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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信托公司发行结构化金融产品的实现途径

小编:李通

结构化金融产品(structured products)作为欧美发达国家的主流金融产品,在海外市场已经具有较长时间的发展历史,并拥有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对于当前我国以融资类产品为主的信托产品市场,产品功能单一已经成为困扰信托产品发展的一大桎梏,设计出能够满足投资人更多需求的产品迫在眉睫,而结构化金融产品的思路无疑会丰富信托产品服务内容,为信托产品的创新带来新的血液,借鉴意义重大。

为表述方便,本文将结构化金融产品也称为结构化产品,将采用结构化产品设计思路发行的信托产品称为结构化信托产品,它与通常意义上通过收益分层形式构造的结构化信托产品有所差异。后者重在收益分配的结构化,而前者重在投资品种的结构化。

结构化金融产品的概念和作用

(一)结构化金融产品的定义

目前学界对结构化产品尚无权威定义。Das(2001)将结构化产品定义为由发行机构利用金融工程技术,针对投资人不同风险偏好,以将产品募集所得资金按不同比例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和衍生合约的方式,设计出的兼具高收益、高风险和保本性的结构性金融产品。

(二)结构化金融产品中几个重要概念

与结构化产品相关的最重要概念是固定收益产品、衍生合约、基础资产(挂钩资产)。固定收益产品是结构化产品中风险较低、收益较为固定的资产,是结构化产品中大部分资金投向的资产,通常包括国债、信用债、银行存单、保单、资产支持证券等。

衍生合约决定了结构化产品价值变动的机制,一般包括远期合约、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互换合约等。同时在产品的设计中,可以针对投资人的不同需要,对不同的衍生合约进行组合,例如将不同的期权进行组合,可以构成牛市价差、熊市价差、蝶式价差、跨式期权等。

(三)结构化 金 融 产 品 的现状

结构化产品在海外有着较为悠久的历史,可转债就是传统的结构化产品,它可以被视为一个普通企业债和标的物为该公司股价的看涨期权组合。与传统结构化产品相对应的是现代化结构化产品,其设计越来越复杂,一般以与指数或股权挂钩的证券、存单、票据等形式出现,挂钩标的可以为商品指数、利率、股指等,衍生合约的设计也愈发复杂,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期货、期权、互换等,还加入了奇异期权(彩虹期权、路径依赖期权等)和其他新型产品。当前,在欧美和日本的金融市场中,结构化产品已经具有较大的规模。据不完全统计,早在 2009 年 3 月底,全球前十大私人银行发行在外的结构性票据总额就已高达 45314 亿美元。

(四)结构化金融产品的特点

结构化产品具有较为鲜明的特点 :

1. 相比单独的衍生合约产品,结构化产品的风险更加可控

结构化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用于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而固定收益类产品较单纯的衍生合约风险更低,从而使得整个结构化产品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2. 相比传统的固定收益产品,结构化产品能够享受到挂钩资产未来价值变动的收益

结构化产品中的一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挂钩资产的衍生合约,当挂钩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衍生合约价值会发生较大幅度变动,因此相对于传统固定收益产品而言,当挂钩资产价值变动方向及幅度与预期一致时,结构化产品会带来更多收益。

3. 结构化产品种类丰富

在结构化产品中,固定收益产品可选空间较大,如证券、存单、保单等 ;同时,挂钩资产种类丰富,如外汇、股指、黄金等 ;在此基础上,挂钩资产的衍生合约或者衍生合约的组合也千变万化,如期货、期权、远期,以及牛市价差、熊市价差、蝶式价差等各种衍生品的结合产品。上述种种因素的存在,极大地丰富了结构化产品的种类。

结构化信托产品的设计思路

(一)设计思路

将结构化产品的设计思路运用到信托产品设计中,就是根据投资人的实际需要,发行信托产品,并将募集的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分别投向固定收益产品和挂钩某种基础资产的衍生合约产品,从而真正实现结构化信托产品。

针对目前国内的市场现状,信托产品可以选

择的固定收益产品包括国债、信用债、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保单、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其他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对于衍生合约产品,信托公司需要有相应的衍生品投资资格方能进行投资,而目前大多数信托公司不具备这种资格,为了应对这种情况,信托公司可以通过期货公司等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作为通道,认购衍生合约产品。

(二)举例说明

假设发行一个简单的结构化信托产品 A,期限 2 年,产品中 80% 的资金用于购买一个固定收益信托计划 T,该信托计划评级为 AA+,年化收益率为 9%,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本产品中间费率总和为每年 2%,将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扣除投资固定收益产品资金和中间费用后的剩余资金,全部用于购买一个挂钩资产为 SP500指数3、期限同样为 2 年的欧式看涨期权 O。

信托公司发行结构化金融产品的优劣势分析

目前市场上传统的融资类产品已经无法满足投资人日益多样的投资需求,很多投资人既希望能够分享利率、股票、外汇等市场变动带来的收益,同时又不希望承担太大的风险。信托公司发行结构化产品,则可以较为理想地满足投资人的上述需求。

(一)优势分析

第一,与传统的银行结构化理财产品相比,信托公司长期从事私募性质债权融资业务,相同借款主体的信托产品会比传统的公募产品收益率更高,同时期限更短。信托公司可以用更多的资金投资于衍生合约,为投资人带来更多的预期收益,或者用更多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给投资人带来更大的保本率。

第二,信托产品投资范围较为广泛,从流动性较高的债券到收益率较高的非标产品,到基金、券商等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公司自身发行的信托计划,都可以作为信托产品投资的标的。

第三,信托产品自身的设计灵活多变,能够根据投资人的不同需要,量身定做不同的结构化信托产品。

(二)劣势分析

第一,受限于衍生品投资资质问题,信托公司往往需要通过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通道投资衍生合约,会产生一定的中间费用。

第二,信托公司投资衍生品市场的经验较少,如果需要投资衍生产品,行业内大多数信托公司还需要和期货公司等专业机构进行合作。

第三,对于机构投资人来说,结构化产品的估值定价与风险识别都较传统金融产品更加复杂,此类产品能否为机构投资人所接受,会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

第四,目前我国衍生品市场发展较缓慢,可供选择的衍生品品种比较单一,急需一些新的衍生产品来丰富和完善衍生品市场。

第五,当前我国尚无全国性的信托产品交易流通平台,这一现实条件制约了信托产品的交易和流通,导致信托公司发行的结构化信托产品也缺乏流动性,会降低此类产品对投资人的吸引力。

第六,信托产品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刚性兑付的行业文化,而结构化产品的保本率和收益率均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同时,如何定位和发行结构化信托产品、受托人在产品中扮演怎样的角色、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均无明确规定,需要监管机构和各家信托公司作进一步讨论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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