是企业的股东。在企业发展中,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产生的罪行主体,将是企业的负责主管,或者是企业相关责任的工作人员。

第二,在个人商户中不存在职务侵占的问题

从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结构进行分析,个体商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经济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个体商户是经济市场中,由个人出资经营,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民事主体。而职务侵占仅发生在公司、企业、单位等人员中,其利用职务之便,将企业、公司的财产,非法的占为己有,这种职务侵占的问题,个人商户中不会发生。

第三,个人商户中的侵占罪问题

在个人商户经营发展的过程中,虽然不存在职务侵占的问题,但是却存在侵占的问题,商户在个体经营的过程中,其雇佣的雇员,会使用欺诈、抵赖等手段,将商户的财产占位己有,其中数额较大,并且雇员拒不退换的,将会构成侵占罪[2]。

除了以上这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之外,在企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刑法在其企业法人财产权进行保护的过程中,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为了净化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风气,需要不断的完善刑法,为企业法人财产的安全性提供保障。

五、小结

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我们将其称之为企业法人财产权,股东财产权不包含在内,在企业形成之际,企业法人财产将独立存在。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企业法人财产权进行保护,为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稳定和规范提供保证,为此在今后的发展中,刑法需要不断的完善,将企业法人财产安全性提升,净化经济市场风气,促进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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