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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银行交易的风险及法律对策

小编:平庆东

随着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银行作为互联网上的金融组织应运而生,成为商业银行扩大市场份额、开发金融产品以及增加市场竞争力的有力手段,并逐渐成为网络经济中的准市场以及电子商务发展的结算基础。然而,网络交易安全系数低、网络银行体制不健全以及个人信息保密性低等问题导致了消费者在使用网络银行进行交易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使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因而影响了我国网络银行交易的良好、健康的发展,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使一部分消费者对网络交易的信心不足。因此,了解当前我国网络银行交易所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从而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实践意义。于此同时,对发达国家的网络银行法律法规的总结和归纳,并结合具有中国特色国情的经济、网络环境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本文将着手于笔者对天津滨海新区的调查所得数据进行前期的探索性分析,提出潜在的问题与不足。随后,笔者将对当前国内外网络银行交易法律法规方面的发展现状进行总结,对有关学者的文献进行评述,结合对天津滨海新区相关人员的调查和访谈,归纳出当前我国网络银行交易存在的风险和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改善我国网络银行交易相关法律的对策和建议。

一、发展现状与文献综述

美国亚特兰大网络银行创立于1995年10月15日,它的创办拉开了全球网络银行业的序幕。我国的银行业的兴起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业也跟随西方发达国家的脚步做大做强,除了国有银行以外,很多股份制银行、合资银行的出现,也推动了我国银行业的快速发展。然而,由于互联网技术的滞后以及国家政策的部分原因,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速度也相对缓慢。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银行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高效、快速的途径,被国内很多行业和消费者认可。2013年可谓是电子商务爆炸式发展的一年,余额宝等高回报收益网络理财产品的横空出世,电商大战的愈演愈烈很多在传统观念下不可能进行互联网交易的产品都被摆上了电商的货架,这一系列现象都说明了网络银行也正在随着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着。然而,这些现象背后潜在的法律问题也如期而至,如何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使用网络银行的权益成为了亟需解决的问题。

网络银行之所以被广泛推崇的原因有很多。首先,网络银行的使用大大降低了银行的运营成本和顾客的时间机会成本,提高了双方的效率;其次,网络银行给一些支付和消费提供了双方可视可保留的凭证,也使第三方担保公司得以保障双方权益,如支付宝的存在;最后,网络银行交易的异地性和实效性的存在,更能加快经济全球化的步伐,促进全球电子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在我国网络银行快速发展的二十年间,其风险问题等一些弊病也越来越被人们关注,网络银行交易的风险是什么,如何控制网络银行交易的风险成为当今学术界研究的热点。本文即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通过调查走访的方法,研究当前我国滨海新区网络银行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二、网络银行的主要风险与成因分析

1.网络银行的主要风险与问题

经过了大概3个月时间的调研,笔者发现滨海新区的网络银行的有关工作者和使用者认为,网络银行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信息保密方面、账户安全方面、交易保障方面以及交易的可追溯性方面。这基本是与当前我国网络银行业存在的风险是相一致的。先前学者的研究认为,网络银行作为依托高科技的金融机构,与传统银行相比具有多方面的突出特点,如,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业务运行环境的开放性、业务操作时间空间及方式不受限制性及银行业务运行的无纸化等。这些特点给网络银行带来了很大的竞争优势,如便利、快捷、低成本、高收益等。网络银行的风险呈复杂性和多样性,有人从业务和技术角度分析,认为网络银行的基本风险包括基于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虚拟金融服务形式而产生的业务风险;有人则从网络银行风险的具体表现出发,将目前国际国内网络银行的风险归纳为电子扒手、网上诈骗、电脑黑客、计算机病毒、信息污染等;还有人从与传统银行的比较角度,将网络银行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网络银行业务的特殊风险,涉及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经营风险等;二是传统银行固有风险在网络银行中的体现与扩大,涉及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誉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及国家风险等。

2.网络银行风险的成因分析

网络银行风险的出现与传统银行不同,正是由于网络银行相对于传统银行业务的复杂性,实效性和流动性决定了其风险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在对相关执法人员和银行工作人员的调查走访以及对先前学者的研究结论归类后,笔者认为产生网络银行诸多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如下几点:

第一,互联网以及交易平台的技术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存在于银行网银平台方面。比如网站系统的漏洞、网站的密码、个人信息很容易泄露,虽然近些年我国网络银行己经经历了口令卡、u盾、电子口令、综合u盾的方法,但是一些犯罪分子仍然无孔不入,不断的进行系统的研究破解和侵入;另一方面,由于客户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经常容易在不经意间泄露了自我信息,比如客户终端的安全性风险,很多网络银行客户对计算机的使用并不是很精通、自我防范意识差。比如,一些客户的计算机终端存在病毒,或是经常在公共网络或是计算机进行网络银行交易这都是不可取的。

第二,网络银行的无边界性也导致了其风险的存在性。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银行只能说是在和客户交易,但是客户的资金使用用途,用户的地域和状况并不能第一时间了解。比如国外热钱的涌入很有可能使我国某些银行支付高昂的利息,很多不明资产通过网络银行的交易被洗白等。同样,BtoB交易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很多商家或是交易参与者的信用程度并不能被客观的评价,那么这必然导致诈骗和虚假买卖的发生。

第三,网络银行的客户单方面直接操作容易导致诈骗等行为的发生。当今我国的电话诈骗、网络诈骗、传销活动并没有被有效的控制。网络银行的便捷性也增加了这方面利益被侵犯的隐患。一些被诈骗者如果在银行的柜台进行交易,会引起银行工作人员的注意并加以警戒或是取消交易。但是网络银行交易只需要客户单方面确认即可,简单的客户端操作就能将钱汇出或是收入。这同时也对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造成了困难。

第四,我国对网络银行快速发展的立法存在滞后性,给银行和客户带来了一定风险。互联网的发展口新月异,经常会有新产品,新型交易出现,然而在这些交易和产品上市之前,网络银行的管理者并没有进行细致的推敲和试运营。2005年出现的淘宝推荐注册返现活动,2006年的互联星空网络银行账户泄密事件,近两年出现的新产品的乌龙事件,很容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赚取体制失误带来的非法利润。有关网络银行的法律中根本无相关规定、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适用不确切、处理问题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等。网络银行立法是网络银行监管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其严重缺位或不完善,势必导致国家对网络银行监控不力,从而引发各种金融风险。

三、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先前学者曾在网络银行服务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以及客户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等方面对我国网络银行体系的改善提出过建议。通过对网络银行的特征以及潜在风险的研究,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的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这是解决我国网络银行快速发展而弊病不断的关键手段。在法律法规的建设方面,笔者经过分析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提高网络银行的软、硬件、人才标准,建立硬性指标体系

通过前文的分析,笔者己经总结了软硬件的不完善,容易导致一些不法分子从网络银行谋取非法利益、因此,国家应该出台政策,提高当前进行网络银行服务的银行进行软、硬件的及时改进和更新,加大网络银行安保人才的引进,以适应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2.建立动态的客户服务关系,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对长期进行合法、快捷服务的客户进行宽松式管理。对未成年用户、突发性大型交易用户进行电话追访确认或是账户短暂冻结等管理方式。比如当前支付宝对未成年用户的每月支付限额有更严格的限制。对长期平稳使用网络银行进行交易,并且交易目的明确,途经合法的用户进行部分优惠,或是免验证交易都是可行的。

3.规范业务类型,开发新产品和新业务之前要进行预测和试运营

由于银行业务竞争的日益积累,为了提高各自的服务质量,一些银行争相改善自己的产品,不断有新型产品进入市场。如高息理财、保险理财、分期付款等。在推广这些新业务之前,一定要对市场潜在的风险进行合理的考量,避免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要进行业务试运营。

4.进行法律量刑的细分,确定网络银行犯罪范畴,加强立法、执法力度

我国目前互联网的发展迅速,但是法律环境却属于初级阶段,存在滞后的问题。互联网的犯罪在近年来呈多样化,复杂化的变化趋势,因此对不同网络银行的犯罪一定要进行细致的量刑,对一些典型的、严重危害社会和国家利益的犯罪一定要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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