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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者的“中国式越狱”

小编:

“当即上诉,当即退款,当即减刑!这叫什么事嘛?”这是北京延庆县教师圈最近最热门的话题。5月2日从北京房山法院传出消息,延庆县教委原主任马铁铃索贿受贿一案,由一审时判处有期徒刑11年,改判为有期徒刑7年!此案为近年来官员、公职人员等职务犯罪获减刑,又增加了一个例子。

去年早些时候,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要求在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指保外就医)充分体现从严精神,从严规定实体条件,从严规范程序,从重追究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纪律责任。时间已过去一年,此项指导意见究竟执行得如何?减刑官员的救赎之路走得如何?目前来看,喜忧参半!

民愤与法理之间

从房山法院的判决书中可以看出,马铁铃在任县教委主任期间,为他人中标延庆县的学校工程提供帮助,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74万余元。之所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改判其有期徒刑7年,是因为马铁铃在一审获刑11年后上诉,并在二审期间全部退赃。

按说马铁铃官不大――处级干部,贪得也不算多,比起动辄上亿者,他不过才“区区”百余万,可东窗事发后,仍成为北京远郊延庆县域内街头巷议的焦点。毕竟,谁家没有孩子?谁家孩子不上学?家家户户不见得都与县长打交道,但都得与教委打交道,教委主任出事,能不关心?最令延庆群众愤慨的是,马铁铃在上诉书中否认索贿。“这也太不老实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一审不退赃,二审看苗头不对了才退赃,对于这样的滑头,却给予减刑,是何道理?”有群众如此喟叹。

在北京市二中院的二审判决中认定,马铁铃为自己及其子买房欠款总计160余万,有能力归还却不予归还,索贿意图明显;他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唐某弟弟挂靠的公司中标工程,属于典型的“权钱交易”,符合受贿罪的本质特征。一审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唯二审期间出现新的退赃情节,致量刑失当,法院依法予以改判,终审判处马铁铃有期徒刑7年。

虽说对马铁铃之终审判决,严格来说系改判而非减刑,可延庆县内照样有人在大呼:“这样的‘减刑’太便宜马铁铃了!”有人甚至公开称,教委办公室主任经手为马铁铃买烟酒的公款就有80多万,马铁铃受贿岂止百余万?更有人估算称,因为羁押期间也算刑期,要不了五年,马铁铃就该放出来了。总之,对马铁铃只在牢里呆这么些时间,许多人感觉不满。

也就是在张海减刑案成为媒体焦点之际,中央政法委出台了《意见》。比照《意见》,二审时的马铁铃倒确实属于有悔改表现者。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严格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应着重考察三类罪犯是否通过主动退赃、积极协助追缴境外赃款赃物、主动赔偿损失等方式,积极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民愤再大,根据马铁铃的二审判决书来看,他确实退赃了。至于是否消除了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似乎没有标准答案。

《意见》出台一年多来,检察机关亦时常认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仍有不容忽视的问题与漏洞。今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就曾对此表态称:“从存在问题来看,突出表现在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犯罪罪犯等罪犯中的‘有权人’、‘有钱人’身上。他们较之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时间短、减刑幅度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有的罪犯采取假计分、假立功、假鉴定等手段违法获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通过最高检主办的正义网,袁其国公开称,从薄弱环节来看,就减刑、假释而言,主要是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环节,容易出现假计分、假立功等问题;就暂予监外执行而言,主要是疾病诊断鉴定环节,容易出现假鉴定等问题。袁其国举例――如河北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了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孙海等人涉嫌受贿、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贵州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了贵州省册亨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刘贤铭等人涉嫌私放在押人员案。

袁其国认为,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同步监督,有助于推动刑罚变更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换言之,开庭审理,有助于公众更了解案情,由此亦能让阳光成为最好的“防腐剂”,在民愤与法理之间寻找到支点。

减刑“模范”

陆俊出狱后说,他入狱前的身份是一家私人公司的总经理,业余当裁判。判刑后开始在辽阳监狱服刑,2012年9月5日来到燕城监狱,原在园林组负责绿化、剪草坪和剪枝,后调岗到卫生组,打扫楼道环境卫生,曾获得过五次监狱表扬。据悉,罪犯日常表现通过五个方面考核,包括遵守监规、认罪悔改、三课学习、文明礼貌和生产劳动,每积累180分可获得一次监狱表扬。同时,陆俊还透露,法院追缴的78万元和没收10万元罚金,他都缴纳完毕,能按监狱的标准完成交给的任务,自认为表现不错。

有报道称,被移送到燕城监狱后,陆俊与足球圈一众罪犯谢亚龙、南勇、杨一民、蔚少辉等都在第五监区服刑,并与南勇住同一间监舍。

监狱里的“发明家”

中国专利查询系统显示,服刑人员具备发明成果之后,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为申请专利认证,早已形成产业链。有一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甚至明码标价,为监狱服刑人员提供发明申请专利减刑服务。此种服务甚而可以度身定制――医务工作者拿卫生领域专利,能源专家拿节能减排专利,合情合理符合想象。更有甚者,甚至有人为了减刑而购买他人专利。当然,比起很难申请到的发明类专利,为减刑者“服务”的大多是实用新型类专利。

牢里是否“官”民有别

上海市第一医药商店的全国劳模陶依嘉女士,参加上海市总工会劳模与犯人结对活动,已经有近三十个年头了。她告诉《新民周刊》记者,她曾经帮助过一个小伙子,研究生毕业,入狱前是银行工作人员,本来在某国有银行做外汇管理工作,后来因为赌球挪用公款。获刑后,在陶依嘉的帮助下,他开始转变思想,安心服刑,主动提出为狱中的外籍犯人做翻译,由此获得了减刑。

在陶依嘉、杨丽娟和另一位也曾经是出租车司机的上海市劳模钱斌看来,狱中犯人获得减刑、假释的机会,总体上是均等的。钱斌说:“比如工作学习上的表现如何,比如积分多少――监狱搞演出,积极参与编排节目的,演出成功获奖就能获得4分,如果效果一般,往往也能获得2分。还有演讲比赛,讲一些忏悔故事、重新做人的心得,都有可能获得积分。”陶依嘉、钱斌都曾经作为监狱演讲比赛的评委,参与评分。在钱斌看来,只要有减刑的欲望,有自我改悔改造的表现,就有可能被狱方挑选出来,与社会爱心人士结对。

钱斌所说演讲比赛获得积分,最后在减刑时起到一定作用,在职务犯罪者中亦有先例。前不久即曾爆出,公开在媒体上忏悔的服刑官员可能获得嘉奖和减刑,这样做,可能考虑到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的社会效果和教育意义。在中纪委网站《忏悔录》栏目中,江苏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辽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二人的忏悔书先后被刊载。回顾个人经历、反思贪腐原因,是这两名厅级干部忏悔的主要内容。同时,与忏悔书配合的案件反思报道,披露了“滥发索要奖金”“影视业潜规则”等细节。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认为,综合林林总总的官员悔过书来看,交代问题、剖析动机、反省告诫、提出诉求,往往是悔过书、忏悔录内容中常见的“四要素”。由于官员是抱着系统梳理自身问题而写的文字材料,因此,悔过书在锁定违法犯罪证据、反思官员贪腐动机等方面,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当然,一些“博取同情心”的悔过,在民间有更多争议。比如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曾忏悔道“我家祖祖辈辈是农民,我是农民的儿子”;贪污受贿被判处死刑的浙江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在悔过书中称,“我16岁高中毕业后参加农业生产劳动,起早摸黑,蚂蟥蚊子叮咬,劳动一天也只有几角钱”。不赞同者认为,回忆过去时光与犯罪是否轻判乃至减刑无必然联系。

官员减刑机会更多?

职务犯罪者获得减刑、假释的机会是否更多呢?如果这样的机会更多,凭什么?《新民周刊》记者采访了上海大学法学院法社会学中心主任李建勇教授。

《新民周刊》:为什么公众特别关心官员减刑提前出狱的现象?

李建勇:公众关心的是法治国家是不是一视同仁。如果前官员因为曾经是官员,因为学历高、学位高,而提前获得假释,甚至获得减刑,那么法律的尊严何在?这样的做法,于法无据。事实上也没人敢公开赞同。

《新民周刊》:职务犯罪者、官员犯罪者,是否在学历、能力上拥有更多优势,来获得更大的减刑机会?

李建勇:这不能笼统地称之为优势。减刑也好,假释也罢,都是有基本条件的。比如确实有悔罪表现。这些悔罪表现可以体现在许多方面。比如通过以前学到的专业知识为犯人服务。比如通过努力,回报社会,同时改变原来犯罪时的行为。总之,要依法达到减刑的规定,才能有机会获得减刑。不管进监狱前所为何业、为官为民,获刑后如无悔改的行为表示,绝不应该获得减刑。不能因为某人学历高、能力强,凭一纸文凭一纸证书就给予减刑。

《新民周刊》:客观上,学历低下、技能较少的犯人,获得减刑的机会的确要少吗?

李建勇:获刑前,每个人的能力本就有高低。获得减刑者,许多人确实利用了自己掌握的技能为人服务,他们原来学习技能时,投入过精力,那些技能不是天生的。如果服刑者本身就不学无术,进来前就是“二流子”、“混混”,再加上在狱中不好好改造,当然没有机会减刑。

《新民周刊》: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减刑官员?

李建勇:无论是职务犯罪者还是其他犯罪者,无论是减刑、假释者还是其他刑满释放者,社会上不能对之歧视。但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再次作案,则属于累犯。对于累犯,法律规定是要重判的。而假设出狱者出狱后,仍像狱中争取假释、减刑时那样热心公益,乃至于搞创造发明申请专利、写作出书,那就是个好公民。(姜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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