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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证明”就是找茬

小编:

证明“你妈是你妈”,舆论热度月余不减。一媒体与一家智库联合调查,六成被调查者认为证明“你妈是你妈”是找茬。

证明“你妈是你妈”引人瞩目,表明它既是市民的困扰,又是政府作风的一个量度。作为市民的困扰,大家视之为找茬;作为政府作风的量度,国务院对它深恶痛绝。如此,才能理解奇葩“证明”何以会被上下交攻。

当然,有的证明还是有用处,甚至未必就真的奇葩。例如出境游可能有风险,紧急联系人以备之,应属必要,此人与当事人关系的真实性,需要验证,也可防止万一出险后产生权利纠纷。例如异地领取社保金,要求证明人还在世,也是保证社保金不被冒领,且避免人到窗口去验明正身。

“你妈是你妈”,不是不证自明的。 现在不是都说依法治理么?依法治理,而不是实行人治,需要“程序公正”,免不了许多印信、证明去运转,而不是通过个人印象去处理事务。例如法庭问询,总是先走一遍姓名、年龄、籍贯、民族、住址,虽然颇为麻烦,明知故问,但不能免掉。再看律师、公证机构,几乎每天都在做类似证明“我妈是我妈”的事情,证明身份,是确定权利义务关系、财产归属的前提。

但现在有一种取消人际关系证明的观点,认为亲属关系、个人身份无须证明,这不是一种理性的声音。

奇葩证明,应该是指那些不必设立的证明事项。例如一岁小孩的无犯罪证明,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荒唐的;例如亲属关系证明,在两人是否亲属关系与要办理的事项无关时是荒唐的。奇葩证明,还包括那些相互设卡的证明,例如一个人考教师资格,要求居委会开“无犯罪证明”,居委会需要拿派出所的“无犯罪证明”,派出所表示要见单位公函才开,教育局表示没法开需要无犯罪证明的证明。奇葩证明,还包括那些一交钱就可以变得不需要的证明,例如那位出境游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先生,交了60元钱,就不需要证明了。

证明不是审批,而仅仅是根据登记资料出具便于市民开展相应事务的可信文书。反对奇葩证明,不是要废除证明,而是使证明不至于成为公民生活的困扰。生活应当平顺,任何证明都不免造成些麻烦,因此不必要的证明应该废除。即便是那些必要的证明,首先它不能因交钱而免除,同时应当是简单便利的。

证明之所以必要,在于办事机构不掌握当事人的情况。过去,政府资料和档案分别建立系统,各自把口,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纸本时代,只能如此。现在,档案数据化,数据网络化,政府可以实现部门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大量政府信息还应当提供公共接口供社会使用。在此情况下,证明其实已不需要,再开证明,不过是徒增市民的烦恼。用纸本时代的习惯去治理大数据时代的社会,开证明经常是找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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